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戎平
(镇江民间文化艺术馆 馆长室,江苏 镇江 212002)
自2006年我国申报“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至今,“创新”已成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敏感“热词”。创新是以现有的思维模式和知识,在特定环境中本着理想化需要或为满足社会需求而改进或创造的新的方法、路径和环境,并获得一定有益效果的行为。它有“更新、改进”等含义,是人类特有的认识能力和实践能力。“创新”在文化遗产学、社会学、人类学等领域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
2003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第32届大会通过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指出,非物质文化遗产包括“口头传统和表现形式、表演艺术、节庆活动、仪式、传统手工艺、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知识和实践”等[1]251,强调“这种非物质文化遗产世代相传,在各社区和群体适应周围环境以及与自然和历史的互动中,被不断地再创造,为这些社区和群体提供认同感和持续感,从而增强对文化多样性和人类创造力的尊重”[1]251。
2011年2月公布,6月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指出,非物质文化遗产包括“传统口头文学以及作为其载体的语言、传统美术、音乐、舞蹈、戏剧、传统技艺、医药、历法、传统礼仪、节庆”等,是被“各族人民世代相传并视为其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国家鼓励和支持发挥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的特殊优势,在有效保护的基础上,合理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开发具有地方、民族特色和市场潜力的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以人为本”的活态文化遗产,表现“以人为核心”的技艺、经验、精神、知识等文化空间,凸显不依赖物质形态而存在的自我品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持非物质特性,体现地域性、民族性,关系到对本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认同和尊重。
非物质文化遗产这一概念从2001年“古琴艺术”向联合国申报第一批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代表作项目开始比较频繁地进入人们的视野2]3。
2004年8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1次会议表决通过批准签署加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现已基本完成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从国际化到中国化”的过渡期。
高科技的冲击、城镇化的建设,非物质文化遗产已失去原有的生存土壤和社会环境,其保护和传承需要保持“本真性”“创新性”。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是典型的自上而下的政府主导模式,原则是“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明确职责、形成合力;长远规划、分步实施、点面结合、讲求实效”[1]4。对非物质文化遗产来说,政府行为包括任何形式的中介力量渗入原生态的传承环境会或多或少影响和改变其原生形态,行政主导及其商业性驱动会在一定程度上削弱非物质文化遗产母体的“本真性”。但政府的主导作用,与其他形式的强制性介入相比,利大于弊。尽最大可能保持“本真性”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形态,加大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的扶持力度,加快培养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老中青阶梯式队伍,确保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早日走出坚守困境,是亟待研究的课题。我国改革开放后,西方文化涌入,从文化资本到文化产品,从文化形态到意识形态,从影视传媒到日常生活,国人的民族文化认同感正在被西方文化所遮蔽,因此,树立国家文化安全意识,弘扬祖国优秀传统文化,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是重塑国民精神、道德规范,建设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的文化战略。
2017年初,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的意见》(中办发〔2017〕5号),提出要“坚持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使“具有中国特色、中国风格、中国气派的文化产品更加丰富,文化自觉和文化自信显著增强”。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要求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研究与实践、形式与内容、继承与发展、保护与开发相互融合,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本真性和整体性保护一脉相承。
2018年5月,中国艺术研究院艺术人类学研究所所长、博士生导师方李莉在佛山科技学院的讲座《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文化传承与创新之间的关系》中提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3.0层级”概念,第一层级是对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进行调查研究,摸清家底;第二层级是确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为其提供必要的条件和经费;第三层级是在保护的基础上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3]。前两个层级“非遗”文化工作者都已熟知并在全国实施多年,第三层级需要讨论和研究。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基础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非物质文化遗产专家委员会。