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北京市全年实现地区生产总值30320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比上年增长6.6%。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118.7亿元,下降2.3%;第二产业增加值5647.7亿元,增长4.2%;第三产业增加值24553.6亿元,增长7.3%。按常住人口计算,全市人均地区生产总值为14 万元。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比上年下降9.9%。北京地区进出口总值27182.5亿元,比上年增长23.9%。其中,出口4878.5亿元,增长23.0%;进口22303.9亿元,增长24.1%。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比上年上涨2.5%。其中,食品价格上涨2.9%,非食品价格上涨2.4%;消费品价格上涨1.8%,服务项目价格上涨3.5%。
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5785.9亿元,增长6.5%,完成预算的100.0%;加中央返还及补助等收入2186.7亿元,收入合计7972.6亿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7175.9亿元,增长9.7%,完成调整预算的100.0%;加上解中央等支出796.7亿元,支出合计7972.6亿元。市对区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执行1791.3亿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02.5%。
全市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2009.3亿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05.7%。加地方上年专项政策性结转使用等收入1285.3 亿元,收入合计3294.6亿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2531.7亿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00.1%;加地方专项政策性结转下年使用等支出762.9亿元,支出合计3294.6亿元。
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65.4 亿元,完成预算的107.4%;加上年结转收入3.1亿元,收入合计68.5 亿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48.7亿元,完成预算的100.3%,向一般公共预算调出资金15.9亿元,结转下年使用3.9亿元。
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4216.7 亿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10.9%;加上年结余收入5475.4亿元,收入合计9692.1亿元。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3039.1亿元,完成调整预算的96.3%,年末滚存结余6653.0亿元。
全市累计完成各项税费收入13142.3 亿元,同比增长2.9%;累计完成税收收入12655.5亿元,同比增长2%。主体税种平稳增长,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三大主体税种合计增长2.6%。北京市供给侧改革持续推进,科技创新增长动能不断释放,产业结构逐步优化,科技服务业和信息服务业税收分别增长17.5%和14.6%。“三城一区”创新平台建设进程加快,税收增长11.1%。互联网新经济、新零售推动传统产业升级,批发和零售业税收增长15.4%;文娱、教育和卫生领域税收合计增长14.4%。
在优先保障城市副中心建设、“三城一区”、中轴线申遗、蓝天保卫战、冬奥会和世园会筹办、美丽乡村、大数据行动计划、疏解整治促提升、“回天”计划、城南行动、对口援建、为民办实事等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事项的基础上,统筹调度各种财力,保障部门层面研究推动的重点项目,如促进商圈提质增效、节能减排促消费、筹建北京互联网法院等,为各部门履职尽责提供坚实支撑。加大市对区转移支付力度,有力支持各区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开展疏解整治促提升专项行动,加大生态环境保护,构建高精尖经济结构。
创新财政资金投入方式,综合运用税收、政府采购、基金、PPP、担保、贴息等政策工具,发挥财政资金杠杆放大和引导调控作用,支持促进民间投资和民营经济发展。落实增值税减税政策,扩大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范围,提高个税起征点,实现大幅度减税降费。清理涉企收费,严格规范北京市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停征水资源费、排污费,降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费上限,全市现有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全部为中央设立项目。全市纳入财政部PPP 综合信息平台项目累计109 个,落地率达88.7%。拓展政府购买服务范围,完善指导性目录,提升政府公共服务供给能力。充分利用“首购”、“订购”等政府采购政策工具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积极协调、配合税务部门做好部分非税收入及代征社保费职责划转工作,确保企业社保缴费负担不增加。健全公平竞争审查机制,强化对新增财政政策措施的公平竞争审查,营造公平竞争环境。
在进一步规范政府债务管理的同时,按照中央文件要求组织隐性债务摸底,制定合理化债方案,稳妥推进债务风险防范化解,统筹研究棚户区改造、土地储备等重点领域项目后续资金需求,分类别、分地区指导推进“一区一策”方案落实,确保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财政金融风险。加大预决算公开力度,首次公开部门的政府购买服务目录及预算,推动重点支出和重大投资项目公开,实现除涉密信息外所有使用财政资金的市级部门全部公开。启动市级预算单位实有资金动态监控试点工作,实现市人大预算联网监督系统上线,推动预算执行动态监控覆盖所有市级预算单位和各区、街乡财政部门。
以预算编制为龙头,以事前评估、投资评审、国库支付、监督检查、绩效评价为主要链条的财政管理体系更加规范、更加成熟。一是在全国率先开展绩效成本预算试点,建立起“预算安排核成本、资金使用有规范、综合考评讲绩效”的预算管理体系。探索完成学前教育、养老机构运营两项绩效成本预算首批试点,累计收集1500多家幼儿园、280多家养老机构的数据信息,根据业务量实施全成本核算,将成本效益分析结果应用于2019 年预算安排,并将试点成果推广到自来水补贴、农村污水处理、公用事业补贴、老旧小区改造、院前急救等9 个领域。二是选取资金规模500 万元以上的新增事业发展类项目(政策)144个,全面启动财政支出项目(政策)事前绩效评估工作,推动以部门为主体开展事前绩效评估,组织各部门开展绩效自评和填报绩效目标。三是有序推进“双评审”机制,调整财政评审和部门评审限额,申报金额在1000 万元以下的项目由部门自评,充分发挥主管部门作为预算实施主体的主观能动性,建立起财政与预算部门合力提升资金使用效益的工作格局。四是建立国有资产报告制度,首次向市人大常委会报送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综合报告和地方金融企业国有资产专项报告。连续7年被财政部评为省级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先进单位,各部门的绩效观念不断强化、参与的积极性不断提高、主体责任感不断增强,由单一的财政管理到财政和部门共同治理的格局正在形成,有力促进了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财政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发挥财政再分配及兜底保障作用,着力补齐民生短板。加大教育发展投入,支持学前教育学位扩充、基础教育综合改革,支持在京34 所大学和162个学科开展“双一流”建设,促进教育事业均衡发展。加大养老、社保、就业投入,完善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提升公共服务供给能力。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扶持社会办养老服务机构发展,支持居家养老服务分类改革试点。加强残疾人事业保障,增加残疾人就业、教育、辅助器具、职业康复中心等投入。支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改善提升卫生健康服务能力。对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进行补助,保障居民享受免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加大文化体育事业投入,落实全国文化中心建设规划,推动“一核一城三带两区”建设(即以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以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为根基,以大运河文化带、长城文化带、西山永定河文化带为抓手,推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和文化创意产业引领区建设)。扶持特色实体书店建设,创建全民示范街道和体育特色乡镇。加快冬奥会和冬残奥会场馆建设,加强冰雪竞技队伍训练保障,支持举办冰雪赛事活动,支持冰雪后备人才培养。统筹资金支持建设筹集各类保障性住房,推进棚户区改造,进一步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保障老楼加装电梯工作稳步推进。开展背街小巷环境整治提升,持续改善人居环境。
(北京市财政局供稿)
2018年,天津市生产总值18810亿元,比上年增长3.6%。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173 亿元,增长0.1%;第二产业增加值7610亿元,增长1.0%;第三产业增加值11027亿元,增长5.9%。全市固定资产投资按可比口径计算下降5.6%。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5533亿元,增长1.7%。外贸进出口总额8077亿元,增长5.6%。其中,进口4870 亿元,增长3.8%;出口3207亿元,增长8.6%。居民消费价格上涨2.0%。全年新增就业49 万人,年末登记失业率3.5%。全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95万元,增长6.7%。按常住地分,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30 万元,增长6.7%;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30万元,增长6.0%。
(一)一般公共预算
1.全市收支。一般公共收入2106 亿元,完成预算94%,比上年下降8.8%。其中,税收收入1625 亿元,比上年增长0.8%,占一般公共收入的77.2%,比上年提高7.7个百分点。预算执行的主要特点:一是天津市正处在结构优化、动能转换的战略性调整关键阶段,在上年淘汰落后产能、整治关停“散乱污”企业的基础上,大力培植智能制造、现代服务等新动能产业,落实降低增值税税率、提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大力清理非税收入等减负措施,财政收入规模相应下降,质量结构有所优化。二是税收收入总体平稳,其中第二产业税收增长3%,扭转了近两年的下降态势;第三产业税收与上年基本持平,一方面占税收30%以上的房地产业持续下降,另一方面金融租赁、互联网服务等新兴产业增长18%以上,但体量相对较小,对产业税收的支撑力还不够强。三是非税收入持续下降,全面实行地方涉企行政事业性“零收费”,将水资源费、排污费等非税收入改征水资源税和环境保护税,收入规模比上年下降31.1%。一般公共收入加上中央税收返还246亿元和转移支付250亿元,一般债券83亿元,调入资金等377亿元,上年结余122亿元,预算总收入为3184亿元。一般公共支出3105亿元,完成预算95.9%,下降5.4%。当年结余79 亿元,全部为结转项目资金。
2.市级收支。一般公共收入865 亿元,完成预算101.7%,比上年下降3.2%。加上中央税收返还246亿元和转移支付250 亿元,一般债券38 亿元,调入资金等149 亿元,上年结余47亿元,减去市对区税收返还117亿元和转移支付355亿元,预算总收入为1123亿元。一般公共支出1096亿元,完成预算98.7%,下降8.1%。当年结余27亿元,全部为结转项目资金。
3.转移支付。中央转移支付250亿元,比上年减少48亿元,包括由地方统筹使用的一般性转移支付139 亿元,按规定使用的专项转移支付111亿元。市对区转移支付355亿元,比上年增加40亿元,包括一般性转移支付290亿元,专项转移支付65亿元。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
1.全市收支。政府性基金收入1160 亿元,完成预算99.1%,比上年下降5.6%,其中土地出让收入986 亿元,下降18.3%。加上中央转移支付3亿元,专项债券613亿元,上年结余277 亿元,减去调出资金等208 亿元,预算总收入为1845亿元。政府性基金支出1647亿元,完成预算92.2%,增长27.6%。当年结余198亿元,全部为结转项目资金。
2.市级收支。政府性基金收入452 亿元,完成预算139.8%,比上年增长24.1%,其中土地出让收入374亿元,增长8.1%。加上中央转移支付3亿元,专项债券159亿元,上年结余74亿元,减去市对区转移支付10亿元,调出资金等67亿元,预算总收入为611亿元。政府性基金支出538亿元,完成预算101.6%,增长48.1%。当年结余73亿元,全部为结转项目资金。
(三)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社会保险基金收入1601亿元,完成预算113.7%,比上年增长15%,其中保险费收入1072亿元,财政补贴收入399亿元,利息收入32亿元。社会保险基金支出1507亿元,完成预算107.6%,增长22.7%。当年结余94亿元,滚存结余1206亿元,主要是社保基金收支要在精算平衡的基础上实行以丰补歉、动态平衡。
(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1.全市收支。国有资本经营收入19.5 亿元,完成预算125.3%,比上年增长12.7%。国有资本经营支出12.3亿元,完成预算79.3%,下降28.8%,包括融资平台公司资本金5.7亿元,一般企业资本金2 亿元,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补贴2.3亿元,区属国有企业改制和重点民生项目2亿元,国有企业解困资金等0.3亿元。当年结余7.2亿元,全部为结转项目资金。
2.市级收支。国有资本经营收入10.3 亿元,完成预算78.3%,比上年下降16.2%。国有资本经营支出10.3亿元,完成预算78.3%,下降16.2%,包括融资平台公司资本金5.7亿元,一般企业资本金2 亿元,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补贴2.3亿元,国有企业解困资金等0.3 亿元。
(一)落实国家重大发展战略
1.持续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施更大力度的减税清费政策,在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清理取消34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基础上,继续降低制造业等行业增值税税率,提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扩大享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小型微利企业范围,实行地方涉企行政事业性“零收费”,延长阶段性降低部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缴费水平的政策期限,进一步减轻市场主体负担。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克服财政减收等实际困难,多渠道筹措资金,设立智能制造财政专项资金100亿元,增加海河产业基金财政出资,吸引社会资本跟进投入,重点支持人工智能、大数据、集成电路等智能科技产业集聚。
2.深入实施京津冀协同发展重大国家战略。支持非首都功能疏解企业外迁和承接平台建设,财政安排10 亿元支持京津冀协同发展基金,完善产业转移税收分享机制和企业注销迁转办法,科技成果展示交易线上平台建成运营,滨海—中关村科技园等承接平台建设提速,一批总部机构和优质项目落户天津。推进创新驱动发展,归并整合科技型发展专项资金,建立京津冀科技创新券合作机制,一批高水平创新大平台相继落户,新增市级科技型企业7000家、规模超亿元科技型企业200 家。加大人才引进培养力度,落实“海河英才”行动计划,深入实施“千企万人”计划等人才政策,着力打造“天津智港”。积极融入“一带一路”建设,安排外经贸发展资金,鼓励全市企业加快走出去步伐。
(二)支持打好三大攻坚战
1.防范化解政府债务风险。充分发挥规范举债的积极作用,争取财政部扩大天津市新增债券额度,比上年增长37.3%;全年发行7 期政府债券,平均利率3.92%,发行进度获得财政部通报表扬。创新债券品种,发行棚改债和生态债,有效支持棚户区改造和生态保护重点领域补短板。严格政府债务预算管理,依法编制预算调整方案,分类纳入全口径预算。贯彻落实中央防范化解地方隐性债务风险的决策部署,出台7 方面26 项措施,全面开展隐性债务摸底,组织各区各部门制定隐性债务风险化解方案,督促逐项落实偿债来源。厘清政府和企业偿债责任边界,压实各区各部门属地、属事责任和防范化解隐性债务风险主体责任,严查违规举债行为,坚决遏制隐性债务增量,稳妥化解隐性债务存量,牢牢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风险底线。
2.加大扶贫解困力度。筹措资金,足额安排对口支援省市帮扶预算25.7 亿元,将80%以上资金用于县级以下基层和民计民生领域,助推受援地区打赢脱贫攻坚战。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安排1000个困难村发展经济扶持资金11.2亿元,以“一村一社”“一镇一主业”为导向,支持各区自主安排产业发展和基础设施项目,促进农民增收。实施市区棚户区改造“三年清零”行动计划,加快农村危陋房屋改造,累计向14.8 万户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发放租房补贴。安排30 亿元资金,调整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和残疾人补贴标准,进一步提高兜底保障水平。
3.支持污染防治。筹措财政资金,加快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采取控煤、控尘、控污、控车等综合措施,低氮改造燃气锅炉,完成煤改电、煤改气和集中供热补建23.8万户,淘汰老旧车8.2 万辆,有效减少大气污染排放。市财政安排资金12.4亿元,支持水、土壤污染防治,生态修复河道20条163 公里,加强工业、生活、农业“三水”治理,强化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有序推动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支持生态环境修复和生态保护补偿,对七里海、北大港、团泊、大黄堡湿地进行全面升级保护。新增植树造林绿化38万亩,新建提升绿地1500万平方米。推进绿色生态屏障建设,完成起步区7400亩绿化任务。争取中央财政奖励资金11 亿元,支持清洁取暖试点和节能减排示范城市建设。
(三)保障和改善民生
全市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民生支出3658亿元,占财政总支出的77%。拨付资金116.7亿元,全面落实20项民心工程。新建改扩建幼儿园112所,完成300所义务教育学校第三轮现代化标准建设,持续推进天津市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加快职业教育提升质量和“鲁班工坊”建设。推进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文化惠民卡发行总量达到14 万张,一批健身园、街乡镇健身中心等体育设施投入使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提高到70元,为140余万老年人提供免费健康体检,实施妇女儿童健康促进计划,惠及300万人次以上。
落实17 项增收措施,推动实现更高质量就业,连续第十四年上调企业退休职工养老金,月人均增幅5.5%,继续提高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与城乡老年人生活补助标准。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标准和门急诊报销限额,惠及540万人。城市综合交通建设提速,地铁5、6 号线通车运营,轨道交通运营总里程达到220公里,整修城市道路49条,支持公交、地铁、民航等公共交通稳定运营。世芳园等13 个老旧小区海绵城市改造基本完工,天津子牙经济技术开发区等区域地下管廊开工建设,完成水气热旧管网改造230公里,实施208 万平方米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对燃气供热亏损及延长供热时间给予补贴。
(四)深化财税体制改革
1.建立更加规范的预算刚性约束机制。针对刚性支出加大、收支矛盾突出等实际情况,制定出台加强市级财政管理硬化预算约束的意见,严格预算追加审批程序,完善资金筹措机制,强化债务风险源头管控,切实增强政府预算的严肃性和约束力。建立更加严格的存量资金清收机制,在国家规定收回结转两年以上存量资金的基础上,将基本支出结转的50%以及项目支出结转超过1 年且执行率不足30%的资金全部收回,全年共清理单位结余资金23.8亿元,是上年的4 倍。参与修订《天津市预算审查监督条例》,协助市人大常委会完善预算审查监督网络系统。推进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编制工作,试点范围覆盖市本级和16 个区级财政部门、市区两级5000余家预算单位,全面、准确反映政府整体财务状况。建立政府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
2.推进体制机制改革创新。调整区域性财政扶持政策,发挥财政资金“精准滴灌”式引导作用,以宝坻京津中关村科技城产业扶持政策试点为突破口,将原有的普惠性财政扶持,调整为区域和产业政策并举的支持方式,促进区域产业集聚、高质量发展。落实市政府《关于推进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的改革方案》,完善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制定基本公共服务、医疗卫生领域市与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实施方案。落实国家费改税政策,制定环境保护税市与区收入划分方案,将费改税后市区分享比例统一调整为50∶50;落实《天津市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水资源税改革试点顺利实施,促进水资源节约与合理开发利用。
3.狠抓预算监督和绩效管理。强化市级重点支出管理,选取住房保障、科技创新、污染防治等领域的10 个项目,将政策内容、预算执行和绩效情况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项目预算执行率总体达到95%。制定强化预算执行管理加快支出进度的具体意见,通过据实编制项目预算、加快资金审核拨付、加大督导问责和惩戒力度等7 项措施,督促各区和部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加强预算绩效目标管理,部门预算500万元以上的790个项目全部编制绩效目标,占项目支出总额的93%。扩大绩效评价范围,财政重点评价金额达到205 亿元,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编制试点扩展至49 个。
(天津市财政局供稿,岳 凯执笔)
2018年,河北省生产总值实现36010.3亿元,比上年增长6.6%。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3338.0亿元,增长3.0%;第二产业增加值16040.1 亿元,增长4.3%;第三产业增加值16632.2亿元,增长9.8%。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比2017年增长5.7%。进出口总值完成3551.6亿元,比上年增长5.1%,其中,出口总值2243.0亿元,增长5.5%;进口总值1308.7亿元,增长4.5%。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实现16537.1亿元,比上年增长9.0%,按经营单位所在地统计,城镇消费品零售额完成12659.8亿元,增长8.5%;乡村消费品零售额完成3877.3亿元,增长10.6%。全年居民消费价格比上年上涨2.4%,其中,城市上涨2.5%,农村上涨2.4%。
全省一般公共预算完成收入3513.9 亿元,比上年增长8.7%,其中,税收收入2555.8 亿元,增长16.2%;非税收入958 亿元,下降7.4%。分级次看,省级收入747.7 亿元,比上年下降2.81%;地市收入完成2766.2 亿元,比上年增长12.2%。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完成7726.2 亿元,比上年增长16.4%。省对市县一般性转移支付1673.9亿元,比上年增长15.6%。全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完成3271.1亿元,比上年增长30.9%。
一是支持转型升级。规范省级产业发展资金使用,统筹21类专项资金64.5亿元,重点支持工业转型升级、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质量强省等系列三年行动计划和万企转型、军民融合发展等部署落实。认真落实去产能奖补政策,河北省钢铁、煤炭去产能工作受到国务院表彰。筹措资金推动省属企业“三供一业”分离移交任务基本完成。二是推动科技创新。认真落实科技创新三年行动计划,支持创新创业平台培育,在5市开展大学生科技创新创业试点,对新认定的1100多家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给予后补助,加大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激励力度,推动科技创新券制度实施,开展科研机构绩效拨款改革试点,有力推动创新创业能力提升。三是促进区域经济发展。制定出台促进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十条财政政策,激发县级发展内生动力,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收入超过5亿元的县达到83个,较上年增加13个。落实资金10亿元支持沿海经济发展,并筹措30亿元支持设立沿海高质量发展投资基金。四是创优财税环境。全面落实国家减税降费政策,省立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实现清零,并对19项国家行政事业性收费、12项政府性基金实行目录清单动态管理,实现清单之外无收费,全年减轻企业税费负担400多亿元。
一是狠抓预算收入组织。坚持保任务与提质量同时发力,强化分析预判,坚持每月调度通报,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中税收占72.7%,较上年提高4.7 个百分点,收入质量进一步提高,较好完成全年目标任务。二是规范引导社会投入。规范PPP项目运作,全省新增签约落地项目71个、投资额681亿元,28个示范项目获国家以奖代补资金1.54亿元。加快股权投资基金运作,省级22 支政府引导基金累计设立73 支子基金,落地投资174.1 亿元,其中冀财基金公司完成投资项目88个,投资总额142亿元。三是着力撬动金融投入。完善财政助推金融创新政策体系,促进企业直接融资400多亿元。统筹整合专项资金4.19 亿元,支持普惠金融发展,引导金融机构发放涉农贷款257 亿元。深入推进“政银保”(以政府财政投入的基金做担保,银行等金融机构为符合贷款条件的担保对象提供贷款,保险公司对上述贷款提供保证保险的新型融资产品)融资工作,银行业金融机构发放相关贷款51亿元。下达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23.45亿元,增长23%,为农户提供风险保障1000亿元。下达省以上创业担保贴息资金2.7亿元,撬动银行发放贷款12.96亿元,扶持1.37万人成功创业。此外,开展省级国库资金运作1700亿元,实现利息收益6.26亿元。
一是支持京津冀协同发展。研究提出北京新机场税费分享方案、临空经济区财税利益分享思路和廊坊北三县与通州区协同发展财税政策。多方筹措资金支持公路、机场、港口等基础设施建设。与京津分别建立完善密云水库上游水源涵养区和引滦入津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二是支持雄安新区规划建设。争取财政部制定新区规划建设6方面23条财税支持政策,每年给予财力补助100亿元,单独核定新区债务限额300亿元;争取雄安新区成功入围全国第三批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试点,三年将获资金20亿元;省财政下达雄安新区财力性转移支付14.6亿元,拨付雄安集团资本金15亿元,为新区起步建设提供了有力支撑。三是支持冬奥会筹办。落实省级冬奥补助资金7 亿元,并争取中央资金31.09亿元、新增专项债务额度50亿元,重点支持冬奥场馆及相关基础设施建设。制定冬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监督检查方案,切实防范项目资金使用出现问题。
一是防范化解财政风险。开展全口径债务清查统计,并组织制定化解方案,相关做法得到财政部肯定。省级设立政府举债融资负面清单,严控高风险地区新增政府债务,完善债务绩效考核评价机制,完成省市县政府存量债务置换工作。做好县级“三保”(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支出预算审核和运行风险监控,确保县级财政运行平稳。全面落实企业养老保险中央调剂金制度,健全绩效考核机制,全省基金近年来首次实现收支平衡。二是助力脱贫攻坚。落实省委“两个确保”要求,省级安排专项扶贫资金较上年实现大幅提升,并指导市县调整优化预算全力给予保障。制定河北省《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实施办法》,推动落实资金支付“四方联签联审”、公告公示等制度,研发构建扶贫资金动态监控系统,并制定《扶贫资金监督管理追责办法》,架起扶贫资金管理使用“高压线”,财政部向全国推广。在全省组织开展扶贫领域设立“小金库”等违反财经纪律问题专项清理及“回头看”。省财政厅选派12 名干部开展驻村帮扶,全省向康保县选派结对帮扶人员增至135名。三是支持污染防治。争取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63.72 亿元,规模居全国第一;省级投入89.3 亿元,力度为历年来最大。新争取张家口等4 市成为冬季清洁取暖试点、邯郸市成为全国首批20 个城市黑臭水体治理示范城市之一。
全省财政民生支出6163.1亿元,占到全部支出的80%,增长16.4%,其中统筹省以上资金603.4亿元,保障20项民心工程全部完成。一是促进社会事业发展。全年支持新建、改扩建公办幼儿园200所和贫困地区中小学校舍约100万平方米、12 所高校开展“双一流”建设,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改善计划,115 万学生受益。促进京津冀医疗卫生协同发展,跨省异地就医结算实现参保人群全覆盖。支持文化体育强省建设。二是提高社会保障水平。国家和省各项民生提标政策全部落实,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由每人每月90元提高到108元,城乡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490 元。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确保零就业贫困户至少一人实现就业。支持棚户区改造开工23.5 万套、农村危房改造竣工9.5 万户。三是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现代农业产业园区发展。全面支持农村人居环境改善,扶持533 个村开展村级集体经济试点。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全省新改建农村公路7005 公里。争取16 个县(市)获批国家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示范县数量达到56 个。
一是预算管理改革全面加快。研究制定《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对所有市县开展预算绩效管理改革对标评估。围绕15 方面重点领域财政专项资金开展绩效评价,涉及资金591 亿元,将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政策调整等挂钩,并将部分报告提交省人大常委会参阅、向社会公开。二是税制改革稳步推进。水资源税征收范围实现全覆盖。推进环保税改革,有效提升了企业节能减排、转型升级的积极性。顺利启动个人所得税改革。三是财政体制改革不断深化。推进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明确基本公共服务领域8类18项财政事权,并明确划分外事领域11项、医疗卫生领域10 项财政事权。此外,推动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制度实现市级层面全覆盖,省级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实现首批改革企业统一监管;研究制定完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的实施意见。
一是加强财政财务管理。全面加强支出管理,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进度达到95.4%。推进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管理,在全国率先实现省市县乡四级全覆盖;差旅电子凭证网上报销全国唯一试点工作得到中央领导批示肯定,河北省模式被推广到第二批试点。组织开展全省专项资金、乱收费乱摊派和“小金库”等违反财经纪律问题专项清理“回头看”,发现问题全部进行整改,其中专项资金清理“回头看”工作经综合评估,在全省16 项专项治理中位列第一。二是提升机关工作质效。制定《厅党组议事决策规则》等全厅性制度文件10 余份,理清了相关岗位职责,工作更加规范有序。组建政策研究谋划推进组和督查督办落实组,有力推动了相关工作提质提效。推进政务公开,此项工作在全省考核中被评为优秀等次。三是强化信息技术支撑。升级完善财政一体化业务系统,完成财政扶贫资金支付动态监控系统建设,完成单位会计核算系统、专项资金即时分析监控系统、国库电子支付系统等升级改造工作。
一是加强法治学习培训。建立厅党组学法制度,开展会前学法4 次、专题学法6 次。举办全省市县财政局长法治培训班,进行2次《宪法》知识测试,组织全省财政系统及省直单位共2.3 万名财政财务人员参加财政法规知识竞赛,实现法治培训全覆盖。二是健全依法理财制度机制。深入开展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试点,创新“四步办案法”,应诉案件胜诉率100%,“法治财政建设示范点创建活动”入选河北省“十大法治事件”。改进信访接待和信息公开办理机制。深入开展“开门办案”活动,全年办理省人大建议政协提案321 件,全部按时办理,满意率100%,并获得全省建议提案承办先进单位称号。三是推进财政“放管服”改革。将审批项目缩减为4 项,取消会计从业资格、资产评估机构设立、中外合作企业提前收回投资等三项审批,审批事项取消率达到43%。通过直接或委托方式向雄安新区下放57 项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监督等权力,下放率达到86.4%。
(河北省财政厅供稿,李志平执笔)
2018年,山西省实现生产总值16818.1亿元,按不变价格计算,比上年增长6.7%。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740.6 亿元,增长2.1%,占生产总值的比重4.4%;第二产业增加值7089.2亿元,增长4.5%,占生产总值的比重42.2%;第三产业增加值8988.3亿元,增长8.8%,占生产总值的比重53.4%。人均地区生产总值45328元。全省固定资产投资(不含跨省、农户)6050.4亿元,增长5.7%。全省进出口总额1369.9亿元,增长17.8%。其中,进口额559.5亿元,增长18.4%;出口额810.4亿元,增长17.4%。全省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7338.5亿元,增长8.2%。按经营地统计,城镇消费品零售额5956.7亿元,增长8.2%;乡村消费品零售额1381.8亿元,增长8.4%。全省居民消费价格上涨1.8%。
全省财政收入总计为5129.5 亿元(不含国债转贷资金,下同),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为2292.7 亿元,上级补助收入1804.3 亿元,上年结余收入163.1 亿元(其中:待偿债置换一般债券上年结余1.5 亿元),调入资金128.4 亿元,一般债券收入435.7亿元,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305.3亿元。全省财政支出总计为4931.2亿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4283.9亿元,上解支出、调出资金等24.4亿元,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383亿元,地方政府债券还本支出239.9亿元。收支相抵,全省财政年终滚存结余为198.3亿元,其中,待偿债置换债券结余0.6 亿元、结转下年的支出197.7 亿元。
从税收收入来看,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科目略有变化。一是进行水资源税改革。利用税收杠杆调节用水需求,建立绿色生产和消费的政策导向,自2018年1月起,将原“水资源费”改为征收水资源税。二是自2018年1月1日起,开征环境保护税,相应减少原排污费收入。全省税收收入完成1645.7亿元,增长17.8%,增收248.3亿元,拉动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长13.3个百分点。分税种看,除耕地占用税略有减收外,各项税收均增长较快,其中:增值税(含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资源税等四项主体税收收入共完成1303.4亿元,占税收总额的79.2%,平均增长16.6%,增收185.5亿元,占全部税收增收额的74.7%,拉动税收收入增长13.3个百分点,是税收增长的核心动力。土地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等地方小税种合计完成342.2亿元,增收62.9亿元,平均增长22.5%,超过税收收入平均增幅4.7个百分点。
(一)打好防范化解政府债务风险攻坚战。一是使用新增债券459 亿元弥补发展短板、支持经济建设,脱贫攻坚、乡村振兴、公路铁路、生态保护等领域债务由政府承担。二是化解存量债务。累计发行置换债券1343.4亿元,利用三年多的时间完成政府存量债务置换工作,每年减轻政府债务利息负担60 亿元。一次性置换省属高校债务40 亿元,解决了高校迫在眉睫的还贷问题。三是参与全省高速公路和铁路建设债务化解工作。利用财政收入增长的有利时机,解决了多年想解决但无力解决的债务问题。通过分期注资的方式置换高速公路债务1317 亿元,制定了铁路建设债务化解方案,明确在建和新建铁路资本金出资政策。四是健全完善风险管控机制。省政府与各市签订了防范化解政府债务风险责任书,将政府债务率、违法违规举债、债务风险事件等3 项指标纳入全省区域经济转型升级考核指标体系,压实市县属地管理主体责任。加强对隐性债务的甄别监测,摸清了隐性债务家底,研究制定全省防范化解政府隐性债务实施意见及方案,隐性债务风险得到有效管控。
(二)支持打好脱贫攻坚战。省级扶贫专项资金比上年增长28.6%。将30%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用于10个深度贫困县,规模达14.9亿元。加大对深度贫困县和扶贫任务重的市级财政的转移支付力度。推动涉农资金实质性整合,整合6类56 项资金148.9 亿元,可由贫困县“大类间打通、跨类别使用”。创新安排省级扶贫周转金5 亿元,引导45 个贫困县投入2.4亿元,撬动银行贷款16.2亿元,支持136户农业龙头企业带动贫困人口脱贫。开展易地扶贫搬迁资金专项检查。对财政扶贫项目资金实施绩效管理,绩效目标基本实现全覆盖。开发运用县级扶贫资金动态监控系统,打通了扶贫资金监管“最后一公里”。
(三)支持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大生态环保资金投入,解决大气、土壤和水污染防治等突出问题。推进清洁取暖“煤改气”“煤改电”工程建设,改变农村取暖用煤补助办法,对农村采暖期采用清洁化能源和洁净燃料取暖的农户给予补助。
(一)突出重点定向发力。将有限财力投向转型综改重点领域。转型综改示范区和开发区税收收入增量省市分成部分,全部用于示范区、开发区建设发展,县级新兴产业、第三产业产生的税收收入增量省级分成部分,全部用于县级新兴产业发展。推动实施创新驱动战略,省本级科技投入近20亿元,增长45.5%。加大科技成果奖励力度,省级科技奖励资金由原来的500万元增加到6000万元。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小微工业企业上规升级,引导企业走“专精特新”发展之路。落实省政府出台的40 条财政支持人才政策,引进高精尖缺人才实现历史性突破,引进的优秀博士生由2017年的485人增加到1103人。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省政府出台的30条支持政策中,由财政部门牵头的就有12 条,包括筹资50 亿元组建政策性纾困救助基金、省市县三级筹资建立50 亿元的接续还贷周转资金、财政分年度增加省级融资再担保资本金等。
(二)进一步减税降费。深入推进“营改增”试点,落实降低增值税税率政策,全面落实小微企业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完成部分行业增值税留抵退税任务。取消、停征或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降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征收标准,切实减轻了实体经济税费负担。
(三)不断创新支持方式。发挥财政资金引导示范作用,撬动更多社会资本投入经济发展建设领域。省级企业技改引导资金规模翻倍,达到20亿元,扶持项目258个,带动企业投资391亿元,主要用于工业强基和绿色制造。推动太行产业投资基金实体化运作,引导社会资金投向以高端制造业为代表的新兴产业。规范发展PPP模式,更好服务供给侧改革,全省入库项目投资总规模2752亿元,财政承受能力报告规范率全国评选第一。通过公开招标进行省级社保基金竞争性存放,引导各商业银行对小微企业、“三农”等的信贷支持。
(一)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省财政统筹资金90 多亿元,支持全省产业振兴、生态宜居、公共服务及强农惠农、农村改革四大板块建设。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安排农业生产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粮改饲、规模经营、发展优势主导产业、绿色高产高效技术服务、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等。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建设取得重要进展,担保规模稳步扩大,累计为全省3144户农业主体提供融资担保近18亿元。继续深化农村综合改革,推进村级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支持建设美丽乡村144 个,发展村集体经济项目458 个。争取亚洲开发银行绿色低碳美丽乡村建设示范项目贷款,支持全省6个县农村供水、垃圾处理、集中供热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二)统筹抓好民生各项工作。落实就业优先战略和积极就业政策,通过社会保险补贴、职业培训补贴等方式,加强就业公共服务能力建设,鼓励企业吸纳困难人员。推进实施高校“1331”工程(坚持“立德树人”一个根本任务;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重点创新团队三项建设;高校协同创新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三项建设;产出一批标志性成果)及“双一流”建设(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支持山西大学、太原理工大学率先发展。提高高职院校生均拨款水平。支持实施“136”兴医工程(以提升全省医疗水平为主线;建设一批省重点临床医学专科、重点临床医学实验室和重点临床科研创新团队;建设区域临床医学、疑难重症诊疗、急救体系协作、互联网+国际医疗、前沿医疗技术、医院管理评价“六大中心”)。出台提高优抚对象待遇和社会保障兜底政策,建立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保险正常调整机制,提高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水平。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础养老金月人均分别提高169元和173元。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由每人每月80 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03 元,城乡医保财政补助标准由每人每年450元提高到490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标准由每人每年50元提高到55元,城乡低保保障标准每人每月至少提高20元。进一步加大全省“三基建设”财政投入,继续提高乡镇人员工作补贴,实施乡镇办公用房填平补齐,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加强村级组织运转经费管理。筹资2 亿元支持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足额安排扫黑除恶、政法综治、宣传阵地建设等专项资金,促进社会协调稳定发展。省政府“六件民生实事”资金全部落实到位。
(一)深化预算管理改革。省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改进预算工作集中财力保基本保战略的意见》,要求全省提高财政支出有效性。在农口部门试行“大专项+任务清单”制度,有效解决了农口资金项目多、管理不规范等问题。清理整合专项转移支付,省级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数由2015年的279项减少到96项。改革本科院校生均拨款制度,制定统一的学科分类补助标准和差异化调整系数。将财政投入与省级公立医院基本医疗服务数量、绩效考核相挂钩,建立起公立医院“多劳质优者多得、少劳质低者少得”的新型补助机制。出台省直部门信息化建设项目支出预算编制标准,使信息化建设项目预算从“凭经验估算”变为“按标准测算”。提请省委省政府印发《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构建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工作全面提速。初步构建起具有全省特色的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编审机制,首次全面反映全省各级政府财务状况和运行情况。大幅减少集中采购目录并上调部分限额标准,扩大部门分散采购范围,政府采购更加便捷高效,省级政府采购网上商城全年交易额达2.8 亿元。深入开展管理会计专家团队入企服务和资产评估专家入所服务活动,加强对政府会计准则、资产评估准则的宣传推广,强化对会计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机构的执业质量检查和监督管理。积极推进预决算公开,部门预决算公开率达100%。“三公”经费做到了只减不增。建立起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制度。
(二)完善省以下财政体制。提请省政府印发推进基本公共服务领域省级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实施方案,为后续分领域改革提供了示范。完善省对市县转移支付办法,县级基本财力保障奖补资金、均衡性转移支付进一步向财力困难市县倾斜。在6 个县(市)实施体制型省直管县试点,激发了县域经济发展活力。
(三)加快健全地方税体系。水资源税试点和环境保护税改革平稳运行,促进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的改革效应逐步显现,全省地方税体系进一步完善。
(四)支持其他领域改革。推进国企国资改革,完成省属企业资产价值重估“增值一千亿元”工作任务,推进解决“三供一业”分离移交维修改造和企业分离办社会等历史遗留问题。支持养老保险改革,建立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加快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省属国有文化企业公司制改制,加强企业负责人薪酬考核。促进司法体制改革,将市县法检两院预算全部纳入省级管理。推动国家标准化综合改革,加快构建新型标准体系。深化地方金融改革,推进国有金融资本集中统一管理,督促指导金融机构严控各类风险,完善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统一“省市县三级财政部门行政职权事项标准清单”。
(山西省财政厅供稿,梁智腾、卫忠梅执笔)
2018年,内蒙古自治区实现地区生产总值17289.2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比上年增长5.3%。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1753.8亿元,增长3.2%;第二产业增加值6807.3亿元,增长5.1%;第三产业增加值8728.1亿元,增长6.0%。全年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比上年下降27.3%。全年进出口总额1034.4亿元,比上年增长9.9%。其中,出口378.6亿元;进口655.7亿元。全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7311.1亿元,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同比上涨1.8%。
全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857.6亿元,增长9.1%。其中,税收收入1399.8亿元,增长8.8%;非税收入457.8亿元,增长10%。全区一般公共预算支出4831.5 亿元,增长6.7%。
全区政府性基金收入567.5亿元,增加224.7亿元,增长65.6%;政府性基金支出682.5 亿元,增加288.4亿元,增长73.2%。
全区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1478.7 亿元,同比增长17.5%;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1418.7 亿元,同比增长35.3%。
全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11.4 亿元,同比增长63.4%;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5.5 亿元,同比增长10.4%。
落实积极财政政策更加积极的要求,坚持“加减乘除”并用,全力促进稳增长。一是做好“加法”。面对债券市场收紧、利率持续上涨等多重不利因素,采取重新组建债券承销团、开辟上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行渠道等措施,累计发行政府债券1144.3亿元,新增政府债券较上年增加121.9亿元。年度利用外贷规模再上新台阶,达到136亿元,累计节约融资成本近百亿,争取新开发银行正式签约放款42亿元支持呼和浩特新机场建设,不仅有效降低融资成本、缓释风险,也筹措了大量资金扩投资、补短板。二是做好“减法”,继续落实原有减税政策的同时,落实降低增值税税率、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试行留抵退税、支持小微企业和科技创新等新增税收优惠政策,清理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项目,全年为各类市场主体减负796亿元,用财政收入的“减”换取企业效益的“增”。三是做好“乘法”,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及时下达公路等基建资金491.5亿元,保障重点项目建设,促进社会投资。规范推广运用PPP模式,47个项目进入运营阶段,带动投资358亿元。自治区养老服务产业基金投资落地9个项目,吸引社会投资3.5亿元。指导部门编制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引导社会力量增加文化、体育等公共服务供给。四是做好“除法”,提高基层财力均衡度,争取中央财政阶段性财力补助15亿元,自治区对下转移支付较上年增长8%,占比不断提高。进一步健全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加大对民族地区、边境地区、困难旗县及革命老区转移支付力度,支持基层均衡可持续发展。
财政资金的使用坚持问题导向、务实推进、精准投入,全力以赴支持打赢打好“三大攻坚战”。一是全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先后研究制定《关于积极稳妥化解政府债务的意见》等8 个政策性文件,积极化解存量、严格控制增量。面向全区组织开展3 次大规模培训,督促各地各有关部门开展3 轮清理摸底工作,确定年度化债目标和化债期限,在逐级逐部门压茬上报的基础上汇总形成全区实施方案,并按时上报党中央、国务院备案。向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全区政府债务管理工作,主动与自治区政协就《防范化解政府债务风险》进行专题协商。多渠道筹集化债奖励资金80.6亿元,鼓励支持各地化债,特别是偿还“十个全覆盖”拖欠工程款。全年累计化解债务2323.5亿元,完成年度化债任务的137.2%,“十个全覆盖”项目内拖欠工程款全部清偿,全区法检两院符合条件债务应化尽化。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设立100 亿元企业流动性风险防控基金,为企业提供“过桥资金”;设立100亿元企业纾困发展基金,纾解上市公司股票质押和企业债券到期兑付困难。二是全力支持精准脱贫。各级财政投入扶贫资金147.9亿元,增长21.6%,投入总量和增幅都居全国前列。自治区对15个深度贫困旗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投入高于全区平均水平10个百分点,财力性转移支付增幅高于其他旗县平均增幅85.8个百分点。推动31个国贫旗县整合涉农涉牧资金56.7亿元。支持完成4.2 万人易地扶贫搬迁。在加大投入的同时,抓住问题症结,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研究制定《进一步强化扶贫资金使用管理的意见》,提出19 条切实管用的具体措施,从根源上解决资金闲置等实际问题。推进财政扶贫资金动态监控系统建设,资金下达率达到99.7%。三是全力支持污染防治。积极呼吁将乌梁素海流域纳入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试点,引起财政部高度重视,成功将该项目列入国家第三批试点,获得中央基础奖补资金10 亿元。争取PPP奖补资金、清洁基金贷款和外贷30多亿元,支持环保项目建设。落实新一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奖政策,在国家绩效评价中连续7年获得第一。
坚持以“破立降”为主攻方向,支持发挥创新第一动力作用,促进实体经济发展,增强供给能力。一方面,支持振兴实体经济。在“破”上,继续落实结构性去产能政策,支持提前完成“十三五”钢铁、煤炭去产能任务。有序推进解决“三供一业”等国有企业历史遗留问题。在“立”上,自治区重点产业发展基金总规模达到58 亿元,撬动社会资本36.6亿元,实现落地项目13 个。注资15 亿元支持组建天骄航空公司,助力自治区民航产业发展。落实工业园区振兴财税政策,促进新旧动能转换。在“降”上,下达蒙东电网同网同价改革补助12 亿元,降低企业用电成本。在自治区权限范围内,研究制定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财税政策措施,进一步加大减税降费力度,实现省定涉企行政事业性零收费。自治区本级财政出资26 亿元,设立规模分别为100 亿元的企业纾困发展基金和企业流动性风险防控基金;注入资本金1亿元,加强自治区融资担保体系建设,解决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另一方面,促进科技创新能力建设。下达各类科技资金19亿元,实施科技项目1750个,初步建立从基础研究、应用研发到关键技术攻关、科技成果转化的全产业链财政科技投入体系。其中:新增设立5 亿元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综合运用创新引导、后补助等方式,支持科技成果转化。优化科研项目和经费管理,强化科研项目资金绩效评价。
坚持优先保障“三农三牧”支出,全区农林水支出首次突破900亿元、增长12.2%,支持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一是围绕“宜业”,继续支持实施粮改饲,探索财政支持产业融合发展新模式。下达补贴资金148.6 亿元,巩固农业“三项补贴”改革成果,落实玉米和大豆生产者补贴政策。新增农牧业担保贷款12.1亿元,重点支持新型经营主体适度规模经营。实现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试点国贫县全覆盖。下达资金50.2 亿元,加强水利等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完成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110万亩。二是围绕“宜居”,投入24.6亿元,实施一事一议、美丽乡村、嘎查村集体经济项目建设。安排资金支持打造6个农村牧区环境综合整治试点示范区,开展田园综合体建设试点,加强“四好农村路”建设和养护,推进农村牧区“厕所革命”,下大力气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
在财力吃紧情况下,坚持用财政紧日子换取百姓好日子,注重兜底线、保基本,全区民生支出达到3369.9 亿元,增长6.7%,占比首次超过 70%。通过“一卡通”发放财政补贴资金381.8亿元,惠及3686.1万人(次)。加大财力调节力度,给予特殊困难旗县一次性财力补助24.3亿元,建立旗县财政“三保”动态监控和季度统计报告制度,切实落实“三保”责任。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等重点群体就业得到较好保障。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大通铺”、旱厕、淋浴、供暖等问题基本得到解决。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月人均分别提高135 元和18 元;城乡居民基本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提高40 元;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供养、文革“三民”(文革期间受到迫害的农民、牧民、市民)生活补助、孤残儿童保障和边民补助等标准进一步提高,保障水平居全国前列。继续支持棚户区住房改造和农村牧区危房改造,改善群众居住条件。及时下达救灾资金,保障受灾群众正常生产生活。此外,在争取中央财政支持基础上,自治区财政扩大乌兰牧骑发展专项资金规模,着力推动乌兰牧骑事业发展。
按照总书记关于把握全面深化改革重大关系的要求,正确处理整体推进和重点突破的关系,扭住“三大重点任务”不放松,完成29项改革任务,现代财政制度建设向前迈出坚实步伐。在财政体制改革上,提请出台推进自治区以下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基本公共服务领域自治区与盟市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推进自治区以下政府间收入划分改革,科学建立环境保护税、水资源税收入分享机制。在预算管理制度改革上,重点抓好《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的贯彻落实,及时报请自治区党委、政府审定自治区实施意见,将自治区本级绩效目标管理范围从部门项目支出拓展到对下转移支付,组织自治区本级部门全面开展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自评,扩大重大民生项目及重大政策执行评价范围。为加快预算支出进度,及时建立预算支出进度和部门整体预算、对下转移支付预算安排挂钩机制。在税制改革上,顺利开征环境保护税,推进水资源税改革试点。稳步推进个人所得税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税制,启动实施专项附加扣除政策。开展耕占税、资源税等立法调研。完成鄂尔多斯综合保税区验收工作。推动自治区以下法检两院财物统管、交警罚没款便民收缴等改革。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管理取得新进展。
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理财,沿着法治轨道强化管理,不断提升财政法治化制度化管理水平。一是注重强基础。深化法治财政示范点建设,对年度考核前5 名和考核成效进步较大的盟市予以表彰鼓励。按照“一项资金一个管理办法”要求,全年出台规范性文件34 个。印发《行政诉讼应诉工作规则》。强化资产管理,首次向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全区国有资产管理情况,高质高效做好机构改革中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推进编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试点工作。二是持续抓内控。进一步完善覆盖全系统、重要岗位和关键环节的风险防控体系,实现财政收支全过程管理、实时监控预警。组织开展内部控制操作规程测评考核等工作。三是加力“放管服”。完善政府采购备案制改革,提高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扩大部门、单位采购自主权。会计师事务所设立审批时间压缩三分之二。落实“双随机、一公开”要求,强化对会计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机构的执业质量监管。积极与自治区“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对接,实现能网上办理、全部网上办理。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供稿,闫海城执笔)
2018年,辽宁省实现地区生产总值25315亿元,比上年增长5.7%。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2033.3亿元,增长3.1%;第二产业增加值10025.1 亿元,增长7.4%;第三产业增加值13257 亿元,增长4.8%。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农户)比上年增长3.7%。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4142.8 亿元,增长6.7%。进出口总额7545.9亿元,增长11.8%。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97 万元,增长6.7%,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4.1%,其中: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73 万元,增长6.7%,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4.0%;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47 万元,增长6.6%,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4.5%。
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616.1亿元,增长9.3%。分项目看:税收收入1976.1亿元,增长9%;非税收入640亿元,增长10.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完成5337.7亿元,增长9.4%。中央和省级财政对各市、县的各类转移支付补助1881.2 亿元,增长10.5%。全省财政保持收支平衡。
(一)有效防控风险隐患。及时足额偿还到期债务本息,全省债务余额低于国家核定限额954.5 亿元,出台多项规范政府债务管理政策措施,坚决遏制隐性债务增量,健全地方政府全口径债务风险管控体系,强化风险评估预警和应急处置,顺利发行政府债券1779亿元,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风险的底线。安排企业养老保险补助资金746.7亿元,补充养老保险风险基金189亿元,强化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管理,防范养老金支付风险,确保企业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全面梳理全省2018年支出预算,排查财政支付风险,推动市县调整优化支出结构。加大对下资金补助力度,2018年财力性补助增量资金分配和中央下达辽宁省阶段性财力补助资金进一步向基层倾斜,防范和化解基层财政运行风险。
(二)强力推进脱贫攻坚。继续加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投入力度,省以上财政专项扶贫资金15.1亿元,比上年增长30%,重点支持产业扶贫,培育和壮大贫困地区特色产业,增强贫困人口自我发展能力和抵御风险能力。相关领域专项资金重点向贫困地区倾斜,加大对贫困地区农业、教育等专项转移支付力度。增加15 个贫困县财力转移支付资金8亿元,缓解贫困地区财政运行压力。建立财政扶贫资金动态监控机制,强化阳光扶贫、廉洁扶贫。2018年支持实现农村D级危房改造2.1万户、15.4万人脱贫、519个贫困村销号、6个省级贫困县摘帽。
(三)积极支持污染防治。围绕中央环保督查反馈的突出问题,安排17.3 亿元,支持辽河流域水污染防治、黑臭水体治理、土壤污染治理、大气污染治理等环境污染治理工程。安排26.9 亿元,支持矿山环境治理、土地综合整治、草原生态恢复治理等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工程。安排4.8亿元,落实重点生态保护区补偿政策,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和改善民生。全省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减少,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持续增加。
(一)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各项税费优惠政策。完善增值税制度,降低增值税税率水平,上调小规模纳税人纳税标准,对符合条件企业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予以一次性返还。实施个人所得税改革,提高基本减除费用标准并适用新的税率。加大小微企业税收支持力度,扩大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提高企业新购进研发仪器享受税前扣除优惠上限等。继续加大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的清理力度,落实降费政策39 项。全年共计减免税费1390亿元,进一步减轻企业和居民负担,降低创新创业成本,为实体经济企业带来真金白银,增强经济发展的动力和活力。
(二)支持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安排85.9亿元,支持重大水利工程、东北振兴新动能培育平台建设等项目。安排22亿元,支持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农业种植结构调整,加快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建立以绿色生态为导向的农业补贴制度,推动农业由增产导向转向提质导向,支持调减非优势区玉米种植面积77.6万亩。农业信贷担保金额达到18.7 亿元,缓解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安排67.4亿元,支持厂办大集体改革、“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和处置“僵尸企业”等国企改革工作。
(三)支持科技创新。安排3.6 亿元,支持沈阳材料科学国家研究中心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辽宁省人民政府联合基金建设,重点解决辽宁产业发展中的重大科学问题和关键共性技术问题。安排科技后补助专项资金1.5 亿元,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助力实体经济发展。推进设立“辽宁新材料创投基金”,支持材料科学发展,打通创新链条。安排4.5 亿元,支持“兴辽英才计划”实施,引进高层次人才1906名,国外“高尖精”专家610名。
(四)支持工业发展。安排工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1.9 亿元,支持智能制造综合标准化与新模式应用、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费补贴、绿色制造系统集成、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工程等项目建设。安排2.1亿元,支持新能源汽车推广、军民融合发展等。
