谷德东,侯一甲,杨雯雯,邵志伟
1中国石油管道局工程有限公司国际事业部,河北 廊坊
2中国石油管道局工程有限公司第四分公司,河北 廊坊
随着国家“一带一路”倡议的提出和深入推进,中国石油管道局工程有限公司积极响应国家战略,自2016年以来积极谋划,坚持市场开发为先导的原则,注重精细化管理,先后中标了沙特阿美石油公司(简称沙特阿美)多个石油天然气管道项目,涉及了多种合同模式,沙特阿美的合同体系结构严谨、条件苛刻。笔者介绍了沙特阿美石油公司的合同体系和合同风险等,旨在为后续项目的执行或开拓沙特市场提供借鉴。
沙特阿美项目合同注重保护业主利益,且不允许承包商对投标阶段的合同条件提出任何质疑,中标后只能按照招标文件中的合同条件签署并执行。在合同中不仅规定了不同类文件的冲突适用解决机制,而且规定了同类文件或者同一文件间的冲突解决机制,逻辑结构非常清晰。此外,合同中引用了多个沙特阿美的内部标准和程序文件,对于初入沙特阿美市场的承包商来说,无论是投标工作还是合同执行都将面临巨大的挑战。
1) 承包商现场责任。如果承包商施工期间损坏已有的地上或者地下设施,承包商有责任进行修复并恢复原状,否则业主将安排第三方开展修复工作并由承包商承担所有费用和风险。然而,在沙特境内优质的分包资源有限,业主常常还会给承包商指定某些分包商,导致对分包商的可选择性降低,而且分包商往往拒绝承担相应责任,造成承包商无限责任和分包商有限责任之间的不匹配。
2) 现场条件。业主要求承包商在合同中承诺已熟悉所有施工地点的地形地貌、地表及地下状况、水文地质、气候、自然灾害、道路运输、水电的可获得性等各种可能影响施工的因素并承担所有不利后果。若承包商发现业主提供的地勘资料与现场存在实质性差异且是一个不可预见的地质条件,则承包商应当立即通知业主并在7天内予以确认,业主根据情况可以签发变更单。
3) 工期索赔。如发生工期延误事件,承包商必须5天内书面通知业主,且在发生延误事件的14天内书面通知业主延误详情,包括可能导致关键里程碑、机械完工日期延误的评估;承包商将采取的纠正计划。如不履行上述程序,承包商将丧失索赔工期或费用的权利。此外,合同规定承包商有权进行延期,但有2个前提:必须是关键路径上的活动出现滞后;是不可抗力或业主原因造成,同时承包商有减损义务。对于关键里程碑和机械完工日期的调整必须通过变更令或补充协议来完成。
4) 合同变更。业主指示的变更导致价格或工期的变化,承包商自收到业主指示的书面变更后,必须口头通知业主代表,并于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另外,业主有权口头发出紧急变更令,承包商应记录该紧急变更令,并于2个工作日内提交业主确认。如承包商不能按上述程序执行,将丧失索赔权利。业主与承包商未能就变更费用或计费方式、工期等达成一致,业主有权指令承包商执行变更,承包商应按照业主指令先行执行变更,再通过争议解决机制进行解决。
5) 图纸和规范。合同规定承包商应当在120天的设计验证期内将设计文件之间的冲突详情上报业主,如果构成变更,则业主会给予费用补偿。如果超过设计验证期,承包商将丧失索赔权[1]。
6) 施工怠工。如果完全由于业主原因造成怠工,承包商可以进行怠工索赔。但合同设置了比较复杂的程序:① 造成怠工的原因必须是业主完全掌控的;② 必须在向业主发送的通知中说明;③ 如承包商预见要发生怠工,需立即口头通知业主代表,否则将丧失怠工索赔权利;④ 发生怠工后,次日内向业主书面报送停工明细,否则将丧失索赔权利。
7) 间接损失。由于承包商的欺骗、拒绝履行合同或违反业主供应商行为而给业主造成的间接损失,承包商需要承担责任,且不设限额。然而在分包合同中,分包商往往拒绝承担该条款责任,导致承包商在业主无明显违约的情况下不敢轻易放弃合同,否则将面临业主巨额的罚款。
8) 索赔程序。合同规定:① 除非合同其他条款另有规定,如果发生费用增减的事件,承包商需在事件发生30天内,书面通知业主;② 如果在合理时间内,业主没有对承包商提起的索赔给予满意的处理,承包商应该立即书面通知,同时将支持书面通知的材料提交到沙特阿美总部合同部,如未提交或材料不足,承包商将丧失索赔权利;③ 在业主收到承包商提出请求的60天内,承包商需提交所有商务技术方面的支持材料,如超过时限或资料不全,将丧失索赔权利。
9) 属地采购。合同规定承包商要优先选用沙特制造商和供应商,如果采购当地物资价格高于境外采购,业主会给予差价补偿;反之,如果承包商不遵循业主指示而执意采购境外物资,则将受到所采购境外物资合同额10%的罚款。该采购约定极大地限制了承包商的自主选择权和采购效率[2]。
10) IKTVA (in-kingdom total value added programme)要求。沙特政府为了促进本地经济的发展,要求境外承包商在每一合同年度内完成一定比例的沙特属地物资和服务采购以及培训属地分包商和沙特籍居民;若承包商不能完成合同规定的IKTVA要求或不能提供支持材料,将构成承包商实质违约,业主有权终止合同或者取消承包商一段时间内的投标资格。
11) 合同担保。合同规定承包商应当在合同签署前提交母公司担保、董事会决议以及承包商所属国内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而且合同中明确规定了母公司担保的格式,不允许做任何修改。此外,合同还规定业主有权在每笔进度款中扣除10%作为保留金;申请采办进度款时需要提供采办保函否则不予支付进度款。
12) 工作许可。承包商人员每次进入受限作业区域,都要参加沙特阿美的安全培训课程并获得安全许可证。根据项目经验,承包商进入沙特到办好证件需要至少2个月时间,在办好之前是无法进入工地进行作业的。由于人员流动比较大,常常会因为员工离职、生病和请假等原因导致新来的替代员工没有安全许可证而无法立即工作,极大影响了工作效率。
13) 分包管理。沙特阿美的项目合同一般都会规定,承包商应当在合同中标后或生效后立即提交分包计划,在未经业主批准前不得开展任何分包工作。此外,还规定承包商应当将分包商投标所提供的技术、财务报表等证明文件发送业主审核,通过审核后,业主颁发NOC (non-objection certificate)给承包商以便展开合同签署工作,否则,该部分分包工作只能由承包商独自承担或者另行选择业主无异议的分包商。合同指出业主颁发的NOC并不免除或者减轻承包商对分包商的连带责任[3]。
沙特阿美油气管道项目合同对多方面均做出了非常严格的要求,几乎将风险都转嫁给了承包商,对于初入沙特市场的承包商是一种极大的挑战。只有充分了解沙特阿美的招标文件,了解其内部管理程序和标准,仔细分析合同中的风险分配机制,才能更好地完成投标报价工作,进而确保项目的顺利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