薄元鹏 王磊
加强检疫监督 确保畜产品质量安全
薄元鹏 王磊
(江苏省新沂市农业农村局 221400)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畜产品质量安全关系到人民的健康、社会的稳定。已成为政府工作的重点,媒体关注的焦点,社会关心的热点。畜产品生产经营者是畜产品质量安全的第一责任人。畜产品生产经营者要合理使用兽药和饲料添加剂。严格执行停药期规定,防止对畜产品造成污染,禁止在其产品生产经营过程中使用或添加国家明令禁止的任何物质。
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和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人们对安全、优质的畜产品需求日益突出。畜产品质量安全关系到人民的健康、社会的稳定。强化执法监管,确保畜产品质量安全也是畜牧执法人员工作的重中之重。
1.1 规范产地检疫,确保畜产品质量安全 随着江苏智慧动监信息系统应用工作的推进,检疫工作任务越来越重,为使检疫工作准确、规范、高效,相关部门进一步规范各项制度,加强业务学习,提高执法水平。严格按照检疫操作规程实施检疫。重点加强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深入推进产地检疫报检制度,规范电子出证、规范证、章、照的管理。加强养殖场(户)日常监督检查和“瘦肉精”抽检,重点打击养殖过程中饲喂“瘦肉精”的行为,向养殖户销售的兽药中添加“瘦肉精”的违法行为。本市新安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实行 24h值班制度,保证省际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新安)正常开展工作。严格检查消毒程序,认真做好查证验物、消毒、“瘦肉精”检测和信息登记工作,严防染疫动物及动物产品流入我省。
1.2 加强屠宰检疫、打击私屠滥宰 切实加强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监管,严格检验检疫制度,完善各类档案记录,强化无害化处理过程监管,确保病害猪及病害产品能发现、全处理。严格规范生猪代宰的管理,建立代宰协议制度,明确代宰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保障畜产品质量安全。辖区内明帝和忆馨两家生猪屠宰企业全部安装远程视频监控设备,并落实维护及使用等监管制度。
1.3 落实投入品监管,协助做好畜禽产品风险监测抽样 全面规范兽药、饲料及动物诊疗的生产经营行为,严厉打击无证生产、经营、违规售药、非法行医、兽药饲料中非法添加禁用兽药、人用药或“瘦肉精”等其他禁用物质的违法行为。强化兽药、饲料经营企业及规模养殖场企业日常监管,认真检查兽药、饲料的经营及养殖户兽药使用情况。根据省市有关要求,严格做好畜产品药物残留监督抽样和兽药抽样工作,协助做好畜禽产品风险监测抽样工作。依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创新体制机制推进农业绿色发展的意见》和对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有关精神,遴选了一家肉鸭规模养殖企业,实施养殖环节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试点工作,推广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模式,减少使用抗菌药类药物饲料添加剂。本市认真组织实施,对城区动物诊疗行业组织开展摸底调查的基础上,组织了多次对动物诊疗行业的专项整治工作。动物诊疗机构和兽医执业注册审批条件、办理程序,向社会公开,列入全市行政许可项目并统一安排在市行政服务大厅受理。通过组织开展动物诊疗机构专项执法检查,进一步规范动物诊疗行为,使动物诊疗行业步入良性循环的轨道。
1.4、加强生鲜乳监管,确保乳品安全 加强生鲜乳收购站和运输车许可管理,严格资质条件审查,坚决取缔不合格收购站和运输车,加大日常检查和巡查力度,重点检查收购站和运输车标准化管理、生鲜乳质量检验、不合格生鲜乳处理、安全制度落实等情况。
1.5 加强调运监管,开展种乳用动物整治 以种畜禽场、乳用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为重点,严把种用动物、乳用动物调运前审批、调运中监管和落地隔离三道关,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调运种用动物、乳用动物行为,降低动物疫病传播风险,保障养殖业健康发展。鉴于本市高流镇有商品活羊跨省调运的传统,农村农林局配合高流镇政府组织开展座谈,向贩运户宣传《关于加强活羊跨省调运监管工作的通知》《关于实施外埠入苏动物及其产品指定通道管理工作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号》等文件精神,使其知晓法规,规范从业行为。