(五)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全面贯彻落实支持民营经济各项政策,配合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累计下达引导基金预算37.1 亿元,支持参股设立8 只子基金,出资135个直投项目,发挥产业(创业)引导基金作用。安排35亿元,注资组建省担保集团,引导更多金融活水流向小微企业等普惠领域。安排1.6 亿元,支持推动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升级以及实施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降费奖补政策。建立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平台,发挥政府采购支持小微企业和绿色发展等政策功能。搭建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平台,为中小微企业缓解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提供新的渠道,发挥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功能。
(六)支持对外开放。安排省全面开放专项资金3.5亿元,与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2.9 亿元统筹使用,支持引进优质外资项目,开拓国际市场,培育外贸竞争新优势,鼓励企业参与国际产能合作和装备制造“走出去”,深度融入“一带一路”建设,同时安排省旅游发展专项资金0.6亿元,促进旅游业提质升级,塑造辽宁对外开放新形象。
(七)支持乡村振兴。安排乡村振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5.3 亿元,支持不少于400 个行政村发展优势特色农业主导产业,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安排41.7 亿元,支持“四好农村路”建设,新改建5819公里,维修改造5207公里。安排15.5亿元,建设“一事一议”村内道路6293公里,美丽乡村448个。推进惠农(民)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全省“一卡通”发放已覆盖1291个乡镇或资金管理部门,发放项目累计达143项,发放额度118亿元,受益人数592.4 万人。
(八)支持五大区域协同发展。争取中央新增补助资金10亿元,支持辽宁沿海经济带发展。安排1.4亿元,对12个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给予支持,拉动固定资产投资93.9亿元。支持沈阳经济区发展,制定财政支持沈阳经济区三年行动计划,推进新型工业化综合实验区建设。加大财力倾斜力度,对辽西北地区均衡性转移支付补助系数在原基础上提高3个百分点,整合资金10亿元(其中3亿元用于“飞地经济”),支持辽西北地区加快发展。支持沈抚新区建设,除中央分享收入外,2018年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全额留存沈抚新区,争取中央补助资金10亿元支持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建设。整合资金10亿元,重点支持县域农产品加工、特色产品推广、农产品研发和重大项目贴息,推动县域经济发展。
(一)支持实施就业创业政策。安排28.1亿元,支持促进稳定就业,突出抓好高校毕业生、农村转移劳动力、城镇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创业政策。落实普惠金融政策,安排创业担保贷款贴息资金1.9 亿元,支持大众创业和困难群体就业。2018 年城镇登记失业率3.98%,低于年度控制目标。
(二)加大教育支持力度。安排42.5亿元,促进基础教育均衡发展,落实城乡统一的“两免一补”政策,支持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扩大农村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支持20所薄弱高中改善办学条件。安排7.2亿元,支持10所高水平职业院校和60个高水平示范专业建设,改善职业院校办学条件。安排83.5亿元,支持提升高等教育办学质量,促进高等学校内涵式发展。安排14.7亿元,完善教育资助体系,建立了覆盖各级各类教育的资助机制,全省79万名学生受益。
(三)支持提高社会保障水平。安排52 亿元,保障全省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基本生活。安排7.4 亿元,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纳入重大疾病医疗救助。安排43.9亿元,支持养老机构运营补贴、优抚对象补助等各项社会福利和安置抚恤项目。2018年,退休人员养老金提高5%,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分别提高6.3%和8.5%,城乡特困人员供养标准提高13%,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提高10%。
(四)支持推进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安排71.5亿元,推动整合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制度,支持城乡居民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安排16.7 亿元,深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设立以奖代补资金4.8亿元,解决乡镇卫生院标准化建设短板问题。安排5.3 亿元,支持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安排1.3 亿元,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和队伍建设,保障食品药品安全。
(五)支持各项民生事业发展。安排35.3亿元,支持棚户区改造民生工程,改造棚户区6.1 万户,消除早期棚改小区安全隐患,惠及早期棚改小区房屋28 万套、70 多万小区居民。安排2.7 亿元,推进残疾人事业发展。落实公共文化体育场馆向社会免费开放政策,实施文化惠民工程,支持举办第七届全民读书节,支持举办省第十三届全运会。全力保障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经费,支持平安辽宁建设。
(一)推进预算管理改革。在教育、卫生等中央与地方共同财政事权的基本公共服务领域,中央财政对辽宁省补助比例由35%提高到50%。出台基本公共服务领域省与市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提高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制定统筹中央转移支付资金工作规程。实施县乡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实现乡镇金库全覆盖,激励乡镇经济发展,全年乡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加36.3亿元,增长27.3%。落实“先生活、后生产”要求,上下联动编实编细2019 年预算。深入推进预决算信息公开,按法定时限统一规范公开财政及部门预决算信息,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修订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选择重点公共服务领域项目开展第三方绩效评价试点。开展扶贫资金动态监控。在省市及部分县区开展政府财务报告编制试点工作。贯彻落实《关于人大预算审查监督重点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的实施意见》,完善服务人大预决算审查监督机制,全省统一的人大预算联网监督系统上线运行。
(二)强化预算绩效管理。省本级2018 年项目支出预算绩效目标全部随预算批复,各市也扩大了预算绩效目标管理范围。重点对扶贫项目资金实行绩效管理,在省本级和部分市实施绩效动态监控,对部分重点项目开展绩效评价试点,并将评价结果作为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
(三)加强国有金融资本管理。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的指导意见,制定辽宁省实施意见,理顺管理体制,从制度上实现了国有金融资本由财政部门集中统一管理。
(四)强化财政监管。围绕财政部和省委、省政府确定的财政中心工作,深入开展市县2018年预算编制核查等,加大对市县贯彻执行国家和省重大财税政策等情况的监督力度,先后对1029户单位进行了监督检查,查出违规资金14.62亿元,查补、纠正1.08亿元,保障财政资金安全规范有效使用,切实维护财经秩序。
(辽宁省财政厅供稿)
2018年,大连市实现地区生产总值7668.5亿元,比上年增长6.5%。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442.7 亿元,增长3.0%;第二产业增加值3241.6 亿元,增长11.9%;第三产业增加值3984.2亿元,增长2.9%。全部工业增加值2633亿元,增长14.1%,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农户)增长10.1%。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3880.1亿元,增长7.8%,居民消费价格上涨3.0%。全年进出口总额4701.4亿元,增长13.9%。其中,进口2811.8亿元,增长17.9%;出口1889.6亿元,增长8.5%。
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704.0 亿元,比上年增长7.0%。其中,市本级收入288.9亿元,增长6.8%;县区级收入415.1亿元,增长7.2%。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001.5 亿元,比上年增长8.9%。其中,市本级支出433.0亿元,增长10.3%;县区级支出568.5亿元,增长7.8%。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704.0 亿元,加上中央和省对大连市税收返还及转移支付收入278.7亿元、地方政府一般债券收入540.6亿元、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51.7 亿元、调入资金等108.8 亿元,收入总量为1683.8 亿元;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001.5 亿元,加上上解中央和省支出46.5 亿元、债务还本支出495.8 亿元、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77.1亿元、结转下年支出62.9亿元,支出总量为1683.8 亿元。收支总量相等,做到收支平衡。全市政府性基金收入183.2亿元,比上年下降8.3%;全市政府性基金支出196.2亿元,比上年增长3.7%。全市国有资本经营收入0.48亿元,加上上年结转收入0.47亿元、上级补助收入0.02亿元,收入总量为0.97亿元;全市国有资本经营支出0.74亿元,加上调入一般公共预算0.14亿元、结转下年支出0.09亿元,支出总量为0.97 亿元。收支相抵,实现收支平衡。全市社会保险基金收入618.0亿元,社会保险基金支出601.3亿元,当年结余16.7 亿元。
(一)依法组织税收收入。2018 年,大连市税务局共组织税收收入1137.2亿元,同比增收57.4亿元,增长5.3%。其中,中央级税收599.6亿元,同比增收34.8亿元,增长6.2%;地方级税收收入537.6亿元,同比增收22.6亿元,增长4.4%。大连市税务局共组织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574.4 亿元(含非税收入),同比增收25.5 亿元,增长4.6%,占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比重达81.6%。
(二)落实减税降费政策。2018年5月1日起实施增值税改革政策,降低增值税税率,统一小规模纳税人年销售额标准,退还部分行业留抵税额,全年减税57.3 亿元。10 月1日起实施个人所得税改革政策,将起征点由3500 元提高到5000 元,全年减税4 亿元。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扩大小微企业所得税减半征收优惠政策范围,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由50万元提高至100万元。鼓励科技创新,扩大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范围。继续清理规范涉企收费,将排污费改为环境保护税征收,停征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工本费,降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标准上限,全年降费1.5 亿元。加强政策宣传,帮助企业了解当年新出台的降费政策。实行收费基金目录清单管理制度,并根据国家、省政策调整情况进行动态管理,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一)加大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全年拨付交通运输资金35.9 亿元,支持大连至旅顺中部通道、渤海大道一期工程、金普城际铁路、大连湾海底隧道等重大交通项目建设。继续实施农村通屯油路新建、大修和养护项目建设,通屯油路占比由2014年的68%提高到2018年的97%。对城市公交、地铁等公共交通运营予以补贴。
(二)保障重点民生工程。继续支持城市供水、供气、供热工程投入,加快推进天然气入连工程建设。继续支持暖房子工程建设,统筹资金推进市内四区暖房子工程顺利实施,累计拨付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市补助资金3.6 亿元,从根本上解决老旧楼体历史遗留的透寒、漏水、外立面脱落等问题。继续保障普湾新区博物馆、图书馆、科技馆项目、群众艺术馆、京剧院等文化事业项目资金支出。四是持续推进卫生和教育工程建设,有效增加涉及百姓的公共产品供给。
(一)支持产业结构调整升级。扶持重点产业,会同市经信委出台《大连市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对软件研发、系统集成及相关信息技术服务的企业或高校项目予以政策支持。市财政安排资金3652万元,支持智能制造项目9个;安排资金2708万元,补助新建重点项目9个;新建制造业创新中心6家、企业技术中心27家、工业设计中心6 户。支持科技创新,根据《大连市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措施》,及时做好资金需求测算,安排专项资金3.5 亿元,发挥政府投入的杠杆作用,引导企业技术创新。拨付资金3.1 亿元,保障科技创新基金、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研发计划、高新技术企业补助等科技创新政策的落实。实施科技创新基金项目145项、科技重大专项和重点研发计划87项,认定实际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30 家。加快推进旅游、会展等产业发展,安排资金4447.31万元,重点用于旅游宣传促销补助、重点旅游项目开发建设扶持、基础旅游事业发展补贴等方面,补贴项目81 个。会同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大连市分会修订印发《大连市鼓励会展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采取奖励和扶持的方式,对列入大连市年度会展计划的各类展览、国际性会议予以支持。拨付展览业补助资金645.4万元,补贴展会34个,享受补贴企业17家。
(二)推进东北亚国际航运中心、物流中心、区域性金融中心、国际贸易中心建设。出台《大连市物流业发展专项资金暂行管理办法》,采用下压一年的方式对重点物流项目、物流服务项目、引进物流企业总部项目等予以补贴,下达2017年度物流发展专项资金2657万元。落实国家免除查验没有问题外贸企业吊装移位仓储费用试点工作通知精神,根据大连市制定的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安排试点经费4701万元,免除查验费用集装箱60310个,实际免除费用5791万元。市财政安排资金7989万元,对引进金融机构,发展地方性金融组织,鼓励企业上市挂牌,引导金融机构开展面向薄弱环节的金融服务等方面给予奖励。修订出台《大连市跨境电子商务扶持资金管理规定》,扶持跨境电商项目9 个,拨付跨境电商扶持资金963.5万元。
(三)助推生态文明建设。下达城市公交车、农村客运、出租车等行业中央油补资金77293.4万元。安排燃煤锅炉整治资金5.5亿元,对燃煤锅炉实施并网拆除或改用清洁能源、燃煤锅炉提标改造、燃煤锅炉在线监控设施建设等项目补助。安排资金3.7亿元,用于对市内四区环卫保洁的补助。安排市本级污水处理运行经费4.1 亿元,保障主城区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厂、梭鱼湾垃圾压缩转运站等污水垃圾处理设施正常运营,支持大连市城市建设管理局组织实施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整合水源生态重点区域转移支付和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印发《市对区市县(先导区)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办法》,下达该项资金0.94亿元。同时,会同市发改委委托中介机构审核2017 年底预拨庄河市的市级饮用水水源一、二级保护区企业关闭搬迁补助资金2.17亿元,推进关闭搬迁补偿工作。
(一)统筹整合涉农资金。以市政府名义印发《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探索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实施方案》,明确大连市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建立的时间表和路线图。主要目标是2018 年实现部门内部涉农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统筹整合,2019 年基本实现部门间涉农专项转移支付和涉农基建投资的分类统筹整合,2020 年构建形成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
(二)壮大村级集体经济。会同中共大连市委组织部、大连市农村经济委员会制定《大连市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试点实施方案》,全面部署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试点工作。下达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资金2500万元,扶持13个试点村(12个村每村200万元,1个村100万元)。财政奖补资金重点用于对鼓励土地流转、零散土地整治、发展为农服务、物业经营等补助。
(三)聚力扶贫攻坚。制定《大连市财政扶贫开发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大连市财政扶贫开发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办法》,加强和规范财政扶贫开发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突出扶贫资金使用对全市低收入村扶贫增收的成效。加大财政专项扶贫投入力度,市财政安排农村扶贫开发专项资金6000 万元,确保扶贫投入力度与扶贫攻坚任务相适应。
(一)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市财政投入补助资金18760 万元,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标准,市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财政补助标准由50 元提高至55 元。拨付资金365 万元,推动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及卫生技术人才培养。拨付资金5710 万元,推进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拨付资金5558万元,用于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补助。拨付医联体医师下基层补助资金152万元,根据市级医疗联合体三级医院下派到社区卫生机构出诊医师职称和出诊时间给予补助。拨付资金2469万元,继续开展重大公共卫生项目服务,其中拨付全市新生儿两病免费筛查补助592 万元;拨付结核病患者营养交通补助388 万元;拨付高校结核病控制专项200万元;拨付耐药结核防治经费400 万元,用于全球基金耐多药结核病防治项目;拨付资金303.5 万元,用于适龄儿童窝沟封闭及免费涂氟项目;拨付资金300 万元,用于儿童先天性心脏病医疗救助;拨付补助资金223.5 万元,用于农村妇女“两癌”检查;拨付补助资金62 万元,用于农村“两癌”患病贫困妇女救助。拨付资金1136万元,全面推进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其中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242万元、退出村医生活补助资金894 万元。
(二)完善社会保险制度。连续第14次提高养老金水平,做到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同步调整养老金,拨付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财政补助资金69.7亿元。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补助标准,会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印发《关于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的通知》,从1月1日起,大连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提高23元,调整后达到每人每月218元,拨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财政补助资金16.4亿元。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标准,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标准由每人每年不低于550元提高至580元,投入补助资金13.6亿元,保障参保居民医疗待遇。拨付公费医疗和企业离休干部医药费统筹财政补助资金1.1 亿元,保障离休干部医疗待遇。
(三)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开展临时救济和慰问活动,按照每户(人)800元标准,筹集救济和慰问资金7087.2万元,在元旦、春节期间对全市城乡8.83 万户(人)低保户、在乡优抚对象、困难企业特困职工、农村省部级以上困难劳模、百岁老人开展临时救济和慰问。会同市民政局印发《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从 7 月1 日起,提高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拨付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市级补助资金3.9亿元。开展第2批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会同市民政局制定《大连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中央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拨付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中央补助资金3822万元。拨付残疾人事业发展资金2.6亿元,进一步提高残疾人生活质量。
(一)着力推进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市财政投入中小学公用经费3.46 亿元,保障全市义务教育学校正常运转。投入0.74 亿元,用于全市43.5 万名中小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市财政下达资金5000万元,用于改善义务教育阶段农村学校办学条件。市财政下达校服补贴资金4500万元,为城乡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学生配备校服。市财政下达资金1712 万元,用于农村义务教育学校乘坐校车的学生补贴。
(二)支持普惠性学前教育发展。全年投入3.1 亿元,其中市财政承担1.5 亿元,保障公办幼儿园基本运行。对托保费城市低于580元、农村低于280元的538所公办幼儿园,按月生均城市365元、农村230元的标准,安排运行补助。全市全年投入0.54万元,其中市财政承担0.28万元,引导民办园提供普惠性服务。通过“政府限价、财政补贴”的方式,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给予最高月生均200元的补贴,引导近百所民办幼儿园降低收费。
(三)支持普及高中阶段教育。会同市教育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发《大连市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攻坚计划实施方案(2018—2020年)》,落实高中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下达高中公用经费补助12919.5万元。其中,下达市属高中公用经费补助4123万元,拨付区市县高中公用经费补助8404.2 万元,下达大连理工大学附属高中、辽宁师范学院附属高中办学补助392.3万元。
(四)促进职业教育发展提升。会同市教育局下发通知,完善中等职业学校公用经费保障机制,将中职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标准提高至2000元/年。安排市属公办职业学校及国有资产参与举办的中职院校公用经费,生均定额标准2000元/年,市财政下达资金6779.6万元。继续落实中职学校免学费政策,市财政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学费标准和享受政策的学生人数,补助各中职学校,下达免学费补助资金15681.6万元。支持职业教育改革发展,市财政下达资金9810 万元,用于职业教育教师队伍建设、购置教学设备、改善实训条件、深化校企合作等。
(五)落实学生资助和特殊教育扶持政策。市财政安排资金5821.2万元,用于免除家庭经济困难幼儿托保费,给予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学生寄宿生生活补助,免除高中贫困学生学费,发放普通高中市政府助学金和职业院校、高校学生奖助学金,从制度上保障每名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市财政下达特殊教育公用经费及免生活费补助1438.6万元,用于特殊教育学校在校学生免收学费、住宿费、校服费和体检费等。免除特殊教育学校学生在校期间各项学习生活费用,随班就读和送教上门特殊学生,比照特殊教育学校生均经费按8000 元标准安排。
(一)推进文化事业发展。加大农村文化建设,促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保障城乡群众基本文化权益,市财政投入3625.4万元,用于博物馆、纪念馆、美术馆、图书馆、文化馆(站)等公益性场馆免费开放、文物精品展、送戏下乡演出、演出超场次补贴、农村电影公益放映、农村广播电视信号无线覆盖、农家书屋及社区书屋出版物更新、大连“文化云”等公共文化服务建设。购买文化服务,增加文化产品供给,市财政投入481万元,购买社会力量演出166场、培训讲座528 场,调动社会力量参加文化建设,繁荣文化市场,满足市民文化需求。发挥财政资金引领作用,引导文化消费,市财政投入912 万元,用于发放文化惠民卡、鼓励市直专业剧场引进高端演出、组织低票价艺术赏析活动,激活文化消费,丰富市民文化生活,引导市民在剧场观看高雅文艺演出。传承传统文化,加强非遗和文物保护,投入专项资金459.7 万元,用于保障市级及以上非遗保护项目、传承基地、传承人、组织管理、宣传等方面经费,补助县级及以上387 处文物看护单位。支持大型文化惠民活动,市财政投入大型文化活动经费1054 万元,用于大连国际演艺惠民展演活动、《追梦大连》公益演出等大型文化惠民活动,丰富群众文化生活。扶持大连市文化产业发展,市财政安排资金5000 万元,采取项目补贴、贷款贴息、保费补贴、奖补、购买服务等方式扶持全市文化产业,支持大连市文化产业繁荣发展。
(二)支持体育事业发展。市财政投入资金1202.1万元,由市体育局统一组织全市运动场所建设和健身器材配备。投入特色示范性群众体育活动经费522万元,用于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群众体育赛事,引导群众积极参与体育活动。加大市对下转移支付力度,下达资金2391.1 万元,用于建设5个全民健身示范体育公园,并为20个乡镇全民健身广场、10个街道文体中心、50 个社区健身活动室、350 个小型健身广场配备健身器材,完善基层体育设施。市财政安排学校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补助资金1070万元,整合学校体育资源,满足广大群众健身活动需求。
(一)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绩效目标与部门预算实现同步批复。批复绩效目标235个,预算金额162.5亿元,占本级项目支出预算的比重50.9%。制定《2018年市本级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方案》,明确市本级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时间表、路线图、责任人。组织所有2017年批复绩效目标的196个项目单位全部开展绩效自评,在此基础上确定6 个项目通过公开招投标开展第三方评价。通过公开招标,搭建市本级绩效管理信息系统,覆盖目标编制、绩效监控、绩效评价和结果应用全过程。制定《市本级财政支出项目绩效监控实施方案》。组织所有批复2018年绩效目标的项目单位全部开展绩效监控,填报监控表,形成监控报告。
(二)完善县乡财政管理体制。制定《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县乡财政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从扩大乡镇财政自主权、科学界定县乡事权范围和支出责任、合理划分收入范围、加大对乡镇的政策支持力度、加强乡镇财政收支管理、建立绩效考评长效机制6个方面提出具体要求,其中,为增强乡镇财政实力,自2018 年起,3 年内市、县分享的增量财力全部返还乡镇,以提升乡镇工资发放、机构运转、社保缴费等基本保障能力。印发《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市与区市县(先导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实施意见》《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市与区市县(先导区)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首先将8类19项纳入改革范围,其中义务教育公用经费保障等12 个事项统一市级分档分担办法,规范和简化原有分担办法。
(三)深化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改革。依据《大连市市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管理实施方案》,结合“统筹规划、分步实施、有序推进”的原则,沟通协调中国人民银行大连市支行、集中支付业务代理银行等部门,加强业务需求研发,组织做好电子化业务联调联试,加强对预算单位财务人员业务培训等环节。市本级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改革工作取得积极进展,实现财政直接支付、财政授权支付、资金划款清算、实拨资金支付、报表传递等业务全流程电子化,12月10日起,市本级全面实施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管理,为2020年底前全市范围内完成改革奠定基础。同时,强化电子化全面实施后的审核、签章风险防控管理,基本完成“第三方业务审计系统”建设,通过全面梳理国库集中支付业务流程及电子凭证库调用过程,研究提出单据要素变动、签章错误、非工作日办理、异常登录、签章数据比对等审计预警节点,为流程跟踪、事件追查和责任认定等工作提供有效支撑。
(四)加强财政专户和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通过归并同类资金财政专户、清理撤销不合规或已无存在必要的财政专户,严格规范财政专户开户的审批管理,并编制全市合规财政专户目录,真正做到财政专户“底数清、性质明”。截至年底,全市市县两级保留存量财政专户88个。其中市本级10个、县区78个。规范市本级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强化各部门和单位资金管理的主体责任,结合财政部全国财政国库工作会议提出的国库管理“放管服”有关要求,重新修订并印发《大连市本级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办法》,重新规范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开立、变更、撤销等业务流程,对市本级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实行审批和备案管理。对预算单位工会账户和党费账户开设、除变更开户银行以外的其他账户变更、除零余额账户以外的账户撤销均列为备案管理,方便预算单位加强管理。
(五)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修订《大连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办法梳理和修订专家选聘和解聘、抽取和使用、劳务报酬、监督管理等方面,并围绕专家业务水平、评审质量等内容建立专家评价依据和指标体系,详细规定专家的激励和退出机制。印发《关于印发<大连市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的通知》,通过简化进口产品采购审核程序、细化进口产品论证内容等方式,解决以往审批重复烦琐、专家论证意见表述不规范等问题。印发《大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大连市政府采购项目委托代理协议范本的通知》,明确全市统一使用代理协议范本,规范代理委托行为。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并结合实际在代理机构名录登记、从业管理、信用评价、监督检查等方面做出规定,不断加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管理,促进大连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规范发展。印发《关于在全市统一使用新政府采购专家库系统的通知》,正式启用新专家库,实现全市专家库统一管理。印发《关于统一启用市本级政府采购电子开评标系统的通知》,市本级政府采购全面启用电子化开评标系统,有效规范专家和代理机构行为。
(大连市财政局供稿,赵心宇执笔)
2018 年,吉林省实现地区生产总值15074.62 亿元,比上年增长4.5%。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1160.75 亿元,增长2.0%;第二产业增加值6410.85亿元,增长4.0%;第三产业增加值7503.02亿元,增长5.5%。全省人均地区生产总值5.56万元,增长5.0%,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7520.37 亿元,增长4.8%。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比上年增长1.5%。其中,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农户)增长1.6%。进出口总额1362.80亿元,比上年增长8.6%。其中,出口总额325.81亿元,增长8.8%;进口总额1036.98亿元,增长8.5%。商品零售额6507.71亿元,增长4.6%;全省居民消费价格总指数为102.1。全省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02 万元,增长6.5%;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37 万元,增长6.2%。
全省一般公共预算地方级财政收入完成1240.8亿元,增长2.5%。其中,完成税收收入891.7 亿元,增长4.4%。全年完成地方财政支出3789.59亿元,增长1.7%。省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370.21亿元,为预算的99.4%,增长0.3%;加上一般债务收入、中央补助收入、市县上解收入、上年结余和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等2933.77亿元,收入总计3303.98亿元。省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675.9 亿元,为调整预算的99.1%,增长4.3%;加上省对市县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支出、政府债务还本支出、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及结转下年支出等2628.08亿元,支出总计3303.98亿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675.9亿元,占20.5%;债务还本支出68.65亿元,占2.1%;省对市县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支出1975.83 亿元,占59.8%。省级实现财政收支平衡。
(一)落实各项税费减免政策。全面落实国家出台的调整增值税税率、提高个税起征点等各项减税政策;进一步清理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收费目录清单动态管理,巩固省级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零征收”成果,切实减轻实体经济负担。
(二)支持重点项目建设。围绕省委、省政府年初确定的重点项目建设任务,通过清理整合专项资金、盘活存量资金、统筹政府债券资金和使用股权引导基金、PPP 基金等多种方式筹措资金,集中财力保重点、办大事,保障了全省铁路、公路、机场和重大水利基础设施等一大批重大项目顺利推进。长春地铁2号线顺利通车,敦化至白河客专启动开工,长春龙嘉国际机场二期建成并投入使用,辉南至白山、吉林至舒兰等高速公路建成通车,西部河湖连通、中部城市引松供水二期、松原灌区等重大水利工程顺利实施。
(三)支持重点产业和行业发展,促进新旧动能加速转换。支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有序推进解决国有企业“三供一业”分离移交,推动医药健康产品制造业升级,支持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助推传统产业改造提升;加大对服务业发展的薄弱环节、关键领域和新兴业态支持力度,促进外贸新业态发展,支持“数字吉林”建设和冰雪强省建设,推进新兴产业发展壮大;加大投入,创新方式,支持科技领域事关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研究、前沿技术研究、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等,改善科研院所科技基础条件,推动科技资源开放共享,提升区域科技创新能力,推动建立产学研深度融合的技术创新体系,促进科技创新成果加速转化。
(四)提高县级财力保障水平,支持县域经济加快发展。统筹使用均衡性转移支付、县级基本财力保障奖补资金和阶段性财力补助资金,切实加大对困难县市补助力度,上述三项资金比上年净增加近60亿元,增长26.3%,重点用于支持市县保工资发放、机构运转和重大民生政策落实。密切关注市县财政运行状况,为应对县级财政收入规模持续萎缩和个别市县运行可能出现的阶段性风险,省厅及时组成工作专班,深入30 多个县(市)实地调研指导,充分了解市县困难,有针对性地采取加大对下转移支付力度、加强国库资金调度、启动临时应急救助机制等有效措施,从收入、支出、债务等不同层面,帮助市县解决实际问题。经多方共同努力,全省县级财政收入增长2.1%,实现了由负转正。
(一)有效防范政府债务风险。一方面,开好“前门”。严格在国务院批准的限额内通过发行地方政府债券方式举借政府债务,并全部纳入预算管理。2018年,国家核定吉林省新增债务限额485亿元,较上年增加109亿元,用于支持950个重大公益性、基础性民生项目。稳步推进项目收益专项债券改革,试点发行了省属公办高校、省级医疗机构基础设施建设专项债券。另一方面,严堵“后门”,开展全省隐性债务风险摸底排查工作,制定化解隐性债务风险实施方案。坚持两条“红线”不能触碰,严控高风险地区新增债务限额增量。加强债务风险预警监测和应急处置,动态跟踪化解情况,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稳妥推进存量政府债务化解和置换,吉林省高速公路债务化解工作取得实质性进展。
(二)全力以赴支持脱贫攻坚。围绕推进“两不愁、三保障”(不愁吃、不愁穿,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有保障)和落实六个精准等扶贫政策要求,大幅增加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投入,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增幅达21.8%,增加部分重点向贫困县、贫困人口和深度贫困地区倾斜。及时拨付下达2017年度财政扶贫资金绩效奖励1.1亿元,对扶贫工作推进扎实、成效突出、群众满意度高的市县给予奖励。全面推进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试点,实施“大专项+任务清单”管理模式,逐步将权力和责任落实到县,为基层深入开展涉农资金整合创造条件。探索建立扶贫资金动态监控和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联动系统,资金使用效益得到全面提升。完善农村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保障性扶贫措施,设立大病兜底补助资金,农村贫困人口住院和慢病门诊医疗费报销比例分别达到90%和80%,扎实推进兜底保障扶贫体制机制建设。
(三)支持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围绕环境整治重点领域、重要环节,持续加大环境保护投入力度。主动谋划的长白山区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被列为国家试点项目,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对长白山投资最大、措施最实、范围最广的国家级行动。截至年底,各级财政累计拨付资金46.7亿元,开工项目75个,森林保护等生态监测体系初步建立,长白山区域和松花江流域生态环境得到明显改善。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辽河流域水污染问题的批示精神,通过向上争取支持、新增省级预算安排、统筹相关专项等,累计筹措安排13.66 亿元支持辽河流域水污染治理。制定出台《吉林省辽河流域生态补偿实施细则》,将生态补偿金上限由每年500万元调整到1000万元,对流域内达到年度考核目标的断面市县给予100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调整现有支持秸秆综合利用相关专项资金使用方式,支持推广秸秆覆盖还田保护性耕作技术,加快推动形成以秸秆还田利用与耕地保护相结合的种植生态化生产方式与耕作制度,在保护黑土地资源、控制秸秆焚烧、减少大气污染和促进农民增收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
(一)支持教育优先发展。在保基本、保运转的基础上,支持实施一系列教育改革发展重点项目,建立覆盖各个阶段的财政教育政策资金扶持体系,重点支持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落实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和公办普通高中公用经费定额补助政策,支持发展特色现代职业教育和高等学校“双一流”“双高”建设,促进各类教育持续健康发展。
(二)积极支持就业创业。调整完善支持就业的财政政策措施,进一步完善省级人才开发及创业促就业政策体系,加强农民工欠薪应急周转资金管理监督,支持提升公共就业服务能力。
(三)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加强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管理,建立健全基金管理的激励约束机制,继续适当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待遇水平;全省城乡低保人员保障标准分别由2017年的城市月人均484元和农村年人均3734元提高到2018年的508元和3872元;完善城乡医疗保障制度,城乡医疗保险基本实现跨省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
(四)支持改善群众居住生活条件。多渠道筹措资金,协调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投放,支持棚户区改造、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建设和清洁供暖等。
(五)支持繁荣文化事业。筹措安排资金,支持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文化惠民工程,改善基层体育设施条件等,不断丰富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促进提高全民健康水平。
(一)加快划分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推进基本公共服务领域省与市县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印发《吉林省基本公共服务领域省与市县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明确了教育、医疗卫生等8 大类18 项省与市县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促进基本公共服务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制度化、标准化。
(二)不断完善预算管理制度。对100个省级预算部门进行了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对22项省级财政专项资金、103个部门预算项目开展绩效评价,省级实现了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全覆盖。加大预决算信息公开力度,全省各级各部门全部按规定公开了政府预决算和非涉密部门预决算。加强政府采购预算编制管理,细化政府采购预算,并实现应编尽编。
(三)落实全面推开营改增后调整省与市县收入划分过渡方案。加大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补助规模,省拨付下达市县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73 亿元,比上年增长9%。设立中心城市省级以上开发区奖补资金,开展省对市县正向激励,对努力发展经济、增加财政收入的市县继续给予正向激励转移支付。
(四)进一步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带动作用。通过产业投资引导基金有效撬动社会资本,截至年底,基金总规模超过250亿元,实现5.3倍资本放大功能,基金运作覆盖企业初创期、成长期、成熟期以及并购、定增等各个阶段;支持推广应用PPP模式,对省级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融资引导基金增资10亿元,规模达到25亿元,通过PPP重点项目建设,带动了670多亿元的投资项目落地,较好地发挥了PPP基金引导、规范、增信的作用;农业信贷担保规模逐步扩大,全省农业信贷担保授信金额达到19.5亿元,已放款16.7亿元,授信金额与放款金额分别是上年的3.4倍和4.8倍,全年新增支持1110个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上年的5.1倍。
(吉林省财政厅供稿)
2018年,黑龙江省实现地区生产总值(GDP)16361.6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比上年增长4.7%。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3001.0亿元,增长3.7%;第二产业增加值4030.9亿元,增长2.1%;第三产业增加值9329.7 亿元,增长6.4%。三次产业结构为18.3:24.6:57.1。人均地区生产总值实现43274元,比上年增长5.0%。全省固定资产投资完成额(不含农户)比上年下降4.7%。实现进出口总值1747.7亿元,比上年增长36.4%。其中,出口294.0亿元,下降16.7%;进口1453.7亿元,增长56.5%。全省居民消费价格总指数(CPI)比上年上涨2.0%。
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1282.6亿元。其中,税收收入完成980.8亿元,非税收入完成301.8亿元。加中央补助收入3073.5 亿元(包括税收返还收入118.6 亿元,专项转移支付补助收入1157.1亿元,一般性转移支付补助收入1797.8亿元),加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226.4亿元、地方政府一般债务收入944.8亿元、待偿债置换一般债券上年结余0.2亿元、上年结余资金403.9 亿元、调入资金52.8 亿元,全省收入总计5984.4亿元。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支出4676.8亿元,加上解上级支出22.5亿元、调出资金0.3亿元、债务还本支出665.3亿元、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178.9 亿元、待偿债置换一般债券结余2亿元、年终结余438.6亿元,支出总计5984.4亿元。省市县预算全部实现当年收支平衡。
省对下转移支付完成2519.2亿元,其中返还性支出181亿元、一般性转移支付支出1387.7亿元、专项转移支付950.5亿元。
全省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357.1亿元,下降4.2%;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516.7亿元,增长40.3%。省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55.9亿元,下降7.2%;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64.9亿元,增长10.9%。省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加地方政府专项债务收入、中央专项补助、上年结转和市县上解等335.2亿元,收入总计391.1亿元。省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加省补助市县、地方政府专项债务转贷支出和调出资金等294.9亿元,支出总计359.8亿元。收支相抵,省本级结转31.3亿元。
全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6.2 亿元,增长11.6%;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5 亿元(由于厂办大集体资金清算上解),下降120.1%。省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1.1亿元,增长103.9%;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1.6亿元(由于工业企业结构调整资金上解),下降139.8%。省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加下级上解收入、上级补助收入等,收入总计3.2亿元。省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加省补助市县支出、上解中央支出和调出资金3.6 亿元,支出总计2 亿元。收支相抵,省本级结转1.2 亿元。
(一)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国家各项减税政策和省级出台的减税政策,全年为企业减轻税收负担超过218亿元。减税效应和外溢效应成为了制造业企业持续发展和转型升级的内生动力。一是落实国务院部署的8000 亿减税政策,全年减税约54.6 亿元。其中:下调两档增值税税率全年减税约25.5 亿元;落实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增值税留抵税额退税政策全年减税14.9 亿元;提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全年减税约6.5亿元;提高小规模纳税人年销售额标准、大幅扩展享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小微企业范围、大幅提高企业新购入仪器设备税前扣除上限、将一般企业的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限额与高新技术企业的限额统一、扩大物流企业仓储用地税收优惠范围等减税政策,全年减税约7.7 亿元。二是继续贯彻落实营改增试点改革、部分小微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支持企业创新和科技研发等主要结构性减税政策,减税152.4 亿元。三是完成全省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调整工作,为纳税人减税11亿元。按照省政府统一部署,为有效降低实体经济税收负担,牵头组织全省财税部门开展了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调整工作,将各市县低等级土地税额标准下调2元以上,并适当下调了部分市县高等级土地税额标准。调整后,全省城镇土地使用税整体减税幅度达26%,为纳税人减税11亿元,其中,工业纳税人整体减税5亿元左右,实现税收支持实体经济的政策目标。四是落实国家优化政务服务流程要求,按新政策确定并公布符合免税条件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名单125户、公益性群众团体3户、非营利组织25户。
(二)支持“三去一降一补”。推动煤炭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化解过剩产能,遵循早关多奖、多关多奖、动态管理原则,淘汰关闭小煤矿245 处,并及时兑付市县政府、龙煤集团关闭煤矿奖补资金4.3 亿元。多措并举缓解企业融资难,为240户工业企业提供贷款周转金41.4亿元,为113户企业发放助保金贷款13.8亿元;落实国家结构性减税政策,降低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停征、免征或降低标准征收6 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有效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
(三)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完善支持做好“三篇大文章”等财政政策实施细则,落实流动资金贷款贴息、新增规上企业奖励、研发和应用首台套产品奖励等16 项支持产业发展财政政策,全年兑现奖补资金10.1 亿元,惠及工业企业838户,增强了企业创新发展能力。实行省级分享增量税收返还政策,推动哈尔滨新区创新发展;落实支持开发区发展财政政策,通过地方政府债券、省级集中土地出让收入、省级分享增量税收返还三方面政策,支持全省重点开发区基础设施提档升级。着力发挥原生态资源优势,服务旅游强省建设,支持举办全省旅游产业发展大会,推动417个旅游景区厕所建设,促进实施旅游新业态拓展、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项目,进一步改善基础设施、丰富产品供给。通过项目补助、贷款贴息等方式,扶持重点文化产业项目建设,支持开展驻场演出3600 余场,促进文化旅游产业融合发展。
(四)支持实施创新驱动战略。推进科教强省建设,省级统筹安排资金6.9 亿元,支持产学研协同创新,实施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项目684 个,推动提升源头创新能力;落实企业研发投入后补助、省重大及重点成果转化项目扶持、孵化器绩效后补助、科技创新券补贴等支持科技创新政策,出资组建省科技成果转化创业投资基金,支持建设孵化器94个、科技创新基地100个,激励808户科技型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推动7 个重大科技成果转化落地,加快科技成果产业化步伐。
(五)支持农业农村发展。完善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和经营体系,推动农业绿色化、优质化、特色化、品牌化发展,推动实施优质粮食工程;深入落实以绿色生态为导向的农业补贴制度,推动完善粮食价格形成机制,及时发放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和玉米、大豆、稻谷生产者补贴;支持10个农业产业强镇示范建设、26个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提档升级,扶持地方优势特色主导产业发展;支持发展现代畜牧业,重点扶持发展高产奶牛、高端肉牛、东北民猪等优质品种标准化规模养殖,支持15个牧业半牧业县建设草原围栏、草原播补和人工种草,在68个市县实施粮改饲;落实“三减”行动计划,推动黑土地保护利用、有机肥提质增效试验示范、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支持开展耕地轮作休耕试点;围绕提高农业科技化、良种化、水利化、机械化、标准化水平,支持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和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推动新增生态高标准农田96万亩、高效节水灌溉面积92.4万亩,落实农机购置和更新报废补贴政策,做好农业生产救灾等工作,促进粮食生产实现“十五连丰”;落实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部署,支持17万农户改造建设室内外厕所,促进实施农村垃圾和污水处理等项目,支持秸秆“五化”综合利用;落实缓解乡镇财政困难补助资金和村级组织运转保障经费,保障乡镇政权和村级组织正常运转。
(六)支持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省级筹措拨付资金187亿元,支持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哈牡客专、哈佳铁路建成通车为百姓出行提速,哈尔滨机场新航站楼启用,奋斗水库、阁山水库建设工程稳步推进。
(七)支持提升开放合作水平。省级筹措拨付资金2.6 亿元,支持“打造一个窗口、建设四个区”。推动加快跨境基础设施建设,同江界河铁路中方段主体工程完工,哈欧班列、哈绥俄亚陆海联运常态化运营;推动加强对外交流,保障中俄地方合作交流年、第五届中俄博览会、外交部黑龙江全球推介等活动顺利开展,对新开通的哈尔滨至新加坡、哈尔滨至车里雅宾斯克等国际航线予以补贴;完善支持对外贸易发展的财政政策,在外贸自主品牌建设、外贸新业态发展、出口信用保险等方面给予支持。
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不断加大财政民生支出力度,民生支出3950.6亿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84.5%。
(一)支持学有所教。支持实施第三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新建和改扩建118所公办幼儿园,“入园难、入园贵”问题进一步缓解。支持实施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规划,全面落实城乡义务教育学生“两免一补”、基层教师生活保障等政策。启动11 所高水平高职院校和43 个高水平骨干专业建设工程,大力推进5 所高水平大学和40 个优势特色学科建设。
(二)支持劳有所得。省级筹措拨付资金32.6 亿元,落实稳就业部署,将就业支出由保障型向促进型调整,提高对科技人员、大学生、农民和城镇转移就业职工创业就业服务水平。支持做好龙煤集团分流人员安置工作。完善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及奖补资金管理办法,降低创业贷款门槛,鼓励以创业带动就业。大学生担保公司创业担保贷款突破1 亿元,直接扶持大学生创业者1500 余人,带动吸纳就业8000 余人。
(三)支持病有所医。全面落实取消药品加成财政补偿政策,省级财政筹措拨付资金5.7 亿元,推动深化公立医院全面综合改革;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府补贴标准由450元提高到490元,惠及1993.2万城乡参保居民;积极推进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政府补助标准从年人均50元提高到55元;支持全省34家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开展卫生人才培训,继续为乡镇卫生院招聘本专科医学毕业生,全年培养培训卫生健康专业人才万余人次。
(四)支持老有所养。在积极争取国家支持基础上,确保全省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分别增长5.5%和4%。将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从每人每月80元提高到108元,确保城乡老年居民基础养老金按时发放和个人缴费政府补贴政策落实,惠及344.5万城乡老年居民和326万参保缴费居民。补助民办养老机构建设运营,改善公办养老服务机构条件,全省新增养老床位1.6万张。
(五)支持住有所居。推动建立多主体供应、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支持保障房开工建设,加大货币化安置力度,推动公共租赁住房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
(六)支持弱有所扶。将城市低保指导标准提高到每月556元,农村低保指导标准提高到每年3900元;将城市特困人员集中和分散供养指导标准分别提高到每年15420 元和10800元,农村特困人员集中和分散供养指导标准提高到每年8424元和5892元;全面落实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企业军转干部解困、优抚优待安置、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等政策,让困难群众、优抚对象切实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
(七)促进环保事业发展。省级财政安排资金248.53 亿元,支持打好包括蓝天保卫战、碧水保卫战、净土保卫战、美丽乡村保卫战、原生态保卫战等污染防治攻坚战。小兴安岭—三江平原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获得国家第三批试点批复。
(八)促进文体事业发展。保障博物馆、图书馆、体育馆等公共文体设施免费或低收费开放,支持乡镇中心学校少年宫建设及运转,支持公共数字文化建设,改善贫困地区文体设施设备条件,扶持开展送欢笑赴基层、戏曲进乡村、农民文化节等文化惠民活动,促进文化遗产传承保护及文化精品创作生产。推动群众性体育场所建设,支持开展全国大众速滑马拉松等赛事活动和全民健身活动。
(一)支持党政机构和事业单位改革。落实经费划转、资产管理、公务用车调整、部门预算执行等政策,推动省直机关党政机构改革稳步实施。制定省直事业单位机构改革中资产管理相关规定,摸清事业单位收入情况,提出培训疗养事业单位改革意见,积极推进全省事业单位改革。
(二)支持国有企业改革。筹措落实资本金,划转省直部门相关资产,支持组建7 个省级产业投资集团。完成地方企业厂办大集体改革中央财政补助资金清算工作,推进中央下放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移交改造,妥善解决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待遇等历史遗留问题。
(三)支持农垦森工改革。完成农垦和国有林区分离办社会职能改革成本测算、债务清理和资产清查等调查摸底工作,明确改革推进中经费划转、债务处理、财政管理体制调整等政策,支持北大荒农垦集团、龙江森工集团、伊春森工集团挂牌成立。
(四)支持司法体制改革。按规定时限完成第二批省以下法院检察院财物省级统管工作,支持推进农林法检机构改革,落实法院检察院司法职业保障政策。
(五)推进财税体制改革。推进省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制定实施《基本公共服务领域省以下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完善转移支付制度,坚持财力下移,中央转移支付的80%下达市县,新增债券448.3亿元转贷市县,重点向财政困难地区、资源枯竭地区、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境地区和生态地区倾斜,增强基本公共服务保障能力。实施临时救助机制,确保市县全部实现当年收支平衡。制定实施《关于进一步加强省对县预算管理的意见》,从预算编制、预算执行、政府性债务管理、财政基础管理、资金监管和内控制度建设等方面,全面提升省对县预算管理水平。完成环境保护税、个人所得税改革任务,落实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明确省以下环境保护税收入分享政策。
(六)强化财政监督管理。加强财政扶贫资金监管,推进财政扶贫资金动态监控平台建设,督促整改贫困县扶贫资金闲置问题,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对环保、交通、住建、民族事务等重点行业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开展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及时整改违规问题。
(七)自觉接受监督。深入推进财政预决算公开,按时公开省本级政府预决算、“三公”经费预决算和省直部门预决算,公开内容更加完善,首次向省人大报告政府性债务管理、全省国有资产管理和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自觉接受人大依法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和审计部门监督,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配合全省各级人大通过联网对本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监督,进一步增强人大预算审查监督的针对性、时效性。
(黑龙江省财政厅供稿)
2018 年,上海市实现生产总值32679.87 亿元,比上年增长6.6%。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104.37亿元,下降6.9%;第二产业增加值9732.54亿元,增长1.8%;第三产业增加值22842.96亿元,增长8.7%。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5461.91亿元,增长8.2%。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2668.69亿元,增长8.1%。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为101.6。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比上年增长5.2%。截至年底,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累计开立自由贸易账户13.6 万个,跨境人民币结算总额25518.88亿元。实现金融业增加值5781.63亿元,增长5.7%。年末,外资金融机构本外币各项存款余额121112.33亿元。实现信息产业增加值3508.30 亿元,增长13.7%。上海口岸货物进出口总额85317.00亿元,增长7.7%。上海关区货物进出口总额64064.29 亿元,增长7.3%。全市货物进出口总额34009.93 亿元,增长5.5%。上海港口货物吞吐量73047.94万吨,下降2.7%,集装箱吞吐量4201.02万国际标准箱,增长4.4%。
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7108.1 亿元,为预算的100%,比上年增长7%。加上中央财政税收返还和补助收入851.4亿元、上年结转收入、调入资金、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等1086亿元、地方政府一般债务收入382.1亿元,收入总量为9427.6亿元。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支出8351.5亿元,完成调整预算的99.1%,增长10.7%。加上上解中央财政支出184.9亿元、地方政府一般债务还本支出173.5 亿元、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485.4亿元、结转下年支出232.3亿元,支出总量为9427.6亿元。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决算平衡。
