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红霞 李达
选聘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任职,是党中央着眼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培养党和国家事业可靠接班人做出的一项重大战略决策,同时也是破解“三农”问题和缓解高校毕业生就业难的长远发展战略。江苏省丰县在1995年实施的“雏鹰工程”,开启了招聘大学生到农村基层任职的先例。2008年,党中央、国务院在全国范围内开展选聘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任职工作,至今已经走过了十年的历程。十年的时间里,在党中央的正确领导下,在各级地方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选聘大学生村官工作得到扎实推进,大学生村官积极融入基层实践,在服务“三农”、帮助群众脱贫攻坚、推进乡村振兴的过程中做出了重要贡献。在庞大的大学生村官队伍中,女大学生村官顶起了半边天。据官方统计,截至2014年底,全国在岗大学生村官共计180960人,其中女性102251人,占总数的56.5%,比男性高出13百分点;截至2015年底,全国在岗大学生村官共计137898人,其中女性78792人,占总数的57.9%,比男性高出15.8百分点;截至2016年底,全国在岗大学生村官共计102563人,其中女性59663人,占总数的58.2%,比男性高出16.4百分点。可以看出,近三年虽然选聘的大学生村官总人数呈逐年递减趋势,但女大学生村官占大学生村官总数的比例却呈逐年递增趋势,2015年比2014年同比增长1.4百分点,2016年比2015年同比增长0.3百分点。[1]10-11
活跃在农村基层的女大学生村官,主要担任村党支部书记助理、村主任助理或其他“两委”职务,在农村各个层面发挥着重要作用。[2]然而,鉴于农村工作的复杂性和特殊性,相对于男性大学生村官,无论是在农村生活中,还是在日常工作中,女大学生村官都面临更多的困难。如何让更多的女大学生村官能够身体力行、服务当地,更好地为脱贫攻坚、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贡献力量,也同样考验着地方党政部门和农村基层组织。因此,对近年来女大学生村官研究进行回顾和梳理,全面了解女大学生村官的生活、工作现状及面临的挑战,进而提出可行的对策及建议,具有理论与实践指导意义。
20世纪末,随着改革开放所带来的各项红利凸显,党和国家各项事业都取得了重大进展,中国社会进入一个新的历史发展阶段。但是,由城乡二元结构差异带来的“三农”问题,严重制约着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在这种情况下,一些地方结合中央精神和自身情况,开始试行选聘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任职的政策。党的十七大召开后,中央提出了“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新要求,并决定在全国范围内选聘大学生村官到农村任职,以解决农村的实际问题。总体来看,选聘大学生村官政策的萌发和制定,主要基于以下社会背景:(1)城乡二元结构化的差异逐渐拉大,城乡之间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矛盾日益凸显;(2)大学扩招后,大批毕业生就业压力剧增;(3)农村事业发展乏力,基层组织建设亟须加强;(4)农村中懂得现代经营管理知识的人才十分稀缺,人才队伍建设问题迫在眉睫。选聘大学生村官工作首先是在个别地区自发性探索(如江苏、安徽、浙江等东部和中部省份),随后在全国多地区大范围试验推广,进而由地方试点上升为国家顶层设计,大致经历了四个阶段。
