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8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通报,根据《中国质量奖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获奖组织和个人两年内发生重大质量和安全事故、发生违法、违规、违纪行为,撤销奖励并公开通报”,对中国北京同仁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属北京同仁堂蜂业有限公司因更换标签虚假标注生产日期和使用回收蜂蜜作为原料生产蜂蜜进行行政处罚。经市场监管总局研究决定,现撤销中国北京同仁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质量奖”称号,并收回证书和奖杯。
2018年12月,同仁堂蜂业瓶装蜂蜜的受托加工方盐城金蜂食品科技有限公司,被媒体曝出存在“回收过期蜂蜜、涉嫌更改生产日期”问题。后经调查认定,同仁堂蜂业2018年10月起生产的涉事蜂蜜中,有2 284瓶流入市场,没收违法所得11.17万元,没收蜂蜜3 300瓶。同时吊销同仁堂蜂业食品经营许可证,五年内不得申请食品生产经营许可。
北京同仁堂表示,责成同仁堂蜂业立即对涉事产品依法召回,对相关经销商按照合同承担责任,并对事件相关责任人作出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