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南宋名臣王居安福建宦迹考

2019-01-30 19:52张继定徐俐华
关键词:福州福建

张继定, 徐俐华

(1.浙江师范大学 人文学院,浙江 金华 321004;2.武夷学院 图书馆,福建 武夷山 354300)*

在南宋中期的政坛上,有一位反对权臣相继专权,勇于直谏而令权奸侧目、“天子改容”的官员,他的先后两次被罢职,曾经震动朝野;他“宅心公明”、慷慨风节的精神,得到众多有识之士的赞扬和尊敬。嘉泰二年(1202)他首次落职,著名江湖诗人姜夔、刘过等曾赋诗送行。开禧三年(1207)冬第二次罢官时,“太学诸生有举幡乞留者”;理学家杨简赞其“此举吾道增重”;江陵项安世则致书誉之“左史,人中龙也”。①

他就是曾两次在福建任职的台州南宋名臣王居安。

王居安(1151—1230),字简卿,又字资道,号方岩,南宋台州黄岩县方岩乡(今浙江温岭市大溪镇)人。淳熙十四年(1187)进士,廷试第三为探花,授徽州推官,后为江东提刑司干官。庆元六年(1200),先后任国子正、太学博士、司农寺丞。此后至绍定三年(1230)辞世的近三十年间,他曾经几起几落,历任知兴化军、秘书丞、著作郎兼国史实录院修官、权考功郎官、左司谏、②起居郎(即左史)、知太平州、工部侍郎知隆兴府、知温州、知福州兼福建路安抚使。

王居安以上经历,包括他在福建的两次任职,《宋史》本传和相关文献均有所记载。但这些史料的记述,在某些方面,却有语焉不详或错讹失实之处。有鉴于此,本文拟对王居安知兴化军、知福州的任期和宦迹作一番考析。希望能对《宋史》等有关文献有所补正,对王居安的为政理念以及他在福建两次任职的功过,有一个比较客观的了解。

一、关于王居安知兴化军的任期和宦迹

关于王居安知兴化军始末,《宋史·王居安传》记载曰:“……改司农丞。御史迎意论劾,主管仙都观。逾年,起知兴化军。既至,条奏便民事,乞行经界。且言:‘蕃舶多得香犀象翠,崇侈俗,泄铜镪,有损无益,宜遏绝禁止。’皆要务也。通商贾以损米价,诛剧盗以去民害。召为秘书丞。”[1]12250

那么,王居安是何时赴兴化军上任又何时离任的呢?

考《宋会要辑稿》(嘉泰二年)辑录:“闰十二月十一日,司农丞王居安、太学博士解邦俊各与祠禄。”[2]又据王居安为妻子张悟真去世而撰写的《硕人张氏圹志》:“硕人自幼立志不凡,父母为择配,多不合意。至嘉泰甲子,年二十九矣,始归于我。才三月,余守莆阳。丁卯召入,为丞,为郎……”[3]198

按:嘉泰甲子,即公元1204年,莆阳即兴化,丁卯乃开禧三年(1207),“为丞,为郎”指任秘书丞、著作郎。这与《同治兴化府志·吏纪·王居安传》“宁宗开禧中,以司农寺丞来知军事”、[4]《南宋馆阁续录》卷七“秘书丞王居安……开禧三年六月除,七月为著作郎”[5]的记载,正相吻合。由此可推知:王居安在嘉泰二年(1202)闰十二月司农丞任上被臣僚所劾去职回乡,嘉泰四年(1204)的冬天他与张悟真结婚,过了三个月之后的开禧元年(1025)春天,赴福建莆阳任兴化知军,开禧三年(1207)六月,奉调至京城临安为秘书丞。

至于王居安在知兴化军这两年多的宦迹,《同治兴化府志·吏纪·王居安传》有与《宋史》本传类似的记述,然文字略有所增益:“初至,条奏便民事,乞行经界法,盖经界法行则赋役可得而均矣。又言:‘与番舶相交易,多得犀象、翡翠等物,不过崇侈俗而耗泄铜镪,无益也。’其居官则通商贾以平米价,擒剧贼以安平民。拨废刹永宁田一十一顷,岁入谷千斛,以充学廪,皆正本所为也。”[4]但同样缺乏背景的交代和说明,且有漏记其在兴化宦迹的情况。下面特作必要的考析和补充:

