荀克宁
(山东社会科学院 国际经济研究所,山东 济南 250002)
我国对外开放走过了40多年的历程,取得了令世人瞩目的成就。然而,随着全球经济持续低迷,贸易保护主义和右翼民粹主义的抬头,一股“逆全球化”浪潮正在全球范围内兴起。面对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中国开放的大门不会关闭,只会越开越大。”(1)习近平:《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见《中国政协》2017年第20期。日前,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指出,推动全方位对外开放,要适应新形势、把握新特点,推动由商品和要素流动型开放向规则等制度型开放转变。这是我国对外开放划时代的行动指南,为我国对外开放的走势判断与发展前景做出了勾画,明确了我国对外开放发展的总基调和前行方向,不啻为里程碑式的战略思路转换。而推动对外开放由要素物质型驶入规则制度型轨道,从物质层面向制度层面跃进,首先需要构建制度型对外开放发展的适宜语境和可行路径,培育良好的转换环境,细化转换战略举措。这也是理论与研究先行的重要关切和前沿探索。
制度型对外开放是对外开放发展到一定阶段和一定层面上的体制匹配,是对外开放走向全方位、宽领域、多层次发展的必然选择。制度型对外开放建设主要内涵在于坚持全方位对外开放,对标国际先进制度和通行规则,在对外贸易、利用投资、境外投资、对外经济技术合作等多个领域制定与实施一系列与国际通行规则相衔接的基本制度和监管模式,用规则、章程、法律等手段引领和规范对外开放实践,创新制度竞争优势。制度型对外开放相对于要素型对外开放具有不同的特征和独特优势。
制度型对外开放是以规则制度建设为主要核心内容的体系,是以规则制度作为对外开放行为与活动的依据。它是对外开放模式转换的诱因,也是对外开放实现新发展的驱动力。它的基本特征:
1.客观必然性。制度型对外开放是对外开放实践过程的高级阶段,是对外开放水平与质量的层面升级,它具有事物发展的客观规律性。对外开放的起步与初始首先是物质的开放,即产业、资源、劳动等生产要素的对外交流与合作,是产品、技术、人才等商品的引进与输出,是各自产业比较优势在国际范围内自由流动与发挥。在这一阶段,发挥主导作用的是实物要素,先天禀赋与生产要素优势造就了开放地位与格局。我国对外开放也是以资源与劳动充足且廉价为基础条件发展起来的,也可以说传统优势产业成就了我国对外开放第一桶金,其他发展中国家对外开放也无不遵循这一发展轨迹。随着对外开放的全方位铺开和日益成熟,国际资本合作与融合度不断深化,规则制度的作用与影响力日益渗透,国际竞争也从物质优势向制度优势转化。谁的制度优越,谁就拥有了国际话语权和标准制定权利,谁就能在对外开放中占得先机。
2.国际通用性。制度型对外开放采取的是符合国际规范的开放型制度体系,它具有更大的包容性、适用性与稳定性。有利于消除制度障碍,在世界更大范围实现要素资源更有效的流动与配置,完成产业技术更有机的契合与对接。而且,制度一旦确立,它的作用和影响力就将更为广泛发散和覆盖,并且拥有相当的时限性和生命过程,改变的随意性与盲目性大大降低。因此,用制度主导与规范我国对外开放,更容易获得国际认可和接纳,更便于融入全球产业合作体系。
3.制度活力性。规则与制度是社会文明进步的产物,是需要社会共同遵守的行为准则。成熟完善的制度具有较强的激励效应与约束效应,它有助于约束市场主体的行为规范,更有利于激发市场主体的运行活力,从而为市场主体带来更大的经济利益。因此,市场经济环境下,制度是不可或缺的前提。尤其是进入国际大环境,更需要充分借助制度体系的活力性,通过制度体系的合理设计与实施,激发对外开放的内生活力,提升国际合作中的创造力与开拓力,为对外开放高质量发展赋能。
4.整体功效性。制度型对外开放是一个由开放性制度构成的体系,是一个完整的、科学的、内在有机关联的制度系统。在这个体系中,各种制度、规章、法律,包括政策设计都是紧密相关的,不可缺失的,并形成相互依存,相互作用,相辅相成的有机联系与和谐关系,在对外开放中发挥着各自功能和互动效应。发展制度型对外开放,也正是基于它的内在关联性带来的整体效应,以及它对深化对外开放的促进作用。
