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斯兰文化对新疆民居的影响

2019-02-13 23:53
山西建筑 2019年20期
关键词:民居伊斯兰新疆

梅 腾

(上海合城规划建筑设计有限公司,上海 200438)

伊斯兰文化产生于公元7世纪~公元10世纪的西亚、中东、北非,是世界三大宗教文化、五大地域文化之一。这种文化以伊斯兰信仰为灵魂,并且融合吸收了阿拉伯文化、突厥文化和希腊文化。在长期的社会生活和生产实践中,伊斯兰文化不断创新发展,最终形成了一种独特的文化。

公元7世纪中期,伊斯兰教开始传入中国,经过唐宋元明的发展演变,先后有10个民族信奉伊斯兰教。在中国多元一体的文化架构中,中国伊斯兰文化的地位始终是亚系文化,它从本质上体现出中华文化的共性,同时又保持着自身的性格特征。伊斯兰文化在中国主要分布新疆地区,并且对新疆地区民居产生重大影响,形成了具有鲜明特征的独特民居形式。

1 聚集形态

新疆地区大部分居民信奉伊斯兰教。依照教规,居民每天从早到晚通过五次祈祷达到净化神灵目的和坚定对安拉的信仰。每个居民点都选址水池旁最有利的位置修建清真寺,供居民每天进行宗教祈祷活动。伊斯兰教视清真寺为清净之地,民居的建造必须与清真寺保持一定的距离。由于居民点大部分自发形成并且缺乏统一规划、布局,具有较强的灵活性和自由度。各户宅院往往左右相依,前后错落,导致街巷也随之曲折蜿蜒、狭窄,仅容得居民步行至水池和清真寺。这种居民点的街巷就形成由外围指向中心的放射形街巷构架形式。如果聚集区位置较好、地域较宽、水量充沛、四邻交通方便,则会吸引越来越多的居民聚居,地域范围不断扩大。久而久之,这些居民点便形成了以清真寺和水池为中心,并不断向四周扩散的聚集形态。随着地域范围扩大,当一个水池供水困难而居民取水距离较远时,为了克服这种不便利的生活,便会在外围修建渠道和水池,形成一处新的中心。

新疆民居在地域空间上呈现出一种群落式布局,特别是以清真寺为中心而居住的分布形式,具有一定群落性,彰显新疆民居显著的个性和特点,营造出一种具有浓郁的民族特色的伊斯兰文化气氛。这种布局形式强化了新疆居民强烈的民族意识、宗教信仰及民族凝聚力,同时也利于新疆居民内部的交流和团结,反抗敌对力量的歧视与压迫。

2 平面形制

伊斯兰文化传入新疆之前,新疆民居布局受汉族文化影响,并结合当地气候特征,表现出院落式布局。它由比较封闭、单调的外部空间和较开放、丰富的内部空间构成,平面形制以“L”形为主。这种早期民居由民宅和庭院组成,基本类型特征可分为以下三个结构形式。1)原型式:即仅有民宅部分,可以分为三种基本型式:客室、外间—客室、客室—外间—餐室。2)民宅式:即上述三种基本类型的水平组合和垂直组合。3)合院式:即上述民宅式与庭院灵活组合而成的多变的平面形式。

随着伊斯兰文化的传入,新疆民居平面布局形式逐渐发生了变化。伊斯兰文化中没有鬼神之说,它们主张真主前定和人的意志自由,认为“真主不存在具体的方位、形象、大小、性别,是绝对的独一存在。”在建房时,虽然部分居民也会考虑民居的朝向,如坐北朝南、背阴朝阳等因素,但是新疆民居在平面布形制上不强调中轴线及左右对称,具有灵活性和随意性。伊斯兰文化非常重视礼貌、礼节,通过他们内部的禁忌和日常礼仪,就可以体现出他们的文明程度。由于伊斯兰文化发源地麦加在中国的西面,西是伊斯兰叩头礼拜的方向。故当地传统文化中“以西为尊”。因此,西房常常安排为老年人居住空间。西墙是上座或上首,是老年人或到访客人所坐的地方。民居大门一般禁忌向西开。

3 空间布局

3.1 空间分类

新疆民居在建造初始,居民将外部空间的功能同其内部空间功能综合考虑。民居的外部空间大致可分为主导空间和从属空间。主导空间是人们研究居住习俗的主要对象,一般是以人的起居空间作为衡量标准。从属空间是人们研究居住习俗的有机部分,一般是以人的起居以外的空间作为衡量标准。

3.2 空间构成

简单的新疆民居,呈“一”字形。正中是正房(或曰上房)、两侧是偏房(或曰下房)。正房的功能是主导性的,而偏房的功能是从属性的。前者包括卧室、堂屋(客厅),其功能自然以起居、待客、议事以及伊斯兰的日常礼拜等活动为主;后者包括厨房、储藏库、杂物间等。稍微复杂点民居呈现出四合院式布局。大门与连廊相连,通过尽端的拱门进出外院。外院一般位于拱门左侧或右侧,家禽、家畜的圈舍设在外院一侧。圈舍上另建阁楼,存放饲料。内院是民居的重要空间,主房面朝内院。它正中间为进厅,两侧是排列有序的大小客厅、厨房和储藏室。规模更大的民居除正院外另有偏院,其功能是为主人日常活动服务的,作为主人日常炊事工作的场所和储藏粮食、农具、杂物的空间。新疆伊斯兰文化追求相对欢快、奔放、气氛炽热的情调。客厅开间通常很大(阿以旺、阿克赛乃两种开敞的廊院空间),供多人跳舞与坐卧。阿以旺是一种带天窗的庭院,与夏室、冬室、客室灵活组合。它不追求对称、不分主从,既没有中国北方传统民居的中轴线,也不讲究朝向,而是侧重舒展自由。

