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瑞英
(石家庄铁道大学 文法学院,河北 石家庄 050043)
爱国主义是中华民族精神的核心,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根本内容。我国宪法蕴含着深刻的爱国主义精神和丰富的爱国主义内容,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指出爱国主义精神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大学生是爱国主义精神的代际传递者,是国家建设事业的接班人,他们爱国主义意识的高低对国家和民族的生存与发展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客观考察和分析我国大学生的宪法认知与爱国价值观培育状况,有助于我们采取更加科学有效的对策传承和培育大学生爱国价值观,提高利用宪法中深刻蕴含的爱国主义精神指引的实效性。为此,课题组采用抽样与随机调查相结合的方法,对河北某高校大学生进行了宪法认知与爱国价值观培育情况的调查。调查共发放问卷2 000份,回收有效问卷1 823份。在问卷调查的基础上,我们还辅以当面访谈等方式,以求用数据更为真实地反映我国大学生宪法教育与爱国价值观培育状况。
调查中发现,所有的大学生都知道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但在对问题“人民法院审理案件能否援引宪法的规定”的回答中,有86.38%的大学生认为能,有13.11%的大学生认为不能,有0.51%的大学生回答不知道。在问题“宪法与个人生活联系”中,有5.48%的大学生认为没有关系,30.45%的大学生认为有关系,不太密切,35.08%的大学生认为有密切关系,17.42%的大学生认为有比较密切的关系,11.57%的大学生认为有十分密切的关系。对问题“根据宪法规定,我国的根本制度是什么”中,20.58%的大学生知道是社会主义制度,有57.62%的大学生选择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有18.51%的大学生认为是人民民主专政,3.29%的大学生回答生产资料公有制。
这反映出大学生并不清楚宪法为什么是根本法,对宪法丰富内涵缺乏深入理解。这与不重视宪法,缺乏对宪法文本的阅读学习有关。
宪法序言的最后一段明确指出:“本宪法以法律的形式确认了中国各族人民奋斗的成果,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宪法第1条第二款明确规定:“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破坏社会主义制度”。宪法第二章“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详细规定了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和个人生活有十分密切的关系。只有在重视宪法,仔细认真阅读宪法文本的基础上,深刻领会其内涵,才能把握这些内容。
调查显示,所有的大学生都具有强烈的爱国意识和热情,但他们的爱国多是感性的,缺乏深层次的理性理解。在问题“五星红旗在国际赛场升起时你的感受”中,所有被调查的大学生都感到激动,深深感受到作为一个中国人的自豪。在问题“你对我国的历史和优秀传统文化的了解程度”中,比较了解的有3.51%,一般了解的有27.38%,不太了解的有41.33%,不了解的有27.68%。在问题“你是否关注与国家利益相关的国内、国际事件”中,选择“非常关注,主动搜索相关新闻报道”的占25.38%,选择“会关注相关的新闻报道,但了解的不多”的占46.21%,选择“没什么关注的”占28.41%。在问题“我国国徽的构成”中,回答知道的大学生有15.33%,84.67%的大学生不知道。
祖国不是一个抽象的概念,而是由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构成的、包括版图、具体社会形态、社会制度、有独特的历史传统的实体。热爱祖国不是抽象的空谈,而是在清楚地了解并高度认同祖国的历史发展、地理组成和具体制度基础上产生的情感和行为。法国著名政治思想家托克维尔曾说:“有一种爱国心,主要来自那种把人心同其出生地联系起来的直觉的、无私的和难以界说的情感……同所有的轻率激情一样,这种爱国心只能暂时地激起强大的干劲,但不能使干劲持久。”[1]对国家的历史发展、国家利益、国家制度和国家的象征和标志“不关注、不了解、不知道”,不是真正理性的爱国。只有像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的那样:“爱国,不能停留在口号上,而是要把自己的理想同祖国的前途、把自己的人生同民族的命运紧密联系在一起,扎根人民,奉献国家。”[2]才是真正热爱自己的祖国。
党的十八大提出了“富强、民主、文明、和谐;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爱国、敬业、诚信、友善”为内容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其中,“爱国、敬业、诚信、友善”是公民层面的要求,即要培育“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的公民。2018年3月11日“国家倡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写进宪法。