制度型对外开放属于制度经济学范畴,它反映的是制度与对外开放经济活动之间的有机联系和双向关系。因此,制度的优势就在于通过具有协调功能的制度确定与推行,影响和干预对外经济活动的走向与质量,由此获取和彰显制度的优势。
1.有利于对外开放市场的稳定与繁荣。制度经济学认为,任何形式的经济合作与交流都需要建立起良好的信用链条,没有这一链条的维系会增加交易活动的脆弱性和风险性,动摇市场的基石。而制度是信用的基础与保障。一种符合公序良俗和国际规则的信用制度体系,能有效地规范市场行为和交易公平,保证市场秩序的稳定与繁荣。制度型对外开放涵盖内容广泛,其中重要的在于信用制度体系建设。
2.有利于赋予对外开放新动能。制度最大的优势是拥有激励与约束效应,而激励与约束是对外开放的活力源泉。当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生产要素配置作为市场交易成本的决定性作用逐渐衰落,取而代之的是人的智力与精神潜力的开挖与激发。制度的完善和普适性能带来人的创造性提升,带来市场的清明与交易关系的和谐,从而带来市场运行成本的优化,包括经济活动的效率提升、产权保障、交易安全等成本消耗的降低。我国对外开放目前已迈向“全方位、宽领域、多层次”的全面发展,资源、劳动、商品等物化要素流动已经不能作为发展的动能依赖,物质对于活力的创造力在减弱,尤其是劳动红利和能量已经释放殆尽。必须走制度创新的道路,利用制度优势获取新的活力与动能,构建制度型对外开放发展新格局。
3.有利于快速融入发达的国际产业合作体系。成熟的国际产业合作是以发达国家为主体的,他们是规则体系的推行者,也是规则体系的制定者。要深化经济合作,在更高程度上对接发达的国际产业体系,制度的地位确立与体系完善就显得尤为重要。我国国际合作正在走向新的阶段,要实现宽领域、多层次、高质量发展,必须要摆脱国际合作的低端化水平制约,走高端高效高质的发展路线,深度发展与发达国家的产业合作。选择制度型对外开放模式将有利于对标高端产业合作机制,更好地适应与衔接国际通行规则,借助制度优势,进入全球高端产业价值链,实现对外开放的新发展。
4.有利于促进社会文明和谐发展。单纯的经济发展目标,甚至牺牲环境与人文为代价的经济发展是不可持续的,这点已经形成世界共识。从商品化要素流动发展走向制度化发展,恰恰有利于保障经济发展过程中的多因素和谐。首先是人与自然的和谐,利用制度的刚性与规范,可有效地引导人与自然的友好相处,形成良好的生态意识与行为习惯,使得清洁生产、爱护环境成为自然,消除人类在发展中带给自然与环境的负面影响;其次是人与人的和谐,利用文明、科学的规则制度处理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有利于消除人治和官本位现象,杜绝不合理、不公平的利益倾斜和决策错误,形成透明、统一、友善的对外开放关系与文明和谐社会。
我国对外开放自1978年启动,走过了40多个年头。40多年来,我国在对外贸易、利用外资、境外投资和对外经济技术合作、经济园区、金融开放和参与全球治理等关键领域取得了巨大成就。从初始的一般产品输出到服务贸易的迅速发展、从单一的利用外资“引进来”到境外投资“走出去”、从代加工到品牌自主、从传统的加工贸易到现在的高新技术出口贸易、从过去的对发达国家开放为主到现在的“一带一路”开放战略、从带动国内经济发展到“发展同各国的外交关系和经济文化交流,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从开启新阶段到跨入新世纪、从站上新起点到进入新时代……,我国在国际市场地位、国际话语权、国家影响力等诸多方面都得到了巨大提升。我国对外开放正在逐渐摆脱传统模式的局限,走向更为广阔的发展未来,一个“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对外开放格局已经形成。与此相适应,对外开放的动能与活力获取模式也要适应迅速发展的新形势。
