韦世德
(百色市工业投资有限公司,广西 百色533000)
我国国有企业在发展中,往往为了追求发展目标、追求效益目标,忽视了党在国有企业中的建设,导致党的建设在很长一段时期在国有企业中处于弱化、淡化、边缘化的状态,党在国有企业中形同虚设,落实管党治党不严,党的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纪检监察在国有企业中更是被忽视,监管存在空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在国有企业很难推进落实,给一些心术不正、心存贪念的国企高管可乘之机。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提出全面加强党在国有企业的建设的要求,为新形势下加强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工作指明了方向。
党的十八大以来,国企成为反腐的主战场之一。从中央纪委监委、省(自治区)市纪委监委网站案件通报发现,党的十八大以来因各种违纪而落马的众多国企高管中,“一把手”占据了绝大多数,落马者涉及多个行业多个领域,有以下几个显著特点:第一,团伙腐败、窝案增多。从落马的众多国企高管中分析,不难发现往往表现出团伙腐败,“窝案”增多,一个高管的腐败往往带出一串人的腐败的特点,给企业发展带来严重影响,甚至断送了企业的前途命运。第二,腐败高发在财务、招投标、融资、人事调整等重要领域。对落马的众多国企高管进行分析,发现腐败高发在财务、招投标、工程建设、项目开发、融资、人事调整等重要领域、重点工程、权力集中、资源富集的领域和行业。第三,利用职务之便谋取利益。对落马的众多国企高管进行分析,他们腐败的一个共同特点就是利用自身担任的职务之便谋取个人利益。要么利用职务便利,侵吞公款,侵占国有资产;要么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投资分红;要么利用职务便利,为身边配偶子女谋取不当利益。
“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我国国有企业腐败频发也不是一天两天造成的,而是在长期的发展过程中,企业重视生产经营,忽视企业党的建设,忽视思想建设,忽视监督管理造成的,其根源主要有以下几点。
国有企业从严治党落实不到位,党的建设长期处于弱化、淡化、边缘化的状态,党委负责人履行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职责不充分;违反政治纪律、政治规矩,通过利益输送谋求个人利益,采购招投标违规谋利,家属子女靠山吃山,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四风”问题屡禁不止,凡此种种表明,党的观念淡薄,管党治党落实不到位,是产生问题的总病根。
一些国有企业高管往往只注重业务学习,忽视了党纪国法的学习,认为党纪国法是党委政府的事,管不着,甚至视党纪国法如无物、视国有企业为提款机、视公权力私有化为理所当然的事,久而久之,在利益的诱惑下就走向了犯罪深渊。
一些国有企业高管在职务得到晋升后,认为学识水平比较高、业务能力比较强,大权在握,心中优越感油然而生,不把提升理想信念当回事,不注重自身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学习改造,政绩观扭曲,攀比心严重,思想上放松了警惕,放松了对自己的思想改造,经常借口业务繁忙,很少参加政治学习和接受廉洁从业教育,很少主动加强党性修养和党性锻炼,权力观、利益观逐渐发生了扭曲错位,理想信念丧失。
在新形势下,加强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工作,强化国有企业监督执纪问责,以严的纪律、严的作风抓纪检监察工作,是全面贯彻落实管党治党、全面从严治党的根本要求,也是维护国有企业发展成果,保证国有企业长久、健康发展的纪律保障。为此,国有企业开展纪检监察工作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国有企业加强党的建设,必须落实党委(党组)的主体责任,支持指导企业纪检监察独立开展工作,切实解决国有企业党的观念淡漠、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的问题[1]。要落实党委(党组)书记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主体责任和纪委书记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监督责任。国有企业要建立纪检监察部门,配齐纪检监察队伍,发挥党章赋予纪检监察队伍监督执纪职能,加大对企业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监督,加强对国企领导班子的监督,加大对国有企业落实“三重一大”决策事项的监督。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国有企业要加强制度建设,完善体制机制,以制度管人,以制度理事,依制度办事,加大对国有企业高管权力的约束,保证领导干部做到位高不擅权、权重不谋私。国有企业要紧紧围绕本企业的业务范围、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部门、关键环节,建立健全包括人力薪酬、财务管理、物资采购、产品生产、物资供应、产品销售、工程项目、合同管理、融资管理、招投标管理等在内的内控管理制度,并严格组织实施,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机制,防止腐败问题的发生。
国企领导人员违纪违法行为往往呈现作风问题和腐败问题、违纪问题和违法问题相互交织的特点。为此,要在国有企业中广泛开展干部作风建设,以严明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从严管理国有企业高管。一要在国有企业中持续开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反“四风”规定要求,以铁的纪律抓国企高管的作风建设。二要整治吃、喝、卡、拿、要、贪的不良作风,发现一起查处通报一起。三要开展思想建设,强化理想信念教育,在国有企业高管班子中开展以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人生“总开关”的学习教育,引导国有企业高管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利益观。四要开展政治纪律建设,加强以党纪党规,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学习,增强国有企业高管班子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五要开展组织纪律建设,严格实行国有企业高管个人事项报告制度、党风廉政建设报告制度。六要开展案件警示教育。以违纪违法的典型案例作为教材,经常性开展案件警示教育,以案促改,以案示警,形成震慑。
国有企业纪检监察部门要充分履行党章赋予的监督执纪问责职责,聚焦国有企业党的建设、作风建设,聚焦国有企业业务范围、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部门、关键环节,强化对重点项目、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的部门和岗位的监管。一要加大案件查处力度。加大国有企业腐败案件查处力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形成震慑作用。二要开展专项检查督查。国有企业纪检监察部门要联合审计、监事会等企业内设监管部门,针对本企业重大工程项目、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部门、关键环节进行专项督查,发现问题及时落实整改。三要强化日常监督。要在日常监督持续发力,释放严格监督、时刻监督氛围,着力提高日常监督实效,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咬耳扯袖、红脸出汗,依规依纪依法、实事求是地开展监督。四要加大问责。要运用“四种形态”开展监督问责,加大违纪违规人员的问责、组织处理,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提高监督问责实效,形成警示震慑作用。
总之,党的十八大以来,国有企业成为反腐的主战场之一。在新形势下加强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工作迫在眉睫,国有企业纪检监察要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完善企业体制机制、开展作风建设、聚焦主责主业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等方面开展工作,以严明的纪律、严明的作风维护国有企业发展成果,促进国有企业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