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汉民族传统思维方式对汉语词汇及汉字的影响

2019-02-11 10:27
关键词:汉语汉字事物

蒋 莹

(济南大学国际教育交流学院,山东 济南250022)

思维与语言的关系理论主要有三种。第一种是思维决定论,以亚里士多德为代表;第二种是语言决定论,以沃尔夫、萨丕尔的语言相对论为代表;第三种则认为思维独立于语言。认知语言学一般认为,语言以认知为前提,它同认知一样,是在对客观世界的经验的基础上产生的。语言不能脱离思维而存在,语言的运用可以促进思维的发展;但思维可以脱离语言而存在。[1]思维方式是“主体在反映客体的思维过程中,定型化了的思维形式、思维方法和思维程序的综合和统一。”[2]思维方式与文化和语言关系密切。首先,思维方式反映并影响文化。思维方式体现在人类文化的许多领域,如哲学、语言、美学、文学、宗教、经济、法律等。思维方式的不同可导致文化差异。其次,语言是思维的主要工具,同时语言的运用也离不开思维。思维方式的不同是导致语言差异的一个重要原因。因此,学习一门语言,要了解和掌握该语言对应的思维方式。

思维方式具有时代特点、区域特点、社会特点和民族特点,并且这几种特点相互交叉。每个历史时期的思维方式都反映了当时的社会状况和文化风貌,体现了那个时期的生产力发展水平和认识水平。中国传统思维方式虽然经历了发展变化,但具有继承性和稳定性。中国古代的思维方式在产生之初尚不统一,有其多样性。原始社会生产力水平低下,先民思维能力弱,思维方式也比较简单,对事物的认识不够客观,常将自己的主观感受赋予认识对象。先秦时期“各种各样的思维方式争雄斗胜,其中最基本的分歧,是整体思维与分析方法的对立,实测与反观直觉的对立。……汉代以后,名墨二家之学中绝不传,儒道二家的思维方式占了统治地位。儒道二家的思维方式,以重和谐、重整体、重直觉、重关系、重实用为特色”。[3]他们在中国不断发展,逐渐形成了中国传统的思维方式。“中国传统的思维方式,既具有朴素的整体和辩证思维的优点,又存在着笼统思维,偏于直觉体悟,忽视实际观察和科学实验,轻视分析和辩证论证等特点。”[4]

汉语历史悠久,在发展过程中必然会受到中国传统思维方式的影响,突出表现在词汇上。词是音义结合体,是语言中有意义的能独立运用的最小单位。字是记录语言的符号,本身不是语言系统的要素。字和词不是一个层面的概念,但汉字是表意文字,“汉字构形的最大特点是它要根据汉语中与之相应的某一个词的意义来构形”。[5]汉字是通过自身的形体所包含的某种意图,与词的意义产生联系。因此,研究汉语词汇往往不能离开汉字。特别是研究单音节词,更加离不开汉字。中国传统思维方式具有具象性、类比性、整体性、辩证性等特点,下面从这几个特点出发,研究中国传统思维方式对汉语词汇和汉字的影响。

一、具象性

汉民族重视对事物的具象把握和直观体验,在观察事物时,多从事物的外观入手,通过对事物具体可感的外形来把握事物的性质。具象性的思维方式对汉语词汇有很大的影响。

自产生至今,汉字虽经历了甲骨文、金文、小篆、隶书等字形变化,但汉字表意性质没有发生改变。这虽与汉语单音节词多、缺乏形态变化的特点有关,但从更深的层次来看,则是因为汉字在字形上与汉民族的具象思维相适应。在汉字中,表意的符号为意符,意符又分为形符和义符两类。形符是象形符号,它提供了与所表示事物外观相似的具体形象。义符是用已有的字充当表意的偏旁,依靠本身的字义来表意。[6]一般来说,早期的汉字,如象形字、指示字、部分会意字等,表意的符号为形符。形符的产生离不开具象思维。