(一)乞行经界

所谓“行经界”,即实行“经界法”。宋高宗绍兴十二年(1142),时任左司员外郎的李椿年鉴于当时国内农村豪强富户将部分田产虚挂在贫户名下以少交赋税,加重实际缺田贫民税负的乱象,向朝廷上疏陈列“经界不正”的十大危害,提出经界法,要求清丈土地,重造税籍,避免豪强隐田漏税,以增加国家财政收入。朝廷批准了李的奏疏,并擢他为两浙转运副使,负责对经界法的制定和推行。③这是一次全国性的田产界定活动,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地方豪强富户与贫民税负不均的矛盾,得到贫民和关心民众疾苦之官员的支持,但也遭到那些豪族猾吏等既得利益者的阻挠破坏。朱熹于绍熙年间知漳州,亦曾奏请在福建漳、泉、汀三州行经界,获准先在漳州试行。然此举也因招致地方豪强和当朝某些官员的强烈反对,终为他们制造的浮言所阻。但鉴于“此法之行,其利于官府、细民”,[6]304后来也有一些正直官员继续呼吁或坚持行经界。王居安赴兴化任知军后,即“条奏便民事,乞行经界”。为便于更准确地清丈土地,核实田产,他还亲自撰著《经界弓量法》一卷(《宋史·艺文志》和《文献通考》均列有此书目)。这应该说是王居安对南宋实行经界法的一个贡献。张援《大中华农业史》中论及南宋经界时说“宋臣言之者有二人:(一)李椿年。……(二)朱熹”,[7]漏收了其后多名坚持施行经界法且有建树的官员,特别是未提及在任兴化知军时著有《经界弓量法》的王居安,不免遗憾。而王居安所著的《方岩集》十卷本及《经界弓量法》一卷均已失传,我们无法读到他在知兴化军任上的条奏便民事的全文,更是一件憾事。

(二)力主遏绝蕃舶奢侈品的贸易

蕃舶,指的是来华贸易的外国商船。宋代福建海外贸易异常繁荣,泉州更是中国当时最大的通商港口,有“天下货仓”之称。元祐年间,宋廷在泉州增置市舶司,加强了对外贸的管理,获得巨额的税收,增加了国家财政的收入。但是蕃舶输入中国的货品主要是香料、胡椒、犀角、象牙等奢侈品,为数甚大;而中国输出的,主要则是金银铜铁钱绢瓷器等。奢侈品的大量贩运销售,助长了统治阶级的奢侈生活,加剧了土地兼并,又造成宋代大量铜钱外流,引起“钱荒”,不利于国计民生。淳熙九年(1182),朝廷曾下诏责令有关外贸口岸的守臣严查,不许铜钱流出国外,但由于暴利驱使,官商勾结,走私猖獗,铜钱仍通过各种途径以惊人的数量流向海外各国。距泉州不远的兴化百姓,也深受其害。为此,时任知兴化军的王居安在向朝廷条奏便民事的疏文中痛陈蕃舶贸易中的弊端,指出“蕃舶多得香犀象翠,崇侈俗,泄铜镪,有损无益,宜遏绝禁止”,[1]12250呼吁禁止这些奢侈品贸易,这一提议从实际出发,切中时弊。只是这样必然损害权贵们的私利,受到他们或明或暗的抵制,难以真正实行;但王居安为维护国家的根本利益,防止铜钱大量外流,敢于得罪权贵,敢于反对统治阶级中的奢靡侈俗之风,表现出封建时代统治阶级中的一位正直官员的远见卓识和忠勇之气,应是值得赞赏的。