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文化程度不同,思维方式迥异,存在自我局限性,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专家委员会共同出谋划策,可以最大限度地保留传统文化之精粹,激发其活态的生命能量和时代内涵,有效保住它的“本真性”,以处理好为民族传承、为生活创新的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第22条规定“国务院文化主管部门应当组织专家评审小组和专家评审委员会”。《江苏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25号)第18条要求“文化主管部门应当建立由具有较高学术水平和良好职业道德的专家组成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专家库”[4]。非物质文化遗产专家委员会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双管齐下,勠力同心,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传承工作。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中华民族的根和魂,应该结合现代科技,融入现代理念,灵活运用“非遗+”创新融合平台,如“非遗+互联网、非遗+市场、非遗+教育、非遗+会展、非遗+培训、非遗+金融、非遗+文旅”等。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以更高的站位、更广阔的视野、更有力的触角谋划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转化与发展。
2017年11月湖南首届“‘非遗+’创新融合发展研讨会”在长沙国际会展中心举行[5],文创界、文旅界、智能制造、信息行业等会议代表聚集一堂,共同探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创新性发展,让非物质文化遗产不再成为“沧海遗珠”,而是插上腾飞的翅膀;不让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流汗又流泪”,达成“你出力,我出力,保护文化遗产齐出力”的社会共识[6]。
2017年由河南日报报业集团出品、大河网全国两会特别策划的《看得见的记忆 摸得着的乡愁——非遗看河南》视频系列第一篇《全国首家罗山皮影戏MV山妞赴疆探亲记》一面世就刷爆朋友圈[7],新华网、新浪、网易、大河网等门户网站纷纷转发。中国皮影戏是一种用兽皮或纸板做成人物剪影以表演故事的民间传统戏剧,流行范围广,乡土气息浓,2011年列入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但演职人员收入低,传承人明显青黄不接。罗山县皮影戏新秀剧团团长陈雨伦说自己已40多岁了,还算是最年轻的传承人。
目前,有很大一部分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播形式还停留于庙会集市和走街串巷的人际传播。新媒体时代,移动智能终端的普及,非物质文化遗产可以用“MV”的艺术表现形式,借助网站、微信、微博等进行网络传播。非物质文化遗产要发展必须创新,实现影像、新媒体等新型业态的跨界融合,传承模式、方法、技术、体验功能等都需与时俱进,在融合领域做到精准对接。
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活态”传承和传播与当代的生产、生活方式紧密相连,与受众的喜爱程度密切相关,需要用“创新”的思路和目光审视其精神个性,并转化为受众喜爱的艺术表现形式,运用新的科学因子丰富和充实传播手段。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政府间委员会2015年审议通过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伦理原则》第8条指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本真性和排外性不应构成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问题和障碍。”[8]2016年文化部组织编写《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抢救性记录工程操作指南(试行本)》,要求各地采用数字媒体等现代信息技术开展抢救性工作。自2016年开始,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传习补助经费标准由每人每年1万元提高至2万元。2018年5月,文化和旅游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发布“第一批国家传统工艺振兴目录”,旨在选取并重点支持一批具有传承基础和生产规模、有发展前景、有助于带动就业的传统工艺项目,形成案例,促进传统工艺的振兴和发展。全国共有383项传统工艺项目入选,涉及“纺染织绣、雕刻塑造、食品制作、中药炮制”等14个门类。据统计,截至2018年11月,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公布的我国的“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项目”有40项,其中“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32项,“急需保护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7项,“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优秀实践名册”1项;国务院公布的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有1372项。
非物质文化遗产具有连接古今、传承文化的重要意义,走进现代生活才能真正传承下去。广东连山瑶族盘王节、西藏拉萨雪顿节、“2018中国苏州文化创意设计产业交易博览会暨苏州文化创意周”、山东济南“第五届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博览会”、浙江东阳“第十二届中国(东阳)木雕竹编工艺美术博览会”等,运用新媒体技术,包括AR技术、互联网科技、云产品库、APP现场体验等,用“创意”“包装”、用“体验”传播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扩大了社会影响。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任重道远。在创新保护中应尊重人们的审美习惯和民族个性。非物质文化遗产既不能脱离生活、脱离原本故土,又要创新内容和形式,获得受众的情感认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要坚持“本真性”的创新、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