施 雯 韩 雨
(1.南京市城市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江苏 南京 210000; 2.南京城市建设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江苏 南京 210000)
随着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工程建设也发展迅猛。建设单位作为建设工程的业主方,工程招标采购管理工作是全过程工程管理中一个重要环节。提高招标采购管理工作水平,规范招标采购活动行为,一方面是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及企业有关招投标法律法规、制度规定的要求;另一方面能够提升工程管理水平,确保工程质量,利于节约建设投资;同时也是建设单位强化企业内部管理,增强业务人员责任意识,强化廉政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
为规范建设工程招标采购行为,目前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比较健全,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实施条例》《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等。建设单位也逐渐完善相关管理措施,建立管理体制,制订相关企业规章制度,建立归口管理部门、监督部门等。除此之外,建设主管部门对工程招标采购工作的监督责任,建立了长效的监督管理机制。采用建设单位自主招标或由招标代理实施招标采购工作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强化宏观管理和制度建设,履行规定的程序后实施。同时,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印发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标准(试行)》(发改办法规〔2019〕509号),地方各级建有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单位可通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在社会群众和行政部门的监督下开展建设工程招标工作,确保公平、公正、公开。部分企业自筹资金的采购活动,根据采购量的增加,还在企业内部建立了内部电子招标平台,且内部招标也逐步由纸质化向电子化转变,能够实现网上填报招标申请,邀请招标项目实现全过程网上招投标,电子标实现了在线申请、在线流转、在线开标、定标。电子评标由系统对报价进行评审排名,减少评委评标的人为主观因素,确保公平公正,同时提高了效率。部分企业由于专业性较强,采购来源较为简单、重复,自行建立材料及设备供应商库、施工单位库、中介机构库,对入库单位进行年度考核、优胜劣汰,既得到了有效的竞争,又可简化不必要的重复招标行为。
建设工程招标采购形式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工程本身特性选择,但会出现“应招标未招标”或“应公开招标未公开招标”的问题。出现此类问题的原因有:工程工期紧、任务重,公开招标周期较长无法满足工期要求;也有可能相关方为谋取利益,打着应急抢险工程、保密工程等理由的“擦边球”,以此规避招标或公开招标。无论是何种原因,达到公开招标条件的项目采用直接委托或其他非公开招标的方式选择承包人,不能达到充分的、公平公正的竞争,不利于工程质量控制和投资控制,尤其是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国有资金得不到合理的利用,同时也会滋生腐败,增加企业的廉政风险。
1)招标文件编制水平有待提升。无论是自行招标还是选用招标代理实施招标,建设单位都负有审核招标文件的责任,但建设单位的管理水平往往良莠不齐。如未采用规范的标准文件格式;招标文件未能对招标人的需求作出完整、明确、合理的表达;未做到文本编制规范、逻辑严密、文字简洁清晰等这些问题,不利于选择优质的中标人,且增大了后期的管理风险。除此之外,建设单位不能认真研究,充分预判可能出现的风险,也将不利于后期工程管理过程中的风险控制、降低和规避。
2)自行建库的企业对在库单位考核不够精细化。部分专业性较强的建设单位会建立内部潜在投标人库,并制订相应的管理办法,每年度对在库单位进行考核评分。但往往考核内容、指标不够精细化,未能横向纵向全面综合考虑多种因素,除对履约情况、服务态度、投标情况综合评分以外,未能对在库单位进行进一步分级细化管理,按工程量大小不同、难易程度、紧急程度,选择不同等级的单位参加竞争,以确保在库单位充分考核,实行优胜劣汰,保证工程质量和进度。
3)市场调研不够充分。部分建设单位在招标工作上思路过于狭隘,对现有市场了解不够充分,可能加大后期工程管理风险。尤其是采用邀请招标的标段,建设单位如果不能够充分调研行业市场,对目标企业的资质、能力、产品质量、信誉等不能细致、全面了解,就无法确保所选企业的代表性,无法选择出更多更优的企业参与到邀请招标工作中来,不利于工程质量控制。