(三)通商贾以平米价

王居安在知兴化军任上,“其居官则通商贾以平米价……皆正本所为也。”[4]打通州际粮食交易壁垒,平抑当地高粮价,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民众的生活负担。可见王居安并非一概反对商业贸易和商品流通。绝非那些只知空谈理学,不能经世致用的迂腐官员所能比拟。

(四)诛剧盗以去民害

封建时代的官方史书,大都把反抗地主阶级剥削压迫的起义农民污蔑为“盗寇”。当然历史上确实也有一些欺压残害下层民众的地痞流氓和盗贼甚至豪强恶霸,受到过体恤民众疾苦的官员打击的。王居安在兴化的“诛剧盗”究竟是镇压反对封建统治的起义农民,还是诛杀危害人民的地痞豪强?考《福建通志》《重刊兴化府志》等文献,并没有发现南宋开禧年间,兴化境内有过农民起义军遭到当地官府镇压的记载,所以这里的“诛剧盗”,我们比较倾向于指打击那些侵害当地下层民众利益的地痞恶霸之流。同治《重刊兴化府志·王居安传》中那句“擒剧贼以安平民”之“平民”,指的该是平民百姓。如果真是这样,那也算是王居安维护社会治安、为民除害的一大好事。

(五)拨赡学田,大力扶持儒学教育

王居安在兴化知军任上对当地教育也颇重视。前引的同治《重刊兴化府志》即说到王居安曾“拨废刹永宁田一十一顷,岁入谷千斛,以充学廪”。[4]当时福建各州、府、军所属学校常为办学经费短缺发愁,王居安这一举措,解决了兴化军学经费上的困难,对军学师生也是很大的激励。王居安调至京城后,兴化军学的师生为感念他“赡学田”,扶持儒学教育,特在军学内为之建立生祠。《莆阳比事》卷六还以“儒雅”作为王居安的施政特点列入“太守德政”之功德碑之中。④

(六)为建造莆田木兰陂水利工程的功臣李长者(李宏)重立祠像

兴化境内的一条名曰木兰溪的河流,流长116公里,由东而下注入兴化湾大海,流域面积1 830多平方公里。在木兰陂建成之前,流域两岸易涝易涸。春夏之交和秋汛台风季节潮汐往来,遍地皆碱;而盛夏隆冬的无雨时期,溪流干枯,田地荒芜,民众难以为生。治理木兰溪,成了兴化人民的一大夙愿。北宋治平年间(1064—1067),长乐人钱四娘和林从世.曾先后到莆田.分别拦溪筑陂。因选择坝址不当,两次均功败垂成。熙宁八年(1075),侯官人李宏(1041—1083),率家眷七人,偕好友僧人冯智日,应朝廷之招募,来到莆田,继承前人遗志,第三次在木兰溪筑陂。他们吸取了钱、林前两次筑陂失败的教训,反复测量试验,历尽千辛万苦, 前后耗时二十年左右,木兰陂这一具有内截溪流、外捍海潮、排洪蓄水、灌溉通航等多功能的大型综合水利工程,终于全部告竣。木兰陂的建成,不仅木兰溪两岸之田,旱涝保收,还为居民提供了发展航运和水产养殖的方便,促进了莆田平原的开发,影响深远。但是,工程的主持者李宏却因积劳成疾,在陂成之后去世。当地民众“感德李公,塑像立祠于陂”。[8]南宋开禧年间,木兰坡李宏之祠庙塑像已有破损,时任知军的王居安为此特为重立。⑤这既是顺应民愿之举,也表现了官府和王居安本人对建造莆田木兰陂水利工程的功臣李宏义举盛德的敬重和彰显。

