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迎新
释义:规,有法度;规范,是指群体所确立的行为标准。此处指隐形眼镜销售的线上线下规范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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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1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了《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的监督管理要坚持线上线下一致的原则,隐形眼镜作为第三类医疗器械,其线上线下销售需符合此规定。
◆ 2018年3月1日起,《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正式实施。
据GfK数据调查显示,2017年上半年全球隐形眼镜线上线下市场销售规模达54亿美元,销售额同比增长3.5%。隐形眼镜及护理液品类则以16%的同比增长率领涨中国光学眼镜市场,可见,整个隐形眼镜市场增长潜力较大,其中线上线下市场增长贡献不相上下。但从增速来看,线上渠道无疑是隐形眼镜销售快速增长的强大动力。
当前,随着互联网的不断发展,网购已经成为消费者经常使用的一种购物方式,隐形眼镜也不例外。由于隐形眼镜直接与人眼接触,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对于质量、生产环境有着严格要求,并有一定的配戴和护理要求,消费者进行网购时存在一定的风险性。近几年,伴随着线上购买隐形眼镜人群的不断增多,不少生产不规范、缺乏社会责任感的隐形眼镜小品牌、小企业为了快速获取经济利益,在偌大的网购市场中鱼龙混杂、其产品更是以次充好,不仅对消费者的视力健康构成极大威胁,同时也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经营秩序。
为了净化线上销售环境,国家不断增强整改力度,出台整改方案,2018年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出台并施行的《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的监督管理要坚持线上线下一致的原则,而隐形眼镜作为第三类医疗器械进行网上销售也被纳入其中,简而言之,在网上销售包括隐形眼镜在内的医疗器械,必须有实体店。要求线上经营企业具备与经营规模和经营范围相适应的经营场所和储存条件,以及与经营的医疗器械相适应的质量管理制度和质量管理机构或者人员,并取得经营许可或者办理备案,以保证医疗器械的安全有效性。这一办法的出台对企业来说是“约束”,对消费者来说是“保障”。从长远来看,意义有三:其一,从制度层面进一步明确医疗器械网络销售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对强化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监管手段和措施、不断规范经营行为、严厉打击网络医疗器械销售违规行为具有重大意义;其二,这一办法中关于“网上销售企业必须拥有线下实体店”的规定,使得原本虚拟性较强的网络销售市场切实“落地”,进一步做到“有迹可循、有据可查”,这也为执法部门的监督检查提供了便利;其三,在我国“健康中国”战略的号召下,视觉健康被予以高度重视,这一办法的出台,体现了市场经济公平经营的原则,有利于营建健康和谐的市场环境,在净化网络销售市场的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为消费者安全、健康戴镜提供了有利条件。
无规矩不成方圆,2018年《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的出台对于规范隐形眼镜线上市场合法、合理经营方面是一大进步,诸多眼镜行业经营者在办法出台后拍案叫好,但也有所顾虑:其一,认为此次办法的出台和实施,虽初步改变了网络销售的诸多问题,但并未起到釜底抽薪的效果,总体来看,对于违法经营者的责任追究,仍显力度不够;其二,对于传统眼镜店经营者来说,他们认为所出台的办法与当下监管部门对于传统实体店的严密监管措施相比,差距较大,有失“线上、线下”公平竞争的目标。
无论如何,在市场竞争中,规范化的管理必不可少,健康的市场环境建设需要政府部门、企业自身及消费者等全社会的共同监督才能够不断完善,这其中有一点非常重要,即“企业的社会责任感”,这是一份信念,同时也是赢得消费者信赖的基本要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