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一钦
[摘要]临摹和创作作为高校书法教育技法课程的核心环节,包含学习和艺术创作的双重性,因此二者间的转化成为高校书法教育的重中之重。如何实现临摹向创作的转化,既是书法临摹的实践,也是书法教育的需求。从书法艺术的形象、技法以及文化意义等方面,对如何有效提高高校书法教育中临创转化效率进行研究,以对此有实践性的借鉴意义。
[关 键 词]高校书法;教育;临摹;创作;转化
一、引言
临摹作为书法学习的必经之途,其具有学习技法技巧、积累形象语言、熟悉文化意象的重要作用,而这些积累最终指向的便是书法创作这一环节。因此可以说创作是高校书法教育的核心环节,其他一切教学活动,都是围绕着创作而进行的,这既是书法教育的需求,也是艺术学习的必然。而创作作为极具个体化意识的艺术行为,其本身对艺术家的个人修养和人文阅历以及其对艺术形象语言的把握有着极高的要求,而高校书法教育因为其独特的阶段性,势必不能等同于真正意义上的艺术创作,更准确地说其应当是艺术创作的基础与先声,是基于临摹之上的延伸。因此,临摹与创作间的转化就显得尤为重要,它既是高校教育阶段书法艺术创作的本身,又为其后书法的再学习、再创作提供着经验。
二、高校书法教育临摹与创作转化存在的问题
当前高校书法教育中,临摹向创作转化存在的问题主要集中在课程构建与临摹教学阶段意义的转换上,前者具体表现在普及与专精教育的矛盾,后者则具体表现在临摹意识的改变。
由于书法艺术学习的核心在于临摹,而临摹的对象又过于丰富,这就造成了高校书法教育在技法教育的实践过程中在临摹对象选取上有着很大的分歧。这一分歧不是临摹单一对象的分歧,而是在单位时间内临摹对象的分歧,即想要全面掌握某一书体,势必需要学习众多书帖,而近年来相对集中的应试模式更加剧了这一矛盾。
高校书法教育技法课程看似繁多,时间极其紧张。全国大部分高校每周技法课程为8~12课时,单一书体的学习周期一般为一学年计18周,以此计算,单一课程的总课时量在144~216之间。单以篆书课程为例,在这样的课时总量中,要学习的内容包括秦篆、清篆、先秦吉金文字三个部分,根据篆书发展演变的过程,共涉及《石鼓文》《峄山碑》《三坟记》《白氏草堂记》《吴均帖》《毛公鼎》《大盂鼎》《散氏盘》《中山王三器》《袁安碑》《袁敞碑》等十数个碑帖,平均每个碑帖的课时在8~12个,也就是一周时间,如果加上篆书简明发展史等理论的讲述以及创作环节的课程,平均给每个字帖的时间还要缩水。而在这仅有的一周时间中的教学要涉及该帖的背景分析、技法分析、技法教学、技法实践等环节,因此仅临摹的任务就非常的沉重。留给专精临摹和技法创作的时间就更少了。这仅是书法专业技法教学的时间,若是师范类书法专业,则在技法课程教学中还要涉及教育教学课程设计的环节,那么真正意义上的进行创作转化的时间就更少。
而临帖意识的固化加剧了这一矛盾,即临帖就是单一的临摹,單纯以形象模仿为目的的训练,使临摹和创作在潜意识中就有了分化,形成了教学惯性上的脱离,加大了临摹向创作转化的难度。
三、高校书法教育临摹意识的转换
在课时总量和临摹碑帖数量无法改变的前提下,临摹意识的转换就成为改变和提高临摹创作转化效率的重要途径。
1.形象意识的转换
书法艺术的形象可分为具体的艺术形象语言以及概念化的文化形象感受,而在这里的形象更多指的是书法艺术的具体形象,即笔墨构成的空间形象。对于书法艺术的形象语言,首先要从局部的关系上升为整体把握,也就是说要从单一的笔画关系上升为对势态的整体把控。