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指出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在中华民族发展史上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中的重要作用。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在中华民族几千年绵延发展的历史长河中,爱国主义始终是激昂的主旋律,始终是激励我国各族人民自强不息的强大力量。”[3]“爱国主义是中华民族精神的核心。爱国主义精神深深植根于中华民族心中,是中华民族的精神基因,维系着华夏大地上各个民族的团结统一,激励着一代又一代中华儿女为祖国发展繁荣而不懈奋斗。”[4]“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最深层、最根本、最永恒的是爱国主义。”[5]科学阐释了爱国主义精神的地位和作用,具有丰富内涵。
调查显示,大学生对新时期国家倡导爱国价值观高度认同。在问题“当今时代倡导爱国价值观的重要性”问题中,认为非常重要的有86.61%,认为重要的有7.38%,不确定的有6.01%。在问题“你是否了解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了解的有35.58%,听说过但不太了解的有60.37%,不了解的有4.05%。在问题“爱国是对公民的什么要求”中,认为是道德要求的有88.57%,认为既是道德要求又是法律要求的有11.43%。除法学专业外,99%的大学生不知道国家倡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写进了宪法。在问题“通过宪法学习是否能培育和增强大学生爱国情感”中,认为“能”的有26.18%,认为“不能”的有66.47%,不知道的有7.35%。
可见多数大学生认为热爱祖国仅属道德领域,跟法律尤其是跟宪法没有关系。
我国宪法不仅蕴含深刻的爱国主义精神,还包括具体的爱国主义内容,是爱国主义情感转化为理性规范的载体。宪法以倡导义务和法定义务的形式对爱国做了规定,使爱国具有了强制性、权威性和稳定性。宪法第24条规定:“国家倡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倡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公德,在人民中进行爱国主义……”。宪法第52条、第53条、第54条、第55条对公民基本义务的规定等。学习宪法不仅可以增强大学生爱国主义情感,还可以找到理性爱国的具体途径。
在问题“你如何评价当代大学生的爱国教育”中,选择“做得挺到位的”有16.18%,选择“做得一般”的有57.35%,选择“做得远远不够”的有26.47%。在问题“你最喜欢通过哪种方式加强爱国价值观”中,选择“通过课堂学习”的有1.47%,选择“通过对榜样的学习”的有6.94%,选择“通过参观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的有54.42%,选择“通过学习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有7.35%,选择“通过影视欣赏来加强”的有23.53%,选择“法治教育来加强”的有6.29%。所有的被调查大学生都不知道1994年8月23日中共中央发布的《爱国主义教育实施纲要》。在问题“目前的爱国主义教育效果怎样”中,认为效果显著的有31.63%,认为效果一般的有48.28%,认为没效果的有20.09%。
爱国是对祖国的一种最深厚的情感,这种情感具有历史传承性,更具有可培育性。习近平总书记提出:“要用法律来推动核心价值观建设。”[6]通过宪法教育可以增强大学生对国家和民族的认同感、自豪感、使命感和责任感,使大学生更加坚定地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和维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履行热爱祖国的倡导义务和法定义务、强化他们的国家版图意识,使他们更加理性地热爱祖国。但目前对大学生的宪法教育存在一些亟需解决的问题。
调查发现,大学生宪法教育中存在的问题及形成原因主要有:
调查数据显示,大学生的宪法学习主要通过两种途径:63.58%的大学生通过课堂学到宪法知识,36.18%的大学生通过媒体获得宪法信息,另有0.24%的大学生通过家庭或其他途径了解到一些相关内容。
可见,大学课堂是大学生学习宪法知识的主要场所,听老师讲授是主要方式。调查数据显示,89.04%的大学生知道“我国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分配制度”是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4.75%的大学生回答是按劳分配,3.65%的大学生回答是按劳分配与按需分配相结合,2.56%的大学生回答按需分配。在问题“宪法规定,我国的最高国家权力机关”中,选择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有85.75%,选择最高人民法院的有7.19%,选择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有2.80%,选择国务院的有4.26%。