制度型对外开放模式建设不仅是我国对外开放实践的内在需要,也是应对国际竞争新形势的外在需要。新的形势特点要求有新的制度来适应,新的事物发展需要新的规则来调整。首先,国际竞争形势发展新特点呼唤制度型开放模式。进入发展新时代,国际经济多种矛盾交织,经济增长乏力,发展的不稳定因素与不确定因素始终存在。面对这种机遇与挑战、增长与困难、复苏与风险、合作共赢与逆全球化等悖行因素胶着抗衡的新特点,世界需要实现变革与精进,不仅是经济增长方式的变革,认知理念的变革,也包括开放制度模式的变革。即针对形势发展特点和开放任务的转变,从制度模式建设上做出深入探索与调整。尤其是发展中国家,要向国际靠拢,向世界文明靠拢,必须紧跟形势,不失时机做出制度性调整,摒弃以竞争数量取胜理念,依靠制度的先进,制度的科学获取新的发展动力,以此突破形势困局和严峻挑战,开创适应新形势新发展的对外开放新局面。其次,参与新形势下国际市场竞争呼唤发展模式的转换。我国对外开放是在国际竞争中不断成长与发展的。我国企业不仅在竞争中通过学习借鉴,不断优化成本,提质增效,还通过竞争倒逼机制不断完善经营机制,增强制度竞争意识,以适应公开、透明、规范化国际市场竞争规则。为了开拓更大的国际市场空间,在国际竞争中处于有利地位和不败之地,积极顺应竞争趋势和应对市场变化应该是我们的重要关切。在新的市场态势下,我国企业参与国际竞争不仅要培育竞争中的产品自信,而且要培育竞争中的制度自信。在加快产业从高增长向高质量的转轨,提升出口产品的成本、技术、品牌、标准优势的同时,还要加快要素开放向制度开放的转轨,提升制度在竞争中的影响力与保障力。
实现制度型对外开放是我国新时代发展的新愿景,是我国经济实现再次腾飞的重要选择。构建制度型对外开放新体系是一个新的历史任务,是一个新的系统工程,需要多方努力,多措并举,形成浓厚的建设氛围,在全国范围内构建起良好的制度型对外开放建设语境。
1.明确制度型对外开放语境构建的必要性。语境是语言环境的缩写。语境在一定意义上决定着事物发展的走向与速度。同样,制度型对外开放建设也需要一个良好的语言环境。构建制度型对外开放的语言环境,使制度型对外开放的自身优势、发展前景深入人心,形成制度型对外开放模式建设的明确认知导向和浓厚舆论氛围,才有利于探索制度型开放发展的规律和思路,才有利于制度型对外开放建设相关政策和举措的推行和实施。反之,社会对于制度创新的可行性与有益性认识不足,就会缺少必要的社会自信,甚至形成一定的社会阻力。所以,必须通过语境构建,搭建起传播、推介、沟通,包括争鸣的文化平台,让人们了解、理解并接受制度建设在对外开放中的重要性,让社会拥有更多的制度型建设的声音和共鸣。
2.明确制度型对外开放语境文化的高端性。语境建设是一种文化活动,并且有高语境文化与低语境文化之分。在当今社会,随着经济的发展和文明的进步,要求语境构建也要提升档次,走高端文化路线。而制度型体系建设又是对外开放发展模式的必然演进,是新时期战略转型的必然跃升,其语境构建也要与之匹配,突出语境的逻辑性、现实性、说理性、渗透性,谋求构建的高端性,用高语境建设界定、引领、激发我国制度创新实践。为此,要调动和发挥文化人才作用,积极推进高语境文化构建,丰富语境编码内涵,融入更多相关信息量,创新多样化传播方式,有效地向社会宣传、推介、植入制度型对外开放建设的必然性与必要性,建立起具有时代色彩的理性认知基础。
3.明确制度型对外开放语境文化传播的广泛性。制度型对外开放建设的参与者涵盖面宽泛,既包括宏观部门,也包括微观企业;既包括社会群体,也涉及广大个体。这就决定了语境构建面向的是整个社会。因此,语境的传播也必将是宽泛的、多人群的、多层面的。因此,要根据语境的不同适应面,选择不同的语用标准,设计不同的传播重点,选择不同的传播手段,力求语境结构合理,语境层次清晰,语境信息对称,将我国制度型对外开放的建设理念和目标任务及时、清楚、简明地在全社会推开和发散,形成传播力和广覆盖,为制度型对外开放建设提供一个顺畅、和谐、无阻力的软环境和社会支持。
