宦璐
(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南京210000)
产教融合,是一个系统的广义概念,是职业教育中的一种人才培养模式,围绕着人才培养的目标,通过制定相关政策、建立相关体制,使得“产”和“教”两大主体要素充分发挥其各自的优势,在理念、资源、制度、信息和成果等多方面实现深度融合,形成一个有机的整体,共同培育能适应和促进区域地方社会经济发展需求的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产教融合是职业教育的最基本属性,也是职业教育的重要特征,充分体现了职业教育的产业性和跨界性特质。从产教融合概念中可以看出,职业教育中的产教融合有几个明显的特征:
①“多主体”特征。职业教育产教融合是政府、产业、企业、院校等多种主体共同协同育人的系统工程。政府机关部门有着政策法规的主导性地位,需要以服务地方经济为抓手,深入参与产教融合的政策制定、实施和管理,搭建产教融合平台。行业机构、产业集团、龙头企业在区域社会经济发展中占据引导地位,需要从专业的角度,制定行业发展规划,引领行业发展方向,并对职业学校的人才培养、专业建设等方面进行指导。职业学校作为育人的主体,在育人的实施过程中,需要积极融入行业、企业,将学校的专业设置、课程内容和标准与产业链对接,以满足区域产业升级和发展。
②“跨界性”特征。职业教育的产教融合,是产业发展和教育要素相结合的有机整体。产教融合的根本目的是要提高人才培养与社会需要的契合度,这就决定了产教融合的突破口必然是政府、行业、企业、学校等多元主体协同发展。通过生产活动和教育要素的深度融合,加强主体间的合作与交流,实现产业发展和教育要素的有效对接和协同育人。
③“层级性”特征。由于职业教育产教融合是一个系统工程,涉及宏观层面的机制体制的建立,也有微观层面的专业设置和课程开发,所以体现出显著的层级性特征。从宏观层面上,国家以及地方政府要充分发挥政府统筹、决策功能,制定职业教育产教融合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建立和完善产教融合机制体制,为产教融合的有效实施提供政策依据和保障。从中观层面上,行业、企业要充分发挥行业组织优势,积极搭建产教融合平台,加快自主创新产品开发,加强科技成果的孵化、转化,促进企业技术升级,尽快适应地方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从微观层面上,职业学校与企业之间要开展实质性的对接和合作,在专业设置、师资建设、实训基地建设等多方面多领域实现共建,促进协同育人[1]。
目前,我国在职业教育产教融合方面出台了一系列政策,为办好新时代职业教育,促进实现教育现代化、建成教育强国指明了方向。但大多数政策还是停留在宏观层面,对职业学校和行业、企业的政策指导还不够具体,职业学校和行业、企业应该在哪些方面进行合作,如何开展合作,都缺乏具体的指导和建议。职业教育产教融合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建立自上而下,统筹全面的机制体制。目前,我国职业教育中的许多职业学校,以及行业组织、企业,由于其管理归属权不同,办学定位不一致,企业参与产教融合的动机也不尽相同,各方主体的内在需求不同等,造成了产教融合的多头管理、责权交叉、标准不一等问题,导致产教融合协调困难,缺乏总体规划。
企业参与产教融合的积极性不高,是在职业学校推行产教融合的过程中最为显著的问题。我国出台的《职业教育法》及其他的法规政策中鼓励职业学校与企业进行有效对接,促进落实产教融合。但只停留在国家层面的引导方针,没有落实到地方政府层面的操作及激励措施,对企业的权、责、利规定不够明确,缺少实际可行的操作方案。对于企业来说,追求利润的最大化是其最本质要求,如果在参与产教融合的过程中没有得到实质性的利益,合作必然是空谈。在现行的职业教育中,产教融合企业需要投入,但回报并不稳定,也并不能保证职业学校培养的人才就是企业所需的,这样企业参与的积极性就不会高。另外,企业参与的产教融合的合作模式较为单一,在现行的职业教育中,多是企业为学校提供实验实训的场所,或是不定期选派企业中的技术人员来校进行指导。较少有参与到学校的实际教学实训中去,至于学校的人才培养方案、专业设置、课程开发、师资队伍建设以及实验实训建设,能够深入参与其中更是少之又少[2]。
目前,职业院校的产教融合模式还处在起步阶段,大部分学校对产教融合的理念理解得还不够到位,仍然是以传统的人才培养模式进行教育教学。对产教融合理解的偏差,造成许多职业学校把产教融合简单地理解为校企合作,产教融合模式的管理机制缺失或者不健全,在与企业合作的过程中,只是简单考虑从企业获取外部资源,利用企业的外部资源优势提高人才培养的质量,而很少从企业的角度出发,忽略了企业的利益诉求,没有积极为企业提供专业及技术的支持,导致双方的合作流于表面。
职业教育的跨界性、社会性与实践性特征决定了其发展绝不是单单教育部门的行动范畴,需要国家在顶层设计上综合考量。国家相关部门需要建立和完善职业教育产教融合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产教融合各主体的权利和义务,责任和回报,加大法律政策的约束力和执行力,同时完善监督政策,确保法律法规的正常落地。地方政府也应当根据国家的指导方针,结合本地区社会经济的发展情况,积极出台区域内的实施政策,并建立一些激励措施,提高各主体参与的热情和积极性。同时,也需要建立职业教育资金多元化筹措机制。国家应继续加大财政性职业教育的经费投入,鼓励地方政府提高对职业教育投入的比例,同时制定相关激励政策,激发调动社会各界力量的办学积极性,不断促进各类企业对职业教育的投资,为各种民间资本投入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职业学校作为职业教育的产教融合的育人主体,必须要加快形成产教融合的理念,在学校发展的总体规划中融入产教融合的理念和实施过程,并作为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和体制机制创新的重要举措大力推进,将产教融合贯穿人才培养的全过程。将企业对人才的职业标准和学校的人才培养方向相一致,将企业的生产过程与学校的教学实训过程相统一,实现企业产业链与职业院校的专业链的对接。
基于职业教育产教融合的多主体特性,政府、职业学校、行业协会以及地方龙头企业应合力构建产教融合的平台,实现信息互通、资源共享、人才共用的多方位对接。一方面,可以利用现代数字化信息技术搭建产教融合信息化平台,企业可以利用平台获取其所需要的人才信息,学校也可以利用平台了解企业对新技术的需求。另一方面,学校可以有计划地安排教师深入企业,进行再培训,及时了解企业实际的生产过程和技术需求,以便回校后开展针对性的教学与研究。还可以定期邀请企业中的技术人才到学校进行教学和培训,让教师和学生能够直接接触和了解到现实的生产。企业方面也要为职业学校学生提供实习实践的岗位与场所,以有效提升学生的实践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