市对区一般公共预算转移支付1091.3亿元,完成预算的101%。其中一般性转移支付645.4亿元,专项转移支付445.9亿元。
全市政府性基金收入2095.4亿元,为调整预算的107.1%,增长6.9%。加上中央财政补助收入18.8 亿元、地方政府专项债务收入323.8亿元、调入资金23.6亿元、动用上年结转收入324.8亿元,收入总量为2786.4亿元。全市政府性基金支出2351.9亿元,完成调整预算的97.5%,增长15%。加上地方政府专项债务还本支出60.5 亿元、调出资金182.4亿元、结转下年支出191.6亿元,支出总量为2786.4亿元。
全市国有资本经营收入148.1 亿元,为调整预算的112.3%,增长23.3%。加上上年结转收入21 亿元,收入总量为169.1亿元。全市国有资本经营支出121.7亿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00.2%,增长22.4%。加上调出资金32.6亿元、结转下年使用的结余资金14.8 亿元,支出总量为169.1 亿元。
全市社会保险基金收入4429.7 亿元,为调整预算的100.5%,增长6.4%。其中:保险费收入3774.8亿元,财政补贴收入327.2亿元,中央调剂资金收入114亿元,利息等其他社会保险收入213.7亿元。全市社会保险基金支出3951.5亿元,完成调整预算的99.2%,增长10.2%。其中:中央调剂资金支出165.2亿元。本年收支结余478.2亿元,年末滚存结余4989.3亿元。
截至年底,上海市发行的地方政府一般债券余额为2603.9亿元(其中市级使用339亿元,区级使用2264.9亿元)、专项债券余额为2362亿元(其中市级使用322亿元,区级使用2040亿元)。上海市地方政府债务余额为5034.9亿元(其中市级712.8亿元,区级4322.1亿元)。
全面落实市委《关于面向全球面向未来提升上海城市能级和核心竞争力的意见》,加大对高质量发展关键领域、重点区域、大科学设施、科技重大专项、核心技术研发攻坚、“四大品牌”(上海服务、上海制造、上海购物、上海文化)建设和知识产权运营服务等重点领域的财税支持力度。
落实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98 亿元,支持“华力二期”“和辉光电”等重大项目和12 个研发与转化功能型平台建设。落实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及地方配套资金44.9亿元,支持国家重大科技项目落户上海。安排国家实验室能力培育资金2.7 亿元,支持张江实验室等开展重大基础科学和关键核心技术研究。落实国家深化科技奖励制度改革方案,提高奖励标准,上海市青年科技杰出贡献奖由30 万元/人提高到50 万元/人,上海市科技功臣奖由50 万元/人提高到200 万元/人。出台《上海市科技创新券管理办法》,优化科技创新券政策,明确支持范围、完善支持方式、简化申请流程,降低中小企业研发成本、提高大型仪器利用效率、促进企业科技成果转化。完善国家重要科技计划项目地方配套政策,调整重要科技计划匹配资金适用范围,鼓励企事业单位承担国家项目,发挥国家重要科技计划项目地方匹配资金作用。市级财政支持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1519 个,拨付扶持资金9.5 亿元。修订专利资助办法,鼓励发明创造,促进技术创新,提升专利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能力,发挥专利制度对激励创新保障作用。拓展政府采购支持国产设备政策导向功能,落实政府首购、订购政策,对《2016 年度上海市创新产品推荐目录》中的32 件创新产品、《2017 年度上海市创新产品推荐目录》中的19 件创新产品,实行政府首购政策。
建立上下联动、左右联通的工作推进机制,从税收政策和资金保障上确保首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顺利举行,放大其“联动长三角、服务全国、辐射亚太”的溢出带动效应。
支持在省际对接道路贯通、协同创新网络共建共享、生态环境联防共治和市场体系建设等方面深化合作,促进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全面提速,深入推进长江经济带发展。上海自贸区专项发展资金规模由24 亿元扩大到40 亿元。启运港退税政策试点口岸由8 个扩大至13 个,促进上海国际金融、贸易、航运中心与自贸实验区联动发展。
推进“一带一路”建设,支持建立走出去综合服务平台,为各类企业开展国际化贸易投资经营提供信息资讯、会展及海外推广、商事法律等全方位、综合性公共服务。
优化完善东西部扶贫协作和对口支援财政投入机制,向深度贫困地区聚焦发力,全力支持打好脱贫攻坚战。
完善公共服务体系,提高公共服务水平,优化营商环境,突出财政支出公共性、普惠性和公平性。落实国家减税降费政策,全年新增减税降费超过500 亿元,有效降低了实体经济成本。
深化“放管服”改革,支持推进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加快实现从群众跑腿向数据跑路的转变。落实上海市促进民营经济发展“27条”(上海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提升民营经济活力 大力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从进一步降低民营企业经营成本、营造公平的市场环境、提升民营企业核心竞争力、缓解融资难融资贵、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加强政策执行等七个方面共二十七条对进一步助推民营经济发展作出部署),安排资金20 亿元用于支持组建上市公司纾困基金,中小微企业政策性融资担保基金规模从50 亿元扩大至85 亿元,进一步加大担保基金业务创新力度,鼓励、引导各商业银行加强对各类科技型和“专精特新型”中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全市中小微企业政策性融资担保基金累计实施担保项目4507笔,担保贷款额达到130亿元。
实施融资租赁业财政政策,鼓励、引导融资租赁业创新集聚发展,服务实体经济融资融物。
做好稳定外贸发展政策服务工作,促进增强出口企业信心。研究提出在优化退税方式和拓展退税标的物等方面先行先试的税收政策措施,创新完善上海市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优化国际化的购物消费环境。
持续推进轨道交通线等重大工程和重点区域,加快推进公共服务资源配置和基础设施建设向郊区特别是财力困难区倾斜,支持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美丽上海”建设。
全年市级基本建设支出530 亿元(其中:市级329.4 亿元、对各区转移支付200.6亿元),主要用于G228公路新建、S7 公路新建、区与区对接、断头路等重大交通基础设施工程建设,以及黄浦江上游水源地连通管等城市运行重大保障工程、白龙港污水厂提标改造等重大生态环境工程建设、上海图书馆东馆建设等重大社会民生工程建设等方面支出。
强化政府统筹保障责任,上海市城乡居民低保补助水平从每人每月97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070元,适当提高重残无业人员等特殊救济人员和优抚对象补助标准,加强对特困人员、残疾人等群体的兜底保障。支持扩大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覆盖面,对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按该单位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给予稳岗补贴。
全市一般公共预算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470.1 亿元,其中市级支出198.1亿元。推进医养结合,支持将长期护理保险试点范围从徐汇、普陀、金山扩大到全市其他各区,照护服务对象拓展至23.4万人。
支持高水平地方高校建设试点范围从上海大学、中医药大学2 所扩大至7 所(新增了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上海理工大学等5所高校)。
落实公益性文化、体育场馆运行和开放经费14.9 亿元,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推进上海图书馆东馆等重大文化基础设施建设。设立上海文化产业发展投资基金并落实首期市级出资15 亿元,引导撬动社会资本投入文创产业发展。制定实施《上海市历史风貌保护及城市更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统筹推进风貌保护、城市更新、旧区改造等。落实水利建设补助资金141.1 亿元,保障消除河道黑臭任务目标实现。
支持构建精细科学的城市智能化管理体系,推进垃圾综合治理,支持公共安全体系建设,补好城市管理短板,促进提高社会治理水平。
研究拟定上海市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市与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建立权责清晰的财政管理体制。出台上海市环境保护税收入划分改革方案,引导各区加强环境保护和治理。规范和加强政府债务管理,构建债务风险防范长效机制。推进财政支出定额标准体系和重点支出项目库建设,推进中期财政规划与年度预算有机衔接,增强跨年度重大支出政策的可预期性。出台《关于本市建立健全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财政政策导向、资金投入重点与乡村振兴规划目标任务相适应。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管理改革试点范围扩大到全市各区和部分符合条件的乡镇。全面执行公务卡和现金使用管理制度,经费支出的规范性和透明度进一步提升。建立政府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并将2017 年度国有资产综合报告和金融企业国有资产专项报告报市人大常委会审议。进一步加大对市级行政事业单位所办企业清理规范力度,深化推进政府资金、资产和资源统筹调剂配置机制改革;完善与职能调整、机构编制相适应的财政预算管理体制和经费保障机制,确保机构改革落地实施。
修订完善《上海市市级财政项目预算评审管理办法》,加快实现预算评审制度化、机制化。结合实施《上海市政府采购实施办法》,修订《上海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和评审工作管理办法》,明确和强化采购代理机构对评审工作的现场管理职责。选择体现部门履职特点、涉及重要民生和重大支出的33个项目实施重点评价,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重点项目的评价过程进行现场指导监督,提高绩效评价的科学性和公信力。首次选择部分金额较大、社会关注度高、代表性强的教育、科技、卫生、交通等领域31 个重点支出项目,将项目的基本情况与部门预算向社会公开。首次将各市级主管部门重点支出项目绩效自评价报告的摘要汇总和10个市级重点支出项目绩效的评价报告,作为市级决算参阅材料提交市人大,并在会后向社会公开,绩效评价的科学性和公信力进一步提高。
(上海市财政局供稿)
2018 年,江苏省实现地区生产总值92595.4 亿元,比上年增长6.7%。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4141.7 亿元,增长1.8%;第二产业增加值41248.5 亿元,增长5.8%;第三产业增加值47205.2 亿元,增长7.9%。全省人均地区生产总值115168元,比上年增长6.3%。全年固定资产投资比上年增长5.5%,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比上年增长7.9%。全省完成进出口总额43802.4亿元,比上年增长9.5%。其中,出口26657.7亿元,增长8.4%;进口17144.7亿元,增长11.3%。全年居民消费价格比上年上涨2.3%,其中城市上涨2.3%,农村上涨2.4%。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8096元,增长8.8%。其中,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7200 元,比上年增长8.2%;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845 元,增长8.8%。
2018年,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收入8630.2亿元,比上年增长5.6%;其中,税收收入7263.7亿元,比上年增长12%,占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的84.2%,提高4.8 个百分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1658.2亿元,比上年增长9.8%。全省政府性基金收入8222.81亿元,增长17.4%。全省政府性基金支出9055.8亿元,增长19.8%。全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128.66亿元,下降23.7%,加上年结转收入7.79亿元,收入共计136.45亿元。全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78.95亿元,下降44.1%,加调出资金34.11亿元,当年支出共计113.06亿元。全省社会保险基金收入6331.41亿元,社会保险基金支出5708.81亿元,全省社会保险基金当年收支结余622.6 亿元。省对市县转移支付补助1959.36亿元(其中:一般性转移支付1064.89亿元、专项转移支付894.47 亿元)。
(一)促进实体经济提质增效。全面落实国家和省各项减税降费政策,全年减轻企业负担超过1200 亿元。安排21亿元,支持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和传统制造业转型升级。完善工业企业技改综合奖补政策,依据企业技术改造投入和新增税收贡献情况等给予奖补。综合运用财政补助、信贷、信保、贴息等财政金融政策,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加快发展和外经贸转型发展。充分发挥政银合作融资支持政策作用,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池引导金融机构累计投放贷款920 亿元,“小微创业贷”累计为2.6万户次小微企业提供648 亿元低门槛、低成本的贷款支持,创新推出“富民创业贷”更大力度支持创业就业。
(二)大力支持科技创新。安排46 亿元支持全省加快科技创新发展。继续对苏南自主创新示范区、产业技术研究院等重大创新平台给予重点支持,支持南京市创建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支持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等4 个开发区获批国家中小企业双创特色载体。在全面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优惠税率等税收优惠政策的基础上,依据企业研发投入按5-10%予以普惠性补助。认真贯彻“人才26条”(即江苏省委出台的《关于聚力创新深化改革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人才发展环境的意见》,共26 条,简称“人才26条”)“人才10条”(即“人才26条”后,省委省政府出台的《关于进一步支持企事业单位聚才用才强化高质量发展人才引领的意见》,共10 条,简称“人才10 条”)政策,支持人才发展与产业发展紧密结合,推动海内外高层次人才或团队到江苏创新创业。出台《省财政厅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机制改革促进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实施细则》,改革项目经费预算编制方式、扩大经费使用自主权、强化成果转化激励。
(三)支持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省级统筹安排177 亿元,支持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水利等重点工程建设,发挥重大项目对经济增长的支撑作用。支持组建省铁路集团、东部机场集团,及时拨付铁路建设专项资金支持9个续建铁路项目和盐通、苏南沿江铁路开工,加大对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四好农村路”、干线航道建设的支持力度。水利资金重点支持新一轮淮河治理、长江干流河道整治、太湖治理等流域性骨干工程建设。
(四)推动区域统筹协调发展。省对市县返还性支出、转移性支出等超过2700亿元,其中对苏北地区超过1300亿元。围绕省重点功能区规划,支持南京江北新区、沿海港口和东中西合作示范区等建设。支持国家和省级试点地区开展海绵城市和地下综合管廊建设,推动苏北苏中地区污水处理设施全运行。对年度考核合格的24个省级特色小镇给予奖补。
(五)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大对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提请省政府出台《关于探索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省级涉农资金推行“大专项+任务清单”管理模式。支持建设29 个省级现代农业产业示范园,全省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实现设区市全覆盖。积极研究提出支持加快改善苏北农村住房条件的建议方案,省级通过统筹整合涉农资金、新增预算安排等设立专项支持资金,下达2018、2019两年专项资金101亿元。进一步提高村级运转经费保障标准,推动做好村级财务管理第三方代理试点工作。
(六)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支持深化教育改革,进一步完善覆盖各级各类教育的经费保障机制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加大对医疗卫生事业的支持力度,重点支持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运行新机制、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政府补助标准等。全面落实各项社保提标、提档、提补政策,做好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制度实施和委托投资运营相关工作。完成省级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清算。提请省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的意见》。
(一)防控债务风险。政府债务全部纳入限额管理,地方政府债务余额严格控制在限额以内,进一步强化政府债务风险预警提示。建立对13 个设区市的债务管理督导联系制度,成立省财政厅政府性债务应急处置协调工作组,督促各地切实防范化解政府性债务风险,并对个别隐性债务风险较大的地区及时予以指导。发行地方政府债券2681.9 亿元,将各类政府债券分门别类纳入预算管理,及时做好政府债券还本付息工作。
(二)支持精准脱贫。下达省以上扶贫专项资金17.19亿元,支持打赢打好脱贫攻坚战。支持有劳动能力的农村低收入人口通过发展产业实现脱贫增收。扶贫小额信贷实行基准利率贷款、财政全额贴息。落实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大病医保补助政策,并全额免除低收入农户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保个人缴费。深入开展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省对重点经济薄弱村补助标准由每村60万元增加到200万元。推进扶贫资金动态监管机制建设,建立会计师事务所参与全省扶贫脱贫核查工作机制。落实中央扶贫开发部署,及时拨付对口支援和东西部扶贫协作资金。
(三)推动污染防治。下达78 亿元,着力支持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推动“减煤”“减化”及灌河口化工园区整治取得实效,支持解决了一批重大环境问题。按照“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要求,实施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修复奖励政策。推动全省所有设区市均签署了横向生态补偿协议,与安徽省在长江流域建立跨省横向生态补偿机制,受到财政部通报表扬。完善生态补偿转移支付制度,对生态保护工作成效较好的地区予以奖励。完善与污染物排放总量挂钩的财政政策,强化市县政府的环境保护责任。出台《江苏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管理办法》,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完成设区市环保监测机构经费上划工作,推动环保监测监察执法机构垂直管理改革。建立财政支持绿色金融发展政策体系,开展“环保贷”业务,撬动各类金融资源支持绿色发展。
(一)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完善全口径预算体系,首次按经济分类试编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政府支出预算和决算。深化预决算公开,开展财政预决算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省级绩效目标和绩效评价报告首次作为省人代会会议材料供人大代表参阅。落实《省对市县均衡性转移支付暂行办法》,均衡性转移支付覆盖所有市县,向苏北等经济薄弱地区倾斜。拟定《基本公共服务领域省与市县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下达市县基本财力保障奖补资金70 亿元,支持各地保工资、保运转、保基本民生。增值税、个人所得税等重大税制改革平稳落地,环境保护税征收顺利,苏州工业园区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综保区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启运港退税等国家税制改革试点平稳推进。
(二)持续提升财政资金科学化、规范化管理水平。完善转移支付制度,推动符合条件的专项转移支付改列一般性转移支付,允许市县在完成项目任务的基础上,统筹使用结余资金。专项转移支付原则上采用因素法分配,推行“大专项+支持方向”方式下达资金。研究全省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贯彻意见,强化财政资金全过程绩效管理。加大对扶贫资金等重大专项资金的监督检查力度,进一步提升以查促改、以查促管成效。
(三)积极发挥财政金融合力。用好政府投资基金工具,截至2018 年底,省财政累计对省级政府投资基金实缴出资157.8亿元。其中,江苏省政府投资基金已与159个主体开展合作,发起设立或出资参与基金54 支,所投基金已投资项目386个,投资金额434.7亿元。参与国家集成电路基金二期设立,出资设立省大运河文化旅游发展基金。规范推广运用PPP 模式,严格新增项目入库和存量项目清理,加强PPP 财政支出责任监督,对规范落地的省级试点PPP 项目给予奖补资金支持,出台PPP 项目全生命周期法律顾问制度。全省PPP入库项目达538个,总投资1.05万亿元,307个入库项目落地实施,吸引社会资本5328 亿元。
(四)夯实财政财务管理基础。按照中央和省统一部署,认真做好中央八项规定和国务院“约法三章”专项督查、全省作风建设自查自纠等工作。扩大政府财务报告编制试点,加强预算执行动态监控,财政部库款管理考核江苏始终位居前列。编制全省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综合报告、金融企业国有资产专项报告,受省政府委托向省人大常委会首次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做好省级机构改革涉及部门的经费、资产等划转工作。积极支持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监察体制改革、公务用车改革等相关改革工作。
(五)推进财政部门依法理财和“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法治财政标准化管理,该项工作被省依法行政领导小组认定为全省推广项目,启动《江苏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立法后评估。构建完善“1+4+N”的厅内控制度体系。深化财政“放管服”改革,全面取消省级立项的直接面向企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全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试点工作扎实推进,推动会计行政审批领域“证照分离”改革,在省级预算单位全面实施“网上商城”政府采购并向全省推广。
(江苏省财政厅供稿,单霄旋执笔)
2018 年,浙江省实现生产总值56197 亿元,比上年增长7.1%,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1967 亿元,第二产业增加值23506亿元,第三产业增加值30724亿元,分别增长1.9%、6.7%和7.8%。全省人均生产总值98643元,增长5.7%。全年固定资产投资增长7.1%。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25008亿元,比上年增长9.0%。货物进出口总额28519亿元,比上年增长11.4%,其中,出口21182亿元,增长9.0%,进口7337亿元,增长19.0%。商品零售价格指数为102.1,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为102.3。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5840元,比上年增长9.0%,城镇常住居民和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为55574元和27302 元,增长8.4%和9.4%。
全省实现一般公共预算收入6598.21亿元,增长11.1%,其中税收收入5586.63 亿元,增长11.6%。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支出8629.53 亿元,增长13.1%。省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310.97亿元,增长7.1%;省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576.95亿元,增长10.6%。全省及省级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平衡。
全省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8736.56亿元,增长32.7%;支出9020.03亿元,增长36.3%。省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82.06亿元,增长28.4%;支出95.03亿元,下降6.4%。全省和省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平衡。
省级财政安排的转移支付1728.49 亿元,其中:一般性转移支付1073.64亿元,专项转移支付654.85亿元。
全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81.27 亿元,增长24.1%;支出50.07 亿元,增长35.0% 。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36.48亿元,增长31.8%;支出22.72亿元,增长86.2%。全省和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平衡。
全省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4812.43亿元,增长4.7%;支出4388.16亿元,增长11.3%。省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210.66亿元,下降12.5%;支出171.65亿元,增长20.2%。收支相抵,全省和省级社会保险基金收支分别结余369.97亿元和28.29亿元。
(一)提升财政收入质量。全省税收收入占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的比重为84.7%,收入质量较好。在确保全省财政收入稳步增长的基础上,争取中央财政政策和资金支持,扩大政府可用财力。
(二)培育壮大财源税源。发挥集中财力办大事财政政策体系作用,打好财政收入可持续增长的基础。关注全省财政运行态势和税收征管体制改革带来的变化,做好收入分析、预测和监控。加快推进财政大数据建设,加强全省财政、税务数据信息共享。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培育优质财源税源,应对全面落实减税降费政策带来的减收效应。
(三)加强政府非税收入征管。推进自助缴款和财政票据按需自主取票改革试点,截至年底全省各设区市均已完成自助缴款、自主取票项目试点任务。强化土地、住房、海域和彩票公益金等重点非税收入监管,推进财政电子票据改革试点。当年全省收缴政府非税收入9995.42 亿元,其中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1011.55亿元。
(四)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增强财为政服务意识,聚力聚焦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国家战略、“三大攻坚战”、“四个强省”(即“改革强省”、“创新强省”、“开放强省”和“人才强省”)、“富民强省十大行动计划”(即深化“最多跑一次”推动重点领域改革的意见、加快培育发展新动能行动计划、传统产业改造提升行动计划、大湾区大花园大通道大都市区建设行动计划、乡村振兴战略行动计划、生态文明示范创建行动计划、打造“一带一路”战略枢纽行动计划、富民惠民安民行动计划、传承发展浙江优秀传统文化行动计划以及政府强谋划、强执行,提高行政质量、效率和政府公信力建设行动计划)、“八大万亿产业”(即信息、环保、健康、旅游、时尚、金融、高端装备制造、文化产业)等重大决策部署,集中财力办大事。同时保障各项民生事业发展资金需要,确保全省财政支出增量的三分之二以上用于民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厉行节约的各项规定,调整会议费、培训费管理有关规定,实行住宿、伙食经费预算总量和单项的双重管控。出台《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规范差旅伙食费收缴有关事项的通知》,制定更加细化、更具操作性的公务出差伙食费支付规定,规范差旅报销行为。省级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下降3.8%。
(一)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防范化解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按照“底数清、结构清、风险清、责任清”的总体要求,以及“查核总数、科学分类、开好前门、堵死后门、党政同责、逐步化解”的工作方法,以“一市、县(市、区)一方案”为原则,编制防范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创新提出融资平台公司转型“四个标准”,注资50亿元构建省级国有融资担保体系。完善考核问责机制,实行“六必问责”,稳妥有序化解债务风险。对政府投资项目实行“三个不得立项”,从源头上管控风险。
(二)打好“脱贫攻坚战”,强化精准脱贫资金保障。全省筹措资金24.61亿元,推进对口支援新疆、西藏、青海海西州建设;落实中央对口支援的决策部署,筹措28.31 亿元,提高东西部扶贫标准,较上年增资23.55 亿元。建立东西部扶贫协作市县投入统计制度,完善援助资金督查机制。省财政安排专项扶贫资金7.95亿元,争取中央财政扶贫专项资金2.74 亿元,精准施策,促进低收入农户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增强自我发展能力。实施消除集体经济薄弱村三年行动计划,安排省级扶持资金1.29亿元,支持“26+3”(即浙江省26个加快发展县(市、区)及台州市黄岩区和金华市的婺城区、兰溪市)加快发展县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全年消除集体经济薄弱村1118 个。
(三)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支持生态文明建设。省财政兑现绿色发展财政奖补资金122.67亿元,支持蓝天、碧水、净土、清废四大行动。开展省内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补偿试点,在钱塘江流域干流、浦阳江流域上下游地区及金华市、台州市、丽水市部分市县建立横向生态补偿机制。推动跨省域横向生态补偿试点,签订新安江流域横向生态补偿第三轮试点协议。安排城镇生活垃圾和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补助资金8.72亿元。入围全国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试点,获得中央财政基础奖补资金10 亿元。
(一)支持培育发展新动能。落实浙江省数字经济五年倍增计划,优化财政政策体系,推进数字经济“一号工程”实施。安排省工业与信息化发展财政专项资金12.20 亿元,聚焦数字经济、制造强省建设、传统制造业改造提升等领域。安排资金8 亿元支持之江实验室等重大科创平台建设;安排资金4.50 亿元支持杭州城西科创大走廊建设;安排资金2 亿元支持西湖大学建设。
(二)助推传统产业改造提升。落实减税降费政策,巩固省定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零收费”成果,实施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政策,全年新增为企业减轻税费负担578亿元。落实中央下达的增值税留抵退税84.28亿元,缓解企业资金压力。筹措落实振兴实体经济(传统产业改造)财政专项激励资金18亿元。给予市、县(市)地方部分增值税当年增收额5%的奖励,支持市县传统产业改造提升。推进产业创新服务平台建设,安排财政资金3.23亿元,择优支持市、县(市、区)创建“1+X”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1”是指各市、县(市、区)政府建立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建设工作机制,统筹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建设的组织领导、顶层设计、统一规划、政策整合;“X”是指立足各地产业发展实际和资源禀赋,探索建立若干不同特色、不同模式的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11个。落实首台套产品和“浙江制造精品”政府首购制度,中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占全省采购规模的比重达84.3%。
(三)发挥政府产业基金放大效应。研究打造政府产业基金2.0版,加强省市县联动,强化政策引导,健全沟通协作机制,组建主题基金和定向基金,加快推进全省政府产业基金投资运作,加大对重点领域、重点产业和重大项目的投资力度。截至年底,全省政府产业基金总规模1495.56亿元,撬动社会资本11767.06亿元,实现省政府确定的三年工作目标。
(四)支持“四大”建设。支持“大湾区”建设。实施在杭金融企业财政管理体制改革,推进钱塘江金融港湾建设。安排海洋(湾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20 亿元,支持海洋经济和湾区经济发展。支持“大花园”建设。安排省山海协作产业园建设资金3.45亿元,较上年增加1.25亿元,支持首批9个省级山海协作产业园提升工程和15 个山海协作生态旅游产业园建设,打造山海协作升级版,推动省内区域经济共同发展。支持“大通道”建设。支持“一带一路”和义甬舟开放大通道建设,安排“义新欧”班列常态化运行补助1亿元。完善万亿综合交通重大项目财政保障机制,落实中央和省补助资金171.36亿元,发行政府债券115亿元。发挥省基础设施投资(含PPP)基金引导作用,出资15.94亿元支持杭绍台铁路等重大项目实施。支持“大都市区”建设。争取中央基建投资资金43.54 亿元,支持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支持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和地下综合管廊建设试点。
(一)支持教育事业发展。全省安排教育支出1572.47亿元,增长12.7%。完善各类生均公用经费制度,确定全省学前教育生均公用经费最低标准为500 元/(生·年),公办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经费标准为1200 元/(生·年)。安排“双一流”高校建设资金26 亿元,包括第一、二批省重点校建设、省一流学科建设、省重点暨优质高职院校建设等。整合现有同类型专项,设立“省高校绩效奖补资金”6.7亿元,出台《浙江省高校绩效奖补资金管理办法》,明确专项资金分配、使用和管理,引导高校高质量发展。设立引进名校合作办学省财政专项资金50 亿元,鼓励市县政府和省内高校对接境内外高校开展合作办学。制定公共财政扶持民办教育发展、民办学校财务管理、财务清算等办法,明确各级各类非营利民办学校支持政策。
(二)支持就业和社会保障。全省安排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14.93亿元,增长14.1%。从2018年1月1日起,将全省失业保险金标准统一提高到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省定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从135 元/(人·月)增加至155元/(人·月),其中省财政转移支付最高补助155 元/(人·月)。落实中央和省级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补助51.94 亿元,加强职工养老保险目标责任考核,完善职工养老保险省级调剂制度。加大困难群众救助力度,启动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价格补贴机制,落实中央和省级困难群众补助资金21.86 亿元。推进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实施,安排省级补助资金9.74 亿元。
(三)支持医疗卫生事业发展。全省安排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626.20亿元,增长10.0%。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标准提高至510 元/(人·年),其中省财政转移支付最高补助321 元/(人·年);城乡居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财政补助标准提高至55 元/(人·年);省级大病保险筹资标准提高至不低于40 元/(人·年);合规医疗费用最低支付比例提高到不低于60%。安排“双下沉、两提升”(即医学人才下沉、城市医院下沉,提升县域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提升群众满意度)补助资金2.90 亿元,探索医共体建设财政投入新政策。按500 万元/个的标准支持4 个重大疾病诊治技术研究中心建设,提升高精尖医疗技术能力。落实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奖补资金4200万元。出台《关于加强基本医疗保险基金预算管理 发挥医疗保险基金控费作用的实施意见》,推动医保控费,提升医保基金使用效益。
(四)支持文化软实力提升。全省安排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174.59亿元,增长13.6%。支持实施公共文化服务重点县及薄弱乡村文化建设“十百千”工程,补助第二轮重点县建设4500万元,补齐公共文化区域短板。推进农村文化礼堂建设,安排农村文化礼堂建设资金3 亿元,落实《关于推进农村文化礼堂长效机制建设的意见》要求,将农村文化礼堂建设长效机制情况作为补助资金分配的重要因素。保障浙江小百花艺术中心、浙江自然博物园核心馆区顺利完工,推进之江文化中心、省全民健身中心等重大文化设施建设。
(五)支持农业农村发展。完善财政支农政策体系,安排资金75.07 亿元支持“百项千亿防洪排涝工程”等水利项目建设,安排资金20.31 亿元支持保障粮油高收生产、一二三产深度融合的现代农业园区建设。健全完善农业公共服务体系等,安排资金11.50 亿元支持美丽乡村建设,安排资金16.66 亿元用于垦造耕地、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等。安排资金6.31亿元用于农村综合改革,重点支持国家级和省级田园综合体建设试点、农村综合性改革试点试验等,获财政部考核奖励5000万元。安排资金1.88亿元支持地质灾害防治和地质灾害避让搬迁工作。开展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各级财政投入奖补资金26.42 亿元,带动村集体投入8.02亿元,村民筹资筹劳2.97亿元,社会力量捐资赞助2.18亿元,实施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4558个。选择15个县开展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助推美丽乡村建设试点,重点支持连线成片创建美丽乡村示范村,推动升级版美丽乡村建设。
(六)支持住房保障建设。争取土地储备和棚户区改造专项债券548.60亿元、中央补助资金34.53亿元,安排省级资金3.50亿元,支持全省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等。省财政安排2.30亿元,支持1.25万户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和26个加快发展县(市、区)及台州市黄岩区、金华市婺城区、兰溪市其他危房治理。
(一)构建集中财力办大事财政政策体系。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集中财力办大事、提高财政资金绩效的要求,围绕“两个高水平”(确保到2020年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并在此基础上,高水平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目标,聚焦聚力三大攻坚战、富民强省十大行动计划等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对未来几年可用财力进行测算,对现有政策进行梳理、整合,保留政策49 项,强化政策47项,整合47项政策后设立21项政策,新出台政策12项。按照省市县联动、有为政府和有效市场相结合的原则,建立健全省市县联动机制和引导社会资本投入机制,系统构建集中财力办大事财政政策体系。
(二)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安排资金18.28亿元,支持省级政府数字化转型建设,其中“政采云”平台和统一公共支付平台被列入全省政府数字化转型“8+13”(21 个跨部门协同重大数字化转型项目,其中8个标志性的数字化转型重大项目)重点项目。“政采云”平台在全省123 个区划(含功能区)全部上线,交易金额1066亿元,完成对广西、重庆、青海、云南、新疆、江苏等6 省市以及税务、海关、边防等3个部门204个区划的推广应用,被评为2018年度省政府部门改革创新项目。统一公共支付平台实现全省所有行政区划全覆盖全贯通,功能全上线。接入非税收入等项目200余项、介入执收单位10486家。平台接入代收机构31家(其中商业银行28 家、支付机构3 家),代收商业银行实现全省柜面通缴。2018年,全省通过平台受理收缴业务超5845万人次,增长81.9%,收缴资金1585.60亿元,增长9.2倍。缴款人通过“浙里办”APP 等移动支付渠道办理缴款事项、实现一次不用跑的比例达94.7%。制定浙江政务服务网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票据,在各设区市行政服务中心依托统一公共支付平台开展自助缴款和自助取票工作试点。开展上门服务至少一次活动,全省各级财政部门共到部门(单位)上门服务58793次,到企业服务13496次,集中辅导2098次,服务人数达34.71万人次。
(三)深化财税体制机制改革。出台推进省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意见,推进建立省级财政事权、省与市县共同财政事权“两张清单”。建立健全涵盖基本支出与项目支出的财政支出标准体系。根据中央文件规定,按照“统一规制、分级分类”的原则,提出全省加强国有金融资本管理的措施。建立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制度,综合报告和国有企业资产专项报告首次提交省人大常委会审议。规范实施PPP 项目,建立PPP 财政承受能力监测预警机制。制定事业单位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实施方案。开展省级国库现金管理7期,累计操作金额1290亿元,预计可实现利息收益10.58亿元。加快债券发行和使用进度,2018年共发行政府债券2086.59亿元,平均发行利率3.81%。
(四)做好机构改革相关工作。出台机构改革经费保障和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预算执行等规定,加强涉改部门经费保障和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严肃财经纪律。承担省税务机构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工作职责,研究提出财政地税人员转隶和资产、经费划分划转建议,做好财政地税人员转隶及税务部门经费保障工作,确保全省财政税务干部队伍及业务工作“双稳定”。
(一)加强财政监督管理。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研究建立“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在6 个部门11 个市县探索部门整体绩效预算改革试点,强化评价结果应用。提请省委、省政府印发《关于全面落实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明确浙江省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总体要求和具体举措。加强绩效目标审核,指导省级部门规范绩效目标申报。组织实施省级绩效自评及抽评工作,实现省级部门所有项目绩效自评全覆盖。加强省级内控制度建设,配合制定财政专项资金管理风险内控办法,形成“1+9+X”(1,指财政内部控制基本制度;9,指重点防控的法律风险、政策制定风险、预算编制风险、预算执行风险、公共关系风险、机关运转风险、信息系统管理风险、岗位利益冲突风险、专项资金管理风险内部控制办法;X,指各单位内部控制操作规程)内控制度体系。健全国库集中支付动态监控机制。强化财政监督,开展财政扶贫专项资金、省级部门“小金库”、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民生项目支出标准等多项财政专项检查(调查)工作。做好房屋建筑物购建类项目、大型修缮类项目、信息网络类项目及其他专业技术复杂类项目支出预算审核、省级政府投资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核工作。完成各类财政项目审核任务497 个,审核金额77.48 亿元,净核减资金9.80 亿元,平均核减率11.2%。
(二)严控社保基金运行风险。制定《浙江省社会保障风险准备金管理办法》,规范风险准备金筹集与使用,提高社保抗风险能力。研究修订基于养老保险中央调剂制度的浙江省过渡性养老保险基金调剂办法,开展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会保险基金试点,推进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防范养老保险基金风险。建立浙江省工伤保险省级调剂制度,增强基金持续保障和抗风险能力。
(浙江省财政厅供稿,严 琦执笔)
2018年宁波全市实现地区生产总值10746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比上年增长7.0%。其中,第一产业实现增加值306亿元,增长2.2%;第二产业实现增加值5508亿元,增长6.2%;第三产业实现增加值4932 亿元,增长8.1%。按常住人口计算,全市人均地区生产总值为132603元。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5190 亿元,比上年增长3.6%。全年完成口岸进出口总额16016.5亿元,比上年增长15.8%。全年完成外贸自营进出口总额8576.3亿元,增长12.9%。其中出口5550.6亿元,增长11.4%;进口3025.6亿元,增长15.7%。宁波舟山港货物吞吐量10.8亿吨,增长7.4%,连续10年位居世界第一。全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2402元,增长8.6%。其中,城镇60134元,增长8.0%,扣除价格因素影响,实际增长5.7%;农村3.36万元,增长8.9%,实际增长6.6%。
全市财政总收入完成2655.3亿元,比上年增长9.9%。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379.66亿元,增长10.8%;加上地方政府一般债券收入259.16亿元、转移性收入449.21亿元(其中:中央税收返还等返还性收入47.04 亿元,上级转移支付收入82.55亿元,调入资金291.47亿元,使用结转资金28.15亿元),全市一般公共预算可用资金为2088.03亿元。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完成1592.1亿元,增长12.9%;加上地方政府一般债券还本支出253.55亿元和转移性支出242.39亿元(其中:出口退税专项上解等上解支出72.21亿元,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128.63亿元,结转下年41.05亿元),支出合计2088.03亿元。收支相抵,全市一般公共预算保持平衡。
全市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999.24 亿元,比上年增长33.5%;加上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收入165.48 亿元和上级转移支付收入4.7 亿元、调入资金1.51 亿元、上年结转122.26亿元,全市政府性基金预算可用资金为1293.19 亿元。全市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973.9亿元,增长39%;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还本支出87.48 亿元;调出资金96.47 亿元;结转下年135.34亿元。
围绕市委市政府“六争攻坚、三年攀高”战略部署,发挥财政在政策、资金、制度层面的支持作用,推动经济可持续健康发展。
(一)项目争速。财政部门统筹整合各类资金、资源,完善财政金融互动政策,依法依规运用PPP、产业基金、贷款贴息、以奖代补等形式,推进财政、金融和社会资本高效结合,扩大财政资金乘数效应,推进宁波绿色石化片区产城融合生态综合开发项目、杭州湾吉利汽车等项目建设,推动上下游石化产业链项目集聚落地,为扩大有效投资,厚植新增财力来源打好基础。
(二)产业争先。支持发展先进制造业,安排33 亿元用于推进“中国制造2025”试点示范城市建设,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积极应对中美经贸摩擦,安排4.3 亿元推动外贸企业转型升级及外向型经济发展。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支出4.4 亿元用于推进“16+3”(16 个欠发达乡镇及奉化、宁海、象山等南部三县)区域村庄整治和发展村级集体经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推进农业提质增效,支出3.1 亿元用于落实惠农政策、高标准农田建设及土地综合整治。安排资金2.9 亿元用于大气污染整治、“五水共治”、节能环保等领域,支持生态文明建设。安排资金4.8 亿元,加大对口帮扶财政投入力度,助力打好脱贫扶贫攻坚战。
(三)科技争投。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市财政三年整合安排150 亿元用于支持“创新宁波‘一转六大’(以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为核心,实施‘大平台、大项目、大产业、大团队、大投入、大协同’六大创新行动)三年行动计划”,推进科技争投。加大人才引进扶持力度,安排9.3 亿元,全面实施“3315 计划”(2011 年,宁波开始大力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计划用5-10 年时间,以各类开发区、科研机构和留创园、研发园、创意园等为载体,引进并重点支持一批海外高层次人才来宁波创新创业。其中,第一个“3”表示要引进30 名列入国家“千人计划”的海外人才,第二个“3”表示要引进300 名列入浙江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的海外人才,“1”表示要引进1000 名列入宁波市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的海外人才,“5”表示要引进5000 名海外创新创业储备人才)和“泛3315 计划”(宁波市建设国际港口名城、努力打造东方文明之都,大力引进培养城市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的重要举措,是指在5年内,根据各引才领域责任单位的工作目标,重点支持城市经济社会发展领域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200 人、高端团队100个,带动集聚高层次人才3000人、高端团队500个)。推进重大平台建设,支出4 亿元支持引进科研院所,补齐重大科技创新资源不足短板。支持基础研究和技术开发,支出2.9 亿元用于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着力破解技术瓶颈。
(四)城乡争优。支出18.2亿元用于推进轨道交通、宁波至奉化城际铁路、甬金铁路和宁波机场三期建设。支出36.1亿元用于推进机场快速路南延、环城南路西延等快速路联网工程。支出27.8亿元用于推进环城北路、薛家路等主干道建设,加快世纪大道、中山西路等道路综合整治。支出5 亿元支持卫星城市、中心镇和特色小镇建设。
(五)服务争效。实施积极财政政策,贯彻落实国家、省已经出台的各项减税降费政策,全年共为企业减免各项税费452.8亿元,比上年增加57.8亿元。推进浙江政务网统一公共支付平台应用,开展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改革试点,助力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开展“最少上门一次”服务,加强对预算单位财政改革指导,全年累计上门服务预算单位1443个,集中辅导145 次,服务15069 人次。
(六)党建争强。市财政局党组不断加强和改进机关党的建设,依托“智慧财政”讲坛、“支部书记讲党课、普通党员上讲台”“大学习大调研大抓落实”等平台,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理财治税重要经济思想,强化干部思想理论武装。发挥党建引领作用,开展“牢记初心使命 勇于奉献担当”专题教育实践活动,把党风廉政“两个责任清单”贯穿始终,推进财政廉政文化建设,推进痕迹化管理,深化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运用。聚焦重点任务,精准发力,制定财政政策和制度,全面支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支持打好“三大攻坚战”。
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按照节用裕民的原则,突出公共导向,发挥财政在支持办好民生事业发展中的兜底作用,支持社会事业发展。
(一)教育方面。加快高水平大学建设,支出13.5 亿元重点支持宁波大学建设“双一流”高校,推进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宁波材料工程学院等项目建设。提升职业教育质量,支出14.7亿元支持开展“一带一路”国家职业教育合作发展三年行动计划。推动高中教育多样化发展,支出9.8 亿元支持特色办学。促进基础教育均衡发展,支出4.8 亿元支持义务教育学校逐年提高生均公用经费标准,推进薄弱学校改造提升。
(二)医疗卫生方面。支持公立医院改革,支出9.2 亿元用于完善公立医院补偿机制,加大公立医院大型医疗设备购置和人才培养等方面的投入。推进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支出3.2 亿元支持开展特色服务项目,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人均财政补助标准达到65元。进一步完善医疗保险制度,提高参保人员大病医疗保障水平,实施医保领域精准扶贫工程。
(三)就业方面。落实就业创业各项扶持政策,支出3 亿元用于促进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等重点人群就业,继续做好各类人才购房补贴工作。
(四)社保方面。继续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和被征地人员养老金,市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月人均提高10 元。完善各项社会救助制度,支出3.9 亿元支持提高孤儿和困境儿童生活保障标准。
(五)文化体育方面。进一步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支出4.1亿元支持开展文化惠民活动。推进体育事业发展,支出1.7亿元支持开展群众体育健身活动和举办体育产业博览会。
全面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夯实财政管理基础,发挥财政资金的撬动作用,引导社会资本为经济发展注入新的动力。
(一)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改进预算分配方式,按照“保运转、保民生、保续建、保化债、保重点”的顺序,科学编制年度支出预算,保障财政平稳运行。编制中长期财政规划,研究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推进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进一步完善财政管理体制。制定政府投资预算管理机制,加强政府投资项目资金来源审查,强化预算执行和竣工决算管理。
(二)规范产业基金和PPP 模式投资运营。完善基金政策制度,加快产融基金实质运作,加强产业基金绩效管理,发挥基金在产业引导方面的积极作用。市县两级产业基金总规模186.4亿元,共投资项目400个,总投资额196.8亿元。规范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严格控制支出责任风险,完善PPP制度建设,市县两级累计实现入库项目48个,PPP项目落地率达到85.4%。
(三)夯实财政管理基础。首次向市人大常委会作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综合报告和金融企业国有资产专项报告。完善资产管理制度体系,开展全面理清资产家底调查。推进政府采购云平台的推广应用,实现全市所有单位全面上线。加快管理会计推广应用,推动行政事业单位内控建设,提升部门财务管理水平。推进国有金融资本管理,做好金融资本管理基础工作。完善存量资金定期清理制度,全年全市累计清理市级部门存量资金213 亿元。规范国库现金操作,提高国库资金投资效益,全年实现利息收入2.5亿元。
实行政府债务限额管理,强化政府债务管控,积极争取新增债券限额。推动或有债务转化为政府债务,充分利用限额空间,全市184 亿元或有债务转化为政府债务。严格落实省委、省政府防范化解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有关要求,实施防范化解隐性债务专项行动,组织开展公益性项目债务与隐性债务及风险核查,分年度制订和落实隐性债务消化计划,防范和化解财政风险。制定融资平台公司转型工作方案和市本级偿债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推进化解债务风险专项工作。规范发行地方政府债券,三批地方政府置换债券顺利发行。
强化制度建设和执行,管好用好财政资金和公共资产,加强财政管理基础,实现财政管理水平新提升。
(一)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要求,研究制定具体、有针对性、可操作的落实方案,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提质量,确保市级到2020 年、区县(市)到2022 年基本建成政府预算、部门和单位预算、政策和项目预算“三位一体”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形成以绩效为核心的财政政策体系和资金管理机制。建立新增政策和新建项目事前绩效评估机制,尤其是加强基本建设项目和招商引资政策的绩效评估论证。强化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将绩效目标设置作为预算安排的前提,未按要求设定绩效目标或审核不通过的,一律不得安排预算。开展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和预算执行进度双监控,完善重大政策和重点项目绩效评价机制,开展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和对下级政府的财政运行综合绩效评价试点。注重结果应用,推进绩效目标和绩效评价结果公开,将资金使用效果与预算安排和政策调整挂钩。按照预算、绩效一体化思路,梳理预算绩效管理流程,完善预算绩效管理制度和办法,建立健全预算绩效指标和标准体系,推进专家库和第三方机构库等智库建设,依托大数据和信息化提高预算绩效管理水平。
(二)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健全财政内部控制体系,聚焦关键岗位、风险岗位,逐项筛查风险,细化防控措施,明确责任流程,同时加强监督检查,完善考核机制,提高内控制度执行力,发挥内控制度过滤网、保险阀作用。对重大财政政策及资金分配政策制度、重大项目资金分配等重点业务,加大内部公开力度,提升决策层次,防范重大风险发生。
(三)强化国库现金管理。加强库款监测督导,合理管控库款规模。核定地方财政资金留用比例,均衡调度财政资金。完善国库现金管理操作机制,提高库款资金效益。加强暂存暂付款管理,严格规范暂付款的范围、期限和审批程序,严控暂付款增量,同时全面清理消化暂付款存量。
(宁波市财政局供稿,翁公羽执笔)
2018年,安徽省实现生产总值30006.82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比上年增长8.02%。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2638.01亿元,增长3.2%;第二产业增加值13842.1亿元,增长8.5%;第三产业增加值13526.7 亿元,增长8.6%。固定资产投资比上年增长11.8%。进出口总额629.7 亿美元,比上年增长16.6%。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2100.1 亿元,比上年增长11.6%。居民消费价格上涨2%。城镇实名制新增就业70.5万人,年末城镇登记失业率2.83%。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3984 元,比上年增长9.7%。
全省财政收入完成5363亿元,比上年增长10.4%。其中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3049亿元,为预算的102.5%,增长8.4%;加中央补助收入、一般债务收入、调入资金等,收入总量为8048.4亿元。地方财政收入中税收占比71.5%,省对市县转移支付2456亿元,16个市财政收入超100亿元,54个县(市)财政收入超10 亿元。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完成6572亿元,增长5.9%,加一般债务还本、结转下年等,支出总量为8048.4亿元。收支总量平衡。
(一)支持“去降补”。拨付专项奖补资金19.9 亿元,落实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人员安置等奖补政策。加大住房保障资金支持力度,下达棚户区改造补助资金68.5 亿元,对纳入省政府批准的棚户区改造规划和年度计划的棚户区改造项目进行补助。通过争取中央支持、省级预算安排,下达453.7亿元,重点支持引江济淮、农村饮水安全、住房保障、生态文明建设以及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发行地方政府债券2247.9亿元,完成存量债务置换工作,年节约融资成本140亿元左右,支持保持基础设施领域补短板力度,发挥规范举债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持作用。
(二)支持实体经济和民营经济发展。全面落实结构性减税和普遍性降费政策,全省减税1103.2亿元,增长19.9%,省级设立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实现清零,减少收费约14亿元,落实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政策,减轻参保单位养老及其他社会保险缴费负担29.2亿元。规范推广PPP模式,截至年底,纳入财政部PPP 项目库项目448 个、总投资4996亿元、落地率68.09%。投入31.7亿元以补充资本金形式支持设立种子投资、“三重一创”(重大新兴产业基地、重大新兴产业工程、重大新兴产业专项、构建创新型现代产业体系)产业发展、中小企业发展等7 只母基金,建立规模1000亿元的省级股权投资基金体系。安排专项资金实施融资担保业务风险补偿,为12.7 万户中小微民营企业提供融资担保1372亿元。安排续贷“过桥资金”,带动市县投入,对小微民营企业提供临时性资金支持,帮助1.3 万户企业周转资金699.8亿元。拨付外经贸资金3.8亿元,支持开放型经济发展,加快打造内陆开放新高地。深化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全省实施政府购买服务项目5154个、涉及资金125亿元。常态化推进“送发展理念、送支持政策、送创新项目、送生产要素,服务实体经济”活动,健全财政部门服务非公经济制度,帮助民营企业解决实际困难。
(三)支持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安排“三重一创”建设专项引导资金60 亿元,支持第三批13 个重大新兴产业工程、17个重大新兴产业专项启动建设。聚焦“四个一”(“一中心”即合肥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一城”即合肥滨湖科学城,“一区”即合芜蚌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一省”即系统推进全面创新改革试验省)创新主平台建设,大幅提高省科技奖奖励标准,完善财政科技资源配置机制。省市投入60 亿元支持合肥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建设。安排创新型省份建设专项资金13 亿元,保障兑现科技创新若干政策,聚焦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支持10 个省实验室和10 个省技术创新中心组建运行,支持设立科技成果转化基金和科技担保融资公司,为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提供直接融资担保服务。扩大高校院所科研项目资金管理自主权和财务自主权,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采取设立基金、项目奖补等方式,拨付制造强省建设资金24.9亿元,支持发展高端制造、智能制造、精品制造、绿色制造、服务型制造。研究制定做好新时代“江淮英才计划”人才经费保障工作的通知,推动落实市县人才经费保障。拨付省级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1.6 亿元,兑现农村电商全覆盖奖补政策。
(一)支持乡村振兴。出台并落实30 项财政支持乡村振兴政策措施,支持构建财政、基金、银行、保险、担保“五位一体”财政金融协调支农机制,强化政策集成、统筹整合、引导撬动,持续加大财政农业农村投入,继续安排5 亿元支持农业产业化发展基金建设运营,推动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建设向基层一线延伸、覆盖80 个县、实现农业县全覆盖。统筹投入30 亿元,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拨付农业支持保护补贴72 亿元,引导保护耕地地力。积极争取中央支持,启动实施稻谷补贴政策。“一卡通”发放惠农补贴资金312.2 亿元,全面实施“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支持提升农村基层党组织服务群众能力,推进农村“三变”(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改革和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统筹安排47 亿元支持农村“四好”(建好、管好、护好、运营好)道路畅通工程,下达38.7 亿元推进灾后水利薄弱环节建设性治理行动计划,下达35.9亿元推进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429.2万亩,投入20.4亿元,支持美丽乡村建设,一体化推进农村环境“三大革命”(垃圾整治、污水处理、厕所改造),支持完成114.9万户农村厕所改造、247个乡镇政府驻地污水设施建设,分类推进村(庄)台、保庄圩整治,改善农业发展支撑条件和农村人居环境。
