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中共中央组织局的设立并非是完全效仿俄共(布)—联共(布)中央组织局的产物,而是中国共产党在复杂多变的革命斗争环境中,为健全领导机构、提升领导水平而进行的制度探索。产生背景、所处环境和变迁逻辑的差异,使得中共中央组织局在具体职能和政治地位上具有显著的特殊性。中共中央组织局最终被取消并不再被恢复,主要有三个方面的原因:一是组织局自身的机构职能没有能够明确化和固定化;二是组织局逐渐不适应革命斗争局势和中共事业发展;三是组织局不符合中国共产党组织工作的原则和要求。
【关键词】 中国共产党;组织局;组织部;机构职能
【中图分类号】K26;D231【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2096-6644-(2019)06-0042-11
中共中央组织局是中国共产党于1927年大革命失败后设置的中央领导机关,经过近十年的反复变迁最终被取消。从创设环境、制度架构和职能定位等角度分析,中共中央组织局与中共中央组织部并非同一机构,与俄共(布)—联共(布)中央组织局也不尽相同。现有文献资料大多认为中共中央组织局是组织部门的史称、前称。①也有学者发现了组织局与组织部并非同一个部门,如李林、王健英两位学者对中共中央组织局设立和撤销的历史过程进行了系统翔实的考证。②但这些研究较少涉及對中共中央组织局职能地位和演变逻辑的具体阐释。本文在对中共中央多次设立组织局相关历史进行回顾的基础上,对中共中央组织局的自身特殊要素和最终撤销原因等问题进行分析,同时对中共中央组织局与俄共(布)—联共(布)中央组织局的关联进行再思考。
一、应时而设:中共中央多次设立组织局
“组织局”作为无产阶级政党的内设领导机构,最早出现在苏俄。早在1918年2—3月,俄共(布)中央组织局就已经有工作记录,但此时组织局尚未成为俄共(布)中央委员会的正式领导机构。③1919年3月,俄共(布)第八次代表大会所作的决议对其中央委员会的内部架构进行了调整,规定中央委员会设政治局、组织局和书记处。④同年12月,俄共(布)召开第八次全国代表会议,对党章进行了修改。其中在第四章“党的中央机关”部分,明确规定了政治局、组织局和书记处的具体职能,即政治局负责政治工作,组织局和以书记(中央委员会组织局委员)为首的书记处负责组织工作。①
在中共三大以前,中共中央并没有形成制度化的专门工作机构,而是通常由中央委员分管各项具体工作。②以组织工作为例,中共一大选举产生中共中央领导机构中央局及委员陈独秀、张国焘和李达,由张国焘负责组织工作。③中共二大选举产生中央执行委员会及其执行委员陈独秀、张国焘、蔡和森、高君宇、邓中夏,由张国焘继续分管组织工作。④1924年5月,中共中央执行委员会扩大会议提出党处于国民革命运动中要在数量上及质量上有相当的组织,要求“中央及区亦应分设宣传、组织、工农等部,分担责任”,⑤毛泽东兼任中央组织部部长。中共四大提出“新的中央须特别注意设立一有力的中央组织部,实际上真能指导地方之党的组织。”⑥陈独秀随之当选为中共中央总书记兼组织部主任。但随后党也逐渐认识到书记兼任部务的安排并不能满足实际工作要求,中央组织部甚至一度没有专人负责。⑦中共五大后,由张国焘担任中央组织部部长。
1927年7月大革命失败后,中国共产党的组织遭到严重破坏,要求中国共产党人认真分析当前革命低潮局势,尽快制定出新的斗争策略。中共中央于8月7日在汉口召开紧急会议,会上通过的《党的组织问题议决案》明确强调:“现时主要之组织问题上的任务,就是造成坚固的能奋斗的秘密机关,自上至下一切党部都应如此。”⑧会议随后发布的关于组织问题的通告,进一步指出“各级党部经过‘党内讨论以改组党的机关,审查党员资格,是实现这次紧急会议所指出的政治路线的最主要的关键,各级党部应当极端忠实的去执行。”⑨处于严酷的革命斗争环境中,如何保存和发展党的组织力量成为中国共产党人亟需思考和解决的难题。同年11月9日至10日召开的中央临时政治局扩大会议再一次强调:“组织问题更加占了第一等重要的地位”。⑩中共中央根据这次会议实行 “常委集权”的规定,开始对中央机构进行调整,并决定取消部的设置。11月14日,中央临时政治局常委会决定在中央常委下设立组织局。组织局由罗亦农、周恩来、李维汉组成,罗亦农为主任。后因罗亦农前往武汉指导工作,由周恩来代理组织局主任。k1928年1月10日,周恩来正式担任中共中央组织局主任。
