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栖
已故哈佛大学费正清教授在《剑桥中国史》中说:19世纪的鸦片贸易是“近代史上为时最久的、最有系统的犯罪行为”。此乃不刊之论矣!
清廷以“天朝上国”自居,不思联络外邦。自然也就不主张通商贸易。在外邦频频“叩门”的情形下,清廷出于“施恩”予以“抚绥”,设立了所谓一口通商制度,外国人仅可在广州十三行做买卖。(1842年签订《南京条约》后才有“五口通商”)在通商贸易中,真正腐蚀中国社会的洋货是鸦片,如1877年后任驻英公使的郭嵩焘所说:“西洋为害之烈,莫甚于鸦片烟……中国士大夫甘心陷溺,恬不为悔。数十年国家之耻,耗竭财力,毒害生民,无一人引为疚心。”(《伦敦致李伯相》)乾隆初年,鸦片输入每年约400箱,每箱约百斤;到了嘉庆初年,输入竟增加10倍,每年约4000箱左右;到了道光元年(1821年),输人为5000箱,道光十五年,骤增为3.5万箱。且不说白银大量外流(3.5万箱鸦片共值近2000万元),鸦片的泛滥也成为了当时最难医治的社会溃疡。道光年间,吸食鸦片的人数为200万,“其初不过纨绔子弟,习以浮靡,嗣后上白宫府缙绅,下至工商优隶,以及妇女僧尼道士,随在吸食。渐染成风”。(道光十八年,黄爵滋《严塞漏卮以培国本疏》)恰如时人李光昭《阿芙蓉歌》云:“熏天毒雾白昼黑,鹄面鸠形奔络绎。”黄爵滋在奏折中提议:“吸者应治以死罪!”
道光帝当初派遣林则徐为钦差大臣赴广东禁烟,明确的训令是:“鸦片务须杜绝,边衅决不可开。”受命禁烟之初,林则徐做过不少和平解决的努力,但我方要维护被鸦片损害的国家核心利益,而英方以国家行为对中国进行武装贩毒来牟取巨额利益,如此巨大的分歧,双方岂能谈得拢?1839年6月3日一25日,林则徐在虎门销烟。此举对英国政府有所震慑,但并没有收敛。清王朝在两次鸦片战争失败后,屈辱地与列强签下了不平等条约,如1858年《天津条约》附属的商业条例中无形地把鸦片贸易合法化,1860年英法联军进入北京后所签订的《北京条约》更是确定了鸦片贸易的合法地位,使得鴉片不仅没有禁绝,反而由走私变成了合法进口的“洋药”,继续危害着中国社会。
当年,官员许乃济上呈提出:既然吸毒无法禁绝,不如准许民众种植鸦片,以国产毒品抵制进口毒品,至少还能挽回经济上的利权。结果受到道光皇帝训斥并处分。吊诡的是。鸦片战争后,朝廷竟然默认了许乃济的观念,并付诸实践。连当年的禁毒英雄林则徐也不例外。1847年,江西抚州署文海致函时任陕西省巡抚的林则徐,请教如何发展地方经济,林回信:“鄙意亦以内地裁种罂粟于事无妨。所恨者内地之嗜洋烟而不嗜土烟,若内地果有一种芙蓉(指鸦片),胜于洋贩。则孰不愿买贱而食?”李鸿章则呼吁:“暂弛各省罂粟之禁,不但夺洋商利权,并可增加税项。”一时间种植鸦片成为了某些地方政府的支柱产业之一,因为“私收鸦片烟土税,亦数倍于常税”。(郭嵩焘)为抵制英国的鸦片进口,朝廷于1874年明确放开,大清国18行省,罂粟盛开,“他们这样做是以为他们能用自己的鸦片挤走进口鸦片”。(英国领事馆向伦敦的报告)事实上,确实也是起到部分“挤走”的作用。如天津海关统计数据表明:1875年的鸦片进口量相比1870年下降了三成。但长期轻忽粮食生产而注重鸦片种植,导致“民间蓄积渐耗,几无半岁之种,猝遇凶荒,遂至可无措乎”。(山西巡抚曾国荃)饿毙千万的“丁戊奇荒”(1876年-1879年)乃是其恶果!更为严重的是,全国范围内,吸毒依然盛行。
晚清所推行的“新政”,包括颁布禁烟诏书,提出以十年为期,逐步在国内禁绝鸦片。与英国谈判达成协议:从1907年开始,英国每年限制其商人减少输华鸦片贸易额10%,直至1917年归零。随着洋务运动的兴起,人们似乎看到了一条新路,即:通过学习西方,依据国际法,最终解决鸦片问题。1909年2月1日,由美、中两国共同发起的中、美、英、法、德、俄、日等13国参加的国际禁烟会议在上海举行。3年后的1912年,海牙举行的第二届国际禁烟会议通过了《海牙鸦片公约》,要求英国商人停止对华鸦片输入。这标志着中国半个多世纪以来的禁烟努力获得了胜利。
辛亥革命带动了改革社会风习,南京临时政府成立后颁布了“革除旧染污俗”政令36条,其29条“戒除伤生耗财之嗜好(如鸦片、吗啡)”。从此,鸦片贸易绝迹,这一祸患渐消。
童玲/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