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科学”到学科——书法学学科体系构建之思考

2019-02-12 11:24朱芝军
大学书法 2019年2期
关键词:构架法学书法

⊙ 朱芝军

书法学科化教育是传统书法适应现代社会而出现的一种新的承传方式,它在深刻影响书法生态的同时,也存在着一些问题亟待解决。

从“科学”化书法的倡导到“科学”化书法理论成果

1906年,时任两江优级师范学堂监督(即校长)的李瑞清,在该学堂图画手工科开设书法课。与李瑞清为培养师资开设书法这样一门课程不同,1907年,张之洞创办的武昌存古学堂所规划的课程体系中,“书法学”附属于词章门,“书法学”课程包括讲授研究与技法练习两部分,显然已超出了将其作为一门课程的定位,而带有学科化属性,并且将其归属到文学即词章门内。“如果说在两江优级师范学堂在图画手工科开设书法课的李瑞清有意或无意为书法找到了一个‘美术’文化身份的话,那么存古学堂则为书法找到了‘国学’的文化身份。”[1]

虽然晚清的存古学堂为书法找到了近代教育这个新的发展空间,但也仅停留在“名分”上,无实质性的内容。民国时期,蔡元培在倡导“美育”的同时,提倡以科学之方法,建设科学的美术,这其中就涵盖了中国书法。1916年,蔡元培在巴黎自由教育会所举行的华法教育会上,在比较中法教育后,认为:“于是行人道主义之教育者,必有资于科学及美术。”[2]“美术则自音乐外,如图画书法饰文等,亦较为发达,然不得科学之助,故不能有精密之技术,与夫有系统之理论。”[3]因此若要将书法建成有系统之科学,必须借助科学的研究方法。1921年他在湖南的第四次讲演,名为《美学的研究方法》,实际上是从美术家、鉴赏家的心理、美术作品和美的文化四个方面提出研究美术、建设“科学的美术”的各种具体的研究方法。其中列举的如:搜集书画家与古人的尺牍、各史的文苑传、元史的工艺传、《书史会要》《国朝书征录》《印人传》等书、文集中文学家书画家传志等,显然是建设“科学的书法”之方法。除此以外,蔡元培也在积极倡导书法学科教育。1918年,蔡元培在中国第一国立美术学校开学式上的讲话中,认为“惟中国国画与书法为缘,故善画者,尤善书,而画家尤注意笔力风韵之高”[4],指出中国画与书法的渊源,并且建议“甚望兹校于经费扩张时,增设书法专科,以助中国图画之发展”[5]。虽然他的着眼点是“助中国图画之发展”,但其增设书法专科的建言对后来书法学科教育的实现,无疑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在蔡元培的倡导下,从20世纪30年代开始一批真正具有近现代意义上的“科学”书法研究成果出现了。承担这个历史任务的并不是那些著名的书法家,而是受过西方良好学术训练的美学家及其他方面的专家学者。其中作为美学家的宗白华、朱光潜在这方面最有代表性,对后来的影响也最大。

宗白华撰写的与书法有关的主要研究成果有《书法在中国艺术史上的地位》《论中西画法的渊源与基础》《中西画法所表现的空间意识》《中国诗画中所表现的空间意识》等。宗白华从西方造型艺术的空间构成理念的角度对书法艺术的视觉载体汉字的独特性进行了解读。认为:传统书法是一种中国独特的空间造型的视觉艺术;这种空间与西方造型艺术有着本质的不同,即它是一个散点透视的流动空间;抽象而又具象的线条是书法重要的运笔特征;书法完全也可以有必要在视觉造型层面与西方的造型艺术进行比较,并以比较的眼光将西方的科学应用于传统书法的研究。朱光潜用德国美学家利普斯的“移情说”解释书法审美现象。“例如写字,横直钩点等等笔画原来都是墨涂的痕迹,它们不是高人雅士,原来没有什么‘骨力’‘姿态’‘神韵’和‘气魄’……大半都是移情作用的结果,都是把墨涂的痕迹看作有生气有性格的东西。这种生气和性格原来存在观赏者的心理,在移情作用中他不知不觉地把字在心中所引起的移到字的本身上面去。”[6]

