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与应用,实现地理信息数据开放共享,近日,自然资源部下发《关于做好2019年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与应用工作的通知》(简称《通知》),要求各地以加强基础地理信息资源开发利用为主线,以扩大地理信息数据开放共享为导向,推动“天地图”集约共享、转型升级。《通知》强调,从今年起,自然资源部将大力推动“天地图”公众版一体化建设。建立以数据融合为基础的统一数据资源体系,以统一标准基础服务、统一应用程序接口、统一域名、统一用户管理、统一界面样式为基本特征的统一在线服务功能体系,以融合更新为主要技术手段的国家、省级、市(县)级节点数据联动更新体系。力争在今年年底前,实现“天地图”国家级节点功能进一步强化,一半以上省级节点实现统一标准基础服务、统一应用程序接口、统一域名、统一界面样式,持续深化众包在线更新,推进数据动态更新等;并在2020年,使以“天地图”国家级节点为总枢纽的全国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更加完善。
日前,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了《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县级数据库建设技术规范(修订稿)》及县级数据库质量检查软件V1.0版(以下简称质检软件)。此次规范修订情况主要有:一是数据库标准中“土地权属区”调整为“村级调查区”,“土地权属区界线”调整为“村级调查区界线”,图形采集要求、村级调查区上图方法、数据库建设等内容作相应调整。二是依据最新技术要求,对耕地调查与种植属性标注相应内容作调整。三是增加路面单独调查和海岛调查。四是修改数据规范性要求、逻辑一致性要求、质量检查等内容。同时,对部分图层要素采集、数据库成果目录以及数据汇总等内容进行了调整。同时,质检软件进行了升级完善。在质检规则方面,根据耕地调查与种植属性标注的要求,修改耕地、园地、林地、草地、采矿用地、铁路用地、公路用地、坑塘水面等地类的图斑细化代码、种植属性代码值域范围,增加《废弃细化标注汇总统计表》《即可恢复与工程恢复种植属性汇总统计表》的相关检查规则,修改《耕地种植类型面积统计表》的相关检查规则;增加对“无居民海岛”图层属性结构规范性和值域符合性检查等。此外,新增“同一权属单位代码对应一种权属性质”“同一坐落单位代码对应一种坐落单位名称”“同一县域内的国有土地不应标识为飞入地”等检查规则。质检软件可在中国国土勘测规划网(http://www.clspi.org.cn/)下载。
近日,江西省自然资源厅与江西省审计厅就履行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推动基础地理信息等自然资源资产大数据跨部门跨区域共享与应用等签署战略合作协议。根据协议,双方将在地理信息资源共享、业务合作、装备共享、科研与人才培养等方面深化合作交流,实现双赢。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是党中央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举措,对促进领导干部牢固树立正确政绩观、切实践行新发展理念具有重要意义,而地理信息数据服务是自然资源环境审计的重要技术支撑,这为两个厅加强战略合作提供了重要契机。江西省自2016年起实施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和生态环境保护审计。从试点到全面推进,江西省自然资源厅作为省审计厅资源环境审计业务地理信息保障服务和技术支撑的重要单位,将地理信息技术逐步应用到审计实践,深入揭示了生态环境保护中存在的问题,协助审计厅找到问题的根源、责任方和解决问题的办法。根据合作协议,江西厅将充分发挥人才、技术、装备方面优势,运用省级基础测绘、地理国情普查和监测、无人机系统等测绘地理信息成果和技术,为资源环境审计信息化建设、大数据审计提供信息技术服务,而省审计厅也将为江西厅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提供相关专题信息。
近日,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印发《关于深入推进政府购买地质灾害专业监测预警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设立行业准入标准,建立考核评价体系,切实提升地灾监测预警能力和科技防灾水平。意见明确,购买服务对象是由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实施的中央、省级财政补助的地灾专业监测预警服务,按政府购买服务相关规定交由具备专业能力的依法设立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社会力量承担的服务事项。承接购买服务的社会力量除应满足《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暂行)》及四川省级政府采购服务主管部门的规定外,涉及地灾防治相关工作的,还应具备地灾治理工程勘查或设计或危险性评估相应等级资质。同时,购买服务所使用的监测预警设备,应满足四川省地灾专业监测预警产品目录库技术要求。意见提出,全省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按照相关规定,依法依规组织开展购买地灾专业监测预警服务,确保社会力量公平参与、平等竞争。属于政府采购的,购买主体应当按照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等方式依法确定承接主体。不属于政府采购的,应依法依规按程序确定承担主体,不得采取非集体决策或非竞争性方式确定承接主体。购买地灾专业监测预警服务双方,要及时签订购买服务合同,重点在服务内容、期限、数量、质量、价格、目标、任务以及资金结算方式、绩效考核指标、双方权利义务、违约责任、合同解除与终止等方面明确权责。要按照国家和省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合理确定履约期限。意见强调,将严格实行全过程绩效管理机制,加强成本效益分析,推进政府购买地灾专业监测预警服务绩效评价工作。要按照过程评价与结果评价、短期效果评价与长远效果评价、社会效益评价与经济效益评价相结合的原则,对购买服务项目数量、质量、时效、成本、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可持续性等指标进行考核评价。
