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真
凯瑟琳·麦金农教授于1982年和1983年在Signs: Journal of Women in Cultural and Society杂志上发表的两篇姐妹篇论文《理论的议事日程》和《通向女性主义法理学》中,主要采用了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中的阶级分析工具来分析社会中的女性问题。这两篇论文的最主要理论贡献就是将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社会价值理论运用到性别不平等的分析中,从而有力的发现了女性在社会中被歧视和被剥削的实质。这两篇文章发表后在西方学术界的引用率非常高,麦金农教授本人也因此成为过去近二十年间北美地区女性主义最主要的学术领袖。近年来,或许是受到后现代女性主义和批判种族主义女性主义的夹击,麦金农教授的激进派女性主义观点逐渐淡出了学术热点。
虽然麦金农教授的激进女性主义若干政治主张已经不再是学术热点,但她所采用的以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分析女性社会现实的理论路径仍然拥有巨大的学术意义,不应当随麦金农教授的激进女性主义政治主张一同成为学术界的明日黄花。本文试图将麦金农教授对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价值分析的学术理路从她的激进女性主义政治主张中剥离开,并初步尝试运用这个理论分析的路径对我国当前女性在社会中遇到的最主要矛盾进行分析。
“性之于女性主义如同劳动之于马克思主义:最属于本人的,却也是被剥削的最彻底的。”这是麦金农教授在《理论的议事日程》一文的开篇之句,被列为麦金农的经典名言。在麦金农教授看来,马克思主义具有相当深厚基础的理论,它的分析体系相当严密,与女性主义一样都是关于权力及其分配的理论。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是关于权力及其分配的理论,主要关注着这一过程中存在的不平等性问题。马克思在批评资本主义的时候曾尖锐指出,那些认为价值和阶级是自然形成的看法,以及把阶级产生看做是自发形成的自然法则的理论,只是为了证明社会不公正现象的合理性。
然而,在分析女性在社会中的地位时,马克思则“犯了与他所批评的人同样的错误......即认为妇女天生地属于社会生活给她们安排好的位置。”既然是自发形成的,那么也就不存在不公正不合理。这正是麦金农教授对马克思主义批判地继承时抨击最猛烈的一点。
麦金农教授在著作中将《资本论》相关价值分析的理论概念与女性问题的概念做了一一比对,工作-性,工人-女性,资本家-男性,商品-性/女性,价值-女性的性吸引力,资本聚集-男性性欲,阶层-性别,资金-性别/家庭,生产-生育,等等。当马克思的权力对抗分析模式被运用到性别分析中,当资本家对劳动者的钳制和剥削的关系界定被运用到分析男性对于女性的控制时,男性话语体系下隐形的问题便凸显出来。
在阶级分析的理论中,劳动创造价值。马克思发现了工业革命后无产阶级被资产阶级剥削的剩余价值,从而创立了剩余价值的学说。由此,无产者在工业化大生产中作为贡献劳动力而同时被剥削剩余价值的群体,因为共同的遭遇和利益,形成了天然而强大的联盟,具有自己的无产阶级政治诉求。
同样的,要想实现女性的解放,首要问题是发现女性在社会中具有共性的遭遇,提出女性所共同具有的利益,女性才可以是一个共同体,才能具备拥有共同的理论和共同政治诉求的前提。
