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旭 青海省大通县水土保持工作站
在改革开放以来,青海省建成了很多规模以上的水利工程,可以说在水利工程建设方面取得了不错的成绩。水利工程管理涉及到的面相当广泛,同时数量巨大,而保障工程本身的安全性是发挥其建设效益的关键。必须强调水利工程管理体制的改革,以往的重视建设忽略管理的问题必须解决到位。青海省立足自身实际,经过多年的改进,明晰了工程的产权,将管护主体进一步明确,将小型水利工程有人用无人管的窘况扭转了。
(一)现状推动管理体制的改革。分析青海省小型水利工程的管理现状,国有工程管理工作还是相当到位的。随着水利工程管理体制的改革,小型水利工程管理弊端日益突出。小型水利工程名义上由国有水利管理到位管理,实则受到诸多不利因素的干扰,导致检查处于空白,后期的养护工作缺乏养护经费,服务中心人员少,技术力量相当薄弱,难以真正兼顾小型水利工程管理。很多小型水利工程管理是临时安排的人员负责管理,这部分人技术能力薄弱,在管理体制上反应的很是到位。例如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产权不清晰,长期交叉混淆等等;其次管理主体不明确,始终处于无人管的状态;管理职责没有明确到位,产权占有者,管理主体,工程受益者之间的界限根本不明确。对于管理工程的正常展开都是十分不利的。
(二)明确改革目标。明确具体的改革对策,首先应该有明确的改革目标。一定要建立起真正适应青海省实际的管理制度,必须保障产权明确,责任分明,多种工程管护模式并存,促进工程管护经费的高效可靠,一定要做到奖惩分明,保障工程管理监督机制科学高效的考核。
其实青海省在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方面是从2013年就开始着手进行了,在2015年正式推进,经过了数年的发展,改革进度参差不齐,但是取得的成绩还是骄人的。例如共和县在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方面完成率达到99%以上。改革工作与青海省自身发展需求相匹配,改革初见成效,具体的改革对策如下。
(一)对于工程产权给予明确。小型水利工程的产权明确到位。其实水利工程产权的界定由县级人民政府授权负责专门组织实施,投资主体给与详细的合适,产权的具体性质也进一步明确到位。青海省山三市六县在改革中综合考虑多种工程建设管理实际,历史沿革,工程情况,服务针对性,服务范围等等具体细节,做到因地制宜,小型水利工程产权明确,具体到水管单位,乡镇水管站以及村委会,农民用水合作组织等等。经过大量的调查研究发现,青海省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基本处于明确的状态,这样就保障了接下来工程管理维护主体以及责任主体更好的确定了。
(二)对于管护的主体给予明确。青海省将小型水利工程管理维护的主体详细明确了。小型水利工程的产权得到切实明确的基础上,地方水利组织更加关注技术层面的指导工作,例如承包,委托等等管理形式被有效利用起来。小型水利工程的管理主体以及管理主体的具体使用权,管理维护权,收益权,形成了有人用,有人管的良性机制。从已经落实到位的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主体来看,村委会管理工程占据大部分。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从改革实施以来,管理和维修工作都比较到位,从小型水利工程中受益的群众自觉的参与到水利设施养护工作中来看,取得的成效比较显著。
(三)管护经费制度的落实。小型水利工程管理维护经费制度得到了有效的落实。由于管理维护主体本身筹集维护资金的能力不足,使得管理维护的经费得不到切实的保障,改革严格按照谁所有,谁受益的基本原则,经过多个渠道筹集管护经费。地方借助水价改革,水费返还,财政预算等等,筹集解决小型水利管护经费不足的问题。从实际情况来看,小型水利工程管理维护经费有了确切的着落。
(四)推动管理模式的不断创新。青海省小型水利工程管理模式在现有的基础上实现不断的创新,分析现有的改革情况,青海政府一直在努力探索新型管护模式。例如以大带动小的模式就是在具体片区,发挥规模大工程管护主体的优势,取代小型水利工程;小小合作就是在具体片区内,水利工程规模小的工程,产权主体借助择优的方式产生管护主体统一管理小型水利工程的情况;委托管理就是乡镇水利管理站或者综合服务机构委托村委会管理,例如西宁市,海南州等等都是采用该种管理模式;此外少数青海地区尝试专业化服务模式,例如在青海省民和县成立起来的城乡供水公司,全县三乡一镇人饮工程,第三水源项目等等做好针对性的维修养护工作。促进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将小型水利工程长时间以来存在的与建管脱节,权责不清楚,资金匮乏,管理不活,方式单一等等问题解决了。农民参与水利工程管理的积极性大大提升。
结语:青海省紧抓机遇,意识到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性,从自身实际入手,探索其中存在的不足,建立起来符合省实际,符合水情,农牧区经济发展要求相关的良性运行机制。在改革过程中也走了不少弯路,但是整体改革的方向是正确的。当然当前的管理现状仍然存在一些问题,相关责任主体必须不断总结经验教训,继续推进管理体制的深化改革,真正为小型水利工程管理提供强大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