(二)支持污染防治。统筹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等资金15亿元,打好蓝天保卫战。统筹15亿元,重点围绕长江、淮河和巢湖流域污染治理,生态良好湖泊环境保护以及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等方面,打好碧水保卫战。支持推进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试点示范工作,打好净土保卫战。拨付14.4 亿元推进林长制改革。全面推行湖(河)长制,拨付资金1 亿元,支持河长制信息化建设、跨市界断面水质水量监测、河道管护等;推动农业用水节约管理,拨付资金5 亿元支持农业节水灌溉工程实施。签署第三轮新安江流域生态补偿协议,安排生态保护补偿类资金5 亿元,实施新安江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补偿、大别山区水环境生态补偿、全省地表水断面生态补偿、全省空气质量生态补偿等政策。建立健全水清岸绿产业优美丽长江(安徽)经济带建设财政资金投入机制,新增投入8亿元支持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修复等重点项目实施。
(三)促进区域均衡发展。全面落实区域协调发展财政扶持政策,支持长三角地区一体化高质量发展,统筹推进“一圈五区”(合肥都市圈、合芜蚌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皖北承接产业转移集聚区、皖西大别山革命老区、皖南国际文化旅游示范区)建设。下达大别山革命老区、皖北地区转移支付资金1377亿元,下达生态功能区、资源枯竭城市转移支付28.7亿元,促进区域经济可持续发展。安排2.4亿元,支持旅游强省“五个一批”(建设一批旅游特色精品景区、打造一批旅游精品线路、构建一批旅游新业态、发展一批特色旅游商品、培育一批旅游领军企业)建设工程,对皖南国际文化旅游示范区、大黄山国家公园建设项目予以补助。安排特色小镇、城市工作“五统筹”专项资金(省财政安排用于支持统筹推动全省城市工作,创新城市发展方式、创建城市特色风貌、创造城市优良环境、创优城市管理服务,增强城市综合承载力的专项资金)9 亿元,下达奖励资金17.1亿元支持提高农业转移人口基本公共服务保障能力,安排3.2 亿元落实取消贫困县国家安排的公益性建设项目县级配套政策,推进新型城镇化试点省建设。
调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压缩一般性开支,全省“三公”经费同口径下降4.8%。持续加大财政民生投入,教育、就业、社保、医疗等重点民生支出较快增长。全省财政投入民生工程资金1067.3 亿元,增长13.5%,制定民生工程实施、资金筹措和绩效评价办法,强化资金筹措管理,加强项目跟踪调度,强化建后管养,完成33项民生工程。
(一)支持精准脱贫。落实专项扶贫资金与地方财政收入增量挂钩机制,全省专项扶贫资金121.3 亿元,增长25.6%,省级新增专项扶贫资金50%以上集中支持深度贫困县。探索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继续在31 个重点县开展涉农资金整合试点,落实债务资金、存量资金支持脱贫攻坚政策规定,整合涉农资金105.4亿元、债券资金31亿元、存量资金12.8 亿元,支持贫困地区产业发展和基础设施建设。加强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建立扶贫资金动态监控系统,实现从预算安排到资金拨付、使用、支付、绩效考评全覆盖。
(二)推进就业创业。落实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继续实施就业扶持和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计划,拨付资金8.86亿元,购买5 万个公益性岗位,保障困难群众稳定就业和基本生活;落实技工大省建设若干政策及实施细则,拨付资金近9 亿元支持企业新录用人员技能培训、新技工系统培养等。
(三)促进公共服务均等化。出台财政支持保障基层基本公共服务功能建设的实施意见,建立健全公共财政保障机制,下达91.7亿元对贫困县区予以重点支持,推进基层基本公共服务功能建设。统筹67.2亿元落实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政策。建立公办幼儿园、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制度,实行财政转移支付与中小学教师待遇优先保障政策落实挂钩,支持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统筹资金2.5 亿元,支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服务体系建设,推动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试点改革。提高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增资幅度分别为6.05%、4.7%和50%。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支持公共数字文化、公共文化场馆免费开放等公益性项目实施,推动文化惠民项目提质增效,扶持文化产业企业转型发展,增强文化产品服务供给。
(四)支持公共安全建设。制定公民举报黑恶势力犯罪奖励办法,支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做好维稳综治、防邪反恐、司法救助、社区矫正等经费保障,完善县级公安机关公用经费保障标准和正常增长机制,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落实军民融合发展战略,支持军民融合高技术产业等一批重大项目和重点任务实施,推动“军转民”“民参军”产业发展壮大。支持食品安全快检体系建设,实现全省覆盖,提升检测能力。
(一)推进预算管理制度改革。进一步健全政府预算体系,省属商业一类国有独资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比例由18%提高到20%,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调入一般公共预算比例由19%提高到20%。制定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编制省级2019—2021 年中期财政规划和部门三年滚动财政规划。进一步规范预算编制,常态化提前召开预算编制工作会议,连续三年省市县乡四级一体部署预算编制工作。健全预算支出定额标准,修订省级部门公用经费定额标准预算管理暂行办法,规范基本支出供给政策。创新预算公开评审论证,公开评审大专项40个,评审部门整体支出2个。深入推进预决算公开,在预决算批复后20日内,省级128个部门、16个市105个县区全部公开部门预决算,省级政府预决算公开内容从27 项增加到34 项。硬化预算约束,出台预算执行支出进度通报办法,建立省市县预算执行动态监控体系。
(二)推进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出台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设立共同财政事权分类分档转移支付,减少专项转移支付,进一步理顺省市县财政关系。省级全面实行“大专项(大类别)+任务清单”管理,一个部门原则上只设置1 个对下专项转移支付大专项,基本支出分类管理、项目支出整合归并,打破预算项目支出只增不减的固化格局。推进环境保护税收入划分改革,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环境保护税预算管理工作,进一步完善省以下收入划分体制。
(三)推进税收制度改革。落实深化增值税三项改革政策,平稳推进环境保护税开征,落实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开展城市维护建设税等立法调研,支持做好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
(四)加强绩效管理。制定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出台省级部门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办法,健全绩效评价体系,省级重点绩效评价由项目拓展到部门整体支出和财政政策,对农村道路畅通工程等34个重点项目、2个部门整体支出、2 项财政政策开展重点绩效评价,涵盖农业、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金融等重点领域和社会公众关注项目,涉及财政资金134.7亿元。强化绩效评价结果运用,在财政扶贫资金、社保资金等领域推动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和资金分配挂钩。加大绩效评价结果公开,及时向省人大报告重点支出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和绩效情况。
(五)防范化解政府债务风险。建立健全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工作机制,政府性债务全面实行预算管理和限额管理,完善以政府债券为主体的举债融资机制,健全债务风险应急处置和风险预警监测机制。出台加强隐性债务管理的实施意见和问责办法,开展“四清四实”(四清,即底数清、结构分布清、原因症结清、具体责任清;四实,即工作方案要稳妥务实、处置预案要周密详实、依法监督问责要从严从实、深化改革和规范管理要到位落实)专项整治,完成隐性债务清理统计工作,全面摸清政府隐性债务底数,严格规范政府举债融资行为,推进融资平台公司市场化转型和融资,政府债务风险总体可控。
(六)支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启动医疗卫生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拨付357.2 亿元,重点支持推进健康安徽建设,支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有序推进公立医院债务化解。将城乡居民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由450元/年提高至490元/年,将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财政补助标准由50元/年提高到55元/年。完善住院、门诊特殊(慢性)病、普通门诊统筹待遇政策,实现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基金补偿比例达到75%左右。提高大病保险待遇标准,将合规大病保险报销提高至不低于50%。
(七)推进金融体制改革。落实国有金融资本管理改革要求,完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体制,加强国有金融机构财务监管。落实新设和引进金融机构、上市(挂牌)奖励等政策,支持新设分支机构36个、总部性金融机构1个,支持完成上市辅导备案、上市及挂牌融资企业66 户。实施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创业担保贷款贴息等财政普惠金融政策,实现县域“基础金融不出村、综合金融不出镇”。
(八)推进国资国企改革。制定推进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改革试点的实施意见,扩大国有科技型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实施范围,对国家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不再设定研发费用和研发人员指标条件,统筹资金7亿元推进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出台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报办法,完善政府投资基金运行情况报告制度,进一步规范国资预算收支管理,收缴国有资本收益24.06 亿元,同比增长68%,调入一般公共预算资金4.8亿元,更大力度保障基本民生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一)推进法治财政建设。组织开展“七五”普法中期评估,系统推进财政普法工作。强化涉法涉诉事项前置审查,落实规范性文件制定合法性审查、备案等制度,对160 件重大事项进行合法性审查,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备案率均为100%。开展财政制度立改废工作,制定财政制度规范近300 件,加强涉法涉诉事项管理,办理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13 件,化解行政纠纷。
(二)严格财政监督管理。深化会计监督,检查会计师事务所与资产评估机构45 户,组织开展省直部门预决算公开情况集中检查,调查处理投诉举报事项。推进财政内控建设,排查业务管理制度的漏洞和制度执行的短板,推动内控建设由“立规矩”向“见成效”转变。全面落实人大预算审查监督重点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要求,及时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预算调整方案,定期向省人大有关机构报送政策,继续丰富省级预算联网监督内容,加强与人大预算信息网络联通。落实审计监督全覆盖,建立审计重要问题及整改情况统计报送制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全部整改到位。
(三)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建立国有资产管理情况专项报告制度,首次代表省政府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完善行政事业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开展行政事业性资产报表编制工作,推进各项资产管理改革。加强资产配置管理,规范资产出租、处置和对外投资事项。
(四)加强政府采购管理。深化政府采购“放管服”改革,加大政府采购监管力度,依法处理投诉举报案件,开展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检查,提升政府采购服务水平,推进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完善代理机构登记管理。提高政府采购执行效率和质量,加快省级政府采购预算执行,推广应用网上商城,优化采购程序。
(五)加强会计行业管理。贯彻政府会计准则制度,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内控建设,推动实施企业会计政策,强化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做好会计初中高级资格无纸化考试,加强高端会计人才培养,推进会计中介机构“放管服”,落实“证照分离”改革,精减行政审批材料,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强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持续实施执业机构加快发展支持政策,开展新业务拓展评选、财务报表质量竞赛,组织开展“清挂名”专项治理,清退挂名人员666 人。
(六)推进财政信息化建设。加强网络信息安全宣教和技术培训,推进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推广应用省级部门预算系统、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系统、银行账户管理系统、地方全口径债务监测平台和财政扶贫资金动态监控平台等建设,优化完善一体化系统,整合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出租出借系统,将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系统接入省政府服务平台管理。
(安徽省财政厅供稿,蔡功伙、牛 阵执笔)
2018 年,福建省实现地区生产总值35804.04 亿元,比上年增长8.3%。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2379.82 亿元,增长3.5%;第二产业增加值17232.36亿元,增长8.5%;第三产业增加值16191.86亿元,增长8.8%。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增长11.5%。进出口总额1875.35亿美元,比上年增长9.7%。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4317.43亿元,比上年增长10.8%。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比上年上涨1.5%。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2121元,比上年增长8.0%。
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5045.49亿元,比上年增长9.6%。其中,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3007.41亿元,完成预算的101.0%,增长7.1%。上划中央收入2038.08亿元,增收242.42亿元,比上年增长13.5%。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税收占比74.4%,高于上年1.3个百分点,收入质量稳中有升。积极争取中央支持,2018年全省获中央财政补助超1300亿元。同时,支出规模不断扩大,支出结构继续优化,支出进度明显加快,重点支出保障有力。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支出4832.69亿元,比上年增长3.2%。其中,省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531.15亿元,增长10.3%。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要求,一般性支出压减5%,“三公”经费只减不增,集中财力用于保障省委省政府重大战略决策部署和重点事项支出,其中:科学技术支出增长15.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增长18.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增长5.1%,公共安全支出增长2.7%。全省民生相关支出3722亿元,增长10.3%,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比重保持在七成以上。与GDP核算相关的八项支出增长11.9%,高于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增幅2.1个百分点。
全省政府性基金收入2587.10亿元,完成预算102.1%,比上年增长29.8%。全省政府性基金支出2917.00亿元,增长46.6%。财政部核定福建省地方政府债务限额6791.3亿元,其中,2018年新增债务限额736亿元,增加151亿元,增长25.8%。全省地方政府债务余额6059.06亿元,严格控制在核定限额内。
(一)防范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加快地方政府债券发行使用,全年发行债券994.01 亿元。试点发行土地储备、棚户区改造及政府收费公路等项目收益和融资自求平衡专项债券,新增专项债券发行进度居全国首位。存量债务置换任务全面完成,累计发行置换债券4056亿元,节省各级政府融资成本约402 亿元。强化政府债务限额管理和预算管理,开展债务风险评估和动态监测,将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纳入省对设区市的绩效考核,压实债务管理主体责任。对高风险地区进行预警提示通报和风险防控督导,继续推进政府举债融资清理整改,总结推广化债典型经验,地方政府债务风险防控机制进一步健全。开展全口径债务清查,制定隐性债务化解工作方案,全省政府债务余额严格控制在中央核定的限额内。全省一般债务率、专项债务率、综合债务率三项指标均低于风险预警线,债务风险总体可控。
(二)支持脱贫攻坚。多渠道筹集财政扶贫资金75.65亿元,专项用于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新增财力持续向23 个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倾斜。在2017年750个村的基础上,再选择756个村开展扶持建档立卡贫困村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工作。推广应用省扶贫(惠民)资金在线监管系统,建立扶贫资金监督检查联合工作机制,将中央和省级67 个专项资金纳入在线监管,实时监控资金的流向、流量、流速。
(三)加大污染防治投入力度。出台《福建省综合性生态保护补偿试行方案》,选择23个县实施综合性生态保护补偿。统筹整合9个部门20个生态保护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加大对重点生态保护区域的补偿力度。筹措18.36 亿元,用于支持重点流域生态保护补偿和海上养殖污染整治。下达以奖促治资金5 亿元,用于全面提升小流域水环境质量。下达水土保持资金3.3 亿元,加快推进水土流失治理。有序推进闽江流域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试点,确定省级60 亿元资金筹措方案,并及时下达中央首批和第二批奖补资金15 亿元。福州、漳州获评2018 年城市黑臭水体治理示范城市,三年可获中央财政补助12 亿元。支持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改革。
(一)支持实体经济发展。落实大规模减税降费政策,全年新增减税降费规模达290 亿元。具体包括:落实降低制造业等行业增值税税率、统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退还部分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等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免征金融机构小微企业贷款利息收入增值税等增值税政策,落实提高企业设备器具扣除标准、扩大享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小型微利企业范围、扩大提高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适用企业范围、支持创业投资等所得税优惠政策,落实印花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税等其他税收优惠政策,落实降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水平、降低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征收标准、暂停征收福建省物流企业江海堤防工程维护管理费等降费政策,延长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及工伤保险费率、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政策期限。设立总规模150亿元的省级纾困基金,首期规模20亿元;发行总规模20 亿元的纾困专项债,首期10 亿元,用于化解民营企业股权质押平仓风险。
(二)加大重点领域投入。统筹中央和省级资金313.34亿元,支持铁路、公路、港口、民航等基础设施建设。多渠道筹措下达147.9亿元,支持乡村振兴、水利、信息网络、新型城镇化等重点领域36个投资工程包建设。发行179亿元专项债券,加快资金使用进度,支持棚改、公路等基础设施建设。投放省级政府投资基金135 亿元,支持重点企业和新兴产业发展。
(三)支持创新驱动发展。实施工业企业技改奖励政策。省级企业技术改造基金投放80.35 亿元,带动全省签约项目技改总投资660.36亿元。分片区实施绩效奖励,推动福厦泉自主创新示范区体制机制创新。简化补助申领程序,加快落实企业研发经费分段补助政策,下达企业研发经费预补助资金和结算资金5.43亿元。设立并下达1.44亿元省级高新技术企业扶持专项资金。落实科技小巨人领军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奖励。采用“以奖代补”“后补助”等方式支持科技特派员在基层创新创业。落实人才专项资金4.5 亿元,支持引进高层次人才及工科类青年人才等。争取国家工业转型升级资金2.05亿元,支持绿色制造系统集成项目建设、智能制造综合标准化与新模式应用、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试点。支持加快数字经济、文化产业和现代服务业发展。下达数字经济发展专项资金3 亿元,支持物联网、大数据、互联网公共服务等数字经济项目建设。下达省级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1.48亿元,支持省级服务业集聚示范区和服务业重大项目建设。省现代服务业产业发展基金募集与投放顺利进行,省级财政首期出资4.24亿元已全部到位。稳妥应对中美贸易摩擦,加快外贸转型升级。
(四)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意见》,建立乡村振兴战略经费投入长效机制,保障乡村振兴战略任务落实。开展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实施“大专项+任务清单”管理模式,赋予县级涉农专项转移支付统筹整合权限。完善农业补贴制度,下达中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12.21亿元。筹措粮食风险基金8.61亿元,拨付省级储备粮油费用4.52 亿元。完善农业补贴制度,推进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建设,获批农村综合性改革试点省份。省级以上财政投入农业担保机构资本金7.58亿元。下达9.8亿元,培育农业主导产业。下达14.14亿元,实施高标准农田项目和田园综合体项目试点。下达6.75亿元,用于村级组织运转经费补助。下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9.7亿元,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
(一)新增财力持续向民生倾斜。全省民生相关支出3722亿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比重为77%,持续保持在七成以上。27件省委省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全面完成,省级以上财政投入124.73 亿元,完成计划的113.8%。
(二)推进民生补短板。支持学前教育发展。下达6.54亿元,支持新建100所公办幼儿园,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支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下达28.69 亿元,巩固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下达11.5亿元,支持职业教育院校建设。建立职业教育经费稳定投入机制,下达41亿元,支持提升高校办学水平,打造省级示范性现代职业院校。改革完善高校预算拨款制度,稳步提升高校生均综合定额拨款水平,支持高校“双一流”建设。下达89.93亿元,用于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政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标准从每人每年450元提高到490元。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支持做好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等困难群众救助工作。下达2.09亿元,用于县级医院综合服务能力提升奖补。下达1.87亿元,推进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照料中心项目、农村幸福院建设。下达15 亿元,支持美丽乡村、农房整治、乡镇污水处理设施、村庄垃圾治理、城乡公共厕所建设。下达4.1 亿元,支持广播电视等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
(三)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对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制度,完善征缴管理和省级统筹制度。有序做好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相关前期准备工作。机关、企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标准按总体水平5%的幅度调整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从每人每月100元提高到118元。省定农村低保最低标准从3000元提高到3350 元。落实创业就业税费优惠,加强就业公共服务能力建设。下达就业专项资金8.7 亿元,重点支持高校毕业生、农民工、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等群体就业创业。加大奖补力度,强化孵化支持,推动创业带动就业。下达7.58 亿元,支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统筹支持文化、体育、广播电视事业发展。协同推进司法、监察体制配套改革,落实扫黑除恶等政法经费保障。
(一)推进财政体制改革。落实基本公共服务领域中央与地方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制定出台《福建省基本公共服务领域省与市县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依据环境保护税法和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税收入归属问题的通知》,制定出台福建省环境保护税收入省与市县归属方案。
(二)完善预算管理制度。预决算公开持续深化,在全国评比中跃居第4 名。开展分类清理整合,继续减少省级专项资金46 项,完善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清单制度。完善通报、约谈和激励约束机制,加大结转结余资金盘活力度,加快支出进度,全省清理盘活财政存量资金102.8 亿元。强化资金配置与考核结果挂钩,下达设区市正向激励资金6.5 亿元,激励各地加快财政经济发展。
(三)落实税收制度改革。开征环境保护税,促进污染物减排。落实个人所得税改革,启动实施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落实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新增竹木加工、餐饮服务等试点行业。配合做好消费税、城建税、契税等税种立法调研工作。
(一)强化预算绩效管理。推进绩效目标分类管理,继续开展半年一次绩效跟踪评估。突出三大攻坚战等重点支出,选择政策到期、历年审计问题较多以及其他重点专项资金等开展省级绩效重点评价,涉及100.18亿元。部门专项支出100%开展绩效自评,绩效评价的资金覆盖面进一步扩大。
(二)强化国有资产管理。开展国有资产综合报告编制工作。推动出台福建省关于完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的实施意见,加强国有金融资本集中统一、全流程和穿透管理。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稳步推进省级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做好省级机构改革涉及的资产清查、划转、接收等工作。
(三)强化财政资金监管。落实中央巡视整改要求,开展财政收入质量专项监督检查和土地出让金违规减免返还中央巡视整改工作。制定规范财政收入秩序办法。实现道路交通违法罚款省内异地全渠道通缴,推进第三方支付缴交非
税收入试点。推进非税收入电子缴库。规范政府采购运行。推进政府采购与互联网、大数据融合,实现省、市、县三级政府采购业务系统在线运行全覆盖,全年采购项目预算金额达1148.83 亿元。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按照省纪委部署,开展“三公”经费等“1+X”(“1”是指纪委监委对各职能部门履职情况的专责监督;“X”是指各职能部门根据职责定位和管理权限,对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扶贫和民生相关政策落实情况的职能监督)专项督查,进一步完善差旅费培训费管理办法等制度建设。
(福建省财政厅供稿,唐文倩执笔)
2018年,厦门市实现地区生产总值(GDP)4791.41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比上年增长7.7%。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24.40亿元,增长2.6%;第二产业增加值1980.16亿元,增长8.1%;第三产业增加值2786.85亿元,增长7.5%。全市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农户)比上年增长10.1%。全年实现外贸进出口总值6005.31亿元,比上年增长3.3%,其中出口3341.54亿元,增长2.7%;进口2663.77亿元,增长4.0%;贸易顺差677.76亿元,下降2.1%。全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542.42亿元,比上年增长6.6%。全年居民消费价格比上年上涨1.8%,其中,服务项目价格上涨2.3%,消费品价格上涨1.5%。全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0948元,比上年增长9.3%。其中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4401元,增长8.8%;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2410元,增长9.5%。
全市实现公共财政预算总收入1283.29 亿元,比上年增长8.1%,其中地方级财政收入754.54亿元,增长8.3%。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1283.3 亿元,为预算的100.1%,增长8.1%。其中:地方级收入754.5亿元,为预算的100.1%,增长8.3%;上划中央收入528.8亿元,增长7.8%。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支出892.5亿元,其中:当年预算支出843.6亿元,完成预算的96.3%。预算收支平衡。
全市政府性基金收入399.1 亿元,为预算的82%。全市政府性基金支出446.8亿元,其中:当年预算支出375.7亿元,完成预算的73.3%。
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18.9 亿元,为预算的119.2%。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14.6亿元,其中:当年预算支出12.4亿元,完成预算的94.3%。
全市社会保险基金收入243.9亿元,为预算的76.4%,其中:保费收入199.6亿元,财政补贴收入11.5亿元。全市社会保险基金支出175.2亿元,完成预算的78.6%。剔除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市社保基金收入151.4亿元,为预算的110.1%。全市社会保险基金支出122.1亿元,完成预算的93.3%。
(一)帮扶企业措施有效。落实各项减税降费政策,维持较低社保费率水平,多措并举减轻企业港口物流、融资等成本,全年为企业减税降负超300亿元。投入33亿元。出台支持民营企业发展、工业稳增长促转型等政策,加大工业企业投资、技术改造等奖励,助力企业扩产提质;工业产销率稳步提高,全市工业税收335 亿元,增长11%,比税收增幅高3%。完善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扩大担保规模、降低担保费率,设立应急转贷资金,缓解企业融资难题。加大进出口企业信用保险、开拓市场扶持力度,鼓励企业争取订单扩大出口、开展离岸贸易,稳定外贸企业发展。
(二)产业转型步伐加快。投入50 亿元。提高供给体系质量,出台企业上云、人工智能等扶持新政,重点支持集成电路、生物医药、软件信息、新材料等产业发展,新增计算机与通讯设备、机械装备、文化创意等3 条千亿产业链群,千亿产业链群累计达到8 条。厦钨永磁电机、士兰微电子等项目落地,戴尔、天马微电子等龙头企业增产增效。壳牌石油、神州优车、瑞幸咖啡、橙联等一批有影响力的企业进驻,美团、美柚等新兴平台企业成长迅速,新模式新业态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税收突破300亿元,增长20%以上,成为财政增收新动能。
(三)创新引领作用增强。投入20 亿元。聚焦高新技术企业、重点工业企业,加大科创孵化器、企业研发经费等奖补力度,鼓励企业研发投入和自主创新,全市净增国家高新技术企业200 家,新增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4 家,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企业增加值占全市工业增加值的68%。深化科技和金融结合试点,完善科技信贷风险补偿机制,支持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运作,鼓励开展技术转移和科技成果转化,国内专利授权增长53%,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增长70%。加大引才引智资金投入,兑现人才新政45 条,重点引进高端产业人才和团队,国家“千人计划”人才增至110 人。
(四)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投入18 亿元。支持大通关一体化建设,通关效率大幅提高。出台促进外商投资、总部经济发展等政策,优化投资和营商环境,总部经济集聚效益显现,总部企业税收增长20%以上。促进自贸区加快发展,航空维修、融资租赁、跨境电商、文化出口等业态发展迅速,航空维修业产值增长14%,税收增长23%,成为全国最大的一站式航空维修基地。新获批国家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国家供应链创新与应用试点片区、国家文化出口基地;厦门软件园获批中国服务外包产业集聚园区。
(一)教育发展扩容提质。投入40 亿元。加大公办校建设资金保障,建成中小学项目20个,开建幼儿园项目20个,新增学位2.75万个。提高普惠性幼儿园补助标准,鼓励国有企业、优质民办学校参与办学,逐步解决学前教育学位紧张问题。支持厦门一中、科技中学开办岛外校区,实施60个农村义务教育学校质量提升项目,推动优质教育资源向岛外、农村拓展。落实名师考核奖补政策,加大教育人才引进资金投入,助力打造高素质教师队伍。支持在厦高校人才引进和科技成果转化,推进6 所省级示范职业院校复评达标,推动高校、职校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二)健康厦门加快建设。投入39 亿元。扩大医疗资源有效供给,建成厦大翔安医院、心血管病医院和一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新增医疗床位4000张。支持与复旦大学、北京中医药大学等知名医学高校开展战略性合作,设置“名医工作室”,柔性引进专家170名,提升医疗服务水平。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财政补助资金向基层医疗机构倾斜,助力深化分级诊疗改革,民众就医更加便利。多部门联合开展医保反欺诈专项整治行动,查处违规医疗机构、药店574家,医保基金使用更加安全。
(三)民生兜底扎紧扎牢。投入33亿元。加强困难群众帮扶,落实困难群体医疗救助、残疾人生活补助等政策,重残、重疾群体纳入低保范围。城乡居民医保财政筹资标准从450元提高至650元,扩大大病医保受惠范围,减轻患者医疗负担。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扶持政策,为超过12万人次提供就业创业培训服务。启动实施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加大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建设投入,加快推进39 家农村幸福院和社区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建设,鼓励社会资本兴办养老机构,新增养老床位1612张,满足多层次养老需求。落实中央精准扶贫要求,对口支援新疆、西藏、甘肃临夏、宁夏、重庆万州及省内地区近7亿元,增长95%。
(四)惠民实事有效落实。投入59 亿元。支持36 项为民办实事项目全部完成。开建保障性住房2.8 万套,推出1.97万套,出台住房租赁试点扶持政策,多层次住房保障体系逐步构建。促进文体事业发展,支持改革开放40 周年优秀文艺作品创作、展演,组织文化惠民演出近500 场;建成市体育中心综合健身馆,免费开放学校体育设施,举办30 项国际、国家级赛事和600 多场全市群众体育赛事,参与人数超过150 万人次。加大食品安全监管投入,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基本建成。
(一)新城建设提速提质。投入69 亿元。高起点、高标准保障岛外新城公建项目建设,竣工项目64 个,新开工项目126 个,续建项目210 个,丙洲、美峰现代服务业基地初具规模,滨海旅游浪漫线一期、集美新城图书馆、学校、医院等一批公共设施建成投用,产城融合不断深化。推进新城片区地下综合管廊和海绵城市试点建设,完成三年试点建设任务。
(二)乡村振兴加快实施。投入26 亿元。出台强化乡村振兴投入保障三年行动计划,推进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完善惠农、支农政策体系,7家企业入选全国农业产业化龙头500强,新增农业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21 个。持续开展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基本建成346个自然村分散式污水处理设施和278个自然村截污纳管工程,推动8个市级重点示范村、12 个市级示范村和30 个美丽乡村建设,白交祠、马塘入选中国美丽休闲乡村。推进安全生态水系建设,9 条主要溪流及其他小流域整治顺利推进。
(三)基础设施更加完善。投入101亿元。轨道交通1号线运营安全有序,日均客运量11.4万人次,2、3、4、6号线工程加快推进,国道324 改线等一批重点交通项目建成通车。全面推进国际性综合交通枢纽建设,做强邮轮母港、支持开拓国际航线和中欧(厦门)班列,邮轮旅客运输量增长100.8%,中欧(厦门)班列发运列数增长42%。开展新一轮城市提升改造,实施街区立面改造项目30 个,整治主次干道31 条、建筑1216 栋,改造老旧小区156 个,美化城市环境。推进交通疏解工作,打通6 条断头路,整治36 处安全隐患路段和20 所学校周边堵点,增加公共停车泊位1.2万个。
(四)污染防治攻坚克难。投入29 亿元。全力支持打好蓝天、碧水、土壤污染防治攻坚战。开展挥发性有机物等污染防治,继续实施新能源汽车推广补贴政策,推广新能源车超过9000辆,更新884辆纯电动公交车,空气优良率在全国169个重点城市排名第2。开展水环境综合整治,全市6处黑臭水体除臭,8座污水处理厂完成提标改造,新(扩)建13个污水处理厂。西部垃圾焚烧发电厂二期投用,东部垃圾焚烧厂二期开工建设,全市93%的居民小区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支持实施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完成农用地土壤详查和重点企业周边土壤环境监测。
(一)政府债务风险安全可控。落实监管职责,明确各级各部门债务风险防化责任,将债务风险指标纳入各区党政领导班子综合考评。健全债务风险预警监测体系,开展政府隐性债务清查,有效防范新增隐性债务。严控债务风险,发债资金主要用于土地收储项目、重点基建投资,形成优质资产,确保后续债务还款来源。截至年底,全市债务余额637亿元,债务风险可控。
(二)预算管理改革不断深化。进一步理顺预算执行和调剂审批管理权责,落实部门预算执行主体责任,提高预算的严肃性和约束力。细化预决算公开内容,健全考核监督,促进公开及时准确。扩大预算绩效评价覆盖面,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重点绩效评价,推进绩效目标和绩效评价结果公开。新增和调整政府购买服务目录,列入政府购买服务目录的事项总数达到285 项。
(三)财政监督管理更为有力。保障财政资金运行安全,开展涉农资金、灾后重建资金、中小企业帮扶资金、“三公”经费等专项检查;推进财政资金支付信用审查,限制失信对象获取财政资金支持;配合开展人大预算联网监督,联网监督实现市区全覆盖。完善公务支出管理,确保“三公”经费只减不增。推动完善财政投融资项目业主确定机制,制定代建单位激励约束措施,明确各方监管责任。
(四)政府资产管理更加规范。建立国有资产报告制度,摸清各类国有资产底数,并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为强化监管打下基础。健全基建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机制,妥善处理一批历史遗留项目竣工决算,防控资产流失风险,提升资产管理水平。基本完成机关事业单位所办企业清理,分类明确管理要求,逐步实施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监管。
(厦门市财政局供稿,李小丽执笔)
2018年,江西省地区生产总值(GDP)21984.8 亿元,比上年增长 8.7%。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 1877.3 亿元,增长3.4%;第二产业增加值 10250.2 亿元,增长 8.3%;第三产业增加值 9857.2 亿元,增长 10.3%。人均生产总值 47434 元,按年平均汇率计算,折合 7168 美元,增长 8.1%。
全年全省固定资产投资增长 11.1%。分产业看,第一产业投资增长 17.2%,占全部投资的 2.7%;第二产业投资增长 13.1%,占全部投资的 49.1%,其中工业投资增长 13.1%,占全部投资的48.9%;第三产业投资增长 8.9%,占全部投资的 48.2%。民间投资拉动有力,民间投资增长 12.5%,占全部投资的 67.9%。基础设施投资增长 17.7%,比上年加快 9.8 个百分点。全年全省货物进出口总值 3164.9 亿元,比上年增长 5.1%。其中,出口值 2224.1 亿元,增长 0.7%;进口值 940.8 亿元,增长 17.3%。全年全省新批外商投资企业594 家,比上年增长 20.0%;实际使用外商直接投资金额125.7 亿美元,增长 9.7%。在赣投资具有世界 500 强投资背景的企业达 68 家。全年全省居民消费价格(CPI)比上年上涨 2.1%。其中,城市上涨 2.1%,农村上涨 2.2%。
全年全省财政总收入 3795.8亿元,比上年增长 10.1%;税收收入占财政总收入的比重为 81.3%,比上年提高 2.5 个百分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373 亿元,增长 5.6%;税收收入占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的比重为 70.1%,比上年提高 2.7 个百分点。在主体税种中,增值税 712.9 亿元,增长 17.1%;企业所得税 222.6 亿元,增长 22.2%;个人所得税 89.0 亿元,增长 27.8%。一般公共预算支出 5667.5 亿元,比上年增长10.9%。在重点支出中,教育支出 1054.4亿元,增长 12.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761.1亿元,增长 14.6%;城乡社区支出676.1亿元,增长 31%。
省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79.8亿元,比2017年决算数增长12.4%。加上中央补助收入2460.8亿元、地方政府一般债券收入531.5亿元、市县上解收入50.5亿元、调入资金49.2亿元、上年结余收入156亿元、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收入64.9亿元,收入总量为3592.7亿元。省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737.3亿元,增长15.7%。加上上解中央支出12.6亿元、补助市县支出2215亿元、地方政府一般债券还本支出56.5亿元、转贷地方政府一般债券支出389.7亿元、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55.7亿元,支出总量3466.8亿元。收支相抵,年终结余125.9亿元。
省对市县补助支出2215亿元,增长3.8%。其中,税收返还224.1亿元,增长0.5%;对市县一般性转移支付1254.6亿元,增长5%,占转移支付总额的63%,较上年提高0.5 个百分点;对市县专项转移支付736.2亿元,增长2.9%,占转移支付总额的37%。
(一)促进创新驱动和转型升级。继续大幅度增加省级科技专项资金投入;全省科学技术支出147 亿元,增长22.4%,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比重2.6%,比上年提高0.3 个百分点。共安排19.3 亿元支持科技创新“5511”(“十三五”期间,以提升企业技术创新能力为重点,以重大项目、平台载体、人才团队建设为支撑,新建50 个国家级创新平台和载体、新增50 个国家级创新人才和团队、实施100 项重大科技专项和新增1000 家高新技术企业)工程倍增计划、创新型省份建设、重点创新产业化升级工程等;安排10.6 亿元支持工业转型升级,安排23.5 亿元支持新能源及光伏产业发展;加大力度支持扩大开放、招大引强,研究制定促进军民融合财税政策,支持全域旅游、航空、现代服务业等产业发展。
(二)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深入实施降成本优环境专项行动,全年累计为企业、居民减税659 亿元;继续实行阶段性降低企业社保费率政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由20%降至19%,失业、工伤保险缴费率不同程度下降。
(三)支持区域协调发展。安排补助资金10.2亿元,支持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安排5亿元用于赣江新区、鄱余万都(鄱阳、余干、万年、都昌)滨湖四县小康攻坚、赣西转型等重大区域发展战略。省财政对行政村和社区居委会平均补助标准各提高1 万元。
(四)助推乡村振兴战略。统筹整合资金87亿元实施290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统筹资金30 亿元用于“整洁美丽、和谐宜居”新农村建设;新增5 亿元支持9 大产业发展工程;统筹安排资金4.5亿元支持30个县发展村集体经济、建设美丽乡村;开展省级田园综合体试点;争取赣南等原中央苏区农村土地整治重大工程中央补助资金8.78 亿元;出台《关于探索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
(五)增强经济发展动力。成功自主发行1082.4 亿元政府债券,完成国务院要求的政府存量债务置换工作,每年节约利息超过100亿元;新增债券重点支持扶贫、棚户区改造、普通公路建设等重大公益性项目。省发展升级引导基金新增11 支子基金落地运作,重点聚焦人才创新、民企纾困、环境保护等领域。“财园信贷通”“财政惠农信贷通”当年发放贷款549 亿元。全省农担体系建设初见成效,共设立县级办事处46 家。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加快推进。财政部门推广运用的PPP项目已入管理库304个,总投资2578亿元。
(六)积极争取中央支持。2018 年中央财政下达江西省补助资金2493 亿元,净增102 亿元,其中均衡性转移支付617.2 亿元,增长8.6%;全国重点领域基础设施补短板项目入围90 个,获得补助18.2 亿元;金砖国家新开发银行贷款江西天然气管网工程建设项目列入国务院贷款规划,贷款总额4亿美元,是截至2018年底江西最大的政府利用外贷项目。
(一)积极防控债务风险。下发规范债券资金管理等10个制度性文件,通过强化制度建设,明确债务管理要求和风险防控底线。定期评估全省各地债务风险状况,在高质量发展考核体系中首次运用债务风险指标对各地进行考评打分,并对列入风险预警和提示的市县集中进行约谈。按因素法测算分配各市、县(区)新增债券限额,对被通报为风险预警和提示的市、县(区)不安排或少安排新增地方政府债券,确保适度举债。建立平台公司债务统计制度,密切监控融资平台债务风险情况,防控其风险向政府传导。对全省隐性债务进行摸底汇总,并制定《江西省政府隐性债务底数详细情况和化解风险实施方案》。
(二)打赢脱贫攻坚战。健全与脱贫攻坚任务相适应的投入保障机制,全力保障扶贫资金需要。全年获得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27.1亿元,比上年增长2.5%,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投入28.8亿元,增长16.35%,达到中央考核的满分要求。进一步规范资金整合工作,瞄准薄弱环节,提高整合实效。印发《江西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办法》等制度,建立健全规范财政资金管理的长效机制,确保每一分钱都花在脱贫攻坚的刀刃上。建立完善支出通报约谈制度,定期对资金支出进度排名通报,对2017 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和财政涉农扶贫资金统筹整合优秀的县(市、区)给予资金奖励。完善财政扶贫资金动态监控系统建设。推进扶贫领域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突出问题立行立改。
(三)支持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持续推进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安排31.3亿元,比上年增长16%,开展全境流域生态补偿;落实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修复财政奖励政策,安排4.5亿元重点支持长江沿线地区打造“最美岸线”;首轮东江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资金15 亿元全部筹集到位;探索建立省内跨流域横向补偿机制。省本级新增2000 万元用于建立秸秆禁烧奖罚机制,下达2.55 亿元支持水污染防治,支持开展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下达9754 万元,用于提升全省环境监测水平和监察执法能力、开展全国第二次污染源普查等;下达省级资金2000 万元,支持宜春、南昌、赣江新区等地开展城市生活垃圾分类试点;下达省级资金800万元,支持省级自然保护区建设;指导赣州市实施国家山水林田湖生态保护修复试点工作,提升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治理水平。出资8 亿元支持组建华赣环保集团;全面启动“林长制”工作,生态公益林补偿标准提高到21.5 元/亩;抓好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反馈问题整改。
统筹1600 亿元资金,集中力量办好50 件民生实事。民生领域的支出达到4540.6 亿元,占财政支出的比重80.1%,比上年提高1.2个百分点。
稳就业方面,安排16.3亿元支持就业创业;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及奖补政策支持力度。
社会保险方面,连续14 年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月人均养老金水平提高158元;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提高到105元。
抚恤和社会救助方面,城乡低保财政月人均补差水平分别提高到380 元、255 元;城镇残疾人生活补贴和护理补贴标准分别提高到每人每月60元、70元;统筹提高城乡孤儿、特困人员等群体生活补助标准。
医疗保障方面,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财政年人均补助标准提高到490 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提高到55 元;出台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住院护理补贴保险政策。
加大力度支持教育、文化、体育等社会事业发展,支持做好棚户区改造、农村危房改造等工作。
预算管理制度改革方面,率先在基本公共服务、水利领域推开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滚动编制2018-2020 年省级中期财政规划。
税制改革方面,制定环境保护税省以下收入分成办法,并顺利开征;落实个人所得税提高起征点和增值税税率下调、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等政策。
推进预算绩效管理,选择社会关注的17 个民生项目进行重点绩效评价。加强国有资产管理,首次向人大报告全省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出台《江西省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实施办法》;研究制定贯彻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制度实施方案。
财政“放管服”改革取得突破。省本级政府采购推行“网上购物”模式,全省政府采购限额标准进一步提高;省级投资评审优化程序,提高评审效率;开展财政票据和非税收入收缴电子一体化管理改革试点;打造全新的“江西会计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公务消费网络监管平台在省、市、县、乡四级全面上线运行,实现“全覆盖”。
(江西省财政厅供稿,黄绍松、廖乐逵执笔)
2018年,山东省实现生产总值(GDP)76469.7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比上年增长6.4%。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4950.5亿元,增长2.6%;第二产业增加值33641.7亿元,增长5.1%;第三产业增加值37877.4亿元,增长8.3%。人均生产总值76267 元,增长5.9%,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农户)比上年增长4.1%。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8.8%。货物进出口总额19302.5亿元,增长7.7%。其中,出口10569.6亿元,增长6.1%;进口8732.9 亿元,增长9.7%。
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收入6485.4亿元,比上年增长6.3%,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过30亿元、50亿元、70亿元、100亿元的县(市、区)分别为62 个、32 个、22 个和11 个;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0100.96 亿元,增长9.1%。政府性基金收入6000.62亿元,政府性基金支出6707.79亿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57.34亿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41.05亿元。社会保险基金收入4871.44亿元,比上年增长21.8%;社会保险基金支出4287.38 亿元,增长12.2%。
2018 年初国务院准予山东省先行先试8 项税收优惠政策,确定五年给予专项财力补助100 亿元,2018 年首批补助30 亿元。在此基础上,山东省研究制定了《支持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的若干财政政策》及5 个实施意见,形成“1+5”财政政策体系,省财政多渠道投入资金480 亿元,加上市县财政投入和落实减税降费政策,为实体经济直接“输血”2100亿元以上。
(一)强化财政体制导向作用,建立与新旧动能转换成效挂钩的转移支付分配、高新技术企业税收增长奖励等六项机制,有效激发了各方面加快新旧动能转换的积极性。
(二)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支持化解过剩产能和传统产业优化升级,推进新一轮高水平技术改造。聚焦十强产业,支持全省重点打造的64 个产业集群高端化、园区化、集约化发展。
(三)围绕企业减负增效,落实下调增值税税率、部分企业期末留抵退税政策,扩大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小微企业范围,出台支持企业创新的税收政策,大力清理涉企收费,全年为市场主体减负1127亿元。
(四)推进科技创新,持续加大基础研究投入,推进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支持搭建协同创新和公共服务平台,加快建设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
(五)拓宽企业融资渠道,创新财政金融协同机制,吸引更多金融资本投向实体经济。加快新旧动能转换基金投资运作,截至年底全省共设立新旧动能转换基金340 只,当年实现投资354 亿元,带动社会投资619 亿元。规范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储备并纳入全国PPP 综合信息平台的项目达到1038个,签约落地项目465个,投资额4910 亿元。
(六)推进军民融合发展,参股设立国家军民融合产业投资基金,出台支持军民融合深度发展22条财政政策。
(七)推动“双招双引”工作开展,支持成功举办儒商大会、外交部山东全球推介、香港山东周等重大活动,致力招商引资、招才引智,打造对外开放新高地。
针对涉农资金多头管理、使用分散等问题,制定加快推进省级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的意见,将中央(部分)和省级涉农资金全面归并整合,设立乡村振兴重大专项资金,以省级整合带动市县整合,由县级把中央、省、市、县四级涉农资金全部纳入乡村振兴资金池。
(一)乡村产业振兴。深入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提升耕地质量,支持建设高标准农田500 万亩。支持电子商务进农村建设。推动农业产业转型升级,支持创建现代农业产业园17 个、田园综合体18个。完善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农业信贷担保在保户数5388户,贷款金额16.7亿元。
(二)乡村人才振兴。健全基层农技推广人才服务保障机制,支持实施农民培训工程,加快培育新型职业农民,鼓励各方人才参与乡村建设。
(三)乡村文化振兴。支持实施乡村记忆工程,扎实开展乡村文明行动,深入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完善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
(四)乡村生态振兴。加强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支持500 个村庄开展美丽乡村建设,推动175 万户农村厕所无害化改造。
(五)乡村组织振兴。提高村级组织经费保障水平,强化基层党组织在乡村振兴中的战斗堡垒作用。
(一)加强地方政府债务风险防控。坚持开好“前门”,发行新增政府债券1324.26 亿元、置换债券和再融资债券1172.02亿元。经过三年努力,全省8194.5亿元存量债务全部完成置换,仅利息支出每年就节省400多亿元。注意堵严“后门”,在全面摸清政府隐性债务底数的基础上,制定防范化解政府隐性债务风险的实施意见和风险化解方案,建立政府举债融资负面清单制度,规范了政府举债融资行为。加强“政府债务率”等指标考核,对债务高风险地区进行约谈,引导各地化解债务存量,严控债务增量,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二)大力支持脱贫攻坚。全省财政投入扶贫开发资金177.87亿元,增长12.9%,其中落实专项扶贫资金62.89亿元,增长11.2%。支持黄河滩区脱贫迁建工程加快实施,28个新建村台和27 个外迁社区开工建设。启动建设全省扶贫资金动态监控平台,加强各类扶贫资金监督管理。
(三)加大污染防治支持力度。围绕推进大气、水和土壤污染防治,全省落实节能环保支出289.45亿元。支持实施“四减四增”(调整产业结构,减少过剩和落后产业,增加新的增长动能;调整能源结构,减少煤炭消费,增加清洁能源使用;调整运输结构,减少公路运输量,增加铁路运输量;调整农业投入结构,减少化肥农药使用量,增加有机肥使用量)计划。研究建立南四湖省级自然保护区矿业权退出补偿机制。深入实施泰山区域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济南等7市入选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试点市,青岛、临沂、菏泽3市入选国家首批黑臭水体治理示范城市,两项试点共获得中央财政补助129 亿元。
持续增加民生投入,全省一般公共预算中用于民生方面的支出达到7950亿元,民生支出占比达到79%,各项民生政策得到较好落实。
(一)保障就业创业。实施就业创业税费优惠政策,落实就业创业补助资金20.99亿元,就业公共服务能力进一步增强。
(二)保障教育发展。全省教育支出2006.5亿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20%,支持落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巩固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支持高校“双一流”建设,统筹推进了学前教育、义务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发展。
(三)落实民生提标政策。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府补助标准提高到490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年人均经费标准提高到55 元,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不低于118 元。支持做好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等困难群众救助工作。
(四)加强基本住房保障。落实资金635亿元,支持棚户区改造开工85.2万套、老旧小区改造43.4万户,推动建档立卡贫困户农村危房改造年度任务全面完成。
(五)加大文化惠民支持力度。支持尼山论坛、文化惠民消费季等重大活动,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水平进一步提高。
(六)全力支持抗灾救灾。特别是“温比亚”台风灾害发生后,各级财政部门快速响应,多渠道筹集资金31.73亿元,为抗灾救灾与灾后重建提供了有力保障。
(七)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保障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加大安全生产投入,支持“平安山东”建设,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稳步提升。
(一)预算管理改革持续深化,实施以“两放权、两统筹、两转变、两规范”(把资金分配权交给部门,把项目确定权交给基层;统筹“全口径”预算编制、统筹专项资金安排;转变财政资金分配方式、转变财政对市场主体的扶持方式;规范预算编制、规范预算执行)为主要内容的省级预算管理改革,推动构建权责清晰、协同高效、运行规范的预算管理新格局。
(二)启动新一轮省以下财政管理体制改革,提高部分重大民生政策省级分担比例,将省财政直管县范围调整扩大到41个县(市),促进区域均衡协调发展。
(三)税制改革稳步推进,落实国家税制改革政策,开展环境保护税和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健全地方税体系。
(四)预算绩效管理改革全面实施,研究制定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省财政组织对61 个重点项目实施绩效评价,资金规模比上年增长32.2%。
(一)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出台一次办好财政事项清单。加快建立覆盖省、市、县、乡四级的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体系,创新非税收入便民利企第三方缴费方式,让信息多跑路、部门少跑腿。提高政府采购效率,将集中采购品目精简至112项,全省政府采购2949.6亿元,政府购买服务213亿元。
(二)强化管理基础工作。首次向省人大常委会提交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综合报告,摸清了各类国有资产家底。加强文化资产管理,推动文化资源优化整合,支持文化企业做大做强。加快推进财政信息化建设,全省财政大数据平台汇集数据31.2亿条,初步满足了多维决策和管理需求。完善基层数字财政管理系统,通过“一本通”(“齐鲁惠民一本(卡)通”业务是指山东省将政府支持和补贴给农民的种粮补贴、良种补贴、农机补贴、柴油化肥补贴、库区移民补助、计划生育辅助奖励等惠农资金,由政府有关部门通过全山东省农村信用社营业网络,直接支付到每个农民开立的"齐鲁惠民一本(卡)通"账户上)发放惠民补贴162.1 亿元,惠及2920万人次。
(三)加强部门财务管理。强化依法科学民主理财意识,不断深化细化预算编制,大力推进财务会计管理改革,认真落实政府采购、公务卡等制度,精打细算、注重绩效,财务管理水平明显提升。
(四)加强财政监督管理。加大预算评审力度,省本级完成评审值389.58亿元。扎实开展财政监督检查,持续加强财政内部控制建设,全面强化票据管理、会计人才培养、注册会计师和资产评估行业管理等工作,财经秩序进一步规范。
(山东省财政厅供稿,范 凯执笔)
2018年,青岛市实现生产总值12001.5亿元,比上年增长7.4%。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386.9亿元,增长3.5%;第二产业增加值4850.6 亿元,增长7.3%;第三产业增加值6764.0 亿元,增长7.7%。全市固定资产投资增长7.9%。社会消费品零售额4842.5亿元,同比增长10.0%。全市外贸货物进出口总额5321.3 亿元,同比增长5.7%。其中,出口额3172.2亿元,增长4.7%;进口额2149.0亿元,增长7.3%。全年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为102.1,商品零售价格指数为101.8。
2018年,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1231.9亿元,比上年增长6.5%;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561.23亿元,增长11.3%。政府性基金收入885.52 亿元,政府性基金支出为925.58 亿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9.72 亿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为7.1 亿元;社会保险基金收入733.34 亿元,社会保险基金支出为668.66 亿元。
