汤月玲,胡婷婷,王国丽
(淮安市第四人民医院肝病科,江苏 淮安 223300)
慢性乙型肝炎(CHB)是由乙型肝炎病毒(HBV)持续感染引起的慢性肝脏炎症性疾病,2006年我国乙型肝炎血清流行病学调查表明,有慢性HBV感染约9300万,其中CHB患者2000万[1]。我们对CHB患者进行乙肝歧视现况调查,分析原因和进行护理干预,提高了CHB患者的临床治疗效果,改善患者的生存质量。
参与研究的病人均为我科2018年3月-2018年12月的住院CHB患者,共187例,其中男133例,女54例,年龄18-70岁,农村地区141例,城镇地区46例;诊断符合我国CHB防治指南(2015更新版)的诊断标准[1]:HBeAg阳性CHB 112例,HBeAg阴性CHB 75例,有肝硬化、肝癌、或有其他肝病及心脑血管病、糖尿病、慢阻肺、慢性肾病、有严重的认知障碍及无法交流者及不自愿参与配合者不参加。
调查表采用2012年国内冯丽芬研制的慢性乙肝病毒感染者歧视测量量表[2],23条目,每个条目采用Likert 5级等距评分法进行评分[3]。
调查在患者入院后1-2周内进行,对符合入选标准的患者知情同意后,发放问卷,均为研究者进行面对面监督填写,确保其独立完成回答,并向其解释存在的疑问之处,现场回收的同时进行审核,如有漏填或有明显错误之处同时纠正,以确保问卷的完整性和真实性。量表资料采用百分率、均数等描述CHB患者受歧视的发生率及程度。
187例CHB患者中:≤23分0人,24-46分10人(轻度),47-69分21人(中度),70-92分85人(重度),93-115分71人(极重度),分数在39—107区间,平均分88.05±5.12,16.58%(31/187)受到轻-中度歧视,83.42%(156/18)受到重-极重度歧视。
是指在法律规定的条件之外,对乙肝病毒的错误认识而固执地给予乙肝病毒感染者有差别的,不合理的待遇,可分为直接歧视和间接歧视;也可划分为言语上的歧视、行为上的歧视、诊断上的歧视;还可分为善意的歧视、中性的歧视和恶意歧视[4]。本调查慢性乙型肝炎住院患者受歧视的情况:16.58%受到轻-中度歧视,83.42%受到重-极重度歧视,与社区居民乙肝歧视调查,有75.19%的调查对象存在中重度歧视,起到互相印証的作用。不过我们的调查对象是CHB的住院患者,使用的调查表结果能否就是CHB患者的内心世界的真实想法,是否与住院患者的放大效应以吸引医护人员的注意等有关,还有待进一步观察和多中心大数据研究。
除了承受HBV感染对他身体健康的威胁和损害,以及防治乙肝给他带来的经济负担,来自社会和他人的歧视使乙肝患者在生活中经常遭遇不公对待和承受巨大的心理压力,使其身心倍受摧残,危害了患者的生命,患者因为被歧视而拒绝检测,作为收治CHB患者的护理工作者,要全面了解患者受歧视的情况以及他们内心世界的真实想法,与患者建立朋友式,亲人式的护患关系,不悲伤,自强不息,积极配合治疗,学习和掌握肝病常识,杜绝诱发疾病加重的各种因素(劳累、饮酒、乱用药、焦虑、生气等),适当参加运动;平静理智对待疾病,听医生分析病情,讲解防治措施,指导生活起居,避免急病乱投医,不要滥用药物和滋补品,以防止药物中毒和加重肝脏负担。出院后按时复查,按医嘱服药,尽快融入社会生活。
感染HBV后可能发生的种种结果自然使不少人产生“宁可信其有,不可信其无”的心理,乙肝歧视问题发生存在也不奇怪,如果乙肝治疗这个根本性问题不解决,乙肝歧视将不可避免地长期存在。造成整个社会普遍歧视乙肝的原因很多,有人归纳为三方面:①政府政策制度不够完善,落实不到位;②乙肝预后的不确定性,乙肝疫苗接种不能完全阻断乙肝感染,传播途径的理论单一性与事实上的多元化;③媒体的不实误解报道,医疗卫生行为不当等。要减少或消除乙肝歧视,除了社会关爱,医学进步,政府政策完善落实与外,乙肝患者自身心态调整,克服心理障碍也很重要,感染乙肝不应为消极和不求进取的理由,应该和其他人员一样公平竞争,树立积极向上的心态,对待工作和学习,生活中要及时运用法律手段保护自己的合法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