1928年7月19日,中共六届一中全会在莫斯科举行。7月20日,中央政治局会议决定:“中央工作机构设组织部、宣传部、军事部和职工运动委员会、农民运动委员会、妇女运动委员会等。”②中央工作机构“部”的设置再次被恢复。现有研究通常认为中共六大及随后召开的会议中,并未提及组织局相关事宜,从而认为中共六大后组织局即停止了工作。但根据《中国共产党组织史资料》记载,项英于1928年11月曾代理过组织部(组织局)主任。③由此可推测组织局在中共六大后可能并未完全撤销,而是有过短暂的工作。
1930年2月12日,中共中央临时政治局会议讨论改变中央组织机构问题。会议决定成立组织局,由向忠发、关向应、任弼时、罗登贤组成。2月17日,中央政治局决定周恩来参加组织局。3月3日,因周恩来赴莫斯科向共产国际报告工作,中央政治局决定由李立三参加组织局。④李立三也成为了组织局的实际负责人。现有研究通常认为1930年2月12日是中共中央第二次成立组织局的时间。但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编写的《中国共产党组织工作辞典》记载,1929年12月第一次组织局会议通过了《组织局工作条例》。⑤这说明在1930年2月之前,中共中央组织局就已经成立并有相应的活动。1929年底至1930年初,中共中央组织局的机构设置发生何种变化还有待进一步考证。
1930年6月后,以李立三为代表的“左”倾冒险错误逐渐在党中央占据统治地位,并主张“用总行动委员会的形式,来把党、青年团、赤色工会合并起来”⑥。现有研究通常认为组织局在1930年8月全国总行动委员会成立后即被取消,从而停止了工作,在中共六届三中全会上也未被恢复。笔者认为,虽然中共中央组织局受到李立三“左”倾冒险错误的严重影响,但并没有被完全取消。主要有三个方面的理由:一是根据《周恩来年谱》记载,1930年8月19日,周恩来在上海参加总行委主席团会议时,“针对停止中共中央政治局、组织局的正常工作,成立中央总行委的问题,说:关于现在的组织方式必须向共产国际解释清楚。并提议所有中央政治局委员都应加入总行委。”⑦停止政治局和组织局正常工作的动议,并不意味着政治局和组织局的机构本身被完全取消。此外,周恩来在8月和9月还曾多次参加中央临时政治局会议。据此可以推测政治局和组织局可能在中共六届三中全会召开前出现暂停工作的现象,但并未被完全取消。二是根据《中国共产党组织史资料》记载:李立三于1930年2月至12月担任组织局(组织部)主任,康生在1930年12月担任组织局(组织部)主任。①三是1931年5月1日由中共中央通过的《中央巡视条例》指出,“要根据最近中央组织局所印发的两种大纲(区委工作检查大纲与支部工作检查大纲)来检阅地方党部与支部的工作。”②这说明中共中央组织局至少在1931年5月之前尚有运作。
1932年2月12日,中共中央在给共产国际的组织报告中对组织局的工作进行了专门说明,但却称“组织局的成立还不过两个月”③。这表明在1931年组织局曾有过被取消的情形,但在1931年底或1932年初,组织局又再次恢复成立。
现有研究通常认为中共中央组织局在1933年下半年再一次成立。④其主要依据是李维汉在回忆中称:“1933年下半年成立中央组织局”。⑤
