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理/四川省广元市农业农村局
2018年8月3日,自我国辽宁省确诊首例非洲猪瘟疫情以来,全国已有30个省发生疫情。2018年10 月25日,西南地区贵州省发生首例疫情,云南香格里拉、西藏自治区2019年4月4日和4月7日相继发生疫情,对川西高原养猪业威胁极大。
川西高原地区生猪养殖品种多以本地藏猪为主,以放牧和圈养相结合的方式饲养。饲粮主要来自于当地种植采收的玉米、青稞等作物。藏猪出栏时间多数集中在元旦至春节时段。市场上销售的猪肉主要来自于从省内和临近省份购进的生猪及其产品。
一般情况下,高原地区由于天然屏障的阻挡,非洲猪瘟在自然条件下很难传播到高原地区。从目前国内报道的高原地区非洲猪瘟疫情来看,主要是来自于长距离运输的生猪及其产品。在此,提出川西高原地区非洲猪瘟防控采取的策略。
1. 进一步压实非洲猪瘟防控责任。压实属地管理责任,成立非洲猪瘟防控指挥部,明确各级行政首长为第一责任人。按照防控要求主动入位、主动作为,形成联防联控的强大合力。
2. 建立并完善非洲猪瘟应急处置方案,划拨防控经费,储备充足的疫情处置应急物资,预先安排好疫情发生后扑杀及无害化处理的地点,做到未雨绸缪。一旦发生疫情按照方案和技术规范果断处置。
3. 落实疫情排查日报制度。以“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进行区域内疫情全方位排查。有野猪出没的村社还要安排对野猪种群进行监控排查。村民每天定时将排查结果报告村民小组,村民小组汇总后报告乡镇农牧站,乡镇农牧站汇总后报告县疫控中心。如此层层上报,坚决不漏一户一猪。一旦发生疑似疫情,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对及时准确报告疫情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对迟报、瞒报疫情的单位和个人依法处罚。
1)按照《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猪及其产品跨省调运的通知》要求,增加省级和省际间动物监督检查站的力量,增设非洲猪瘟临时检查消毒点,对省外进入的生猪及其产品按照国家农业部《非洲猪瘟防控调运规定》进行处理。
2)对种猪调运严格执行审批程序。
3)禁止疫区省份和省内疫情地区的生猪及其产品进入。一经发现,立即依法扣押,就地做无害化处理。对非疫区省份和地区调入的生猪及其产品要严格查证验物,确定合法合规无害,经严格消毒登记后,允许调入。
4)检查站严格执行24小时值守制度,和公安、交通等部门密切配合,按程序开展监督、检查、消毒和登记,确保逢车必查,做好堵疫截源工作。
1)产地检疫关。按照便于管理和流通的原则合理设置动物产地申报检疫点,按《生猪产地检疫规程》接受检疫申报,严格出证程序,建立健全档案资料和记录。
2)屠宰场入场关。在辖区内生猪定点屠宰场指派官方兽医负责对入场生猪查证验物,对证物不符、临床检查不合格的生猪坚决禁止入场。对规定的实验室检测项目结果为阳性的生猪按规定就近做无害化处理,并追踪溯源。
3)屠宰检疫关。屠宰过程中官方兽医按照《生猪屠宰检疫规程》全程同步检疫。对每头猪进行认真检查,发现可疑病变,尽快送实验室快速检测,根据结果进行综合判定。检疫不合格的肉品加盖标有相应处理的验讫印章,按规定作无害化处理。疑似染疫,立即报告并按规定处理。检疫合格官方兽医出具《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并在胴体上加盖检疫合格验讫印章,准予上市销售。
国际非洲猪瘟防控专家表明,非洲猪瘟疫情的传播,46%是由餐饮业泔水饲喂生猪造成的。因此,禁止泔水饲喂生猪对切断非洲猪瘟传播途径具有重要意义。
1)由县级非洲猪瘟防控指挥部下发防控非洲猪瘟泔水处理的通知等相关文件,召集相关单位和餐饮从业者,宣传泔水集中处理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对泔水处理相关工作进行安排。
2)泔水收集处理。政府与环卫公司签订泔水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合同,环卫公司统一采购泔水收集容器发放到点,将泔水放入容器中待处理。每天由环卫公司对各收集点泔水进行统一收集,运至指定地点集中无害化处理,并建立泔水运输处理台账。
1)严格市场准入条件。加大对猪肉销售市场的日常巡查力度,坚持每天对辖区内销售猪肉的农贸市场、商场超市、冷鲜肉冻库展开巡查,凡证照不齐、检疫证证物不符的,一律禁止上市销售,坚决堵住非法来源猪肉的销售渠道。
2)督促落实主体责任。严格审查入场经营者的经营资格、猪肉进货渠道、检验检疫证明等,及时发现、查处经营户的违法行为;对商场超市、农贸市场内的猪肉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情况开展全面的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立案调查、限期整改并及时报告。
3)严厉查处违法案件。加强与公安、农牧等部门的协作配合,通过市场巡查、投诉举报、媒体反映等多种途径发现案件线索,加大猪肉销售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做到有案必查、从重从严。对涉嫌犯罪的,按规定移交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