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全国总工会研究室 冯永光
2018年10月29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同全国总工会新一届领导班子成员集体谈话时鲜明提出,工会要坚持以职工为中心的工作导向,抓住职工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认真履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竭诚服务职工群众的基本职责。中国工会十七大通过的《中国工会章程》将中国工会基本职责修改为“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竭诚服务职工群众”。中国工会基本职责的修改完善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工会组织的新期待,是中国工会根据新时代形势发展变化做出的新定位,体现了马克思主义发展观的内在要求,具有重大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对一个社会团体来说,基本职责不仅是组织自身的功能定位,更是沿着正确方向前进的基础。某种程度上,基本职责不仅是一个原则、一种定位,也是一面旗帜、一种宣示。从历史发展来看,明确“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中国工会的基本职责”,是中国工会理论和实践的一次巨大飞跃,修改为“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竭诚服务职工群众”,为中国工会基本职责注入了更加丰富的时代内涵,体现了与时俱进的鲜明特质。
中国工会曾在较长时间内把工作方针概括为以生产为中心,生产、生活、教育三位一体。20世纪50年代,在重申工会的生产作用、教育作用的同时,鲜明提出把保护职工的物质利益和民主权利作为工会组织的独特作用,并提出了工会在正确处理企业内部矛盾中的调节作用,明确工会的维护、建设、教育和调节职能,对工会作用问题在认识上有新突破。
改革开放以来,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中国工会积极进行了理论和实践探索。1988年中国工会十一大明确了工会的维护、建设、参与、教育四项社会职能,并写入了《工会法》,以法律形式进行确立。1992年下半年,党中央提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后,劳动关系发生深刻变化,主要表现在:劳动关系双方的主体地位基本确立,劳动力逐步市场化,劳动关系逐步契约化、多样化和复杂化,劳动关系协调趋向法治化,与此同时,劳动关系矛盾日益凸显。在这种时代背景下,工会作为职工利益代表者的身份更加明确,调节劳动关系、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任务更加突出。继1992年《工会法》提出“工会在维护全国人民总体利益的同时,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1994年全总十二届二次执委会议提出“工会工作总体思路”,明确维护是工会的基本职责,从理论上回答了社会主义时期工会存在的客观必然性问题。2001年《工会法》修改,在法律上进一步将中国工会的基本职责确定为“维护职工合法权益”。2003年中国工会十四大将这一基本职责在总则部分用一个独立自然段予以明确。为履行基本职责,中国工会相继提出了“组织起来、切实维权”的工会工作方针、“以职工为本,主动依法科学维权”的工会维权观以及“促进企业发展、维护职工权益”的企业工会工作原则,工会的维权实践在广度和深度上都有了显著发展。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这是我国发展新的历史方位。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适应这一新变化,不断满足职工群众的美好生活需要,成为新时代工会的奋斗目标。中国工会十七大报告以“四个立足”分析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工人阶级和工会工作重要论述的实践要求,其中一个重要方面,就是立足社会主要矛盾新变化,在不断满足职工群众美好生活需要中担当作为。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成分、组织形式、就业方式、利益关系和分配方式日益多样,我国职工队伍在规模不断壮大、结构深刻变化、素质逐步提升、权益得到实现的同时,职工群众在收入分配、利益诉求、价值取向、思想观念等方面也日益多样化、差异化,工会组织要坚持以职工为中心的工作导向,深化对职工队伍发展变化特点与规律的认识,研究解决职工群众多样化需求,协调不同职工群体之间的利益关系,更好促进职工体面劳动、舒心工作、全面发展。中国工会基本职责的丰富发展是对这一新变化的有力呼应,同时《中国工会章程》明确了中国工会以忠诚党的事业、竭诚服务职工为己任,增加“坚持服务职工群众的工作生命线”“构建联系广泛、服务职工的工作体系,增强团结教育、维护权益、服务职工的功能”等内容,使中国工会基本职责的内涵更加丰富。
