鲍建新
(浙江工贸职业技术学院,浙江温州325003)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在物质生活日渐满足的同时,人们对文化艺术等精神生活的需求已显现出前所未有的迫切与渴望。
随着社会的持续发展,人们对文化艺术的消费接受由通俗逐渐走向经典与当代,这是必然的。作为经典高雅艺术——造型艺术,也正呈现着一种日渐繁荣的趋势与景象,几乎每个城市的每天都在进行着各种各样官办民办的艺术展览,这无疑是好现象。缤纷斑斓的艺术展场为民众的文化艺术消费提供了好去处。应该说,在各种通俗艺术占据优势的当今时期,作为相对经典与纯粹的造型艺术,理应负起奉献优秀作品去引领民众亲近高雅文化、促进民众身心健康的责任。但事实上,在各种艺术展会上,真正能以艺术的品味给人以“涤烦襟,破孤闷,释燥心,迎静气”[1]的精品杰作所占比例很少,而平淡无味、乏善可陈的平庸之作与张牙舞爪、故作玄虚的怪作与粗劣之作居多。这种状况,势必影响民众对艺术的良好印象与热情,也使艺术展馆成为艺术圈外的人去的少、艺术界业内人士去的多的艺术圈自娱自乐的场所,使艺术难以负起应有的社会责任,这无疑是每个人所不愿看到的。
当今我国的艺术展览形式主要有三种:评审式、提名邀请式与个展式。由于组织制度不完善以及组织者、艺术家的素质与能力之原由,平庸、粗糙的作品在这三种形式的展览中都会出现。
评审式是我国主要的艺术展览组织形式,是最具权威的官方艺术展览,也是最能够保证艺术作品质量的展览组织形式。但是,有两种情况使一些不够级别的作品入选展览,一是“人情作品”,就是那些和评委有着师生、朋友、亲戚关系的熟悉作品,在评选时照顾入选。二是“面子作品”,对那些业已成名成家、风格面貌熟悉的艺术家作品,虽然质量不是很佳,但评委也会给予面子而入选。这些都是增加次级作品数量的主要来源。三是我国的官员式评委艺术家们无论是国画系统还是西画系统大多是传统具象的教育与创作经历,一些高质量但呈抽象或非具象表现形式的“当代性”作品很容易被拒之门外,而那些有着具象外表但缺乏真正艺术品格与价值的“现实主义”作品则易于入选,这就在整体上减少了真正优秀作品的数量而增加了平庸之作的数量,从而影响了整个展览的质量。
提名展是展览组织者提名邀请已有一定艺术成就与影响力的艺术家进行集中作品展览的艺术展览形式。通常情况下,这些展出的作品质量应该是有保障的,是值得观众参观欣赏和学习的。但事实上也并非如此,就是在一些邀请展、专题展上,艺术家的优秀之作、代表之作也难得一见。个中原因,除了艺术家的一些代表作早已被收藏、拍卖而束之深阁之外,艺术家对这种邀请展的认识是主要因素。这些参展的艺术家,自觉已经功名成就,不需再借这种展览提高知名度与影响力,于是拿出的一般不是他的代表作或者精品,而大多是所谓的应酬之作,也就泛泛之作或干脆一些早年习作。这些作品与观众期待的艺术精品之作是很有距离的。邀请展作品质量不高的另一个原因是,我国的一些艺术家被社会认可而成名之后,在主观要求放松与外在干扰增多(升任领导、应酬活动等)的影响下,除个别国画、书法艺术家的作品与日精进之外,大多数艺术家的作品质量都急剧下降,很难再看到他们的精品力作,这也是不争的事实。
个展是艺术家个人作品的集中亮相,也包括三到五位艺术家的联展。因为人数少,社会关注度容易集中在个别或少数几个艺术家,因此无论褒贬都会对艺术家产生很大影响,事关艺术家身家荣誉,所以艺术家会拿出看家本领,出展最能代表艺术家水平的作品。这种展览最能够体现参展艺术家的真正艺术水平,也最能看到优秀艺术作品,出现次级作品几率也最小。特别是官方举办的艺术家个展,最能保证展览作品的艺术质量。但我国一些民办机构举办的艺术个展(现在这些民办机构举办的艺术展览逐渐增多),由于我国艺术活动传统、艺术国情体制环境、管理者艺术管理的修养能力等原因所限,民办机构在我国几乎难于举办评审式展览。他们较难聘请到优秀评委、优秀艺术家,难于征集优秀艺术品举办艺术展览,他们举办什么样的展览只取决于个人判断、他人推荐、与艺术家的关系、以及他们的操作意图。于是民办艺术机构或出于炒作、或因个人面子关系或其他原因,举办一些不上品质或风格夸张乖戾的个展。这些个展,虽然也是最为社会、艺术家所忽略,但也是我国艺术体制的组成部分,也是影响我国艺术生态的一个因素。
