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建梅 淮南市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
在企业经营的过程中通常都会面临众多风险,每个企业都需要采取一定措施来规避经营风险。而对于担保企业来说,这些经营风险大多数则直接体现为财务风险。财务风险是企业在财务管理过程中必须要面对的一个现实问题,财务风险是客观存在的,且财务风险只能够采取有效的措施来降低,并不可能完全的消除风险,但是采取一定措施将能够保障企业合理规避风险,从而提升企业的实际经营效果,而忽视财务风险将会给担保公司带来严重的后果。筹资风险、投资风险、资金回收风险以及收益分配风险是担保公司所面临财务风险中的几种。担保企业财务风险与其他行业相比有几个独有的特征,首先其具有隐蔽性,不仅有来自自身公司的财务风险还有来自受保公司隐藏的风险;其次具有爆发性,外界政策的变化或者是行业内部的变化又有可能为担保公司带来财务风险;最后就是担保企业还面临资产保值增值风险,由于担保企业的现金比率一般比较高,这是由担保企业所从事的业务性质和特点所决定的,尤其对于各地区市场占比较大的政策性担保企业,对资金充足率的要求更为严格,且担保企业大多具有区域垄断性,主营业务收入较为稳定,基本都为现金收入。
担保行业财务风险的成因主要有两种,即内部成因和外部成因。内部原因主要是因为企业由于自身经营而引起的,由于在进行管理过程中或进行重大决策时存在问题,该部分原因主要为缺乏有效经营情报而导致的决策性错误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错误性指导等因素,而这些问题将会为企业带来巨大的财务风险。外部原因的影响主要是行业或者是国家政策因素,各行各业内企业的经营情况和实力都各有不同,也存在行业竞争的情况,这些因素就会对一些企业造成影响,为企业带来财务风险,另外就是由于国家各方面的方针政策,国家有时会出台一系列的方针政策进行适当的调控,作为企业如果不能尽快适应国家的方针政策,就容易发生财务风险。
受保公司由于受担保行业政策要求的原因通常是规模比较小的公司,他们的信用能力以及偿还债务的能力较低,而且这些企业进行贷款的目的并不是全部用于扩大自身生产经营规模,而是把部分资金用作其他的项目投资,这就为担保企业的资金回收带来非常大的不确定性,从而导致受保公司的经营风险增大。而且,使用担保资金用于其他投资的企业运营也不是担保企业所能控制住的,包括银行也一样难以完全控制。如果受保公司的项目投资发生意外,其不能无法定时偿还贷款,那么作为担保公司只能够代替受保公司进行偿还,这样一来对于担保公司的经营会产生极大的影响。
银行在我国属于垄断行业,在与企业进行交易的过程中双方所处的位置不平等。银行在办理贷款业务的时候想尽可能多的获得贷款利益,但是又不想承担相应的风险,因此银行会利用国家的一些政策,提高对企业的贷款门槛或者会提前收回贷款,从而降低银行所面临的风险。如果企业一旦出现无法偿还贷款的情况,那么银行就会要求担保公司进行债务的偿还,如果资金数目较小,可能不会对担保公司产生巨大的影响,但是如果所偿还的金额过多,担保公司的正常运转就会受到极大的影响,资金链断裂,甚至可能会导致担保公司倒闭,这在一定程度上也使企业的财务风险大大的增加。合作银行一般在评估担保公司和受保企业的综合实力的基础上再选择是否办理业务。
社会对于担保行业的市场准入条件并不完善,甚至于有很多没有资质的企业也能够进入该行业,担保企业在短时间内大量涌现势必会导致担保企业之间的恶意竞争,不利于担保行业的健康长远发展;另一方面,由于担保是一个新兴行业,企业内部的相关规章制度和管理模式不健全、不完善,且所聘用的人员大多也都是边干边学,他们在进入此行业的时候没有经过专业的培训和系统的学习,不能很好地为客户提供满意的服务,如果该行业风气低迷,则担保企业在进行担保时会面临较大风险;相反则会面临较低风险。