二、关于王居安知福州的任期和宦迹

在阔别福建十八年后,理宗宝庆元年(1225),王居安第二次踏上八闽大地。这次是他由知温州任上,升调为知福州兼福建路安抚使。《宋史·王居安传》曰:“理宗即位,以敷文阁待制知福州。升龙图阁直学士,转大中大夫,提举崇福宫。将行,盐寇起宁化,居安以书谕汀守曰:‘土瘠民贫,业于盐可尽禁耶?且彼执三首恶以自赎,宜治此三人,他可勿治。’部使者遣左翼军将邓起提兵往,起贪夜冒险与寇角以死,军溃,民相惊逃去。事闻,命居安专任招捕。居安既留,募军校刘华、丘锐者授以计画,至汀而贼已至郡矣,州人大惧。贼知帅有抚纳意,即引退。华、锐出入贼中,指期约降。有以右班摄汀守者,倔强好大言,以知兵自任,欲出不意为己功。贼知其谋,败降约,而建、剑诸郡并江西啸聚蜂起矣。居安议不合,叹曰:‘吾可复求焦头烂额之功耶?’即拜疏归。”[1]12255

这段文字较为具体地叙写王居安离职前对待“盐寇”起事的态度,却对他在宝庆期间(1225—1227)任职的叙述十分简略。翻阅福建志书关于王居安知福州的记载,有的仅因袭 《宋史》那几句简略表述,如明代正德《福州府志》卷十五的《宦政志》便只是说王居安“宝庆间知福州,寻提举崇福宫”;[9]899有的甚至记错了王居安任福州的任期时日,如明代万历何乔远的《闽书》卷五十,竟说王居安是在“端平初,以敷文阁待制知福州,寻提举崇福宫”,[10]3722把“宝庆初”写成“端平初”,将时间延后8年,更是与史实不符。

要想探求这个问题的确切答案,我们以为,还得对上引的《宋史·王居安传》及其它历史文献包括王居安为其已去世的妻子张悟真所写墓志铭《硕人张氏圹志》等资料进行比较,做一番去伪存真、去粗存精、由表入深的考析。

且先看《南宋制抚年表》卷下关于王居安任“福建路安抚使、兼马步军都总管、知福州……”期间的列表记载:

宝庆元年(1225)

王居安 传:理宗即位,以敷文阁待制知福州。

二年(1226)

王居安 传:龙图阁直学士,转大中大夫、提举中洞霄宫。

三年 (1227)

王居安 传:将行,汀寇起宁化,命居安任招捕,拜疏归。

绍定元年(1228)

王居安 《西山集·南昌丞李君墓志》:“同年,闽帅李公之子季曰仁垕,绍定三年,季没常润间。始公赴镇,二子不获从,父骏知福州兼帅事。”按:骏代居安在绍定二年。

二年(1229) 李骏 代居安。《传》:绍定二年,盗起闽中,帅王居安属韡提举四隅保甲。⑥

上面节选的《南宋制抚年表》(以下简称《年表》),除“宝庆元年(1225)”下面一行文字合乎史实外,其后各年有关王居安的记载,均有错乱或不准确之处。这些差错与本文的主旨关系不大,这里且不予置评。不过,其绍定“二年(1229)”下一行所引《宋史·陈韡传》“帅王居安属韡提举四隅保甲”[11]一句,倒也大体不差,说明王居安在绍定二年仍在知福州的任上,并非如《福建通志》《福州府志》所说的仅在“宝庆间知福州”。

另外可以有力证明王居安于绍定二年还在福建任上的,是他亲自撰写的《硕人张氏圹志》。作者此篇墓志铭开首即点出妻子张氏“卒于绍定戊子(1228)二月二日,葬以己丑(1229)正月十六日”,文中有“癸未(1223),余起守永嘉。乙酉(1225),移帅三山”,张氏亦随其“在郡三年”等语。[3]199据此我们可以进一步认定:王居安是在理宗即位后的宝庆元年(1225)知福州,至绍定二年仍在任上。按当时地方官通常三年一换的规定,本来王居安至迟将在绍定元年(1228)调离。看来朝廷原是作了安排的,所以有“提举崇福宫”之任命。但由于绍定元年福建汀州宁化县“盗起”(实即当地贩盐的农民被迫起义),朝廷又命居安留下“专任招捕”。这一留就拖到了绍定二年冬。所以,王居安在知福州的任期实际应有五年左右,即在公元1225年至1229年之间。