5月16日,陕西省自然资源厅在召开的全省第三次国土调查工作视频推进会上明确,三调工作纳入年底目标责任考核并实行一票否决,全省综合评比排名后三位的市局,一律取消年终考核评优资格。陕西厅强调,三调工作已进入百米冲刺阶段,县区和市级部门、单位要分别夯实调查、核查的主体责任,技术作业单位要真实准确查清相关数据。对影响数据真实性、擅自修改数据的,陕西厅将联合纪检等有关部门严肃追究责任。陕西厅要求各级党组全力以赴推进三调工作。一把手要亲自坐镇指挥,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其他班子成员实行分片包干,定期开展检查督导;各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及三调办,对下一阶段的任务进行细化分解,倒排工期,挂图作战。6月底,陕西省厅将结合半年工作考核对各市三调工作进行全面考评,在全省综合排名后三位的,取消年底目标责任考核评优资格。陕西厅要求突出工作重点,强化督导检查。各市县三调办要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全流程参与到调查工作中。陕西省三调办要强化督查督导,对推进工作不力、调查进度严重滞后、成果质量较差的市县,通过蹲点帮扶、发函督办、约谈提醒、通报批评等方式,督促整改,确保三调任务按时完成。
5月5日,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印发的《打好生态扶贫硬仗2019年工作方案》提出,今年将充分发挥生态建设在精准扶贫中的重要作用,力推10万户、30万贫困人口增收脱贫。按照方案,河南省自然资源系统将重点完成4项生态扶贫任务。一是落实好国家生态护林员扶贫政策,在全省聘任建档立卡贫困户护林员2.7 万人,带动9万贫困人口增收脱贫;落实好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政策,积极探索完善多元化生态效益补偿机制,增加贫困地区生态效益补偿投入;支持贫困县、贫困地区和深度贫困县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合理开发利用本地资源。二是着力推进国土绿化扶贫,加快实施林业生态修复工程。今年力争完成生态廊道、山区生态林、平原防护林等重点营造林工程286万亩,组建100家造林专业合作社、造林绿化专业队,吸纳贫困人口就近参与国土绿化工程建设,以劳务增收;组织实施新一轮退耕还林8.4万亩,进一步向深度贫困地区倾斜;加快小流域综合治理,争取在省水土保持重点工程贫困地区项目县打造2条以上生态清洁小流域;安排中央及省级水土保持重点工程投资1.55亿元,用于卢氏等14个贫困县生态建设。三是积极发展高效农业,着力推进生态产业扶贫,发展生态旅游(康养)业,支持利用自然资源开发扶贫;建设森林公园、湿地公园、花卉公园170处;积极创建森林城市、森林小镇,打造森林体验和森林康养试点基地60个,打造50个特色旅游村。四是通过强化科技人才支撑、科技创新支撑和科技服务支撑,加强科技智力扶贫,增强贫困群众自我发展能力,由“输血式”向“造血式”转变,努力实现“培训一人,脱贫一户,带动一片”的目标。
5月14日,从河北省召开的违法违规用地建设采矿采砂和破坏生态环境问题专项整治动员部署电视电话会上获悉,河北省委、省政府决定自2019年5月起,利用1年时间,在全省开展违法违规用地、建设,违法违规采矿采砂和破坏生态环境问题专项整治。河北省提出,开展违法违规用地专项整治行动,全面排查未批先占、批占不符、“削山造地”和违法违规征收、出让土地等问题。对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的建(构)筑物和不符合产业政策的违法违规项目,要依法依规坚决拆除,并限期清理到位,恢复土地原状。开展违法违规建设专项整治行动,全面排查无规划或超规划建设、无资质或超资质建设、擅自开工建设等问题,特别是借公益设施、旅游开发等之名,行房地产和别墅开发之实的违法违规项目,一经发现坚决依法从严查处。开展违法违规采砂专项整治行动,全面排查采砂场和沙坑数量、规模,加大对持证沙场超深、超界、超采和沙坑不回填等行为整治力度,严厉打击无证非法采砂、乱采滥挖、乱堆乱弃行为。开展违法违规采矿专项整治行动,全面排查,严厉打击无证采矿、超范围采矿、持勘查许可证采矿,以及以矿山环境治理、地质灾害防治、土地开发整理等名义采矿的行为。对所有违法违规开采点要严格实行“四个一律”,即一律断水断电、一律停产整顿、一律上限处罚、一律追究法律责任。开展破坏生态环境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全面排查整治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重要河流湖库管理范围、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等区域内侵占生态保护红线、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违规项目。
为提高重大建设项目用地审查报批效率,简化重大建设项目补划程序,日前,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联合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工作方案》,明确划定要求、时间节点、工作要求等,全面推进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划定工作。方案强调,在已划定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上,严格按照以下要求,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优先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的耕地:已建成的高标准农田,经土地综合整治新增加的耕地,正在实施整治的中低产田;与已划定的永久基本农田周边,且集中连片,质量高于本地区平均水平且坡度小于15度的耕地;城镇周边和交通沿线,依据《土壤污染防治法》列入优先保护类、安全利用类的耕地;已经划入“两区”的优质耕地;集中连片、规模较大,有良好的水利与水土保持设施的耕地等。严禁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的耕地:土地利用现状图上虽为耕地但实地为建设用地、林地、草地、园地、湿地、未利用地、设施农用地、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等;位于国家级自然保护地范围内禁止人为活动区域的耕地;重要水源地15-25度的坡耕地;严重沙漠化和石漠化耕地;依据《土壤污染防治法》列入严格管控类耕地;因生产建设活动或自然灾害严重损毁且无法复垦的耕地;河道两岸提防之间范围内不适宜稳定利用的耕地;25度以上的坡耕地以及纳入生态退耕还林还草范围的耕地;位于允许建设区范围内的耕地;可调整地类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