但根据《陈毅年谱》记载:1933年4月,“江西党的全省三个月工作总结会议”在博生县七里乡(今宁都县刘坑乡七里村)举行,中央组织局主任罗迈(李维汉)出席了会议并作了报告。⑥因此,中共中央组织局是否在1933年下半年成立有待进一步考证。《陈云年谱》记载:在1934年1月召开的中共六届五中全会上,陈云当选为中共中央组织局成员等职。⑦据此可以说明,中共六届五中全会在改组中央领导集体后,组织局依旧存在。王首道在回忆中称:“一九三三年我从湘赣调到中央苏区工作……不久,中央组织局局长李维汉同志把我从毛泽东同志处要了去。先让我到瑞金附近做扩大红军的工作,他见我有一定工作能力,才委派我担任中央组織局秘书长。很快就开始了二万五千里长征。”⑧由于长征的开始,中共中央组织局再一次受到影响,并停止了工作。
中共中央到达陕北后,组织局再一次被恢复设立。1935年10月下旬,中共中央常委会议对常委内部分工问题进行了讨论,决定毛泽东负责军事,周恩来负责中央组织局,领导组织部、宣传部及后方军事工作。⑨11月3日,中央政治局会议决定成立组织局。⑩《中国共产党组织史资料》在记载遵义会议至瓦窑堡会议前(1935年1—12月)的中共中央工作机构领导成员时,只记载了组织部,而无组织局,k在记载瓦窑堡会议至七七事变前(1935年12月至1937年7月)的中共中央工作机构时,记载了组织部(组织局)的领导成员,部长(主任)先后有周恩来、李维汉和秦邦宪,副部长(副主任)为李富春和郭洪涛。l据此也可以说明中共中央组织局工作的恢复。《中国共产党组织史资料》在记载全面抗战爆发后的中共中央工作机构时,只记载了组织部,再无组织局。①上述记载表明中共中央组织局在瓦窑堡会议后的某段时期曾有过短暂工作,但在全面抗战爆发前后被废止,并再未被恢复过。
二、组织执行:中共中央组织局的特殊性
产生背景、所处环境和变迁逻辑的差异使得中共中央组织局具有显著的特殊性,这主要体现在其具体职能和政治地位上。从纵向角度比较,中共中央组织局的职能和地位在不同历史时期各不相同。从横向角度比较,中共中央组织局的职能和地位与俄共(布)—联共(布)中央组织局,与同时期的中共中央组织部也不尽相同。中共中央组织局的特殊性也引发笔者对其制度渊源进一步思考。
(一)中共中央组织局职能的特殊性
1927年11月,中共中央首次设立组织局时,组织局需要经常向政治局常委汇报工作,并负责执行政治局常委关于某一具体问题的决定。②组织局负责“领导组织、宣传、军事、特务、调查、交通、文书、出版分配、会计等科以及妇委。”③这表明中共中央组织局在初创时期,其职能包含了中共组织和开展革命运动的几乎全部工作领域。周恩来在中共六大上指出:“组织局下分设各科,各科有联席会议,这时中央的工作算是就绪了。其主要的精神,一是尽力吸取工农同志到党中负责工作,二是建立秘密工作。”④这时期,中共中央组织局不仅要承担中央日常组织工作,更是要在革命低潮环境中通过改组党的领导机关,保存和发展党的组织力量,以期更好地发动工农群众参加革命。中共湖南省委组织局在工作计划中强调:“同时必须从一切斗争的过程中,一方面去肃清投机的腐化的叛党分子,另一方面吸收群众中最激进的忠实的革命分子,扩大党的组织,为一个非和平的非机会主义的群众的斗争的党,这才是湖南省委组织局的根本职责,唯一工作,而应加倍努力的。”⑤由此可见,中共地方组织局所明确的根本职责也能够反映中共中央组织局设立的目的。
1929年12月通过的《组织局工作条例》规定:“组织局以四人组织之,处理中央经常工作,管理秘书处、组织部、宣传部、妇女书记部、少数民族部、教育委员会、印刷厂管理委员会、全国总工会党团、全国互济会党团、东方反帝同盟党团工作。”①条例明确组织局是处理中共中央经常工作的机构,且统一管理中央各职能部门。1930年2月9日,中央临时政治局会议讨论中央组织及分工问题,提出“军事委员会与组织局负责人应发生关系,工作应独立系统……组织局系统及秘书处5部,不分科,仍集中,内交、外交、会计、翻译仍归秘书处,民族委员会、妇女运动委员会、教育委员会、印刷厂党委在组织局之下”②这项决议没有再提组织局处理党中央经常工作等,而是明确区分了组织局和军委、秘书处的职责划分。与《组织局工作条例》中的规定相比,中共中央组织局的职能有明显缩小的趋势。
