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美住房保障制度对我国的启示

2019-01-30 02:25宰亚男
智富时代 2019年12期
关键词:住房保障启示

宰亚男

【摘 要】本文通过对英美住房保障制度分析比较,并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指出政府必须成为住房保障制度建设的主体、解决住房问题必须有完善的法律体系、科学界定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的范围、大力发展住房金融事业、提倡“混合收入社区”的可持续发展理念,这将有利于我国住房保障的完善与发展。

【关键词】住房保障;英美比较;启示

联合国适当住房问题特别报告员拉克尔·霍尔尼克曾对媒体表示,住房不是一个拥有四面墙和一个屋顶的商品,而是一个使人们能够生活在安全、和平和尊严之中的场所,住房权更是每个人都拥有的一种权利。通俗地理解,住房权利就是一项基本人权,而对于基本人权的保障,是现代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

一、英美住房保障制度概述

英国形成了具有英国特色的住房体系,包括保护中低收入者的可支付制度、兴建可支付住房,形成了具有英国特色的住房保障发展路径,针对不同类型住房,建设了自有住房、租用攻防、租用私房、贫困住房的福利政策。依托政府、私营企业、非营利组织等主体促进住房保障市场良好运行,解决低收入者的住房问题。同时,依靠公益投资和金融支持的财政拨款模式、固定资产模式、以及针对特定投资者的信托基金融资模式、地方债券模式、并依靠住房保障基金提供住房保障、社会投资保障等。

美国的住宅建设取得了显著的成绩,针对不同的群体建设了不同的住房供应政策制度,包括五大层次群体。如针对高收入者的住房问题,主要由市场供应,可建、可购、可租;针对中等收入者,财趣购房减免课税制度;针对中低收入者,采取住房信贷援助制度、购房信贷保险制度;针对低收入者,采取住房租金补贴制度;针对老年人,采取老人住宅的特殊政策。使得美国各层次群体都有与之对应的住房政策,保障了公民的住房保障权利。

二、英美住房保障制度比较

二者相似性主要表现为:住房保障动因和目标相似,认为都应由政府应成为公民基本居住权利的保障主体,并对住房市场进行干预;住房保障政策演进相似,政府直接投资建造的保障性住房占同期所有新建住房的比重呈现先升后降的趋势,公共住房所保障的人群范围和数量也在不断缩小,住房的市场化程度得到不断提升;解决住房问题都设置机构或组织,如美国的联邦住房金融机构,英国的住房协会;都颁布了住房保障制度的相关法规;住房保障土地以私有制为主;金融融资模式相似,英美两国都采用商业资本市场融资模式。

二者差异性主要表现为:住房保障模式不同,英国是“福利国家型”,美国是“投保自助型”;住房供应模式不同,英国以充足型公共住房供应模式为主,美国以私有住房为主体、公共住房只起补充作用;住房补贴模式不同,英国住房补贴没有全国统一标准,由地方政府自行组织的,美国正在经历由补“砖头”向补“人头”转移;房租控制模式不同,英国租户家庭实际房租支出占平均收入的比例控制在10%,美国公共住房的租金长期以来只占低收入家庭收入的25%;减免税政策的不同,与英国相比,美国每年住房减免税额在整个公共住房政策费用总额中所占的比例更高;金融政策模式不同,英国一般有两种组织形式,一種是建房合作社,另一种则是接近金融机构的组织形式,美国公共住房金融模式的是以住房抵押贷款作为其核心,美国具有全世界最发达的金融市场,其住房金融政策也是所有国家中最为完备的。

三、英美住房保障制度对我国的启示

(一)政府必须成为住房保障制度建设的主体

目前,我国各级地方政府在思想认识、机构准备与资金准备上,都还显得不足。各级政府对住房问题的重视,更多地集中在将其作为一种经济拉动政策来关心和支持,较少从社会保障角度来考虑住房问题。各级地方政府必须从指导思想上高度重视住房保障,把住房问题既作为经济政策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也要作为社会政策的重要方面加以安排。并把握好非营利机构在住房体系中的定位,积极引导和鼓励现有的非营利组织涉足保障房建设运营领域。

(二)解决住房问题必须有完善的法律体系

为加强顶层设计,我国也应尽快制定一部比较完善的纲领性的法律《住房法》,明确规定公民的基本住房权力及各主体间的责任与关系;然后再制定一部比较完善的《住房保障法》,明确规定住房保障的范围和政府、单位、个人的责任;根据这两部法律再制定一系列配套的住房法律,逐步形成完善的法律体系,努力做到有法可依。

(三)要科学界定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的范围

解决居民的住房需求需对不同的人群推行差异化的住房供应政策。我国应把中高收入群体住房问题交给市场,适度保障。必须制定分级计划来解决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同时,在低收入群体中,有程度差异,低收入中有最低收入和特殊群体;也有地区差异,如西部地区就应该采取与南部沿海地区就应该有所差别。所以应注意住房保障水平的层次性、保障手段的多元性。

(四)要大力发展住房金融事业

公共住房发展较好的国家,一般都有专业的住房金融机构。随着住房制度改革的全面推进,发展住房金融已成为启动住房消费的重要问题,关系到住房保障制度的建立。从长远看来,不论是国家建立住房保障制度的资金来源,还是居民改善居住环境,提高居住质量都离不开住房金融的大力支持。因此,我国金融机构应该开展住房储蓄和政策性住房抵押贷款,建立贷款担保机制。

(五)提倡“混合收入社区”的可持续发展理念

不再提倡大规模、单一类型的廉租住房社区建设,保证廉租住房与同一小区中其他类型住房的设计风格一致。在新社区保证混合收入居住,强调规划引导。注重在混合收入社区中经济混合的合理程度,避免差距过大,降低社区的凝聚力。对于已建成的廉租住房社区和经济适用住房社区,应加强入住后的管理。

(六)提倡租赁房屋

在欠发达地区或经济不发达阶段,政府鼓励公民租赁房屋,能够缓解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解决一部分中低收入者的住房问题。房屋租赁在很多的典型国家都得到鼓励,并且取得很好的效果。美国、英国等居民租房的比例都在30%左右,目前我国的经济发展还不均衡,不同收入者住房情况也不同,对于一些比较困难的家庭应鼓励其租赁房屋,政府一方面提供廉租房,另一方面出台一些优惠的租房政策。房屋租赁不失为极低收入者住房保障的一种有效方法。

住房问题一直是事关国计民生的头等大事。“安得广厦千万间,大庇天下寒士俱欢颜”是古人的夙愿,也是我们最美好的愿望,更是党和政府一直为之坚持奋斗的目标。在住房保障制度过程中,廉租房、经济适用房以及公租房等一系列保障性住房无疑是解决中低收入群体住房需求的最佳途径。

【参考文献】

[1]闫妍. 英美公共住房制度对我国的启示[C]. 中国管理现代化研究会.第四届(2009)中国管理学年会——城市与区域管理分会场论文集.中国管理现代化研究会:中国管理现代化研究会,2009:64-72.

[2]张协奎,李泽君.典型国家住房保障制度的比较及其启示[J].广西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1,33(02):1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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