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时期大学教学质量监控实践研究
——以北京大学为例

2019-01-28 19:07兰珍莉张袁穗
遵义师范学院学报 2019年1期
关键词:预科教务处学年

兰珍莉,张袁穗

(1.遵义师范学院,贵州遵义563006;2.重庆第三十七中学,重庆400080)

民国时期的大学教学质量监控,在国家层面规范的宏观指导下,根据学校的具体情境,细化为相应的规程或细则,指导着学校管理人员、教师和学生的具体教学质量监控活动。为便于说明民国时期大学在教学质量监控制度设计下内部教学质量监控的具体运行情况,本研究以民国时期北京大学为个案,剖析这一时期大学内部教学质量监控的具体行动。民国时期北京大学教学质量监控,为保证组织的顺利运行和监控行动的合理有效,先后经历了四次大的组织结构调整,在行政权力和学术权力之间不断作出调控。在此基础之上,北京大学建立了从入口到出口完整的教学质量监控系统。作为教学质量监控,北京大学以过程监控为主,设计了以监控学生为主的规范和细则,以此来指导北京大学在这一时期教学质量监控的具体行动。

一、入口生源的质量保障

(一)开办预科

民国初年,中学还未遍设,持证的中学毕业生并不多,大学多以办预科方式来保障生。北京大学亦是如此,1918年7月的新生入学考试以预科一年级新生为主,本科主要自预科升入(只招法文学一班)[1]。预科生的教学质量,直接关乎大学生源质量,为整顿预科,提高入口生源质量,在蔡元培的提议下,1921年9月,北京大学成立“预科委员会”[2]。建立预科教学质量监控信息沟通渠道。教员学生可就实地经验函件,署名,交第一院教务处长室转交预科委员会[3]。同时,北京大学以考试为手段,加强对预科过程质量的监控来保证出口质量。1923年3月,北京大学教务处布告,预科委员会和教员商议以考试作为平时测验的一种方法,但是学生没有参加考试,教务处特发布告说明,考试为觇教员和学生教学情况的重要手段,是记录的阶梯,请大家重视[4]。1924年制定《国立北京大学预科规则》[5],以规范的形式将预科考试制度合法化,作为学校进行教学质量监控的依据。随着民国时期初等中等教育的发展,1930年,蔡元培根据教育部停止预科的要求,提出停办预科。[6]

(二)入学招生考试

北京大学十分重视入学招生考试,1918年6月根据政府的相关规定,成立了“入学试验委员会”[7],进行入学考试的准备和实施。入学试验委员会将入学考试分九大事务:命题与阅卷;监视照料一切;报名及出报;审查文凭及一切文牍;题目及缮印;试卷及点名与编座号;核算复算分数;核对照片及布置试场一切事务与监试。[8]1919年5月的入学考试委员会对部分事务进行了调整,将“审查文凭及一切文牍事务”分离,由“审查文凭”和“文牍”两个部门负责,将“出报”职能转移到“杂务”部门。经过1918年入学考试的运作,北京大学为使招生工作运行顺利,将人员报名和身份审查作为重点进行监控。仝年10月,北京大学就处理了一名冒名顶替的入学事件,[9]可见,所做的监控重点和职权调整有利于发挥教学质量入口监控功能。而“出报”是通过刊登来进行广告招生,吸引生源。其广告职能在这一时期尤为重要。1921年,新生入学考试,有五百多人,但是本科报名一人,且缺考,须进行第二次招考。[10]因此,刊布招生消息和公布已考试题成为考生获取招考信息的重要通道。

(三)同等学力

同等学力,是在民国初生源不足情况下的权宜之计。法科学长在教学过程中发现同等学力学生因素质过劣,规定自1918年9月14日起法科不收取选科生、旁听生、改科生。[11]其实,1918年7月的入学考试人数就比1917年少,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本年投考本科者须有大学预科毕业之资格,投考预科者须有中学毕业之资格限制;而1917年的报考者只要有同等学力者均可。[12]1919年教育部进一步提出:“如所招新生中学毕业者已可成班,即勿庸再收同等学力学生。如毕业生人数太少,必不得已,酌可收数名,但其额数仍不得逾十分之二”,此种变通办法,截止民国十年(1921年)秋季始业时为止。[13]由于民国时期社会动乱,大学招收同等学力学生入学,并未根本废除。1929年和1932年的《日刊》上,都间或还有借读、寄读学生教学情况的记载。为了保证生源质量,相关调控从未停止。