“古者庖犧氏之王天下也,仰则观象于天,俯则观法于地,观鸟兽之文与地之宜,近取诸身,远取诸物”。(《易·系辞下》)“近取诸身”指字形构造来源于人类自身,“远取诸物”指字形取于人所观察的外部世界。汉字起源于对客观外在事物的描画,它的本质就是象形。象形字用很直观、近似图画的形式来表达人们所认识的客观世界,虽然象形字的数量不多,但是构成了汉字的基础,如“山”“月”“日”“水”“目”“心”等。指示字是在象形字的基础上,加符号来表示字义的,如“上”“刃”“亦”“末”“本”等。会意字通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独体字合在一起来表示字义,如“舂”的字形就是双手把持杵在臼里舂米的动作;“北”的字形是两个人背靠背的形状;“射”的字形是箭在弓上欲射出的动作。汉民族的具象思维不仅表现在对物象直观的描写上,还反映在事物之间的关系,如“舂”、“射”等。

受具象思维影响,汉语词汇也表现出具象性的特点。如“百叶窗”“鸭舌帽”“燕尾服”“鹅卵石”“斑马线”“金钱豹”“螺旋桨”等词。即使没见过这些词所指的事物,我们也能根据词大致想像到它们的形象。这样富有形象色彩的词不仅出现在名词中,还出现在动词和形容词中。动词如“席卷”“瓜分”“冰释”“鲸吞”“雀跃”“鱼贯”等;形容词中比较典型的是表示颜色的词,如“雪白”“银白”“乳白”“火红”“胭脂红”“天蓝”“鹅黄”“草绿”“茄紫”“漆黑”等。

汉语常常通过比喻、借代的方式用具体的事物表示宽泛、抽象的概念。如“社稷”指国家,是个宽泛的概念:“社”本指土神,“稷”是古代重要的粮食作物,都是具体的事物,将两者结合起来,不仅表示了“社”和“稷”的总和,还代表了更宽泛的概念“国家”。“布衣”的字面义是“布做的衣服”,古代一般百姓穿的衣服就是布衣,因此“布衣”还代表普通百姓,用具体的形象表达了宽泛的概念。“矛盾”用具体的、具有相对关系的“矛”和“盾”来表达抽象的哲学概念,即事物内部各个对立面之间的互相依赖而又互相排斥的关系。这种类型的词很多,如“心腹”“骨肉”“便衣”“铁窗”“须眉”等。

汉语的熟语如成语、典故、俗语、歇后语等,往往极具画面感和形象性,如“滥竽充数”“走马观花”“泾渭分明”“千里送鹅毛,礼轻情意重”等。这些充满画面感的表述给人以极大的想象空间,又表达出了语言之外深刻的含义。除上述视觉画面感比较强的词语外,还有一些富有听觉、味觉、触觉形象感受的词,如“叮叮咚咚”“冷冰冰”“暖烘烘”“香喷喷”“甜丝丝”等。[7]

二、类比性

古人的类比思维,不一定是在科学分析事物本质之后进行的推理。有时是从直观的经验出发,对事物外在特征认识的基础上进行的。“类比思维的第一个特征在于它是一种作横向运动的思维形式。……它是从个别走向个别,从具体走向具体。也即是说,它是从事物与现象走向事物与现象。”[8]类比思维的另一个特征就是“联想性”。“在类比活动中,通向各个端点的大门始终是被打开的。……只要这两个物象在某一点上具有相似性,思维就可以在这之上驰骋。”[8]

前面提到形符和义符都是表意的符号,但是“在汉字变得不象形之后,形符基本上也不使用了。”[6]汉字不再以一种直观物象的性质来反映词义了,更多是使用自身具有意义的义符。形声字、部分会意字大都使用义符来表意。从战国时期开始,汉字的形声字数量开始急剧增加,义符也成为了汉字结构中最重要的表意字符。类比思维是从经验出发,在本质属性不相同、不相似的事物中也可以找到共同点,从而归入同一个范畴。如“鰝”,“大鰕也。”“魧”,“大贝也。”“鲒”,“蚌也”。(《说文解字·鱼部》)“鰝”“魧”“鲒”虽然分属于不同的种类,但都是在水中生活的生物,因此三者之间在生存环境上就具有相似性。而“鱼”是水中的生物,先民认为“鱼”可以作为水中生物的代表,因此“鰝”“魧”“鲒”都是以“鱼”为义符。