这些具有西方学术背景学者的理论成果虽然不是书法学科化的产物,但他们依据的却是学科化的理论和研究方法,这对新时期书法学科的建设具有很强的铺垫作用和启发意义。

新时期书法学科化的教育、教学实践

新中国成立后,书法学科教育也迎来新的发展。1963年浙江美术学院(现中国美术学院)开始在国画专业招收书法方向的本科生,开创新中国书法高等教育的先河;1979年浙江美术学院招收了朱关田、祝遂之、王冬龄、邱振中、陈振濂共5人的我国第一批书法硕士研究生;1993年,首都师范大学中国书法文化研究所开始以欧阳中石教授等为博士生导师招收首批书法博士;1998年又经国家人事部批准,获准设立书法博士后流动站,开始书法博士后教育,至此,高等书法教育学科体系完备。目前,近150所高校先后开设书法专科、本科、硕士、博士、博士后及留学生教育。书法学科教育逐步走向系统化、学术化、规范化和专业化的发展道路。以博士研究生的培养为例,截至目前共有20所高等院校在美术学、艺术学理论、历史文献学、文艺学、美学、中国古代文学、中国古典文献学、设计艺术学、传播学9个一级学科20个研究方向进行招生,这无疑大大丰富了书法学科的内涵,也为书法学科的进一步提升奠定了基础。

随着新时期书法学科化教育的开展,书法的学科定位及学科层次是一个绕不开的问题。早在1992年,国家技术监督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学科分类与代码表(GB/T13745-92)》中,规定艺术学为国家一级学科,下设艺术心理学、美术、书法等12个二级学科,其中书法与美术并列为二级学科(代码:76055 书法),且对置于其下的“三级学科”也进行了相应说明,主要有书法史、书法理论和书法其他学科三大部分,而“书法其他学科”显然是为书法学科后续发展而预留的空间。

而在教育部(国务院学位办)这一面,情况却截然不同。教育部1997年公布的《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中,没有提及书法;1998年公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中“书法学”只是经教育部批准同意设置的目录外专业名单中在少数高校试点的目录外专业(代码为:050425S)。直到2011年,教育部在原基础上,颁布《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将原置于文学门类下的一级学科“艺术学”新增为第十三个学科门类,“美术学”也伴随着由“二级学科”上升到“一级学科”。紧接着,2012年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中“书法学”与“中国画”专业同属于一级学科“美术学”下的“特设专业”,“书法学”代码为:130405T。

这一大改观随即迎来广大学书人的热烈讨论,“几多欢喜几多愁”。“喜”的是书法学从试办专业或仅作为招生方向的局面升格为“特设专业”(“专业”即对应“二级学科”,)终于有了自己的一席之地,也将原先各院校书法办学各自为政的局面统一步调;“愁”的是,书法是植根于中华民族传统优秀文化,与“历史学”“文学”“哲学”等学科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是中国文化重“综合”的一个典型体现,这也是为什么至今书法学博士招生仍有多数在“历史学”“哲学”下招生的缘故。上已提及,与李瑞清将书法课程放在图画手工科即美术科下不同,在张之洞创办武昌存古学堂时,早已将“书法学”置于词章学即文学门类下。因此,将书法学置于“美术学”下,不免让人产生疑问,书法是“美术”吗?书法与中国画的关系比较密切,具有共同的文化底蕴和相近的工具材料,古有“书画同源”一说,可与“美术学”下的绘画、雕塑和摄影比起来,可谓大相径庭。若按照西方分科体制将书法学置于“美术学”下,一来容易导致书法与哲学、历史学等其他大学科割裂开来,从而淡化其身后的文化底蕴;二来容易加深书法的“美术化”倾向而成为美术的附庸。总之,不利于书法学学科建设和书法人才培养的长远发展。

20世纪80、90年代的书法学学科体系构建研究

关于书法学学科的研究最早是在1985年,周俊杰在《书法学刍议》一文中,认为书法学的研究范围和对象应该大致分为三大类:基础理论、应用理论和管理理论。周俊杰从“体用”关系将书法学理论分为基础与应用两部分,在此基础之上加入书法学与管理学的交叉理论。这当中门分支学科竟达28门,这其中如“书法人才学”“书法信息学”等学科至今并未建立起来,是否能单独成科有待商榷。依笔者看来,“书法文字学”和“书法考据学”更应属基础理论,而“国际书法交流学”和“书法教育学”才属于应用理论,而书法学与管理学交叉的管理理论并不具备纳入书法学研究的学理层面高度,但其作为对书法学研究的初步探讨,对后续的关于书法学的理论研究仍具有启示作用。