二、教学过程的质量改进

民国成立之初,教育部公布了学校管理规程令,要求学校制定管理细则[14]。1916年,北京大学刊发了《国立北京大学分科规程:各种细则(民国五年四月刊印)》[15]和《国立北京大学分科规程:北京大学分科通则(民国五年四月刊印)》[16],分别规定了《学生操行考查规则》《惩戒规则》《请假规则》《学年学期及放假》《入学及退学》《休学》《优待生》《选科》《诸费》《毕业证书》等相关事宜。蔡元培执掌北京大学后,从1917年到1918年,先后制定《大学评议会简章》[17]《法科教务处办事细则》[18]《文科教务处办事细则》[19]《学科教授会组织法》[20]《文科试验规则修正案》[21]《法科试验规则拟稿》[22]《理本科预科试验及考查成绩规则》[23]。此时教务处设在各科,缺少沟通。为加强各系之间的联系,更好地协调系科之间的教学事务,成立大学本科教务处,并制定《文理科教务处组织法》[24]明确大学本科教务处职责。1919年《国立北京大学内部组织试行章程》通过,本科教务处总理全校教学事务,并进一步确立教务处的地位。1920年《评议会规则修正案(四月一日通过)》[25],将教学职能转移至教务处,使二者功能分化,评议会和教务会议在教学质量监控中的角色和任务也更为明晰。至此,北京大学教学质量监控相关制度基本成型。

(一)课程监控

课程描述着学生在学校应当学习的信息[26],它通常由课程计划、课程标准和教科书三个部分构成。民国时期北京大学教学质量监控主要是对课程计划中的课程设置进行监控。自选科制施行以后,课程科目与时间的设置成为教学质量监控的核心。民国时期北京大学哲学系和政治学系对课程监控表现较为活跃。学生梅祖芬提出了政治经济课程重术而不重学,三系隔阂,各自成畛域的问题。[27]后政治系教授周杰人,也对政治系课程中存在的必修科范围过窄,选修科过于偏重法律等不足提出意见和建议。[28]政治学系在接收到了相关教学质量监控信息后,教授会迅速对之作出反应,并对课程设置进行了调整。如:《政治学(国家学)》《政治及外交史》由旧课程计划第二年开设,调整到新课程计划于第一学年开设;《政治学史》由旧课程计划第三年的选修科目,调整为新课程计划中的第一学年必修科目。[29]课程设置的调控,实则是对知识与能力不同认识的反映,契合民国这一时期对“做中学”的思考。北京大学对课程设置的调控过程,展示了教师和学生对教学质量的监控,当教授会搜集到相关信息并作出合理判断后,便迅速调整,是完整的教学质量监控环节的体现。

(二)教学方法监控

《北京大学日刊》中关于教学方法监控的内容不多,以记载法律学系学生的实践和实习活动居多。[30]早在1923年的《政治学系课程指导书(十二年至十三年度)》中就对第四年级国际政治演习的方法作了说明,指出这是一种实践教学法。这种新方法在北京大学的应用是和1919年颁布的《专门以上各校应如何注重实习使学生所学确能施诸实用案》相一致的,也是教育思潮的一种体现。但并不是每一种学科都有新方法的变革。1921年12月7日,《日刊》登载校长布告,指出有学生因为教员教法落后,没有跟上时代,有的学生在课堂上就表现出不悦,甚至用匿名帖和书信来中伤教师情感。[31]这说明学生对教员的教学方法有意见,但反馈信息的方式和途径不对,造成监控功能丧失,发生师生冲突事件。这些事件促使教员不断改进自身的教学方法。1923年12月13日,史学系教授会对教员的教法和学生的学法作了指导,[32]教员朱希祖就研究秦汉史的学法制定了《研究秦汉史条例》,用于对学生的指导[33]。《日刊》中关于教学方法具体调控过程的内容不多,也从一个侧面反映出教学方法的监控是一个专业问题。不同的学科内容和教学对象都是影响教学方法选择的重要因素,所以,监控有相当难度。

