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大学哲学与社会发展学院 550025)
哲学价值论的基本问题是“善”的问题。关于善的概念,历来是哲学家争论的焦点,哲学家们从经验的角度、先验的角度、理性的角度等给出了许多不同的答案。一物为善,往往意味着对大多数的人或事物来说具有正面的、积极的意义。“善”往往以正确、理性、自由意志为前提,是一个相当困难的事情。而“善”的理论之建构,能够揭示出人的价值追求,揭示出伦理道德的方向,成为价值哲学中最为核心的命题。
《善的研究》是西田几多郎的成名作,其中第三编正是以“善”作为标题的,此编的论述是从“行为”开始的。人类关于实践方面的诸多现象,都可以归结为“行为”。一般来说,行为就是指人的外在的肉体的运动,是一种有意识的和有目的的运动。进一步讲,行为是指一种以目的支配的外部举动,这里的目的是能够被意识意识到的,因而意识到目的的意识是有意识的。这种运动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带有外部的动作,但是在本质上讲,其主要部分仍然是内在的意识现象。也就是说行为的主要部分是意识而非动作。
人为了维持自身的生命,产生了意识,这种意识会优先联想到关于“结果”的观念,进而引发出关于手段的运动的观念,也就产生了意志。意志的产生必须先有运动的方向,意志是以冲动的情感为方向的。这里的“结果”观念即“目的”观念。也就是说意志的产生过程是从对外界的观念开始的,进而联想到关于结果的观念,由结果的观念引发出关于手段(动作)的观念,手段的观念转变为运动,这形成了意志。意志就是按照对目的的表象来行动的能力,简而言之,就是有一个关于目的的观念,然后按照这一观念来行动,即意志是观念与行动的统一。
行为的主要部分就是这种内在意识现象的意志,外部的动作并非主要部分。即使由于某种原因并未产生具体的动作,但是,只要是产生了完整的意志,就可以视之为产生了行为。也就是说,在西田这里,意识和行为二者是统一的,具有相同的特质,或者说二者本来就是一个事物,只不过意识是从内部而言的,行为是从外部而言的。同时,意志也必须具有自由的特点,否则一切即为规定了的,也就谈不上是善的或不善的。
西田首先将“善”确定为意志的目的。我们要对我们的行为进行价值判断,而价值判断的标准即是善,意志以之为目的的善就是我们行为价值的规范所在。意志是一种特殊的意识,因此,我们只能在意识之中探究作为意志之目的的善,善的根本在于意识的内在必然性。
在意志活动的性质之中存在着先天的要求,这就意味着在意识上,意志活动通过目的将意识进行统一。也即是通过这种先天的要求,来确定行为的价值,也就是说,善的行为就是充分地实现这种先天要求。实际上,西田认为,所谓善就是实现我们的内在要求,即理想的实现,换句话说,就是意志的发展完成。如果是这样,那么意识的统一作用产生这一理想或要求,即自我本身的活动,也就是说统一着意识整体的统一力就是所谓的自我,意志的发展完成等同于自我的发展完成。因此,意志等同于自我,善就是自我的发展完成,人发挥人的天性自然就是人的善,也有是顺从人的固有的性质而活,这要求发挥人的个性,正如在现世中,竭尽自己之所能克服生活之中的种种困难,发挥人的特性就是善。继而,西田将善的观念进一步扩大,既然人的善在于顺从人的天性,物亦然,就所有的物发挥其自然的本性来说,此种种都是善的。西田还专门论述了人的善究竟为何物。一般认为,我们的善是各种活动的和谐一致。但西田不满足,他认为必须先有一个“观念活动的要求”,在对于这一“观念活动的要求”加以满足,也即是说善必须满足观念活动所产生的要求。而理性又是控制观念活动的最高规律,因而,最高的善就是理性之满足,善是服从理性而控制其他事物的东西。西田认为,理性与欲望表面上是矛盾的,实际上二者具有统一的性质,理性的要求即是超个人的意志的表现。
西田的善,是从属于其哲学的核心概念——纯粹经验的。前文提到过,意志是意识现象的根本形式,而意志的自由成为了善的基本条件。西田认为,意识现象是唯一的实在,而实在即是直接性的经验,而任何直接性的经验即为思维、意志与知的直观的统一,即西田的“纯粹经验”。实际上可以利用等量代换加以理解,这样一来,西田将“善”纳入到“纯粹经验”的意识现象活动之中,善成为了意志活动。纯粹经验本身就是一个整体,构成了一个严密的统一体系。
西田几多郎的“善行”有很多独特之处,尤其是关于善的特点的论述。具体可以从以下三方面展开:
就善的体系而言,西田的善具有“整体性”的特点。在西田看来,在纯粹经验与客观的实在相结合的时候,就形成判断,判断是把现在的意识与过去的意识结合在一起,即由于使它统一于大的意识系统之中的一种统一作用而发生的。这样严密的统一即是纯粹经验,也就是说,判断是单纯的事实的统一与其他发生关系时所统一于其中的更大的统一。
善是人的目的。人的终极目的是多样的,以善作为目的指导人的行为,承担责任,甚至做出自我牺牲。这里消除了嫉妒、欺骗等错误的情感。也就是所谓的“泛爱众”、“爱人如己”。爱这种精神活动,在西田看来,就是与对象一致、达到合一,爱万物就是与万物相一致,也就是讲,善即为我与万物同一,不断探求实在的本体,这也就是人的终极目的。
社会是个人生活于其中的地方,都必定会与他人产生联系。最高实践的善都要满足“为他人”的原则,这是道德所必须的,这样善就具备了社会性。西田在论述善的内容时也特别关注其社会性,他强调,实现个人的特性即是个人的善,而个人的特性只是在这种社会意识的基础上出现的形形色色的变化而已,任何人都无法逃离这种社会意识,个人的意识成为社会意识的一部分,因而要想实现“个人的善”,必须实现“社会的善”,这种社会的善的阶段中最小的家庭,在家庭中,只有实现男女两性互相补充,才能发展为完整的人格之善。接着西田推而广之,将家庭的善扩大为社会团体的善、国家的善、全人类的善。
这样的善也具有了整体的特性,是一个事物的整体的发展完成,与此相一致的即为最高的善行。同时,个人的自我完成离不开社会意识,每个人的个人意识都孕育在语言、风俗、制度、宗教、文学等社会意识现象之中,谁都无法脱离社会意识的范围。如此一来,个人的要求也具有了社会性。自我的要求越来越成为社会的要求。我们不仅仅是由于自己的满足而满足,更是由于自己所爱的东西以及自己所属的社会的满足而满足,从家庭,到国家,再到全人类,分别发挥其作用,以对世界的历史做出贡献。一方面自我向内达到自我,实现自我,另一方面向外产生对人类集体的爱,这样与最高的善的目的相符合,这就是西田所谓的“完全的真正的善行”。
在西田几多郎时代的哲学,价值哲学的旗帜是高扬的。西田几多郎是从意志出发,一步步规定了善的内涵,最终将“善”引向了自我实现。西田认为,真正的善是主客合一的境界,是自我的实现与本体的统一。西田几多郎的善,表面上看阐明了对于人之“善”的界定与建构路径,实质上是深入到人之意识的根底中,从人的最基础的可以确证的情感体验出发,建构了具有体系相同(整体性)、同之为人的目的、利他的社会性的“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