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中国老龄化进程不断加快,养老产业吸引了越来越多社会资本的关注,但这一领域先行者们面临的盈利难、融资难、用地难等困境,却让后来者望而却步。
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下称《意见》),长达9000 余字的篇幅提出了六个方面共28 条具体政策措施。相比于此前决策层发过十多个文件,《意见》有的放矢地在打通养老服务产业的“堵点”、消除“痛点”,破除发展障碍。
发展养老产业的重要性缘于中国老龄化日益严重。根据国家统计局统计数据,2018年我国人口从年龄构成来看,60 周岁及以上人口为24949 万人,占总人口的比重为17.9%,其中65 周岁及以上人口为16658 万人,占总人口的比重为11.9%。而国际上对于老龄化社会的标准是:60 岁以上比重达到10%以上,或者65 岁以上人口比重达到7%以上。
看似市场前景广阔,但目前养老产业发展并不顺利。根据北京市老龄产业协会2017年发布的《北京市养老机构现状与问题研究报告中》,在当时北京市的民营养老机构中,仅8%的机构盈利,高达65%的机构属于亏损。
就养老型企业本身而言,在经营过程中往往会遇到用地、审批和融资难等问题。即便将闲置资源改建养老服务设施,也存在不少麻烦:缺乏操作路径、项目走不通、办理周期很长、项目实施存在较大不确定性等。对此应尽早明确存量资源改造为养老服务设施的操作路径,并配套相应扶持政策。如利用工业用地兴办养老服务设施的,可通过城市更新调整土地性质,并按照新的用地性质开发建设养老服务设施,享受养老设施建设运营和城市更新的相关优惠政策。
对于审批和融资问题,《意见》提出进一步放宽行业准入,深化放管服改革。明确取消养老机构设立许可,简化医养结合机构设立流程,通过提高审批效能解决好养老机构消防审验问题,减轻养老服务税费负担。同时提出要拓展养老服务投融资渠道,包括鼓励商业银行探索向产权明晰的民办养老机构发放资产(设施)抵押贷款和应收账款质押贷款,探索允许营利性养老机构以有偿取得的土地、设施等资产进行抵押融资,大力支持符合条件的市场化、规范化程度高的养老服务企业上市融资。
4月17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也出台多项举措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融资,亮点之一是提出引导银行提高信用贷款比重,降低对抵押担保的过度依赖。这对缓解民营养老企业融资难问题大有裨益。
就老年人而言,目前进入养老机构主要存在费用支付问题。
针对老年人反映的“住不起”“住不上”“住不好”等突出问题,《意见》提出建立健全长期照护服务体系,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统一开展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将评估结果作为领取老年人补贴、接受基本养老服务的依据。同时建立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补贴制度,加强与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衔接,推动形成符合国情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框架。
值得一提的是,目前中国商业养老保险市场发展空间较大,据测算,中国商业养老险深度常年维持在0.4%左右,收入占比常年维持在6%左右,在养老体系中参与度较低,急需提速发展。因此,需要鼓励发展商业性长期护理保险产品,为参保人提供个性化长期照护服务。
总体而言,养老机构具有投资规模比较大、投资周期回报长和薄利等特性,为支持行业发展,需要政府层面从土地、审批、融资、税收、经费等方面予以政策支持,并尽早落地。
(文章来源:第一财经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