而马克思主义在女性问题这一点上的关注度与分析力度相比阶级斗争和剩余价值剥削的分析显然是不足够的。马克思主义用男性的眼光来看待社会发展与阶级矛盾,在其中却忽视了女性的感受,没有能够在对社会制度的概括中给予女性以独立的地位。克思主义中的女性总是被其他身份所概括,“马克思主义的典型做法是用阶级的概念来覆盖女性群体”或者“除去阶级的分类以及生理的事实,女性作为女性本身是完全不必考虑的”,比如作为工人的女性被称为“女工”,并因此而被归为工人。女性存在的价值在于向男性一样创造价值。比如在马克思主义者眼中,无产阶级的女性比中产阶级的女性更有价值、对社会作出了更多的贡献,原因在于她们在工厂里象男性一样的劳动。这种观点看似赋予女性以价值,给与女性很高的评价,其实在忽视女性独特性的同时,也再次张扬了一种男性价值观。
发现女性集体利益并不容易,如何从跨越不同阶级的女性中寻求共同的利益基础,如何从跨越不同地域与文化的女性中寻找真正属于女性的共同诉求,女性主义一直在做各种尝试。
马克思主义和麦金农教授的激进女性主义都对这个问题进行过探讨,但在当下看来,结论并不是很具有说服力。
在信奉马克思主义的社会主义国家实践中,这一问题被绝对化,从压迫女性的一个极端走向了否定女性特质、强调男女绝对平等的另一个极端。女性为了寻求社会地位和社会价值,就必须走出家庭,走上工作岗位,通过参与社会劳动来体现价值,呼吁“女性能顶半边天”,而家务劳动和女性的生育义务则有意无意被忽略了。
这样的变革貌似取得了一些成效,女性的能力也可以在社会中崭露头角,但其实对于女性而言,着实是有苦难言的。虽然她们通过额外参与社会劳动创造的价值,获得了回报和认可。但当她们在工作场所完成和男性一样的劳动任务,回归到家庭后,仍然需要肩负女性所特有的工作,比如家务劳动、生养后代,而这些工作依然不会获得商业社会中的商品或者服务那样可以量化的价值评价,她们因为身为女性而被剥削的情况并没有任何改变。
在这一问题上,金农教授尝试运用了意识觉醒(consciousness)的概念对这个问题进行分析。女性主义者通过这种意识的分析来辨识男性主导的强烈影响,也就是說,通过这种分析来界定哪些社会现象是女性自身特点的反应,哪些社会现象是男性意识的强加。恳切地说,意识觉醒只是一个方法,赖以寻找女性共性问题的方法,而不是问题本身。
方法本身没有问题,不过麦金农教授本人依据这一方法所找到的女性受压迫的核心问题放在当下,却差强人意。麦金农教授基于这种理论,分析而得出的结论是,“性成为了权力的一种形式。”男性与女性之间性别的差异是自然存在的,建立在此基础之上的一种权力体系正是性别压迫的根本所在!“社会对异性性行为的需要,而这恰恰是男性的性统治和女性的性服从变得制度化了。”众所周知,麦金农教授首先提出了性骚扰的概念,并为了反抗她所发现的男性对于女性的压迫,花了很多精力分析色情文学问题,因为她认为,“在这种性权力之下的女性既没有自己的思想,也无法发出自己的声音,甚至女性对于性快感的概念都被偷换为男性对于兴奋的需求。”
本文无意探讨这两个议题是否足以代表八十年代美国社会的女性所遭遇的最主要矛盾,但当下中国,女性所经历的最普遍的、制度化的剥削,不在于此。本文第三部分将对此稍加展开讨论。
本文题为再思考,本意是对于对问题进行双向的梳理,会同时关照到马克思主义女性主义,以及麦金农教授的激进女性主义;既有延续麦金农教授对于马克思的解构,也有对麦金农教授本人分析过程的批判继承。
马克主义与女性主义(非马克思主义女性主义)都是关于权力以及分配的理论,因此二者之间具有很多的相似之处,同时也决定了他们之间矛盾的互不相容。其实马克思主义与女性主义最根本的争论在于阶级压迫与性别中间的压迫何者才是社会的最基本矛盾。
马克思主义认为女性主义将性别矛盾凌驾于阶级矛盾之上,从而贬低了阶级矛盾的重要性,也导致忽视了很多社会问题,低估了阶级之间的利益冲突,从而造成自己理论上的疏漏。马克思主义认为女性主义者们以及她们所组织的妇女运动其实仅仅代表了中产阶级女性的利益,而并未将全体女性的利益纳入考虑,比如无产阶级妇女以及少数民族妇女。马克思主义者认为,女性主义其实是打着全体女性的旗号,而为中产阶级的女性谋取集团利益,而实际上还是在为资产阶级服务,而并未跳出阶级界限。而女性主义者们所声称的能够在资本主义内部完成所谓解放女性的任务,在马克思主义女性主义者眼中其实也是无法实现的,因为争取中产阶级女性的利益而忽视无产阶级女性的利益实际上也是也种阶级压迫,是资产阶级男性的“女人们”对于无产阶级的“女人们”的压迫。”
