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德兰
(宣汉县天生镇农业技术服务站,四川 宣汉636162)
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我国农业发展逐渐朝规模化、机械化和自动化方向发展,农业种植规模逐渐增加,对于先进种植技术和机械的应用越来越广泛。尤其是对于大面积农业种植产业发展中,对于农业机械的应用比较普遍。而考虑到农民的经济实力问题,国家制定了相关的农机购置补贴政策。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提出,成效显著。首先是提高了农民的农业生产水平和效率,农业机械是农民发展农业必备的要素,有助于农业生产的高产和稳产,而这项政策的提出,为农民减轻购买农机的资金压力,提高农民购买农机的积极性,从而推动农业生产的积极性。其次是提高农机装备水平,因为这项政策的存在,越来越多的农民有实力购买更加经济适用、安全环保的农用机具,提升了他们应用新设备的积极性,进而提升了农业生产的专业化和机械化水平。再次是转移农村劳动力,农用机具的使用可以节约人力,将农村劳动力解放出来,投入到二三产业中去。最后是提高农技服务水平,购买农机的人越多,需要售后和维修服务的人也越多,增加了就业机会,推动了农村的发展。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已经比较完善,但随着资金的更多投入以及政策的扩大,也凸显出一定的问题。首先就是补贴范围和力度的问题。一是补贴名额较少,覆盖范围较小,一般被补贴的都是农业种植和养殖大户以及农村合作组织,普通农民获的补贴的可能较小,这些限制使得很多农民无法获得补贴;二是补贴的机具品种和种类不多,一般只关注水稻、玉米、小麦等机具的补贴,比如其中的耕、耙、播、收、脱、施肥等的机具,实际上花生、棉花等作物也需要农机补贴;三是补贴力度较低,一般是补贴大中型机具,这部分设备售价都比较贵,就算有一定补贴,仍需较大花费。
主要是不同农村的条件不一致,很多农村因为地形条件较差,无法使用机具,或生产条件较差,使得正常推广农机补贴比较困难。很多农机都存在质量问题,比如焊接工艺差、故障、适应性差等,影响到农民购买农用机具的积极性。
一方面是农机生产厂家和地方农业部门提供的农机售后服务质量较差,无法进行及时有效的追踪,很多厂家对于农机维修养护方面的投入较少,尤其是农忙期间不能及时清理,影响农业生产正常进行。另一方面是很多地区农业技术机构不重视农机的推广和售后工作,虽然有较多的权力,但出现让农民购买指定农机的情况,没有考虑农机是否适用的问题,农机部门与厂家缺乏监管,导致农民利益受损。
第一,国家相关部门需要重视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落实,增加资金投入,地方政府需要为此建立专项资金,专门负责进行农机购置补贴,将这项补贴列入到财政预算中,并增加资金投入的力度。第二,地方政府要推动农机设备的更换,提升农机设备的先进性和科技水平,引导农民购置尽量先进的农机,提升农业机械化水平。第三,将重点集中在农机发展的薄弱环节,推广先进高效、经济安全、智能化的农机,特别是对于山区和丘陵地区,因为地形条件的原因农机的应用比较受限,需要考虑推广灵活、小型的农机,保证适用于本地区的发展。
我国虽然是一个农业大国,但不同地域之间的农业发展水平参差不齐,主要是因为不同地区的地形条件和自然环境条件存在很大区别,这些给农机作业带来很大的阻碍。因此新时期相关单位要重视先进农机的研发,提升自主创新能力,提高农机的可行性和可靠性,促使农机和农技相互配合,促进农业产业的发展。相关单位还要重视加强对农机设备的质量监管,排除不合格的设备,保证市面上流通的农机质量都符合使用要求,还要注意提升常用零部件尤其是易磨损零部件的质量。
一般来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实施归属于各个地区的地方政府,而对于政策是否彻底落实,需要有关部门加强监管。首先,加强农机主管部门的监管主体地位,由农机主管部门负责对这项政策实施的监管,并且在实施过程中进行结构调整,适应市场发展趋势和情况。其次是严格监管补贴政策落实的过程,保证准确落实到需要补贴的人员、单位和农机具上面,避免出现违法犯法行为。最后是强化对违规行为的处理力度,主要是当前存在操作不当、玩忽职守、以权谋私、作假、贪污等违规行为的出现,要重视对这些行为的处罚和处理,提高处罚力度,以警醒相关工作人员。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实施,还需要配套设施建设的辅助。地方政府需要建立包括农机购置补贴、燃料使用补贴、农机信用贷款、农机税收和保险等方面在内的优惠政策,打造多层次和多元化的农机发展政策体系,从多个方位为农民购置和使用农机提供财政优惠,减轻资金压力,从而推动农民购置农机的积极性。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是关系到农机发展和农业机械化水平提升的关键,地方政府要正视这项政策落实存在的问题,提出有效的解决措施,保证这项政策的实施和推广,真正为农民使用农机减轻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