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化的核心价值及最佳应用边界研究

2019-01-27 10:36刘力真张晓宏刘朋飞杨利飞侯韩芳
质量技术监督研究 2019年5期
关键词:标准化标准

张 扬,刘力真,张晓宏,刘朋飞,杨利飞,侯韩芳

(1 陕西省标准化研究院,陕西 西安 710000)

(2 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北京 100000)

1 前言

自工业革命以来,相对专业化的标准制修订和相关标准化活动成为西方国家在大工业时代迅速崛起的重要工具;伴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步伐,标准化思想和技术以其在规模化大生产中的优越性被迅速、广泛地传播;特别是21世纪以来,发达国家及地区率先认识到将标准化上升为战略高度的重要性,纷纷通过制定国家和区域标准化战略抢占竞争先机。反观我国,虽然我国标准化实践萌芽较早,但从朴素的标准化实践、自上而下的表层“规范化”理解到能极大提高生产力、提升优质产出的实质标准化中间,始终间隔着较长的阻塞;当今中央和各级政府已经认识到这一问题并提出国家标准化战略,那么如何响应好国家和社会对标准化战略的设定、探索出标准化手段支撑经济、社会、文化、生态等各方面发展的最佳路径并规避误区,改变落后于生产力需求的标准化意识、理论和办法,就成为迫切而必要的工作任务。

2 对标准化概念、要素及价值的认识误区

寻求标准化的最佳应用领域和边界、规避认识和实践误区,首先应能正确、精准地把握标准化的概念,通过分解概念中的核心要素进而定位其价值所在,从而可以根据标准化作用领域和标准化活动的客观发展规律,探索出运用标准化手段的最佳方式和应规避误区。

在我国常见的对标准化的概念、要素和价值的错误或不当认识中,比较突出的主要有以下的点:

2.1 对标准与标准化的概念和关系认识存在误区

根据ISO/IEC的定义,标准是指“为了在一定范围内获得最佳秩序,经协商一致制定并由公认机构批准,共同使用的和重复使用的一种规范性文件”;根据GB/T 20000.1-2002《标准化工作指南第1部分:标准化和相关活动的通用词汇》中的定义,标准化是指“为了在一定范围内获得最佳秩序,对现实问题或潜在问题制定共同使用和重复使用的条款的活动”,并附注指明上述活动主要包括编制、发布和实施标准的过程。

从国际组织和我国官方机构对标准、标准化以及实践现象可以发现,我国在相当程度上存在对标准概念、标准化内涵和标准与标准化两者关系的一些认识偏差。

2.1.1 将“公共管理机构”与“公认机构”相混同

将ISO关于标准的定义中所称“公认机构”在很大程度上等同于政府或政府赋权机构,使“公共管理机构”与标准化领域的“公认机构”相混同是我国目前存在的一个主要认识偏差。在我国,国家及地方政府的标准化主管部门主导起草的国家标准、地方标准在所辖区域内具有普适作用,国家标准更保留了强制力;行业标准由各行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主导起草,起草、归口在各产业主管或技术单位,仍然属于政府主导制定。而这些标准的权威性、受重视程度远远大于市场和社会主体自愿制定的团体标准、联盟标准和企业标准。可喜的是,新《标准化法》的出台为该类对焦偏差的局面作出了积极举措,在我国标准体系中引入了团体标准等自愿性标准,从法律层面为市场化的标准化行为正名和赋能;伴随着部分发达地区的先行尝试,相信我国会逐渐将标准化活动的“公认机构”与行政管理的“公方机构”、标准的自愿协商和自愿使用属性与规范的行政主导和强制实施的特点逐渐剥离开。

2.1.2 对标准与标准化活动两者的关系认识存在误区

根据GB/T 20000.1-2002对标准化的定义及注解,笔者认为标准化活动的主体即为标准制修订及实施的过程,核心是标准文本的制修订。但其实标准(及其制修订活动)并非为标准化活动的必要要素。学界存在一种通说,即认为中国的标准化发蒙于秦国的道路、文字、货币流通领域的统一行为,西方的标准化始于福特对汽车生产线的标准化改造时期;但其实,这些事件只是具有规模化、标志性的标准化活动。在此之前的很多事物,从自然界物质形式的标准化到原始社会可重复的许多行为,都是标准化元素和活动[1]。所以,对标准化的理解应该更开放和灵活,以实现有序、优化的正面作用为原则,增强系统的控制和反馈功能,有效促进产品和组织更好升级、渗透标准化意识理念的,都是良性的标准化管理手段;而不必拘泥于实现标准化管理的某种表现形式和具体途径。只是在近现代社会的大多数情况下,特别是面对复杂情景时,制修订标准并予以实施是效率最高、效果最佳的标准化路径——因为标准使标准化的目的和对象更集中、其程序和方法更固化,因而成本更低、效率更高[2]。总之,基于笔者对标准制修订在标准化活动中主体地位的设定,在日常标准化实践中普遍呈现出以标准文本为中心的、对标准化工作的狭隘理解。标准化实际上应具有更丰富的内涵,不仅包括标准化活动还包括标准化意识,标准化活动中不仅有标准的制修订和实施,还有其他具有标准化内核但非标准文本的表现形式(如:理念的总结、口诀的宣贯和制度的建设)。