麦金农教授承认女性主义对于马克思主义的传承与借鉴,但同时认为,女性主义应当取代马克思主义的阶级分析理论而用自己的性别歧视理论来承担起当代的社会矛盾分析任务。女性主义认为阶级矛盾总试图用阶级的概念来涵盖性别的概念,她们害怕马克思主义为之所斗争的利益并不是女性的利益,害怕在马克思主义理论以及实践中仍然会存在对于女性的歧视。
这两种理论在社会根本矛盾问题上的争论,并没能产生更大学术价值。这种理论的对立过于强调事务的二元对立性,而忽略了之间的融合,而且是在用静态的观点去看问题,因而在应对和解释社会现象的时候得出了偏离正常的结论。本文开篇便提出,随着时间的推移,社会生活组织形式会不断发生变化;同时,不同的社会会有不同的组织形式。这所有时间、空间的因素,都会对结论产生千丝万缕的影响。社会的根本矛盾是阶级矛盾还是性别矛盾,这不应当是理论之争,而是由社会现实而决定的,而理论必须忠实于现实,而不可以本末倒置。最好的方法,就是将理论的基本分析原理加以运用,用以观察和分析每个目标社会,而非将对某个社会的观察结论当做通用的定律推广适用到所有社会。
马克思主义在这个问题上的追索差强人意。在马克思主义理论中,女性的问题始终被概括于其它问题之下,而不被看作独立的问题来寻求独立的解释。对女性问题的分析都从属于对阶级问题的分析,女性的独立地位也在阶级斗争的框架下,随着本阶级的男性,被拆解到各自的阶级中,因而女性问题再次回归到阶级斗争中。例如,工人的概念被运用于分析从事工厂劳动的那一部分妇女,将她们称之为“女工”,这样,女性的概念被模糊了,而在分析劳动妇女的问题时,能够套用马克思主义关于工人的分析思路来解释女工问题;女性所承担的生育责任也被用“再生产”一词来代替,因而对此的分析仍然落脚于劳动;女性与男性的对抗也被以理解阶级分析的方法去理解,但同时却是比阶级矛盾要低的一种次等社会矛盾。
在麦金农教授看来,要获得女性的解放,一个单独的努力是必要的。所谓单独的努力就是专为女性解放而做出的努力,而不是借助于其他革命或改革而获取女性的利益与福利。但她基于此主张而发现的女性最亟需改善的主要问题,现在读来,总觉未挠到痒处。麦金农教授最引人注目的学术主张,除了对马克思主义的批判继承之外,便是她提出的性骚扰概念,以及在色情文学中女性的他者角色。我们无意去论证这些问题是否就是八十年代初美国社会女性最首要最根本的问题,但至少直接嫁接这个当年的热点话题到当下的中国,怕是会严重水土不服。
所以,我们承认需要为获得女性的解放而采取单独的努力。以下一节,便是我们此次的初步努力。
我们今日分析马克思主义女性主义和麦金农教授对马克思主义女性主义的批判与继承,不但是理论发展的需要,更具有现实的意义。其实自女性主义自产生之初,其对于解决现实问题的需要便大于纯理论发展的诉求,始终致力于改善社会现状。这一点也可以从女性主义三次浪潮中所关注的不同社会问题予以验证。第一次浪潮指向公民权和政治权,包括反对一夫多妻制、家庭劳动与社会劳动等价、反对贵族特权等政治权利;第二次浪潮指向男女同工不同酬現象;第三次浪潮指向性更加多元化,通过全面识别父权意识形态和男权的视角,彻底消除女性被歧视的状态。
当代中国女性的社会现状具有相当的普遍性,如职场困局、弱势的家庭地位等。在职场中,女性从最初录用到干部选拔过程中都会受到区别对待,在于男性同等条件下,无法获得更好的工作,在工作中无法得到平等的提拔和任用。在家庭中,因为往往是收入较低的一方,在家庭事务中的议价能力低,无法在家庭决策中作出更有利于自己偏好的决策。在生育问题中,女性承担全部的育儿成本及无偿照料责任,导致家庭议价能力更低;且中国传统价值观仍然受传宗接代、重男轻女等思想影响,导致女性在压力下被迫选择非理性多生育。最极端的表现是贩卖育龄妇女,女性仅仅因为拥有生育能力,便沦为严重刑事犯罪的受害人。
上述所有问题,核心都来自于女性所承担的生殖繁衍人类后代的任务,以及社会对于这种任务的忽略。套用麦金农教授那句名言:“性之于女性主义如同劳动之于马克思主义:最属于本人的,却也是被剥削的最彻底的。”此刻我们也可以借用这种说法:“生育子女之于女性主义如同劳动之于马克思主义;最属于本人的,却也是被剥削的最彻底的。”
