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宇明
对事业有成的人,我一向是非常钦佩的。在我看来,一个人想在某方面取得成功,两个前提必不可少,一是吃得苦,二是眼光独到。吃不得苦,就算有无限机会,你也很难碰到;眼光太浅,碰到了机会,你也可能失之交臂。但光有这两点还不够,我们的事业要做得长久,还应该正视两盏红灯:脸面、生命。
学校附近有个卖水果的,嘴巴很甜,我每次经过,她总要嘘寒问暖。我是个心软的人,看到人家这样“友好”,总要回答几句,有时还会在她的摊子上买点东西,一买就是两三年。某次,我在她的摊位上买了十斤梨子,凭手感似乎轻了些,到熟悉的店子一称,是8.3斤,我没作声,心想她都跟我那么熟,又那么热情,应该不会故意少秤吧。过了几天,我又买了10斤苹果,还是觉得有点轻,到另一个熟人的店子称了一下,是8.1斤。这次我不客气了,一路气鼓鼓地跑了去,毫不犹豫地将苹果退给她,从此没在她摊位上买过一分钱东西。这名小贩,使我想起一句话:要钱不要脸。
有要钱不要脸的,还有要钱不要命的。近日,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起特大贩毒案件,3名被告王某、张某、贺某被判处死刑,1名被告薛某录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4人均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大同市中级法院审理查明,贺某等人常年贩毒,其中一次就贩卖冰毒将近5公斤。在中国,贩毒、卖毒一向是重罪,最高惩罚是死刑,而上述这些人,为了利益,居然冒着要命的风险去干犯罪之事,真是不可理喻。
人都是需要尊严的。所谓“要脸”,就是要将自己的尊严放在心上,不自我伤害。一个人的尊严不是孤立的,许多时候总是与对别人合法利益的尊重、维护联系在一起。你做事靠谱,一切守规矩,不损害别人,其他人便看得起你,跟你说话就会客气、礼貌,你也就有了“脸面”。你为人处事没有底线,一切以自我为中心,其他人便可能训斥你、处罚你,你在别人心中就没有位置,“脸面”就可能不保。所谓“不要脸”,本质上其实是别人不屑于给你脸。
生命是很宝贵的,去了就不再回来,没有一个人愿意随便丢掉它。我们想让自己活得愉快、舒适,第一自然得健康,健康了才有生活质量,才有机会做想做的事,才能成就让别人仰望的种种高度;二是绝对不能触犯那些“要命”的法律。如果为了一点小欲望就蹈恶陷险,最后生命的长度、厚度就不会由你主宰,而是由法律说了算。那些犯重罪被执行死刑的,没有一个是心甘情愿赴死的,只是他们的罪恶已经重到极致,不杀不足以平民愤。
人是一種动物,是动物就要消耗物质,就要生儿育女,就有五花八门的利益冲动,一定程度的趋利能推动社会前行。是我们的规则所允许甚至鼓励的,但一个人的趋利应该慢半拍,得讲究一点风度与格调,得在意别人脸上的阴晴,得遵守起码的道德和法律的底线。“要脸”“要命”,不仅可以使我们个人活得顺畅,更能够让社会变得更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