厘清了王居安知福州的实际任期,我们再来探讨他在此任期内的宦迹。

尽管《宋史·王居安传》 除具体记述了王居安在绍定年间采取招降“汀寇”措施受阻而辞职回乡外,对他在宝庆期间的言行简直无一字提及,但翻检有关史料,仍可发现王居安知福州时的若干宦迹。

(一)知人善任,委派曾用虎审鞫汀、漳境内的冤狱

曾用虎,字君遇,福建晋江人,庆元四年(1198)进士。宝庆间任福州通判。据王稼《宋经略安抚华文吏部曾公行状》,宝庆期间,汀州、漳州出现多起冤狱,当地官府滞讼不理,冤民求告无门。王居安特嘱时任福州通判的曾用虎审鞠,结果“一讯尽得其情,全宥甚多。剖决持平,遇事面折,无所曲回,一间皆严惮之”,“为此连帅王居安每称曾用虎为‘天下士’。”⑦这件事,既表现了曾用虎杰出的理政审案能力,也反映了王居安的知人善任。

(二)与赵崇度、徐澄同游鼓山等名山并刻石题名

据《闽中金石志》卷十,宝庆三年(1227)仲春,王居安偕同僚和友人赵崇度(字履节,号节斋,江西余干人,故相赵汝愚次子,淳熙年间进士,时任福建市舶司提举)、徐澄(金华人,字清伯,时任福建提刑)游览福州鼓山灵源洞,并在石门左侧摩崖上刻石留念。此摩崖石刻“王居安赵崇度徐澄宝庆丁亥仲春中浣游灵源洞”[12]二十个楷体大字至今犹保存在原处,成为福州一处著名古迹和人文景观。

又据《福建金石志》卷十记载,宝庆三年季春甲戌日、仲秋下浣日王简卿(即王居安)、赵履节、徐清伯(徐澄)还先后去侯官的伏龙山、乌石山同游并题名。⑧不过他们选择出游的日子都是朝廷法定的每月三旬中的沐浴、休闲之日(即所谓上浣、中浣、下浣),并非在办公时间游山玩水,这既表现了他们对当地山川名胜的喜爱,也显示了他们对国家休沐制度的恪守和尊重。

(三)改建安利桥(潘渡桥)并易名

关于安利桥的改建和易名,相关方志和文献记载不一,甚至完全相反。

明《(弘治)八闽通志》曰:“安利桥,即旧潘渡也。宋绍兴十四年,知县阮珪始创桥。未几水淙啮以坏。乾道三年,晁子阖更新之……后于水中得断石,刻文有‘安利’ 二字,因改今名。宝庆三年,元帅王居安与寓公郑逢辰改建,又名潘渡桥。”[13]303而《闽中金石志》卷十引《闽都记》所载曰:“连江安利桥即今潘渡,宋绍兴十四年知县阮珪所建。乾道三年,尝新于水中得断石刻‘安利’二字。宝庆三年帅王居安改‘潘渡’。里人陈漳刻石纪之,莆田陈宓增刻碑阴。今废。”[14]147究竟是先有潘渡桥之名,后名安利桥,还是相反?水中何时涌出刻有“安利”的断石?王居安改建此桥后定的桥名是“安利”还是“潘渡”?其他一些史料,对此事的记载也是同中有异。如《(乾隆)福州府志》卷九曰:“乾道三年,中流涌出断石,文曰‘安利’。帅守王居安等改建易名。”[15]216顾祖禹《读史方舆纪要》卷九十六曰:“安利桥,在(连江)县西南,旧名潘渡……”[16]3221相比之下,倒是《嘉庆太平县志》卷十八的记载比较明确:“福建连江县潘渡桥圮,王少保(笔者按:王居安卒后被加封‘少保’)为帅时改建。中流涌断石一片,有文曰‘安利’,符公名,因改名‘安利桥’,至今称‘王公桥’。”[17]此说有美化王居安之嫌,但王居安为改善当地交通和民众出行条件,改建已损坏的桥梁毕竟是一件便民的好事。