不论艺术组织者,还是艺术家,在社会公共场所呈现次级甚至劣级作品与公众见面,都是一种对大众的艺术“忽悠”。艺术作品的质量对艺术生态的影响是多方面的。艺术整体质量的不尽人意使广大受众不能普遍性地接触到到优秀艺术作品,民众也就难以品味到众多高质量艺术作品所给予的美妙与享受,这无疑会影响广大民众的精神情感生活,影响对艺术以及艺术家的良好态度与印象,也会潜在地影响艺术的市场交流,久而久之,艺术与大众的关系就愈加疏远了(目前已存在这样的状况)。没有大众的积极参与,艺术的繁荣是无从谈起的。
维护艺术展览作品的品质,首先要从制度入手,特别是官方组织的艺术展示活动的相关制度。在我国,官办艺术展示活动是目前我国最权威、最普遍、影响力最大的艺术活动。但是,至今我国缺乏关于艺术展示、交流、收藏等艺术活动的规章性制度,各地各级别的艺术活动基本上是自由而缺乏规定性约束的,都是依靠组织方的自律进行,这就难以保证活动组织者、评审者的权威与信誉度,难以保证作品评审原则、方式、流程的客观、公平与公正。
艺术活动制度包括活动的宗旨原则、组织者与评审者的产生原则与方式、作品的评审原则、评审方式、评审流程中的时间与地点,以及入选作品的待遇,还包括艺术市场制度等等众多方面。良好的制度能够为选拔优秀作品、杜绝次级作品、推动艺术生态良性发展的提供制度的保障。健全的展览机制也是从制度上最大限度的杜绝平庸的评委平庸的作品进入评审流程,维护展览的整体质量。
艺术家、艺术作者、艺术批评家对艺术的忠诚度、对艺术作品与艺术活动的尊重、对自身职业尊严与活动的自律也是维护社会艺术品质的重要因素。艺术作者要善于学习,敏于感受,诚挚探索钻研艺术之道,还要经得起寂寞与各种诱惑,不跟风、不随潮、不浮躁,从容努力奉献自己的优质作品。同时,对于参与各种活动的个人作品,作者自己要从严把关,不侥幸、不忽悠,不把连自己都不满意的作品流向社会。对此,吴冠中先生自觉把自己不满意的大量作品烧毁的这种维护艺术尊严的崇高态度是很值得学习的。艺术探索创新是艰辛的,也有一定的试验性,出现不成熟甚至失败的作品很正常,作者自觉的把优秀作品奉献给观众,这是对观众的负责,对艺术的负责,也是对自己的负责。
艺术批评家也是当今艺术活动的重要参与者,在一定程度上肩负着阐释梳理艺术作品与艺术现象、推介艺术家与艺术作品、引导艺术动向与风气的重要职责,在监督、阐释与宣传艺术现象的时候,不违背自己的职业准则与道义,不人云亦云、不受利诱、不畏权势,负起自己对职业、对社会、对艺术的责任,对好的作品要敢于赞赏与宣传,对差的作品敢于批评与指正,多说真话和有利艺术良性发展的话。
现在的艺术展览越来越多,但遗憾的是艺术展览几乎不用审批监察手续。艺术展览是一项面向全社会大众的文化活动,它并不是一项私人艺术行为,展览作品的品质既与我国的艺术生态面貌有关,也与民众的精神文化生活有关。因此,有必要在政府文化部门设立艺术展览监察部门,就如同文化市场监察部门一样监察审批艺术展览活动,可以最大可能保证艺术展览作品的品质水准。在我国,影视作品与音乐商演方面已有相关的审批监察制度,可以为艺术作品展览的监察制度提供一个参照。
良好品质的艺术品是各种艺术活动的核心,没有好作品的艺术活动,就是一种浪费人力、物力、财力、时间、情感的活动,是毫无意义的(研究性、纪念性、文献性的艺术活动另当别论),是不负责的。良好品质的艺术作品,是人民大众欣赏艺术、接受艺术生活的重要前提,只有好作品才能让观众体验到艺术所独有的魅力,才能使民众真正喜欢艺术、亲近艺术,才能使艺术发挥调剂精神生活、净化心灵世界、扩展对世界的认识等作用,才能使艺术在当今共建和谐社会进程中起应有的作用。艺术来自生活,更要回归生活,这是艺术的本质需要。艺术不仅属于艺术家,艺术更属于人民大众。脱离了大众的艺术,就如文学没有了读者,其价值是零,这是艺术的悲剧。艺术要走出象牙塔,服务于社会、服务于大众,才是艺术的真谛所在,也是艺术的最终归宿。“美是为了使人幸福,而并非要人痛苦”[5]。建立良好的艺术体制、奉献优秀艺术作品、促进艺术良性循环和繁荣发展、营造良好社会艺术氛围、共创和谐幸福生活,是艺术机构、艺术组织者、艺术家对民众的负责、对艺术家的负责、对社会的负责、更是对艺术的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