江苏省徐州市丰县是选聘大学生村官的发源地。1995年,丰县为推动实施农村人才战略,制定并实施了吸引优秀人才的“雏鹰工程”,为选聘大学生村官工作做出了早期的个案试点。此后,我国东部和中部的一些地区开展了选聘大学生村官的试点工作,具有代表性的有:安徽省凤阳县(1998)、海南省(1999)、浙江省宁波市(1999)、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2000)、河南省鹤壁市(2002)、河南省平顶山市(2003)、河北省邢台市(2004)等。这些地区在贯彻落实中央精神的基础上,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分阶段、分区域、分类别地推行了大学生村官选聘计划。2003—2004年,西部地区的部分市县也开始开展此项工作,具有代表性的有:四川省广安市、广元市、宜宾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呼图壁县,云南省广南县等。在地域分布上看,东部和中部地区实施选聘大学生村官政策相对集中、试点较早;西部地区随后开始试点,进度稍显滞后。应该说,在各地自行探索大学生村官选聘工作的早期阶段,大学生村官选聘的内容与方式存在不同模式,积累了不少好的经验,也遇到了一些困难和问题。这些实践探索为后来党中央、国务院在全国范围内正式推行此项政策奠定了基础。
2005年6月,中共中央印发《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要求积极推进高校毕业生进村、进社区工作,并提出“争取用3到5年时间基本实现全国每个村、每个社区至少有1名高校毕业生的目标”。[3]在该意见出台当年,四川省、江西省、北京市等随即全面启动了大学生村官选聘计划。2007年,云南省、宁夏回族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等也开始实施大学生村官选聘计划。同年,党中央再次明确提出要根据各地实际情况有条件地选聘大学毕业生到村任职。截至2008年2月底,全国共有2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正式启动了大学生村官选聘计划,其中1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把“村村有大学生村官”当作一项具体目标来落实。从2005年至2008年的三年间,选聘大学生村官工作进入大面积实施阶段,大学生村官在农村建设中的作用开始显现。其主要表现为:第一,大学生村官选聘规模及社会影响力逐渐增大,2006年和2007年全国共选聘大学生村官6.2万人;第二,大学生村官的选聘与运行机制日渐完善,有些地区还成立了专职管理机构对大学生村官进行管理,如河南省平顶山市和鹤壁市等地。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大学生村官试点工作,对各地探索中积累的经验给予了充分肯定,并在此基础上加快了在全国范围内实施选聘大学生村官政策的进度。以2008年《关于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的意见(试行)》下发为标志,选聘大学生村官政策被上升到国家战略高度,体现了国家的制度安排。该意见决定,自2008年起,用5年时间在全国范围内选聘10万名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2009年4月,中组部等多部门发布了《关于建立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长效机制的意见》,从定期选聘、岗位培训、配套保障、跟踪培养、职业发展等方面对选聘大学生村官工作做出了具体规定。[4]2010年4月,中组部又发布《关于下达2010年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选聘名额的通知》,决定用4年的时间将选聘大学生到村任职的名额“由10万名增至20万名”。2012年7月,中组部、人社部等部门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大学生村官工作的意见》,提出到2015年,全国至少有一半左右的行政村达到有大学生村官驻村的配备标准。综上所述,从2008年起,大学生村官选聘工作在全国范围内正式开展,全国各地区围绕推进大学生村官工作,建立了相关管理机构和体制机制,并积极落实一系列人才队伍建设、经费保障等专项配套措施。