1.语境构建的内容与表达设计。一是制度型对外开放建设的推介与传播;二是制度性对外开放建设的规律性探索。一方面在全社会形成对制度型对外开放的深刻认识,另一方面,为制度型对外开放建设探寻符合科学要求的发展思路和参考依据。基于这两点,要求我们在语境构建的过程中要选择适合的语用表达和语用分析,既要注重语境主体因素,又要注重客体因素;既要遵循高端性、逻辑性、确定性原则,又要注重语境的层次性、简明性、通俗性特点,使之能明晰、准确的表达语境构建的主要内容和主要任务,充分描述和反映制度型对外开放模式的思想精神内核。为此,要区别决策群体、企业群体和一般社会群体,关注语境建设的“人本性”,兼顾不同的主体特点,根据不同语境对象,因人而异进行内容设计和语用分析。尤其是要在决策群体中率先实现高端语境内容的构建,以保障对外开放制度体系决策的科学性与前瞻性。
2.语境构建的人才力量组织。语境构建是以语言应用选择为依托的一种文化活动,它是人的语用行为表现。构建良好的语境需要人才的支撑和实施。因此,制度型对外开放语境构建需要人才的集聚与有机组合。我国大批理论工作者和实际工作者在对外开放中发挥了重要的参谋和智库作用,在语境构建上仍旧应当是主力军和先头部队。要调动和发挥这些人才的积极性,以项目带动形式做好科研、高校、政府、企业等各个群体中的人才对接与合作,对制度经济学以及制度型对外开放的相关理论和语境因素进行整体的、辩证的思考与研究,形成有深度、有价值、系统且可操作的研究成果,同时要加速其成果的推介、传播与转化。
3.语境构建的传播方式。选择适合的语言传播途径,搭建语境文化平台,对于有效地宣传推介相关制度型理念并使之与建设实践有机结合至关重要。语境构建的传播可以通过论坛方式,也可以利用纸媒体、网络媒体、自媒体等方式。渠道多样,但是要发挥传播功能的有效性,还需要作出新的努力。首先,需要强调的是要做好论坛平台培育,将其作为涵养和创新语境构建内在表达的重要途径,培育实力队伍,打造论坛品牌,通过这一方式将制度型对外开放研究透彻,解读明白;其次,要做好网络媒体渠道的开拓,利用网络覆盖面广,传播速度快等特点,加快研究成果的发布和相关信息的输送;再次,要重视自媒体的影响力,借助不断壮大的自媒体力量向社会广而告之,进一步唤醒社会创新意识和规则意识,引领社会共同向制度型对外开放转轨。
“贯彻新发展理念 培育发展新动能”是中央提出的新要求。要转换一种新模式,接受一个新事物,首先需要理念上的转变和认识上的统一,才能形成新的发展动力。我国制度型对外开放建设同样也需要理念更新,用制度型驱动的新思想取代要素型驱动的旧观念,大力培育以规则意识与契约精神为核心的制度新理念,用新的制度理念来引导、推进制度型对外开放新模式建设。
1.制度理念的推介。我国制度型对外开放建设需要制度理念和规则意识作为基础条件,作为润滑剂与推进器,注重制度理念在全社会的广泛推广与灌输就成为其建设的应有之义。因此,要将规则和制度规范视为社会整个肌体中的筋骨,从价值实现、服务社会、追求卓越、精神文明建设等高度给予诠释与解读,以唤起全社会对于制度理念和规则意识培育重要性的认识,同时充分发挥各种舆论平台作用和创新企业文化手段,形成较强的传播和教诲效应,凝聚起全社会对制度理念的认同。
2.制度理念的引导。制度理念和规则意识培育一方面要使用软手段,依靠宣传和推介;另一方面,也要使用硬手段,通过约束和规范人们的活动,引导人们更好地辨识自身行为的合规性,体会制度的刚性和规范性,逐渐形成全社会的制度记忆和规则意识。尤其是在对外开放的活动中,用激励与约束机制促使人们主动修订行为陋习,自觉遵从国际通用规则,接受更开阔的世界文明。只有外化于行,方能内化于心,形成按照制度框定行为规范的习惯和自觉。
制度体系的顶层设计是我国制度型对外开放建设的关键环节,它决定了制度体系建设的基本框架和建设走向。对外开放制度体系设计既要顺应世界发展新趋势、与时俱进,也要符合制度创新的主旨,谋求效益最大化,实现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制度决策层需要兼顾对外经济关切和国际社会关切;需要体现制度国际化、市场化、公平性等基本原则,保证制度体系架构的科学性、合理性。惟其如此,方能引领我国对外开放更好地走向世界。