对于传统的临摹而言,“像”是极为直观的评价标准。诚然,临摹是否能够形似确实是临摹水平高低的重要表现,但就临摹和创作的转化而言,形似却并非临摹的目的。将形似作为临摹的目的,虽然看似可以较为迅速地、有针对性地提升临摹的效率,但更多是将临摹在书法学习的过程中孤立起来,将临摹与创作人为地分割开了,无疑加大了临摹向创作转化过渡的难度。因此将形象的理解由“像”转而为“法”则可以更好地关联各环节。即临摹在形象的解读不仅仅停留在对外在形象的钩摹上,而是更多地关注其形象的规律与法则,进而以规律带动临摹的进行,在临摹中实践,进而过渡到形象规律的创作实践。这样虽然看似增加了临摹初期的形象难度,但也在临摹初期就打通了迈向创作的形象之路,而针对有一定实践基础和知识储备的高校书法教育对象而言,这无疑是更为有意义的形象意识转化。
2.技法意识的转换
相对于脱离“像”的束缚,追求规律的探寻,在技的认识上则有具体的笔法技巧转向演变规律的解读以及系统化概念的关联理解。即沿着书体的发展脉络,发现用笔技巧的承袭关系与变化规律以及单一书作中笔法、结字、章法间的互相配合与相互协调关系。
前者更多地注重技法演变的规律,可以有效地提高跨书体的适应性和自身技法的丰富性,而后者则将统一的概念提前引入临摹的过程中,即笔法的变化引发结构的适从,结构的形态构成章法的整体布局,三者相互影响、相互依存,共同构建起一个完整的书法形象整体。而这样的整体概念,正是书法艺术创作得以生动鲜活的重要依据,更是打通临摹和创作的界限的途径。
整体化的技法意识,具体地表现为分析法的关联与实践法的应用两个部分,前者要求在分析结构字形的过程中,将笔法、结字、章法相互关联,尽可能全面地分析其技法上的特点与形成原因,这不仅可以提高临摹过程中的细致程度,更为其规律的探寻提供支撑。而实践法的应用则与之相反,更多表现为由整体而细化的实践过程。如果继续延续之前的细化分析,临摹将恢复对“像”的追寻道路。而由于创作和欣赏的过程是由整体到局部的过程,因此服从于整体布局的细节调整就成为临摹过程中连接创作的中间环节,是实现整体实践形象规律,转化技法特点的途径。
3.文化意识的转换
除了艺术形象本身的转化,书法艺术背后的人文属性和文化赋予也是其艺术性的重要组成部分,虽然在高校教育阶段,学生由于个体阅历和人生积累的限制,还远无法形成相对独立且丰富的个体认知和审美意识,但不要以为这样的培养与引导不重要。
书法作为中国历代文人之余事,伴随日常的书写,文人的经历认识与时代豪情都在其中被深藏,而这也正是书法能够独立为艺术的重要因素之一。将文化的意识与艺术的审美相关联,与技法的学习相关联,与人生的理想相关联,才能真正意义上塑造相对完整的、全面的艺术认知。这种认知对书法而言,对书法教育而言极为重要,因为高校阶段的书法教育,更多的是专业意义上的普及教育。重在基础技法的训练与审美理想的塑造引领。因此,将临摹作为打开传统文化的引子,作为建立审美理想的基石,相较于单一创作能力的培养显得更为重要。
因此,在临摹的过程中,如何将字帖放到时代的洪流中,放到书法演进的过程中,放到书家人生的脉络中去体味,去理解,就成为其技法之外、文化之内的重要环节。
四、小结
书法艺术作为传统文化的艺术形式,其临摹与创作的转化既是艺术创作规律的表现,也是个体文化内在发展积累的传达。在实现民族文化伟大复兴的时代浪潮中,书法艺术作为其中重要的组成部分与过渡环节,其重要性势必日益凸显。而临摹与创作作为书法艺术学习的两大支柱部分,更应该放到大的概念中去解读,去关联,这样才能真正意义上实现二者的关联,真正意义上打通由临摹到创作、由无意识接受向有意识探寻的过渡。
作者单位:太原师范学院书法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