党的十八大以来,农村工作以向行政村下派帮扶干部为标志的工作重心下移态势日趋明显。2013年11月,习近平到湖南湘西考察时做出了“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精准扶贫”的重要指示。2014年1月,中办规制了精准扶贫工作模式的顶层设计,推动精准扶贫思想贯彻落实后,各地下派驻村干部大幅增加。鉴于各地贫困村驻村工作队员已基本达到3名以上,且大学生村官缺乏工作经验和相关资源的现实,大学生村官选聘规模出现递减态势。2015年4月,中组部下发《关于做好2015年大学生村官选聘工作的通知》(组通字〔2015〕23号),要求各地、各部门按照“保证质量、规模适度、完善政策、从严管理、健全机制”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和健全大学生村官选聘机制。2017年10月,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要加强农村基础工作,培养造就一支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的“三农”工作队伍。[5]322018年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在联合下发的《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中指出,要实施农村带头人队伍整体优化提升行动,注重吸引高校毕业生等优秀人才到村任职。[6]进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随着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任务与乡村振兴战略工作的交叉推进,各地紧紧围绕党中央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重大决策部署,积极引导大学生村官在脱贫攻坚第一线发挥作用,与大学生村官选聘政策相关的工作内容与制度安排正逐渐稳定下来,成为一项常规性的工作。从近几年新选聘大学生村官的情况来看,原则上新选聘的大学生村官全部下派至贫困村,同时适当调整部分在岗大学生村官到贫困村任职。据统计,截至2016年底,全国共有26057名大学生村官被选聘到建档立卡贫困村任职,占在岗村官人数的四分之一,大体覆盖到全国21.9%的建档立卡行政村。[1]16可以预见,随着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入最后决胜阶段,选聘大学生村官到贫困地区的力度会不断增强,大学生村官的工作任务也会越发繁重。
文献研究发现,2006年以前我国学界对女大学生村官的研究比较少,相关文献多以新闻报道的形式刊发于报纸、网络等媒体。自2007年至2012年,国内对大学生村官以及女大学生村官的研究呈快速增长趋势,形成了一个研究热潮。尤其是党的十七大以后,随着选聘大学生村官被确立为一项国家层面的战略决策,学界及相关部门开始重点关注大学生村官问题。统计发现,2010年至2012年堪称大学生村官研究的高峰时段,而这三年也正是全国选聘大学生村官规模最大的三年。2013年以后,对大学生村官的相关研究进入一个相对稳定的阶段。截至2018年5月,中国知网收录与大学生村官相关的硕博士学位论文达751篇。总体上看,现有对女大学生村官研究的主要议题集中在整体性研究、选聘意义与成效、选聘的基本做法、女大学生村官工作生活现实问题以及职业发展研究等五个方面。
已有研究成果多集中于对大学生村官的宏观性与整体性把握,对大学生村官进行的个案研究还不多。值得注意的是,通过国家顶层安排与地方具体实践,诸多地方政府部门针对女大学生村官工作进行了经验总结和路径探索,在本地选聘女大学生村官工作的基础上形成了一系列调查报告,如江苏南京、河南登封、山东临沂、江苏句容、黑龙江大庆、内蒙古突泉等地。从总体上来看,既有学术成果主要是关于大学生村官的总体性研究,它们对大学生村官现状展开调研,总结成绩,分析问题,提出政策建议,研究内容基本覆盖了女大学生村官工作的方方面面,包括选聘大学生村官的政策、女大学生村官的特殊性问题等,为进一步深化女大学生村官研究提供了基础性文献。