1992年8月,由陈振濂主编的《书法学》正式出版,标志着我国第一部系统集成性书学著作的诞生,从而揭开了书法学研究讨论的帷幕。此后连续召开三届“全国书法学暨书法发展战略研讨会”,展开了对书法学研究的大讨论,这其中有不少是针对于书法学学科体系构建,以周俊杰、陈振濂、刘正成等人为代表。

《书法学》全书包括八章,每一章对应书法学的分支学科,即书法学学科体系分为:书法学概论、书法创作风格史、书法理论批评史、书法美学、书法赏评、书法技法与创作、书法教育学以及书法与其他艺术门类之比较。以书法学概论为第一章总挈全书,囊括了书法学的基本内容,八个分支学科并列且彼此之间相互独立,因此,后来陈振濂也称此为“知识构筑型”学科构架。之后林京海在《从书学到书法学》(1995年,收入《书法学论文集(二)》)将《书法学》中的八个分支学科与宋代朱长文《墨池编》中的分类进行逐项对比后,认为我们所努力以求的书法学学科是由历史延伸下来的既成系列,并且指出中国传统书学尽管在思维方式上带有非理性特征,但系统结构内部客观存在有某种理性内涵。进一步认为:“我们目前所建构的书法学学科形态,其相对于中国传统书学的理性意义,以我们的理解,乃在于致力在古人的传统书学的基础上建立起一个结构上逐步定型、理论上充分阐述各分支学科之间规律的书法学科领域。”[7]

1993年10月,陈振濂《从学科走向学派——书法学研究的未来展望》(后收入1995年出版的《书法学论文集(一)》)总结《书法学》的学科是以古典的、易以让人接受的书法史学、书法美学、书法赏评、书法教育、书法技法与创作等分支为脉络展开来相对平易的构架模式,且每个分支又能独立成学科,合拢来又构成了书法学科的完整体系,这一种构架方式后来被陈振濂称之为“知识构筑型”。成功之处在于准确把握当时书法界对其的接受能力,能较好介入书法创作、研究等活动。但是他随即提出,在这种以分支学科组成书法学学科整体的基础之上,反其道而行之,建立一种“逻辑展开型”的学科构架模式,即从上至下,从书法学学科整体着眼,以认识论模式构架体系划出分支,从书法学科内核逐渐走向学科外围,即:书法哲学→书法艺术学→书法的构成原理→书法现象的把握→书法文化的展开与追溯,作为书法学学科构建的另一种模式。

同时陈振濂指出书法学的学科构建应该是一个不断探索、发展、不断被超越的过程,因而才具有生命力,而从学科构建方式的不同、争鸣,形成不同的书法学科研究流派。设想在将来,根据对书法学学科构架的不同阐释,形成不同分支的“书法学”学派,如以分科为主的学派和以认识论为基点的学派等等。

周俊杰《书法学二议》(后收入1995年版的《书法学论文集(一)》)将书法艺术系统的整个内容分为:圆心、内圆、外圆、射线。“圆心”从哲学的角度(包含美学)揭示书法其本质,探讨书法的主客观关系及其艺术的表现形态各方面;“内圆”主要探讨书法艺术的本体特征,涉及书法家、书法作品和欣赏者三部分;“外圆”则主要研究书法的边缘学科;“射线”从各种角度研究书法与社会的关系。

周俊杰的由圆心向外围的四个圆与陈振濂的“逻辑展开型”构架,即从学科内核逐渐走向学科外围有异曲同工之妙,思路相同,“圆心、内圆、外圆和射线”与“书法哲学、书法艺术学、书法的构成原理、书法现象的把握和书法文化的展开与追溯”大致对应。之后陈振濂在《论书法学学科构架的三种模式》(1998年,收入《书法学论文集(三)》)对原《书法学》的八个并列的分支学科加以修改,既使其能学科化、逻辑化,加强领属与统辖,又要能便于当时书法界的接受,引出了“‘顺向式’的第二种书法学学科构架模式”。(图二)