(四)延请、礼遇儒释道诸名家陈均、笑翁禅师、白玉蟾等

陈均,字平甫,福建莆田人,丞相陈俊卿之从孙,濡染家世旧闻,又时亲炙于其从父陈宓,刻励自奋。曾为太学生,以累举恩,当大对,不就,归乡著《皇朝举要》《备要》二书。为闽籍著名理学家。王居安闻其名,延至福州甚礼遇之。年七十余卒。⑨

笑翁禅师名妙堪,号笑翁,四明慈溪毛氏子,乃南宋时的著名佛教大师。各地名山古刹争相邀请之。宝庆二年(1226),王居安特延请他从苏州虎丘前来福州主持雪峰寺。过了三年,至绍定二年因理宗“有诏主灵隐”,才离福建赴临安。⑩

白玉蟾,原名葛长庚,福建闽清人。家琼州,入道武夷山。为道教内丹派南宗祖师。嘉定间奉诏赴阙,馆大乙宫,封紫清明道真人。常云游四方。与王居安友善,时有诗文酬唱。王居安自知温州赴福州任职时,白玉蟾在浙撰了三首诗词送行,王居安撰《沁园春·敬次白真人韵》回赠。宝庆间,曾在福州帅府内,特设宴邀白玉蟾及其弟子彭耜,饮酒赋诗,相得甚欢。白玉蟾在酒席间赋诗《大都督待制方岩先生召彭、白饮于州治之春野亭,因和苏子美韵》以纪其事。白离开福州时,王与之道别,并写信表达思念敬仰之情。

王居安对儒释道这些名家的礼遇,自然是因为他们在社会上有着相当大的声誉和影响,朝廷对他们特别重视,但也与居安自己后期思想的变化,对佛教、道教的教义兴趣和信仰度加重有关(他的张氏妻子即长期信仰佛教)。同时,这也是他作为福建军政长官的一种“统战”之举,以求取得这些名家对政府的支持,并获得当地尊奉儒、释、道之不同信仰的民众的欢迎和拥戴。

(五)热心结交或举荐刘克庄、方大琮和陈宓等闽籍知名文人学士

刘克庄(1187—1269),字潜夫,号后村,福建莆田人。系江湖诗派领袖,南宋后期一代文宗。嘉定二年,以父荫入仕,为将士郎,调靖安簿。后为沿江制司准遣,不久知建阳县。理宗宝庆年间,因济王之冤,咏《落梅》诗而得罪丞相史弥远,闲废十年于家。一生著述甚多,有《后村先生大全集》等。王居安深知刘克庄的才华。知福州兼福建安抚使时,对他极为器重,几次举荐他出山。刘出于诸多考虑,未曾应召,特撰《谢王侍郎举所知》,向王表示了由衷的感谢。文中称赞王“三朝耆哲,一代名臣,凡当世人才,皆宝之如明珠拱璧”。并自谦说“作公老门生,于焉无憾”,[18]1079表现了对王居安的倾慕。王居安从福建辞职回乡于绍定三年下半年去世后,刘还曾撰三首五律诗以致悼念。

方大琮(1183—1247),字德润,号铁庵,又号壶山,福建莆田人。开禧元年(1205)进士,授南剑州州学教授,先后知将乐、永福二县。端平年间,除右正言,直言敢谏。历任起居舍人、知建宁府、知广州兼广东经略安抚使、知隆兴府。擅诗文,尤长于四六。著有《铁庵集》和《壶山四六》。王居安知兴化军和知福州,两次成为方的父母官。从方大琮于宝庆间写给王居安的《本路王帅侍》信札,可知方大琮与王居安关系密切,有师友之谊。