2.2 对标准化工作的理解庸俗化、表象化的僵化倾向

源于对概念的理解偏差和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如企业专兼职标准化人员精力、业务水平不足等),实践中还存在将标准化工作理解庸俗化、表象化、僵化等现象。

2.2.1 标准化实践的庸俗化倾向

文中这一倾向是指,将标准化简单庸俗地理解为“均等化”[3]“同一化”,对不同的标准化对象进行同质化管理,导致实施结果的单一化和本质不匹配。标准化工作的地位是手段,放大效益、优化秩序[4]、简化路线、降低成本才是目的,本质是通过管理实现更好的生产和生活状态。对于同一范畴、同一发展阶段、同一类型的对象而言,均等化、同一化可以理解为彼时标准化手段的表现形式;但组织结构中复杂、系统的标准化活动涉及的对象往往不应以整齐划一的简单思维和技巧处理,这时就需要因对象制宜,根据事物的客观发展规律和主观改造目的有选择性地开展标准化活动。

2.2.2 标准化实践中的表象化倾向

标准化活动的表象化倾向表现为将“标准化”理解为标准化活动,其实标准化建设包括浅层次和深层次、实体和意识多种内容,标准化活动只是“标准化”工作的有效载体,但是否为核心和唯一内容有待商榷。标准化首先应从核心价值定位、标准化素养及标准化视角等意识层面抓起,形成良好的标准化思维习惯和认同感,使之与标准化活动有机结合,相信能取得更良好的效果。这种风气更进一步体现为将标准化工作项目化,将标准化工作体系建设简单拆分为一个个具体项目建设,在研究层面分解为具体项目、在技术层面分解为系列标准、在管理层面分解为对制度和工作要求的规范化转化,认为将标准化建设成果量化、项目化就是标准化。项目建设确为开展工作的合理手段,但如果将有机、长期、系统性的标准化建设理解为项目和指标的简单叠加,就会出现以下弊端:立项来源自上而下,政府意志先行[5],市场调查不足、不一定能灵敏反应市场需求、针对性和实用性不强;项目建设表面系统化,内部有机联系实则碎片化,搭出来的框架是“花架子”;以过线验收为目标,加之主管部门下属研究单位研究能力尴尬、研究精力有限,成果相对急功近利,对学科建设较少产生实质性推进;成果应用和转化能力建设不受重视,这是因为实施、转化、评价环节线程较长、对技术能力要求较高、对决策层意志稳定性有要求,故而最终除行业主导、企业自发以外,能在国民经济生产生活领域发挥巨大作用的标准化项目占比有待提升。

3 标准化的核心价值及应用边界

3.1 标准化的核心目标及价值

其实对标准化活动的认识误区还有不少,篇幅限制文中暂不一一列举。但由此可知,对于标准化的核心价值应有清晰的定位方能做到实质性的标准化,并在实践中找准重点、把握边界、规避误区。笔者认为,无论是标准化还是更大范畴上的管理,归根结底,是为了实现人类社会更好的生产和生活。当今涌现了试图为标准化学科正名的数理推论、层出不穷的项目名目、规模不一的体系构建、来源多元的试点示范等丰富的标准化活动,这些尝试彰显了政府和社会对标准化活动的重视和其正外部性的信心,是值得肯定的。但为了更精细、精准地践行标准化精神,应该意识到标准化的核心目标在于使社会生产和生活更加美好,核心价值在于梳理标准化对象的表象、探索其发展规律、找准待改造的痛点和重点、总结待固化的做法和理念,通过对全过程深度有机、实质统一地有序化、简洁化、科学化来实现整体优化或局部改善。