这种修改后的架构模式与《书法学》原架构的内容和范围一致,不同在于,将原来平列的八个分支学科加强了层次性,七个子学科由“书法史学”和“书法美学”分别统辖,而“书法史学”和“书法美学”即“史”和“论”由“书法学”总揽。陈振濂把这第一种学科构架类型称之为“知识内容并列型”;将其先前提出的“逻辑展开型”构架,即从学科内核逐渐走向学科外围与周俊杰的由圆心向外围的四个圆之构架称为第二种类型,即“逻辑因果推演型”。进而他又提出了介于此二者之间,“既不像已有的‘知识构筑型’那么具体,又不如‘逻辑展开型’那么抽象”的第三种类型,即“学科分支并列型”,在方法上取“并列”,在内容上则按照逻辑推演型构架,即在内容上强调“抽象”,将“书法学”分为书法艺术哲学、书法史学、书法美学、书法文化学、书法社会学、书法心理学、书法形态学、“书法学”学八个分支学科,这便是《书法学概论》除第一章“书法学引论”外的后八章,《书法学概论》也是十五册大学书法教材集成的总纲。陈振濂在文章中写道:“这样紧紧抓住‘学科’使它抽象出来,既不完全是逻辑推演而丝毫不考虑各分科内容的必要性与轮廓的清晰性,同时又不仅仅是只立足于具体的书法史现象、书法美学现象、书法创作的技巧与形式现象成笼统的“书法现象”,而是使它有相当的学科、原理、框架的地位。”[10]

除此以外,靳平夫《书法学构架观——书法学内部架构的设想》(1993年,后于1995年收入《书法学论文集(一)》)按照理论的抽象性与功用性将书法分为:书法理论(书法原理)、书法史、书法批评、书法史论、书法接受学和书法教育学六大板块,且板块之间相互制约、相互依存。书法理论(也称书法原理、书法哲学或狭义的书法学)是核心,为其他分支学科提供一般原理、观念和价值取向等,属第一层次。书法史和书法批评是以一定的原理和观念去研究具体的书法现象,属第二层次。书法史论和书法接受学是由书法史、书法批评与书法理论联结产生的中介学科。书法教育学以书法创作实践和书法学其他学科为教育内容,涵盖学校教育与社会教育,覆盖面广,因此是应用学科。按靳平夫的构架,虽然有六大板块,但其根本仍是以书法理论(书法原理)、书法史和书法批评为三大基础,书法史论和书法接受学只是书法史与书法批评与书法理论联结的派生学科而已,而书法教育学则是将书法实践与理论付诸教育实践的应用学科。

刘正成在《学科建设的三大结构》(1996年)中认为中国书法学科体系应和文学艺术的其他学科体系一致,即按照“史、论、批评”的关系应当包括:本体论、方法论、价值论。其对应分别体现为:中国书法史料学、中国书法艺术学(简称中国书法学)、中国书法批评学。这其中,中国书法史料学和中国书法学是基础学科,而以价值论为特征的中国书法批评学则是建立在其上的应用学科。大的结构是明确了,可按照刘正成的说法,像书法教育学、书法比较学和书法社会学等其他学问该怎样在三大结构的界定与统率下有序协调地建设与发展呢?

书法学学科定位及归属问题亟待解决

新时期以来,随着书法学科化实践及研究的不断深入,随着书法教育尤其是高等书法学科化教育对书法生态的影响越来越大,关于“书法学”的学科定位与归属问题越来越成为矛盾的焦点,因为这个问题不解决,势必影响书法学科化教育的进一步提升,进而影响整个传统书法文化的传承与发展。不少学人呼吁:“书法学”应摆脱“美术学”的统辖与制约而升格为“一级学科”。笔者赞同将“书法学”定位为“一级学科”的努力目标,可当务之急是首先应从“特设专业”“转正”为“基本专业”,在此基础之上再进一步通过努力进入“一级学科”的行列。根据《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专业目录》包含基本专业和特设专业。基本专业一般是指学科基础比较成熟、社会需求相对稳定、布点数量相对较多、继承性较好的专业。”[11]“学科基础比较成熟”是对学科建设的自身要求;“社会需求相对稳定、布点数量多、继承性好”是人才培养的要求。因此书法学学科建设与书法人才培养是书法学顺利升格为“一级学科”的重要两翼。