(三)教学评价监控

考试是这一时期教学评价的核心,成为学校监控教学过程质量的重要手段。考试成绩可以反映这一时期学生在某一方面的实际水平[34]。民国时期北京大学的考试结果将决定学生能否毕业和拿到学位,因此,直接和学生利益相关,考试过严将直接威胁学生的利益,考试过宽又不能检验教学质量。这样,考试就成为学校各教学质量监控主体关注的焦点之一。民国时期北京大学最初设计了文、理、法三科不同的考试规则,选科制施行后才公布了全校性的考试规则。下面以理科考试规则为例,说明平时考试在过程监控中的具体运行。北京大学1917年11月拟定《理本预科试验及考查成绩暂行规则》草案,其中规定:“平时试验每月至少一次。平时成绩不满六十者,不得参加期末考试。”[35]学生对此提出废止平时考试的意见,后经评议会讨论,未获通过。因此,平时考试成为过程质量监控的重要手段得到了学校认可。1918年6月7日,理科教务处致三年级诸教员,催交平时试验成绩,提出如果平时试验成绩总平均分不及格者不得参与学年试验,[36]并于15日公布了复核结果[37]。选科制施行以后,本预科考试规则变化,废除年级制后,考试成为学生的个人选择,愿加入者申请成功后便可考试,不报名者不须考试。[38]考试结果直接与毕业证和学位证挂钩。同时,考试过程本身也是教学质量监控的重要内容,这涉及能不能真实反映教学情况。具体措施有:教授会规定教员不能预先公布范围;[39]加强考试过程监控,避免学生夹带书卷、传递等作弊行为。[40]

三、教学结果的质量检验

民国时期,北京大学教学结果质量监控以学年考试和毕业考试为主。民国时期,还未兴起毕业率和就业率的统计,北京大学主要以公布毕业生人数及名单的方式对教学质量结果进行监控,《日刊》上多有登载。较为全面的一次统计是北京大学三十一周年纪念会时,对民国元年到民国二十二年度(1912-1933)的毕业生作了统计(中间缺民国一二三年)。

(一)毕业试验

毕业试验和学年试验都是以考试的方式来检验教学效果,只是考试的时间不同。1919年7月5日,《教育部训令第二七四号》通告,因京外中等以上各校学生有事,故未与试验,竟要求免除补行试验,以平时成绩评定学业成绩。教育部要求该校照《学生学业成绩考查规程》办理,并通令其他学校:“未经学年试验或毕业试验者,不准升级或毕业”。[41]1919年7月31日的《日刊》上登载了《北京大学定期举行毕业学年试验广告》,定于9月1日起举行毕业考试,9月11日举行学年试验,[42]从而对民国政府的要求作出回应,是国家规定落实的一种体现。为保证成绩的公平合理,毕业试卷和成绩须提交到教务课注册部,而本科各学系毕业生名单,须由各学系主任审核后,交教务长由教务长提出教务会议审定。[43]对教学质量结果监控还有毕业论文和译文的形式。毕业论文和译文都是学生研究能力的一种体现,需要接受教员评定,教授会审核,还须接受面试。[44]

(二)学年试验

学年试验和毕业试验类似,以考试和论文两种形式为主。学年试验主要是对课程教学质量的监控,就本课程而言是一种结果检验,但就大学的整个学习过程则是过程监控。此处学年试验是作为课程结束后的一种结果质量检验,并成为北京大学检验教学结果而定期举行的一种惯习。课程结束也有以论文作为考试形式的,如《教育学概论》[45]《中国教学法》[46]《中国哲学史》[47]等。其中,胡适指导的《中国哲学史》期末论文附有极为详细的研究方法指导,便于学生操作。学年试验结果在1917年的《日刊》中尚可见学生的考试成绩。但是后有因学生认为公示分数易使“前列者骄满”“后列者灰惰”“同学之感情因之不融合”、学生不能专心学问等问题而被评议会取消。[48]1918年4月以后,公示分数的监控方法逐渐被取消,但北京大学的教学质量监控并没有因此而减弱。可见,教学质量监控的本质在于监测和调控,而激励功能只是其延伸功能,是提升教学质量的辅助手段,如果过于放大激励功能可能适得其反。