因为宗教信仰和生活习惯的缘故,部分新疆民居中特别安排一室,进行诵经和礼拜活动,其室内的布置也往往具有浓厚的宗教气息。伊斯兰文化非常注重清洁卫生。新疆民居在建造之前,必须考虑卫生环境因素对平面布局的影响。如他们忌讳在院内显眼的地方或大门口旁边布置厕所,而是尽量布置在非引人注意的墙角、屋后或偏院僻静的场所。如果宅院较小,其宅院必须专设“敞房”场所,它具有纪念先人时诵经、丧事中临时停放亡人及在婚庆大事中阿訇征婚等功能。同时,伊斯兰文化也非常重视淋浴冲洗,并且有一定的严格要求。新疆民居无论大小宅院,其每间卧室的门后都砌有浅水砖池,并且上面悬挂吊桶,供该主人能够进行冲洗。

3.3 空间意义

新疆民居所具有的这种空间特征,曾对于新疆家庭进行人类生存与繁衍、开展宗教活动、保持民族习俗以及经商贸易等提供了极大的方便,同时为伊斯兰文化的传播提供了空间保障。空间性是新疆民居性格中最重要的特征,空间的状况应该成为判断新疆民居价值的核心。

4 造型样式

西亚宗教建筑形式进入新疆后,通过本地化而成为富有西亚建筑文化的一种建筑形式。它首先在清真寺建筑使用,然后逐渐在民居中大量采用。新疆民居在外观造型上,与正统的伊斯兰民居建筑风格相去甚远,主要在开孔、屋檐、院门等细部处理上,突显出伊斯兰民居建筑的风格特征。

所谓开孔,就是门和窗的外观形式,一般常见尖拱、变形拱、马蹄拱、圆弧拱。新疆民居屋外一般有外廊,廊外是一排廊柱。柱与柱之间用圆拱形镂空木雕相连。拱券最早在公元前4000年两河流域出现。经过不断的发展,伊斯兰建筑继承了拱券技术。门、窗、外廊柱间反复出现的拱券,都使人联想到清真寺。对真主的虔诚顺从,对人生价值的肯定和两世幸福的珍惜,对认为万物之尊和天下穆斯林皆兄弟的宗教信徒的忠诚,都淋漓尽致的化为新疆民居传统文化的精神审美意蕴。穹隆是伊斯兰建筑的典型特征之一,它除在清真寺中被大量使用外,也成为新疆部分民居的屋顶形式。新疆民居造型样式与中原汉族地区传统民居形式迥然相异,自身独树一帜的特点,使中国传统民居建筑外观形式更加丰富多样。

5 装修和装饰

新疆民居在建筑装饰艺术上含有浓厚的美学内涵,反映了伊斯兰文化的审美追求和艺术特征,显现出伊斯兰文化特点。伊斯兰文化的美学理念源自对自然色彩和周边事物的总结和概括,讲究装饰性、抽象性和概括性。新疆民居的色彩、材料、造型及其空间布局营造出了一种特殊的空间造型艺术,并且通过体块构成、装饰纹样等手段体现了自身民族的特色文化造型,其中色彩上的选用和搭配更加提升了新疆民居的鲜明个性。新疆民居建筑一般利用不同的色彩及光线明暗度,表现出不尽相同的视觉效果。

5.1 外部装修

新疆民居装修的重点是庭院外的外廊。外廊木柱分柱头、柱身、柱础,三段分别装饰。两柱头间为双拱成三拱,券角部位做透空花饰,拱券中间悬吊木雕石榴。柱头四面装嵌有木石榴和柱头线脚。柱裙与栏杆连接,木柱与拱券一般油漆为天蓝色、绿色、红色等。廊檐、屋檐常用土黄色磨砖砌筑挑檐,在阳光与阴影的变化中显得格外秀丽,与外部敦厚的版筑土墙形成鲜明的对比。庭院中房屋外墙面常用磨砖拼砌图案,也有用石膏雕刻花饰。门窗常常采用木雕装饰。门、窗、壁龛、檐廊柱间重复出现的伊斯兰尖拱,象征伊斯兰教徒对真主的虔诚顺从。

5.2 内部装饰

新疆民居室内平面布置和装饰都具有浓郁的伊斯兰风格。它的内墙面装饰题材大量源自于《古兰经》里的景点文字,图案布局也只采用各种花草和植物。室内装修中,客厅墙面设许多石膏壁龛,主次分别、大小不一,反复出现伊斯兰尖拱的母题。顶棚通常做成长方藻井,细密的雕刻植物藤蔓或几何图案,也有以细腻的石膏浮雕花带或彩画装饰。

新疆民居具有悠久的历史,构成了一种独具特色的民居建筑文化体系,是中国传统民居建筑文化中的重要一部分。随着中国城市化快速进展,充分发扬地域文化对我们解决千城一面问题具有重要作用和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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