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兴利 黄家伟
农村食品消费市场规模庞大,假冒伪劣食品生产者、销售者便将目光瞄准了农村市场,这对农村食品市场秩序和环境产生较大影响。
2018年12月14日,农业农村部会同商务部、公安部、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知识产权局、中华全国供销总社等部门在北京联合召开全国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治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动员部署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行动,将对农村食品市场进行全面“大扫除”。
净化消费环境 规范市场秩序
据了解,此次专项整治行动为期3个月,重点对象包括农村小作坊、小餐馆、小商贩、小商店、小摊点、农村集市、食品批发市场。重点品类包括酒水饮料、调味品、奶及奶制品、方便食品、休闲食品、肉及肉制品等农村消费量大的食品。重点打击以下六类违法违规行为:食品假冒——使用不真实的厂名、商标、产品名称等信息;侵权“山寨”——食品包装标识、文字图案等模仿其他品牌食品,误导消费者;食品假货——假羊肉、假驴肉等涉及食品欺诈的行为;“三无”——无生产厂家、无生产日期、无生产许可;劣质——以次充好、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等;超过保质期。此次专项整治行动覆盖面广、力度大,将对我国农村食品市场的规范化进程起到一定的推动作用,同时也净化了农村食品市场消费环境。
据了解,专项行动将集中力量打击生产经营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违规行为,打掉一批生产经营“黑窝点”,处理并公布一批违法违规典型案例。要集中开展农村食品执法检查行动,坚决收缴销毁假冒伪劣食品;集中开展农村食品商标保护行动,坚决查处各类食品商标侵权假冒案件;集中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线索追查行动,严惩一批违法犯罪分子;集中开展农村食品治理工作宣传行动,让农民识假辨假,曝光一批典型案例。针对农村食品生产经营链条和问题多发区域,要找准薄弱环节和工作着力点,推动打建结合、查漏补缺、建章立制,构建起农村食品监管长效机制。
会议指出,确保农村食品安全,事关农民群众健康和合法权益,事关农村社会和谐稳定和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必须抓紧抓实抓到位。各部门要分兵把口,坚持零容忍态度,瞄准薄弱环节,以更大的决心、更自觉的行动、更精准的举措,合力推进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行动。
会议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坚决做到“四個到位”。一是组织领导到位。要强化属地管理责任,将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治理纳入政府绩效考核,确保整治行动各项任务落到实处。二是责任落实到位。各部门进一步落实好法定职责,积极主动做好工作,推动各地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农业农村部门要发挥好统筹协调、牵头抓总作用;市场监管部门进一步规范农村食品市场秩序,强化农村假冒伪劣食品生产经营环节监管、执法,打击农村食品商标侵权等违法行为;商务部门大力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公安部门严肃查处农村假冒伪劣食品犯罪案件;知识产权部门搞好农村食品商标保护;供销合作社建立完善农村食品重要供销渠道。三是协调配合到位。各部门要密切协作,齐抓共管、无缝衔接,形成工作合力,各地要建立健全跨部门、跨地区的协调联动机制,让违法分子无空可钻、假冒伪劣食品无处可藏。四是条件保障到位。加大投入保障和科技支撑力度,运用信息化手段提高监管效能。
会上,农业农村部部长韩长赋强调,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和中央部署要求,自觉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做好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增强工作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坚决清理打击假冒伪劣食品和不法主体,打好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治理这场硬仗,努力构建规范有序的农村市场体系,千方百计提升农村食品质量水平,切实保障农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对每一个涉案线索,都要顺藤摸瓜、追根溯源、一查到底,查不清源头决不放过,端不掉“黑工厂、黑窝点、黑作坊”决不结案。对假冒伪劣食品违法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实施禁业限制,强化行刑衔接,及时向公安机关移送违法案件。
假冒伪劣食品“坏”在哪
6部门齐抓全国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治理工作,一方面体现了国家对农村食品消费环境的重视,另一方面也凸显出我国农村食品消费市场存在的一些问题。
应将假冒食品和伪劣食品分别看待,假冒食品是指食品在制造时,模仿其他同类产品的外部特征,或未经授权,对已受知识产权保护的产品进行复制和销售,借以冒充别人的产品。伪劣食品是指生产、经销的食品违反了我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产品质量指标达不到我国已颁布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所规定的要求。
假冒伪劣食品对消费者和企业又会造成怎样的影响呢?从消费者的角度来看,首先是对身体健康的影响。记者查阅资料后发现,不合格的膨化食品、腌制和油炸食品卫生指标中的菌落数、大肠菌群、过氧化值指标超标,会产生亚硝胺、铅等物质,食用后可能会导致胃肠不适、腹泻。不合格的果脯、蜜饯可能存在甜蜜素超标的问题。不合格的烤鱼片、牛肉干等食品可能会出现大肠菌群和菌落总数超标的问题。无生产厂家、无生产日期、无生产许可的“三无”食品中所隐藏的隐患更加不可小觑。“三无”食品可能是过期食品,甚至是地下工厂生产的食品,没有任何安全性可言。