(一)加力实施减税降费。深入推进“营改增”改革;全面落实降低制造业增值税率、企业研发支出税前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小微企业增值税所得税、增值税留抵退税等优惠政策;推进降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车船税等“地方性”税费优惠政策;停征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工本费,降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标准。全年为企业减轻税费负担约147 亿元,影响地方级收入95亿元。持续实施养老、医疗、工伤和失业保险降低费率政策,全年为用人单位和职工减负46.4 亿元。
(二)帮扶企业纾困解难。实施创业补贴、创业岗位开发补贴、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创业孵化载体奖补等创业扶持政策,全年完成政策性扶持创业1.9万人,创业带动就业6.6万人。加快创业孵化体系升级,累计设立6支天使基金、6支孵化器种子基金,新增3 家省级创业孵化基地、7 家市级创业孵化基地,助力种子期、初创期企业成功“破壳”。通过支持融资担保、低成本过桥、化解银行不良贷款等方式,帮助企业获得金融机构贷款200 多亿元。
(三)优化涉企服务。梳理公布15类221项惠企政策,组织走访765户重点企业,协调帮助企业解决困难问题459个。建立50 个涉企收费动态监测点,选聘22 名企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担任涉企收费监察员。推进非税缴费电子化改革,建成青岛市本级非税收入网上缴费平台,引入支付宝、微信、手机银行、网银等互联网支付渠道,优化流程让群众少“跑腿”。
(一)推进产业“大转型”。出台支持新旧动能转换的75条财政政策,综合运用税费减免、奖励补助、风险补偿、担保贴息、保险补贴、基金投资等方式,重点支持“956”产业(做强9 大优势特色产业、发展5 大新兴未来产业、提升6大传统支柱产业)、“一带一路”、军民融合、海洋名城等领域项目。积极推进新旧动能转换引导基金投资运作,统筹中央、省、市、区(市)四级资金,为新动能快速成长聚资聚智。组织召开一系列基金推介会,新批准设立11只基金,累计设立母(子)基金55 只,总规模400 多亿元,投资项目300 余个。
(二)支持创新驱动战略。启动科技创新和企业研发两个“倍增计划”,出台支持培育科技型企业政策11 条,助推高成长性高新技术企业和千帆企业快速发展。安排2.6亿元,对598家科技型企业研发投入、新认定的559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后补助奖励,资助国内发明授权、有效发明专利、国(境)外授权、PCT 国际专利申请等8683 件。全市高新技术企业达到2700 家,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达到1812 家。大力支持国际海洋名城建设,累计投入22 亿元支持国家海洋实验室、中科院海洋大科学研究中心、国家深海基地等高端海洋创新平台,促进海洋科技创新和海洋产业发展。
(三)支持“双招双引”(招商引资、招才引智)。推动开展“链条式”招商,创新“一项目一基金”招商运作模式,支持引进关键产业重大项目。创新出台高端人才培育、青年人才引进等方面22 项“聚才”政策,安排1.8 亿元支持高端研发机构及高层次人才团队引进,进一步激发科技人才的创新创业活力,为产业发展提供创新源动力。
(一)圆满完成上合组织峰会保障任务。将上合组织青岛峰会作为财政保障的重中之重,坚持“务实节俭办会、规范高效服务”,积极争取中央、省和社会资金支持,高标准高效率高质量完成上合峰会预算审核、资金筹集、经费管理、政府采购、资产调配等财政保障工作。
(二)拓宽资金来源。争取新增地方政府债券发行额度223 亿元,比上年增长48%,有效增加可用财力。探索发行项目收益与融资自求平衡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全年共发行专项债券140 亿元,为棚户区改造、土地储备、铁路等重大交通建设项目提供了充足的资金保障。全市储备并纳入全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平台项目80 个,投资额2255亿元,支持交通、医疗、教育、环保等领域基础设施“补短板”。地铁4号线、市民健身中心等6个项目入选中央PPP示范项目,获得3000万元奖励资金。
(三)强化预算统筹。取消教育、科技等6 大领域支出同财政收支增幅或生产总值挂钩事项,避免资金“碎片化”,增强财政资金统筹能力。继续按5%压缩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公用经费,严控“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等一般性支出,并实施动态监控。强化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出台《青岛市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暂行办法》,明确国有企业按15%比例上交利润,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调入一般公共预算的比例由22%提高到25%。
(四)夯实财源基础。完善企业跨区(市)迁移预算管理办法,引导各区市把招商引资重点放在优化营商环境和吸引外来财源上。出台进一步规范财政收入实现收入高质量增长的政策,提出规范核算收入、严禁编造虚假财政收入等六个方面的要求,促进财政收入量质齐升。强化涉税信息共享机制,开展应用地理信息加强税收征管、不动产拍卖执行税源管控联动机制等工作,各协税护税部门通过财源建设信息平台共享涉税信息1687万条,实现地方税收34亿元。
(一)加大民生领域投入。全市财政用于民生方面的支出达到1156.2 亿元,增长9.3%。支持提高了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补助等13 项民生保障标准;新增了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补助等4项民生保障事项,扩大了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等2 项民生事项保障范围。财政投入78 亿元补充各项社会保险基金,将即墨、胶州、平度、莱西社会医疗保险基金纳入全市统筹,进一步提高社会保险可持续性。创新升级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将生活照料纳入护理范围,实施“全人全责”新型护理保险制度,为1.8 万名失能失智老人支付护理保险3.3亿元。推出困难居民刚性医疗支出救助办法,对25 种大病实施刚性救助,部分病种“兜底”救助。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实现“十四连涨”,将退休人员取暖补贴提前到10 月份发放,解决低收入退休人员的实际困难。多渠道筹集资金244 亿元,启动棚户区改造41248 套,实施农村危房改造1200 户,完成住房保障7986 套(户)。
(二)支持乡村振兴战略。整合4.5 亿元,支持建设高标准农田29.7万亩,夯实农业发展基础。及时足额发放耕地地力保护补贴4.3亿元,保护种粮农户积极性。为109家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等提供贷款贴息,撬动银行贷款34亿元。通过农业融资担保累计支持农业项目507户,放款3.4亿元。扩大政策性农业保险范围,全面取消产粮大县小麦、玉米种植保险县级财政保费负担。安排5.1 亿元积极开展村级一事一议奖补、宜居宜业美丽乡村示范试点、扶持村级集体经济试点等工作,支持建设1047 个村级公益事业项目。
(三)支持美丽青岛行动。拨付74 亿元保障新机场、地铁、高铁等重大交通基础设施项目建设。胶东机场主体竣工,配套交通体系加快推进。济青高铁、青盐铁路、董家口疏港铁路开通运营。地铁11 号线、13 号线开通。累计投入24.5亿元支持完成海绵城市建设131平方公里、地下综合管廊建设52.5公里。安排节能减排生态环保资金25.3亿元,较上年增长22.6%。完成6 万户居民531 万平方米的建筑节能改造、240 台燃煤锅炉节能改造。成功争取入选全国黑臭水体治理示范城市试点,获得中央补助资金6 亿元。支持构建有关空气质量、地表水环境、重点水源地、生态湿地、生态公益林的生态补偿机制以及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机制等,着力激发“绿色发展”内生动力。
(四)支持脱贫攻坚。安排财政扶贫资金3.26 亿元,增强贫困户、贫困村、经济薄弱村“造血”功能,200 个省定贫困村、310个市定经济薄弱村和10个市定经济薄弱镇全部摘帽。出台《市级财政支持打赢脱贫攻坚战实施意见》,组织对全市2015 年以来财政扶贫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自查,确保扶贫资金安全高效使用。
(一)完善财政体制政策。深入推进市与区(市)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按照“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原则,从基本民生支出入手,逐步厘清市与区(市)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采取定额补助、因素法分配等方式提高一般性转移支付占比,清理整合专项转移支付,增强区(市)政府履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的能力。完善体制激励政策,建立“飞地”项目利益分享、高新技术企业税收增长、财政资金调度激励等新机制,明确将环境保护税作为区(市)级财政收入,进一步激发区(市)发展增收的积极性。
(二)深化绩效管理改革。组织实施市级专项资金“拉网式”评估,取消归并整合98 项,保留设立64 项,实施“清单式”管理并逐一完善资金管理办法。组织完成政府投资预算评审项目90 个、决算审查项目42 个,组织开展生态补偿等17 项市级专项资金和支持畜牧业发展等5 项中央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重点绩效评价。将33 项中央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纳入绩效自评范围。修订完善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绩效目标管理办法。建立了涵盖240个项目支出绩效目标体系参考模板,进一步提高绩效目标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三)防范和化解政府债务风险。全面完成存量债置换任务,累计发行置换债券696 亿元,进一步优化债务期限结构,每年可节省政府付息支出超15 亿元。组织完成2573 家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融资平台、国有企业的隐性债务排查,逐项制定化解方案,稳妥化解存量、坚决遏制增量。建立政府债务风险与新增债务限额挂钩、新增债务审批等制度,将各区(市)政府债务率、债务压减情况等纳入全市科学发展综合考核和深化改革考核体系,从源头上抑制过度投资冲动,确保不发生系统性风险。
(四)财税领域改革稳步推进。环境保护税、水资源税、个人所得税等税制改革工作进展顺利。全年全市征收入库环境保护税6722万元、水资源税14632万元,105万人按照过渡期政策缴纳个人所得税,47 万人不再缴纳个人所得税。支持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稳妥推进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工作。将市直部门(单位)举办的229 户国有企业纳入改革范围,全面完成经营性国有资产统一监管改革任务。高质量完成政府财务报告编制试点、地方性债务投资项目资产清查登记工作。深化政府采购管理改革,推动政府采购管理从程序导向型向结果导向型转变,构建放管结合的采购监管模式,切实提高政府采购绩效。
(青岛市财政局供稿,杜 睿执笔)
2018 年,河南省实现生产总值48055.86 亿元,比上年增长7.6%。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4289.38 亿元,增长3.3%;第二产业增加值22034.83 亿元,增长7.2%;第三产业增加值21731.65 亿元,增长9.2%。固定资产投资比上年增长8.1%。全年进出口总额5512.71 亿元,比上年增长5.3%。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20594.74亿元,比上年增长10.3%。商品零售价格指数比上年上涨2.9%,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比上年上涨2.3%。
2018 年,河南省财政总收入5875.8 亿元(快报数,下同),比上年增长11.9%。一般公共预算收入3763.9 亿元,增长10.5%。税收收入2656.5亿元,增长14%,税收收入占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的比重为70.6%,同比提高2.2 个百分点,如果考虑口径调整因素,税收占比提高更多。一般公共预算支出9225.4亿元,增长12.3%,首次突破9000亿元,近三年每年跃上一个千亿元台阶。
(一)支持产业转型升级。把产业升级和转型发展作为高质量发展的关键环节,严格落实减税降费政策。严格落实降低增值税税率、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等各项减税降费政策,全年减免企业税收480 亿元。巩固2017 年10 月以来省级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零负担成果,继续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推进重点产业发展。聚焦高端化、绿色化、智能化、融合化目标,统筹财政资金14.8 亿元,支持烟草、豫酒、装备制造、现代物流等12 个高技术、高成长、高税利产业加快发展。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先后制定实施支持民营经济健康发展40 条财税政策、支持建筑业转型发展10 条财税政策等重点产业发展财政政策,加快促进经济提质增效。省级16 支政府投资基金新增投资114 亿元,支持了全省企业和产业发展。引导市县设立小微企业信贷风险补偿资金11.2亿元。全面推开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工作,为330 家中小微企业实际发放贷款9.6 亿元。实施债转股奖励政策,引导金融机构置换省属国有企业债务166 亿元,帮助企业降本增效。
(二)加快推进创新驱动。把创新驱动发展作为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支撑,打造创新开放载体平台。安排专项资金5 亿元,郑州、洛阳、新乡三市投入17.2 亿元,推进郑洛新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加快发展。安排自贸区和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专项资金2 亿元,推进建设高水平对外开放战略平台。统筹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5.3 亿元,实施外贸高成长企业培育工程。修订招商引资资金管理办法,确保重大招商活动顺利开展。预拨4800 万元,支持中原学者科学家工作室建设。经过积极争取,郑州等4 个高新区获批国家创新创业特色载体。强化创新机制建设。统筹资金3 亿元,建立企业研发投入引导机制,对建立研发预算制度、拥有知识产权的企业给予后补助支持,引导企业加大自身研发投入。筹措资金5.3 亿元,支持重大科技专项、基础前沿研究类项目、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推动关键领域技术创新和突破。创新财政投入机制。开展“科技保”、“科技贷”业务,建立企业专利贷款分档补助机制,引导社会资本超过14 亿元支持科技研发。
(三)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把乡村振兴发展作为高质量发展的基础,研究出台关于建立完善财政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政策体系的意见,初步形成河南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1+N”财政政策体系构架,夯实推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制度基础。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全省农林水支出964.3亿元,增长5.2%,以“四优四化”(“四优“重点发展优质小麦、优质花生、优质草畜、优质林果,“四化”统筹推进布局区域化、经营规模化、生产标准化、发展产业化)为重点,以支持十大优质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为抓手,助推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同时,采取保险等手段撬动金融资源,支持建成高标准粮田6015万亩,粮食产能达到625亿公斤,农民可支配收入达到了13831元,平均增长8.7%。安排125.5 亿元耕地地力保护和农机购置补贴资金,支持农民科学耕作,提高农业生产水平。加大对高效种养业和绿色食品业转型升级等支农重点工作支持力度,深入开展优质粮食工程,拓宽粮食收购企业融资渠道,发展农产品精深加工等产业业态,发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统筹安排资金29.4 亿元,支持美丽乡村建设、农村户用厕所改造等基础设施建设,促进农民的生产生活条件和人居环境改善。此举得到了省委省政府的充分肯定。充分发挥保险政策作用,开展小麦完全成本保险试点,提高农业保障能力,得到了财政部的充分肯定。争取中央财政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粮改饲、耕地轮休、秸秆综合利用、湿地生态效益补偿、温县现代农业产业园等7项试点在河南省落地实施,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
(四)提升新型城镇化和基础建设水平。贯彻落实国务院以及财政部关于保持基础设施领域补短板力度的决策部署,规范高效推广应用PPP 模式。截至年底,省财政厅PPP 项目库入库项目1051 个、总投资13629 亿元,全省示范项目落地数量及获取中央财政奖补资金均居全国第一。由于推广PPP 模式成效明显,郑州市、固始县被国务院通报表彰。加大基础能力建设投入。安排资金353.6亿元,支持铁路、公路、水路等基础设施、新郑国际机场改扩建等重点建设项目,提升现代综合交通体系建设成效。研究制定全省十项重大水利工程筹资方案,综合运用BOO 模式等市场化方式予以支持。确定青年人才公寓建设出资来源,支持加快推进省直青年人才公寓一期二期建设。获得国外贷款3.9 亿美元,统筹用于重点项目建设。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继续安排30 亿元新型城镇化转移支付资金、25.8 亿元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励资金,支持市县提高城镇综合承载能力,推动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向常住人口全覆盖。
(五)功能类公益类企业改革持续深化。围绕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功能类公益类企业作用充分有效发挥,印发出资人权力和责任清单,完成企业战略发展规划编制,突出分类考核,强化负债约束,功能类公益类企业主业进一步聚焦,企业活力和监管效率进一步增强,横向联系互动更加紧密,纵向合作交流持续深化。截至年底,13 家企业管理资产规模9102.5 亿元,较年初增加847.9 亿元。
按照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把防范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作为重中之重的工作来抓,全省债务风险总体可控,财政部专门派出调研组对河南省经验做法进行总结,并向全国推广。在全省进行隐性债务摸底调查,通过“一个县一个县审计”、“一笔债一笔债核实”、“一个包一个包打开”,基本摸清了全省政府隐性债务底数和风险状况。经过深入调研、反复论证,提请省委省政府出台防范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的实施意见,明确了32 条具体措施。按照“分类施策、因地施策、一债一策”的原则指导各地稳妥化解风险,形成全省地方隐性债务风险化解方案上报党中央、国务院。集中排查整改债务风险隐患问题,组织开展违法违规举债担保问题清理整改和PPP 项目摸底核查工作,及时消除和整改了一批风险隐患点。强化警示教育,依法严肃处理违法违规举债问题,继续保持对违法违规举债融资行为的高压态势。加快建设政府债务监控平台,构建“制度+技术”模式,运用大数据技术将所有政府债务项目纳入监控范围,对全口径政府债务实行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督,为防范化解债务风险提供有力技术支撑。在严堵违规举债“暗道”的同时,拓宽规范举债的“明渠”,形成了债券发行机制,降低了债券成本,提前完成年度债券发行任务,累计发行政府债券1325.9 亿元,其中新增债券1015.2亿元,偿还类债券310.7亿元,为河南省在资本市场筹集了大量低成本资金,有效发挥了政府债券稳投资、扩内需、补短板的积极作用。
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健全完善机制,加大投入力度,全省民生支出突破7000亿元,达到7126.5亿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比重达到77.2%,其中落实重点民生实事资金1023.6 亿元,各项民生政策得到较好落实。
(一)推进脱贫攻坚。完善投入机制。调整完善河南省贫困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试点办法,规范统筹整合资金管理,提高整合质量,引导贫困县在“因需而整”的前提下做到“应整尽整”。为打好脱贫攻坚战提供有力保障,全省扶贫资金投入357 亿元。撬动金融资源。综合运用贴息、担保、风险补偿等方式,引导金融机构向贫困户和龙头企业落实扶贫小额信贷政策,撬动小额信贷投放462.7 亿元,支持97.6 万户建档立卡贫困户发展生产、增收脱贫,新增180.9 亿元,新增额位居全国第一。强化资金监管。扶贫资金动态监控系统进一步优化,资金一一匹配到项目,资金支出进度与项目进度一一匹配,扶贫项目资金使用效益进一步提高。财政部充分肯定河南省扶贫资金动态监控工作成效,4 月,在郑州召开了扶贫资金动态监控现场会。河南省扶贫资金绩效考评被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评为A 类等次,获得奖励资金1.1 亿元。
(二)支持污染防治。建立稳定投入增长机制,全年节能环保支出358.5 亿元,增长48.3%,较好地支持了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等工作。安排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23.1亿元,同比增长17.8%,其中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沿线市县生态补偿引导性补助6 亿元。强化税收调控。及时制定方案,开征环保税、水资源税。2018年以来,全省环境保护税申报数额18.4亿元,依法减免税款5.3亿元,少排污少缴税激励效应初步显现,企业节能减排动力明显增加。实施生态补偿奖罚。建立月度生态补偿制度,奖优罚劣,充分调动市县政府实施环境治理的积极性,倒逼各地落实环保主体责任,从源头上管控和改善环境状况。推广新能源运用。安排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和充电基础设施财政奖补资金96.9亿元,安排5000万元推进“双替代”工程实施,支持新能源推广应用。支持国土绿化。围绕省委省政府提出的国土绿化提速行动,筹措资金28.4亿元,支持600余万亩国土绿化、3.4 万亩退耕还林、3726 万亩森林资源管护。
(三)促进社会事业发展。提升教育质量。在全国率先建立学前教育生均综合财政拨款制度,持续完善“城乡统一、重在农村”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推动职业教育布局调整。深化省属院校生均拨款制度改革,实施本科高校分类支持办法。支持“双一流”建设,通过压减一般性支出、优化支出结构等方式,研究确定“十三五”筹资方案,当年统筹10.9 亿元,保障郑州大学、河南大学“双一流”建设。其他高校支持力度不降,提升高等教育发展水平。研究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意见,改善乡村教师待遇。健全全链条国民教育资助体系,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平等接受教育。缓解看病难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标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人均补助标准进一步提高,看病贵问题有效缓解。支持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建设,提升全省医疗技术水平和服务能力。推进“369”(通过引进、培养、培训等三种途径,用6 年时间,实施医学院校毕业生特招计划等9 项行动计划)人才培育工程,免费开展预防出生缺陷产前筛查、新生儿疾病筛查和贫困妇女“两癌”救助。推进文化建设。全省文化建设支出40.2 亿元,增长15.2%,支持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推动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助力平安河南建设。足额安排资金,保障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和基层宗教问题综合治理工作顺利推进,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四)强化基本民生保障。促进就业创业。推动省级农民工返乡创业投资基金加快运作,投资48.6亿元,支持18家企业发展。筹措安排就业补助资金30.7亿元,实施全民技能振兴工程,保障大学生、返乡创业农民工等重点群体就业创业。安排贴息资金9 亿元,引导金融机构发放担保贷款100亿元,改善了创业环境。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建立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调剂制度,均衡全省地区间养老保险基金负担,增强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可持续性。养老金水平、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进一步提高。强化住房保障。不断完善保障房资金分配管理机制,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统筹资金143.2 亿元,其中,中央财政分配河南省资金138.5 亿元,居全国首位,占全国总资金量的11.2%,增加47.8亿元,增长34.6%,有力支持了66.3 万套保障房顺利开工建设。完成农村危房改造18.6 万户,超额完成国家下达任务,有效改善了农村困难群众的住房条件。
(一)提升财政法治水平。深化放管服改革,取消18项、下放4 项、整合2 项行政职权,推广因素法分配资金,省级财政审批服务事项基本实现“一网通办”前提下“最多跑一次”。梳理公布行政执法依据目录、权责清单、流程图和岗责体系,强化行政执法责任制。配合推进省人大预算联网监督工作,进一步提高财政透明度。研究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财政建设的意见,促进基层财政规范发展。
(二)强化基础管理工作。摸清全省国有资产底数,首次向省人大常委会汇报了全省各级各类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推进政府会计准则实施准备工作,加强会计高端人才培养,推动会计职能转型升级。完成信息化建设项目等8个通用标准制定工作,推动提升预算编制规范化水平。完善道路救助基金政府购买服务运行机制,全省筹集使用基金同比增长43.1%,救助人数和资金使用量均居全国前列。改革国库现金管理和省级社保基金财政专户代理银行招标办法,评分全部采用客观性指标。完成3 期规模共330 亿元的国库现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收益。推进全省信息化统建统管工作,财政大数据应用水平进一步提高。
(三)健全监督管理机制。开展扶贫资金督导帮扶、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围绕政府违法违规举债担保问题,抓出成效。一卡通使用开展专题调研,监督转型取得初步成果。全省评审项目超过6万个,送审资金3830.2亿元,审减519.9亿元,平均审减率13.6%。完善网上商城系统功能,拓展网上商城品目,引入第三方监管机制,为政府采购人提供了便利,网上商城交易额达8.8亿元,增长72.5%,受到了普遍好评。出台事业单位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实施政府购买服务第三方绩效评价试点,深化政府购买服务改革。
(河南省财政厅供稿,张寒毅执笔)
2018 年,湖北省完成生产总值39367 亿元,比上年增长7.8%。三次产业结构为9.0:43.4:47.6,其中,第一产业完成增加值3548 亿元,增长2.9%;第二产业完成增加值17089亿元,增长6.8%;第三产业完成增加值18730 亿元,增长9.9%。居民消费价格上涨1.9%。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农户)总额增长11.0%。实现外贸进出口总额3487亿元,增长11.2%,其中,进口1234亿元,增长15.0%;出口2253亿元,增长9.2%。全年实际使用外资119亿美元,增长8.6%。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8334亿元,增长10.9%。
全年完成财政总收入5685亿元,可比增长8.5%,其中,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3307 亿元,可比增长8.5%。完成地方税收收入2464 亿元,可比增长9.6%,占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比重为74.5%,比同期提高5.3 个百分点,财政收入质量持续提高。全省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完成7258 亿元,可比增长6.7%,比同期回升0.8 个百分点,民生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重持续保持在75%以上。其中,转移性支出3990亿元,包括返还性支出294亿元、一般性转移支付支出1926亿元、专项转移支付支出923亿元、债务转贷支出313亿元等。
(一)落实减税降费政策。深化增值税改革,降低制造业、交通运输等行业增值税税率,调整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实行增值税留抵退税,落实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坚持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收费目录清单管理和常态化公开,实现“涉企收费进清单、清单之外无收费”。停征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工本费、风景名胜资源有偿使用费,降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标准,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政策,进一步清理规范全省各市县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范围、征收标准。
(二)支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整合设立500 亿元新旧动能转换引导基金,引导和撬动社会资本培育新增长点。持续推进“三去一降一补”,支持煤炭行业去产能。安排资金2.28 亿元,妥善解决“三供一业”(企业的供水、供电、供热和物业管理)等国有企业历史遗留问题。补充省出资企业资本金30.55亿元,支持铁路建设和绿色发展。支持可再生能源、清洁能源、新能源汽车等绿色产业发展。支持实施创新驱动战略,全省财政科技资金支出269 亿元,同比增长15%。统筹资金支持“万企万亿技改工程”。支持建立产学研深度融合的技术创新体系,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修订完善省属高校院所横向科研经费管理办法和代理记账管理办法。
(三)推动解决实体经济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支持融资担保体系建设,向省级再担保平台注资30 亿,完善50 亿元中小实体经济发展资金管理机制,增强担保机构实力。调整省农业信贷担保有限公司管理体制,省财政履行出资人职责。建立再担保代偿补偿机制,构建新型政银担合作关系和“4321”(原保机构、省级再担保机构、银行、地方政府按照4:3:2:1比例承担代偿责任)风险分担模式。争取国家融资担保基金支持,省再担保集团纳入第二批合作范围,获授信100 亿元。实施国库现金管理商业银行定期存款操作,落实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政策,引导撬动社会融资。加大普惠金融政策落实力度,引导金融机构支农支小。落实企业债券奖励扶持政策和企业上市奖励政策,支持企业扩大直接融资。
(四)保障重大项目建设。筹措资金601亿元,发行新增政府债券702 亿元,支持高标准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农村公路、乡镇生活污水治理等“四大补短板”工程建设,支持交通强省三年攻坚行动计划,支持长江生态修复、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重点项目,充分发挥政府投资对经济的拉动作用。推动PPP 项目提质增效,截至年底,纳入财政部PPP 综合信息平台项目管理库项目393个,投资规模6162亿元;落地项目181个,投资规模3266亿元,获财政部示范项目奖励2.34亿元。争取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赠款及清委贷项目13 个、贷款额10.45 亿美元。
(五)推进区域协调发展。完善财税激励政策,设立市州高质量发展激励性转移支付20 亿元,支持武汉加快建设国家中心城市,支持襄阳、宜昌提升城市综合实力,推动形成更多新的区域性增长极或特色型增长极。支持县域经济发展,安排县域高质量发展激励性转移支付,鼓励县市争先创优。坚持固本强基、财力下移,提高一般性转移支付规模和比例,构建均衡区域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和基本财力的转移支付体系,新增调资转移支付20 亿元,县级基本财力保障奖补资金52 亿元,支持基层“保工资、保运转、保基本民生”。调整完善分税制财政体制,省级新增财力全部用于市县,市县支出占全省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比重超过85%。
(六)推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省级财政安排农林水事务支出57.4亿元,对下专项转移支付246亿元,落实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推进农业保险提标增品扩面,支持“三乡工程”(市民下乡、能人回乡、企业兴乡)“荆楚农优品”等“八大工程”。健全农业补贴政策体系,发放补贴资金67.53亿元。推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支持现代农业产业园、特色农产品优势区等重点项目。筹集农业综合开发资金27 亿元,支持高标准农田建设。深化农村综合改革,健全村级公益事业建设财政奖补机制,支持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和农村“厕所革命”。支持357 个试点村开展美丽乡村建设。巩固完善“以钱养事”机制,配合推进农垦国有农场办社会职能改革和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一)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一是健全风险防控制度体系。建立定期会商、情况通报、防范预警、督办督查、责任追究工作机制。贯彻落实《湖北省政府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联合省纪委监委印发《关于政府违规举债融资问题线索移送处置的暂行办法》,起草《湖北省防范化解政府隐性债务风险实施意见》《湖北省政府隐性债务问责办法》。二是引导依法合规举债融资。发行新增政府债券1011.7 亿元,置换存量政府债务340 亿元,支持各地合理融资需求。推进专项债券管理改革,探索发行项目收益与融资自求平衡专项债券。规范PPP 模式和政府购买服务,引导社会资本投入公益性项目。三是化解政府隐性债务。制定全省化解政府隐性债务风险实施方案,加强隐性债务统计监测,督促和指导市县严格按照化债计划偿还债务。
(二)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一是落实扶贫投入政策。筹措扶贫资金194.1 亿元,比上年增长14.2%。省、市、县当年地方财政收入增量的15%、财政当年清理回收可统筹使用存量资金50%以上用于精准扶贫。二是加大倾斜力度。落实“三个新增”(新增脱贫攻坚资金主要用于深度贫困地区,新增脱贫攻坚项目主要布局于深度贫困地区,新增脱贫攻坚举措主要集中于深度贫困地区)要求,向深度贫困县倾斜,在2017 年对深度贫困县每县倾斜安排1000万元的基础上,从2018年起每县再追加1000万元。协调省直单位对纳入统筹范围的中央财政资金,确保分配给贫困县和片区县的资金增幅不低于全省平均增幅。三是支持精准扶贫“五个一批”(发展生产脱贫一批、易地搬迁脱贫一批、生态补偿脱贫一批、发展教育脱贫一批、社会保障兜底一批)。推动各地因地制宜发展优势特色产业。完善易地扶贫搬迁借贷资金偿还机制。鼓励贫困人口参加生态护林管护脱贫。兜住贫困家庭民生底线,全省农村低保、五保供养标准全部高于国家扶贫线,贫困家庭子女优先享受学费减免和补助生活费。建立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补充医疗保险“四位一体”的健康扶贫工作机制。四是推进扶贫资金统筹整合。指导、督促28 个国定贫困县推进实质性整合,实行“大类间打通”“跨类别使用”,实际统筹资金220 亿元。制定《关于完善财政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的通知》,从省级整合、县级统筹、健全工作推进机制三个方面构建长效机制,全年全省统筹财政资金972亿元。五是强化资金监管。建立财政扶贫资金动态监控系统,将中央42 项资金、省级33 项资金纳入扶贫资金总台账。开展全省财政系统扶贫资金监管年、扶贫资金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三年行动。在省级党委和政府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评价两项考核中均被评为“优秀”。
(三)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一是加大污染防治和生态文明建设投入力度。省级筹措资金129 亿元,转贷政府一般债券93 亿元,支持“四个三重大生态工程”(用三年时间推进“厕所革命”、精准灭荒、乡镇生活污水治理和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四项重大生态工程),推进长江经济带“双十”(长江经济带“十大标志性战役”和“十大战略性举措”)工程。支持解决大气、水、土壤污染等突出环境问题,破解“化工围江”。安排转移支付资金53 亿元,支持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汉江中下游地区的生态保护工作。筹措资金9.3 亿元,支持森林、湿地保护、水土保持工作。二是坚持示范试点引领。长江三峡地区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国家地质灾害治理重点省、咸宁市国家城市黑臭水体治理等重大项目成功入选国家试点支持范围,累计将获中央财政补助46 亿元;继续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等示范试点项目;推动神农架国家公园体制改革试点。三是建立生态补偿机制。参与制定《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实施意见》,加快推进省内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机制。四是提高环保监管能力。支持环境监测预警、环境执法监督和环境信息化三大体系建设,推动全省环境监测与监管能力提升。
全省民生支出5787 亿元,增长7.1%,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增强人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一)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全省财政社会保障支出达到1748亿元。筹集就业补助资金27亿元,支持“我选湖北”、技能强省等重大政策,支持实施就业提升和返乡创业三年行动计划。防范化解养老保险支付风险,争取中央财政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补助资金354 亿元、中央调剂资金46 亿元;加快省级资金拨付进度,提高缺口地区省级调剂金预拨比例,顺利实现养老金向中央调剂平稳过渡;压实市县主体责任,严格执行省级调剂金激励机制,将养老保险转移支付分配与市县基金预算完成、缺口补助资金到位、养老金发放等落实情况挂钩,全省养老保险基金平稳运行。筹集社会救助资金110 亿元,支持县市落实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供养、医疗救助等社会救助政策。落实优抚对象抚恤、退役士兵安置、军队离退休干部基本生活保障工作。
(二)推进健康湖北建设。制定省医疗卫生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落实卫生健康投入政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财政补助标准分别提高到490 元、55 元。巩固破除以药补医成果,持续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推进完善分级诊疗、药品供应保障等制度。保障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经费,全面提升全省食品药品安全监管防控能力。
(三)支持教育事业发展。进一步加大教育支出力度,全省教育支出达到1066亿元。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健全完善公办幼儿园生均拨款和幼儿资助制度。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义务教育办学条件、营养改善、师资力量进一步加强,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全面落实,义务教育巩固率达97.7%。督促市县逐步完善普通高中经费保障机制。继续支持特殊教育、民族教育发展。筹措资金32.3亿元,推进高校“双一流”(世界一流大学以及世界一流学科)建设。强化职业教育投入保障,中职学校、技工学校生均拨款标准不低于8000元,高等职业教育生均拨款不低于12000元。
(四)支持文化体育事业发展。全省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113亿元,增长7.5%。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继续落实公共文化场馆免费开放政策。支持完善基层公共服务综合设施建设。加强重点文物单位保护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推动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融合,支持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动漫等文化产业发展。保障第七届世界军人运动会等大型文体活动,支持省博物馆三期工程建设以及洪山体育馆等场馆维修改造。
(五)落实保障性安居工程政策。统筹资金44.9 亿元,支持全省新开工建设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住房。建立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分配激励约束机制,资金分配与市县上年任务完成情况挂钩,与结转结余资金挂钩。推进建立租购并举住房保障制度,支持武汉市开展住房租赁国家试点。
(六)保障行政政法经费。支持监察体制改革平稳推进。支持司法体制改革,调整市县政法机关公用经费保障标准。完善政法经费保障机制,支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和禁毒工作。不断提高弱势群体救助能力和保障水平。支持引智引资,保障华创会、全球外交湖北推介会等重大活动经费。做好群团组织改革经费保障工作。支持“互联网+放管服”改革,推动省、市、县三级联通。
(一)推进财政体制改革。一是推进省以下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改革。草拟并提请省政府出台《湖北省省以下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湖北省省以下基本公共服务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推进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财政管理体制。完善省对市县转移支付制度,实施差异化帮扶政策,对特殊困难市县给予倾斜照顾。二是加强预决算管理。完善基本支出定额标准调整机制,扩大定员定额管理单位范围。完善省级项目库管理系统,建立项目定期评估和退出机制,实现入库项目滚动管理。编制部门三年滚动预算和中期财政规划,并将改革工作向市县延伸。制定《机构改革期间省直部门经费资产保障工作方案》,保障省级机构改革顺利推进。清理规范重点支出同财政收支增幅或生产总值挂钩事项。加强决算分析利用,决算编审质量明显提高。三是规范预决算公开。明确政府预决算、部门预决算公开的内容、主体、时间和方式。除涉密单位,省直部门2018 年度预算信息和2017 年度决算信息均向社会公开。四是推进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改革。全省各级部门预算单位全部完成政府部门财务报告编制工作;省市县三级财政部门完成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编制工作。
(二)完善财政支出管理机制。一是强化支出预算管理。督促各地各部门加快支出进度。加强财政库款管理,完善库款目标余额制度,保持合理库款规模。二是盘活财政资金。全面清理省级财政拨款结余资金,严格执行结转结余资金管理政策,收回存量资金42.2亿元。三是完善国库集中支付运行机制。全面推进预算执行动态监控运行机制。提前两年实现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管理全覆盖,推进乡镇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试点。拓展公务卡使用渠道,省本级发行11.4万张公务卡,刷卡量增长13%。
(三)推进预算绩效管理。落实省人大制定的《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决定》,推动预算绩效管理法治化。全面开展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实现省级预算项目支出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管理全覆盖。选择14 个省直专项和省对市县转移支付项目开展财政支出政策评价试点。加大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力度,完善绩效评价结果反馈整改、绩效信息公开机制,向省人大常委会报送重点绩效评价。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连续5 年在财政部考核中位列优秀等次。
(四)加强财政监管。一是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建立市县财政预算合规性审核制度,推进市县政府预算编制全面、科学、规范。开展脱贫攻坚、水利“补短板”、预决算公开、财政票据、会计信息、会计师事务所及资产评估机构执业质量等专项监督检查。改革办事处管理模式,按照“四个不变”“五个统一”(机构名称不变、编制性质不变、领导职数不变、职能职责不变;统一组织领导、统一工作部署、统一支部建设、统一财务管理、统一考核评价)要求实施集中片区管理,统筹监督资源,形成监督合力。开展因素法分配财政资金内审核查,更加科学准确地设置因素和公式,提高资金绩效。二是加强财政财务监管。进一步严明财经纪律、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出台“1+3”(《省财政厅关于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 加强财务信息化管理工作意见》和《省财政厅关于统一省直单位财务开支报销审批模板的通知》《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和规范公务卡结算制度的通知》《湖北省代理记账管理暂行办法》)制度文件,推行单位财务开支模板化、标准化管理,规范公务卡结算,规范会计代理记账,推进财务管理“大数据”监管平台建设,加强预算单位财务开支风险控制。强化公务开支制度建设,修订省级党政机关会议费、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出台基层党组织党建活动经费管理办法,在全国率先出台省级党政机关评审费管理办法。人大预算联网监督系统一期上线运行,实现对重点项目资金全过程跟踪监控。三是加强国有资产管理。落实中央关于国有金融资本集中管理的要求,研究制定实施方案,完成了全省国有金融资产全口径统计上报工作。首次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湖北省国有资产管理综合情况。完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处置、使用管理办法,健全资产管理制度体系。完善国有资产收益征管机制,建立直缴国库制度。推进矿业权出让制度改革,制定《湖北省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四是加强会计管理。支持中国(湖北)自由贸易试验区财智服务平台建设。加大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落实力度,推进管理会计体系、会计信息化、内部控制和会计诚信体系建设。培养会计领军人才。湖北省注册会计师行业党委和协会同时顺利换届。提高会计师事务所行政审批效能,优化审批环节,压缩审批时限。推动武汉中国光谷自主创新会计服务示范基地升级。五是加强农村财政财务管理。出台《乡镇财政资金监管明责确责办法(试行)》,着力解决乡镇财政资金监管中存在的履职风险和能力建设问题。巩固规范化财政所创建成果,创建达标率达到88.06%。强化农村集体“三资”监管,继续推进委托中介机构代理村级会计记账改革。六是加强政府采购管理。坚持扩面增量,全省政府采购规模达到783 亿元。强化预算单位主体责任,扩大采购自主权,提高政府采购效率。加强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及诚信管理,开展多层次政府采购监督检查,健全投诉处理机制,持续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湖北省在财政部组织的中国政府采购透明度第三方评价中获全国第一名。编制全省2018年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
(五)推动法治财政建设。一是落实财政法治建设主体责任,《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办法》和《湖北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修订工作列入省人大2019年立法计划。二是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制订《湖北省财政厅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编印《湖北省财政厅规范性文件汇编》,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印发《湖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厅内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的通知》,强化公平竞争审查。三是强化法治宣传教育。制定印发《省财政厅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方案》和《省财政厅普法责任清单》,精心组织“七五”普法中期督导,深入开展法律“六进”(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活动。扎实开展国家工作人员无纸化学法用法活动,厅机关工作人员每年合格率达到100%。
(湖北省财政厅供稿,谭经灿执笔)
2018年,湖南省实现地区生产总值36425.8亿元,比上年增长7.8%。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3083.6亿元,增长3.5%;第二产业增加值14453.5亿元,增长7.2%;第三产业增加值18888.7亿元,增长9.2%。按常住人口计算,人均地区生产总值52949元,增长7.2%。三次产业结构为8.5∶39.7∶51.8,第一、二、三产业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分别为4.0%、40.9%和55.1%。其中,工业增加值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为36.3%,生产性服务业增加值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为19.4%。
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收入4834.1亿元,比上年增长6.05%,同口径增长8.18%,其中,地方收入2860.8亿元,增长3.74%,考虑到规范非税收入管理、提高财政收入质量因素,同口径增长7.3%;上划中央收入1982.3亿元,增长9.58%。总收入中,税收收入3941.9亿元,增长10.48%;非税收入901.1亿元,下降9.76%,占地方收入比重31.5%,较2017年下降4.7个百分点,较2016年下降11个百分点。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支出7479.6亿元,增长8.88%,比上年提高0.5个百分点。
(一)一批重大改革走在前列。深化预决算公开,将乡镇、街道、开发区纳入公开范围,在财政部预决算公开评比中,湖南省高居榜首。对省级所有专项资金开展三年整体绩效评价,评价结果作为专项存设和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绩效管理工作连续五年获评全国一等奖。推动出台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实施意见,贫困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扶贫资金绩效管理分别获全国第一名、第二名,获中央奖励资金1.6 亿元。农村综合性改革和田园综合体建设“两项试点”工作,获中央奖励资金1 亿元。在省直部门率先完成“三供一业”改革,督促推动省级机关事业单位全面完成改革。
(二)一批重大改革不断深化。加强全口径预算管理,政府性基金结转资金超过其当年收入30%部分,调入一般公共预算统筹使用,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调入一般公共预算的比例保持在30%以上。取消教育、科技、文化、农业、卫生等领域重点支出挂钩事项。推动专项资金深度整合,省级专项压减至75 项,扩大市县自主分配权。全面推进省以下法检两院财物省级统管,强化制度建设和标准化管理,确保改革平稳高效运行。支持财信金控推进管控体系、薪酬制度、选人用人等一系列结构性改革。
(三)一批重大改革启动实施。拟订基本公共服务领域省与市县财政共同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开展国有金融资本大清查,推动各级财政部门根据本级政府授权,集中统一履行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拟订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实施意见。开征环境保护税,科学调整砂石资源税率。制定政府会计改革“1+X”系统方案(“1”为《湖南省推进政府会计改革工作方案》,明确了全省推进政府会计改革的指导思想、组织领导、主要任务及具体要求。“X”分别为《湖南省政府会计准则体系实施专家咨询工作方案》《湖南省政府会计准则体系先行实施工作方案》《湖南省政府会计改革宣传方案》《湖南省政府会计准则体系先行实施软件服务方案》等系统化、全方位推进改革的措施与方案),启动会计服务行业证照分离改革。
(一)推动创新引领开放崛起战略落地见效。推动出台财政贯彻落实创新引领开放崛起战略20 条政策,促进经济增效、财政增收。增加科技投入,省级科技投入达到36.18亿元,增长84.87%。出台支持企业研发财政奖补办法,健全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制度。推动出台促进开放型经济发展的16条措施,全面实施外贸“财银保”,统筹安排资金15.52 亿元支持开放型经济发展。成功承办第四届对非投资论坛。
(二)支持产业项目建设和实体经济发展。省财政统筹资金6.62亿元,转贷市县新增专项债券120亿元,专门用于支持开展“产业项目建设年”活动,带动“五个100”项目完成投资逾1300亿元。全面落实新一轮减税降费,减免各项税费900多亿元,其中,新增减税约120亿元,省级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清零”。安排园区基础设施投资项目融资贴息4 亿元。安排制造强省专项资金13.78 亿元,支持发展20条工业新兴优势产业链。创新推出政府采购合同融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完善财银保、惠农担等政策工具,缓解企业融资难题。支持财信金控做大做强,充分发挥新兴产业基金作用。安排军民融合产业发展专项资金1.51亿元,支持军民融合重大科技成果转化。
(三)促进城乡协调发展。安排预算内基建资金221 亿元,支持城乡基础设施补短板。筹集资金24.34 亿元,实施农村“百千万”工程,支持推进“六大强农行动”(品牌强农、特色强农、质量强农、产业融合强农、科技强农、开放强农),夯实乡村振兴基础。设立农业产业兴旺发展基金。推出扶贫惠农补贴“两卡两折”,全年共发放补贴297.5 亿元。强化村级运转保障,村均运转经费超过11 万元。
(一)政府债务风险管控有力。建立联席会议制度,财政厅新设债务处,组建省债务办。推动出台严控债务增长、防范债务风险、化解隐性债务、建立应急预警等制度办法,印发平台公司转型指导意见、预警地区制约措施。全面摸清债务底数,制定化债实施方案,开展风险预警。严控隐性债务增量,全面实施“停缓调撤”,全省共压减政府投资项目3200多个,涉及金额约9100 亿元;实施PPP 和政府购买服务负面清单管理,清理PPP 项目330 个,清理以政府购买服务名义违规融资项目920 个。整合规范政府融资平台,市县应压减的平台公司已有96.4%实质进入压减和转型程序。全面完成存量债务置换,每年节省利息约200亿元;发行新增政府债券834.2亿元,圆满完成全年发行任务
(二)支持精准脱贫。省财政安排扶贫资金38.1亿元,增长13%。51个贫困县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174亿元,支持扶贫基础设施、产业项目建设。支持28 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乔迁新居,基本完成易地扶贫搬迁任务。安排国家和省级补助41.5亿元,完成农村四类困难人群危房改造17.7万户。全省投入89.8亿元,完成自然村通水泥路2.05万公里。全面开展建档立卡贫困户医疗救助,推进健康扶贫工程。建设扶贫资金动态监控平台,将中央42 项、省级36 项扶贫资金纳入监控范围。
(三)支持污染防治。国家和省级资金达到169.67亿元,其中省级安排46.14亿元,增长22.9%。出台财政奖补方案,支持洞庭湖生态环境专项治理。推进湘江保护治理“一号重点工程”。安排资金10 亿元,支持全省耕地普查和长株潭重金属污染耕地修复。湘资沅澧“四水”生态补偿机制全面推进,大气生态补偿启动实施,南山国家公园生态补偿机制初步确立,与重庆签订跨省流域生态补偿协议。成功入围国家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试点,争取试点补助20 亿元。对照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支持解决洞庭湖区矮围清理等突出问题。发布第六批政府两型采购目录,两型产品销售额增长134%。
(四)优化收支结构。非税收入占比持续下降,收入质量稳步提升。支出结构更加合理,重点支出增长较快,民生支出保障有力,省级“三公”经费全年执行数5.4 亿元,比年初预算减少1.3 亿元。一般性转移支付2038.4 亿元,增长10.8%,占转移支付的62.8%;专项转移支付1206.5亿元,下降1.8%。突出对贫困地区的支持力度,下达老少边穷转移支付108.8亿元,增长12.9%。
(五)加强运行管理。推动出台加强和规范县级财政管理20 条意见,改设市县财政处,强化对县级财政运行的指导、监管与考核。建立库款管理预警机制,对“三保”(保工资、保运转、保基本民生)缺口大、库款保障水平低、债务风险高的市县实行名录管理。严格清理暂存暂付款项,严控对外借款,严禁赤字挂账。完善均衡性转移支付分配模式,增强困难地区“三保”能力。调整省直单位基本支出预算编制定额标准,修订省直会议费、差旅费管理办法。同时,不断完善管理机制,提升财政管理的法治化水平,在全省开展预算法巡讲,督促市县严肃财经纪律。
(六)夯实管理基础。加强会计领军人才培养,深化会计职称改革,强化会计行业监管。推动财政投资项目全过程、全范围评审,全年审减金额14.6 亿元,审减率9.65%。加快非税收入电子化收缴和电子票据改革。深化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改革,系统用户达到2126家。开展预算公开、财政运行、会计信息质量等财政监督工作,配合人大开展财政预算联网监督。完成“湖南电子财政”总体框架设计,财税综合信息平台已接入49 家单位。
全省民生支出达到5241.5 亿元,占财政支出比重达到70.1%。
(一)支持发展公平优质教育。全省教育支出1186.7 亿元,连续多年位列财政第一支出。投入89.7 亿元,巩固落实“城乡统一、重在农村”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安排省级奖补资金16亿元,推动完成化解义务教育超大班额任务。省级补助4.8 亿元,支持启动27 所芙蓉学校建设。安排“双一流”建设专项资金15.8 亿元,支持高等教育办出特色、争创一流。全省投入137亿元,支持883万学生享受免费教科书、免学杂费、营养餐、助学金、奖学金等资助,将建档立卡贫困生纳入重点资助范围。
(二)促进就业创业。省级投入3.5亿元,落实扶持政策,促进重点群体就业创业。打造一批实训基地和校企合作研修平台,推进技工大省建设。推动率先出台促进就业20 条措施。
(三)提高社会保障水平。企业基本养老金“十四连调”,达到每人每月2395 元。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103 元。农村低保指导标准达到每人每年3200元。统一城乡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达到每户每年1.2 万元以上。建立农民工欠薪应急周转备用金制度,健全农民工工资“治欠保支”长效机制。
(四)支持医药卫生事业发展。城乡居民医保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490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55 元。支持提升县级医疗服务能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补偿实现全覆盖。
(五)推进文体事业发展。改变定额补助方式,按照实际绩效分配资金,支持公共博物馆、文化馆、体育馆等免费或低收费开放,支持文物及“非遗”保护利用。安排资金11.88亿元,推进马栏山视频文创产业园建设。
(湖南省财政厅供稿,余立新执笔)
2018年,广东省实现生产总值97277.77亿元,比上年增长6.8%。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3831.44亿元,增长4.2%;第二产业增加值40695.15亿元,增长5.9%;第三产业增加值52751.18亿元,增长7.8%。三次产业结构比重为4.0:41.8:54.2,第三产业比重比上年提高1.4个百分点。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35286.84亿元,增长10.7%。完成进出口总额71618.3亿元,增长5.1%。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为102.2。
全省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累计完成12105.26亿元,可比增长7.9%,其中,税收收入完成9737.51 亿元,税收收入占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的比重为80.4%。全省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累计完成15729.26亿元,增长4.6%、增支691.78亿元。省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3130.8亿元,增长11.6%。省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完成7222.26 亿元,其中,省级支出完成1237.34亿元,增长0.2%;省对市县税收返还、转移支付及债券转贷支出4948.88亿元,占省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比重达68.5%,包括税收返还706.29亿元、一般性转移支付支出2044.01亿元、专项转移支付支出1304.25亿元、债券转贷支出894.32亿元。
一是财政收入质量提升。全省税收收入增长9.8%,比非税收入增幅高13.1个百分点;税收占比80.4%,比上年提高2个百分点。全省21个地级以上市中,有13个市税收实现了两位数增长,有19 个市税收占比高于上年。二是财政支出实现结构优化、效率提升。全省21个地级以上市中,有14个市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实现两位数增长;有16 个市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增幅高于收入增幅。在全省支出总量增长空间有限的条件下,各级财政通过调整优化支出结构,保障了重点领域和民生事业支出需求。全省民生类支出10799.99亿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68.7%。三是财力统筹实现多措并举、全面盘活。对省属国企沉淀资金分类采取盘活措施,对2017 年底前难以支出的资金收回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省级政府性基金原则上按照不低于当年度省本级预算收入的10%进行统筹;进一步清理整合专项资金为12 大项、87个用途。
一是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推动科研经费跨境使用,探索实施粤港澳三地互相开放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优化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资助体系,充分发挥港澳地区高校科研机构在基础科学研究、创新资源及国际化创新环境等方面的优势,推动粤港澳科技创新协同发展。促进重大基础设施互联互通,足额落实省方出资任务,支持港珠澳大桥按时通车、广深港高铁开通运营,推动南沙大桥、深中通道、粤澳新通道等项目加快建设。加强粤港澳会计服务合作,建立“粤港澳会计师事务所合作联盟”。二是落实减税降费政策。按规定实施调低增值税两档税率、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和留抵退税政策,扩大小微企业享受减半征收所得税的范围,停征排污费和海洋工程污水排污费,暂免征收证券期货行业机构监管费,降低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征收标准。三是探索实施差异化财政转移支付政策。助力东西两翼沿海经济带打造新增长极,专项支持湛江巴斯夫项目、湛江东海岛工业园区、阳江海上风电产业基地、揭阳中委广东石化基础设施建设等;支持北部生态发展区打造生态屏障,省级安排生态保护区财政补偿转移支付资金55.84亿元,同比实现翻番,提升生态地区获得感;省财政对原中央苏区和海陆丰革命老区困难县财力性补助,以及对少数民族县交通基础设施补助,均从每年每县1000万元提高到3000万元;省级全额负担原中央苏区和海陆丰革命老区困难县、民族县境内省管高速公路、国铁干线项目资本金;推动珠三角优化发展,专项补助南沙、横琴、中新知识城等重大平台建设。