女性承担了繁衍人类后代的重要任务,但却恰恰因此而导致自身社会地位和家庭地位的贬损,这是一个极其荒谬的状态。具体来讲,女性在职场录用和选拔中会遭受区别对待。无论某个女性个体是否有生育的意愿,女性作为一个群体,需要承担生殖繁衍后代的普遍责任。所以,在同等情况下,女性在劳动力市场中创造的价值相对小于不承担或较少承担生育责任的男性,导致直接收入的减少,社会再分配过程中也并未充分考虑女性在生育中所创造的价值,而给与女性更多认可和回馈。经济收入的损失导致了女性社会地位低下。另一方面,在家庭中,女性也并没有因为承担了生育义务而巩固自己在家庭中的地位,反而因为在劳动力市场难以获得更高的薪酬和社会地位,无法为家庭创造更高的直接经济收入,导致女性在家庭事务中的议价能力普遍偏低,无法通过自身能力确保在家庭决策中获得平等对待。导致女性家庭地位低下。
对女性而言,生殖繁衍后代的义务与生俱来,其价值也因此至今被全人类社会所忽视。因为女性进入育龄期后生儿育女在全人类看来都是天经地义的事情,如同阳光、空气和水样,是不可缺少却又无处不在的。早在近两百年前,马克思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一书中便指出,“生命的生产,无论是通过劳动而达到自己生命的生产,或是通过生育而达到他人生命的生产,就立即表现为双重关系:一方面是自然关系,另一方面是社会关系。”
而长久以来,女性只具有生育的能力,却无法选择生育的自由,所以生育变成了一个如同阳光、空气和水一样可以供全人类社会(男性社会)无限攫取的资源。从避孕技术的不断进步、到对禁止堕胎法律的解除,女性逐渐从被动的生育中解脱出来,可以自主选择自己的生育,从技术上实现了女性的生育自由,生育不再是一个“无限量”供应的资源。逐渐,决定女性是否生育的不再是他人,而是女性自我的生育意愿。是否生育,如同是否进行社会劳动一样,变成了一个待价而沽的选择。
在此,我们需要引入政治经济学中另一个概念——资源的稀缺性。资源的稀缺性是西方经济学研究的起点,如何在稀缺条件下实现资源的有效配置和利用是经济学的根本任务。当生育是一个“无限量”供应的资源时,不存在稀缺性。而当生育是一个根据社会价值(市场价值)进行判断的选择性行为时,就变成了具有市场价值的社会稀缺资源。
如果不能正确衡量“生命的生产”——即生育的社会价值,女性在生育中所创造的价值无法获得正确的社会价值衡量,就会导致女性而放弃生育行为,转而选择其他更能够创造社会价值的行为,于是才产生我国当下社会女性生育意愿下降的普遍现象。
最后需要指出的是,我们社会的主流生育观仍然停留在原有的社会认知。例如,我国婚姻法第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都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作出这样的条款规定,基于一个不言自明的事实判定,就是(女性)公民普遍具有生育的意愿。社会现实已如前所述有所改变,而法律内容却仍然没有相机而动,这次是法律滞后性的鲜明体现。重新认真考量女性生育问题在整个社会中的作用、稀缺性,是我们分析当下其他各种女性问题的依据和出发点。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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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Toward Feminist Jurisprudence
3)Toward A Feminist Theory of the St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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