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科技期刊要守卫科研诚信和学术伦理的生命线

2019-01-29 05:35朱邦芬
中国科技期刊研究 2019年1期
关键词:不端科技期刊诚信

■朱邦芬

清华大学物理系,北京市海淀区清华园1号 100084

1 我国科研诚信现状

1.1 两个“史无前例”

随着整个社会急功近利盛行、道德水准的滑坡,随着以考试分数、学位、论文、项目经费、人才帽子等为本的数字化评价体系的建立与完善,我国学术诚信问题涉及面之广,程度之严重史无前例;另一方面,随着国家科技投入巨大增加和互联网的普及,社会各界对科研诚信问题的关注也史无前例。

(1) 学术诚信涉及面极其广泛。在我国,学术诚信作为整个诚信体系的一部分,涉及问题极其广泛,例如:从高中生大学自主招生中出现的各种弄虚作假现象到大学生中普遍存在的作业抄袭;从推荐信、评价意见普遍由被推荐人起草到科研人员中比比皆是的学术成果包装、吹嘘、浮夸、学术成果署名不规范等现象;国家众多人才计划、评奖中拉关系打招呼越来越盛行;中介公司买卖论文已经成为一个庞大的盈利行业;一流大学炮制出大量的真的“假学位”,特别是官员占较大比例。

(2) 学术诚信问题极其严重。每个国家都存在学术不端行为,然而我国问题的严重性在于:①对一些学术不端的重大典型案例调查不彻底、处理极轻,譬如陈进“汉芯”事件、韩春雨基因编辑事件。②国外有严重学术不端行为的人往往被“一票否决”,然而在中国仍很有市场,例如,韩国黄禹锡因学术不端被判刑,出狱后却与国内博雅生命集团合作成立联合研究中心,与国内一家干细胞研究公司合作动物克隆技术,并设立实验室。③中介公司炮制论文已成一个很大的产业,特别是这几年被揭露出来的大量的虚假同行评审,业已危及到学术期刊和学术评价的立身之本,然而这些事件均不是由中国的科技期刊自己揭露的。④相当比例的高层官员和学界领袖本身学术诚信也存在问题。

1.2 与科技期刊相关的学术不端现象与行为

(1) 期刊稿件中严重学术不端行为。学术不端行为国际上主要指伪造(fabrication)、篡改(falsification)和剽窃(plagiarism)三种典型行为,简称FFP。此外还存在若干新的变种,如欺诈评审等。目前,国内科技期刊稿件发现比较多的行为有文字剽窃、自我抄袭、一稿多投、署名不规范、欺诈评审等。

(2) 伪劣期刊成为学术不端的温床。一些伪劣期刊、假期刊网站与 “野鸡”学术会议,助长了学术不端行为。学术期刊的出版发行中,一号多刊、子母刊、寄生刊、内外刊仍然屡见不鲜。一些境外期刊,利用国内作者不了解其背景,打着开放获取名义,大量收取版面费。还有一些所谓“国际期刊”,编辑部就是几个人组成的草台班子,在网上招摇撞骗,滥发论文,完全以盈利为目标。一些“李鬼”式的假期刊网站以假乱真,对初入学术之门的作者有很强的欺骗作用。此外,相当多的由几位非学术界人士组织的“国际学术会议”,选择一个有吸引力的地点,滥发特邀报告邀请,从中牟利。这些现象大大助长了歪风邪气,为学术不端行为提供了温床。

(3) 直接与科技期刊编辑有关的涉及学术诚信的行为。由于各种原因,我们一部分正规的科技期刊的编辑人员,也存在涉及学术诚信的问题。有的从个人或小团体的利益出发,参与学术不端;有的进行利益交换,发表不该发表的论文;有的对学术不端行为,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有的不懂学术规范,处理不当;也有的做事不认真负责,明显学术不端或不当行为都不能发现;更有的期刊编辑自己直接造假,例如某期刊编辑公然伪造文章接收日期,也有个别期刊强迫作者引用本刊论文,否则预收费用不予退回,等等。这些行为违背了编辑队伍的职业道德,使得学术诚信的把关者反而成为推波助澜破坏者。

1.3 学术不端行为的危害性

网络时代,科研环境发生了一些新变化。数字化出版目前已成为科技期刊出版的主流,从投稿、审稿、出版、发行几乎一切均在网上进行。这些使得学术不端行为更加容易发生,如抄袭和剽窃通过复制粘贴就可以进行,伪造图片可以通过PS轻而易举。另一方面,网络也使学术不端行为被更多的眼睛盯着,更容易被揭露曝光。网络时代的科技信息传播呈现出全球性、瞬时性、易行性,全民参与性,甚至有时带有“忽悠”和“搞笑”的新特点。这对科研成果或学术不端行为的传播产生了前所未有的放大效应。一方面,科研成果更加广为人知、影响更大,另一方面,学术不端行为也是如此,往往对学界的学风以及公信力冲击更大。