“人心向背”是一个政党、一个组织兴衰存亡的决定性因素。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巩固党执政的阶级基础和群众基础的政治高度,把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作为全党重大而紧迫的政治任务。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党的群团工作会议上指出,当前干部群众反映比较突出的是一些群团组织不同程度存在“机关化、行政化、贵族化、娱乐化”现象,其实质是脱离群众。这些问题的存在,影响了群团组织履行职责,降低了群团组织对群众的动员力、号召力、影响力,导致群团组织在群众心目中分量下降,制约了党的群团工作健康发展,必须下决心进行纠正。
工会组织是党直接领导的群团组织,扎根在职工群众,力量源泉在职工群众,群众性是根本特点,做好群众工作、为党的群团工作增添力量,工会组织责无旁贷。将“竭诚服务职工群众”列入中国工会基本职责,对工会增强群众观念、强化服务意识、提升服务能力、挖掘服务资源提出了更高要求。这就要求各级工会把为职工群众服务作为天职和生命线,坚持以职工为中心的导向,牢固树立职工利益无小事理念,满腔热情为职工群众服务,一切为了职工群众,一切依靠职工群众,多谋职工群众之利,多解职工群众之忧,维护和发展群众利益,不断增强自身影响力和感召力,把党和政府关怀送到广大职工群众心坎上。
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由工会性质和特点决定的,竭诚服务职工群众是工会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辩证地看,服务有狭义、广义之分,狭义的服务就是常提到的送温暖、帮扶等,是工会具体工作的体现;广义的服务更具有规范性意义,解决职工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都是服务范畴。因此,维权的本质就是服务,而狭义具体的服务也是维权直接的体现。这次对中国工会基本职责的修改旗帜鲜明地提出,维权和服务是内在统一、相辅相成的有机整体,不可分割和偏废。
工会是党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和纽带,维权和服务本质上都是在做群众工作。《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意见》明确指出,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要更好承担起引导群众听党话、跟党走的政治任务,把自己联系的群众最广泛最紧密地团结在党的周围。群众工作始终是我们党的政治优势和优良传统,也是工会组织的优势所在。当前,职工群众利益诉求呈现多元化,引导他们听党话、跟党走不仅要靠加强思想政治引领,也要以强化利益保障为基础。当职工群众利益受到侵犯和遇到困难需要帮助时,工会组织的维权服务是雪中送炭,这样才能更好起到聚民心、暖人心、筑同心的作用,使工会组织成为党执政的坚实依靠力量、强大支持力量、深厚社会基础。
马克思主义认为,人的自由全面发展是社会主义所追求的终极价值理想。维权和服务的侧重点虽然不同,但都是以职工群众的发展为目标,以职工群众利益实现和需求满足为对象,都体现了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和以职工为本的鲜明导向。工会组织在促进职工群众权益发展过程中,一方面排除职工群众权益发展的障碍,即“做减法”,当职工群众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工会组织站出来代表职工群众说话;另一方面增加职工群众发展收益,即“做加法”,当职工群众生产生活遇到困难时,工会组织推动解决,如工会组织每年开展的送温暖活动。因此,维权和服务是内在统一的,都需要始终把职工群众放在心上,把职工群众当亲人,只有这样,职工群众才能得到实实在在的好处,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才能体现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
履行好基本职责是工会安身立命之本,直接关系到工会在职工群众中的影响力和号召力。一方面,工会是社会经济矛盾特别是劳动关系矛盾的产物,是劳动者为维护自身利益需要而建立的组织。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尽管全体人民的总体利益是一致的,但各种具体利益的差异和矛盾是普遍存在的,职工权益受到侵犯的情况时有发生,广大职工需要工会来代表和维护自己的利益。1922年党的二大指出:“工会是为什么成立的?工会就是保护工人切身利益和为工人的利益奋斗的机关。”工会要赢得职工群众信赖和支持,必须做好维护职工群众切身利益工作,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另一方面,对工会组织来说,不能为职工群众服务,不能帮助职工群众排忧解难,职工群众就不会跟着走。同过去相比,现在人民生活水平总体上有了很大提高,但职工群众在工作、生活、学习等方面还面临不少困难。对职工群众的各方面需求,政府也包办不了,市场不能完全满足,需要工会组织帮助做工作。工会组织只有千方百计做好服务群众的工作,才能成为职工群众信得过、靠得住、离不开的知心人、贴心人。因此,维权和服务是工会产生和发展的客观需要与根本依据,是工会组织存在的主要意义,离开维权和服务,工会就没有存在的必要。