媒体的宣传是大学生获得宪法信息的另外一个渠道。在对宪法日的调查中,有73.47%大学生知道国家宪法日是12月4日,11.43%的大学生选择4月12日,6.46%的大学生选择1月12日,8.64%的大学生选择2月14日。这说明在宪法日前后的国家宣传、媒体宣传和高校开展的一些宣传活动对大学生了解宪法日起了一定作用。但在“为什么这一天是宪法日”的调查中,回答“不知道”的有68.75%,回答“知道”的只有31.43%。所有被调查的大学生都不知道2018年国家宪法日的主题具体是什么。75.38%的大学生知道我国有宪法宣誓制度,但了解宪法宣誓制度的功能和文化内涵、誓词具体内容的大学生只有3.58%。这反映出宪法宣传活动具有新闻性和阶段性的特征,缺少深入性、学术性和常态性的跟进。
为了使宪法的学习和宣传教育更具实效性,使每一个人在日常生活中时刻对宪法保持应有的敬畏与尊崇,需要探索更多样化的途径和方式。
宪法价值是指宪法在实施过程中能够保护和促进哪些社会价值、宪法本身所具有的价值因素以及宪法所包含的价值评价标准。作为国家根本法,宪法的价值是多维度的,不仅包括秩序、权利、自由和正义,还包括爱国、义务和责任等。所以,不仅应该“从政治民主的维度、法治秩序的维度、公共生活的维度、个人权利的维度以及后代人利益的维度出发去理解宪法的价值”[7],也应当关注宪法的义务价值和形成民族凝聚力的重要价值,因为“义务不仅仅是权利实现的工具,如果从共同体维度观察,义务还承载了维系共同体的重任。”[8]“宪法对于中国的现实意义,最主要在于其作为一个国家符号形成民族振兴的凝聚力量。依宪治国下的宪法已远超出法律的领域而进入更宏大的国家话语体系中,宪法日和宪法宣誓制度的确立,最大的实效并非在于国民法律意识的加强,而是民族自强意识的再次觉醒。”[9]
目前对大学生进行的宪法教育中,普遍存在对宪法基本价值的解读不深入、不全面的情况,造成大学生虽然对宪法基础知识有一定了解,但对宪法的价值尤其是对爱国和义务价值认知不够。如在对“公民宪法义务”的多项选择问题上,有76.97%的大学生选择了维护国家统一,有30.43%的大学生选择了诚实守信,68.59%的大学生选择了遵纪守法,35.87%的大学生选择了热爱祖国。在问题“宪法实施是否有助于形成民族凝聚力”中,有31.58%的大学生选择是,有34.24%的大学生选择否,34.18%的大学生选择不知道。
大学生应该全面深入了解宪法的基本价值,这就要求必须创新宪法教育和宪法宣传的方式、内容、深度和广度。
在调查中发现,大学生很少主动关注宪法。有87.09%的大学生从来没有读过我国的宪法文本,有72.84%的大学生没有与他人聊过宪法。对于宪法的宣传活动,有18.39%的大学生从不关注,60.17%的大学生不太关注,比较关注和十分关注的分别只占17.42%和4.02%。只有54.32%的大学生知道我国现行宪法颁布实行于1982年,19%的大学生认为是1954年,有4.87%的大学生认为是1978年,3.05%的大学生认为是1949年,2.80%的大学生认为是1993年,还有15.96%的大学生回答“不知道。”
大学生对宪法没读过,没聊过,不知道现行宪法的颁行时间,对宪法的宣传活动不关注,充分反映出大学生对待宪法不关心的态度,也说明大学生缺乏主动学习宪法的积极性和动力。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做出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指出:“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要做到中央提出的要求,首先要学习宪法,掌握宪法知识,培育宪法精神。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青年是国家的希望、民族的未来。”[10]指出:“青年的价值取向决定了未来整个社会的价值取向,而青年又处在价值观形成和确立的时期,抓好这一时期的价值观养成十分重要”。[11]在依法治国的进程中,国家、社会要发挥主要推动作用,高校要发挥教育的重要作用,家庭要起到一定的辅助作用,共同努力加强大学生的宪法教育,从宪法视角培育他们的爱国价值观。
在问题“您家里是否有宪法文本”中,73.45%的大学生家里没有,家里有的占26.55%;家里有宪法文本的家庭,主要是两种:一是有父母从事法律职业,如法官、检察官、律师等;二是父母从事法学教研工作,如高校教师、社会科学研究者。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这两种家庭中,父母对子女宪法意识培育的影响是潜移默化的,宪法的爱国价值观会在这个过程中得到很好的传承。
在问题“您家是否有人使用过宪法”中,有93.07%的大学生家里从来没人使用过宪法,使用过的占6.93%;在问题“家里人是否告诉过你宪法类的知识”中,回答没有告诉过的有97.04%,回答告诉过的有2.96%。在问题“你是否知道如何使用宪法”中,回答不知道的有83.33%,回答知道的有16.67%。
从调查数据可知,在我国,宪法的家庭教育极其缺乏,国家对宪法内容在家庭成员之间的代际传递缺乏应有的关注。要实现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让宪法家喻户晓”,需要在家庭领域付出更多的努力。