陈宓(1171—1230),字师复,号复斋,福建莆田人。丞相俊卿子。少时为朱熹弟子,熹去世后从熹之女婿黄幹学。以父荫入仕。嘉定年间知安溪县,后任军器监簿。因忤史弥远被出知南康军。任满,改知南剑州,创延平书院。理宗宝庆二年授广东提刑,未上,主管崇禧观,休闲于家。善诗文与书法,著有《复斋先生龙图陈公文集》。王居安知福州时,与陈宓也有过交往。宝庆三年王居安改建潘渡桥,其桥之碑记就是请陈宓书写的。王居安在家乡去世后,陈亦写七律一首以致哀悼,末联云:“衰老滥称门下客,有怀无复寄书函。”[19]240谦称自己是王的“门下客”,足见对王的敬重。此时作者60岁,比王居安年轻20岁。他自感“衰老”,表明其身体已呈病态。这年晚些时候他也因病过世了,殊为可惜。

(六)对宁化“盐寇”主招抚之策,力求避免采取武力镇压措施

关于王居安对待宁化盐贩起事的态度,前引的《宋史》本传已有记叙。这次盐贩起事,实在是朝廷官府推行官盐制,实施食盐官方专卖,汀州等地官吏利用专卖之权力,弄虚作假,强行“计口数盐”引发的。这些地方贪官酷吏抬高盐价,竟在盐中掺入灰土,从中牟取暴利,迫使许多农民只好贩卖私盐以免官府盘剥。但当地官府却把这些贩私盐的农民诬为“盐寇”,加以缉捕。于是以晏梦彪为首的数百名盐贩在汀州宁化县的潭石磜举行了起义。从王居安绍定元年致汀守的信中可看出,他对福建汀州“土瘠民”被迫“业于盐”的处境深为理解也颇同情,所以他专门写信给汀守,叮嘱只宜治“首恶”三人,“他可勿治”。但是朝廷派遣的左翼军将邓起未与福建帅府通报,竟乘夜色提兵袭击起义军,结果反被义军设伏击溃,邓起也被杀死。由此起义军声威大振,队伍迅速扩大。朝廷闻报,命居安专任招捕。居安“募军校刘华、丘锐者授以计画”,命他们去兵临汀州城下的义军队伍中宣示帅府抚纳之意,取得义军信任,遂“指期约降”。但是居安这一本可获得成功的招降措施,却遭到贪功而暴虐的“以右班摄汀守”反对和破坏,以致义军绍定二年下半年在“建、剑诸郡并江西啸聚蜂起矣”。居安商请在闽奉祠的陈韡出山“提督四隅保甲”,陈“以亲丧辞之”名义婉拒。鉴于在招捕“汀寇”的问题上与有关官员意见不合,居安审时度势,终于在绍定二年冬向朝廷递交辞呈,在程珌接任招捕使后返乡养老了。

三、关于王居安福建任职功过的评价

从以上考述可以看出,王居安在两个任期内的思想表现有同亦有异。相同的是王居安本着一以贯之的“修实德,立实政”“正本为先”的治国理念,都能以既有利于减轻人民疾苦和负担,又有利于维护封建统治阶级长远利益作为出发点。不同的是,王居安任福州之时,距离任兴化军时期已近二十载,他的人生也由中年进入老年,其为政似已缺乏知兴化军时积极主动向朝廷上奏多条便民事的锐气,而是把较多的精力用之于与闽籍一些儒释道各类知名人士的联络交游,而且对佛教道教表现出更多的兴趣,对人生的态度也变得有些淡然了。

尽管如此,按照历史唯物主义观点全面观照王居安在福建的宦迹,我们认为,王居安仍然不失为封建统治阶级内部一位具有政治远见和经济头脑的官员。他了解并同情下层人民的疾苦和需求,深谙贸易和市场的积极作用及在运作过程中易发生的弊端,明白官逼民反的道理。毋庸讳言,王居安在知兴化军和知福州任内所采取的一些便民措施、处理冤狱滞案以及对汀州“盐寇”的招抚政策,从根本上说,都是为了缓和农民和地主统治阶级的矛盾,以维护封建朝廷的长治久安。他毕竟是忠于朝廷的官员,一旦反抗暴政的农民不接受招抚,坚持武装起义并扩大队伍四处攻城掠地,动摇南宋皇朝统治的话,只要具备必要的条件,他也会像在嘉定三年江西帅臣任上镇压李元砺、罗世传起义军那样,站在地主阶级的立场上,不惜采取各种手段包括阴谋离间分化农民起义队伍,使之自相残杀而坐收所谓“卞庄子之功”。[1]12254这应该说是他历史上的一大污点。但是,比起那些无视民众死活,不讲信义,对义军欺诈毁约、杀降邀功以致激起民众更大反抗的主剿官员和将帅,比如“以右班摄汀守者”以及继程珌之后任福建招捕使的陈韡, 王居安对宁化盐贩被逼起事的理解和宽容,以及他因与主剿派“议不合”,忿然辞职的态度,还是值得肯定的。