2016年,郑州大学成立独立的书法学院后,以按照一级学科的标准建设书法学科为今后的主要奋斗目标和办学理念。提出依据汉字基本字体,实现“篆书与篆刻研究”“隶书研究”“楷书研究”“行草书研究”和“书法理论研究”的硕士研究生按方向招生和分方向培养,同时为书法学科整体升级为“一级学科”提供上述五个“二级学科”支撑的现实基础[12]。按照郑州大学书法学院的设想与目标,倘若“书法学”升级为“一级学科”,应有“篆书与篆刻”“隶书”“楷书”“行草书”和“书法理论”五个“二级学科”。可这种学科体系构架的合理与否随即便引起了笔者的思考,篆书与篆刻、隶书、楷书和行草书显然是属于“书法实践”或“创作和技法”层面,而牵涉面广、体系庞大的“书法理论”未免分量过少,且容易加深“重技轻道”的倾向;除此以外,中国汉字经历篆、隶、草、行、楷五次大的书体演变,至魏晋时期五体才基本完备,漫长的书体演变与形成过程复杂且有内在的规律性,中国汉字书法艺术创作和技法体系是一个有机的整体,可这样按照书体将这一有机整体一一割裂开来,既不利于书法研究也不利于技法的学习与创作实践。

近现代书法学科化理论、实践对当代书法学学科体系构建的启示

虽然晚清的存古学堂为书法找到了近代教育这个新的发展空间,但书法学科教育并未如愿顺利进行;在蔡元培的倡导下,经宗白华、朱光潜的努力,真正具有近现代意义上的“科学”书法研究成果才出现;随着新时期书法学科化教育的开展,书法的学科定位及学科层次是一个绕不开的问题,书法若要站在长远的发展战略上,必须摆脱美术学的统辖与制约进一步升格为“一级学科”,而学科建设是书法学顺利升格的必要条件,书法学学科体系的构建对书法学学科建设至关重要。

综观20世纪80、90年代关于书法学学科体系构架研究,主要涉及书法学学科内部架构和书法学学科体系构成两方面,书法学学科内部构架即书法学内部各学科之间的层次或从属关系;书法学学科体系构成即书法学应该有哪些分支学科。

一、书法学学科内部架构与体系构成研究一直是“异中有同”

关于书法学学科内部构架,有周俊杰按“体用”关系将书法学理论分为基础学科和应用学科,加上管理学科;《书法学》“并列”的“知识构筑型”,经陈振濂修改后的“‘顺向式’的第二种书法学学科构架模式”,即“学”统辖“史”与“论”,“史”与“论”统辖七个子学科;还有陈振濂所说的第三种类型,即“学科分支并列型”。

学科架构标准不同,在不同的架构标准下,分支学科的多少、从属不同,从而导致书法学学科体系构成的不同。刘正成按照“史、论、批评”的关系将书法学分为中国书法史料学、中国书法艺术学、中国书法批评学三大结构。周俊杰《书法学刍议》中提出的分支学科竟达28个之多,而《书法学》中仅给出8个分支学科。马生伟在《书法学科分类初探》(1998年,后收入《书法学论文集(三)》)提出书法家学、书法作品学、书法创作学、书法批评学和书法接受学5个分支学科。郝文勉《书法学体系构想》(1995年,收入《书法学论文集(二)》)将书法学分为书法发生论、书法构成论、书法创作论、书法形体论、书法鉴赏论和书法家论。关于书法学的学科体系构成可谓众说纷纭,其中折射出书法学不均衡、不稳固等发展现状,可无论架构标准怎样变化,不外乎有“知识构筑型”、按“体用”关系分为基础学科与应用学科、以“史、论”或“史、论、批评”来统辖等几种大的架构方式,间或有所出入。书法学学科体系总绕不过书法学理论(书法学原理)、书法史、书法创作、书法美学、书法教育等要素,大体包括“史、论、批评、创作”等方面,因此在不同当中也体现出一定的趋同性来。