1.制度体系基本架构。制度型对外开放顶层设计需要以新时代发展理念为指导,从我国对外开放发展全局着眼,立足国际化战略布局,兼顾国内外关切,进行全面系统的谋划与架构。我国制度型对外开放建设旨在接轨国际,用制度机制更有效地配置国内外资源,带动我国产业调整和经济腾飞。但同时还需要兼顾国际社会关切,以利于提高国际社会的接纳程度。这就要求在制度设计架构上要遵循国际普遍认同的规则和通行做法:一是顺应对外开放主流趋势,加大制度的开放性,不断拓宽开放领域,进一步繁荣国际经济、文化交流;二是尊重财产私有权益,运用产权明晰的契约规范,充分保护市场主体的财产权益不受侵犯,包括国内和国外贸易投资者的物质财产和知识财产权益;三是明确政府市场定位,弱化政府在经济中的作为,强化在社会生活中的作为,突出政府的宏观调控功能;四是重塑法制基础地位,充分体现制度的刚性,“法无授权不可为”,体现司法与执法的权利尊重;五是在参与国际经济合作中获取利益的同时有所让渡,承担起大国责任和国际关切。
2.制度体系设计原则。一个优越的对外开放制度体系必须是国际化的,必须是市场化的,必须是公平性的。因此,我国对外开放制度设计一是必须坚持制度国际化原则,制度设计要高站位谋划,突出国际化特点,体现制度的高屋建瓴与世界通用性,使其能很好的融入国际制度体系。二是必须坚持制度市场化原则,坚持市场经济发展模式,体现市场机制主导,使得制度便于与更多市场经济国家对接与合作。三是必须坚持制度公平性原则,用制度赋予市场主体平等地位,用制度调节资源合理流动,用制度激发市场最大潜力,这是制度活力所在,也是我国对外开放大踏步走向世界的活力所在。
我国新一轮的对外开放,对投资环境建设提出了新要求,为投资环境的国际化、法制化、便利化制定了明确的内容和标准。尤其是在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今天,作为软环境的制度化建设对于提升投资环境的吸引力和整体功能的意义陡升,促进对外经贸合作活跃、顺畅和繁荣发展的作用凸显。
1.完善投资环境的开放制度。重点是全面实行负面清单管理制度,营造投资更加自由化的制度环境,这是与国际通行准则接轨的务实做法。一方面通过继续调整完善负面清单,不断拓宽对外开放领域,提升投资合作自由化程度;另一方面,对负面清单外的外商投资一律实行国民待遇,法无禁止即可为,以此厘清各种合作关系,消除制约外资合作的制度因素。从关注环境设施建设转向关注环境制度建设,从政策优惠引资转向制度优势引资,增强利用外资和对外经贸合作的制度环境优势。
2.完善投资环境的服务制度。重点是优化投资环境服务制度体系,营造投资更加便利化的制度环境,这是增强投资环境软实力的重要手段。要按照国际惯例安排服务制度体系,协调“放管服”,减少行政干预,强化主动服务,不断优化投资环境的服务模式、服务内涵、服务程序,让投资者获得更多的满意体验,提升我国投资服务的便利与效率。
3.打造制度对外开放平台的创新版。重点是以自贸区创新为范本,加快开放制度与国际更高层面的对接,培育对外开放新的带动力和示范效应。自贸区是贸易投资最为自由化的形式,是世界多边贸易体制的有效补充,它本身就是开放制度安排的典范。实施自由贸易区战略是我国新一轮对外开放的重要内容,有利于加速我国向国际社会靠拢,有利于我国融入全球经济治理体系,获得国际经济规则制定话语权。通过自贸区建设的实践,实现对外开放制度体系的升级完善,为对外开放提供更高层次、更有效力的制度环境。
法律制度是我国对外开放法治化的根基。对外贸易、利用投资和“走出去”一系列对外开放活动,都需要相应的法律制度作为行为依据和保障。也就是说,完善法律法规是制度型对外开放建设的应有之义,也是重要的基础条件,必须加大建设力度,实施积极的制度调整与完善,将对外开放活动导入法制框架。
1.法律制度清理。针对现行的法律制度中已经不适合国际经济合作大趋势和我国新一轮对外开放要求的条款要加快清理,尤其是涉及国民待遇问题的落后条款,取消对外经贸合作中的歧视性规定和各种不平等限制;进一步降低准入门槛,协调不同区域、不同产业、不同领域的开放力度,用法律更新抹平政策洼地,实现更大范围的市场竞争;与国际管理和通行规则对接有缝隙、有分歧的条款需加以重新审视与调整修订,尽可能消除开放阻碍与负面影响。日前修订的《外商投资法》已经体现出了我国与时俱进,加快开放的改革精神,在未来发展中应继续秉承改革创新,不断剔旧纳新。