胡红霞、王俊程提出,由于农村地区特别是边疆民族地区的女大学生村官工作具有综合、琐碎、服务面广、服务群体多、工作条件艰苦、工作环境复杂等特点,因此对女大学生村官进行特殊研究具有重要的理论与实践意义。[7]李义良、奉公等基于江苏省的实践,将男女大学生村官队伍建设的成效归结为:培养了一批人才,优化了干部队伍结构,带动群众增收致富,促进观念转变和移风易俗。[8]2013年,全国妇联组织部通过调查女大学生村官的任职岗位安排、从事工作内容、任职自我评价等情况,认为广大女大学生村官立足农村基层,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火热实践中丰富阅历、砥砺意志、成长成才,为推动农村科学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受到了农村基层干部群众及社会各界的普遍好评。[9]徐静提出,女大学生村官是政策的宣传员、村中民意民情的调查员、村民公共事务的办事员、弱势群体的救助员、高科技使用品的教员,尤其重要的是,她们利用自己的性别优势激发了农村留守妇女的活力,积极引导农村现有的主力军参与村中公共事务。[10]朱仲蔚、吴国清认为,女大学生村官进入传统以男性权利为中心的农村权利体系之中,客观反映了女性参政意识的觉醒和增强,间接改变了农村地区广大妇女政治参与、利益表达过程中的“失语”状态。[11]
自2008年选聘大学生村官政策全面实施以来,各地党委和有关部门按照中央部署和中组部要求,不断推进女大学生村官工作。各地对女大学生村官选聘及管理考核的基本做法,主要体现在五个方面:(1)健全选聘录用机制,提高女大学生村官队伍素质。2012年中央组织部组织二局提出,要根据各地实际情况,构建一支素质优良、结构合理、规模适度的大学生村官队伍。[12]根据这一精神,黑龙江省大庆市提出要积极争取政策,进一步加强女大学生村官的配备,力争每个村中都有一名女性村干部,提高女大学生村官数量和比例。[13]江苏省南京市的调研报告指出,全市选聘的女大学生村官具有综合素质较好、结构合理的特点,是农村基层需要的重要人才。[14](2)健全考核管理机制,引导女大学生村官积极履职。江苏省灌云县将关爱、培养女大学生村官放在重要位置,实施规范管理,积极搭建平台,落实培养责任,从而促进了到村任职的女大学生村官融入基层。具体做法为:一是明确职责任务,二是严格岗位管理,三是规范考核措施。[15]江苏省句容市建立了女大学生村官的管理机制,认真做好工作记录,不定期向乡镇汇报相关工作,强化考核与激励,提高了女大学生村官工作的主动性和实效性。[16](3)健全教育培养机制,提高女大学生村官能力和水平。江苏省连云港海州区开展定期培训,结合当地实际,将女大学生村官培训纳入基层干部培训体系;同时,进行帮带培养,实行区、镇、村三级领导传帮带工作机制,促进村官全面成长。[17]内蒙古突泉县开展了多种针对性、实用性强的技能培训,不断提升女大学生村官的实践能力;同时,以教育培训机制建立为导向,充分利用县内农业、肉鸡养殖等实践培训基地,以跟班学习等方式对女大学生村官进行技术培训。[18](4)健全保障激励机制,激发女大学生村官的工作热情。黑龙江省大庆市提出,要健全物质保障机制,县(区)政府或乡(镇)把女大学生村官的工资补贴纳入财政预算,对连任多年的退岗女大学生村官给予一定的退休金。[13]江苏省常州市明确要求建立健全考核评优标准,将考核等级与工资奖金直接挂钩,调动女大学生村官的工作积极性。[19](5)健全有序流动机制,促进女大学生村官多元发展。云南省2016年规定,全省2017年以后招录的大学生村官属重新录用的普通公务员;同时,对从选调生中选派到乡镇以下的行政村、社区任职的工作人员,实行一定年限的聘任管理制度。[20]全国其他一些省、自治区、直辖市(如甘肃省、江苏省等)也围绕着促进女大学生村官实现有序流动以及职业多元发展,做出了相应的制度设计和实践安排,鉴于篇幅有限,在此不一一列举。