认知语言学认为,范畴是事物在认知上的归类。“同一个范畴的成员不是由共同特性决定的(没有哪一组特性是所有成员共有的),而是由家族相似性决定”。[1]在一个范畴中有中心义项,即原型义项,它是人们首先认知的。义符就相当于原型义项。义符所指称的物象有较为突出的特征,易于感知,便于与其他事物区分。他们通过感知比较具体的事物,在事物外在特征的基础上进行隐喻,进而造出了新字。如“黾”,“鼃黾也”。(《说文解字·黾部》)“黾”是蛙的一种,外形特征是肚子大且鼓。“黾”这个外形特征很容易被人感知,因此也成为了义符,构成了一批汉字。有些是表示蛙的名称,如“鼃”“鼀”;有些是表示水中其他生物的名称,如表示鳖类的有“鳖”“鼋”;有些是表示其他昆虫的名称,如表示蜘蛛的有“知知”“鼄”等。鳖类和蛙类分属于不同的物种,除了生活的区域相同之外,还都具有肚子大、四肢生长于身体两侧的特点;而表示蜘蛛义的“、鼄”也具有肚子大且鼓的特点。古人通过类比思维将“黾”这个义符也使用到了表示其它动物的字上,例如“鳖”“鼋”“”“鼄”等。

类比思维还影响了汉语词义的发展。先民认为人、植物都是有生命、会生长的,两者之间具有相似性。因此,人的头部、植物的顶端也是可以进行类比。如“夭”字象一个人头歪斜之形,本义为“屈”。人和植物都是有生命、会生长的,因此引申为植物头歪斜的样子。“物初长者尚屈而未申,叚令不成遂,则终于夭而已矣。”(《说文解字注·夭部》)后来,“夭”又引申为短命。从人的头歪斜到植物的头歪斜,再到初长的植物头部未伸展开会短命、早死,这一系列的联想造成的词义引申都离不开类比的思维。

不仅有生命的生物之间可以进行类比,有生命的生物与没有生命的物体之间也可以类比。如“廉”本义是“堂的侧边”。“廉,仄也。”(《说文解字·广部》)“堂之侧边曰廉,故从广。”(《说文通训定声》)“设席于堂廉东上。”(《仪礼·乡饮酒礼》)郑玄注:“侧边为廉。”堂的侧边是垂直的两个平面连接的部分,它是有棱角的,因此,“廉”引申为“物体上的棱、棱角”。先民们认为人有棱角即正直,与物体有棱角有相似性,因此,人的正直也称为“廉”。这样,“廉”的词义从“堂的侧边”引申为“物体上的棱、棱角”,又引申为“人的正直”。

只要不同属性的事物之间具有一个相似点,类比思维就可以在它们之间建立联系。这是由类比思维的联想性决定的。这种思维表现在词汇上就是:两个不同性质的概念之间具有相似点,词义就可能发生引申关系。如“朝”本义为“早晨”,表示时间概念。古时群臣都是早晨去拜见帝王,“朝”就产生了引申义“朝臣拜见帝王”。因为“早晨”这个相似点,“朝”的词义发生了引申,从时间域迁移到行为域,并且语音也随之发生了变化。因此,类比思维的联想性是造成汉语词义引申类型丰富、数量庞大的重要原因。

三、整体性

整体性思维要求从整体、统一的角度来观察事物。“强调宇宙的整体性和过程性,是中国传统哲学的天道观的重要特点,把这种观点运用到方法论上,就成为整体思维。”[3]

整体性观念的形成与中国的地理环境、古代农业社会的性质有很大的关联。先民们生活在中原地区,东临大海,西遇群山,生活环境相对封闭,生活基本可以自给自足。在古代,以农业生产为主的人们感慨于天地滋润得来的万物生长,谨遵四时季候才能保证农业的收成。自然的变化,物候的更新对他们来说至关重要。在长期的农业生产中,他们习惯于遵循“天”的规律,因此对天地、自然怀有亲切又崇敬的感情。人生于天地之间,先民通过认识自身,认识自然万物,进而发现天、人之间是交互感应、协和统一的。

