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靖元 梁 婷
(1.沈阳森林动物园管理有限公司,辽宁沈阳 110165;2.本溪市明山区三农工作服务中心,辽宁本溪 117000)
统观“圈养野生动物免疫”情况现状,可以用“堪忧”两个字来形容。这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总体而言,专门用于圈养野生动物的接种疫苗种类不多。之前,有专业研发机构通过自家苗研发“鹿用魏氏梭菌A”疫苗的报道,但是后期停止了与相关兽医院的合作,不了了之。
目前现有、可使用的家畜、家禽疫苗主要针对大规模饲养的经济动物,而经济动物与野生动物又存在着种间差异,对于疫苗的注射效果、使用剂量、毒副作用、安全性等方面并没有相关研究数据支撑;一旦疫苗出现问题,致使圈养野生动物死亡,特别是珍稀野生动物,将造成严重损失。家畜、家禽饲养广泛采用疫苗和药物预防传染病,且技术成熟,商品化疫苗可批量生产,疫苗质量稳定,目前野生动物使用的疫苗多数来自家禽、家畜的疫苗,这些疫苗作用于野生动物后仅有部分可以使圈养野生动物产生抗体。因此,研发圈养野生动物相应的疫苗工作是圈养野生动物疫病防控的重要内容。
当前,确实有野生动物感染人病的真实报道,对此部分动物医院有接种人用疫苗的尝试,比如:流感疫苗、麻疹疫苗、乙肝疫苗、卡介苗等等,这几类疫苗在使用上存在安全漏洞,无论是使用剂量、安全性能、毒副作用等等几个方面都存在风险。
关于圈养野生动物的免疫工作定位,政府部门将其归属于一般的经济动物,定位不合理、不合法,难免会存在免疫漏洞。同时,在法律、法规方面,也没有兼顾野生动物防疫的特殊性。
从野生动物防疫的实际情况来看,地方兽医院在执行防疫上缺乏统一的执行标准,缺乏有效的沟通交流,导致地方上使用的疫苗种类、效果情况、安全性如何等等,都不能做到信息互通、资源共享。
野生动物免疫工作执行不得力,还与这些因素相关:种系繁多,同病型感染种类多。种间差异大,同一疫苗对不同亚型适应性不强。种群数量少,代表研发的疫苗,不具市场潜力。这些因素的存在,都造成接种疫苗研发成本的加大,影响到投入产出的效力。
圈养野生动物有其特殊性,种系繁多、个体差异比较大,免疫工作的执行相对繁琐很多。为此,防疫相关部门务必要认清这种特殊性,结合地方圈养野生动物实际情况,在充分了解沟通的基础上,制定切合实际的动物防疫程序,提升圈养野生动物防疫的质量水平。
针对圈养野生动物的免疫特殊性,有必要成立专门的圈养野生动物研究机构,系统、全面、深入的做好动物疫病防疫研究。要加大野生动物园与疫苗研发机构的合作,积极研发适用性强的“自家苗”,能根据“自家苗”的效力考虑地域特殊性做出推广调整,与此同时,相关生物制药厂家要针对疫苗接种剂量、免疫效果、适用安全性等几个方面划定执行标准,做好跨种族疫苗的适用性推广研究。以犬瘟热为例,多数大型的猫科动物都有感染此病的隐患,那么犬瘟热疫苗在家养动物取得不错效力的前提下,是否适用于圈养野生动物,具体的使用剂量如何,以及接种后能否起到预想的免疫效果,这些都有待考证试验。
地方政府宏观引导凝聚合力,做好统筹组织规划工作,将地区内各兽医的免疫情况、免疫效果汇总,构建专门的网络信息互通平台,利于各兽医院取长补短、相互借鉴,制定更为合理的免疫程序,确定最有效、最安全的疫苗接种方法和使用条理。
在圈养野生动物防疫执行这块,基层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明显了解不足,技术指导不给力,具体防控工作执行难度大。今后,继续加大疫病检疫监督和指导,健全圈养野生动物防疫体系,应注意:做好专业知识和技术学习,不断提升执法人员综合素质,增强其监督执法能力。做好与野生动物园、人畜共患病研究机构的沟通联系,比如:聘请专家,指导好疫病防疫,提升防疫效力。做好会诊工作,提供防疫指导意见,健全疾病防疫体系,确保动物疫病防控趋向合理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