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颖 程凤玲
摘 要:检察委员会不同于一般的办案机构,除研究决定重大案件外,还研究其他重大检察业务事项。在检察委员会整个业务运行过程中,主要包括议题审阅、会议讨论、决议形成和执行三个核心业务。当前,基层院检察委员会在业务中大多存在案卡填写不规范或不全面、业务流转不及时等问题,导致检察委员会业务报表数据异常,不能很好地体现检察委员会上会议题、检察委员会会议、检察委员会纪要备案受理、检察长列席审委会会议业务工作,这直接影响着检察委员会宏观检察业务的决策职能发挥,因此,在基层院加强检察委员会业务建设很有必要。
关键词:检委会;业务办理
中图分类号:D926.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4379-(2019)32-0131-03
作者简介:熊颖,男,湖北省鄂州市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办公室,主任;程凤玲,女,湖北省鄂州市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办公室,副主任。
本文以我市基层院检察委员会业务工作为视角,指出在业务办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以及今后如何加强检察委员会业务建设提出了初浅建议,仅供参考。
一、检察委员会业务办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根据《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议事和工作规则》(以下简称《规则》)等相关规定,以及部门职责和工作需要,检察委员会工作有四项业务,即上会议题业务、检察委员会会议业务、检察委员会纪要备案受理业务、检察长列席审委会会议业务,业务流程涵盖五个案卡,十三份工作文书(承办人可根据工作需要和文书适用条件进行选择使用)。目前,通过对全市检察官办案落实司法责任制情况来看,我市基层院在办理业务中存在以下主要问题:
(一)上会议题业务方面。上会议题业务有一个案卡(即:议题情况案卡)、两份工作文书(即:《检察委员会议题审查意见通知书》和《检察委员会办公室(专职委员)关于某某的审查意见》)。该项业务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对检察委员会议题的会前审查:一是不进行审查。即对承办部门提请审议事项或案件是否需要上会,检察委员会办公室(专职委员)无审查意见,而直接进入检察委员会会议业务流程。二是不严格审查。对议题的审查流于形式,检察委员会办事机构案件承办检察官对议题直接套用提请业务部门检察官的意见或作出模凌两可、只有提请检察委员会决定的意见,或者直接交由检察官助理审查,缺乏案件办理的亲历性。
(二)检察委员会会议业务。检察委员会会议业务有两个案卡(即:会议情况、会议议题案卡)、九份工作文书(即:《检察委员会会议议程》、《检察委员会会议通知》、《检察委员会会议记录》、《检察委员会会议情况报告》、《检察委员会会议纪要》、《检察委员会决定事项通知书》、《检察委员会审议案件情况登记卡》、《检察委员会审议事项情况登记卡》、《检察委员会决定执行督办单》)。在实际操作中,主要适用会议议程建议、会议记录、会议纪要等业务。存在的主要问题有:(1)议程建议方面。检察委员会会议议程建议有些基层院对此决定性文书未拟制流转签发单;(2)案卡填录方面。会议议題存在填录不全或完全没有填录的现象,有的案卡中检察委员会决定、执行反馈日期等关键项没有填录;(3)会议记录方面。存在无会议记录、无会议记录会签表或线下进行等现象,还有的存在记录不完整等问题;(4)会议纪要方面。以检察委员会审议案件为例,会议纪要在检察委员会决定上,会议认为部分存在理由阐述不充分、阐述过于简单等现象;(5)执行反馈方面。会议召开后,提请案件部门将检察委员会决定事项执行情况没有及时予以反馈,或者检察委员会办事机构没有在执行、督办反馈节点上予以接收,存在提前接收或接收不到位等问题。
(三)检察委员会会议纪要备案受理业务。检察委员会纪要备案受理业务有一个案卡,即:纪要备案。该业务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基层院将本院检察委员会会议纪要报备上级院时,没有将检察委员会审议案件(事项)情况登记卡作附件或作主文书报送,有的还存在会议届次不明确、会议纪要决定事项表决情况不明显等问题。
(四)检察长列席审委会会议业务。检察长列席审委会会议业务有一个案卡:即列席审委会会议情况,两份工作文书,即:《列席审判委员会会议审批表》和《列席审判委员会会议情况反馈表》。存在的主要问题:在程序的启动方面,存在被动列席多,主动列席少的问题;在监督内容方面,存在刑事抗诉案件多,民事行政抗诉案件少的问题;在工作方式方面,存在业务部门联系多,专门办事机构之间联系少的问题。有的还存在会后进行补录、办理列席情况反馈表业务混乱等问题。
(五)其他方面。存在填录错误、文书流转签发单不规范、检察官助理签名未用KEY等问题,还存在有的承办人员操作失误及对权力属性或权利属性认识错误、未写明意见或语言不规范、协办人填写不规范等问题。
二、存在问题的主要原因
(一)上会议题业务:一是会前不进行审查,主要是对权限职责的理解错误,检察委员会承办案件检察官大多认为,基层院没有专职委员,也没有检察委员会内设机构,对案件或事项的审查意见也就不属于其职责范围之内;二是会前不严格审查,主要原因是承办检察官责任意识不强、业务水平不够,没有足够的能力对案件或事项进行全面审查。