1.6 实施检打联动,保障畜禽产品质量安全 加大对专项整治行动中发现的各类违法行为的立案查处力度,强化专项监测抽检结果应用,对于不合格产品和残留超标产品,实施检打联动,追溯问题源头,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对于涉及非法生产、销售、使用“瘦肉精”等禁用药物涉嫌构成违法犯罪的行为,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通过实施检打联动,有效地震慑了违法犯罪分子,维护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确保畜禽产品质量安全。
2.1 执法人员综合素质水平不高,官方兽医老龄化 动物卫生监督工作对于执法人员的专业水平和综合素质都有着较高的要求,目前全市官方兽医严重缺编,官方兽医年龄偏大。五十岁以上人员占总数50%以上,初始学历较低,多数人员综合文化素质不高,对相关法律法规也不甚了解,执法成效也就无法得到保证。
2.2 执法力度不足 执法人员本身的专业素质、对相关法规的了解运用能力以及自身的职业道德等都会对执法力度产生影响。执法力度的欠缺导致社会上很多不法商贩存在侥幸心理。不执行相关动物防疫规定,进一步加重动物卫生工作的难度。
2.3 公众认识水平较低 尽管公众对食品安全十分重视,但对于动物卫生监督的工作内容、动物疫病等直接与食品安全相关的问题却不甚了解。除此之外一些动物养殖者不清楚动物疫病的防治措施,也不愿意接受相关动物卫生监督部门的防疫工作给社会公共卫生造成了安全隐患。当前的基层动物卫生监管水平和力度已经有了大幅度的提升,尤其是当前开展了很多有关基层动物卫生监督的工作,有力地推动了这项工作的进程。针对当前基层卫生监督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相应的整改,以提高动物卫生监督水平和能力。
3.1 提高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 加强对于在职执法人员的专业培训,包括动物卫生监督工作重点、相关法律政策以及职业道德等方面的内容,提升执法人员的业务水平和职业道德修养。除此之外还要加强部门内部的考核制度的完善,通过制度的约束规范执法人员的行为。
3.2 加强动物卫生监督工作执法力度 在动物卫生监督执法过程中工作人员要坚持有法必依、违法必究的原则,对于不符合相关规定的动物饲养或者是买卖行为要进行及时的处理,避免造成不安全的肉食品流入市场造成更严重的社会不良影响,对于不法行为的相关责任人要严格惩处,从而对其他的相关企业起到警示作用。为了确保执法成效主动联合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提高监督执法的力度和有效性,达到对违法行为的及时查处。
3.3 法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1)提高对于宣传工作的重视程度,要采取多渠道多角度的宣传模式,通过互联网、新闻媒体、基层人民群众自治组织等形式提高宣传的力度,对于动物疫病危害、防疫措施以及疫病传播途径等重点的动物卫生安全问题要进行适当的强调。畜产品生产经营者是畜产品质量安全的第一责任人。畜产品生产经营者要合理使用兽药和饲料添加剂。严格执行停药期规定,防止对畜产品造成污染,禁止在徐产品生产经营过程中使用或添加国家明令禁止的任何物质。(2)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减轻执法中的阻力,确保动物卫生监督执法的顺利实行。强化与技术支撑机构的沟通衔接以及与食安、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的配合协作,切实建立检打联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结合的工作机制。认真按照《行政处罚法》和《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的有关规定,严格立案、调查取证和结果处理等程序,切实做到程序合法严谨。所办案件要做到证据确凿程序准确、书写规范、档案完整。保证办案质量。进一步深入开展专项整治,提高生鲜乳和饲料质量安全、动物及其产品检疫检验监管工作水平。
(2019–05–15)
S851.34+7
B
1007-1733(2019)08-006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