2.法律制度完善。制度型对外开放要求建立相对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用法律引导和调控对外经贸活动。因此,要对标国际准则和对外经贸发展实际需要,将法律制度体系中欠缺的条款尽快补齐,需要配套的制度尽快完善;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完善政府与企业在对外开放中的制度定位,各负其责,减少干预,用法律条款理顺和协调关系;根据我国对外开放发展战略实际和国际经济发展新形势,尝试建立一批目前无国际参照但又有现实需要的对外经贸合作法律法规,尤其是与自由贸易区建设相关的法律制度,使其具有普遍意义和国际化适用特点,为国际贸易投资法律规范的完善贡献中国智慧;提升地方立法能力和基层法律治理水平,尤其是被赋予立法权的设区的市,要在宪法框架下,积极发挥立法优势,依据本地实际对开放型地方法规和地方行政法规进行进一步的梳理和充实,使其更为规范化,更具针对性,更贴近现实,更能体现法律公平原则的深入和地方法治化水平的提升。
3.完善产权保护。保护外商投资在华的合法权益,尤其要加大知识产权保护,这是法律建设范畴中的重要内容。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产权保护律法建设上迈出了很大步伐,已经出台了《反不正当竞争法》《技术合同法》《商标法》《专利法》等相关法律文件,较好地保护了权益人利益,对于开展国际贸易与投资合作,尤其是技术合作起到了较好的稳定和促进作用。在新的形势下,对外开放制度建设力度加大,产权保护制度也需要进一步完善,引入新的保护内容和保护举措,尤其是知识产权保护问题,尚需制定明确的法律规定,形成对侵权行为的刚性约束和多方合围态势,保证在我国的各种知识产权能得到有效保护。
当良好的制度体系建立后,制度的监管功能就要配套跟上,二者不可或缺。由此,制度型对外开放建设必须关注监管功能的培育和完善,在构建与国际投资、贸易通行规则相衔接的对外开放制度体系的同时,借鉴国际先进监管模式,构建开放制度的有效管理与监督体制,为制度型对外开放的实施提供监督保障。
1.明确监管功能。对外开放制度监管本身也要形成制度化,形成执法执纪的透明、规范和相对独立。既能保障制度顺利推进,又能保障各方权益在制度实施过程中得到有效保护。监督制度包括检查制度,追责制度和匡正制度。检查制度要体现布局和覆盖面,有效监管对外开放中的行为定位,有效监管司法和契约制度执行,以保护产权利益,净化开放市场;追责制度要体现监督的刚性原则,根据监督过程中的问题严格管理,对于违规操作、逾越制度行为的人与事一定要厘清责任,绝不姑息;匡正制度要体现有错必纠原则,对于与开放制度相悖的做法一定要责成改正并提出修改建议,保障制度在对外开放实践中的执行力。
2.优化监管方式。监管方式的优化程度决定着监管质量的高低。为此,要求监管不仅在内容上,在方式手段上也要有所创新,借鉴国际先进经验,不断推出新的方式方法,增强对外开放制度监管的能力。为此,要求在管理主体上、管理环节上、管理时限上、管理人群上、管理手段上都要有新的监管举措,新的监管方法。一是要坚持一般监督与重点监督相结合。对重点领域、重要项目进行制度实施监管,对重点人群进行制度行为监管,切实管住人和事。二是运用互联网思维,加强在线监管,通过网络信息的广泛收集与定量定性分析,研判对外开放制度实施的成绩与问题,提高监管能力和监管效率。
3.注重监管队伍建设。监管功能的实现需要一支有战斗力的队伍。这就要求在进行制度型对外开放建设的同时,集中一批优秀监管人才,打造一支优秀监管队伍。一是注重人才思想素质培育,端正政治信念,开阔时代视野,树立家国情怀,打造有责任担当、与时俱进的人才队伍;二是注重人才业务能力培育,练内功,强本领,做明白人,使人才能监会管,形成内行管理内行的协调局面;三是注重人才优良作风培育,引导人才严格自律,不徇私枉法,打造意志坚定,自我管理能力强的监管队伍,为我国对外开放守好家底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