至于说王居安自知福州之后思想转为消极,缺乏开禧期间敢于直陈政见、抨击权奸的勇气和锐气,这倒是合乎实际之论。宝庆元年权相史弥远制造济王之冤案,当时不少富有正义感的官员和文人学士,如理学家真德秀、魏了翁和江湖诗人刘克庄、敖陶孙、曾景建等或为诗讥弹,或上表要求为济王平反,结果受到免职或流放等不同程度的迫害。史弥远在大兴文字狱的同时竟还下令禁止文人写诗。这个政治事件在当时影响很大,但王居安对史弥远制造此冤案的卑劣行径却默不作声。其中原因,恐怕与王居安反思自己在家赋闲十多年的遭遇,意识到每事直言得罪当权者史弥远后果之严重,从而吸取其中的教训有关。这不得不说是他晚年思想上的退步。

对于王居安这一晚节问题,他的闽籍朋友刘克庄、方大琮亦有微词。刘克庄写给他的信札《通安抚王侍郎》,除了赞扬王居安前期“行世雄文,若鲸鱼之掣海;立朝正色,犹猛虎之在山”,亦曾委婉地指出他“晚节后凋”,有负人们对他的厚望。方大琮《铁庵集·方蒙仲》一文中也曾引用并赞同刘克庄关于王居安“始之方”“后之圆”[20]234的评论。

不过,我们也不能因为王居安的“晚节后凋”,思想有所后退而否定他知福州时所做的那些有助于福建社会经济发展、人文建设和减轻人民生活负担的举措。如果历史地全面地客观分析王居安在福建的两次任职的功过问题,那么应该说,其功绩或贡献是主要的,过错则是次要的。刘克庄、方大琮和陈宓等写给王居安的诗文包括悼诗,亦都充分肯定了王居安一生的主要功绩和他的人格力量,并对他晚年遭到某些人的谤议表示了不平和同情。我们以为,这种客观地评价历史人物的态度是可取的。

注释:

①本段带引号的引文均出自元脱脱等《宋史》卷四○五《王居安传》,中华书局点校本 1985 年版 12253 页 。

②《宋史》卷四○五《王居安传》作“右司谏”,非是。兹采《宋会要辑稿》(中华书局影印本1957年版)和《嘉定赤城志》之说。

③关于李椿行经界事,《宋会要辑稿·食货》卷 七○、《朝野杂记甲集卷五·经界法》、《系年要录》卷一四八等均有记录,可参看。

④参见李俊甫《莆阳比事》卷六 149 页,清嘉庆宛委别藏本。

⑤参见弘治《重刊兴化府志》卷二九,其文末有“开禧元年猎月朔,承议郎、发遣兴化军事王居安重立”附记。

⑥参见吴廷燮《南宋制抚年表》,中华书局 1984 年版。

⑦参见南宋王稼所撰《宋经略安抚华文吏部曾公行状》,该文为2005年福建泉州曾公亮学术研究会所编《曾氏史撷》。

⑧见《闽中金石志》卷十,也见黄荣春编《福州十邑摩崖石刻》。

⑨陈均事迹,参见陆心源编《宋史翼·陈均传》,中华书局1991年版。

⑩《笑翁禅师行状》,见郭子章《明州阿育王山志》卷十一,明万历原刻清乾隆续刻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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