通过分析1931年后中共中央组织局发布的系列文件,可以发现其所承担的职能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党内监督职能,例如印发区委和支部工作检查大纲,重新审查通过《中央巡视条例》,对党中央职能部门的工作进行批评指导等。③二是组织建设职能,例如负责指导区委支部改选,健全地方支部生活,指导区委组织与工作,巩固白区工厂支部组织等。④三是教育培训职能,1933年8月和10月,中共中央组织局先后发出两项指示,提出要经常开展有组织的教育工作,并对开展党内教育和举办流动训练班进行部署。⑤四是革命动员职能,这既包括革命根据地内的军事动员、征粮动员等,也包括对白区军队的动员等。⑥此外组织局还有筹备全苏大会,协调处理组织关系,指挥赤少队工作等项具体职能。①
红军长征胜利后,中共中央组织局的职能范围进一步缩小。1935年11月召开的中央政治局会议在明确周恩来负责组织局工作的同时,强调“后方军事工作,如扩充红军、动员粮食等,由组织局负责。”②
俄共(布)—联共(布)中央组织局曾负责指导党的全部组织工作。中共中央组织部也是主管全党组织工作的职能部门。但从上述分析可以发现中共中央组织局的职能不仅包括党的组织工作,更是一度承担中央的日常工作,类似于中共八大所成立的新的中央书记处。但随着革命局势的发展,组织局所承担的职能范围逐渐缩小。
(二)中共中央组织局地位的特殊性
俄共(布)—联共(布)中央组织局在机构安排上,最初是与政治局和书记处平级的。组织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也奠定了组织局在其党内的重要政治地位。③1923年,俄共(布)第十二次代表大会通过的关于组织问题的决议,对组织局的成员构成和工作流程作了进一步规定:“组织局由7个委员和4个候补委员组成。出席组织局会议的有中央监察委员会的3个代表。来做报告的各省委员会书记在组织局会议上有发言权。中央区域局委员和边区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委员同样有权出席组织局会议,并有发言权。中央委员对组织局的决定有异议时可以向政治局提出;对于书记处的决定有异议时可以向组织局提出。在这两种情况下,决定都暂缓执行。”④由此可见,在实际操作层面,俄共(布)—联共(布)中央组织局的地位略高于书记处,低于政治局。但这种情况直到斯大林担任总书记后逐渐发生了改变,书记处逐渐与政治局地位相当,并“几乎完全取代了组织局的职能与作用。”⑤
中共中央组织局在党内的地位明显不同于俄共(布)—联共(布)中央组织局。一方面,中共中央组织局的地位低于政治局,并接受政治局的领导。《组织局工作条例》规定:“组织局在政治局的指导下处理中央的经常工作;组织局每三月拟一次工作计划,提交政治局批准执行,组织局每月作一次工作的报告,提交政治局审查,组织局一切重要决议案应报告政治局追认。”⑥中共几次设立的组织局都是在政治局领导下,承担相应的组织和领导职能,其地位始终没有达到与政治局平级的高度。另一方面,中共中央组织局的地位高于一般的部委和党团。在1932年4月19日发出的《中共中央宣传部为“上海三次暴动宣传大纲”暨“红五月口号”错误的声明》中,中央宣传部表示“中央组织局所提出的严重批评和在组织上的相当警戒,我们是完全接受。”⑦在同年9月19日发出的《中共中央关于非苏区十月革命十五周年纪念节运动的决议》中,中共中央要求“中央组织局必须根据上海九一八号召的经验,给外省党部以详细的指示,与保证中央对他们的直接领导。”①这些材料在表明中共中央组织局具有监督检查部门工作,指导地方革命运动等职能外,也突出反映组织局在党内的地位高于一般的职能部门和地方党部。