四、民国时期大学教学质量监控的启示

(一)监控主体角色清晰

民国时期教育部在不同时期颁布的《大学令》《修正大学令》《国立大学校条例令》对大学的功能始终如一的规定为:“以教授高深学术、养成硕学闳材、应国家需要为宗旨”。[49]较之现在大学的“人才培养、科技创新、社会服务”而言,民国时期大学承担了较为单一的“人才培养”功能,这一功能契合了这一时期国家内忧外患对人才的迫切需要。民国时期的大学作为人才培养的基地,以培养社会所需的人才为目标。此目标在这一特殊的历史环境下得到了大学教师的一致认同,从而形成了共同的价值观,为教师和学生指明了行动的方向,有利于教师和学生在教学质量监控中明确相应的责任。厦门大学在 1921年3月制定的《厦门大学大纲》第三条规定:“本大学以研究学术培植人才并指导社会为目的”[50]。在明确目的后,大学人各司其职,分工合作,共同为培养应时代需要的杰出人才而努力。如国立浙江大学校长竺可桢在上任之时第一次对学生训话就以“民族自由重于个人自由”[51]为基点,提出了那一时期国立浙江大学所肩负的历史和时代使命。

(二)监控实践与制度的动态互补性

民国时期面临内忧外患,国人就国家最高目的形成了共同的价值系统。为实现这一目的,社会各阶层,选择了实现这一目的的不同手段。虽然民国时期北京国民政府和南京国民政府的大学培养目标略有不同,但总体而言,人才培养始终是民国时期大学的核心功能,学术研究的功能也是为人才培养服务的。为此民国时期政府为保证人才培养质量,从入口到出口进行了制度设计。制度的设计受风俗、沿革和实践等因素的影响。民国时期关于大学教学质量监控制度的不断修正就是组织共生关系形成的体现,也是制度本身合理化调控的过程。特别是在学分制的调控中,体现了民国政府对大学内部教学质量过程监控的调控功能。南京国民政府把大学曾经完全的选科制,调整为学年学分制,在保持学分制发挥学生学习主动性、培养学生个性之外,力图以学年制的优点来弥补其不足之处。

(三)监控行动的自主性

民国时期,北京大学为了保障教学过程质量,教师需要备课及了解学情等,因此教师教学保障性时间也是教学质量监控的内容之一,体现为限制教师兼课活动。对学生学习时间投入的监控主要是通过考勤和平时练习施行。学生考勤一直是学校监控的重点,在蔡元培初任校长时期,北京大学以学生考勤作为监控学生学习时间投入的重要手段,并且每月汇总公布于《北京大学日刊》,从1917年11月到1920年5月,《日刊》定期公布工科、理科每月考勤汇总表。此后,考勤作为一项常规检查,成为教学质量过程监控惯习,在每学期开校时由注册部发布查课提醒[52],并于学期或学年考试前审核。这一时期大学教学质量监控以外在监管为主。为保证教学质量,学校还通过平时练习的形式对学生的学习时间投入进行监控。课堂学习须辅以课下练习,才能由知识转变为能力,才能切实保证学生学习质量的提升。但是,课余时间作为一种损耗性资源,对教师和学生课余时间在教学投入方面的争夺,必然引起利益博弈,甚至冲突。而对教学质量过程监控已然涉及教学中最核心的利益,在此,可以看出教学质量的外在监控已不能发挥更大效力,而应转为一种精神和思想上的自我监控。选科制使考试成为学生的个人选择,把考试由学生曾经的被动选择,转为学生的自主选择。选科制加速了教学质量监控由外在监控转向学生内部的自我监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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