先秦诸多文献都从不同角度不同方面提出了这种观念。它们都强调了“人”必须与“天”相一致、协调、和谐。在《易传》中,从天地到万物,从万物到男女再到夫妇,从夫妇父子到君臣礼义,都是通过“易”贯穿着。“天道”作用于“人道”,“人道”也影响到了“天道”,“天人感应”的观念在《易传》中已经存在。汉代的董仲舒把“天”作为宇宙人间的最高主宰,“把天时、物候、人体、政制、赏罚统统分门别类地列入这样一种异事而同形、异质而同构的五行图谱中,组成一个相生相克的宇宙——人事的结构系统,以作为帝国行政的依据。”[9]董仲舒虽然从政治伦常和社会制度出发,却也发展了“天人合一”的观念。“天人合一”的观念将人与自然、个体与社会、人类社会与宇宙秩序看成了一个不可分割、相互影响的整体,对传统思维产生了深刻的影响。

汉民族整体性的思维方式对汉语词汇的影响首先表现在汉语词汇的音义关系上,其中最突出的表现就是同源词。汉民族的先民们在认识事物的初期,一切事物都是未知和新鲜的。对事物概念的认识建立在全新的认知基础之上。在这认识的基础上,创造出来的词音和义之间具有任意性。随着对周围事物认识的增多和加深,先民们用新的事物与已知的对象进行观察,找出共同之处,将具有共同之处的对象作为一个整体来考虑。新词不再是音义任意结合的,而是在旧词的基础上发展出来的,新词和旧词之间就存在着音近义通的承袭关系。

同源词是汉语音近义通的音义关系中最突出的表现。同源词就是同源字,是指“凡音义皆近,音近义同,或义近音同的字”。“同源字常常是以某一概念为中心,而以语音的细微差别(或同音),表示相近或相关的几个概念。”[10]汉语中的有些同源词构成的理据相同,在词义中存在共同的义素,外部的语音形式也往往一致。它们对应的汉字也含有共同的字素,从而达到了内在的理据与外在的表现形式(形、音)多方面的相对应。“霞”“瑕”“騢”为同源词,“霞”为赤云,“瑕”为赤玉,“騢”为赤白杂毛的马。汉民族在认识赤云、赤玉、赤白杂毛的马时,发现了它们具有“赤色”这个基本特征,于是为它们造词时,有意识地当做一个整体来考虑,选择了相同的语音形式,并把语音外化为相同的字素“叚”。再如“浓(濃)”“秾(穠)”“醲”“襛”是一组同源词。“浓”为水厚,“秾”为花木繁盛,“醲”为酒味醇厚,“襛”为衣物厚。先民们为这四种状态造词时,发现它们有“厚”这个共同特征。因此,先民们将这四个词作为一个整体,赋予相同的读音,放入一个词汇系统中。

中国传统训诂学家发现汉语词汇音近义通的特点,因此很早就运用了因声求义的训诂学方法。段玉裁在《说文解字注》中就是运用了这种训诂方法。《说文解字注》中常常用“凡某声字多训某”、“凡字之义必得诸字之声”、“凡从某声皆有某义”、“凡言某义者皆从某声”、“同声多同义”、“声同义近声同义同”等等来表述音义之间的关系。如前面提到的“凡叚声字如瑕、鰕、騢等皆有赤色”(“鰕”字注语);“凡农声之字皆训厚”(“襛”字注语)。再如“从辰之字皆有动意”(“娠”字注语);“凡夗声、宛声字皆取委曲意”(“夗”字注语);“凡坙声之字皆训直而长者”(陉字注语);“凡地名有句字者皆谓山川纡曲”(“句”字注语);“凡从甬声之字皆兴起之意”(“甬”字注语)等。这种训诂方法基本符合汉语词汇的性质。但是汉语中的音义关系很复杂,这只是其中一个重要的方面,不可过于绝对。