中共中央组织局领导和组成人员的配置通常也高于党的其他机构,表明组织局在党内的重要地位。李维汉在回忆中共中央组织局时指出:“主任是我,成员有张闻天、陈云、王稼祥等同志,他们多数是政治局常委。当时,张闻天任中央宣传部部长。潘汉年是副部长,他不是组织局成员,但组织局开会,他也参加……中央组织局每一次开会的议程,除组织、宣传外,都是由张闻天提出,会议结论也由他作。重要问题博古也出席。讨论查田问题,毛泽东也来参加过。”②这说明中共中央组织局的成员大多为党的主要领导干部,所议决的事项也大多涉及党的核心工作。长征开始前,组织局的地位与之前承担党的日常工作時相比似有下降迹象,但其在党内的地位依然相对较高。成仿吾就曾回忆:“长征以前,大家都在讨论,是走还是不走……一天,罗迈来,他当时是中央组织局局长,地位很高。”③
(三)中共中央组织局的制度渊源考
中国共产党在创立和早期发展过程中受到共产国际及其主导者俄共(布)—联共(布)的深刻影响,中国共产党的组织机构、领导体制和工作程序等制度性安排自然也不例外。因此现有研究通常认为中共中央组织局是中共模仿俄共(布)—联共(布)中央组织局而设立的。笔者通过对中共中央组织局特殊性的分析,并结合相关史实,认为中共中央组织局的设置和变迁有其自身逻辑,并非是完全模仿俄共(布)—联共(布)设立的。首先,如前所述,中共中央组织局的职能和地位自始至终与俄共(布)—联共(布)中央组织局不同。早在中共成立之前的1919年,俄共(布)中央就确立了政治局、组织局和书记处“三足鼎立”的制度安排。中共在1927年大革命失败后才首次单独设立组织局。从职能内容上看,中共中央组织局并非只负责组织工作,并一度承担组织执行党中央日常工作的职能,这与俄共(布)—联共(布)中央书记处的职能更加接近。其次,中共对俄共(布)—联共(布)中央组织局的实际情况并不十分清楚。1952年6月20日,中共中央给时任中国驻苏联大使的张闻天发电报,希望了解联共(布)中央政治局、组织局、书记处三机构的组成问题。电报的主要内容如下:
“由于经济建设即将成为我们国家的中心任务,党和政府的中央机构必须加强,中央拟将各中央局书记及其他一些干部调到中央工作,并拟参考联共中央的经验来建立党中央的机构……但我们对于联共中央的政治局、组织局和书记处三个机构的组成、职权和关系还不清楚,我们想了解联共中央有关这三个机构的经验作为我们建立中央机构的参考,请你去找马林可夫同志或联共中央其他负责同志作一些谈话,在谈话中,请你问明这三个机构的性质、任务、组织成分、职权、工作、会议和它们之间的相互关系、各共和国和直属州的党机构等,以及你认为需要了解的其他事项,然后向中央作一报告。”④
这则电报由刘少奇负责起草,并经毛泽东修改后发出。当时中共中央的领导人毛泽东、周恩来、陈云等都曾参与或领导过组织局的工作。若中共先前所设立的组织局是受俄共(布)—联共(布)的影响,则刘少奇不应该在电报中表示中共中央对联共中央政治局、组织局和书记处的设置情况不清楚。由此可以推测中共在历史上创设的组织局与同时期的俄共(布)—联共(布)中央组织局并非一回事。同年10月,苏联共产党第十九次代表大会对党章进行了修订,其中第三十四条规定苏联共产党中央委员会设立主席团和书记处,书记处领导日常工作并主要负责检查党的决议的执行情况和选拔干部,组织局被书记处取代并正式撤销。①因此中共也不可能学习和模仿苏共的机构设置,再次恢复设立组织局。
三、应时而撤:组织局最终向组织部回归
在1927年后的近十年间,中共中央组织局几经波折并多次设立,在不同历史时期承担着相应的职责。组织局向组织部的回归,一方面是由于中共中央组织局自身发展不完善,难以充分释放机构效能;另一方面是由于当时严峻的革命局势和中国共产党的组织政策深刻形塑其组织部门。
(一)组织局自身的机构职能没有能够明确化和固定化