4)程序管理不够严谨。建设单位招标采购管理工作应执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履行相关程序,特殊事项还应专题研究,履行建设单位内部的决策审批程序并形成会议纪要、审批单等相关证明性文件。并作为开展工程招标采购工作的依据,同其他相关资料一并归档保存。一些建设单位工程招标采购工作中出现“无据可依”的现象,说明建设单位作为招标主体对工程招标采购工作资料完整性、可追溯性不够重视,业务人员程序管理意识和基础管理水平有待提高。
1)管理制度不够完善。建立企业内部招标平台的企业,相关内部招标采购管理制度一般应具有可行性、适用性、完整性,完善的招标采购管理制度能够较好地指导工作开展,但建设单位企业内部招标采购管理制度往往不够完善,不能完全覆盖到招标程序、评委专家的管理制度、处理异议及投诉管理制度、在库单位考核管理制度等。2)管理制度未能与国家、省、市工程招标采购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时同步。
随着国家、省、市工程招标采购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调整和出台,一些建设单位的企业招标采购管理制度不能及时根据上位法律法规进行调整修订,但却在开展招标采购工作中“选择性从宽执行”,这种现象不利于企业内部规范化的管理,可能带来企业管理风险,甚至出现法律风险。
建设单位工程招标采购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不利于后期工程管理中监管到位、质量控制、投资控制等方面,建设单位应高度重视,多措并举,规范建设工程招标采购行为。笔者给出四项优化举措供参考,具体如下。
随着国家、省、市工程招标采购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调整和出台,建设单位相关业务人员应认真学习、分析、解读相关法律法规,尤其是最新出台的法律法规应认真解读。同时以此为指导,结合管理实际,通过内部决策审批程序,及时完善、修订企业内部招标采购管理相关制度。避免出现企业内部规章制度与外部法律法规矛盾或不一致的情况,当出现矛盾时,应当从严执行,切实做到建设工程招标采购行为有法可依,有据可循。确保各项工作合法合规,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原则择优选择中标人。在具体的工程招标采购工作中,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绳,做到应招尽招,对于不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必须招标的项目,建设单位应细化工作程序,引入竞争机制,倡导按照招投标有关程序组织开展采购活动,形成标准化管理,促进工程招标采购工作健康有序发展。
相关主管部门及建设单位内部应定期或不定期进行专项监督检查及督促整改,以此促进存量问题整改,避免出现增量问题,突出重点、抓住关键,标本兼治、惩防并举,统筹兼顾、系统治理,持续着力解决工程招投采购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必要时可聘请第三方审计机构,有针对性地深入检查。
监督检查不应流于形式,反映出的问题及整改工作要求,建设单位应予以高度重视,列出问题清单、整改清单及责任落实清单,坚持立行立改,能够立即整改的立即整改;不能马上解决的,也将制定可行的整改措施和方案,限期整改到位。同时对于涉及违反招投标管理规定、整改不到位的,应当倒查责任,严肃责任追究制,尽可能挽回损失。切实做到有回应、有落实、有反馈,并以此指导后续工程招标采购工作的开展,避免再次发生类似问题,减小管理风险和廉政风险。
工程招标采购管理水平也是工程管理水平的体现,建设单位应高度重视工程招标采购管理工作,组织系统的招投标法律法规和操作实务的专题培训,邀请专家学者、行业管理部门等权威,结合建设工程领域的特点,从法律层面和操作层面给予培训、指导,不断提升业务人员的专业素质,提高工程综合管理水平,确保招标采购工作依法依规开展。
同时,针对专业性较强的行业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对标学习相似行业特性的企业或兄弟城市同行业的招标采购管理工作,借鉴其先进做法,不断提升招标采购管理工作水平。
建设工程领域是腐败易发多发领域,招标采购更是一个重要的工作环节。建设单位应当从源头抓起,高度重视企业的廉政建设工作,不断增强各级领导及业务人员廉政意识,加强思想教育,树立严守纪律、牢固防线的理念,自觉营造廉洁自律的工程建设环境,坚决遏制不正之风。建设单位要通过规范完善廉政制度、加强思想教育宣贯、签订《建设工程廉洁承诺书》、定期排查廉政风险等手段,多措并举,让“不想腐”和“不敢腐”统一起来,时时处处加强防范各类腐败现象。切实有效预防腐败,从而加强建设单位企业管理、维护国有资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