3.2 对标准化活动应着力领域和待规避边界的一些建议

综上,围绕标准化的最终目标和核心价值,根据第一性概念和原理(第一性原理出自亚里士多德,意指每个领域内都有最根本性的概念或原则,其在任何时候都不能被忽略或违反),面对纷繁的标准化理念学说和实践尝试,都可以大胆地打破固有观念和既有做法,或迂回探索、或敢为人先地开展工作。正如毛泽东思想中的“实事求是”、邓小平理论中的“猫论”,只要符合标准化精神、有利于社会生产和生活良性发展的尝试都是值得鼓励的。因此,结合对现状的调研、文献检索和笔者的思考与实践,文中认为在标准化活动的领域和手段把握上应注意以下三个方面:

3.2.1 围绕产品优化和组织提升,科学定位标准化工作核心目标

如前所述,标准化活动应围绕产品优化或组织提升的本质目的,积极探索科学工作方法和手段,避免对标准化方法的误用、错用和滥用。比如,通常对较大机构的标准化建设存在两种极端的误区:一种情况下,人们认为组织机构健全的单位已经有了大量的管理制度,不再需要标准化辅助管理了[6]。但是,标准体系包括管理标准(该部分与管理制度重合度较大)、工作标准和技术标准,后两者的作用很难被制度文件替代;并且以单位文件进行管理,多存在易受决策层变动因素影响、民主性较差、缺乏操作方法(如:表单、指标等)支持、以通知为主(传递渠道多为线性且经由行政性岗位专递、保存困难、系统性差)等特点,因此大型单位的庞杂文件未必是完善的管理制度、更不一定是闭环的管理手段,引入标准的意义就在于形成“管理制度的制度”。正如我国依法治国的推进阻力之一就在政府习惯以“规范性文件治国”“红头文件”执政,在实操层面有时凌驾于法律体系之上;同理,组织机构的管理制度也不能取代标准化体系,况且庞杂的制度规定更容易产生内容叠加、机构职能倾轧、新旧办法冲突、长期盲点固着等问题,而这恰好是标准化可以作为的空间。另一种情况是,大型组织的决策层拟构建标准化体系时,往往选择构架大而全的标准体系[7]。但是,并不是任何情况下,组织都需要这样的技术支撑,标准体系的体量是否应与组织的体量“刻板对应”,应根据情况而定。例如,在扁平化结构、项目式管理、部门间相对独立的松散型大型组织中,若强求统一的、大体量的标准体系,则有可能为了追求这种表面的一致性而增加工作负担、降低作业灵活性,最终在本质上远离符合性和标准化。大型组织机构在开展标准化活动中容易出现的这两种极端情况,都是由于没有把握标准化应服务于组织优化和产品升级、并将员工从低生产率中解放出来的根本宗旨所致。

3.2.2 找准工作切入时机 力求标准化效益最大化

除了不同类型的组织机构会面临迥异的标准化方案,对同一个组织在不同的发展阶段也应有各自的应对策略,而在此过程中拨云见日、科学精准地选择标准化的切入时机与方式方法则需要从业者的智慧。根据目前常见的一些问题,笔者认为有两点需要注意:

3.2.2.1 应以成熟度为主要衡量指标选择标准化业务领域

有人认为越混乱的地方越需要标准化的治理,但应注意,局面混乱不等同于业务不成熟,无论是整顿还是优化,笔者认为都应首选成熟度较高的领域实施标准化,因为这些业务的技术、运作、营销及其他环节都处于较高水准,已经形成了经验的积累和痛点的反思,标准化治理的基础较坚实,开展工作阻力小、素材多、形成的标准正确性在一段时间内能得到保证,是介入标准化手段的合适时机。

但在实践中很多企业往往选择将主营业务或拓展业务作为标准化的对象,这并不科学。以参与国际竞争的企业为例,选择战略规划中力推的新主导业务或海外业务为标准化管理对象并不合理,因为此类业务往往成熟度较低,进行标准化需要依托合作方或第三方的力量,前期建设时间长、成本大,实施中容易水土不服且经不起时间检验。因此,组织结构重视标准化不等于必须以标准化手段管理重点业务:标准化的引领作用在意识层面(即:系统优化、循环改进、简化精准等理念)是先行的,但在项目管理层面应是后行的、应该“让子弹飞一会儿”;业务的收益权重、受重视程度、国际化程度都不必然是是否应该实施标准化的判断指标,而应该是业务的成熟度。

3.2.2.2 对于不同规模和管理水平的介入建议

此外,根据相关研究显示及笔者观察,实践中还有一些对标准化介入时机的困惑。以比较常见的两个问题为例:

一是,很多中小企业呈现出对标准化的兴趣,但基于资金周转、短期目标和专业水平的局限,通常选择暂不开展该项工作(或安排低级文员兼职负责,本质上形同虚设)。其实这在某种程度上是一个误区,对于有愿景的小微企业未必不能开展标准化,该类企业其实具有业务范围稳定、容易固化经验;产品品种单一、易于精细优化;体量小、开展工作成本小;机构规模小、推行工作顺畅等自身独特优势。因此,对于小而专、“不失志”的中小企业而言标准化是可行的,而且跟企业文化在创业时期树立的效应大于成功期建设的效应。同理,中小微企业在微时建立标准化治理的习惯和格局将极大地有利于日后传承该良好治理方式。

二是,当前管理水平较好的组织容易忽视标准化的介入。这是缺乏远见、危机意识和法治思维导致的。如果仅有较高水平的人力资源队伍而运转良好,这是组织短时间内的幸运,从长期来看治理水平依附于员工队伍的稳定对管理而言是危险的;如果不仅有高素质的人才队伍,也有良好的管理机制但却没有标准化体系支撑和推动,这不仅是危险的也是可惜的,高层变动将极有可能引起管理方式动荡,人才流失则组织也将面临宝贵的管理经验损失。因此,管理情况良好的组织机构更不应认为标准化是“锦上添花”或者“画蛇添足”、边际效应不大。恰恰相反,标准化的总结固化和梳理优化的特有功能将对已有正面效益放大,并能有效防范因人事变动引起的管理水平波动和宝贵经验损失。

3.2.3 对标准化活动重点领域的战略建议

在把握标准化核心价值的主旨,并准确考量企业体量、管理水平和产品成熟度等因素的同时,对标准化主管部门和各标准化组织决策层而言,标准化活动未来应着力的领域更是决定标准化效能效益的关键因素。为更好实现标准化手段的支撑作用,文中认为应在以下四个领域或层面加大标准化实施力度。

3.2.3.1 符合中国长期国情的传统领域不能放松

对于应长期重点发展、做好保障的传统基础领域,应当有战略定力,即无论出现何种新业态、新情况,在长时间内不放松对该类产业领域的重点监管和建设。农业、能源和交通、教育和科学这三个方向、五大领域仍是国家建设的重点和努力的方向。即使第二三产业得到蓬勃发展,也应该坚持农业建设;目前,我国存在耕地面积不断减少、农业青壮年人口流失严重、家庭化土地分割限制集约化农场式发展等农业困境,导致基本农作物和经济作物仍依赖进口、农村老幼普遍留守等影响社会安定和发展的现实问题,因此,面对第二三产业厚积薄发的时代趋势,可以把握机遇做出尝试(如:成立服务业标委会、分技术委员会,起草相关标准等),不应忽视对农业标准化的攻坚力度[8]。

只是新时期的产业和社会矛盾已经发生转移,相应的,对传统重点领域开展标准化的着力点可能须向产业升级、平台搭建、精细管理、配套设施等“精耕细作”的方向努力。农业标准化应更多关注产业化、新技术融入、与第三产业结合、产品品牌化和认证化、农业扶贫稳定机制搭建、产业培训办法、农村民生问题可标准化的领域等,能源标准化应由追求效益和建设向新能源开发、绿色技术融入、环保监管机制搭建、节能常态化管理等目标转化,交通领域标准化应重视增加我国贸易顺差的重点产品(如高铁)的技术固化、知识产权保护和传统交通工具(如火车)的服务和技术升级、能耗降低技术融入等方面,对教育领域应更重视以标准化手段追求教育资源均等化、合格师资准入和退出机制、网课平台搭建及相关法律问题等层面。

