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小玲
(铜仁职业技术学院,贵州 铜仁554300)
2015年12月,教育部发布了《普通高等学校图书馆规程》(以下简称“新规程”),目前已正式施行。其中,第六章三十条指出“图书馆应当保障校内的正常服务工作,同时发挥资源与专业服务特点,发掘社会开放服务”。从《普通高等学校图书馆规程(修订)》颁布至再次修订已经过去十几年,李大钊作为我国革命先驱明确提出,图书馆不仅只有藏书功能,其还需要变成合格的教育机构。20 世纪90年代初,图书馆开放社会服务没有引起足够的关注,且更深入的研究也单单指图书馆在社会服务理论上的内容。近期,高职院校应该结合自身的现实状况考虑问题,认真思考和制定出有效的图书馆社会服务方案。
高职院校图书馆文献资源非常丰富,遗憾的是利用率太低,只有通过对外开放,资源才可以做到循环利用,避免浪费。人们在日常生活中需要信息资源,公共的信息资源却满足不了人们的现实需求,对外开放高职院校图书馆完美解决了这个问题。高职院校图书馆需要打破传统模式,形成新的服务理念与管理模式,不仅要服务好校内教学与科研工作,还要跟随时代潮流,结合自身特色服务社会。国外的高职院校图书馆普遍向社会开放,形式丰富多彩。发达国家的各种图书馆所开展的社会服务都是免费的,活动种类多样,有利于加快当地经济发展,创建和谐城市,提高社会服务的质量与水平[1]。对外开放的图书馆无需证件,借书没有数量与借期的限制,新闻资料、全文数据库等图书馆资源十分齐全,同时,政府的鼓励支持推动了科研成果的产生与转化。当之无愧是所有高职院校图书馆开放社会服务的榜样。高职院校图书馆应加强自身建设,管理好相关问题,提高咨询指导和技术服务的水平。
高职院校图书馆藏书很多,先进的信息资源与技术设备也很丰富。载体多、学科多、类型多,而且专业技术团队质量高,保障了高职院校图书馆社会开放工作的顺利开展。但具体实施时,法律规范还不健全,体制和观念阻碍也很大,部分人持反对意见。开放的质量与国外相比存在较大的差距。即使我国向社会开放图书馆,借书仍有一定的难度,只能临时阅览,不普及服务对象。由于高职院校图书馆一直只是服务于本校教学与科研,尽管新规则一再修订实施,但国家法律并无相关规定,无法有效限制图书馆,因此,不利于推动高职院校图书馆社会服务工作的开展和深化。图书馆旨在为本校师生服务,但也需要敞开校门,真正接纳社会读者。
走访调查发现,社区、单位、商户都十分愿意与高职院校图书馆共享资源。甚至特殊情况下需要求助本校学生转借图书,因此,十分希望可以参与高职院校的读书活动。以下具体阐述开展社会服务的可行性模式。
社会上的读者普遍期待自己能够寻找自己想要的信息资源,而且也不介意高职院校图书馆提供的是有偿服务,完全接受交纳押金办理借阅证等办法,积极参加高职院校在图书馆组织的知识讲座和不同类型的读书活动等。为使用了图书馆的社会读者建立档案,办理集体与个人借阅证,集体账号有班级与专业或者单位集体之分,个人即为学生自己的账号,规定借阅数量与借阅时间。类似于校园一卡通,能够用于馆内借阅与阅览图书,甚至在食堂就餐。
社会开放日考虑安排在周末或节假日,考虑到现实因素,周末和节假日学校中很多学生都已离校回家或是另有安排,图书馆的读者数量较少。
校内外定期组织和图书馆相关知识内容的讲座等,社会读者可根据自己的需要选择参加培训的次数。院校经常组织流动图书活动,宣传图书知识等。
由于每年都会有一届毕业生毕业离开校园,图书馆可以继续保留开放权限。对于这些特殊的社会读者,可以申请建立“母校借阅卡”,换领新卡,与社会读者一样享有权利。
为保证校内服务同时服务好校外,领导需要高度重视与支持,具体执行的人员也要多动脑筋。高职院校图书馆开展社会服务应当注重实践与创新并存,按照具体办学措施,丰富工作内容。特别是有合作关系的社会企业,为学生提供实习机会,应推动深入合作。
综上,高职院校图书馆需要因地制宜做好社会服务工作,鼓励更多人走进图书馆,通过馆内丰富资源和个性化服务,提升图书馆的社会效益,推动文化产业可持续发展以及自身发展水平的提高,为创建学习型社会奠定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