学术不端行为造成的后果极其严重,可以把它归纳成以下五大罪状。

(1) 谋财害命:造成学术资源和研究人员学术生命的极大浪费;

(2) 逆向淘汰:破坏正常科研秩序,劣币淘汰良币,从根本上扼杀学术创新;

(3) 祸害学生:贻害青年学子;

(4) 亡科学:损毁科学界和科学家的社会公信力;

(5) 亡天下:古今中外,教师、医师、科学家群体都代表社会的最后一块净土和良知,如果这个群体成为败坏社会风气的污染源,则将导致明末学者顾炎武在《日知录》卷十三《正始》中所写的亡天下:

有亡国,有亡天下。亡国与亡天下奚辩?曰:易姓改号,谓之亡国;仁义重塞,而至于率兽食人,人将相食,谓之亡天下...是故知保天下,然后知保其国。保国者,其君其臣肉食者谋之;保天下者,匹夫之贱,与有责焉耳矣。

1.4 期刊对学术不端论文能做什么

Science的前主编Donald Kennedy曾说过:“There is little journals can do about detecting research misconduct(期刊对于探测研究不端行为几乎无能为力)”。确实,期刊编辑和审稿人要事先发现所有研究不端行为是不可能的,然而,期刊对于遏制学术不端行为仍然大有可为,正如中国科学技术协会所属全国学会主办的逾千种科技期刊于2012年7月10日在北京发表的联合声明中所表述的:

“为加强科学道德和学术规范建设,维护科研工作和学术活动诚信,科技期刊对存在署名争议,引用他人著述未注明出处,以及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的文章,坚决拒绝刊登。

学术不端行为的文章一经发现,将由发现刊物联合中国科协所属相关科技期刊视情节轻重予以严肃处理:轻者给予3~5年不允许刊发其论文的处罚;情节严重者,将以适当方式公布,该作者论文永久不得刊用,同时通报国家基金资助等部门,并转请有关部门处理。

加强期刊编审者队伍建设,严格稿件学术质量审查规范,建立明确的审稿、撤稿及发布制度,如发现已发表的论文存在弄虚作假、抄袭剽窃或严重差错等问题,应在最短时间内采取及时发布撤稿声明、更正启事或公开致歉信等方式纠正,并通知收录有关文章的数据库予以撤稿;如发现审稿人利用审稿谋取私利乃至剽窃所审稿件内容,将根据情节轻重予以警告、永久禁止其审稿、公开披露等处分。”

可以看出,期刊在面临学术不端事件时,事前预防和事后处理,都能有所作为。

2 遏制学术不端蔓延的几点意见

鉴于目前我国学术不端行为的普遍性和严重性,为遏制学术不端行为蔓延,我建议可以考虑采取以下几点措施。

2.1 学术不端行为和学术不当行为采取不同处置措施

国际上通常把研究行为分为三种:负责任的研究行为(Responsible Conduct in Research)、不当研究行为(Questionable Research Practice)、研究不端行为(Misconduct)。

负责任的科研行为,包括科研诚信,还包括对纳税人负责,即研究成果要对得起所花费的研究经费,对环境和未来负责,对学生负责,等等。其中最基本和最重要的是科研诚信。

科研不端行为主要就是之前提到的伪造、篡改和抄袭(FFP),以及一些新的严重不端行为。

科研不当行为是介于学术诚信和学术不端之间的行为,即所作所为违反了学术规范,学术诚信存在某些问题,但还没有严重到学术不端。如滥用同行评审特权、有损研究对象利益并对其隐瞒等。根据“复旦大学学术规范(试行)”,学术不当行为的主要表现分为不当科研行为、不当的同行关系、非故意而导致的一稿多投和重复发表。其中不当科研行为又规定为,不当使用科研信息,未经授权,将审阅稿件、项目申请书等文件时获得的信息、他人未公开作品或研究计划发表、透露给第三方或为己所用;不如实披露自己所发表的学术科研成果的瑕疵、缺陷或副作用;夸大有关学术成果的意义和作用;不当使用数据;违反科学规则的行为,等等。实际上,如果程度严重,其中一部分不当科研行为已经接近科研不端行为。

目前我国的科技伦理,许多时候把FFP这种典型的学术不端行为和一些学术不当行为混为一谈,都称作学术不端。这样的做法值得商榷,因为扩大学术不端行为的内涵,实际上扩大了打击面,很难实施“一票否决”,很难做到对于学术不端行为的“零容忍”,这在某种意义上包庇了最恶劣的不端行为。

总之,我们要大力提倡负责任的科研行为,旗帜鲜明地反对和打击科研不端行为,对于学术不端行为应切实做到“零容忍”,尤其对有帽子、影响大的典型案例。另一方面,对学术不当行为还是要从学习学术规范入手,进行批评教育。