3.2.3.2 新时代下制胜核心竞争力的领域应及时把握

在保持国家产业根基稳定的基础上,对于已经有一定先进经验、产业具有一定成熟度且有战略意义的产业,可采取标准化手段及时介入,发挥标准化技术性强于规范性文件、及时性优于法律法规的优势。以中美贸易战角逐的我国一批重点转型升级行业和新型产业为例,新一代信息技术、智能制造、增材制造、新材料、生物医药等领域都是标准化服务的热点;对于这些领域,标准化活动应注意以下内容:一是应注意结合产业人才和标准化人才两个队伍的深度协作。这些新兴产业往往呈现出高新技术性、技术门槛高的特点,进行标准化活动时宜以产业专家意见(如:企业专家或行业部委所属研究院及标准化研究院的技术人员)为主,标准化和质量专家的指导和建议为辅,两者通力协作将工作向纵深和先进的方向推进。二是应特别注意先进经验的固化及知识产权保护[9]。如,“中国制作2025”中涉及的产业大多是包括发达国家在内的世界各国抢占的领域,战争、关税等传统和正面战场已经隐蔽化,技术壁垒和保护措施是更为主要的手段。产业发展的目的是为了竞争力的提升,如果发展的成果因保护意识和手段的缺失被合法窃取或不法侵占,那么发展就成了“为人做嫁衣”和“火中取栗”。因此,产业发展时应及时总结成功经验、提取先进技术,以标准的形式进行固化和推广的同时,在必要时融入专利许可等措施,将先进性转化为竞争力。三是注重各环节和流程的搭建、以标准化实现稳定发展。以智能制造为例,围绕智能制造领域关键环节有必要开展相关技术的集成创新和工程应用;例如,在关键工序智能化、关键岗位机器人化、生产过程智能优化控制、供应链整体优化等方面均可实施标准化活动,通过对流程和细节的完善建立系统的智能制造标准体系,搭建智能制造系统平台。四是注重共性技术研究和标准化。以原质监系统提出的“NQI”项目(国家质量技术基础项目,旨在推进标准化、计量、认证等质量科学分领域的融合)为借鉴,在批量涌现的战略新兴产业领域中,也应重点开展行业基础和共性关键技术的研发,通过分析底层规律和共性技术,实现总体发展和交互创新,而规模化和交叉性正是标准化的优势和特点。五是注重国际标准化和相关法律问题。该类国家战略发展领域往往呈现出高技术性、前瞻性的特点,带有国际化的天然属性。因此,在产业布局时就应发挥标准化的引领作用,将国家和区域间的认证机制、许可程序、标准壁垒等竞争与合作框架引导性搭建,并应注意不同制度、不同意识形态间的合作痛点,特别是对法律问题提高重视并融入管理标准体系中。综上,为助力国家在新一轮的战略产业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标准化活动应与产业、知识产权、法律、外交等多领域做好融合。

3.2.3.3 应考虑显性议题下的隐性问题解决方案

什么是显性议题?笔者认为,以“一带一路”为例,该领域就是当前及相当长时间内的显性议题;自习近平同志提出“一带一路”倡议后,关于该议题的研究文献及项目成果直线上升,其中不乏从标准化角度开展的研究和实践。以陕西省的“一带一路”标准化研究为例,相关研讨、组织、项目也取得了可喜的成绩;但随着“一带一路”建设走向纵深,研究应从宏观路径探索向更细致的方向发展。比如,在“一带一路”建设中存在上文提及认证认可、法律适用问题,这都是软性轨道的搭建问题,这些在宏大议题下实实在在影响到产业发展的二级议题、三级议题就是隐性问题。只有国内企业获取国外法律政策渠道、外出/来华务工/留学工作手续、医疗保险金融机制衔接、成果转化互认与知识产权保护等子议题被切实解决,“一带一路”的主旨才能真正实现。优秀的研究者和领导者首先提出方向,其次才是解决问题;而标准化活动以善于总结、长于整合及重在细化的特点,将能有效帮助决策者和研究者及时发现并解决子议题中的隐性问题。

3.2.3.4 优先对市场监管领域主管机构及业务进行治理

目前,全国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原质监部门与原工商、食药监主管部门合并,并吸收了原国务院、发改委及商务部等单位的部分职能,组建了新的市场监督管理局;因此笔者建议,未来标准化工作着眼社会治理的同时,也宜优先考虑“向内看”:一是发挥标准化的简化、优化作用,梳理细化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机构及职能要求,实现市场监管领域行政管理的科学系统、合理高效;二是以标准化的管理手段切入原主管业务领域,发挥历史经验优势、节约行政资源并固化新要求下的经验做法;三是新增的业务范围多具有较高的行政性和技术性(如:反垄断和价格管理),宜以标准化意识和手段整合多学科技能、循环改进不当做法、及时固化成熟经验,做好法律法规、“红头文件”和标准间的互补,实现有效治理。

4 结语

综上,尽管当前在标准化界还存在对标准化基本概念、要素和核心价值的认识误区、不当倾向或不同看法,但只要以组织及产业的客观发展规律为依据,结合我国现实国情和各地实际发展需求,紧密围绕标准化以及任何管理手段的实施目的在于提供更合理顺畅的秩序、更优质友好的产品、更高效公正的组织、更美好可得的生活这一服务宗旨,找准标准化治理的介入时机和工作领地,正确把握标准化理念和技术应用的最佳边界,相信标准化实践将会更好实现其积极作用与正面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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