中共中央组织局成立期间,中共仅在1928年召开过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即中共六大。但中共六大及其修订的党章并没有对组织局的权责和地位作出正式规定。这也导致中共中央组织局的职能难以明确和固定,从而不利于保证其机构设置的稳定性。组织局的设立表明中共领导人对优化中央机构设置的探索。在1930年2月12日中共中央临时政治局会议上,周恩来就曾提出:当前实行的常委组织法“存在‘滥费、重复、迟缓的现象,如果将常委缩小权限,成立组织局,采取集体指导的工作方式,更适合于秘密工作的条件,可以避免这些毛病。”②这表明,中共领导人曾希望精简中央政治局常委的职能权限,使中央政治局成为具有政治领导和顶层设计职能的最高决策机关,使组织局成为政治局集体指导下的统筹执行机关,以适应党的秘密工作需要。中共中央多次成立组织局,其职能从承担党中央的日常工作向承担党中央的部分工作演变,其式微的过程,表明组织局的定位没有得到一以贯之的明确。此外,中共中央组织局内部缺少合理规范的成员分工与运行秩序。李维汉曾坦言:“中央组织局是一个畸形组织,会议主席是我,参加的人是常委,做结论的是张闻天,名义上是我负责,而实际上我只联系三个省委。”③这也说明中共中央组织局内部存在权责不一致的问题。
正如列宁所说:“任何组织问题都有政治意义。”④在中共党内,重大的组织问题议决案通常由政治局部署,而一般的组织工作方案可由组织部部署,因此中共中央组织局在党内领导体制中,缺乏明确的定位。中共中央组织局在长征前的工作,也能反映其在党内的模糊定位。李维汉回忆称:“当时我虽然是中央组织局主任,但对红军转移的具体计划根本不了解。第五次反‘围剿的军事情况,他们也没有告诉过我。”⑤组织局对长征的计划毫不知情,一方面说明当时长征计划的高度保密性,只有少数党的高级领导人了解长征准备工作详情;另一方面说明组织局此时并不是实质承担党中央日常工作的机构,亦难以获得中央对重大事项部署的相关消息。李维汉还回忆道:“长征前,干部的去留问题,不是由组织局决定的。属于省委管的干部,由省委决定报中央;党中央机关、政府、部队、共青团、总工会等,由各单位的党团负责人和行政领导决定报中央。决定走的人再由组织局编队。中央政府党团书记是洛甫,总工会委员长是刘少奇、党团书记是陈云,这些单位的留人名单,是分别由他们决定的。部队留人由总政治部决定,如邓小平随军长征就是总政治部决定的。我负责管的是苏区中央局的人。中央局有组织局、秘书处、宣传部。组织局还管妇女工作。”①中共中央组织局在负责完成苏区中央局干部去留工作中,仅对其他单位上报的名单进行事务性的编队,也说明其管理权限十分有限。
(二)组织局逐渐不适应革命斗争局势和党的事业发展
当“组织”作为动态的政治行为来理解时,指政治实体通过各种正式或非正式制度对相关工作及其参与人员进行安排,使其具有系统性和协作性,从而促进政治实体目标的实现。通过重塑高效和灵活的组织系统,保存和发展革命力量是中共在大革命失败后设立中央组织局的主要目的。但“在严重白色恐怖下,党的组织在几个月内遭到了几次重大的破坏。尤其是两湖省、市、县委干部的损失非常大。中央政治局常委、组织局主任罗亦农被叛徒何家兴、贺稚华夫妇出卖,于1928年4月在上海被捕牺牲。这对我们震动很大。”②这表明中共中央组织局的成立并没有产生预期效果。1932年2月12日,《中共中央给共产国际的组织报告》中指出,“组织局的成立还不过两个月,但现在人员可更换了两个。过去的组织部虽有两个人员,有一年的历史,可是由于去年中央组织变动过多,工作人员的实际作用,时常更动,以及能力的薄弱,并不能得着很大的成绩……组织工作做得不好,当然主要的原因还是由于工作人员能力薄弱、经验不够,所以当研究全国组织状况以及如何加强组织局和改造组织局的工作,也是今后加速转变的先决条件之一。”③復杂严峻的革命发展局势导致党组织在构成上具有多样性和多变性,中共中央组织局很难统筹各方力量,组织局机构本身的完善和发展面临巨大的压力和挑战。