(二)检察委员会会议业务:(1)检察委员会议程建议方面主要原因是认为该文书应当是检察官的权限,不宜报检察长决定;(2)案卡填录方面主要原因是在检察委员会会议后未及时进行录入;(3)会议记录方面主要原因是没有适应司改后全程流痕的工作模式,还沿袭着传统的手写会议记录模式;(4)会议纪要方面主要原因是对案件事实和证据以及适用法律等方面的审议意见,检委办承办人员理解不全面、法律知识以及法言法语掌握不透彻等原因;(5)执行反馈方面主要原因是因议题提请部门检察官没有及时线上进行反馈的意识,存在会完案结的观念。
(三)检察委员会会议纪要备案受理业务。主要原因是承办检察官对检察委员会最基本内容格式不明晰、不熟悉,在检察委员会会议业务流程中,会议讨论、决定节点时,未制作检察委员会审议案件(事项)情况登记卡,或在文书移送时存在文书与案卡主次不分的原因。同时,还由于上级院对下级院检察委员会会议纪要备案审查只是对会议纪要和案卡进行审查,对其存在的问题只能在[纪要备案]案卡进行了填写,没有回复函或其他文书予以反馈。
(四)检察长列席审委会会议业务。主要原因是由于检察委员会办事机构主动性不强、与法院沟通不畅通,业务运行流程不熟悉、配套制度落后、技术部门后台设置不配套、法院反馈情况督促不力等原因造成。
三、对策建议
要规范检察委员会业务建设,提高业务办理能力,建议从以下几个主要方面来抓:
(一)完善会前初审程序:即上会议题的初审。《规则》对其审查程序却没有明确规定,各地做法不统一。有的地方為切实做到程序过滤和实体把关,在会前征询专家的意见,有的还组织会前讨论与承办人见面,有的还在研究室内部就个案进行讨论,形成意见后提交检察委员会,为检察委员会决策提供参考。这些做法值得肯定,但缺乏制度化。为提高上会材料的质量,应当对会前审查程序作出明确规定。如2016年,我省出台的《湖北省检察机关检察委员会审议案件会前审查工作规定》(试行),要求检察长、检察委员会、检察员严格依照职权分工,遵循明确权限、明确范围、明确责任的原则对拟提请检察委员会审议的案件进行审查。又如2017年,我省出台的《湖北省市级检察院检察官权力清单(试行)》中明确规定检察委员会业务检察官有权决定:对提交检察委员会讨论的事项和案件材料是否符合要求进行程序性审查,对不符合议题标准的材料要求部门补充完善;对提交检察委员会审议的案件进行实体性审查,并提出是否符合审议范围的意见。但该条对议题实体性处理权限没有规定,因此,增加检察委员会业务检察官可以有作出对案件处理意见的建议权。同时,该项规定指出,经检察长授权,检察委员会业务可由专职委员决定。两者二选其一,不失为解决此问题的有效途径。
(二)建立专门的检察委员会业务培训制度。从目前实践看,检察机关尚没有建立专门针对检察委员会业务特别是新任检察官的培训制度,难以有效保证该业务检察官的议事能力。在现代司法领域,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涌现,新型、疑难案件层出不穷,这就要求每位检察委员会业务检察官、检察官助理和书记员都要不断学习,及时掌握新法规,更新知识,提高自己的专业水平。因此,为提高检察委员会业务检察官的议事能力,建议检察机关建立专门针对检察委员会业务的培训制度,省院也可有计划地定期地对检察委员会业务检察官进行业务培训。
(三)完善检察长列席审委会工作管理机制。为实现双羸多羸共羸的监督理念,着力建立内部整体联动、外部衔接顺畅的工作格局,共同把案件办得扎实、办得过硬、办得经得起检验,切实维护司法公正。在实际工作中,我们可以采取以下四种方式:一是健全联系机制。建立与同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办事机构的联系沟通,形成会前联系、会后反馈机制。二是扩大列席人员范围。根据领导分工,由分管副检察长列席,如其无法列席的,在检察职责范围内可以委托其他副检察长或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列席。三是业务部门应建立台账制度。将法院是否支持检察院意见以及案件处理结果作为重点,进行跟踪和记录。四是建立列席数据情况通报机制。每月将检察长列席同级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工作情况进行月通报,可以在各自检察内网版块及时予以发布。
(四)建立检察委员会业务检察官的考评制度。为加强检察委员会业务检察官的责任心,解决检察委员会管理机制中存在的“责任不清、责任分散”问题,并为检察委员会业务检察官的淘汰提供依据,有必要建立检察委员会业务检察官的考评制度。考评制度应当包括考评的主要内容、程序以及考评结果的使用等。主要内容是每位检察委员会业务检察官检委会会议阶段的议事能力;程序是要求每位检察委员会业务检察官定期(每年)向全院进行述职,由全院检察人员对其履职情况进行考评;结果的使用是指将考评结果作为每年年度对检察委员会业务检察官进行奖惩、整改、免职的重要依据之一。
[ 参 考 文 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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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李炀,杨莉.检察委员会制度规范化建设问题研究[EB/OL].正义网,2015-12-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