龚韬
摘 要:由于历史原因,我国的体育赛事在发展中一直处于较为薄弱的阶段。随着我国经济进一步发展,我国体育赛事也开始蓬勃发展。但是目前来看,我国体育赛事中人就存在着较多的问题,其中有以知识产权的问题为主的相关问题,目前已经严重影响了我国体育事业的进一步发展。为了能更进一步发展我国的体育赛事,就要对我国体育赛事的知识产权方面保护措施进行充分的加强。
关键词:体育赛事 知识产权 产权保护
中图分类号:G80-05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791(2019)11(b)-0234-02
为了能够更加清晰地对体育赛事知识产权方面的问题有更好的理解,该文分别从知识产权、体育赛事知识产权、体育赛事等方面的概念出发,分析了我国现在的体育赛事知识产权的发展情况,并从中得出我国在体育赛事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一些问题。经过研究,我们提出了相应的应对策略,并用外国的体育赛事实力来进行佐证,能够为我国体育在市知识产权方面的研究提供一定的帮助。
1 当前体育赛事运营中的知识产权保护的问题
在当前,我国在体育赛事知识产权方面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1)关于体育赛事知识产权这一方面的保护,与其他国家相比而言,我国保护的执行力度明显偏弱。(2)由于体育赛事举办需要消耗较大的人力、物力等资源,因此大部分的体育赛事主办方都会利用隐性营销的方式来举办体育赛事,这让我国体育赛事一直以来质量都非常低。另外,由于体育赛事的权力不够集中、赛事过于分散、赛事商业化程度过低,我国体育赛事的隐性营销的处理十分困难。(3)我国制度方面的缺陷,监督力度的不足。目前来看,我国的体育赛事相关制度方面并不是十分完善,对于体育赛事举办的各方面都没有十分严格的要求与规定。另外在我国在监管方面,体育赛事知识产权的监管并不十分完善,侵占体育赛事知识产权的违法行为很多都得不到应有的惩罚,这方面的问题严重影响了我国体育赛事的正常发展。(4)在体育赛事知识产权的相关方面研究明显不足。我国体育赛事知識产权方面发展路线不够清晰明确,相关的研究体系也存在着不足之处。
2 加快体育赛事知识产权的立法进程
加强立法进度、提高立法强度,无疑对现有的体育赛事知识产权保护有很大的帮助。而要切实提高立法进程,首先就要对体育赛事知识产权的权利义务等法律层面上的内容都梳理清楚,并将其列入法律当中,从而让整个体育行业方面都有相关的法律规定约束,从而切实提高对体育赛事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
另一方面,对于不同的体育赛事类型的知识产权要分门别类地进行管理。例如体操、滑冰等体育运动,这些运动极具有观赏性,而这些观赏性本身就是体育赛事知识产权的一种体现,它包含了运动员与其他辅助人员的智力劳动,也具有原创、独创的核心属性。因此,在立法时也要考虑将这些具有观赏性的内容列入法律当中[1]。
现阶段像我国正在实行的体育法仍旧具有很多方面的缺陷,例如,在宣传方面,有关于电视台转播、网络转播等方面的规定就十分模糊。而且有关于界定体育赛事知识产权这一部分的内容,体育法也没有做出足够明确的描述。所以,在未来,国家立法部门与体育部门要大力进行合作,共同对体育法知识产权方面进行完善。
以下是有关奥林匹克体育赛事知识产权方面的案例。举办奥运会的国家大多都会专门为奥运会设立一套专属法律,以此来强化奥林匹克体育赛事的活动级别。在美国、澳大利亚等体育精神良好的国家,其对于奥林匹克赛事相关的立法是十分完善的,并且还拥有较高的执行力度。而在我国,有关奥林匹克方面的地位不够,在法律的执行力度方面与其他举办奥林匹克赛事的国家相比也存在差异。因此我国在立法工作中,要提高对体育赛事尤其是知识产权方面的立法的重视程度。
3 加大体育赛事知识产权执法力度