一是支持推进实体经济提质增效。支持企业、产业升级发展,投入资金103 亿元,用于企业技术改造、先进装备制造业、产业共建与产业园发展、民营经济及中小微企业发展、利用外资及外经贸发展,落实“实体经济十条(修订版)”“民营经济十条”“外资十条(修订版)”“稳外贸九条”等一系列政策措施的资金保障。二是支持创新驱动战略取得突破。落实加强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重点领域研发计划等创新政策的资金保障。其中,从2018 年起省财政三年投入100 亿元支持重点领域研发,力争在前沿性、引领性技术领域取得突破。三是支持推进乡村振兴战略。按照省财政十年投入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建设约1600亿元的计划,2018年省财政安排257 亿元,为历年最多;促进乡村产业振兴,从2018 年起省财政3 年安排75 亿元,对欠发达地区每个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补助5000 万元。四是持续推进精准脱贫。省财政安排92 亿元,瞄准30 万户特定贫困群众落实扶贫开发,累计帮扶近150 万相对贫困人口达到当年脱贫标准。按中央部署建立财政扶贫资金动态监控机制和平台,实现扶贫资金全流程可记录、可预警、可追溯。五是支持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2018—2020年省财政统筹安排683亿元,集中用于落实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重点工作任务和中央环保督查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按中央部署开征环境保护税,发挥促进治污减排的作用。六是支持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经费保障。从2018年起全省各级财政三年安排236亿元,通过“五加一减”(即增加补助人数、提高补助标准、扩大补助范围、设立绩效奖励、增加为群众办实事专项、调减县级负担比例等措施),推动欠发达地区基层党组织全面进步、全面过硬。七是支持红色革命遗址保护利用。围绕省委实施红色革命遗址保护利用九大行动计划,印发了《关于建立红色革命遗址经费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明确省财政将统筹安排85亿元,推动红色资源有效利用和传承发展。八是推动全省交通网络建设。省财政安排90 亿元用于普通国省道建设;拨付高速公路省级资本金133.8 亿元,支持汕头至湛江、开平至阳春、河惠莞等13 条高速公路建设。落实国铁干线及珠三角城际铁路省级资本金76.81 亿元,支持深茂铁路江门至茂名段、广梅汕增建二线、新塘经白云机场至广州北站城际等轨道交通建设。安排4亿元用于内河航道网建设。安排11.88亿元支持韶关机场、惠州机场、湛江机场迁建,揭阳机场扩建等工程建设。
一是落实十件民生实事资金保障。全省投入十件民生实事资金838.31 亿元,完成预算的110.5%,其中省级投入475.91亿元,完成预算的107.3%,支持落实提高山区边远地区学校教师生活补助、提升劳动者就业技能素质、提高困难群众救助补助标准、提高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水平、改善困难群众居住条件、推进基层医疗机构升级建设、健全社会矛盾纠纷化解机制、完善全民健身活动设施、实施普通国省道改造、增加农民农业生产补助十项任务。二是支持教育均衡发展和内涵提升。从2018 年起省财政三年安排22 亿元,支持欠发达地区农村义务教育寄宿制学校建设,增加学位供给,基本满足偏远山区学生和留守儿童的寄宿需求;2018年省财政安排37.34 亿元,推动高等教育“冲一流、补短板、强特色”,由高等学校自主安排项目,充分赋予学校资金使用自主权。三是启动高水平医院建设“登峰计划”。在全省三年投入约500 亿元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建设的基础上,从2018年起省财政安排约90亿元支持约30家高水平医院建设,让群众享受优质高效的医疗卫生服务。四是加强法治建设和社会治安防控。省财政安排12亿元支持扫黑除恶、智慧警务建设、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机制建设、加强和规范社会治理等;安排65 亿元支持智慧检务、智慧法院、执行攻坚、公益诉讼等工作,推动司法体制改革。五是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省财政安排棚户区改造、公租房建设等资金9.05亿元,推动提前完成中央下达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任务;安排13.19 亿元支持欠发达地区农村危房改造,基本完成贫困户住房改造任务。六是加大公共文化服务供给。省财政安排52.6亿元,支持文化事业发展,推动全省公共文化服务均衡化。
一是省级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管理改革全面推开。出台实施《关于深化省级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管理改革的实施意见》,通过财政管理重心、部门权责配置的“两转变”,财政资金项目审批、预算执行流程的“两精简”,实现部门、市县推动改革发展的积极性和资金使用效益的“两提高”,牵引推动政府职能转变和提升行政效率效能。落实财政部门向业务主管部门和省级向市县“两个放权”,强化部门预算编制和执行的自主权,赋予市县更大的项目审批权限。改革实施以来,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项目库管理办法等配套制度修订完成,预算评审机制基本建立,支出标准体系建设稳步推进,财政审批事项和环节明显精简,全省实现预算管理动态联网监督,有效提升政府行政效率效能与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二是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稳步推进。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研究制定广东省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拓展重点绩效评价范围,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项目基础上,从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保基金预算中选择项目列入重点评价范围,继续推进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实现重点绩效评价覆盖财政四本预算,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覆盖全部省直预算单位“两个全覆盖”;率先建立广东省财政预算绩效指标库,收录绩效指标20大类近2600个;加强绩效结果应用,除补助到个人的民生项目外,对重点评价结果为中、低、差的资金项目,在2019年预算安排中予以压减、调整用途或不予安排。三是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加快推进。研究完善与“一核一带一区”(将区域发展格局明确为三大板块:推动珠三角核心区优化发展;把粤东、粤西打造成新增长极,与珠三角城市串珠成链形成沿海经济带;把粤北山区建设成为生态发展区,以生态优先和绿色发展为引领,在高水平保护中实现高质量发展)区域发展定位相适应的省级财政转移支付政策。修订生态补偿转移支付办法,扩大生态补偿范围,加大生态补偿力度,重点支持北部生态发展区,建立生态补偿与监测评估体系评价结果及生态整治结果挂钩机制,促进生态地区与同类非生态地区均衡发展,支持打造北部生态屏障。通过提高财力性补助和交通基础设施补助,对革命老区困难县部分项目补助实行“三个全额负担”,加大对革命老区、民族地区等特殊困难地区的财政支持力度。四是基本公共服务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启动实施。制订广东省改革实施方案,确定八大类18 项省级与市县共同财政事权范围,适当强化省级支出责任;按照“一核一带一区”发展新格局的功能设置,将市县精细划分为四档,将省以上财政对第一档“老少边穷”地区和第二档北部生态发展区、东西两翼沿海经济带的补助比例提高到100%和85%。探索在民政、社保领域开展省级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试点,选取惠州市、阳江市开展社会治安、城乡社区事务领域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试点。五是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取得突破。制订《广东省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实施方案(试行)》,实行“两个50%”的双控制原则(由省级组织实施的项目资金原则上不得超过涉农资金总额的50%,由市县实施的每类约束性任务所需资金占比不得超过该类由市县统筹实施资金总量的50%),推动涉农资金“放得开、管得好”“放得活、管得住”。六是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改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和控制,推行中期财政规划管理和项目库管理,对预算支出考核,保障资金安全有效。逐步提高企业收缴比例,2017—2018年提高至25%;加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与一般公共预算的统筹力度,2018年调入一般公共预算的资金比上年增长53%,统筹用于社会保障、教育等民生支出。
一是加强债务预算管理,开好规范举债融资“前门”。牢牢盯紧政府债务限额“天花板”,将债券收支分类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建立省对市、市对县的债务分级管理监督指导机制,合理控制债务规模、化解债务风险,确保各地政府债务限额与其偿债能力相匹配,守住风险底线,健全政府债务风险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实现全省所有地区政府债务风险“零预警”。二是用好用足债券资金。全年发行新增债券1354.3亿元,合理分配新增债券额度,分配方式从“因素法”向“项目制”转变,更加注重对接省定重点项目,服务区域发展新格局,实现粤东西北地区省定重点项目资金需求、珠三角地区国铁干线项目资金需求、原中央苏区高速公路资金需求“三个全覆盖”。加强新增债券资金使用监管,建立新增债券“一周一报、月度通报”机制。三是处理存量债务,化解隐性债务风险,堵住违法违规举债“后门”。全年发行置换债券1108.96 亿元,优化债务期限结构。摸清全省隐性债务情况,坚决遏制增量、有序消化存量。规范政府举债融资行为,印发《关于严格执行地方政府和融资平台融资行为有关规定的通知》,组织清理整改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行为和以政府购买服务名义融资行为。四是细化债务预算编制,推进信息公开。编制2019年预算草案时,政府债务报表新增4张报表,整合归并2 张报表,调整完善1 张报表,进一步增加至12张,实现“两个首次,三个细化”,即首次将中央提前下达部分新增债券额度编制预算,首次报告债券资金以后年度偿还计划,细化债务限额余额至县级,细化债券品种类型,细化债券发行及还本情况。进一步规范政府债务管理,增强政府债务信息透明度和精细度,自觉接受监督,主动回应人大代表和社会公众关注。
一是首次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代表省政府向省人大常委会作全省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综合报告和金融企业国有资产专项报告。研究起草《关于完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的实施意见》,推进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改革工作。二是改革政策性基金管理方式。将省级政策性基金出资方式从财政资金委托管理改为向省属国企注入资本金,做大做强省属国有企业,突出市场化法治化运作,简化投资审批流程,拓宽重点项目投资渠道,更好地发挥财政资金的放大作用。三是推动国库改革实现“三个全覆盖”。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全部覆盖全省乡镇,财政预算执行动态监控全部覆盖省市县乡四级,将省级尚未纳入改革的单位全部纳入改革范围,推动财务核算信息集中监管改革全部覆盖省级预算单位。四是加快推进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改革。政府财务报告编制试点全面覆盖省、市、县三级财政和预算部门,纳入试点的一级部门14562 个,基层单位28143 家。五是创新政府采购监管模式。率先开展以激励守信和失信联合惩戒为主要内容的政府采购信用监管,6 月,广东省政府采购信用监管系统正式上线运行;创新评审专家监督管理机制,建设专家抽取系统,实现全省范围专家资源共享、系统随机抽取和全程留痕可监控;探索建立专家阶梯抽取制度,率先建立三方互评机制。六是财政“放管服”改革实现多点突破。优化财政专项资金管理,采取“大专项+任务清单”模式下放项目审批权。推进省级电子化采购改革,下放自主权、取消额度限制。优化基建项目财政审核流程,除涉及省财政新增预算项目外,其余项目资金安排不再报省政府审批;优化基建项目资金结算审批拨付程序,将基建项目财政资金由省财政厅审核后直接支付,改为授权由省级项目主管部门审核后支付,减少审核环节;对于代建项目,将代建项目支付申报权限授权至省代建局。推进科研资金“放管服”改革,优化财政科研资金管理,给予科研单位和科研人员更多自主权,营造创新驱动发展的良好环境。实现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审批期限、审批材料、审批环节“三减半”。
(广东省财政厅供稿,柯 迪执笔)
2018年,深圳实现地区生产总值24221.98亿元,比上年增长7.6%,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22.09 亿元,增长3.9%;第二产业增加值9961.95亿元,增长9.3%;第三产业增加值14237.94 亿元,增长6.4%。第一产业增加值占全市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为0.1%,第二产业增加值比重为41.1%,第三产业增加值比重为58.8%。在现代产业中,现代服务业增加值10090.59亿元,增长7.1%;先进制造业增加值6564.83亿元,增长12.0%;高技术制造业增加值6131.20 亿元,增长13.3%。人均地区生产总值189568元,增长3.2%,按2018年平均汇率折算为28647美元。全年固定资产投资增长20.6%,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6168.87 亿元,增长7.6%。按消费类型分,商品零售额5424.38 亿元,增长7.4%;餐饮收入额744.49亿元,增长8.4%。货物进出口总额29983.74亿元,增长7.0%。其中,出口总额16274.69亿元,下降1.6%;进口总额13709.05亿元,增长19.4%。出口总额连续二十六年居内地大中城市首位。全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7543.60元,增长8.7%,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5.7%。居民人均消费支出40535.02元,增长5.8%,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2.9%。恩格尔系数为29.2%。
2018 年,深圳辖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9102.4 亿元,增长5.5%,平均每平方公里产出财税收入4.6 亿元。与辖区经济发展直接相关的税收实现5878 亿元,增长7.6%,增速与GDP 基本保持同步。中央级收入5564 亿元,增长5.1%,地方级收入3538.4 亿元,增长6.2%。地方级收入中税收收入2899.6亿元,占比达82%。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支出4282.5亿元。在早编细编实编部门预算的基础上,强化预算执行主体责任,督促各区各部门加快年初预算资金支出进度。完善支出预算量化目标管理机制,按时序进度细化分解支出任务。继续抓好政府投资、专项资金等重点支出进度,建立支出进度双周通报制度。主动谋划重大支出。通过年度预算调整、加大资金统筹使用力度,及时盘活支出进度慢的资金用于经济社会发展亟需的领域。
全年为全市企业降成本1418 亿元,促进打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落实增值税降税率、留抵退税、提高小规模纳税人标准和企业所得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扩围提标等政策,实施个人所得税改革。推出深圳工商业用电降成本措施,在落实国家降电价的政策基础上,对工商业平均用电成本再降10%、规模以上高端制造业再降20%。
多措并举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首先,健全政府采购风险防控。重新梳理采购权责清单和负面清单,制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落实重大行政处罚案件听证范围,发挥听证作用,形成有效制约。完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重建深圳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从业名录,打破行业垄断。增强采购人主体职责,采购人自主择优选择代理机构。取消第一批11项政府采购审批审核事项。其次,加大涉企收费清理力度。对深圳市12 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6 项政府性基金清单目录,全部实行网上常态化公开和动态管理。
一是支持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成立深圳市政府性债务管理领导小组,健全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机制,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行为。建立跨部门联合监测工作机制,全口径监测深圳市政府性债务和隐性债务,严格防范新增政府隐性债务,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跟踪分析深圳市国库定期存款及社保基金定期存款质押品风险情况,动态提出优化建议。成功发行8期地方政府债券共计52.4亿元,其中一般债券13亿元,专项债券39.4亿元,债券认购倍数分别高达24倍和26倍,创历史新高。债券品种取得突破,专项债全部为财政部推广的项目收益与融资自求平衡债券,有效引入社会资本,拓宽政府融资渠道。4支债券全国首创专项债分期还本机制,节省融资成本,防范地方债兑付风险。二是支持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保障对口支援新疆、西藏以及广西的百色、河池等扶贫协作,同时做好广东省内河源、汕尾的帮扶工作。增加对省贡献20亿元,用于支持粤东西北加快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建设。协助制定《深圳市对口支援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三是支持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密切配合中央环保督查整改工作方案实施。支持水污染治理提速。出台并实施市财政支持海绵城市建设实施方案。安排老旧高排汽车提前淘汰补贴资金16亿元、公交运营定额补贴76.5亿元、传统泥头车提前淘汰奖励资金1亿元、纯电动出租车超额减排奖励资金13.9亿元,推动提升大气环境质量。
一是加强预算管理改革顶层设计。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改革强化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从转变理财用财理念、巩固强化预算管理主体责任、深化预算编制改革、强化预算执行管理、健全预算监督管理体系和全面实施绩效管理等五个方面,推动深圳财政预算管理工作。二是预决算公开排名全国领先。在财政部发布的2017 年度地方预决算公开度排行榜中,深圳市在全国36 个省(区、市)和计划单列市中排名第二,是继2015年度排名第二和2016年度排名第三以来,唯一连续三年位列全国前三的地区。及早启动财政总决算工作,批复后的决算报表报送时间较往年提前5 个月,2017 年度财政总决算工作获得全省评比一等奖。三是持续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实现2019 年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编报全覆盖。完成高水平大学建设等六个重点绩效评价报告。首次将预算绩效管理纳入政府绩效考核体系。加快建立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形成4000多个指标、139个项目分类指标体系及评价标准。加大人大绩效监督力度,编印预算绩效管理参阅材料。四是早编细编实编预算。部门预算项目库开库时间比往年大幅提前5个月,推动各类专项资金提前一年发布申报指南。部门预算“一上”时间提前到6 月底,比2018 年再提前一个月。
一是支持深入实施创新驱动战略。支持人工智能、集成电路、生物医药等科技重点领域发展,推动加快建设一批基础性、原创性科技重大项目,全市实现科学技术支出555 亿元,增长57.7%。二是改革科技研发资金、战略性新兴产业资金等使用机制。形成事前资助、事后补贴、担保贷款等多元化支持方式,进一步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促进产业结构转型升级。三是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统筹资金55亿元,提前将2019 年中小企业扶持政策落实资金拨付到位,将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池规模从20 亿元扩大到50 亿元,融资担保基金到位资金从5 亿元扩大到30 亿元。四是加大天使投资扶持力度。深圳市政府出资组建的50 亿元天使母基金正式启动运作,引导社会资本投向天使类项目,助力深圳打造创新引领型全球城市。
全市九大类民生支出累计完成2772.4 亿元,占财政支出的比重达64.7%。一是推动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全市实现教育支出584.4亿元,增长14.8%。每年新增在校学生午餐午休管理财政专项经费6.1 亿元。二是推进共建健康深圳。全年实现医疗卫生支出281.5 亿元,增长15.3%。持续加大对食品安全重大民生工程投入力度,助力打造食品安全“深圳标准”。三是提高社会保障水平。最低工资标准提高至每月2200元,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至每月1070元。居民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提高至每月492元,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提高至每月420 元。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新增养老床位1000张。四是支持构建多层次的住房保障体系。向人才安居集团再次注资100亿元,累计已完成人才安居集团1000亿元注册资本金注入,有效提升深圳市人才吸引力和竞争力。五是加快建设“文化强市”。继续提高公共文化财政支出水平,筹建深圳改革开放展览馆,推进新一批重大文体设施规划落地。
一是谋划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改革。出台《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市级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的实施意见(试行)》,坚持激励到位、优化管理、简政放权、放管结合的原则,为科研人员潜心研究营造良好环境,促进形成充满活力的科技管理和运行机制。二是按照“市场化、精准化、国际化、法治化”的原则,高标准推进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改革。制定出台《关于深化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改革的指导意见》《深圳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清理整合专项资金,重点改革资金投入方式、项目审批方式、预算编制方式、资金绩效管理和资金监管方式,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三是推进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深化政府采购订单融资改革,参与业务的金融机构扩充至18 家。推进政府采购标准化建设,试点推行电商、竞价、家具三类政府采购项目标准合同文本,提高政府采购效率。四是推动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改革和信息化建设。制定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全面推广往来票据和捐赠票据在线开票,扩大在线开票覆盖面。在各区财政部门推广应用财政票据管理系统。五是推进国库集中支付改革。提高财政资金授权支付限额标准至500 万元,调整政府采购资金提交纸质资料标准至500万元,实现大额资金支付凭证无纸化传递,大幅提升国库集中支付效率。
一是强化财政法治建设。完成上年度法治政府建设考评工作,进一步规范财政执法,继续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制度,做好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配合做好全国人大预算工委和财政部税收立法调研工作,及时反映情况,争取合理利益。开展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情况调研,送政策和服务上门。二是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有序推进深圳市国有资产报告工作,形成试编综合报告报送财政部。首次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2017 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和金融企业国有资产情况,提升国有资产管理公开透明度。制定出台《深圳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政府物业出租管理办法》。修订政府资产配置标准体系。规范罚没物资处置流程。三是提高财政资金保值增值效益。研究完善国库现金管理分存评价激励体系,提高国库定期存款保值增值水平。通过利率报价激励机制及增加月度分存次数等手段,有效提高社保基金定期存款收益水平。制定并实施深圳市欠薪保障金保值增值方案。四是推行《政府会计制度》转换实施。构建统一、科学、规范的行政事业单位政府会计核算体系。完善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与实施,加强内部控制报告编报考核。五是政府综合财务报告试编首次覆盖全市。提前对标财政部要求,将试点范围扩大至全市10个区(新区)、599个部门共1388家基层预算单位,首次实现预算单位全覆盖。六是抓好监督检查。部署开展全市各单位公务油卡使用和公车维修管理自查自纠和专项核查工作。对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循环经济与节能减排专项资金进行检查。开展会计监督检查和资产评估机构检查。七是推动会计行业发展。新设会计师事务所15家、资产评估机构28家,同比分别增长4倍和5倍。八是正式开展“智慧财政”建设。成立以“智慧财政”建设领导小组和办公室为核心的项目建设管理体系,调研学习先进经验,两轮封闭培训开展规划设计,顺利完成项目招投标,全面铺开项目建设。上线“智慧财政”资产管理系统和大数据平台(一期),并在年终结算会议上进行展示。
(深圳市财政局供稿,陈 强执笔)
2018 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实现地区生产总值20352.51亿元,比上年增长6.8%,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增长5.6%,第二产业增加值增长4.3%,第三产业增加值增长9.4%。第一、二、三产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分别为14.8%、39.7%和45.5%。按常住人口计算,全年人均地区生产总值41489 元。全年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农户)增长10.8%。全年货物进出口总额4106.71 亿元,增长5.0%,其中,出口2176.14亿元,增长14.6%;进口1930.57亿元,下降4.1%。全年居民消费价格上涨2.3%。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8291.59 亿元,增长9.3%,按经营地统计,城镇消费品零售额7240.82亿元,增长9.1%;乡村消费品零售额1050.77亿元,增长10.6%。全年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1485 元,增长5.5%,按常住地分,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2436 元,增长3.8%;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2435元,增长7.4%;农民工人均月收入3375 元,增长4.2%。
全区组织财政收入2790.32亿元,增长7.1%。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681.45亿元,增长4.1%,其中,税收收入1122.09亿元,增长6.1%;非税收入559.36亿元,增长0.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5310.74亿元,增长8.2%。全区财政民生支出达4278.87亿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80.6%。全区政府性基金预算总收入2223.85亿元,其中,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1434.86亿元,增长48.4%;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1386.08亿元,增长54.9%。全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总收入28.13亿元,其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21.20亿元,增长14.7%;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13.54亿元,增长7.3%。全区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2037.94亿元,增长29.29%;全区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1711.53亿元,增长27.72%。下达市县补助资金2474.87亿元,增长6.8%,其中,税收返还148.88亿元,增长0.4%;一般性转移支付1445.18亿元,增长9.7%;专项转移支付880.81亿元,增长3.5%。组织税收2316.7亿元(不含海关代征),增长9.7%,其中,国内增值税 935.1亿元,增长9.4%;国内消费税317.88亿元,增长10.4%;企业所得税374.5亿元,增长18.7%;个人所得税 152.05亿元,增长21.2%。
(一)加强财政收入组织管理。支持税务部门做好征管工作,建立健全财政收入增收激励机制,加大对南宁、柳州、北海、贵港等增收贡献大户的奖励激励。全区组织财政收入超额完成了目标任务,且呈现出速稳质优的发展态势。
(二)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建立定期统计、定期清理、定期督导的存量资金动态盘活机制,全区累计盘活使用财政存量资金1135.64亿元,盘活率达到95.8%,盘活的资金全部统筹用于经济社会发展的薄弱环节和关键领域。
(三)争取国家支持。以自治区成立60 周年为契机,切实反映广西的特殊困难和问题,全年获得中央下达转移支付资金2626.59亿元,比上年增长9.1%,其中,下达边境和民族地区教育、社保和边境事务等资金30 亿元;下达地中海贫血防治服务体系能力建设一次性补助资金5 亿元等;下达新增政府债务限额663 亿元,比上年增长30.8%。
(一)落实更加积极的财政政策。研究制定“十条”更加积极的财政政策,促进财政在扩大内需和结构调整上发挥更大作用。加大减税降费力度,出台30 项税费优惠政策,每年减轻企业和居民个人税费负担超过170亿元。为全区60家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企业办理了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13.86亿元。建立健全重点工业企业专项转贷资金机制,缓解重点工业企业和小微企业资金周转难、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二)支持产业转型升级。支持工业高质量发展,综合运用政策和资金,强龙头、补链条、聚集群,支持柳钢、柳工、玉柴、南南铝等龙头企业发展,支持改善营商环境,支持招商引资和商贸物流业发展,支持建设南宁智能制造城、柳州现代制造城和玉林先进装备制造城。投入10.6 亿元支持钢铁、煤炭等行业化解过剩产能,推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
(三)支持城乡区域协调发展。财力进一步向市县倾斜,下达市县补助资金(含税收返还收入)2476.87亿元,重点支持市县“保工资、保运转、保基本民生”和经济社会发展。投入资金198亿元,支持铁路、公路、民航、水利等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投入乡村振兴补助资金60 亿元,支持实施乡村振兴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能力提升。
(四)支持全方位开放。投入财政资金16.5亿元,务实推进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支持防城港国家边境旅游试验区建设,支持东兴、凭祥国家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建设。
(一)防范化解政府债务风险。累计发行置换债券525.92亿元、再融资债券227.44亿元,有效缓释各级政府偿债风险和付息压力。累计发行新增债券649.71亿元,重点保障在建项目后续融资,支持脱贫、基础设施补短板和促进经济发展的重大公益性项目。全面清查统计政府隐性债务,研究出台防范化解政府隐性债务风险实施意见,有序化解存量隐性债务。
(二)支持打赢脱贫攻坚战。全年投入财政专项扶贫资金101.95 亿元,并重点向深度贫困地区和特殊贫困群体倾斜。投入政府债券资金43.94 亿元和中央预算内基建投资12.27 亿元,保障易地扶贫搬迁项目资金需求。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54个贫困县共整合涉农资金124.7亿元。建立全区扶贫资金动态监控平台,加大扶贫资金监管力度。
(三)支持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投入资金132.10亿元,推进“美丽广西·宜居乡村”建设,重点支持九洲江、南流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和漓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统筹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垃圾处理、畜禽养殖污染防治、饮用水源保护为主体的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一)支持做好稳就业。出台一次性创业补贴、创业孵化基地奖补等政策,对促进就业工作先进地区实行奖补。实施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及社会保险缴费补贴政策,推进农民工、建档立卡贫困户等群体就业创业。
(二)促进教育事业发展。投入教育资金933.22亿元,支持教育优先发展,推动教育提升三年行动计划实施,巩固城乡统一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支持扩大学前教育资源,提升职业教育发展水平,促进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建立乡村教师招聘财政奖励机制。
(三)完善社会保障制度体系。出台规范补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等管理办法,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提高企业、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标准。投入卫生健康资金546.96 亿元,支持深化医药卫生机制改革,城乡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490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提高到55元。投入保障性安居工程73.40亿元,加强基本住房保障,重点支持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建档立卡贫困户等群体危旧房改造。
(四)支持为民办实事工程。自治区本级财政累计筹措下达为民办实事工程项目资金710.02 亿元,完成计划的125.45%。筹措资金支持自治区成立60周年庆祝活动各项筹备工作,保障庆祝活动圆满成功。同时,健全投入保障机制,推进全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支持开展以扫黑除恶等为重点的专项行动,提升人民群众的安全感。
(一)加快推进财政体制改革。财政体制改革取得新进展,印发《基本公共服务领域自治区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明确了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等领域八大类18 项基本公共服务事项自治区与市县财政事权,并确定了保障标准和支出分担比例。制定出台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实施意见,进一步下放审批权限。
(二)不断完善预算管理制度。加大四本预算统筹力度,自治区本级国有资本收益上缴比例提高到18%,调入一般公共预算比例达到29.4%,征收职能划转工作顺利过渡。加大政府债券资金统筹力度,将新增政府债券资金纳入预算并与其他各类财政资金统筹安排用于公益性资本支出。清理减少自治区本级财政专项资金39 项,专项资金额度减少76.42亿元,资金额度下降26.5%。探索实行“大专项+任务清单”管理模式,并科学构建专项资金绩效评价体系和结果反馈应用机制。推进自治区本级预算支出标准体系建设。不断完善基本支出定额标准管理体系。推行项目支出通用支出标准清单管理,将77 个项目支出通用标准汇编成册。开展项目支出专用标准建设试点,选取5个自治区本级预算部门开展项目支出定额标准体系建设试点,制定了5项专用项目支出定额标准。开征了环境保护税,落实个人所得税改革工作,在南宁、桂林和防城港正式实施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创新政府购买服务预算管理机制,开展PPP 项目清理工作。广西政府投资引导基金新参与设立国家服贸创新发展引导基金等3支子基金,首期计划募集规模113.08亿元,财政资金放大杠杆达到7倍。出台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撬动金融资源服务实体经济发展。推进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改革,建立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制度。出台机构改革经费保障和财政财务管理规定,加强涉改部门经费保障,规范财务会计行为,严守财经纪律。
(三)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落实基本工资正常调整机制,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增加机关事业单位离休人员离休费。落实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正常增长机制,一类区、二类区月人均标准分别提高40元和60元。完善机关绩效考评奖金政策,乡镇奖金标准提高至所在县同等次标准的1.2倍。
(四)深化国库管理改革。推进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管理改革,完善自治区本级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管理,逐步扩大市县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管理改革覆盖范围。自治区本级、14个地市和36个县(市)均推行了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管理改革,推动了财政国库业务和信息技术的深度融合。
(五)推进各项税收工作。自治区税务局稳步推进税务机构改革部署,完成了机构挂牌、落实“三定”、社保费和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等三项重要任务。全年共减免退税768.2亿元,比上年增长20.5%。共有51736户企业直接享受企业所得税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减免80.9亿元。推进“互联网+移动缴税”,开发统一支付平台,实现二维码扫码缴税。
(一)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向自治区党委、政府提请出台关于全面实行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明确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总体思路和改革路径。继续将自治区本级200万元以上项目支出和所有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纳入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管理范围;对自治区本级2017年度85个项目支出和59个部门整体支出开展绩效再评价,并与2019年度预算安排挂钩。
(二)加大财政投资评审力度和政府采购监管。完成送审额2048.51亿元,净核减额205.22亿元,核减率10%。强化政府采购监管,围绕“放管服”改革,推动“互联网+政府采购”,提升监管效能,全区完成采购金额1511.48亿元,节约资金79.06亿元,节约率4.97%。
(三)强化财政监督检查。组织开展财政扶贫资金、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困难群众救助资金和全面改薄补助资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等专项检查,查出资金闲置浪费、投放不精准、使用绩效差等问题,通过通报、处理、处罚等方式督促整改落实。建立了财政性资金管理使用信用负面清单制度,将失信失范行为与财政资金补助、政府采购资格挂钩,促进财政检查成果广泛使用。出台强化扶贫资金监督检查三年行动方案,对全区所有贫困县进行全方位、地毯式监督检查。
(四)强化国有资产管理。建立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制度,国有资产管理报告首次提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审议。同时,优化财政政务办事流程,政务中心窗口共办理行政审批及公共服务事项365 件,全部按时办结,平均实际办结时间3.6个工作日,办理提速约61.22%。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供稿,高姣萍执笔)
2018年,海南省地区生产总值4832.05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比上年增长5.8%。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1000.11亿元,增长3.9%;第二产业增加值1095.79亿元,增长4.8%;第三产业增加值2736.15亿元,增长6.8%。三次产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分别为20.7:22.7:56.6。按年平均常住人口计算,全省人均地区生产总值51955 元,比上年增长4.8%,按现行平均汇率计算为7858 美元。全省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农户)比上年下降12.5%。其中,房地产开发投资下降16.5%。按产业分,第一产业下降22.0%;第二产业投资增长15.8%;第三产业投资下降14.4%。在建投资项目3866个,比上年增加296个,增长8.3%。其中,本年新开工项目1192 个,下降0.7%。重点项目完成投资666.71 亿元,完成年度投资计划的107.0%。全省居民消费价格(CPI)比上年上涨2.5%。其中,衣着价格上涨4.1%,涨幅居八大类之首;其次是医疗保健价格上涨3.6%。商品零售价格上涨2.5%,农业生产资料价格上涨2.2%,工业生产者出厂价格上涨8.2%,工业生产者购进价格上涨10.8%,固定资产投资价格增长6.2%。
2018年,全省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752.7亿元,为预算的101.5%,增长11.7%。加上债务收入323.9亿元和转移性收入1155.9亿元(其中中央转移支付830.5亿元),收入总计2232.5亿元。全省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691.3亿元,为预算(指调整预算数,下同)的105.3%,增长17.1%。加上债务还本支出233.1亿元和转移性支出308.1亿元,支出总计2232.5亿元。全省地方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382.0亿元,为预算的98.3%(受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大幅减收影响未完成年度预算),下降3.6%,加上债务收入212.0亿元和转移性收入68.6亿元,收入总计662.6亿元。全省地方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527.3亿元,为预算的86.2%,增长13.5%,加上债务还本支出69.9亿元和转移性支出65.4亿元,支出总计662.6亿元。全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3.7亿元,为预算的127.1%,增长31.3%,收入主要来自于企业利润收入。全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2.2亿元,为预算的100.2%,增长10.1%,其中,国有企业资本金注入0.8亿元,偿还尚未划转的高速公路原有债务本息0.8亿元,其他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6亿元。调入一般公共预算1.2亿元,结余0.3亿元。全省社会保险基金收入517.4亿元,增长25.7%。支出404.2亿元,增长21.1%,当年结余113.2亿元,滚存结余536.6亿元。
省本级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66.2 亿元,为预算的101.9%,增长12.1%(与2017年收入同口径 相比,下同)。加上债务收入323.9亿元和转移性收入1051.4亿元,收入总计1641.5亿元。省本级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410.5亿元,为预算的106.8%,增长14.5%。加上债务还本支出73.7亿元和转移性支出1157.4亿元,支出总计1641.5亿元。省本级地方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64.5 亿元,为预算的88.0%,下降7.4%。加上债务收入212.0亿元和转移性收入25.5亿元,收入总计302.0亿元。省本级地方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83.6亿元,为预算的74.2%,增长32%。加上债务还本支出58.9亿元和转移性支出159.5亿元,支出总计302.0亿元。省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2.5亿元,为预算的113.7%,增长21.8%。省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1.6亿元,为预算的100%,增长5.9%。调入一般公共预算0.6亿元,结余0.3亿元。省本级社会保险基金收入190.0亿元,增长13.9%。基金支出143.8亿元,下降2.7%。基金当年结余46.5亿元,基金滚存结余160.3 亿元。
2018 年,省对市县补助支出837.6 亿元,较上年增长28.5%,其中一般性转移支付584.4亿元,占省对市县补助支出的70.0%。实施新一轮省与市县分税制财政体制。优化省与市县财政税收收入划分,提高与房地产关联度大的税种省级分享比例,抑制市县发展房地产的冲动,支持市县产业转型升级。改革后为维持省与市县现有基本财力格局稳定,以2017 年为基期年对因财政体制调整影响省和市县收入部分给予市县体制补助(上解),共核定每年省对市县体制补助额23.8亿元。改革完善省对市县转移支付制度。加大一般性转移支付力度,修订完善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等转移支付办法,将生态环境保护成效与转移支付资金分配相挂钩,激励市县加强生态文明建设。进一步统筹整合专项转移支付,从2018年开始取消23 项专项资金,将21 项专项资金转入一般性转移支付,140项专项资金整合成83项。
(一)争取中央财政资金支持。财政部于9 月29 日印发《关于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有关财税政策的实施方案》《关于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综合财力补助资金的管理办法》和《关于下达2018 年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综合财力补助的通知》,确定2018—2022年每年新增海南100亿元综合财力补助资金,并于当天下达了2018年综合财力补助资金,重点支持五指山至保亭至海棠湾高速公路、海口市五源河文体中心、三亚市中央商务区等28 个项目,确保一批重大基础设施建成投入使用。2018年,财政部总计下达海南省转移支付资金830.5亿元,增长18.4%。
(二)争取地方政府债券资金发行额度。2018 年财政部下达海南省新增债券257 亿元,增长32.5%,重点用于海口江东CBD 项目建设、交通扶贫农村公路六大工程、城乡污水垃圾处理三年行动、高速公路建设以及省本级重点民生项目等。
(三)加强财政收入征管。在坚决贯彻落实减税降费政策、经济结构调整,以及实行全域限购等严格的房地产调控措施的情况下,各级财税部门密切跟踪经济形势,加强对房地产业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土地增值税清算和契税征管,依法组织财政收入,做到应收尽收。全省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长11.7%,比年初预期目标高1.7个百分点。
(一)落实减税降费政策。全面落实中央降低增值税税率、提高企业研究开发加计扣除比例和小微企业所得税等优惠政策,全省各类企业年减税约70亿元。停征首次办理居民身份证工本费,将残疾人保障金征收上限由社会平均工资的3 倍降为2 倍,将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征收标准统一降低25%,全年减轻企业、社会组织或个人负担约1800万元。将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由20%降至19%、失业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由1%降至0.5%,持续降低企业用工成本,增强企业发展活力。
(二)推动离岛免税购物政策调整。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分别于11月28日和12月27日发布离岛免税政策调整公告,将旅客年度免税购物限额从1.6 万元增加到3 万元,对岛内外居民旅客实行相同免税购物政策,将视力训练仪等康复医疗器械纳入免税商品范围,并将乘轮船离岛旅客纳入免税购物政策适用对象范围,增加海口日月广场、博鳌两个市内免税店。至年底,两家离岛免税店购物人次和销售额分别为288 万人次、101 亿元,同比分别增长20%、26%。
(三)夯实经济发展基础。拨付108.6 亿元用于支持交通重点项目建设,其中,拨付20 亿元用于支持交通扶贫六大工程;拨付88.6 亿元重点支持万宁至洋浦高速公路、琼中至乐东高速公路、文昌至琼海高速公路、五指山至保亭至海棠湾高速公路、白沙快速出口路、海口绕城公路美兰机场至演丰段公路及铺前大桥等重点路桥项目建设。拨付20.5 亿元用于高速公路建设偿债和一般公路建设偿债。拨付民航发展基金8.2 亿元,用于海口美兰国际机场二期扩建工程、三亚凤凰国际机场西端站坪扩建工程、博鳌机场二期扩建工程等。
(一)支持打好脱贫攻坚战。大幅增加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投入,落实财政专项扶贫资金31.3 亿元,增长24.4%。其中,中央资金15.1亿元,增长23.2%;省级资金10.1亿元,增长42.7%。深入推进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试点,支持5 个国定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15.9亿元。拨付资本金2 亿元,支持发挥省扶贫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平台作用,推进扶贫型共享农庄(南梗村)项目建设。推行天然橡胶价格(收入)保险纳入政策性险种,由地方财政给予不低于60%的保险费补贴,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户补贴100%。全省已有1.8万户次农户约239.6万亩天然橡胶参保,提供风险保障达18.7 亿元,财政保费补贴1.3 亿元,财政资金效益放大14.4倍,已决保险赔付2.6 亿元。
(二)支持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拨付23.1亿元,支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国家地表水考核断面水质自动监测站建设、松涛水库环境综合整治及老旧车淘汰补贴等。拨付22.1亿元,用于城镇污水处理设施项目建设。拨付6.2 亿元,用于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项目建设。拨付0.5 亿元,支持节能技术改造、循环经济、可再生能源发展及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拨付4.4 亿元,支持海口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和三亚海绵城市建设项目等。与省生态环境厅联合印发《海南省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实施方案(试行)》,建立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支持热带雨林国家公园建设及清洁能源汽车规划编制工作。
(三)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完成政府存量债务置换工作,从2015年置换债券政策开始至今,累计置换债券1112.8亿元,基本完成存量政府债务置换工作。加强债务管理,坚守中央核定的政府债务限额底线,严控政府债务整体规模。摸清政府隐性债务,坚决制止违法违规融资担保行为。严格规范政府购买棚改服务的范围,限定在政府应当承担的棚改征地拆迁服务以及安置住房筹集、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规范推进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对已纳入全国PPP 综合信息平台项目管理库的PPP 项目财政承受能力情况开展自查整改,确保不突破10%红线。加强外债管理,维护政府对外信用。推进国有金融资本管理改革,防范地方财政金融风险。此外,拨付海南广播电视总台2.8 亿元,用于收回旅游卫视外方股权。
(一)创新财政资金支持方式。已设立和正在推进政府投资基金9 只,认缴出资总规模59.2 亿元,其中省财政认缴出资13.2 亿元。发起设立首单8.7亿元规模的省人才租赁住房REITs 基金,筹措资金保障人才住房政策。通过政府投资基金投资运作,推动财政资金与社会资本相结合,通过“投资+招商”联动,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
(二)推进分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试点。出台了基本公共服务、医疗卫生领域省与市县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明确省与市县共同财政事权范围、划分比例等,加快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省与市县财政关系。
(三)加大存量资金盘活力度。全省统一时间节点清理收回盘活存量资金,统筹用于民生、扶贫、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等的急需项目支出。加强对市县盘活存量资金的考核通报,压实盘活责任。
(四)推进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完成会议类、培训类、课题类、人员补助类、信息系统运维类、办公用房维修改造类等六类项目支出标准建设。推进定员定额与实物费用定额相结合的基本支出定额标准体系建设,调整完善公用经费定额标准。
(五)加强财政绩效管理。推进地方财政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在财政部组织的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中荣获优秀等次,受到财政部通报表彰。推进财政内部控制建设,完善八个专项风险管理办法。建立国有资产管理报告制度。
(一)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拨付15.7亿元,用于发放各项惠农补贴。拨付1.5亿元,促进中部地区农业生产发展。拨付6.5 亿元,用于发展现代农业和绿色生态循环农业。拨付4.3亿元,按亩均补助27元的标准实施1345万亩生态公益林管护。拨付30.2亿元,用于红岭灌区工程等重大水利工程及农田水利基础设施项目等。拨付1.2 亿元,用于解决农村7.7万人饮水安全问题。拨付农垦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经费2.4亿元及农垦改革奖励资金0.6 亿元,支持解决农垦改革历史遗留问题和发展“八八战略”相关产业。
(二)推进教育和文体事业发展。拨付38.1 亿元,用于改善幼儿园办园条件、奖补普惠性幼儿园,扩大学前教育资源,落实城乡义务教育“两免一补”政策、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农村教师生活补助,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办学条件,改善普通高中办学条件等。拨付6.3 亿元,用于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等。拨付4.7 亿元,用于落实高等学校生均拨款制度,支持高水平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等。拨付6.0 亿元,用于落实中职免学费、学生奖助学金、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助等政策。拨付2.9 亿元,用于行政村文体活动室建设、公益性场馆免费开放、文明生态村宣传文化室建设等,加快构建覆盖城乡的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拨付0.3 亿元,支持首届海南岛国际电影节顺利举行。
(三)支持社会保障和医疗卫生事业发展。拨付59.9 亿元,连续14 年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标准,确保全省57.8 万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拨付13.4 亿元,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从月人均145 元提高到178 元,最低缴费档次从每人每年100元提高到200元,最高缴费档次由每人每年3000元提高到5000元,并将政府对缴费人员基础补贴从年人均30元提高至40 元。拨付3.8 亿元,重点促进贫困家庭成员、高校毕业生等七类人员的就业。拨付1.5 亿元,用于低保等困难群众救助支出。拨付28.8亿元,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标准由450 元提高到490 元。拨付6 亿元,用于公共卫生服务,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标准从每人每年50 元提高到55 元。
(四)支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拨付12.7亿元,用于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拨付3.8亿元,支持全省2.5万户农村危房改造。
(海南省财政厅供稿,吴晓姗执笔)
2018 年,重庆市实现地区生产总值20263.19 亿元,比上年增长6.0%。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1378.27 亿元,增长4.4%;第二产业增加值8328.79 亿元,增长3%;第三产业增加值10656.13 亿元,增长9.1%。三次产业结构比为6.8:40.9:52.3。按常住人口计算,全市人均地区生产总值65933元,增长5.1%。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增长7%,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8.7%。全年进出口总额5222.62亿元,其中,出口3395.28亿元,增长17.7%;进口1827.34亿元,增长12.5%。居民消费价格上涨2.0%。全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6386元,增长9.2%,其中,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4889 元,增长8.4%;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3781 元,增长9.0%。
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266亿元,增长0.6%,其中,税收收入1603亿元,增长8.6%。加上中央补助、地方政府债务收入、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以及上年结转收入和调入资金等2957 亿元后,收入总计5233 亿元。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支出4541亿元,增长4.7%,加上上解中央、地方政府债务还本支出以及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和结转下年支出等448亿元后,支出总计5223 亿元。全市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2316亿元,增长2.9%,加上中央补助、地方政府债务收入以及上年结转收入等658亿元后,收入总计3708亿元。全市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2677亿元,增长22.7%,加上地方政府债务还本支出以及调出资金和结转下年支出等922亿元后,支出总计9708亿元。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105亿元,加上中央补助和上年结转收入等15亿元后,收入总计120亿元。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52 亿元,加上调出资金和结转下年支出等68亿元后,支出总计120亿元。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1898亿元,增长17%,其中,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预算收入1298亿元,基本医疗保险基金预算收入559亿元,失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20 亿元,工伤保险基金预算收入21 亿元。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1661亿元,增长10.1%,其中,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预算支出1154亿元,基本医疗保险基金预算支出472亿元,失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15亿元,工伤保险基金预算支出20亿元,加上结转下年支出237亿元后,支出总计1898亿元。
坚持依法科学理财,严格落实预算法、《重庆市预算审查监督条例》的有关规定,按照市五届人大一次会议批准的《关于重庆市2017 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18 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和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第七次会议批准的调整预算等相关依据,严格执行财政收支预算。同时,在编制2019 年预算草案过程中,市人大专门委员会提前介入预算审查,并邀请专家代表参与公开评审,一起“开门办预算”,促进预算编制更为科学合理、扎实可行。抓好建议、提案办理,始终坚持把办好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作为科学理财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全年承办市人大代表建议共323件、市政协委员提案共298件,做到件件有回音、事事有着落。完善服务机制,自觉接受人大的法定监督和政协的民主监督,健全与代表委员的沟通联系机制,完善《建议办理工作的基本程序与方法》,关注《人大信息》反映的涉及财政工作的情况、问题与建议,组织调研、整改和回复,全年向代表发送《财政工作信息》8期。
着眼于为企业和个人减负、为实体经济降成本,全面落实中央出台的各项减税政策,全年新增减税180 亿元。采取普遍性降费措施,停征行政事业性收费3 项,降低政府性基金收费2 项,取消主城区路桥通行费。全面清理规范涉企保证金,持续改善营商环境,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通过资源整合、加快债券发行等方式,落实资金约2330亿元,加大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支持城市路桥隧道、公路、铁路、机场、轨道、水利等重大项目建设。落实资金92 亿元,加大科技创新投入,落实创新主体培育、科技成果转化等政策,激发创业创新活力,支持集成电路、工业互联网等核心技术与基础前沿研究,推动科技创投、产业共性关键技术创新。支持产业转型升级,推动汽车、电子稳产增效。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充分运用奖补、贴费、转贷等政策,撬动信贷融资约200 亿元。争取国家融资担保基金支持,为小微企业融资担保授信100亿元。安排资金11亿元,支持自贸试验区、中新互联互通示范项目和国际物流通道建设,清理口岸收费,助推内陆开放高地建设。安排资金13 亿元,推进煤炭去产能相关工作,推进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改革。
严守债务风险管控底线,做到债务总量心中有数、化解风险手中有策、债务监管肩上有责。组织全面摸底核查,建立风险隐患台账,实施风险预警,约谈高风险区县,不断完善管控机制。督促落实债务管理主体责任,加强政府公益性项目建设资金管理,推进融资平台市场化转型。落实偿债资金来源,将到期政府债券本息纳入年初预算安排,保障及时足额偿还。全年发行政府债券1014亿元,其中,新增债券697 亿元,置换债券317 亿元。优化债务结构,全面完成存量政府债务置换目标任务。严格落实政府债务限额管理和预算管理,截至年底,全市政府债务余额4690.6 亿元,政府债务率约67%,政府债务管理规范有序、风险总体可控。
深入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优先保障基本民生资金需求,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全年财政民生支出3580 亿元,占一般公共预算的80%左右。坚决打好脱贫攻坚战,安排专项扶贫资金51.7 亿元,足额落实18个深度贫困乡镇2018—2020 年每年市级新增补助3.6 亿元政策。支持贫困区县整合财政涉农资金150 亿元,提升资金统筹效能。构建扶贫资金动态监控平台,对扶贫资金实施全流程动态监管。扩大公办园等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在园幼儿资助制度,保障全市各级各类9800 余所学校和幼儿园、70 所实际公办高校和职业学校的运行经费。落实贫困学生等特定对象免学费、教科书费的资助政策,支持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薄弱学校改造、教师队伍建设和校园安保建设。加大高校原始创新和“双一流”建设投入。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提高就业能力,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岗位,优化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帮扶高校毕业生、去产能企业职工、贫困劳动力等重点群体就业创业。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将待遇标准从每人每月95元调整到115 元。落实资金16.8 亿元,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人均经费标准从50元提高到55元。落实资金127亿元,将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标准由每人每年450 元提高到490 元。提高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统筹资金5 亿元,将老年人免费乘坐公共交通年龄下限由70 岁调整为65岁。推进公租房、廉租房建设和周边环境整治,支持区县城中村、棚户区及农村危房改造,支持特色小城镇建设,改善农村人居环境。落实资金58 亿元,将城乡低保人员保障标准分别提高到月均546 元、410 元。落实高龄失能特困人员每人每月200 元的护理补贴。创新文化产业扶持方式,鼓励社会资本投入文化领域,促进文化与旅游深度融合发展。