不学习宪法不一定不爱国,但学习了宪法一定能够使大学生更加理性地热爱自己的祖国。亚当·斯密在其名作《道德情操论》中指出:“一个爱国者通常具备两种最基本的素质:一是在某种程度上对事实上已经存在的政体和社会结构的尊重;二是不做不守法的公民,他衷心希望并努力做到维护同胞们的安全、荣耀和幸福,尽最大努力去增进同胞们的福祉。”[12]
宪法教育是一项系统性的社会建设工程,需要多方主体参与,多种方式配合,形成良好的宪法氛围,注重教育的系统性、理论性、实践性和开放性,“发挥教育引导、制度保障、舆论宣传、文化熏陶、实践养成的协同育人效应”[13],真正发挥宪法教育对大学生爱国价值观培育的重要功能。
中央高度重视宪法教育。2012年12月4日,习近平总书记在首都纪念我国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会的讲话中指出:“我们要在全社会加强宪法宣传教育”。“在全社会形成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在全社会普遍开展宪法教育,弘扬宪法精神。”《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中明确指出要“突出学习宣传宪法”。2018年5月,中共中央印发《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立法修法规划》,提出力争经过5年到10年,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全面融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在中央的指引和推动下,政府应制定宪法教育的具体规划,如宪法教育的具体步骤、有效方式、考核验收方式等,引导全社会积极投入到宪法学习和宣传中,推动宪法教育进程,保证宪法教育取得实际效果。随着2017年5月17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意见》的落实,我国宪法的普及将会更见成效。
2016年开启的“七五”普法规划在主要任务中明确指出:“坚持把学习宣传宪法摆在首要位置,在全社会普遍开展宪法教育,弘扬宪法精神,树立宪法权威……宣传宪法的实施,实行宪法宣誓制度,认真组织好“12·4”国家宪法日集中宣传活动……坚决维护宪法尊严。”
现代社会,媒体是传播信息和知识的重要方式,也是大学生了解和接受宪法知识的重要渠道,要充分发挥媒体在宪法宣传中的重要作用。
第一,坚持媒体宣传的深入性和常态化。对宪法活动进行有深度、有影响的报道。通过新媒体的文字、图片和语言等方式对大学生进行常态化的宪法教育。
第二,增强宪法宣传的学术性。如开办宪法学习专栏、做宪法专题节目、制作宪法纪录片、对宪法知名人士进行访谈等,对宪法的丰富内涵进行深入分析和解读。
第三,加强影视艺术对宪法宣传教育的重要作用。文艺工作者应制作更多质量上乘的影视作品,发挥文化“软实力”的积极作用,使大学生在潜移默化中认同国家价值观,“润物细无声”地增强他们的爱国情感。
高校是对大学生进行宪法教育的主要场所,培育大学生的爱国价值观,必须发挥高校的重要作用。
第一,制定本校爱国主义教育的总体规划,针对各学科的特点和内容,整合师资力量,确定爱国主义教学的重点内容、教学分工、教学方式,保证爱国主义教育的效果。
第二,开设宪法公共必修课。在保持目前高校课程设置的基础上,国家统一编制教材,把宪法课作为高校开设的公共必修课,结合中国革命史、中国近代史纲要、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和邓小平理论等课程进行宪法的系统学习。
第三,充分发挥第一课堂的作用。在宪法讲授中,要以宪法规范为依据,以历史和现实为背景,增加宪法课生动性和吸引力,使大学生形成对宪法重要价值的正确全面认知。
第四,发挥第二课堂的优势。使大学生经常性地聆听宪法讲座,参与社会调研,在升国旗、唱国歌等活动中体会宪法精神,增强爱国情感。丰富“12·4”宪法日宣传活动,如举行法治主题晚会和宪法征文比赛等活动。
第五,创新性地设立宪法宣传教育实践基地。定期进行宪法活动,加强高校和社会的联系,形成大学生和社会的良性互动,这样不仅能提高学生的学习积极性,明确学习的目的性,也能充分发挥高校对社会的“辐射”功能。
家庭是社会的基本细胞,家庭教育不仅对于推进家庭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对社会建设更是十分重要,对大学生的宪法教育不能忽视家庭的重要作用。通过多种形式,使宪法成为家庭学习的一项重要内容,通过家庭教育形成宪法内容、价值和精神的代际传递,以更常态化的方式完成宪法教育,可以收到更切实的效果。
第一,给每一个家庭免费发放宪法文本。家庭对宪法的学习应该先从最基本的阅读宪法文本开始,免费发放宪法文本是最基本最实际的做法。
第二,定期组织社区中的宪法宣传活动。高校可以与社区合作组织宣传活动,进行宪法的解读。宪法的学习具有一定的专业性,由具有丰富教研经验的高校教师进行解读,可以使群众的宪法学习更准确更深入。
第三,鼓励家庭学习宪法。社区可以进行以家庭为单位的宪法知识竞赛,评选学习宪法先进家庭,鼓励各个家庭积极学习宪法。家庭成员之间进行宪法的学习和交流,不需要固定的模式,家长需要多关注社会时事、国家的法治发展以及法制栏目,与大学生子女沟通、交流与讨论,在灵活多样的方式中学习宪法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