加强法律保护体育赛事知识产权的力度,不但需要加强立法方面的工作,更重要的是在执法上加强力度。在我国,某些地区的体育赛事违法行为的执法力度不够,导致了部分体育赛事违法行为的猖獗。这是因为在我国,体育行业的相关地位不高,从而导致相关法律效力不足,执法人员具有的职权并不足以调查某些规模较大的体育赛事。而且在我国,有较多的执法部门负责体育赛事方面的审查,这一方面的职责分工比较模糊,严重影响了实际的执法效果。
针对以上执法困难的情况,一方面需要立法部门加强立法,明确规定执法部门所具有的权力和责任,从根源上提高执法力度;另一方面需要执法人员坚定信心,面对体育赛事的违法行为要敢于执法、勇于执法;另外,执法部门需要与多部门建立联系,形成联合执法团体,从而使执法团队拥有更高的执法能力,进一步提高对体育赛事违法行为的惩治力度。
体育赛事知识产权被侵犯的一方面原因是体育赛事营销化可以带来巨大的利益,为了这份利益,一部分思想不坚定的人就会铤而走险。因此要加大执法力度,要严格注意市场方面的影响[2]。
4 完善体育赛事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体系
要能切实提高保护体育赛事知识产权的力度,就必须要完善整个体育赛事的司法体系建设。在我国司法体系的建设已经相对完善,但是在审理不同行业的案件时,因为不同行业的性质、环境、运营方式等的差别较大,司法判决常常会有不同的结果。而且由于体育赛事知识产权相关方面的法律在我国总体法律中历来地位较低,在对体育赛事知识产权这一方面的违法案件进行审理时,司法审判会遇到比较大的难度[4]。因此,在未来的司法审判中,需要强化审判体育赛事知识产权案件的审判能力。对体育赛事知识产权的各个方面都进行明确要求,才能降低审判的难度;只有司法审判全面化,才能更好地发现细微之处的侵权行为。除此之外,还要加强对犯罪嫌疑人的惩罚力度,对体育赛事知识产权违法行为进行严肃处理。最重要的是,司法审判一定要明确对体育赛事知识产权形成侵犯行为的主体,针对主体来进行惩罚,从而降低整个司法审判的成本[3]。
以美国旧金山的体育赛事知识产权司法审判为例,旧金山体育赛事司法体系具有明确的裁定标准,对于构成侵权的主体、侵权范围的界定、侵权范围的处罚以及事件的最终审判等方面都形成了比较完善的分辨体系,从而切实提高了对体育赛事知识产权违法案件的审理、处理能力。
5 加强公众及企业的体育赛事知识产权守法意识
要进一步加强保护体育赛事知识产权的力度,企业以及公众方面的体育赛事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的提升也是十分重要的。要强化企业以及公众的这种意识,就需要政府加强宣传,明确指出体育赛事知识产权的重要性;对产权进一步进行划分,明确体育赛事知识产权的各个方面,确定各自的义务;明确政府职责,提高政府的保护作用;促进私有化体育赛事的发展,从而提高社会对于体育赛事的关注度,借此提升社会团体对体育赛事知识产权的保护。
6 结语
总体来说,目前在体育赛事知识产权方面,我国法律尚有很多不完善的地方,法律不全面、侵权率过高、侵权案件影响深重等问题都是我国体育赛事目前面临的主要问题。这些问题的发生主要是因为我国体育赛事知识产权的理论研究不够、管理效果不明显、执法力度不够、普通民众对于体育赛事知识产权没有足够的保护意识等。因此我国要加强体育赛事的发展,就需要针对以上问题进行改。
参考文献
[1] 杨林.我国体育赛事知识产权法律实践保护研究[D].北京体育大学,2017.
[2] 朱春阳.全媒体语境下体育赛事版权运营研究[D].西南科技大学,2017.
[3] 王凯.商业性体育赛事承办权交易价格形成机制研究[D].上海体育学院,2015.
[4] 石喆.我国体育赛事运营中的知识产权保护研究[D].山东体育学院,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