推进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对义务教育、学生资助、就业服务、养老保险、医疗保障、卫生计生、生活救助、住房保障等8 个领域的18 项基本公共服务,逐一划分理顺两级财政支出责任,进一步明确市与区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目标、要求和原则,为促进形成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政府间财政关系奠定制度基础。建立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机制,激励流域上下游区县协同实施水污染处理、水生态修复和水资源保护,通过权责对等的横向支出责任传导机制,进一步提升区县参与水质保护的积极性,加快形成“成本共担、效益共享、合作共治”的流域大保护格局。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支持组建重庆发展投资有限公司,构建资金、资产、资源整合统管的运作机制。按照分类处置原则,推进市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所属企业集中统一监管改革。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建立国务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意见》,加强与市级各有关部门之间的横向协作和区县的纵向联动,推进完成年度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全市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工作。按照中央统一部署,推动地方国有金融资本管理改革,出台地方国有金融资本管理实施意见和实施方案,理顺地方国有金融资本管理体制,督促地方国有金融机构严防风险,建立健全地方国有金融资本管理制度。
按照中央“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部署要求,注重结果导向、强调成本收益、硬化责任约束,改进预算管理方式,建设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不断推动财政资金聚力增效,增强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深化预算管理改革,制定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实施意见,研究出台市级预算管理办法、市级基本支出、市级项目支出、重点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建立资金绩效、审计结果与预算挂钩的机制,初步构建了涵盖基本支出、项目支出、转移支付、重点专项四大类,覆盖预算编制、执行、调整、监督、公开的制度框架体系。启动市级重点专项绩效运行监控,加快构建预算绩效管理全链条。强化扶贫资金监管,推进扶贫资金全过程追踪问效。改进财政科研项目经费管理,修订科技创新券、知识价值信用贷款风险补偿等基金管理办法,更好发挥科研项目资金效益。推动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管理实现全面运行,乡镇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实现全覆盖。深化政府采购改革,建设政府采购云平台,构建政府采购网上交易管理机制,提高采购公开透明度和采购效率。加强机构改革期间财政经费保障和规范管理。加强内部控制建设,建立内控制度体系,对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开展检查,发挥会计监督职能,强化风险管控与监督。
(重庆市财政局供稿,陶俊羊执笔)
2018年,四川实现地方生产总值40678.1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比上年增长8%,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4426.7亿元,增长3.6%;第二产业增加值15322.7亿元,增长7.5%;第三产业增加值20928.7 亿元,增长9.4%。固定资产投资28065.3亿元,同口径增长10.2%。进出口总额5947.9亿元,增长29.2%。居民消费价格上涨1.7%,商品类零售价格上涨1.4%。
全省范围内征收的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6311.2亿元,增长10.9%,其中:中央级收入2400.3 亿元,增长13.5%;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3910.9 亿元,为预算的105.3%,增长9.3%。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中,税收收入2819.7亿元,增长16%。全省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加上中央补助、上年结转、调入资金、地方政府一般债券等收入后,可供安排的收入总量为11444.6亿元。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支出9718.3亿元,完成预算的96%,增长11.8%。收入总量减去当年支出、上缴中央支出、偿还地方政府一般债务等支出10563.8亿元后,全省结存资金880.8 亿元。结存资金按规定清理后,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475.9 亿元、因项目跨年实施需要结转下年继续使用404.9 亿元。全省各级均实现收支平衡。
省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791.2 亿元,为预算的107.5%,增长9.8%。加上中央补助、上年结转、调入资金、地方政府一般债券等收入后,可供安排的收入总量为7378.9亿元。省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437.2亿元,完成预算的89.3%,增长15.2%。收入总量减去当年支出、补助市县支出、上缴中央支出、偿还地方政府一般债务、转贷市县地方政府一般债券等支出7006.4亿元后,省级结存资金372.5亿元。结存资金按规定清理后,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199.7 亿元、因项目跨年实施需要结转下年继续使用172.8 亿元。
(一)贯彻新发展理念,支持高质量发展有新举措。研究支持高质量发展的财政政策,持续稳定政府投资,坚决落实降低增值税税率等一系列减税降费政策,更好发挥积极的财政政策支撑引导作用,支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取得阶段性成效。统筹优化工业发展资金支出结构,加快构建“5+1”(以电子信息、装备制造、食品饮料、先进材料、能源化工5个万亿级支柱产业和数字经济为主体的产业体系)现代产业体系。推进全面创新改革试验,成功加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多区域创新发展联合基金,启动科技成果转化“十大行动”,实施137 个成果转化示范项目,提高省级科学技术奖励标准。发布13个方面252条财税“政策包”,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建立“一干多支”财政政策体系,研究支持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财政激励奖励政策,支持“一干多支、五区协同”(做强成都这块‘主干’,大力促进成都平原经济区、川南经济区、川东北经济区、攀西经济区、川西北生态示范区五区协同发展)。加快建设天府国际机场,完善支线机场网络,推进公路水运通道建设,支持突破高铁瓶颈,推进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建立招商引资激励奖补机制,支持构建“四向拓展、全域开放”立体全面开放格局。
(二)聚焦群众所急所盼,财政民生保障有新成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加大民生投入,完善民生政策,聚焦解决教育、就业、医疗、社保等群众“急难愁盼”民生难题,安排下达1217.7亿元,组织实施十项民生工程和20件民生实事,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完善养老服务保障制度,提高养老服务质量,增加有效服务供给。全力保障九寨沟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推进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支持启动避险搬迁安置11539 户,实现地质灾害成功避险98 起,有效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加大住房保障力度,支持25.5万套城镇危旧房棚户区和20.1万户农村危房改造完成,推进实施62万户农村土坯房改造。
(三)强化资金政策保障,支持精准脱贫有新成绩。全省各级财政投入803亿元支持扶贫专项计划实施,确保脱贫攻坚年度目标任务圆满完成。全面落实“三增一免”(新增脱贫攻坚资金主要用于深度贫困县,新增脱贫攻坚项目主要布局于深度贫困县,新增脱贫攻坚举措主要集中于深度贫困县;从2018年起,一律免除纳入年度扶贫专项计划新增项目的县级配套,所需财政资金由省市保障),出台8个方面22条财政政策,全力攻克深度贫困县“硬骨头”。支持88个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涉农资金303亿元,集中财力弥补脱贫攻坚“短板”。截至年底,四项扶贫基金累计规模达121亿元,累计受益贫困群众超过675万人(次)。实施资产收益扶贫,覆盖8万余贫困户,年底户均分红500元以上。向有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购买劳务服务,选聘5万多名贫困群众作为生态护林(草)员,实现就地就近就业。开展“政担银企户”联动扶贫试点,为600余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农业担保贷款3.8亿元,直接联结帮扶贫困户3800余户,年户均增收上万元。
(四)注重政策机制创新,支持生态环保有新思路。坚决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打好污染防治“八大战役”(蓝天保卫战、碧水保卫战、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饮用水水源地问题整治攻坚战、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攻坚战、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散乱污”企业整治攻坚战),组织沱江流域10 个市签订《沱江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协议》,与云南、贵州共同建立长江流域首个跨省流域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推动形成合作共治、利益共享的污染治理新格局。支持重点生态功能区建设,全年累计下达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42.6亿元,增长46.8%。支持推进绿化全川行动,继续实施湿地生态效益补偿试点,完善天然林保护制度,支持退耕还林还草55 万亩,落实草原禁牧补助7000万亩、草畜平衡奖励1.4亿亩。
(五)突出关键领域环节,财税体制改革有新进展。出台《关于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十一届三次全会精神进一步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通知》,新增18 项改革任务,启动市县财政改革两年攻坚计划,财税体制改革向纵深推进。制定基本公共服务领域省与市县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稳步推进。实现全省预决算公开平台、范围、内容“三统一”,初步形成“事前有目标、事中有监控、事后有评价、结果有应用”的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体系,推进建立现代预算制度。加快转变财政支持发展方式,率先发布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投资收益分析报告,全省入库项目1258 个,总投资1.8 万亿元;省级政府投资引导基金累计投资项目125个,协议投资金额145.8亿元;财政金融互动政策由22 条调整扩充至34 条,政策效果进一步放大。
(六)坚持底线思维,风险防控体系建设有新突破。制定财政风险防范工作方案,全方位加强风险防范。严格实施政府债务限额管理,全省政府债务余额控制在国务院核定限额内。开展政府债务风险评估预警,在全国率先出台政府性债务风险突出地区财政重整实施办法。深入推进项目收益与融资自求平衡专项债券发行试点。全面完成存量政府债务置换工作,全省平均每年节约利息支出300 亿元左右。全面清理核实隐性债务存量,制定分年化解方案,实施动态监测,隐性债务增量得到有效遏制。启动市县财政暂付款清理消化三年攻坚行动,加强财政运行风险防范。
(七)坚持财力下沉,基层财政保障能力有新提升。将原为省级收入的金融保险业增值税调整为省与市县按照50:50比例分享,2018 年市县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占全省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的比重达到79.8%,比上年提高0.8 个百分点。健全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有力保障了县级运转和基本民生支出。加大对下转移支付力度,全年下达市县各项转移支付4176亿元,增长10.9%,占市县支出规模的50.4%。更加关心基层干部群众生产生活,落实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机制,对村(社区)干部基本报酬、村级党组织活动、日常办公运转和公共服务运行维护等给予补助。完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一次性补缴政策,落实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农机购置补贴等政策,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中转移性收入占比提高约1.3 个百分点。
(一)实施减税降费政策。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全面落实各项减税降费政策,为企业和个人减负、为实体经济降低成本。将制造业等行业增值税税率从17%降至16%,将交通运输、建筑、基础电信服务等行业及农产品等货物的增值税税率从11%降至10%。落实将个人所得税基本减除费用标准由3500元提高至5000元等个人所得税改革措施。退还384户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及电网企业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继续落实清理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各项政策,及时向社会公布全省行政事业性收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三张目录清单。全年全省新增减免税费超过220亿元,其中减免属于地方收入的税费超过115亿元。
(二)全面落实“一干多支、五区协同”“四向拓展、全域开放”战略部署。全省投入1954 亿元,支持对接先进生产力,强化区域联动,解决不平衡不充分问题,拓展发展空间,推动治蜀兴川再上新台阶。支持成都建设国家西部金融中心、科技中心、文创中心和国际消费中心城市,推动天府新区高标准规划建设,支持办好全国“双创周”等创新活动载体,增强成都集聚集成和转化国际国内高端战略资源能力。推动干支联动协同发展,支持甘眉工业园区、德阿生态经济产业园等9个贫困地区跨区域合作项目加快发展。支持开展“魅力自贸·开放四川”链动全球活动,打造“万企出国门”“川货出川”“川货新春大拜年”等对外开放展示平台。支持成南达万、成自宜等出川高铁大通道建设,支持高速铁路建设运营,加快构建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
(三)支持构建四川特色优势现代产业体系。全省投入1039亿元,支持产业加快发展,重点支持五大万亿级支柱产业和数字经济,加强对新经济和核心关键技术研发的支持力度。出台支持军民融合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的财税政策,推进军民融合发展基金加快投资,多层次支持军民融合产业发展。调整优化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保险补偿政策,全年支持项目125 个。支持成都市高新区纳入“园保贷”风险补偿试点,帮助企业成功贷款499 笔,累计贷款金额19.3亿元。支持粮油千亿级产业打造,重点推进“天府菜油”品牌创建,支持15个示范县、4个示范企业、53个粮油质检机构和1 个“天府菜油”产业联盟发展。支持91 个电子商务和商贸流通示范县建设,培育服务业强县。
(四)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全省投入1234 亿元,落实各项强农惠农政策,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农业农村经济实现平稳发展。制定财政推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政策,建立乡村振兴财政投入优先保障机制,重点推进财政补助改为股份、基金、购买服务、农业担保、贴息分险“五补五改”,引导带动金融资本、社会资本支持乡村振兴。加大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力度,加快推进现代农业产业发展,支持创建26 个农民增收新产业新业态示范县。完善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创新乡村振兴农业产业发展贷款分险制度,解决乡村振兴农业产业发展“融资难”“融资贵”问题。落实非洲猪瘟强制扑杀补助政策,支持应急物资采购储备,有力支持非洲猪瘟疫情防控。
(五)推进教育事业优先发展。全省投入1495 亿元,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推进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落实学前教育激励奖补机制,支持各地新建、改扩建公办幼儿园,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新增4.2 万个公办幼儿学位,进一步缓解“入园难”“入园贵”。启动实施化解义务教育“大班额”三年攻坚计划,建立激励奖补机制支持“大班额”有效化解。连续第三年提高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经费省级补助标准。启动实施职业教育质量提升工程,支持25所示范校、30个示范(特色)专业和94 所薄弱校标准化建设。构建省属公办高校绩效生均拨款制度,支持在川高校建设世界一流大学和世界一流学科。
(六)支持建设文化强省。全省投入145 亿元,广泛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承发扬优秀传统文化,支持文化产业发展,推动巴蜀文化繁荣兴盛。支持加强理论研究,加快推进精神文明建设。提高博物馆纪念馆免费开放和“村村通”向“户户通”升级运行维护省级补助标准,实施广播电视无线(数字化)覆盖工程等,进一步构建完善公共文化服务网络。支持实施公共文化服务能力提升、优秀传统文化保护传承、文化精品打造、文化产业提速提质等“四大文化工程”,群众美好生活的精神食粮更加丰富。
(七)支持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全省投入1676 亿元,支持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实施全民参保计划,织牢基本民生保障网。推进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与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签订1000 亿元养老保险基金委托投资合同,全面落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制度,连续第14 年调整企业养老金水平,连续第3 年同步调整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待遇,将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从每人每月75 元提高至每人每月100 元。健全医疗保险制度体系,制定加强医保基金预算管理的意见,将城乡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由每人每年450元提高到490元,将大病保险筹资上限由40元提高到60 元,将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使用范围由本人扩大到直系亲属、使用地域由本地扩大到全省。支持2.8 万名失业保险参保职工提高职业技能水平,增强职业转换能力。启动工伤保险省级统筹。完善统筹城乡社会救助体系,保障500 余万名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八)推进健康四川建设。全省投入929 亿元,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传承发展中医药事业,解决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落实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财政补偿政策,巩固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减轻群众就医费用负担。落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多渠道补偿政策,支持所有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财政补助标准由50元提高至55元,为城乡居民免费提供14类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持续加大艾滋病、包虫病等重大疾病防控力度,继续实施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农村妇女“两癌”检查等重大公共卫生项目。落实计划生育家庭扶助保障等政策,建立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住院护理保险制度。集中支持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推动中医药产业发展。落实城乡医疗救助政策,提高困难群众医疗保障水平。
(九)支持基础设施加快建设。全省投入916亿元,支持重大项目建设,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落实“项目年”部署,发挥政府性投资拉动经济增长的促进作用,安排下达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286 亿元,保障天府国际机场、岷江港航电综合枢纽、川藏公路改造、都江堰灌区建设等重大项目顺利推进。加大向中央争取力度,组织申报生态环境保护、污水垃圾处理、矿山环境治理等重大储备项目319个,总投资2547亿元。以城镇基础设施建设为重点,推进宜居县城建设,深化拓展“百镇建设行动”,大力实施“两个一批”行动计划和“两个千亿”工程。建立健全绩效奖补机制,强化试点示范,推动海绵城市、地下综合管廊试点建设。
(四川省财政厅供稿,余 翔执笔)
2018年,全省地区生产总值14806.45亿元,第一产业增加值2159.54亿元,第二产业增加值5755.54亿元,第三产业增加值6891.37亿元。进出口总额760348万美元。商品零售价格指数101.8,居民消费价格指数101.8。
全省财政总收入2973.36 亿元,比上年增加325.05 亿元,增长12.3%。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726.85亿元,增加113.01亿元,增长7%。其中,税收收入1266.02亿元,增加86.28亿元,增长7.3%;非税收入460.84亿元,增加26.73亿元,增长6.2%,非税收入占比为26.7%,比上年下降0.2个百分点。加上中央补助、地方政府一般债务收入(含置换债券部分)、上年滚存结余收入和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等,收入总计6935.16亿元。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支出5029.68亿元,增加417.16亿元,增长9%。加上上解中央支出、一般债务还本支出(含置换债券还本)、结转下年安排支出和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等,支出总计6935.16亿元。收支平衡。
省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341.47 亿元,为调整预算的119.2%,比上年增加46.14亿元,增长15.6%。其中,税收收入229.78亿元,为调整预算的112.8%,增加37.76亿元,增长19.7%;非税收入111.69亿元,为调整预算的134.9%,增加8.38亿元,增长8.1%。加上中央补助、地方政府一般债务收入(含置换债券部分)、上年结转收入和调入省级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等,收入总计5128.91 亿元。省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948.12 亿元(其中权责发生制列支数5.75 亿元),为调整预算的92.6%,增加141.59亿元,增长17.6%。加上省对市县补助支出、置换债券转贷市县支出、上解中央支出、结转下年安排支出和补充省级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等,支出总计5128.91亿元。收支平衡。
省对下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2471.41亿元,比上年增加130.91亿元,增长5.6%。其中,税收返还130.77亿元,与上年持平;一般性转移支付1236.43亿元,增加84.08亿元,增长7.3%;专项转移支付1104.2亿元,增加46.83亿元,增长4.4%。
全省政府性基金收入1249.89亿元,比上年增加288.73亿元,增长30%。加上中央补助、上年结转、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收入等,收入合计2308.8 亿元。全省政府性基金支出1081.94亿元,增加203.23亿元,增长23.1%。加上调出资金、地方政府专项债务还本支出、待偿债置换专项债券结余等,支出合计2144.16 亿元。收支相抵,年终结余164.64 亿元。收支增加的原因,主要是各地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增加,安排的支出也相应增加。省本级政府性基金收入48.41亿元,为调整预算的178.2%,比上年增加21.42亿元,增长79.4%。加上中央补助、上年结转、调入资金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收入等,收入合计994.27亿元。省本级政府性基金支出39.57亿元,为调整预算的94.5%,比上年增加7.34亿元,增长22.8%。加上省对市县补助支出、调出资金、地方政府专项债务还本支出和转贷市县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出等,支出合计922.04 亿元。收支相抵,结转72.23 亿元。
省本级国有资本经营收支均为47.91 亿元,为预算的100%,比上年增加38.66 亿元,增长417.9%,收支平衡。
全省社会保险基金收入1260.31亿元,为预算的122.6%,比上年增加84.53 亿元,增长7.2%。全省社会保险基金支出1021.26亿元,完成预算的107.1%,增加7.43亿元,增长0.1%。当年基金收支结余为239.02 亿元,年末滚存结余为1352.49亿元。省本级社会保险基金收入197.76亿元,为预算的108.1%,比上年减少34.67亿元,下降14.9%。省本级社会保险基金支出142.20亿元,完成预算的103.7%,减少41.36亿元,下降22.5%。当年基金收支结余为55.56亿元,年末滚存结余为359.13亿元。2018年决算数比2017年决算数降幅较大,是因为按照国家要求省本级2017 年启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征缴发放、清算等相关工作,2017年决算数包含以前年度一次性清算数据。
一是主攻“四场硬仗”。(1)基础设施建设硬仗。从中央车购税补助资金中安排106.53亿元用于农村公路三年会战,安排21.65亿元助力高速公路加密网建设。“组组通”贷款由省级财政全额贴息6.28亿元,超额建成“组组通”公路7.75万公里,完成投资200亿元。(2)易地扶贫搬迁硬仗。全省易地扶贫搬迁188万人,已划拨915.01亿元补助资金到各县,已搬迁入住128.52万人。其中2018年计划建设的136个安置项目已建成住房14.33万套。(3)产业扶贫硬仗。农村产业革命蓬勃兴起,农业保险、农业担保、政策性担保跟进助力;绿色产业扶贫投资基金、普惠金融政策、民贸民品补贴持续推动,财政和金融联动保障,玉米调减指标超额完成,县有主业、乡有特色、村有一品的农业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初见雏形。(4)教育、医疗、住房保障硬仗。省级下达教育精准扶贫资助资金10.45亿元,46.51万寒门学子受益,实现了“精准资助,应助尽助”。农村“危改”“三改”补助资金24.33亿元及时到位,11.48万户建档立卡贫困户等4类重点对象受益,解决了88.4万农村贫困人口饮水安全问题。保障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三年提升计划,安排12.66亿元,支持全省县级医疗机构5+2重点学科(心血管内科、神经外科、骨科、神经内科、儿科、急诊科、重症医学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中医馆建设和基层人才队伍培训,补齐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薄弱的短板。支持完善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有效衔接的多重保障机制,有效防止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因病致贫返贫。二是主攻深度贫困地区。统筹中央和省级财政资金464.3亿元,加大对深度贫困地区转移支付补助力度,在省对市县均衡性转移支付、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以及财政扶贫专项资金等转移支付分配时,加大贫困因素和权重。三是主攻乡村振兴。下达农业农村发展专项资金51.62亿元,重点用于耕地地力保护、农业产业发展、高效农业示范园区建设等方面。全省小康寨行动计划完成投资45.06亿元,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128.7%,广大农村生产生活条件进一步改善。继续支持贫困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66个贫困县整合资金269.81亿元。在全省范围内开展闲置扶贫资金专项清查工作,逐一提出整改时限,共清理16.58亿元,全部整改完毕。启动扶贫资金动态监控,实现扶贫资金与项目精准对接。
一是推进大数据战略行动。安排信息化项目预算15.52亿元,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撬动更多社会资本参与全省大数据、信息化产业的建设和发展。二是支持实施大生态战略。及时下达中央和省环保专项资金支持农村环境整治和水污染防治。建立跨省流域生态补偿制度,赤水河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运行良好;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中涉及财政投入问题,省级财政整改任务已全部销号整改,督促指导各级财政加大环保资金投入并追踪问效;“贵州省乌蒙山国家脱贫攻坚区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重大工程”成功入围全国第三批试点。三是扶持实体经济发展。省级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14.4 亿元,60%以上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安排省级资金7 亿元扶持微型企业发展,优化微型企业“3 个15 万元”扶持政策;省级安排10亿元支持煤矿企业“一去二化三利用”(一去指煤炭行业淘汰落后产能;二化指煤炭企业智能化机械化改造;三利用指煤层气、煤矸石、矿井水综合利用。省级设立煤炭结构调整转型升级专项资金,重点促进智能化机械化改造,加快培育释放先进产能,提升煤矿安全水平),完善能源工业运行新机制,加强煤电要素保障,极大地缓解了电煤供应紧张局面;下达支持科技资金19.44 亿元,加大基础研究投入,加强科技力量建设;深入推进“政银担”合作模式,“4321”(贷款项目所在地本级担保机构、省级风险补偿、合作银行及所在地财政风险补偿分别按4:3:2:1比例承担融资担保业务代偿风险。即本级担保机构承担40%,省级风险补偿承担30%,合作银行承担20%,担保机构所在地本级财政风险补偿承担10%)政策性融资担保完成担保额53.66亿元。推动农担体制改革,推广“一县一业农担产业贷”产品包试点取得明显成效。持续推进“贵工贷”(由省和企业所在地政府按一定比例建立并分摊<贫困县按9:1,非贫困县按8:2>贷款风险奖补金,金融机构以1:20 倍数新增融资为目标,向工业中小企业进行单个企业1 亿以内<超过1 亿元的融资事项,按“一事一议原则报批>贷款的融资模式。管理部门视金融机构放贷完成情况按比例实施贷款风险补偿及以奖代补后,融资风险由金融机构承担)“黔微贷”(从微型企业扶持资金中安排一定资金作为贷款风险补偿金,选择与金融机构合作,按1:30 以上倍数放大,对符合贷款条件的微型企业及其创业者发放贷款,完成目标后将贷款风险补偿金按“以奖代补”方式兑现给承贷机构的融资模式)“贵园信贷通”(省级有关部门、产业园区共同筹措资金,与银行合作设立企业贷款风险代偿补偿金,按1:8 以上倍数放大,帮助产业园区企业申请获得1年期以内、1000万元以下贷款的融资模式。主要支持贵州省产业园区内有融资需求,但抵押担保达不到银行贷款条件的中小企业)等融资政策,进一步缓解民营经济和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四是落实减税降费措施。落实供给侧结构性减税政策,全年共减税431.61亿元,减轻了企业负担、激发微观主体活力、促进了经济持续稳定增长。下调增值税税率1 个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0 万元的小微企业按20%的税率减半征收所得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提高至年销售额500 万元等减税政策的实施,促进了实体经济发展。贯彻中央和省关于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清理优惠政策,全年为全省社会和企业共减负约3 亿元。
一是推进财政与金融深度融合。探索PPP模式与脱贫攻坚的有机结合,截至年底,全省已进入执行阶段的PPP 项目共211个,总投资5501.91亿元,PPP项目的实施助推近100万人实现脱贫。承办亚太地区PPP和基础设施融资联络网首次活动。加强与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之间的贷款合作,提升外贷项目的示范性和创新性。世界银行行长金墉考察调研了全省农村电商、养老产业、大数据发展和满帮集团,对贵州通过发展农村电商和大数据助力脱贫攻坚给予了充分肯定,为加强世界银行与贵州的进一步合作打下了良好基础。二是健全预算管理制度。加快省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确定了八大类18 项基本公共服务领域省与市县共同财政事权及支出责任分担办法,推进医疗卫生领域省以下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逐步建立起全省权责清晰、依法规范、运转高效的医疗卫生领域省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模式,提高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供给效率和水平。全面实施零基预算管理,改变原有“基数加增长”的省级部门预算编制方式,持续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打造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从年初预算编制、年度预算执行、预算调整控制、资金支付管理和预决算编报等各环节的数据规范、业务流程、节点控制等方面实行技术管控,强化政府预算刚性约束,进一步提高各级政府预算管理水平。三是推进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扩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范围,实现省、市、县三级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管理全覆盖;完善预算执行动态监控机制,建立起集事前、事中、事后监控于一体覆盖省、市、县三级的预算执行动态监控体系。突出专项监控,重点加强“三公”经费监控力度,与省纪委、监委实现“三公”经费监控信息共享,助力监督执纪精准化。四是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制定完善绩效管理相关规章制度,将绩效理念和方法贯穿预算编制、执行、监督全过程,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督促指导107家省级预算部门编制2018年度预算绩效目标,并随同预算同步批复407个项目支出预算绩效目标。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引入第三方专业机构,对74 个财政专项资金进行重点绩效评价,为项目后续资金投入和政策完善提供决策依据。
一是稳妥化解存量债务。平均成本从7.8%降至3.5%,平均年限从4.2年拉长至6.1年,2015—2018年累计节约利息约1000 亿元,极大缓解了全省集中还本付息压力。政府债务已全部置换为政府债券,按规定可通过发行再融资债券予以置换,加上政府债券利息已纳入预算安排,政府债务风险总体可控。二是坚决遏制债务增量。严格落实贵州省政府性债务管理“七严禁”(严禁违法违规举债;严禁违法违规担保;严禁违法违规进行政府购买服务;严禁“名股实债”;严禁“三边”工程;严禁违规建设楼堂馆所;严禁政府性债务管理不作为)。从严控制新建投资项目,强化融资平台公司的风险意识、成本意识和底线意识,从严监管、审核国有企事业及平台公司新增债务。严格落实各市县债务风险管控责任,从严加强项目管理,坚持量入为出、量力而行,围绕脱贫攻坚主战略,突出重点投资项目,严格执行建设标准,控制投资规模,严禁以脱贫攻坚之名违规审批“花架子”项目,坚决遏制债务增量。通过统筹财力性转移支付增量等安排32.47亿元用于债务高风险市县偿还到期债务本息。三是建立债务风险应急预案。建立债务风险应急处置机制,从快速响应、分类施策、各司其职、协同联动、稳妥处置等方面,指导和规范全省债务风险应急处置工作。设立省级债务风险应急资金池,推动市州资金池的设立,强化省市协同形成全省合力,有效防范和化解债务风险。四是推进巡视整改。成立巡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组建政府性债务清理化解、企业债务清理化解等14 个专项工作组,自上而下推进巡视整改相关工作。省财政厅相应组建5 个工作专班,建立并完善巡视整改工作机制。中央巡视组指出的典型问题已整改完毕,全省和省本级综合债务率均降至100%以内。
一是提高养老金标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现省级统收统支,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提高到每人每月93 元。全年共下达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47.76 亿元,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进一步提高。及时拨付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中央补助资金90.23亿元,人民获得感进一步增强。二是提高医疗保障标准。2018 年城乡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比上年提高40 元,达到每人每年490元。下达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160.08亿元,确保提标政策落实到位。三是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标准。下达中央和省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18.58 亿元,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标准由上年的50 元提高到55 元,重点推进城乡居民免费建立健康档案、健康教育、传染病防治等工作。四是提升县乡医疗卫生水平。安排1.29亿元,支持全省2732个深度贫困村卫生室规范化建设、农村中小学医务室诊疗设备和移民搬迁点卫生室设备配置,进一步提升贫困地区基层卫生机构建设和诊疗水平。新增重要基础性民生项目医疗卫生建设资金6.9 亿元,重点推进全省易地扶贫搬迁配套的医疗卫生基础设施和省市儿童医院项目建设。下达县乡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化债奖补资金5 亿元,推动公立医院历史债务的化解工作,为公立医院改革发展减负。
一是贯彻落实预算法的规定,对虚增财政收入开展专项核查,针对核查发现的问题,及时完善制度,堵塞漏洞。二是组织5 个检查组,对全省16 个贫困县上年中央和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投入、管理和使用情况开展了专项检查,针对检查存在的问题督促整改,进一步加强了扶贫资金的管理,提高了使用效益。三是在全省范围内开展贯彻落实政府性债务管理“七严禁”情况专项检查;会同财政部驻贵州专员办,对全省9个市州及贵安新区置换债券使用管理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问责。四是按照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组织开展全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工作,对违法违规的代理机构,依法进行了处理处罚。五是按照财政部内部控制相关规定,随机抽取代理记账机构、行政事业单位、非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机构等开展会计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了行业发展。六是完成省级人大预算联网监督系统建设,市州人大预算联网监督系统建设正在有序推进中。配合省人大研究制定全省国有资产报告制度,参与制度起草工作,组织开展了2018年国有资产报告工作,试编贵州省2017 年度国有资产报告。
(贵州省财政厅供稿,余成智执笔)
2018 年,云南省生产总值17881.12 亿元,比上年增长 8.9%,高于全国 2.3 个百分点。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2498.86 亿元,增长 6.3%;第二产业增加值 6957.44亿元,增长 11.3%;第三产业增加值 8424.82 亿元,增长 7.6%。全省人均生产总值 37136 元,增长 8.2%。全年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农户)增长 11.6%。全年外贸进出口总额 298.95 亿美元,增长 27.5%。其中出口总额 128.12 亿美元,增长 11.7%;进口总额 170.83 亿美元,增长 42.5%。全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6825.97 亿元,增长 11.1%。全省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为 101.6,上涨 1.6%。
全省财政总收入 3719.77 亿元,增长 9.7%。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 1994.35 亿元,同口径增长 5.7%。财政收入质量明显提升,其中税收收入1423.2亿元,增长15.3%,占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的71.4%,提高了6个百分点,129个县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中税收占比全部达到50%以上。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完成 6075.03 亿元,增长 6.3%,其中,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农林水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和教育支出分别增长 12.8%、5.2%、24.8%、5.0%和 7.9%。
精准施策支持打好脱贫攻坚第一场硬仗。投入力度不断加大,筹措安排中央和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139 亿元,其中,省级46亿元,增长40.3%。推进贫困县财政涉农资金省级实质性整合,整合省级以上财政涉农资金370 亿元,得到财政部和国务院扶贫办的充分肯定。争取中央财政对迪庆州、怒江州新增资金政策支持。筹措安排易地扶贫搬迁、农村危房改造、教育扶贫、健康扶贫、生态扶贫资金。整改扶贫资金县级结余结转过大问题,全面实施扶贫资金项目绩效管理,建立扶贫资金动态监控系统,加强扶贫资金监管。综合施策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坚持严堵“后门”,开好“前门”,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14个州(市)本级、91 个县(市、区)成立政府性债务管理委员会,实现债务统一归口管理。完成地方政府隐性债务摸底认定工作,制定实施法定政府债务和隐性债务化解目标方案。积极向中央争取新增债务限额682 亿元,提前2 个月完成全年1567.2亿元新增债券和置换债券发行任务,全省存量政府债务平均利率降到4%左右。牵头搭建云南省财政金融风险防范监测预警信息平台,切实做到风险“早发现、早识别,早预警、早应对”,作为典型经验在全国财政工作会议上进行交流。统筹施策支持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加大节能环保投入力度,支持“蓝天、碧水、净土”三大保卫战和污染防治八个标志性战役。筹措资金54亿元,支持滇池、洱海、抚仙湖、异龙湖等9大高原湖泊保护治理。筹措资金推进“森林云南”建设和支持完成全省14.7万辆黄标车淘汰任务。建立多省间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机制,在长江流域生态保护方面起到先行示范作用。
出台实施稳增长政策措施。认真落实省政府促进经济持续健康较快发展22 条措施,筹措安排196 亿元,支持工业转型升级、工业园区、技术改造等重大工程项目建设,推动重点建设项目“四个一百”(100 项竣工投产、在建、新开工、前期工作项目)和工业转型升级“三个一百”(100 项新开工、续建、竣工投产项目)加快推进。加强财政经济运行分析,为宏观经济决策提供依据。落实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重点任务。筹措安排67亿元,支持压减粗钢产能、淘汰炼铁落后产能、棚户区改造,稳步推进省属国有企业“三供一业”分离移交,落实国有企业办中小学、职教幼教退休教师待遇差补助。认真落实减税降费政策。会同有关部门认真落实减税降费政策和“降成本75条”措施,全年为企业降成本952.3亿元。落实增值税改革政策,及时完成部分行业增值税留抵退税15 亿元。实施阶段性降低企业部分社会保险费率政策,停征、免征4 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降低2 项政府性基金征收标准,停征排污费、坝区耕地质量补偿费等。促进民营经济加快发展。落实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双10 条”(《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建设发展10条措施》《关于进一步改善经济发展法治环境10 条措施》)措施,采取有力举措缓解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新增安排10 亿元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支持金融机构发放中小微企业贷款286 亿元。构建“政银担”合作和风险分担机制,新增涉农和中小微担保贷款113 亿元。实施普惠金融政策,撬动金融机构发放涉农贷款592亿元。筹措资金支持昆明市创业创新基地示范城市建设。推动加快对外开放。主动服务和融入国家“一带一路”战略,支持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建设,推动云南以更高水平扩大对外开放。筹措资金10 亿元,支持对外贸易、承接中东部产业转移,落实“电子商务销售奖励”政策,支持口岸通关便利化。做好第5 届南博会暨第25 届昆交会和首届中国—南亚合作论坛经费保障,支持参加中国首届国际进口博览会。
支持打造“绿色能源”“绿色食品”“健康生活目的地”三张牌。围绕把绿色能源产业打造成云南省第一大支柱产业的目标,筹措资金支持推进水电铝材、水电硅材一体化发展,将新能源汽车产业首次纳入省级工业和信息化发展资金支持范围。聚焦做大做强绿色食品产业的目标,助力打造“绿色食品牌”,省级财政筹措资金15 亿元,推动粮食精深加工、培育壮大绿色食品产业龙头企业,对云南省“10 大名品”和“10 强企业”“20 佳创新企业”予以奖补。围绕打造“健康生活目的地牌”目标,省级财政安排资金10 亿元推动中药饮片一、二、三产业全产业链融合发展、“一部手机游云南”APP上线运行及全域旅游建设,筹措资金22.5亿元对15 个特色小镇创建进行奖励。促进构建迭代产业体系。坚持把发展实体经济作为支持现代产业体系建设的重要抓手,以推动产业结构向开放型、创新型和高端化、信息化、绿色化转型发展为方向,促进构建“传统产业+支柱产业+新兴产业”的迭代产业体系,加快把云南的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推动工业经济转型升级,烟草业稳中有进,有色、电力等行业发展势头良好,八大重点产业加快培育壮大,信息技术、人工智能和新材料等新兴产业加快发展。推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大决策部署。筹措安排92 亿元用于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农村综合改革试点和农业综合开发。成功争取乌蒙山贫困地区国土综合整治重大工程立项,获得中央补助9亿元。筹措安排65亿元,支持全省25981个村民小组活动场所建设,实现村民小组活动场所建设全覆盖。筹措资金2亿元,支持启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四位一体”和边疆党建长廊建设试点,得到省委领导和地方干部群众的一致好评。支持创新型云南建设。筹措资金16亿元,支持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强化“三张牌”科技支撑能力,调动各类创新主体加大研发投入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支持高层次科技人才建设,有效落实云南省“千人计划”“万人计划”激励政策。
推动“五网”基础设施建设。省级财政安排75 亿元助力全省县域高速公路“能通全通”工程建设。省级财政筹措安排44.8亿元,支持建制村、直过民族和沿边地区较大人口规模自然村通硬化路,以及27 个深度贫困县50 户以上不搬迁自然村通硬化路,保障国省干线和农村公路养护等。筹措安排30 亿元加快全省铁路网建设。筹措安排5 亿元支持航空事业发展。筹措安排53 亿元支持滇中引水、水利枢纽、农田水利等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城镇基础设施建设,促进城镇基础设施转型升级,提升城镇人居环境质量,落实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系列财政政策。支持城镇污水垃圾处理基础设施建设,昭通市入围中央黑臭水体整治示范城市。
全省财政民生支出规模达到4476亿元,再创历史新高。保障教育事业优先发展。全省财政教育支出1083亿元,全面保障义务教育经费,省级财政分担88 个贫困县薄弱学校改造资金,支持全省改薄目标任务完成,支持推进全省中小学C 级校舍加固改造任务和国家义务教育均衡验收,支持学前教育“一村一幼”工程和普通高中“扩容提质”工程建设,提高省属本科院校财政生均经费标准,支持云南大学“双一流”建设、“特岗教师”计划和中小学骨干教师“国培计划”实施,落实500 名优秀乡村教师奖励政策。支持就业创业。实施“创业孵化基地建设计划”,推动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和创业示范园区建设,完成全年创业担保贷款扶持创业10 万人任务。推动“健康云南”加快建设。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和综合改革,对乡村医生按照每人每月300元标准给予补助。落实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和兜底保障“四重保障”政策。支持全省新增4 所甲等医院、40所县级公立医院晋级达标,探索公立医院运行保障新机制。将全省人均基本公共卫生补助经费提高到55 元。支持关爱妇女儿童健康行动,保障全省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配合做好药品、餐饮食品、保健食品、化妆品和医疗器械日常监管和专项整治等工作。加快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实现“十四连增”。筹措资金保障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落实。支持建立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联动机制,全面实施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做好优抚安置和退役军人经费保障。保障文化体育事业繁荣发展。统筹支持“六馆一站”举办免费公益文体活动。加大民族文化遗产保护力度,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8000元。支持文艺精品创作和广播电视事业发展,开展全民健身工程,支持竞技体育和群众体育发展,有效保障上合昆明马拉松、第十五届省运会等重大体育活动。保障“平安云南”加快建设。支持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确保全省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推进国家禁毒大数据云南中心建设,围绕公安和司法体制改革、反恐维稳、国防和后备力量建设加强资金保障。开展立体化边境“人防、技防、物防”建设,支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打好第四轮禁毒人民战争。完备省以下法院、检察院财物统管机制,构建省级统管与分区域管理相结合的云南模式。保障应急救灾资金及时到位。支持实施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筹措资金8 亿元支持金沙江干流白格堰塞湖抢险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保障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及时到位。
有效规范财政支出。率先实现全业务、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管理,财政预算执行进度加快。提高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水平。加大省对下一般性转移支付力度,按照“保工资、保运转、保民生,托底线、促脱贫、奖绩效”的思路,省对下均衡性、基本财力、生态等一般性转移支付大幅增加,县级财政“三保”能力持续提升。健全资金筹措机制。云南省进入财政部PPP综合信息平台项目451个,总投资额11198亿元。加大向中央争取力度,均衡性、县级基本财力保障、生态功能区、民族等4 项主要财力性转移支付增幅高于全国平均水平5.2 个百分点,特别是争取到中央对云南省均衡性转移支付资金494 亿元,增长15.6%。全面实施绩效管理。研究建立“一个意见+N 个办法+一套规程”的预算绩效管理总体制度框架。全面下达项目支出预算绩效目标,扎实开展绩效跟踪管理,加强和改进绩效评价工作。出台考试考务费支出定额标准,完成51个省级重大项目预算细化评审,首次开展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绩效自评和绩效目标前置审核。深化“放管服”改革。开展“互联网+政府采购”工作,实现了省级政府采购备案、审批等事项“网上办”,基本实现政府采购市场主体信息在云南省政务服务网大厅上“单点登录、一号申请、一网通办”,在2018年中国政府采购评选中荣获“年度创新奖”。推进阳光财政建设。县级以上政府预算、10303 本部门预算全部公开。搭建“阳光云财一网通”平台,推动支持市场主体财政资金实现“网上申报、网上办理、网上永久公示”,革命性地改变了财政资金的分配方式。强化财政监督检查。开展财政收支真实性、政府性债务管理、扶贫资金监管“三大检查”,切实提高财政收入质量和财政支出效益。开展专项转移支付资金按因素法分配控制项目试点工作。对全省财政资金下达实施预警监督。加强财政资产管理。牵头开展国有资产综合报告和行政事业、金融企业单项报告起草、报告工作,首次实现省政府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家底”和“明白账”。开展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试点工作,为云南省社保基金平稳运行和可持续发展奠定制度基础和补充渠道。规范内控制度执行。提升内控工作效能,建立与财政部驻云南专员办常态化的沟通交流机制,进一步抓好巡视、审计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有序推进政府会计改革,持续深化会计职称制度改革。主动接受人大和政协监督。完善与省人大代表和省政协委员的沟通联系和建议提案办理机制,选派50 余名处级以上干部到省“两会”现场解读财政预算报告,组织近20个专题小组,分赴16个州(市)听取代表委员意见建议。全年共办理省人大代表建议和省政协提案266 件,办复率、办结率均达到100%。
(云南省财政厅供稿,邱 宁、蒋云伟执笔)
2018 年,西藏自治区实现生产总值1477.63 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比上年增长9.1%。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130.25 亿元,增长3.4%;第二产业增加值628.37 亿元,增长17.5%;第三产业增加值719.01亿元,增长4.1%。人均地区生产总值43397 元,增长7.0%。固定资产投资同比增长9.8%。进出口总额47.52亿元。商品零售价格指数为101.5,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为101.7。
自治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30.35亿元,增长12.9%。加上中央补助收入1704.79亿元,一般债务收入42.25亿元,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185.27亿元,其他调入资金12.52亿元,上年结转94.08亿元,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2269.26亿元。一般公共预算总支出为2170.74亿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970.68亿元,增长17.17%;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172.5亿元,增设预算周转金20亿元,上解支出0.56亿元,债务还本支出7亿元。收支相抵,年终结转资金98.52亿元在下年度继续安排支出。自治区对地(市)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1219.88亿元。其中:税收返还71.08亿元,转移支付1148.79亿元。全区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89.14亿元,加上中央转移支付9.71亿元、专项债务收入12.73亿元和上年结转19.79亿元,全区政府性基金收入总量为131.37亿元。全区政府性基金总支出121.48亿元,其中:全区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109.79亿元,调入一般公共预算11.7亿元。收支相抵,结转9.89亿元。对地(市)政府性基金补助支出15.49亿元。全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总财力8.17亿元,其中:地方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完成4.07亿元,较上年增加 0.93亿元,增长29.62%;上年结转4.1亿元。全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完成3.48亿元,其中:全年预算支出2.66亿元,调出资金0.82亿元。收支相抵,全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结转4.68亿元。地方社保基金预算收入完成185.33亿元,全区社保基金预算支出完成140.44亿元。收支相抵,全区社保基金预算结余44.89亿元。加上历年滚存结余,2018年底总结余285.67亿元。
自治区税务部门共组织收入406.5亿元,同比增收66.7亿元,增长19.6%。其中,税收收入完成396.5 亿元,同比增收64.6亿元,增长19.5%,完成税务总局下达目标任务的108.6%;其他收入完成10 亿元,同比增收2.1 亿元,增长26.2%。
一是继续实施减税降费原则。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发展方式转变、经济结构优化、增长动力转换,减轻企业负担,降低实体经济成本,培育创新环境。二是调整优化支出结构原则。集中财力保重点、厉行节约压一般,瞄准自治区党委政府明确的脱贫攻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改善民生、生态环保等重点领域和重点项目,加大支持力度。三是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原则。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有力制度保障。四是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原则。缩小地区间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差距,增强困难地区和基层政府保工资、保运转、保基本民生的能力。五是全面实施绩效管理原则。预算安排与绩效管理相结合,牢固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将有限的财政资金用在刀刃上,以绩效为导向,严格支出管理,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六是增强财政可持续性原则。合理安排收支预算。高度重视政府债务安全工作,坚决制止地方政府违法违规举债。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做好民生工作。
(一)实施积极就业政策。加大优惠政策落实力度,支持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补助资金,支持高校毕业生更高质量更充分就业。积极发挥财政政策和资金的撬动作用,推进从政府主导就业转为市场主导就业。
(二)提升教育发展水平。巩固城乡义务教育保障机制,进一步提高“三包”政策补助标准。落实农村义务教育营养改善计划资金、15年免费教育资金等。支持乡村教师队伍建设,落实基层教师生活补助资金。推进教育人才组团式援藏工作。
(三)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支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全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提高到月人均170元。研究推进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整合,全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标准提高到年人均500 元。健全社会救助体系,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积极做好城乡医疗救助保障。加大公共租赁住房、干部职工周转房等住房保障。全力支持做好抗灾救灾减灾工作。
(四)支持健康西藏建设。加大医疗卫生事业投入,全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全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标准提高到年人均75 元;农牧区医疗制度补助标准提高到年人均515 元;支持医疗人才组团式援藏工作。做好重大公共卫生专项资金保障。支持公立医院改革、藏医药事业发展以及区妇产儿童医院建设等重点项目。
(一)防范重大风险。突出抓好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管控,强化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管理和预算管理。切实摸清隐性债务底数,防范和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实行地方政府债务常态化和动态化监管,建立风险评估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坚决遏制隐性债务增量,稳妥化解隐性债务存量。严格落实地方政府债务管理主体责任,加大监督问责力度,督促高风险地区化解债务风险。开好合法合规举债的“前门”,规范新增债券管理,保障合理融资需求。严堵违法违规举债的“后门”,严防以政府投资基金等各种名义变相举债。
(二)支持脱贫攻坚。按照年度脱贫攻坚目标,完善扶贫投入体制机制,充分发挥财政作为政府投入的主体和主导作用,全力保障脱贫攻坚资金需求。统筹整合自治区级财政涉农资金143.7亿元。坚持向日喀则、昌都、那曲等深度贫困地区聚焦发力。坚持精准帮扶特殊贫困人口,着力推进产业脱贫,支持实施易地扶贫搬迁。增加生态补偿脱贫岗位,补助标准提高至每人每年3500元。坚持管好用好扶贫资金,优化资金整合效果,推进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中央42 项、自治区29 项财政资金纳入扶贫领域动态监管,确保扶贫领域资金安全,充分发挥效益。
(三)推进污染防治。突出支持大气、水、土壤三大领域的污染防治,进一步守护好西藏的蓝天碧水净土。支持草原森林生态保护、造林绿化、重点区域水土保持等生态环保工作。支持实施农村环境综合治理,加强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维护。积极争取中央支持,拉萨市成功入围国家第三批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试点。支持建立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认真开展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的整改工作。
(一)支持区域协调发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坚持把农业农村作为财政支出的优先保障领域,健全完善财政支农政策,加大财政支农投入力度。自治区财政支农投入达272.27亿元,比年初预算增长21%。大力推进边境地区建设,多渠道筹措资金,累计统筹落实资金94.6亿元,支持加快推进边境小康村建设,着力打造一批宜居宜业宜游的边境小康村。边境地区一、二线边民补助标准再次提高。加大对下转移支付力度,提升基层政府基本公共服务保障能力。
(二)支持基础设施建设。坚持以项目为抓手,积极发挥投资拉动作用,全力支持水利、铁路、公路、航空、电网、信息、物流等基础设施建设。积极筹集预算内基建投资,为全区重点项目及时落地奠定了坚实基础。
(三)支持实体经济发展。严格落实减税降费政策和税收优惠政策,降低制造业、交通运输业等行业增值税税率,出台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优化营商环境,做好取消、停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工作,自治区立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实现清零。制定招商引资财税优惠政策,设立招商引资奖励资金。支持办好第四届藏博会,加大对外宣传推广力度。
(四)支持产业提质增效。支持特色旅游文化产业发展,实施“冬游西藏·共享地球第三极”活动。支持现代农业青稞、牦牛特色优势主导产业等高原生物产业以及绿色工业、清洁能源产业发展。落实资金大力支持现代服务业、高新数字产业、边贸物流产业等协调均衡发展。
(一)国库管理体系不断健全完善。持续向纵深推进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开展164 个乡镇国库集中支付试点工作。推进国库支付电子化管理改革进程,健全以国库集中收付制度为特征的预算执行机制和动态监控机制。市县公务卡改革试点稳步推进。国库现金管理公开招标工作规范有序。政府采购改革、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管理改革继续深化。