中共中央组织局是中共中央组织部前称、史称的说法容易混淆两者之间的区别。事实上,中共中央组织局设立的同时,中共中央组织部的编制大多同时存在。除了1927年中共中央首次设立组织局时组织部被取消外(设组织科),中共中央组织局在其余几次设立中,都是与中共中央组织部并存的,且两个机构领导成员也呈现出高度的吻合性。这表明,中共中央组织局与中共中央组织部具有紧密的内在关联。笔者认为,中共中央组织部主要负责“管理党的组织和干部”④,而中共中央组织局的“组织”具有更加广泛的“组织执行”和“组织动员”之意。在净化党的各级组织、发展党的组织力量成为党的核心要务时,中共中央组织局的组织执行和组织动员工作必然要以组织部门的具体组织工作为重要基础。随着农村包围城市,武装夺取政权的不断发展,中国共产党逐渐明确了革命方向,即不断壮大自身军事力量,武装反抗国民党反动统治。在全民族抗战爆发后,提升军事作战力量,巩固民族统一战线以抵御外敌成为了党的核心任务。在上述历史进程中,组织工作逐渐发展成为中共所领导和负责的诸多重要工作的一个方面,用组织局来承担中共中央核心工作已不合时宜。
(三)组织局不符合中共组织工作的原则和要求
斯大林高度重视党的组织工作,认为“我们党就是靠了这种本领,才能在任何时候改编自己的队伍,集中数十万党员去做任何巨大的工作而不会使自己的队伍混乱。”⑤俄共(布)—联共(布)中央组织局拥有制定干部政策和负责分配干部的巨大权力。斯大林对组织局高度重视,是“政治局方面参加组织局的唯一成员。”①中国共产党也高度重视组织工作,在革命斗争过程中逐渐对组织工作的性质、功能和定位具有清晰的认识。土地革命时期,毛泽东提出“共产党组织的有力量和它的政策的不错误”是中国红色政权长期存在并发展的一个要紧条件。②抗日战争时期,毛泽东再次提出:“政治路线确定之后,干部就是决定的因素。因此,有计划地培养大批的新干部,就是我们的战斗任务。”③与俄共(布)—联共(布)不同的是,中国共产党视野下的组织工作本质上是一种方法论,而不是目的论,组织工作在党的领导下只是党的一项重要工作。刘少奇在中共七大上作的关于修改党章的报告中明确界定了组织工作在党的工作中的地位,即“各级党的委员会,决不是仅仅进行党内的组织工作,而是应该成为当地各种工作的领导集团,党内的组织工作只是党委工作的一部分,而且应由党委的组织部门去作专门的管理。”④因此,中国共产党不可能仿照俄共(布)—联共(布),把组织局当做与政治局平级的中央领导机构。
值得注意的是,1943年3月20日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中央机构调整及精简的决定》,提出设立宣传委员会和组织委员会。中央组织委员会由刘少奇担任书记,负责管理中央组织部(包括中央党务委员会)、统一战线部、民运工作委员会、中央研究局和海委。中央组织委员会的权责是:“统一和集中党的组织工作(政民在内)和根据地、大后方、敌后方党的各种政策(政民在内)的管理,经常研究上述各种政策,分别性质向政治局、书记处提供有关政策和组织工作的提案与意见。对于日常性质的问题有权作出决定,交由所管辖之各部委执行之。已决定之问题,须向书记处作通知。”⑤与组织局不同,组织委员会仅是政治局和书记处的助理机关之一,其所管理的各个专项工作部门是其运转的基本机构载体。与组织局相比,中央组织委员会有更加明确的权责安排和更加稳定的领导配置,实现了事权的统一与集中。
四、结语
中共中央组织局的变迁历程体现了中国共产党在复杂多变的革命斗争实践中,对其自身领导机构的不断探索。同时也反映了中国共产党人对无产阶级政党在革命活动中如何协调好政治领导与组织执行之间的关系,如何通过制度有效整合革命力量等一系列关键问题的思考。中共中央组织局应时而设,最终应时而撤,表明中国共产党没有教条的“以俄为师”,完全仿照俄共(布)—联共(布)中央机构设置,而是立足中国革命和自身发展实际,对组织局进行创设和塑造。苏共在1952年最终取消了组织局的设置,也说明了中共的智慧和远见。总之,从反复设立组织局到最终彻底裁撤组织局,表明中共在革命斗争中对政治领导、自身建设和组织工作等具有更加成熟的认识。
(黎田,中国人民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中共党史系硕士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