假冒食品对被仿冒的企业造成的伤害是不可估量的。被仿冒的多为知名品牌,其产品质量、口碑深受消费者信任,在市场上有着较高声誉,但假冒食品生产者、销售者往往抓住消费者相信知名品牌的这一心理,假冒知名品牌包装、标志,使消费者在消费时难以辨别,从而上当受骗。据了解,国家食品质量检测中心从1991年到1995年对茅台、五粮液等名酒送样检测的结果显示:1991年,样品54个,真品率为8.4% ;1992年,样品223个,真品率为30.4%;1993年,样品291个,真品率为45.7%;1994年,样品351个,真品率为62.3%;1995年,样品981个,真品率为44%。逐年提高的真品率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我国打击假冒食品的力度在不断加大。据了解,西安“太阳牌”锅巴,1990年全厂实现利税3000多万元。但是,市场上假冒“太阳牌”锅巴的产品层出不穷,对该品牌造成了很大影响。该企业多次更新防伪标志,但销量仍急剧下降,1991年利税下降到1000万元,1992年上半年面临亏损。由此可见,假冒食品对被仿冒品牌的影响十分巨大。
农村市场为何成为假冒伪劣食品“重灾区”
近年来,假冒伪劣食品大多流入我国农村市场,假冒伪劣食品生产者和销售者利用农村地区对产品包装、品牌的分辨能力不强,在农村食品市场大肆销售假冒伪劣食品,对当地群众的基本权益造成了侵害。目前,农村已经成为假冒伪劣食品的“重灾区”,过期食品经过翻新之后重新销售,假冒伪劣食品频频出现在农村小超市、便利店的货架上。
究其原因,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假冒产品与正规产品外包装较为相似,名称差别很小,不仔细辨别的话,很难辨别真伪。农村地区消费者多为老人和儿童,对假冒食品的危害并不了解。由于农民收入并不高,而假冒伪劣食品往往以低于正规食品价格销售,吸引他们前去购买。除此之外,农民的维权意识薄弱,发现所购买的食品出现问题后,往往选择息事宁人,严重缺失自我权益的维护意识。
以上种种原因导致了不法企业、不法商家瞄准了农村市场,毫无顾忌地向农村销售假冒伪劣食品,农村市场正在成为假冒伪劣食品的“集散地”和“温床”。
“重典”治理全国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之乱
对于不法分子生产、销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行为,我国多部法律均对其有着明确规定。法治的利剑不会让危害人民群众基本权益和身体健康的不法分子逍遥法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产品,下同)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规定,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除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外,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对处罚机关和处罚方式有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
(一)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的;
(二)在商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的;
(三)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商品或者销售失效、变质的商品的;
(四)伪造商品的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篡改生产日期,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
(五)销售的商品应当检验、检疫而未检验、检疫或者伪造检验、检疫结果的;
(六)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的;
(七)拒绝或者拖延有关行政部门责令对缺陷商品或者服务采取停止销售、警示、召回、无害化处理、销毁、停止生产或者服务等措施的;
(八)对消费者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的要求,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絕的;
(九)侵害消费者人格尊严、侵犯消费者人身自由或者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的;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对损害消费者权益应当予以处罚的其他情形。
经营者有前款规定情形的,除依照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外,处罚机关应当记入信用档案,向社会公布。
打好全国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治理这场仗不是一朝一夕之功,既需要监管部门对假冒伪劣食品进行有效监管,对农村食品市场环境进行净化,也需要向消费者进行假冒伪劣食品辨别的科普宣传,让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对假冒伪劣食品有所提防,提升自身的辨别能力和维权意识。
记者整理了一些辨别假冒伪劣食品的“小妙招”分享给大家。相比于包装食品,散装食品的来源更难保证,如果是由卫生条件较差的小作坊加工而成,可能存在食品安全隐患。当消费者看到食品价格过低时,要对食品包装上的信息仔细查看,核对相关信息后再购买。另外,在购买食品时,首先要看颜色,颜色过于鲜艳不自然的食品,要尽量少买。某些不法商贩会在一些水果或休闲零食中无节制添加人工色素,以保持商品外观的鲜艳。除此之外,颜色太白的食物不要选,尤其是一些面食。面粉中天然含有微量的胡萝卜素,因此,馒头等面制品有一点黄色是正常的,过于洁白可能是加了增白剂,而过量添加增白剂对消化系统和肝脏有损害。
假冒产品的包装往往简单粗糙,包装上的印刷通常粗制滥造,图案不清晰、颜色暗淡,消费者可以通过这一点进行辨别。在购买食品时,要仔细查看产品的名称、标志、保质期、生产日期等信息,尽量购买近期生产的食品。
不能让农村食品市场成为假冒伪劣食品生存的“土壤”,整治假冒伪劣食品应连根拔起,从根本上解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