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剑峰 江苏银行盐城分行新洋支行
引言:我国金融统计相对于改革开放之前,已经取得了重大突破。初步形成了以市场经济为基本导向的社会主义金融统计体系。经济全球化与一体化趋势日益明显,金融市场随着时间推移也将向着这一方向发展,意味着中国金融统计需再次面临国际规范化的改革挑战,必须加以重视。
其一,金融统计国际规范化是经济全球化趋势下国家经济发展的必然需求。随着经济一体化与全球化进程日益加快,国家经济建设要想实现平稳健康发展,就必须学会站在全球角度上看待中国经济对金融的现实需要[1]。其他国家金融市场与世界经济一体化趋势逐渐明显,国内外对公开金融统计数据的需求量势必会上升,中国必须积极主动的走入世界金融交流平台中,将现阶段内自身的金融统计与世界金融统计作比对。
其二,中国加入WTO与GDDS的现实需要。自2001、2002先后两年中国陆续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与数据公布通用系统后,外资金融机构遵照相关协议开始走入中国金融市场,中国取消了对外资金融机构相应方面的限制。与此同时,国内越来越多的金融市场需走向世界,再加上数据公布通用系统为数据覆盖面积、时效性与质量、完整性都提出了更高要求,我国金融统计国际规范化获得了一定的支持。
目前我国金融统计工作中仍存在明显弊端,其一,所统计的数据信息缺乏严谨性,法律规定内容尚未涉及到保险公司、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其二,金融统计业务范畴不够完整,例如《金融统计管理规定》仅针对银行此类金融机构而言,对于其他金融机构无法做到有效约束,这就直接影响了金融统计数据的完整性与有效性。
1.明确统计数据特征
积极借鉴国际数据公布通用系统中的相应标准,制定统一指标与要求,以统计数据特征为重点,分别从不同部门内选出部分数据,最终确定金融统计体系标准。我国金融统计工作某些方面已经达到国际数据公布通用系统要求,例如数据频率与及时性,最大差异就体现在广义上货币概览涵盖的机构范围上。国内在此方面尚未包括外资银行在中国金融市场上建成的分支机构,这就需全面收集外资金融机构统计数据,尽可能的完善广义货币概览。
2.明确统计数据质量
国际数据公布通用系统就数据质量做出了具体标准:一为明确数据统计方式与来源;二是明确核心指标中的重点内容,以及数据统计基本框架。国内金融统计工作各方面内容全部依照国际标准作出了改革,例如金融统计类型、定义、框架等,但由于文件内容本身缺乏稳定性,尚未全部对外公开。中国金融统计数据编制方式与来源透明化仍需一段时间,要求有关部门站在宏观角度上来看。
3.明确统计数据范围
国内金融统计工作在完整性方面先后做出了多次尝试,但与国际标准仍存在一定距离,例如某些规定内容不够明晰,无法全方位保障信息提供人的隐私与个人信息,关于统计方式的重大修改未进行事先通知,诸如此类问题,均需加以改善。另外,在公众对金融统计数据的获取上,要求政府部门提前公布数据发布日程,所统计的数据信息必须具有高价值,同时实现各方信息共享,保证社会公众能够公平获取,始终贯彻公平原则。国内多数金融统计数据即使在年报、出版物上进行及时公布,但并未提前通过专门平台为公众提供精准日程,也未向社会公众同时发送[2]。
金融统计工作要想实现国际化、规范化,强有力的法律保障必不可少,必须赋予该工作以法制化特点。根据国际惯例来看,国家金融统计数据的内容、负责部门、范围、法律权限等都应借助法律手段来为其提供保证,以法律法规的形式确定,面向全社会将其透明化、公开化。细化金融核算与拓展工作,尽量在短时间内实现国民经济与金融统计数据的紧密衔接。中国金融统计工作在法制建设方面尚不够健全,推动工作走向国际的过程中,加速建设金融统计法制体系。为了尽可能的与国际标准公开信息方式相符,有必要设置金融统计全球信息网公开站,将各类金融数据以更加开放化的形式呈现出来,支持公众利用此平台进行数据检索,专业的使用人员也通过媒体技术展开针对性查询。以此为基础,充分考虑到我国金融统计工作的实际情况,合理设置指标体系,将立法作为前提,创建一套完整的管理机制。
结论:综上所述,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金融统计工作开始向着现代化、规范化方向发展,逐渐在各领域崭露头角,获取不小的成果。不可否认的是,当前阶段内我国金融统计工作与相关体系的构建与国际规范仍存在较大差距,这就要求相关部门及人员加快金融统计改革,全面提升其规范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