二、书法学学科体系构建应与社会现实(书法学学科建设概况)相适应

诚如陈振濂对《书法学》的总结,《书法学》的学科是相对平易的构架模式,成功之处在于准确把握当时书法界对其的接受能力,能较好介入书法创作、研究等活动,因此受到当时人们的欢迎也在情理之中。以及陈振濂后续提出的“‘顺向式’的第二种书法学学科构架模式”和“学科分支并列型”除了在学理上探讨其构架的合理性外,无不考虑到社会的接受度。再如丁政在1988年《构建“书法文献学”刍议》指出书法研究不应忽视书法文献史料的研究,应在书法学的分支学科中增加一门“书法文献学”,且进一步提出“书法文献学”的子学科构架,可当时的社会现实、书法学学科发展的概况并没有对其起到促成作用,直到2012年,朱天曙《中国书法文献学及其学科建设刍议》仍在为增设“书法文献学”而努力。因为一个分支学科能够独立成科必须有相当的研究积淀以及致力于此的大队伍。因此书法学学科体系构建必须考虑书法学学科建设概况与现实社会的接受度,如此才能为人们所接受,更好地为书法学的学科建设发力。

对当前书法学学科体系构建的设想

如上所述,对书法学的学科体系建构虽然众说纷纭,但在不同当中也体现出一定的趋同性来。大体有“知识构筑型”、按“体用”关系分为基础学科与应用学科、以“史、论”或“史、论、批评”来统辖等几种大的架构方式;书法学学科体系总紧紧围绕书法学理论(书法学原理)、书法史、书法创作、书法美学、书法教育等要素,关于书法理论研究则紧靠在“史、论、批评”三部分周围。在当下书法学学科建设发展远不如“文学”“历史学”“美术学”等学科那么成熟、稳固的现实条件下,看似将书法学学科分得越细越好,其实不然。若以《书法学》中“知识构筑型”这种要素构成的方式来构建书法学的学科体系,且不论其体系的庞大,又如何能将书法学的所有分支学科一展无遗呢?笔者更赞成“综合”的思路,可按照“体用”关系分为基础学科与应用学科则更适用于自然科学门类,若放在书法学上,书法学作为中华民族传统的优秀文化,书法学学科体系当中究竟哪些是基础学科呢?书法学除了书法教育实践以外,在现实社会生产当中有何应用?显然以基础与应用两分法来架构书法学这一人文科学并不妥当。

因此,笔者更赞成在经陈振濂修改后的“‘顺向式’的第二种书法学学科构架模式”,即“学”统辖“史”与“论”,以“史”与“论”统辖七个子学科,以及刘正成按照“史、论、批评”的关系这种偏向于“综合”的方法,但仅有“史、论”或“史、论、批评”还不够,因此在书法史学、书法理论学、书法批评学的基础之上还应增加书法美学、书法文献学和书法教育学。这其中书法史学、书法理论学和书法批评学的重要地位是毋庸置疑的;书法美学是书法学与美学的交叉学科;书法文献学的构建早已有丁政、朱天曙等人的倡导,进行书法文献史料研究是书法学研究长足发展的重要基础,换言之,书法文献学的滞后势必将影响到整个书法学学科的发展;书法教育是书法人才培养以及书法推广与普及的重要途径与手段,在目前国家对书法文化翰墨薪传的重视、高等书法教育发展和社会办学的大好形势下,应抓紧高等教育和基础教育中书法教育理论和书法学习理论的研究,进一步规范课程教学大纲和编制统一教材。

书法学应包括书法史学、书法理论学、书法批评学、书法美学、书法文献学、书法教育学和书法创作学七个部分,亦即七个“二级学科”,兼顾书法理论研究与书法创作实践两方面,齐头并进。正如陈振濂所说:“书法学学科研究,在本质上应该是架构之学、方法之学。那么,既然‘架构’体系建构可构成一个‘学’的话,则它当然应该有自身的发展方向与发展前景。换言之,在学术立场上看,它不应该是一个终点与句号,而应该是一个思考(学科思考)的起点。”[13]

注释:

[1]孟庆星.武昌存古学堂与近代高等书法学科教育的肇始[G]//2016全国高等书法教育(郑州)论坛论文集[C].河南美术出版社.2017:258.

[2][3][4][5]蔡元培.蔡元培美学文选[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83:9,10,77,77.

[6]朱光潜.文艺心理学,朱光潜美学文学论文选集[C].长沙:湖南人民出版社,1980:81.

[7][8][9][10][13]陈振濂.书法学概论[M].天津:天津古籍出版社,2010:296,296,266,269,264.

[11]见教育部2012年《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

[12]李放.书法学科的定位与研究生的培养[J].中国书法,201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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