担保企业想要健康长远的发展,就必须积极寻求行之有效的方法来应对所面临的各种风险,提高防范措施,对潜在的风险和危机应有清醒的认识和警惕,不断的提升业务能力和财务管理水平,从而降低担保企业的财务风险。
对于财务风险的防范应该在事前就开始进行,受保企业是担保企业财务风险的主要来源之一,因此在进行担保之前应该加强对于受保企业的调查,对于近几年来的所有财物报表进行认真对比分析,确保其财务报表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其次对其资产、信誉能力、偿债能力等进行综合评估,以此来减少企业所承受的财务风险。同时对受保企业提供的抵押物,需指定信誉度较高的评估机构对其价值进行认真评估,以此来避免出现受保企业虚报抵押物价值的情况骗取高额的担保资金,为担保企业带来极大的财务风险的情况。担保企业如果发现这种情况,应该积极向法院、仲裁所等地寻求法律援助,从而防止骗保现象的出现。加强保前调查并不仅仅是结束,而是调查的开始,担保企业也应该采取一定措施提升对受保企业的监督力度,从而做到严格要求受保企业能够依据担保资金最初的申请用途规范使用担保款项,从而促进担保企业合理规避风险的能力。
财务风险的发生并不是短时间内产生的也并不是由单一的原因引起的,而是由多方面长时间的积累所形成的。财务风险的发生是可以预测的,对于担保企业来讲,为了能够更好地防范财务风险的发生应该建立起灵活高效的财务风险预警体系,在担保企业与财务风险中建立一道行之有效的防火墙。明确担保企业内部财务防范的工作程序,规范企业管理制度,将责任落实到人。另外还应该加强对财务数据进行分析,积极和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进行合作,在综合衡量受保企业的基础上选择办理业务与否,争取将风险降到最低。担保企业也应该建立专属于自身的情报系统,将受保企业的近三年经营情况、公司账务情况和有无不良资产等信息进行收集,并在充分分析的基础上对办理业务与否进行最终决策。当地的担保企业也应当联合起来,建立信息共享机制,争取做到信息及互通有无,从而促进专属于本地区的担保财务风险预警体系。建立财务预警体系,能够提升担保企业的风险预防能力和风险规避能力。
国家出台的方针政策能直接影响到企业的发展,因此担保企业应该积极的了解国家出台的相应法律法规,并且及时的安排专门的人员向公司的工作人员普及相应法律法规,并且对其进行分析研究,及时调整企业经营业务和管理策略,切实保障企业的合法权益,避免出现因不了解相应的法律法规进行盲目的经营决策给自己造成意想不到的危害。担保企业在开展担保业务前也应该将相关信息传输到业务分析部门,督促业务分析部门将相关信息和相关政策法规进行核对,将合同的纰漏降到最低。担保企业也应该与会计事务所和律师事务所保持友好的合作关系,争取达成合作共赢,从而在合作中解决实际问题,降低经营风险。担保企业也应该积极向合作银行寻求诚信失信名单,按照名单决定是否开展担保工作,防止出现失信企业取得担保情况的出现。同时担保企业应该通过定期或不定期的组织对业务人员进行培训,担保企业也能够邀请与本公司达成合作意向的律师事务所从业律师对担保企业工作人员进行培训,提升其法律意识,从而促进担保企业工作人员提高其专业素质和业务能力,使得业务人员能够在实际的工作中不断的提升自身能力,以企业立业为中心,为广大客户提供更加优质高效令人满意的服务,使得担保企业的信誉和知名度更上一层楼,提高企业在行业中的竞争力,促进企业在行业中不断的发展壮大,也不断的提高担保企业应对财务风险的能力。担保企业也应该提升对新政策、新法规的敏感度,在新法律法规颁布的第一时间就对其进行积极解读,并召开会议,将文件实质性、内核性问题告知企业内部人员,督促其在进行实际业务办理时遵守法律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