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参
最近,国家卫生健康委、中宣部、教育部、市场监管总局、广电总局、国家烟草局、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等8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青少年控烟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通知》的起草背景
烟草对健康的危害已经成为当今世界最严重的公共卫生问题之一。控烟是全球公认的、针对单一危险因素进行预防控制的最有效措施。一直以来,各地各有关部门积极努力,为控制烟草流行、保护人民健康做了大量工作。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人民健康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加快推进健康中国建设,对全面控制烟草流行、保障人民健康提出了新的要求。2019年6月,国务院印发《关于实施健康中国行动的意见》,明确提出实施控烟行动。
减少青少年吸烟是降低吸烟率的关键。青少年控烟对于整体控烟工作有着决定性重要意义。控烟行动中有多项目标举措都与青少年控烟息息相关,涉及个人和家庭、社会、政府三个层面,其中特别强调要关注青少年吸烟问题,为青少年营造远离烟草的环境。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深入推进青少年控烟工作,国家卫生健康委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青少年控烟工作的通知》。
二、对当前青少年控烟工作提出三条要求
一是强调“把做好青少年控烟作为当前控烟工作重点”,作为实现“2030年15岁以上人群吸烟率降低到20%”控烟目标的重要举措。要求通过加强青少年控烟工作,有效阻断青少年吸烟,切实减少新增吸烟人口,实现既定控烟目标。
二是强调“预防为主,关卡前移”。既倡导青少年争做“自己是健康第一责任人”,又从打击违法向未成年人售烟、违法发布烟草广告等方面营造青少年远离烟草的环境,多维度保护青少年健康。
三是强调“建立完善青少年控烟长效机制”。《通知》不仅立足当前,更着眼于长远。在聚焦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具体任务要求的同时,强调建立“多部门齐抓共管、媒体及公众广泛参与监督”的常态化机制,以应对不断出现的挑战和问题。
三、多角度营造青少年无烟环境
(一)强化青少年控烟宣传引导。要求针对青少年广泛宣传烟草危害,充分发挥学校教育主渠道作用,培育青少年无烟文化。倡导青少年拒绝第一支烟,做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
(二)嚴厉查处违法向未成年人销售烟草制品。烟草专卖零售商须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出售烟草制品的标识,不得向未成年人出售烟草制品。不得通过各类信息网络平台零售烟草专卖品。切实从源头上切断青少年获取烟草制品途径。
(三)加大对违法烟草广告的打击力度。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户外发布烟草广告,不得利用互联网发布烟草广告,不得向未成年人发送任何形式的烟草广告。严禁烟草广告诱导青少年吸烟。
(四)加强影视作品中吸烟镜头的审查。严格控制影视剧中与剧情无关、与人物形象塑造无关的吸烟镜头。对于有过度展示吸烟镜头的电影、电视剧,不得纳入各种评优活动。避免影视中明星吸烟镜头误导青少年模仿。
(五)全面开展电子烟危害宣传和规范管理。加强对电子烟危害的宣传教育,不将电子烟作为戒烟方法进行宣传推广,倡导青少年远离电子烟。不得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有效防止青少年误入电子烟迷途。
(六)全力推进无烟中小学校建设。任何人不得在校园禁烟区域及其他未成年人集中活动场所吸烟,校园内和校园周边不得销售任何烟草制品,在校园醒目位置设置禁烟标识和举报电话,还孩子们一个清新的无烟校园环境。
四、建立完善青少年控烟长效机制,保障《通知》的有效落实
为保障《通知》提出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并发挥持久作用,《通知》特别强调建立完善青少年控烟长效机制,对各有关部门进行职责分工。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履行好职责,发挥部门优势,加强沟通协作,形成多部门齐抓共管、媒体及公众广泛参与监督的常态化机制,为青少年远离烟草烟雾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