常见的科学研究规范包括:研究导师和学生师生关系中各自的责任、数据保存和数据处理的规范、出版规范、署名准则、申请基金规范、申报奖励规范、同行评议和资料保密规范、合作规范、涉及人体实验的伦理和准则、财务利益冲突的规范,等等。仅以出版规范为例,研究人员需要了解期刊的出版机制与流程,须知在科学期刊发表研究论文应遵循新研究成果首次公开的原则;应该知道研究成果没有经过同行匿名评审并得到正面肯定以前,不宜通过新闻发布会或媒体公开;应该知道将一个完整的科学研究成果分成几篇文章发表或将相同或相似数据多次发表,属于不当行为;每篇论文(包括补充材料)应包含足够的信息,使他人能够重复所发表的实验结果。

2.2 强调和贯彻“名利不能兼得”的原则

对做出突出贡献的科研人员给予适度奖励有益的,有利于调动广大研究人员的积极性。然而,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应有“度”,并应以精神奖励为主。在我国,研究人员有“帽子”和没“帽子”的,待遇差别极其悬殊,又加上查处学术不端行为不力,惩罚力度偏低,特别对有帽子的人,单位和部门的保护力度更大,由此诱导一些人不择手段追求帽子,甚至铤而走险涉及学术不端。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曾引用英国经济评论家邓宁格的一段话,很适合描述这种人的心态。“一有适当的利润,资本就胆大起来。如果有10%的利润,它就保证到处被使用;有20%的利润,它就活跃起来,有50%的利润,它就铤而走险;有100%的利润,它就敢践踏一切人间法律;有300%的利润,它就敢犯任何罪行,甚至冒绞首的风险”。因而,名和利捆绑得太紧,对科学研究发展并没有好处。

传说英国女王参观格林威治天文台,当她知道天文台台长James Bradley 的薪金与普通职员差不多时,表示要提高他的薪金。Bradley恳求女王千万别这样做:“如果这个职位一旦可以带来大量收入,那么以后到天文台来工作的人,就不会是天文学家。”

我们建议,要遵循“名利不能兼得”的原则,帽子不要与物质利益挂钩太紧;要避免过多的帽子,重复奖励,适当地“合并同类项”。例如,一个人如果已经是“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就视同水准相当于教育部“长江讲座教授”,更没有必要再去获取各省市和各部门的人才计划称号;“四青”人才(即中组部青年千人计划、中组部青年拔尖人才、国家基金委优秀青年基金获得者、教育部青年长江学者)有一个头衔就可以了。这样,既避免这些优秀的研究人员不停地申报各种人才计划,评审专家不停地出席各种评审会,白白浪费时间和精力;也减少优秀研究人员受到外界过多的诱惑和干扰,减少犯错误的概率,削弱帽子带来的马太效应。

2.3 加强科学研究规范的学习

许多科研不当行为应该说与研究人员不懂得学术规范有关,因而青年学生和青年研究人员有必要学习学术规范,减少由于研究者不熟悉学术规范而引起的科研不当行为。

为此,教育部门和科研管理部门应该编写具体的操作性比较强的科研规范与指南,开设相关的讨论式的课程,帮助科研人员明确学术规范。这是研究生和大学生开始科研以前必须要上的必修课,也是研究导师不可回避的责任。

对于科技期刊界,也应加强科研诚信的教育和学习,每个期刊应有人比较懂得学术规范和出版伦理。每个出版集团应有专人负责学术规范和出版伦理。科技期刊应该像重视影响因子那样重视学术诚信,应该比重视影响因子更加重视学术诚信!

2.4 加强学术不端调查处理部门的建设

学术不端行为的产生的内因是研究者自身的道德缺欠,而不良的学术环境则是外在因素。这些不良的学术环境包括学术不端惩治不力、单位疏于查处或包庇,物质利益引诱,等等。我们不能期待人们用道德的完善去填补制度的缺欠,相反应该用制度的健全去引导人们不断走向道德的完善。邓小平说过,“好的制度能让坏人干不了坏事;不好的制度能让好人变坏。”目前,我们的学术共同体普遍把调查处理学术不端事件当作分外之事,而相关部门和单位的调查处理学术不端行为的机构也大多不落实,特别缺乏涉及跨单位、跨部门的学术不端行为的查处。这方面建设的加强,将有助于遏制学术不端行为的蔓延,教育和拯救一批人。

3 结语

千万不要低估学术不端行为的严重危害性,它的蔓延将不断动摇和降低国人的道德水准和底线。为此,要分清楚学术不端和学术不当:对于学术不端,切实做到一票否决,做到零容忍;对于学术不当要以批评教育为主。当前,在遏制学术不端时,要认真查处一批影响大的事件。科研工作者要加强学术规范学习,把学术诚信和荣誉看作学术生命;有关部门要切实改进评价体系,要加强建设调查处理学术不端事例的机构,整个学术共同体一起努力,全面全方位遏制学术不端。中国科技期刊在守卫科研诚信和学术伦理的生命线方面应该大有可为,为建设我国科研诚信体系、净化学术生态环境作出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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