汉语整体性思维还影响到汉民族对待外来词的态度。汉语属于汉藏语系,很多外来词来自印欧语系,与汉语的差异较大。受汉民族整体性思维的影响,汉语对待印欧语系的外来词,多采取意译的态度,很少照搬原形使其直接进入汉语。有些词一开始使用了音译,后来也会被意译的形式所取代。如“democracy”刚开始被音译为“德谟克拉西”,后来被意译“民主”所取代。还有一些外来词在音译的基础上加上了表示义类的语素,采用半音译半意译的形式,如“ballet”在音译“芭蕾”的基础上加上语素“舞”;“car”在音译“卡”的基础上加上了语素“车”。“汉语的语素、音节、汉字基本一致,所以‘见字知义’、‘听音知义’成为汉人的一种普通的语言认知心理。……他们在吸收外来词的时候,往往要尽可能地选择那些与原词意义有点瓜葛的字,使词带上理据色彩。”[11]如“绷带”是英语中“bandage”的音译;“西瓜”是女真语“xeko”的音译;“苦力”是英语“coolie”或“cooly”的音译等。

汉语借用印欧语系的词语后,会进行汉化改造,使它们符合汉语的习惯。这种做法维护了汉语词汇的整体性。由于社会的进步和频繁的对外交流,汉语中出现了大量的字母词。《现代汉语词典》(第六版)也收录了239个字母词。这在社会上引起了轩然大波,赞成者和反对者各执一词,字母词也一度成了学术界的热门话题。我们且不讨论字母词是否应该收入词典,从比例上看,在词典所收录的六万九千多个词语中,字母词仅占极小的一部分,不影响汉语词汇的整体性。

四、重辩证

“要真正了解中国古代辩证法,要了解为什么中国古代的辩证观念具有自己特定的形态,应该追溯到先秦兵法。兵家把原始社会的模糊、简单而神秘的对立项观念如昼夜、日月、男女即后世的阴阳观念多样化和世俗化了。”[9]《孙子兵法》中提出了许多相反相成的矛盾对立项,如敌我、胜负、生死、利害、进退、攻守、动静、虚实、众寡等。同时,兵家的辩证思维不但重视矛盾对立双方的依存关系,还重视它们之间的消长和转化。“乱生于治,怯生于勇,弱生于强。”(《孙子兵法·势》)这种矛盾思维来自军事经验,与世俗的生活保持着现实联系,具有很强的经验性。“《老子》把《孙子兵法》中所举的军事活动中的许多对立项(矛盾)进一步扩展到了自然现象和人事经验,……,使矛盾成为贯穿事事物物的普遍性的共同原理。”[9]“中国古代辩证法,更重视的是矛盾对立之间的渗透,互补(阴阳)和自行调节以保持整个机体、结构的动态的平衡稳定,它强调的是孤阴不生、独阳不长;阴中有阳、阳中有阴……”[9]

辩证法的思想渗透到汉语词汇中,影响了汉语复合词的语法结构和语义结构。汉语有些联合式复合词,存在语法结构平等而语义内容完全相反的两个语素。有的两个语法地位相同、语义相反的语素合并在一起,表示两个语素义的上位概念,如“大小”“粗细”“早晚”“冷暖”“轻重”等。还有一些联合式的复合词,虽然词内部的语素从语法和语义上不分轻重,但是在构成的复合词中词义却有侧重。如“利害”“好歹”“褒贬”“是非”等,它们的词义都侧重于第二个具有消极意味的语素,但是却在它们前面加上了一个虽不表义但与它们相对、具有积极意味的语素。这种造词方式与汉民族在矛盾双方中寻求辩证平衡的思维方式密切相关。

汉民族传统思维方式的具象性、类比性、整体性、辩证性的特点,影响了汉语词汇和汉字;不仅对新词、新字的产生有影响,对词义的引申和发展也有至关重要的作用;不仅对单个的词有影响,对一批同系列的词也有影响。因此,研究汉民族传统思维方式对细致深入地分析汉语词义和把握汉语词汇的历史发展规律都有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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