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据背景下气象信息传播力

2019-01-27 09:12汪银
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 2019年1期
关键词:气象预警信息

汪银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南京 210044)

1 引言

2017年,我国暴雨洪涝灾害比较突出,暴雨过程频繁、重叠度高、极端性强;登陆台风多、时间集中,登陆点重叠;高温日数多,北方高温出现早,南方高温强度大。全球生态环境逐步恶化的严峻形势要求采取各种措施应对全球变暖引发的极端天气事件,建立健全的气象灾害预警防范和风险评估机制,有效预防、控制和降低气象灾害导致的损失,无形之中增加了气象信息的公益与商业价值。

2 气象信息传播的特征

2.1 内容海量化

随着信息社会日益发展与数据挖掘技术不断提升,全球云系统集中形成协作端块,在个性化定制与扩展的基础上“实现全人类的信息共享”[1]。气象信息传播的物理终端大幅增多、巨量资料逐步多样化且数据加工能力日益提升。目前,我国拥有自动监测站点50000余个、地面气象观测站点2000余个以及其他各类观测站点千余个,这些自动监测站都安装有数量不等的气象要素传感器,每个传感器每分钟采集气象要素一次或多次,而获得的气象数据通过气象专网或GPRS网络汇总到省级和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我国每年新增的气象数据达到PB量级,较20世纪90年代增长了数千倍。基于巨量观测信息的运算分析有效提升了气象信息实时分析的准确性。

2.2 传播交互化

传统气象信息的传播往往局限在一定的自然地理区域,不足以有效反映一段时间内广域气象状况的实时变化。多元互通的大数据系统实现了各种传播渠道的有机组合,构筑打破气象信息传播空间束缚的气象显示、预报、预警通知和大众传播的完备框架,以最优方式合理达到传统分块割裂的气象信息集群的全方位适配融通,及时充分地获取与处理反馈。

2.3 价值时效化

气象信息传播时效性直接影响到防灾减灾的效果,近年来,气象预警信息短信发布及时性常被人们诟病。例如,2012年7月21日,北京遭遇61年来最强暴雨及洪涝灾害。根据北京市政府举行的灾情通报会的数据显示,此次暴雨过程共造成79人死亡,房屋倒塌10660间,160.2万人受灾,经济损失116.4亿元。在特大暴雨汛情通报会上,北京市气象局副局长曲晓波说,这次暴雨预警比较及时,最早的预警在21日上午9点30分已发布,后又根据情况变化逐步调整级别。气象部门有短信终端发送渠道,但北京有2000万常住人口,95%以上拥有手机,发送短信的基站却十分有限,而且人口特别集中,很可能都集中在一个基站覆盖范围内。“联通曾经帮气象部门做过测试,一条短信出去之后,一秒钟最快能发出去400条,按照这个速度,全市市民都收到短信要很长时间,如果接收到短信的时候灾害天气已经结束了,预警也就没有意义了。”

气象信息产品的特殊固性决定其价值随着预测时间推移而递减,超过有效期的信息将失去实用价值。尤其是对民生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灾害性气象警报的不适时传播甚至会误导公众。大数据系统有利于及时迅捷地传播公众气象预报、灾害性天气警报和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等[2]。

2.4 成本低廉化

目前,国内气象信息的传播媒介主要有以下几种:电视、广播、报纸、96121气象信息电话、手机短信、微博微信、网站、气象信息电子显示牌、预警大喇叭等,其中96121气象信息电话、手机短信、微博微信、网站、气象信息电子显示牌、预警大喇叭等,部分或者全部由气象系统布设、调试及日常维护,气象信息存储与流动的软、硬件成本高。

大数据环境中气象信息存储与流动的载体设置与运营由服务提供者全权掌控,在很大程度上降低了参与者的软、硬件负担,最迅速与最准确地有效传播气象信息资源。

3 气象信息传播的现实困境

3.1 不健全的规制体系

我国的政策法律体系中明确规定气象信息传播的基本事项,构建起公众气象预报与灾害性天气警报的统一发布制度,要求各级各地气象台站独立承担根据天气变化情况及时发布气象信息的责任。网络时代传播的特征是大众媒体和自媒体共存,其中,自媒体的传播大多是无过滤传播,或者是“后置过滤”式传播,这样难免会产生误传和谣传。未明确气象信息交互融通的程序规则,相应执法与司法机制不健全亦导致气象主管部门对于违规单位和个人的执法力度有所欠缺。

3.2 频发的侵权行为

随着广域信息共享持续发展与数据挖掘技术不断提升,不健全的规制体系与公众薄弱的法权意识等刺激气象信息侵权行为逐渐增加。传统的避免气象信息非法传播的物理隔离与访问控制在大数据环境中丧失了用武之地,虚拟机监控器体积爆涨与动态迁移过程日益复杂化催生的各种不安全因素为针对海量气象信息服务端点的恶意攻击与在途数据拦截提供了重要助力。即时数据平台为未经许可地获取与更改气象信息创造了便利条件。高效整合的共享系统降低了非法的气象元数据分析与播发成本。庞大的气象信息服务市场意味着巨大经济利益,不少媒体和其他商业机构竭尽所能地将气象信息纳入自身服务范围。

4 传播力的提升途径

4.1 构建最优传播规制体系

我国对气象信息传播的态度是鼓励依法开展气象信息服务活动,支持与气象信息服务有关的科研开发和成果推广应用,引导和吸引社会资本支持气象信息产业发展,但也要求气象信息服务应当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原则,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通过制定规范性法律文件、完善保障气象科技成果的各项规则、增补气象信息传播服务协议必备条款、健全海量数据库综合运作监管机制、完善惩罚机制、提高传播透明度等一系列举措,平衡气象台站等气象科技成果合法持有人、气象主管部门、各类气象信息服务提供者、其他侵权人及广大受众的利益,实现气象信息传播环境持续创新,推动大数据时代的绿色经济增长。

4.2 架设统一的传播平台

大数据时代气象信息传播形式大数据化的变迁中需要构建统一平台,全面畅通传播渠道,实现信息资源在各类数字化传播系统中的有机整合与内容创新,切实提高传播准确率与覆盖率,增强气象灾害防御与应急能力。任何媒体和机构有偿或无偿传播气象信息必须取得气象台站授权,利用气象信息从事营利性活动更需要使用者向气象台站缴纳相应使用费。

4.3 完善传播程序

气象信息在大数据环境中的高效传播需要进一步完善整个流程。气象信息传播各方须至气象主管部门办理核准登记手续,未进行登记的不得擅传;在向社会发布天气预报和灾害性天气警报时,必须与当地气象台站签订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并如实提供实时数据且标明发布台站名称与发布时间。

气象主管部门不仅应当通过民事诉讼途径维护气象信息知识产权,责令未经许可而盗传信息者停止侵害、赔偿损失,追究相应民事责任,还必须加大行政执法力度,依据程序法和实体法处罚非法传播气象信息的违法行为,真正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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