各级工会在维权服务过程中形成了源头参与制度、协调劳动关系制度、服务职工制度和帮扶解困制度等一系列制度机制,打造了政府和工会联席会议、群众性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活动、送温暖、阳光就业等品牌,赢得了职工群众的信赖。这次对工会基本职责进行修改,对各级工会进一步突出维权服务职能,明确新时代基本定位,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不论维权还是服务,都是为了职工群众。各级工会要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群众观点,自觉践行党的群众路线,不断强化群众意识,始终坚持群众立场,用自己的眼睛看最真实的情况,用自己的耳朵听最真实的声音,面对面、心贴心、实打实做好职工群众维权服务工作,把职工群众呼声作为第一信号,把职工群众需求作为第一选择,把职工群众利益放在第一位置,把职工群众满意当作第一标准,始终做职工群众的贴心人。要在职工所急、党政所需、自己所能的领域找准着力点,扬长避短、形成特色、发挥优势,做到精准服务、供需对路,让职工群众愿意来,能经常来。要建立服务职工群众满意度评价制度,服务做得怎么样要让职工群众说了算,并且要根据职工群众意见不断提高服务水平。
维权和服务制度机制建设是工会组织根本性建设,是工会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法治化基础,是提高维权服务质量和水平的关键。各级工会要加强源头参与,代表职工主动参与涉及职工利益的法律法规政策的制定修改。要深化集体协商工作提质增效,推动完善企业工资决定、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要推动完善协调劳动关系制度机制,健全政府和工会联席会议制度,做实省、市、县三级地方及产业的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并向乡镇(街道)、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园区延伸。要强化劳动关系矛盾预防和化解机制建设,加强对劳动领域社会组织的政治引领、示范带动和联系服务。要健全服务职工体系,拓宽服务职工领域,推进“互联网+”工会普惠性服务,让工会在职工需要时能够看得见、找得到、信得过、靠得住。要推动完善职工福利制度,注重对职工的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服务,在做好物质服务、生活服务同时提供更高水平的精神和文化服务。
维权和服务要坚持重点论和两点论的统一,抓住重点领域和重点群体是当务之急。总体来说,要以维护劳动经济权益为重点做好维权工作,以农民工等群体为重点做好服务工作,以城镇困难职工解困脱困为重点做好帮扶工作。要抓住劳动就业、收入分配、社会保障、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等职工群众最关心的问题,协助做好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化解产能过剩、处置“僵尸企业”过程中职工的转岗安置、再就业培训、劳动关系处置、社保接续等工作。要进一步完善工会农民工维权服务体系,推动解决拖欠农民工劳动报酬和社保转移接续,促进农民工平等享受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要适应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的迅猛发展,采取有效手段,维护好平台经济、分享经济中新就业形态群体的合法权益。要学习借鉴精准扶贫经验,坚持摸清底数、分类施策,因人因地、因贫困原因和贫困类型施策,落实工会专人负责、跟踪帮扶,确保城镇困难职工和广大职工群众同步迈入小康社会。
对于一个政治组织或社会组织,自身结构决定其功能发挥,工会组织也不例外。面对中国工会基本职责的新定位,各级工会要改革和改进机关机构设置、管理模式、运行机制,减少中间层次,不搞叠床架屋,进一步形成眼睛向下、面向基层、职责明确、运转高效的格局,才能更好适应基层工作和职工群众需要。要创新基层工会组织形式,动员职工依照工会法和工会章程组建和参加工会。在各类企事业特别是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中普遍建立工会组织,在中小企业集中的地方推进区域性、行业性工会联合会建设,提高建会质量,实现对非公有制企业职工、科技工作者和灵活就业人员等有效覆盖。依法规范基层工会民主选举,增强工会组织代表性。要坚持重心下移,力量配备、服务资源向基层倾斜,立足自身挖掘潜能,善于借船出海、借梯登高,把神经末梢搞敏感、把毛细血管搞畅通。要建立完善社会化工会工作者队伍管理制度,加大干部培训和实践锻炼力度,提高各级工会干部联系引导能力、维权服务能力、调查研究能力、沟通协调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