由于综合因素影响,女大学生村官在基层工作中相较于男性大学生村官存在一定的劣势,并遇到更多困难与挑战。全国妇联组织部2013年的调查指出,女大学生村官面临作用发挥不明显、有序流动制约多、心理负担重等问题。任杰、薛中华、唐伟进、马先锋等学者通过调查,分别分析了女大学生村官在职业定位、生存环境等方面存在的困境和原因。刘春春、吕膳先、张冰、王郁芳、沈蓓绯、王兆萍等学者探讨了女大学生村官工作能力提升、工作绩效及发展保障、创业平台搭建等方面的问题,为女大学生村官的成长和发展建言献策。综合以上研究成果,女大学生村官工作生活中存在的现实问题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1)性别束缚,女大学生村官工作难开展。朱仲蔚、吴国清以江苏省S市为研究对象,从传统性别角色限制的角度对女大学生村官的乡村治理能力进行了研究。[11]魏翠妮、罗珺基于江苏省大学生村官的实践,从性别比较视角对女大学生村官的生存状态进行了分析,提出要结合女大学生村官实际特点,提供能够发挥她们特长的机会。[21](2)激励不足,女大学生村官的角色扮演不明确。黄骏对女大学生村官多方面的角色困惑进行了研究,提出应从政府、学校层面予以解决。[22]胡桂香通过对部分村官和农村妇女的访谈调查发现,女大学生村官对农村公共事务的参与逐渐从“缺席”走向“在场”。[23]汤仁虹、马先锋以皖西为研究区域,从内部自我认同和外部自我认同两个层面,探索当前女大学生村官矛盾统一的角色认同状况,并提出了相应的建议。[24](3)待遇偏低,女大学生村官生活存在困难。蒋美华、张冰指出,现阶段,包括女大学生村官在内的大学生村官生活条件普遍不高,村委缺少食宿配套设施,她们的收入待遇多为补贴性质,个人人身安全问题也值得关注。[25]江苏省南京市妇联指出,南京市的大学生村官待遇存在地区差异,经济条件相对较好的社区和农村待遇相对较好,而边远贫困村、一般地区的农村会出现待遇保障偏低的情况。[26](4)工作繁忙,婚恋问题成为女大学生村官的人生难题。邓卫群指出,大多数女大学生村官的年龄主要集中在24—28周岁,她们到村任职时多数为未婚,此时寻找情感的归宿成为一个难题。[27]刘春春以J省F市为研究对象,指出未婚大龄女大学生村官对自身的婚姻、家庭以及未来出路表示担忧,而造成这一现象的主要原因是缺乏社会体制保障,当多重角色与压力并行时,女大学生村官的焦虑会表现在日常工作和生活中。[28]姚建的调查研究显示,当前在村任职的女大学生村官年龄段主要集中在23—26岁,正是谈婚论嫁的年龄,但由于农村工作事务多、几乎无节假日、接触交流的合适对象特别少等因素,使得大部分女大学生村官在情感方面存在较大的思想压力。[29]
女大学生村官的工作生活条件改善及职业发展保障是一项系统性、长期性工程,需要系统整合社会力量来实施。目前,学术界关于女大学生村官职业发展的研究,主要将影响其职业发展的障碍归纳为后期政策不定性、工作分工局限、届满出路受限等。(1)后期政策不明,女大学生村官工作的不确定性问题突出。果航宇以广西贺州市为研究对象,针对目前各项机制的缺失,建议从选聘制度、培训机制、福利待遇及出路保障等方面对西部男女大学生村官激励机制优化设计。[30]王兆萍通过调查发现,大学生村官对自己期满后的出路表示担心和迷茫,对当村官缺乏职业准备,存在自我认知模糊、对环境认知有差距、对未来发展迷茫等问题,建议从个体和组织层面对女大学生村官进行职业生涯管理,实现稳定的政策支持长效机制。[31](2)工作分工局限,制约女大学生村官长效发展。吕膳先对广西沿边地区女大学生村官工作进行了分析,指出由于沿边地区客观环境相对较为复杂,加大了女大学生村官融入村务工作的难度,导致女大学生村官在农村中的地位不易凸显,工作分工受限。[32]王郁芳通过实证调查发现,由于女大学生受传统观念、性别、知识结构等方面的限制,在工作分工上存在不如男性大学生村官的劣势,建议从构建女大学生村官社会支持体系入手来解决问题。[33](3)届满出路受限,女大学生村官存在现实困惑。韩锦等人利用第一手的大学生村官问卷调查资料,基于Ordered Logistic模型对陕西省282名大学生村官的工作满意度及留任意愿进行了分析,得出无论男女大学生村官,其留任的意愿普遍较低,而留任意愿与村官选聘的动机相关联。[34]沈蓓绯、纪玲珠以江苏省常州市为研究区域,对女大学生村官创业实践平台搭建、如何优化女大学生创业平台工作等提出了初步设想。[35]桂金赛通过对云南省保山市进行个案分析,查找了欠发达地区大学生村官流出存在的问题、原因及规律,并提出了针对性建议。[36]
综观近十年对中国女大学生村官的研究,发现女大学生村官在农村工作的过程中,存在着一些和男性大学生村官共性的问题,也面临着具有自身群体特点的特殊问题。笔者认为,目前对女大学生村官的特殊性研究仍然较少,相关资料较为欠缺。鉴于农村管理工作难度较大,把女大学生村官问题单独剥离出来具有必要性,也有独特的研究价值。虽然学界对女大学生村官的发展历程、选聘基本做法以及她们的工作现状和未来发展形成了一些研究成果,也达成了一些共识,但相关研究还是存在一些不足,笔者认为主要体现为以下五个方面:
一是目前研究多从宏观层面来论述,不同地区的差异性研究不足。由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存在着地域差异,同时各地执行大学生村官政策的实际情况和效果不一,导致东部和中部地区大中城市的城郊农村、中西部一般农村以及脱贫地区农村的女大学生村官面临的境遇和绩效也存在较大差距。尤其在边疆民族地区的农村,“十里不同天,百里不同俗”的情况极为常见,使得女大学生村官的工作生活状况差距相对较大,但少有学者针对不同地区女大学生村官的发展现状进行对比、分类研究。
二是研究方法相对单一,学科框架较为狭窄。从人才发展和职业选择的角度来说,对女大学生村官的研究应该属于实证研究范畴。但目前的研究多集中在女大学生村官选聘的意义、主要做法及问题的解决对策上,研究方法以定性分析为主,成果以理论性的居多,定量研究不足,呈现出从“理论到理论”“点对点”的面上研究,鲜见有学者对女大学生村官开展案例研究和深入细致的实证研究。
三是对女大学生村官选聘与乡村振兴战略之间关系的认识模糊。随着国家治理体系的推进和治理能力的不断提高,学界充分肯定了大学生村官计划对于乡村发展的积极推动意义,但是受研究对象、特点、性质等综合因素的干扰,对选聘女大学生村官工作与实现乡村振兴战略目标之间的关系,进而女大学生村官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之间的关系,认识还比较模糊。如何定位女大学生村官在这一历史条件下的作用和价值,是后续研究需要进一步思考的问题。
四是女大学生村官特殊性问题尚未单独剥离开来。通过文献检索,笔者发现与女大学生村官相关的研究主要集中在2008年至2012年,近几年相关研究成果不多,可以说,对女大学生村官的研究目前处于平稳期。鉴于女大学生村官较之于男性大学生村官的诸多特殊性,学界在对大学生村官进行宏观研究的基础上,还需进一步关注女大学生村官群体,有必要将其单独剥离出来,专门研究其特殊性,以便有针对性地解决女大学生村官的具体问题。
五是对女大学生村官的未来发展研究不足。目前来看,大学生村官选聘工作还在持续推进,但是这一政策是否会随着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完成而取消呢?是否会因为中央和地方政策的动态调整而发生变化呢?在现阶段,由于体制机制的不健全和后续政策的不稳定性等因素,直接导致女大学生村官对其未来发展不可预测。这些都是急需深入研究的课题,需要学术界和政府相关部门给予更多的关注。
综上所述,关于女大学生村官的理论研究,学界与实践工作部门达成了一些共识,也为我们后续进一步开展研究提供了支持。但现有研究中仍然存在着一些不足和分歧意见,涉及女大学生村官的职业定位、生存环境改善、工作能力提升、工作绩效保障、职业发展出路等问题。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要在加强农村基础工作的条件下,培养造就一支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的“三农”工作队伍。党中央、国务院下发的《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计划的意见》也提出实施农村带头人队伍整体优化提升行动,注重吸收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为此,要站在党中央安排部署全局工作的高度,将女大学生村官的后续研究在政策安排、制度构建和实际操作等方面进一步深化,不断推进选聘女大学生村官工作。首先,对女大学生村官的相关政策进行分类设计,不断完善相关制度和体系。其次,加强对女大学生村官的政治意识引导,使其牢固树立深入基层、服务群众的观念。第三,在全社会形成广泛合力,形成共同关爱和帮助女大学生村官的成长与发展的良好环境。第四,针对女大学生村官工作和生活中的特殊问题,强化政策扶持,营造关爱氛围。最后,实行女大学生村官的专项管理,针对其特殊性采取相应措施,努力寻求解决现存问题的方法和路径,为她们搭建发展平台,使广大女大学生村官在全面建设成为小康社会的征程中做出新的贡献,谱写新时代乡村全面振兴的新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