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标注论文作者中的联系人时,应使用“通信作者”而非“通讯作者”。
《现代汉语词典》(第7 版)中对“通信”的解释是:用书信互通消息,反映情况等;而对“通讯”的解释是:利用电讯设备传递消息。从词义解释可以看出,“通信”强调的是结果,其结果是使交流的各方清楚某事,而“通讯”强调的是过程,怎样去传递。
“通信作者”是指在论文投稿和稿件处理期间负责与编辑部通信联系的作者,也是论文发表后接受读者咨询的联系人,一般为课题负责人,也是文章和研究的联系人。通信作者掌握课题的经费,负责科研的设计以及文章的书写和质量把关,确保文章的真实性和科学性,是该论文的责任承担者。编辑部或读者在对论文有疑问时一般通过邮件、电话、书信等方式与作者进行沟通,此过程使用何种方式并非关键问题,重要目的是让双方对话以便明确某事。因此使用“通信作者”而非“通讯作者”更为恰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