(二)行政事业性资产管理逐步规范。开展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强化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管理,严控车辆编制,加强车辆配置、使用、处置等工作。建立政府向人大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
(三)“放管服”改革持续深化。动态调整财政行政权力和责任事项清单,清理财政系统法律法规设定的证明事项,进一步简化服务流程。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开展财政高频服务事项网上办理。深入推进政府购买服务改革。
(四)财政监督作用有效发挥。严肃财经纪律,加强预算绩效的审查、监督和评价,重点开展扶贫、环保、社会保障等财政资金及“三公”经费管理使用情况专项检查,坚决查处各种扰乱财经秩序的行为。强化中央财政转移支付资金监管和属地中央预算单位预算监管,代行部分中央财政预算监管职能。
(西藏自治区财政厅供稿)
2018年,陕西省实现生产总值24438.32亿元,比上年增长8.3%。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1830.19亿元,增长3.2%;第二产业12157.48亿元,增长8.7%;第三产业10450.65亿元,增长8.8%。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长9.2%,增速比上年加快1个百分点。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农户)增长10.4%,其中民间投资增长22.3%,加快11.5个百分点。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8938.27 亿元,增长10.2%。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上涨2.1%,工业生产者出厂价格总水平上涨5.4%。进出口总额3513.78亿元,增长29.3%。金融机构人民币各项贷款余额30513.81亿元,增长14.4%。金融机构人民币各项存款余额40567.42 亿元,增长7.4%。
2018年,全省地方财政收入完成2243.14亿元,为年度预算2167 亿元的103.51%,较上年增收236.45 亿元,增长11.78%,加上返还性收入160.15亿元、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1435.16亿元、专项转移支付收入880.39亿元、发行的地方政府债券收入681.25亿元、待偿债置换一般债券上年结余585万元和国债转贷资金上年结余375万元、上年结余196.25亿元、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218.35亿元和调入资金390.39亿元,全省收入总计6205.17亿元。全省财政支出5302.44亿元,占调整预算的94.31%,增长9.7%,加上解中央支出12.07亿元、债务还本支出375.85亿元、增设预算周转金 -2290万元,国债转贷资金结余375 万元、待偿债置换一般债券结余191万元、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227.72 亿元和调出资金5485万元,全省支出总计5918.45 亿元。2018 年,年终滚存结余286.72亿元,结转下年的支出286.72亿元,净结余为零,全省上年赤字41.09 亿元全部消化完毕。全年省对下转移支付共计2355.86亿元,其中一般性转移支付1428.76亿元,专项转移支付927.1 亿元。
全省地方税收收入完成1774.29亿元,增长19.43%。增值税完成776.9亿元,增长12.46%;企业所得税完成228.28亿元,增长29.3%;印花税完成27.55亿元,增长15.22%。与房地产市场密切相关的契税完成90.67亿元,增长24.95%;土地增值税完成87.82 亿元,增长95.95%。受居民收入增长及强化征管的带动,个人所得税完成102.58 亿元,增长29.76%。受煤炭、石油价格较高位运行的带动,资源税完成181.31亿元,增长25.34%。其中,新开征的水资源税完成10.14亿元。其他税收中,城市维护建设税增长17.65%,房产税增长33.22%,城镇土地使用税增长11.09%,烟叶税增长41.45%。新开征的环境保护税完成3.29 亿元。
全省各级财税部门认真落实国家出台的各项减税降费政策,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税收减收效应加速显现。历年来出台的减税政策在2018 年累计减免各项税收收入(全口径税收)500 多亿元,其中“营改增”试点减收256 亿元、增值税改革减收86 亿元、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减收73 亿元,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减收44 亿元、小微企业增值税和所得税优惠政策减收41 亿元。2018 年国家新出台的一系列减税政策中,小微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减少地方税收3.2 亿元、科技型中小企业所得税减税政策减少地方税收2亿元、一次性退还部分企业进项税余额11.1 亿元(地方级)、增值税税率降低1 个百分点减少地方税收26.4 亿元,上述5项合计减少地方税收42.7 亿元。在税收收入快速增长的同时,非税占比明显下降,财政收入质量进一步提高。2018年,全省各级不断规范非税收入管理,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落实中省各项减税降费政策,省级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实现了“零收费”,共减免车辆通行费和水利建设专项收入18亿元。全省非税收入完成468.9亿元,减收52.21亿元,下降10.02%。其中,专项收入完成175.94亿元,增长10.24%,主要是按企事业单位营业收入征收的教育费附加、水利建设专项收入等增收较多。受清费降费政策以及上年同期一次性收入较多的影响,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完成78.11 亿元,下降24.28%;罚没收入完成43.07亿元,增长3.55%。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完成1.03亿元,下降96.83%,其中西安市从2018年起单独编制国有资产经营预算减收29.84 亿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完成133.86亿元,下降1.7%,主要是部分市区上年一次性收入较多。
一是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围绕省政府支持实体经济30条财税政策,会同相关部门先后制定45 个配套文件,完善了政策体系。在全省开展“支持实体经济财税政策宣传月”活动,推进政策落实。制定了金融企业支持陕西经济发展评价激励暂行办法,设立年度贡献奖和金融创新奖,积极引导金融机构支持实体经济发展。阶段性降低社保费率,为企业降低成本约21.3 亿元。二是支持“三个经济”(枢纽经济、门户经济、流动经济)发展。省财政研究制定了《关于大力发展“三个经济”的若干政策》,从支持物流基础设施建设、国际通道开通、物流企业引进来走出去、促进物流要素流动和降低物流税收成本五个方面,提出了政策措施。省财政新增安排23 亿元专项资金,重点支持“三个经济”、产业转型、双创升级和中小企业发展,为全省经济发展注入了强大活力。三是支持农业农村发展。安排34.7 亿元,支持稳定粮食生产。投入27亿元,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农业特色优势主导产业、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等。下达资金52亿元,支持林业生态建设。筹集资金95.5 亿元,支持水利工程建设。推进全省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建设,农担业务已拓展到11 个市区52 个县区。四是创新财政支持方式。推进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注入资本金3 亿元,助推省再担保公司加入国家融资担保基金。推进国有金融资本管理,起草了《中共陕西省委、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的实施意见》,明确由财政部门集中统一履行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注入资本金30 亿元,组建了陕西财金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支持金融和实体经济发展。发挥基金引导作用,整合规范现有政府投资基金,设立了陕西省政府投资引导基金,首期规模200 亿元,出台了管理办法,明确了基金投入原则和方向。清理规范PPP 项目,全省纳入财政部PPP综合信息平台项目261个,总投资3505.92亿元;落地项目138个,落地投资2604.31亿元,入库项目数量、质量及落地率显著提升。
密切关注中央宏观政策取向,抢抓机遇,积极谋划,储备项目,持续跟进,更多项目被纳入中央部委盘子,得到实实在在的支持。9 个利用国外贷款项目获国家批准,贷款额度45.4亿元。西安、咸阳两市被列入国家北方地区清洁取暖试点城市,三年可获得中央资金18 亿元。陕西省入选国家地质灾害防治重点省份、优质粮食工程试点省份,榆林市入选国家流通领域现代供应链体系建设示范城市,22 个贫困县入选国家电子商务进农村试点县。积极向财政部反映延安财政困难,中央单独安排财力补助10 亿元。紧抓中央出台的基础设施补短板政策机遇,积极谋划项目,获得中央资金28.5亿元,列中西部地区首位。争取中央批准将榆林市煤炭资源税税率由现行的6%提高到9%,每年将增加煤炭资源税50 亿元左右,对公平企业税负、促进资源有效利用、增加财政收入起到积极作用。
(一)加强政府债务管理,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一是摸清底数。会同省审计厅对全省各级政府隐性债务进行全面审计,摸清了债务底数。二是遏制增量。严格落实中央债务管理政策,针对发现的违法违规举债问题,省政府逐市区约谈政府主要负责人,并责成相关市区限期整改,有效遏制了债务增长势头。对全省PPP 项目逐项进行审核排查,不符合条件的坚决清库。三是化解存量。印发了《关于防范化解隐性债务风险的实施意见》,制定了《全省隐性债务化解实施方案》,对个别债务规模大、债务风险高的县区开展重点监控,督促其把化解方案落到实处。四是开好“前门”。2018年全省共计发行政府债券1303.5亿元,其中新增债券590.6亿元,比上年增加146.9亿元,增长33.1%。9月份提前完成了全年专项债券发行,发行进度位居全国第一,受到财政部的通报表扬和省政府的肯定。
(二)加大投入力度,支持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2018年,各级财政共投入专项扶贫资金129.3 亿元,其中:中央资金54.3亿元,较上年增加10.2亿元,增长23%;省级预算安排30亿元,较上年增加7亿元,增长30%;市县两级安排专项扶贫资金45亿元,较上年增加9亿元,增长25%。通过财力补助安排脱贫攻坚资金11亿元,比上年增长57.1%。整合贫困县涉农资金189亿元,重点支持贫困县产业发展和基础设施建设。筹措资金82.91 亿元,支持全省农村安全饮水和乡村道路等基础设施建设。继续加大对11 个深度贫困县的支持力度,投入增幅达到了50.5%。加快财政扶贫资金支出进度,实行扶贫资金下达、拨付限时办结制,全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支出进度达到95%,超过了中央不低于92%的要求。启动建立扶贫资金动态监控系统,将所有用于脱贫攻坚的资金纳入监管范围,建立长效监管机制。
(三)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全力支持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省财政筹措环保资金33.5亿元,比上年增长50.4%。落实《关中地区铁腕治霾专项行动奖补办法》,下达资金15.3亿元,比上年增长65.7%。安排5.5亿元,加强水源地保护。省财政新增专项资金3 亿元,支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安排资金3.34 亿元,支持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下达资金6.36 亿元,支持山水林田湖生态保护修复试点。
一是完善民生政策体系。对已出台的各项民生政策进行梳理,及时调整完善,补齐短板。在事权划分改革、民生政策提标扩面中,加强全省民生政策上下协调,统筹兼顾,确保民生保障可持续。二是支持教育事业发展。省财政安排资金47.41亿元,支持缓解“入园难”“入园贵”“农村学校弱”问题。落实资金67.33亿元,支持“四个一流”(一流大学、一流学科、一流本科、一流专业)建设。投入7.82亿元,支持培训中小学幼儿园骨干教师10 万名,为5.77 万乡村教师发放生活补助,保障特岗教师安心从教。统筹27.51亿元,落实从学前到研究生教育贫困生全覆盖的资助政策,惠及贫困家庭学生150余万名。三是提升就业、养老、医疗等保障水平。下达就业补助资金23.85亿元,全省60多万人享受就业创业政策扶持。拨付周转金822 亿元,211 万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实现“十四连涨”,达到月人均2714 元。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每人每月提高23元,平均水平达到134元,全省527 万60 岁以上城乡居民受益。城乡低保标准分别提高8%和15%。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人均政府补助标准提高到55元。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府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500元。筹集资金15.3亿元,支持8.03万户农村危房改造。落实资金7 亿元,支持文化惠民和第十四届全运会筹备。省级筹措资金24 亿元,支持公租房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公租房分配率达97.4%。
在预算绩效管理方面,起草了《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明确用3-5年时间建立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省财政理顺内部流程,明确各自职能,分工负责,相互制约,形成了预算事前评审、事中动态监控、事后监督评价的闭环管理。强化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构建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政策调整、转移支付挂钩的“三挂钩”机制。在专项资金管理改革方面,修订了《陕西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建立了专项资金设立、清理退出及动态调整机制,加大因素法分配比重,督促省级部门推进专项资金从“形式整合”向“实质整合”转变,增强资金统筹使用能力。在预决算公开方面,在全省全面推行预算公开平台、时间、内容和格式“四统一”,实现了预决算公开常态化、规范化和标准化。
同时,稳步推进税制改革,增值税、个人所得税综合与分类相结合改革稳妥推进;环境保护税和水资源税试点改革进展顺利;支持税务系统机构改革,非税收入和社保费征管职责平稳划转。实施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梳理了义务教育、学生资助、基本就业服务、养老保险、医疗保障、卫生计生、生活救助、住房保障等8 个基本公共服务领域的事权与支出责任,在医疗卫生领域率先推开,改革迈出了实质性步伐。
在大量调研、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形成了多层面的制度体系。2018年,省财政厅研究起草的全省防范化解政府隐性债务实施意见和化解方案、完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实施意见、全面实行绩效管理实施意见、省级专项资金管理、加强和规范政府性资金存放管理、省级财政资金分配管理、省政府投资引导基金管理等制度办法,都上升到省委、省政府决策层面,以省委、省政府名义印发实施。省厅对财政业务和行政管理等工作进行认真梳理完善,出台了100多项管理制度办法。按照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原则,将内部控制贯穿于处室单位决策、执行和监督全过程,融入财政各项业务流程和各个环节,形成了用制度管人管事的良好机制。作为全国法治财政建设示范单位,省财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及时率、规范率、报备率达到100%。
(陕西省财政厅供稿,冯 毅执笔)
2018年,甘肃省实现生产总值8246.1亿元,比上年增长6.3%。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921.3 亿元,增长5.0%;第二产业增加值2794.7亿元,增长3.8%;第三产业增加值4530.1亿元,增长8.4%。按常住人口计算,人均生产总值31336元,比上年增长5.8%。全年固定资产投资比上年下降3.9%。全年进出口总额394.6亿元,增长21.2%。其中,出口145.8亿元,增长26.8%;进口248.8亿元,增长18.1%。全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7.4%。其中,城镇增长7.6%,乡村增长6.6%。全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9957.0元,增长7.9%;人均消费支出22606.0元,增长9.4%;城镇居民恩格尔系数为28.7%。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8804.1元,增长9.0%;人均消费支出9064.6元,增长12.9%;农村居民恩格尔系数为29.7%。
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收入870.8 亿元,为预算的102.4%,比上年增长8.3%。加上中央补助2501.2亿元、政府一般债券收入372.7亿元、调入资金等209.8亿元,使用上年结转结余75.5亿元,收入总量为4030亿元。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中,税收收入610.4亿元,增长13.6%;非税收入260.4亿元,下降2.3%,税收收入占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比重为70.1%,比上年提高3 个百分点,收入质量明显改善。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774.1亿元,完成预算的97.6%,增长14.2%。加上政府债券还本142.8 亿元、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73.8 亿元、上解中央支出4.9亿元,支出总量为3995.6亿元。收支总量相抵,结转下年支出34.4 亿元。
全省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399.2亿元,为预算的112.9%,下降3.5%,主要是二级公路停止收费后车辆通行费收入减少。加上中央补助16.6亿元、上年结余70.1亿元、政府专项债券收入231.5亿元,收入总量为717.4亿元。全省政府性基金支出550.8亿元,完成预算的88.5%,增长10.1%。加上政府债券还本支出27.5亿元、调出资金70.8亿元(调入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量为649.1 亿元。收支总量相抵,结转下年支出68.3 亿元。
全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11.6亿元,为预算的136%,下降3.3%,主要是上年收入中含清缴以前年度欠缴收入。加上中央转移支付7.4 亿元、上年结余2.7 亿元,收入总量为21.7亿元。全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15.1亿元,完成预算的94.9%,下降22.2%,主要是中央政策性补助减少。加上调出资金4.5 亿元(调入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量19.6 亿元。收支总量相抵,结转下年支出2.1亿元。
全省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1040.5 亿元,为预算的118.2%,增长45%,主要是财政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补贴增加,以及当年清算以前年度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后收入增加。全省社会保险基金支出977.5亿元,完成预算的112%,增长53.8%,主要是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标准提高,以及新增上解中央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调剂金支出。当年结余63 亿元,年末滚存结余882.5 亿元。
省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42.1 亿元,为预算的100.7%,增长8.9%。加上中央补助2501.2 亿元、政府一般债券收入372.7亿元、调入资金93.4亿元、市县上解收入95.4亿元,使用上年结转结余资金19.1亿元,收入总量为3323.9亿元。从收入结构看,税收收入174.9 亿元,增长12.9%;非税收入67.2亿元,下降0.3%。省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825.7亿元,完成预算的98.1%,增长21.2%。加上政府债券还本85.3亿元、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59.1 亿元、上解中央支出4.9 亿元、对市县转移支付2143 亿元(含税收返还)、债务转贷支出196.3亿元,支出总量为3314.3亿元。收支总量相抵,结转下年支出9.6 亿元。省对市县转移支付中,税收返还和一般性转移支付1296.1亿元,专项转移支付846.9亿元,税收返还和一般性转移支付占省对市县转移支付总量的60.5%。
省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94.5 亿元,为预算的92.7%,下降14.4%,主要是车辆通行费、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减少。加上中央补助16.6 亿元、下级上解1.8 亿元、上年结余8.9亿元、政府债券收入231.5亿元,收入总量353.3亿元。省级政府性基金支出107.1 亿元,完成预算的85.5%,下降12.1%,主要是车辆通行费减收后安排的支出减少。加上政府债券转贷支出197.5 亿元、对市县转移支付22.9 亿元、调出资金15.9亿元,支出总量343.4亿元。收支总量相抵,结转下年支出9.9亿元。
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6.1 亿元,完成预算的101.2%,下降24.9%,主要是上年收入中含清缴以前年度欠缴收入。加上中央转移支付7.4亿元、上年结余0.8亿元,收入总量14.3亿元。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12.3亿元,完成预算的99.2%,下降28.3%。加上调出资金1.5亿元,支出总量13.8 亿元。收支总量相抵,结转下年支出0.5 亿元。
省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339.1 亿元,为预算的103.9%,增长10.4%;支出304.1亿元,完成预算的95%,增长52.9%,主要是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财政补贴资金由市县支出调整为省级支出,新增上解中央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调剂金。当年结余35亿元,年末滚存结余492.5亿元。
2018 年全省发行政府债券604.2 亿元,其中新增债券433.9亿元(不含中央转贷地方外债额度12.1亿元),置换债券170.3亿元。新增债券中,省级125.1亿元,市县308.8亿元;置换债券中,省级85.3亿元,市县85亿元。当年全省偿还政府债务本金185.9亿元,其中:省级85.3亿元,市县100.6亿元;支付政府债务利息67 亿元,其中:省级24.7亿元,市县42.3亿元。2018年全省政府债务余额2499亿元,控制在债务限额以内,其中:省级847.7 亿元(一般债务783.7亿元,专项债务64亿元);市县1651.3亿元(一般债务841.7亿元,专项债务809.6 亿元)。
面对经济形势变化和国家减税降费政策等因素对财政预算执行的影响,各级各部门齐心协力,千方百计抓收入,多措并举促支出,财政收支均超额完成年初预期目标。在加强财政收入征管的同时,继续把争取中央支持作为重中之重。2018 年,中央财政共下达甘肃省一般公共预算补助2501.2亿元,增加322.3亿元,增长14.8%,其中:税收返还及一般性转移支付1565.5亿元,增加151亿元,增长11.8%;专项转移支付935.7亿元,增加171.3亿元,增长22.4%。特别是中央在还贷二级公路取消收费后补助、车辆购置税补助地方资金、城镇污水垃圾处理、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以及流通领域现代供应链体系建设等方面给予了大力支持。同时,财政部核定甘肃省新增政府债务限额446 亿元,比上年增加106亿元,有力支持了甘肃省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在中央财政的大力支持下,甘肃省财政保障能力进一步增强,重点领域支出得到较好保障。
多渠道筹措资金,支持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实施方案落实。全省安排财政专项扶贫资金173.3 亿元,其中:争取中央财政资金86.6亿元,增长20.6%;省级通过压减一般性支出、调整优化结构等措施,安排46.2亿元,增长145%,为中央补助资金的53.3%。全省投入深度贫困地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106.9 亿元,占61.7%;贫困县60%以上的新增一般债券用于脱贫攻坚。完善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全省整合涉农资金175.3 亿元,集中优先用于脱贫攻坚。在完善投入保障体系的基础上,集中财力,精准施策,大力推动产业扶贫。支持完善贫困县贫困村生产组织、产销对接和风险防范体系,实现了贫困县贫困村至少2个以上农民合作社全覆盖;在有需求贫困村建成果蔬保鲜库701 座;推动农业保险“增品扩面提标降费”,新增省级补贴险种6 个,实现农业保险对有需求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所有种养产业自然灾害和市场波动两个风险的全覆盖。支持建立健全带贫减贫机制,推进农村“三变”改革,拓宽贫困户增收渠道。落实贫困地区选聘生态护林员和保洁绿化等公益性岗位政策,支持农村贫困家庭人员就业,提高贫困家庭收入水平。建立“周调度、旬报告、月通报”制度和约谈机制,督促部门和市县加快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支出进度。全省扶贫支出318.6 亿元,增长102.5%。建立扶贫资金总台账和监控平台,将中央42项、省级25项和市县安排的扶贫资金全部纳入动态监控,实现扶贫资金监控到项目、到人到户、到企业。
健全“借、用、还”相统一的举债机制,规范政府举债融资行为。对全省各级各部门、国有企事业单位(含融资平台公司)政府隐性债务和相关资产情况进行全面摸底,出台防范化解政府隐性债务风险实施意见,督促部门和市县制定化债方案,遏制隐性债务增量,化解隐性债务存量。健全风险预警处置机制,根据债务风险评估和预警结果,对债务高风险地区进行通报,将政府债务风险防控工作纳入地方党政领导班子考核内容。加大专项检查力度,从严整治各类违法违规举债、担保等行为,对个别市县违法违规举债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处理。加快政府债券发行使用进度,建立债券资金调度和拨付绿色通道,提高债券资金使用效益。按期完成政府存量债务置换工作,当年发行置换债券170.3 亿元,累计发行置换债券1186 亿元,每年可减轻各级政府债务利息约30亿元。
争取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57.5亿元,支持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建设。统筹省级财力、中央补助、政府债券资金49.6亿元,整改祁连山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问题,支持完成保护区内144宗矿业权分类退出任务。实施山水林田湖草项目,推进祁连山国家公园体制试点和大熊猫国家公园体制试点。投入4.6亿元,支持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及监管监测。下达42.6 亿元,加强天然林保护,推动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拨付8.9 亿元,加强城镇污水垃圾处理。推行农业清洁生产,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筹措38.5 亿元,支持村容村貌提升、垃圾污水治理等人居环境改善工程,加快推进美丽乡村建设。
全省教育、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等十类民生支出2983.8亿元,增长14.4%,占财政支出的79.1%。省级拨付资金119.5亿元,10件为民实事全部办结。民生支出中,教育支出592.6亿元,全面落实各阶段学生资助政策,支持学前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发展,改善贫困地区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实施深度贫困村中小学教师周转宿舍建设项目和农村边远地区中小学温暖工程。支持省属高校化解存量债务。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05.2亿元,全面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完善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办法,退休人员养老金水平平均提高5%,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从每人每月85元提高至103元。加强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的有效衔接,城乡低保省级指导标准分别提高7.6%、6.3%,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省级补助标准提高7.6%。支持实施助残扶贫康复项目,落实积极的就业政策,支持重点群体就业创业。医疗卫生支出313.5亿元,支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完善医疗保险政策体系,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提升基层医疗服务能力,开展农村妇女“两癌”检查。将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财政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490元、55元。住房保障支出158.3亿元,支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落实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租赁补贴政策,实施城镇棚户区改造23.22万套。采取差异化补助的方式,支持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四类对象及其他农户危房改造项目,完成改造7.9万户。采取以奖代补方式,支持城市老旧住宅小区电梯改造。
开展“转变工作作风改善发展环境建设年”和“深化放管服改革工作突破年”活动,严格执行“十不准”规定,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提升行政效能,努力营造良好营商环境。落实各项减税降费政策,减轻企业税费负担285 亿元。取消2项中央、3项省级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将重大水利建设基金征收标准在2017 年基础上再降低25%。延续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19%和失业保险总缴费1%的阶段性降低费率政策。分步有序做好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筹集330 亿元,支持交通、水利、城市基础设施等重大项目建设。筹集20 亿元,支持设立绿色生态产业发展基金,推动十大绿色生态产业发展。军民融合、循环农业、通道物流、中医中药4 支子基金注册投入运营。完善融资担保体系,注入甘肃金控集团资本金20 亿元,支持省市县三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通过抵押、担保及信用贷款等多种方式发放贷款382 亿元,促进特色产业发展。省级担保再担保机构纳入国家融担基金第二批合作签约范围。支持发展循环农业,推动戈壁农业、田园综合体试点等建设。
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构建涵盖政府和部门预算以及所有政策和项目全方位的预算绩效管理格局,建立事前评估、目标管理、运行监控、结果应用全过程的预算绩效管理链条,完善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省级将预算绩效目标编制作为部门预算编制的前置条件,实现所有经济事业发展类项目绩效目标申报全覆盖,首次选取20 个部门项目绩效目标向社会公开,对省级部门项目绩效目标执行情况进行监控。组织省级部门对44 个重点财政支出项目和13 个二级预算单位的整体绩效开展自评,并引入第三方机构对20 个社会关注度高、资金量大的环保、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等项目开展绩效评审,及时将评审意见反馈部门整改完善。出台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实施办法,对所有安排用于扶贫的各级各类财政资金实施绩效管理,力促提高扶贫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
稳步推进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制定了包括义务教育、基本养老等八类18 项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和医疗卫生领域划分改革方案,明确了省与市县支出责任分担机制。完善省直管县财政管理体制,赋予市州对部分项目资金的审核、分配权限,充分调动市(州)积极性,发挥就近就地监管优势,进一步强化对省直管县资金监管和业务指导。清理盘活项目结转结余资金21.7亿元,可统筹使用的资金全部用于脱贫攻坚、污染防治等经济社会发展亟需资金支持的领域。组织实施新的政府会计准则,开展政府财务报告编制试点,推进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管理。建立向人大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首次向省人大常委会提交了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综合报告,专项报告了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出台《关于完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的实施意见》,推动完善地方国有金融机构管理体制机制。配合省人大开展预算联网监督工作,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及时整改巡视、审计及各类监督检查反馈的问题。深入推进预决算、政府债务等信息公开,提高公开的及时性、规范性,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积极回应社会关切。
(甘肃省财政厅供稿,闫树北执笔)
2018年,青海省实现生产总值2865.23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比上年增长7.2%。分产业看,第一产业增加值268.10亿元,增长4.5%;第二产业增加值1247.06亿元,增长7.8%;第三产业增加值1350.07 亿元,增长6.9%。人均生产总值47689元,增长6.3%。全省固定资产投资4181.63亿元,增长7.3%。民间投资增长4.6%。基础设施投资增长12.4%。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投资增长58.8%,公共设施管理业投资增长96.9%,信息传输服务业投资增长11.7%。全省货物进出口总额46.00亿元,增长3.5%,其中,出口额31.11亿元,增长8.1%;进口额14.89亿元,下降5.0%。全省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835.56亿元,增长6.7%,城镇消费品零售额669.26亿元,增长6.7%(其中城区消费品零售额414.81亿元,增长6.5%);乡村消费品零售额166.31亿元,增长6.8%。
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2055.3亿元。其中,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72.9亿元,中央补助收入1231.1亿元(返还性收入36亿元,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713.1亿元,专项转移支付收入482亿元),发行地方政府一般债券424.8亿元,上年结余18.0亿元,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93.7亿元,调入资金14.9亿元。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647.4亿元,上解中央支出2.2亿元,调出资金0.09亿元,补充预算周转金-0.07亿元,债务还本支出218.6 亿元,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88.2亿元。一般预算年终结余98.9亿元。省对下转移支付930亿元。
全省政府性基金总收入265 亿元,其中,政府性基金收入136.9亿元,中央补助收入12.2亿元,专项债务收入49亿元,调入资金1.9 亿元,上年结余65 亿元。全省政府性基金支出228.9亿元,债务还本支出8亿元,调出资金10.8亿元。收支相抵后,年终结余17.3亿元。
全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1.6 亿元,中央补助收入0.03 亿元,上年结余1.7 亿元。全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2.1亿元,调出资金0.4亿元,年终结余0.8 亿元。
全省社会保险基金收入372.6亿元,支出333.9亿元,本年结余38.7亿元,年末滚存结余258.2亿元。
立足于省情实际,发挥财政职能作用,促进风险防控、脱贫攻坚、污染防治取得阶段性成果。一是政府债务风险防范有力。开好“前门”,严堵“后门”,严格政府债务限额管理,规范地方政府性债务举借,强化隐性债务问责,开展隐性债务摸底,制定隐性债务化解方案,建立地方政府债券还本付息台账,坚决遏制隐性债务增量,稳妥化解存量债务,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风险的底线。同时,拓宽融资渠道,创新专项债券发行品种,发行全国首单医疗卫生专项债券,成功置换省本级中期票据,全面完成非地方政府债券形式的存量债务置换,并做好政府外债资金和项目监管,提升管理质量。二是脱贫攻坚纵深推进。继续加大财政扶贫资金投入,下达专项扶贫资金63.9亿元,同比增长69.6%,重点聚焦深度贫困地区,支持实施产业扶贫、易地搬迁、乡村振兴试点、连片特困地区特色优势产业发展。完善扶贫资金投入机制,提高股权投资、以奖代补、贷款担保贴息等间接扶持方式的比重。深入推进贫困县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资金规模达220.7亿元。向省农牧业信贷担保公司、村集体经济“破零工程”基金和省供销集团公司注资3 亿元,支持融资平台做大做强,助力农牧业新型经营主体产业脱贫。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继续递增,实现牦牛、藏系羊保险在玉树、黄南各县全覆盖。三是生态环境持续改善。下达资金72.6 亿元,全面落实草原、林地、湿地生态效益补偿等政策,支持实施国家公园、三江源二期、祁连山“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修复等重点生态工程,加大以污染防治攻坚战八场标志性战役为核心的环境保护投入,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取得阶段性成效。
落实积极的财政政策,加大资金投入力度,促进经济增长保持在合理区间。一是继续保持较高的投资强度。下达资金359.5亿元,重点支持和保障公路、铁路、机场、水利、保障房、东部城市群、藏区基础设施等重大项目实施,较好地发挥了政府投资对全省经济发展的支撑作用。二是实施减税降费。严格落实国家降低增值税税率、扩大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小微企业范围等税收优惠政策,降低、停征5项行政性收费,全年减轻企业税费负担105.3亿元,并为符合国家政策要求的企业落实增值税留抵退税11.6亿元,有效减轻了市场主体负担。三是促进经济转型升级。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累计下达资金99.7亿元,支持以提高农牧产品供给质量、推动适度规模经营为主的特色农牧业发展,以新兴产业培育、非公经济发展、降低要素成本、科技创新和节能减排为主的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以促进外经贸、商贸流通和电子商务为主的社会消费增长,以重点景区设施建设、旅文体经产业融合为主的旅游业加快发展。政府投资基金、PPP模式等规范有序推进,较好发挥了引导撬动社会资本的功能。
加大民生领域投入,突出保基本、兜底线、建机制,持续提升民生保障水平。一是支持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全面落实促进重点群体就业创业的财政政策,完善就业补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持续加大对特色劳务品牌、创业孵化基地、劳动力技能培训的扶持力度,完善公益性岗位补贴政策,促进更多城乡居民充分就业。二是坚持教育优先发展。巩固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落实各教育阶段学生资助政策。支持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坚持政策、资金向深度贫困地区倾斜,深入推进“三区三州”教育脱贫,支持各阶段教育均衡发展。三是完善社会保障制度体系。支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提升公立医院医疗服务能力。统筹提高了城乡居民医保、退休人员养老保险、最低生活保障、基本公共卫生等政策补助标准。四是持续改善城乡居民住房和生产生活条件。支持实施棚户区改造3 万套,综合整治2 万套,实施农村危旧房改造6 万户,建设高原美丽乡村300个、美丽城镇16个。五是推动文化体育事业繁荣发展。支持基层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建设、“五馆”免费和大型体育场馆低收费向社会开放、文物及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传承以及举办大型文化、旅游、体育活动。
保持推进改革的力度不减,破除体制机制障碍,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一是深化部门预算改革。以2019 年预算编制为抓手,紧扣提高年初预算到位率、做实项目库、全面压减存量资金规模三项目标,出台实施了项目库编制、预算调整和调剂、基本支出预算编制、公用经费单项定额标准、政府采购预算和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等制度办法和操作规程,部门预算编制水平明显提高。二是加快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报请省政府出台了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意见,并稳妥有序推进省对下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医疗卫生领域等分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印发了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目录清单,准确界定省级支出和省对下转移支付范围,进一步健全完善了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体系。三是推进税制改革。如期实施环境保护费改税,降低制造业、交通运输等行业增值税税率,落实提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政策。
坚持问题导向,夯实基础工作,强化整改落实,不断提高财政管理水平。一是深入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对违反财经纪律的问题,依法依规定性处理和督促整改,完善工作机制,堵塞制度漏洞,规范财务活动,严肃财经纪律。二是加强扶贫领域资金监管。开展扶贫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加强制度建设,对财政扶贫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监督等做出明确规定,并把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目标管理与平台动态监控深度融合,确保了扶贫资金安全运行和项目效益有效发挥。三是全面开展存量资金“清零”行动。强化盘活存量工作措施,除国家有特殊规定的资金外,对存量资金分类、分级次收回,累计收回112 亿元,存量资金过大问题得到明显缓解。四是加强预算绩效管理。扩大绩效评价范围,优化考评指标体系,实施绩效目标运行监控,强化绩效考评结果运用,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不断提高。五是继续推进预决算信息公开。完善预决算公开制度,加强财务人员培训,定期抽查和考核监督,全省所有政府和部门预决算报告及相关报表全部公开。六是狠抓内控制度机制建设和执行。围绕重点岗位和薄弱环节,完善相互制约的权力运行机制,动态监控财政政策制定、预算编制和执行、资金分配、政府采购以及行政审批等工作过程,确保了干部和资金安全。
(青海省财政厅供稿,谢 珍执笔)
2018年,宁夏实现地区生产总值3705.2亿元,同比增长7.0%,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279.9亿元,增长4.0%;第二产业增加值1650.3亿元,增长6.8%;第三产业增加值1775.1亿元,增长7.7 %。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同比下降18.2%。进出口总额249.2亿元,下降27.0%,其中进口总额为68.7亿元,下降26.8%,出口总额为180.5亿元,下降27.2%。全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19 万元,增长8.2%,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17 万元,增长9.0%。全社会商品零售额增长3.8%,居民消费价格增长2.3%。
全自治区公共财政总收入完成743.5亿元,增长11.4%。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436.5亿元,增长4.5%。其中:税收收入完成298.3 亿元,增长10.4 %,占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的68.3%。非税收入138.2亿元,下降6.2%。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完成1419.1亿元,增长3.4%。其中,自治区本级支出347.2亿元,下降3.0%;市级支出341.2 亿元,增长6.7%;县级支出730.7 亿元,增长5.1%。
2018年,争取中央各类转移支付资金861.5亿元。自治区下达市县转移支付资金741.2亿元,较上年增加50.3亿元,增长7.3 %。地方政府性基金收入121.3亿元,支出208.8亿元;社会保险基金收入420.7 亿元,支出354.3 亿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1.8 亿元,上年结余0.5 亿元,当年结余0.1亿元。
(一)财政收入稳步增长。2018年,面对经济下行压力增大、减税降费政策集中释放的严峻形势,全区各级财税部门克服困难,全力确保收入稳步增长。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幅呈现“L”型走势,一季度高开低走,收入增幅从年初的25.5%急剧下降至5.0%;二季度上行走稳,增幅从6.8%上升至7.8%;三、四季度大体平稳,略微波动,增幅基本保持在6%—8%之间,四季度末小幅上升至8.2%。分税种看,增值税完成133.7亿元,增长7.5%;企业所得税32.5亿元,增长24.4%;个人所得税13.4亿元,下降11.0%;资源税25亿元,增长34.7%;城市维护建设税20 亿元,增长14.4%;契税17.6亿元,增长30.2%;房产税12.6亿元,增长3.7%;城镇土地使用税12.5 亿元,增长1.5%。
(二)税收收入支撑明显,非税收入持续下降。落实增值税税率下调、增值税留底退税等政策,在全区税收收入至少减收20亿元的形势下,税收收入完成298.3亿元,同比增收28亿元,增长10.4%,拉动地方财政收入增长6.7个百分点。自治区本级税收收入完成113.9 亿元,增长 13.3%;市县税收收入完成184.4亿元,增长8.6%。地方财政收入税收占比67.1%,高于去年同期2.4 个百分点,财政收入质量进一步提高。全区非税收入下降0.8%,为近五年来同期最低。区本级非税收入增长较快,完成51亿元,增长18.1%;市县非税收入完成95.2 亿元,下降8.6%。分项目看,专项收入40.7 亿元,增长28.5%,主要是教育资金收入、水利建设专项收入、教育费附加收入分别增长114.9%、30.7%、17.8%。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21.3 亿元,增长14.8%。罚没收入9.9亿元,增长14.5%。政府住房基金收入增长107.3%。国有资本经营收入下降76.5%,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下降22.0%。
(三)地区间收入增幅差异较大。区本级收入领跑全区,保持较快增长,完成年度预算的107.3%,超收11.3亿元。市县间收入差异较大,全区市、县(区)中,盐池县、同心县、彭阳县以及宁东管委会收入实现两位数增长;海原县、灵武市在内的13 个市县持续低位运行,增幅在0.4%-9.9%之间;永宁县、中宁县、青铜峡市3 个市县财政收入负增长。全区19个市、县(区)中,14个市、县(区)完成年度预算收入目标。
全面落实中央各项减税降费政策,减轻企业负担213亿元,增值税留抵退税工作得到财政部通报表扬。设立工业企业贷款风险补偿金、科创投资基金,扩大工业担保基金规模,撬动贷款80 多亿元,缓解企业融资压力。设立总规模30亿元的政策性纾困基金,帮助民营企业走出发展困境。推进开发区低成本化改造,提升服务企业水平。支持实施创新驱动战略,建立科技创新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全区安排财政科技支出34 亿元,增长33%,其中自治区本级R&D(科学研究与实验发展)投入9.5 亿元,增长82%,有效带动社会R&D 投入,预计全区R&D 投入强度达到1.3%。支持区域协调发展,做好银川都市圈建设投资基金设立工作,完成银川市地下综合管廊和固原市“海绵城市”试点建设。首次发行土地、交通专项债券13 亿元,千方百计筹措资金,有力支持银西高铁、城际铁路、银百和京藏高速公路改扩建、自治区60 大庆等重大项目建设。特别是争取包银高铁建设债券资金36 亿元,确保包银高铁宁夏段顺利开工。支持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推进现代农业产业、生产、经营体系建设,开展120个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支持建成20个美丽小城镇、10个特色小城镇和100个美丽乡村,完成3万户农村改厕。
注重发挥财政政策和资金的导向作用,研究制定支持“三大攻坚战”和自治区“三大战略”的一整套财政政策体系,各项政策深度融合、高效衔接、协同发力。一是支持打赢精准脱贫攻坚战。打好加大投入、整合资金、突出绩效、强化监管“组合拳”,充分赋予贫困地区使用扶贫资金的自主权,集聚扶贫资金向“五县一片”深度贫困地区倾斜,做到保障有力、靶向精准、监管到位。全区共投入各类扶贫资金109.2亿元,比上年增长14.6%,投入增幅超过中央考核标准,人均投入高于周边省份。支持盐池县高质量脱贫“摘帽”,隆德、泾源、彭阳三个贫困县初步具备“摘帽”条件。开发使用扶贫资金监管信息系统,得到财政部、审计署、国务院扶贫办等部委的充分肯定。二是支持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完善绿色发展政策体系,创新建立财政环保支出稳定增长、财政投入与环境质量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挂钩“两项机制”,确保资金保障和责任落实“两个到位”。全区各级财政安排生态环保和污染治理资金80.1亿元,比上年增长49.1%,是历年来投入力度最大的一年。支持“蓝天、碧水、净土”三大行动,沿黄生态经济带建设、大规模国土绿化工程实施、大型河泊生态保护、国土综合整治和引黄灌区盐碱地治理等重大项目得到有效保障。三是支持打赢风险防范攻坚战。稳妥化解政府债务风险,出台防范化解隐性债务风险实施意见,制定隐性债务风险化解方案,全面完成全区隐性债务数据统计,发行新增债券202 亿元、地方政府置换债券120 亿元、再融资债券84亿元,缓解市县还债压力,债务风险总体可控。积极防控财政金融风险,将入库的148 个PPP 项目清理为51个,对自治区本级的15 支政府投资基金实施绩效评价,有效防范风险,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上发挥重要作用。着力防范地方财政运行风险,加大市县财力补助,高效调度国库资金,及时下达阶段性财力,自治区财政共下达市县各类补助资金736亿元,较上年增长6.5%,市县基本财力得到有效保障,缓解困难市县“三保”压力。
全区各级财政用于民生的支出达到1090.8亿元,占到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76%。其中,节能环保、城乡社区、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等支出分别增长27.8%、10.2%、8.1%、3.7%。一是支持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教育投入增幅高于全国平均水平,连续6 年占GDP 的4%以上,宁夏成为西部第一个全省通过县域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验收的省份,成功获批国家级“互联网+教育”示范区。二是推进医疗健康事业发展。支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行自治区级公立医院全面预算管理,足额安排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财政补助资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人均补助标准提高到55元,宁夏被列为国家首个“互联网+医疗健康”示范区。三是加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继续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和城乡低保标准,将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全部纳入医疗救助范围,实现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建立病残津贴制度。四是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加大棚户区和农村危窑危房改造力度,优先完成自治区确定的300 个脱贫销号村和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四类重点对象危窑危房改造。争取中央提前下达补助资金5.3 亿元,为全区全面完成危窑危房改造任务创造有利条件。五是支持创业就业。购买公益性岗位7000 个,新增“三支一扶”计划3000 个 。支持开展就业技能培训6 万人,全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3.9%以内。六是推动文化繁荣发展。支持完成《闽宁镇》等一批文艺精品创作,继续实施文化扶贫惠民工程,率先在全国实现村级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全覆盖,推进全域旅游示范区建设,加强社区、学校、公园体育基础设施建设,提升人民群众文化生活水平。
稳步推进税制体系建设。深入实施环境保护税、水资源税改革,实现全区水资源“费改税”全覆盖。继续完善增值税制度,推进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改革,地方税体系更加健全。推动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在基本公共服务、医疗卫生领域明确自治区与市县政府间的事权范围和分担比例,进一步完善宁东基地收入划分和财政支持政策。健全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提高一般性转移支付规模和比重,下达市县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370.3亿元,增长14.7%。加快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全面实行“零基预算”,建立预算支出考核、约谈、通报机制,促进预算约束有力、执行均衡、效益提升,部门预算追加较2017年又减少近30%,追加资金仅占全区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0.3%。探索资金分配制度改革。推行“大专项+支出用途+具体项目”的预算编制模式,推进财政专项资金面向社会公开竞争分配,并实行绩效目标审核,科技研发经费、产业发展、城市公交和城乡公交一体化等资金分配改革率先突破。推行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先行建成科技、环保、扶贫、教育四大类专项指标体系,开展全区38 个重大项目和“三大战略”重点项目绩效评价。石嘴山市、盐池县和民政厅、教育厅绩效管理工作走在全区前列。全力服务保障机构改革。在经费保障和资产管理上优先服务部门机构改革,确保自治区机构改革顺利推进。强化国有资产管理。首次代表自治区政府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落实“不见面、马上办”,宁夏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改革、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和电子账户管理等工作得到财政部充分肯定。
自治区财政厅全面梳理政策规定,建立财政政策、资金投入“数据库”,修订完善一系列制度办法,构建一整套涵盖党建、人事、业务、行政管理的制度体系。各市、县(区)财政部门也相继建立和完善相关制度办法,财政管理更加规范。加强监督检查,从流程管理、关键环节、风险控制入手,对市县财政、厅机关和所属单位制度建设、资金管理开展专项检查。推进法治财政建设,全国29 家法治媒体集中宣传报道宁夏法治财政建设情况,提升宁夏财政法治影响力。全区非税收入管理、会计管理、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政务公开和信息宣传等工作成效全面提升。宁夏财政总决算、部门决算、社保基金预决算、财政预算执行分析、库款管理工作在财政部考评中先后获奖。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供稿,黄 娟执笔)
2018 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现生产总值12199.08 亿元,比上年增长6.1%。人均生产总值49475元,比上年增长4.1%。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1692.09 亿元,增长4.7%;第二产业增加值4922.97 亿元,增长4.2%;第三产业增加值5584.02亿元,增长8.0%。全年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农户)(下同)比上年下降25.2%。全年货物进出口总额200.10亿美元,比上年下降2.7%。商品零售价格指数100.9 %,居民消费价格指数102% 。全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3186.97亿元,比上年增长5.2%。
自治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总计5737.8亿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531.4亿元,中央财政补助收入3022亿元,地方政府一般债务收入691.5亿元,上年结余收入120.8亿元,调入资金260.6亿元,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111.5亿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计5586.7亿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5012.5亿元,上解中央支出89.5亿元,地方政府一般债务还本支出321亿元,调出资金0.3亿元,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163.4亿元。收支相抵,年终结余151.1亿元,减结转下年支出151.1 亿元,净结余为零。
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总计1111.1亿元,其中: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614.3亿元,中央财政补助收入23.2亿元,上年结余收入91.5亿元,调入资金0.8亿元,地方政府专项债务收入381.3亿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总计1046.6亿元,其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790亿元,调出资金170.9亿元,地方政府专项债务还本支出85.7亿元。收支相抵,年终结余64.5亿元。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总计14.8 亿元,其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8.2亿元,中央财政补助收入0.4亿元,上年结余收入6.2亿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总计13亿元,其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9.9亿元,调出资金3.1亿元。收支相抵,年终结余1.8 亿元,减结转下年支出1.8 亿元,净结余为零。
自治区本级对各地补助2472.6 亿元,比2017 年增加351.1亿元,增长16.5%,其中:税收返还76.7亿元,增加5.8亿元,增长8.2%;一般性转移支付1159.9 亿元,增加268.5亿元,增长30.1%;专项转移支付1236亿元,增加76.8亿元,增长6.6%。
一是坚持完善组织收入工作机制,严格落实组织收入责任。二是抓好税收征管,严格依法征税,加强对重点税源、重点企业和重点税种的征管,确保应收尽收。三是严格执行国家税收优惠政策,严禁擅自减免税和缓征税,坚决防止和纠正“虚收空转”行为,不断推动财政收入有质量、可持续。四是坚持预算执行分析会议制度,密切关注经济形势,加强收入分析监控。五是规范非税收入管理,杜绝违规减免、缓缴现象,确保各项收入及时入库。
一是全额保障工资和基本运转支出。对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干部职工的工资性支出、各类社会保险缴费、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全额予以保障,对按照政策规定给各类人员发放的补贴支出,全额予以保障。二是各项稳定支出全部落实。围绕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重大工作部署,筹集资金,以落实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为总目标的各项稳定防控措施得以顺利实施。三是对自治区确定的各项重大决策部署、重大工作、重大工程等支出给予全额保障。对涉及国计民生、社会和谐健康发展、贯彻新发展理念、落实“三大攻坚战”、“三项重点”工作、推进改革开放等重点支出,全额予以保障。四是民生支出足额予以安排。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自治区财政支出的70%以上用于保障改善民生。对自治区确定的各项重大民生支出,特别是涉及“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的支出,全额予以保障。五是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压缩一般性支出。坚持勤俭办一切事业,“三公经费”只减不增。从严控制公款出国(境)支出。除特殊事项外,一律停止车辆购置审批手续。压减公务接待经费,从严控制会议规模和天数。严格控制各类庆典活动,除自治区统一安排外,一律不安排庆典、论坛、评比、达标等活动经费。
一是坚持把维护稳定作为压倒一切的硬任务,千方百计筹措资金,保持严打高压态势不放松。筹集资金支持便民警务站、维护稳定基础设施建设,全面加强社会面防控,织密城乡维稳防控网络,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二是安排“访惠聚”(访民情、惠民生、聚民心)专项资金,支持驻村工作队落实维护稳定、脱贫攻坚、群众工作、建强基层组织,落实惠民政策、拓宽致富门路、办好实事好事、壮大党员队伍等。筹集村级惠民生资金50亿元,支持在全疆所有行政村建成一大批水、电、路、气、讯等基础设施项目,帮助村民解决各类生产生活问题。三是通过预算安排、盘活存量等,支持边境防控建设。提高护边员补贴标准,确保平原防区护边员每人每月补助2000元、高原防区每人每月补助2600元,实现边民守边职业化,6万多边民家庭稳定脱贫。
一是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按照自治区党委关于债务防控要求,明确“三个界限”,坚持把违规举债作为带电的“高压线”,以2017年7月14日全国金融工作会议为界限,2018年和今后,做到违规举债为零;2017年7月14日之后产生的政府隐性债务,立即化解,做到零违规举债;2017年7月14日之前产生的政府隐性债务,分类指导、稳妥化解,消除风险隐患。落实“四个一律”:发改委、财政、金融等部门一律不准下达可能导致债务风险或隐性债务风险的指标,一律不准受理无资金来源的项目,各地各部门一律不准申报无资金来源的项目,各地各部门一律不准上无资金来源的项目。落实自治区防范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实施意见,严守隐性债务数据红线,严格按照化解方案完成化解任务。落实自治区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问责办法的实施意见,建立健全自治区政府违规举债联席工作会议制度。落实党中央和自治区党委关于防范政府性债务风险的决策部署,规范自治区各级政府举债行为,强化违规举债督察问责,对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未严格落实隐性债务化解任务的,严肃追责问责。二是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落实中央和自治区确定的脱贫目标,重点面向南疆四地州,紧扣“两不愁、三保障、一接近”(不愁吃、不愁穿,保障其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基本公共服务主要领域指标接近全国平均水平),既不降低标准、影响质量,也不调高标准、吊高胃口。创新扶贫投入方式,从调整财政支出结构、统筹整合涉农资金、推进财政金融扶贫、提高产业扶贫成效、强化扶贫资金监管等方面发力,为脱贫攻坚提供财力保障。健全扶贫资金监管机制,推进扶贫资金绩效考核评价工作,对挤占挪用、截留私分、挥霍浪费扶贫资金的单位和个人,坚决查处、严惩不贷,确保每一分扶贫资金、每一个扶贫项目都落实到贫困户上。围绕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组指出的问题,主动认领、强化担当,建立台账、分解任务,明确整改目标、整改时限、整改措施、整改责任,确保每一个问题都一抓到底、整改到位。三是支持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加大财政政策和资金支持力度,支持实施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和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持续推进重大生态工程,依法推进重点领域节能减排,全力支持污染防治攻坚战,坚决遏制和惩处破坏生态环境行为,切实让各族群众感受到环境改善的成果。
一是推进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建设。落实《新疆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建设行动计划(2014—2020年)》,向社会公开发布“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一带一路”国别税收投资指引,帮助企业享受税收政策红利,防范涉税风险。安排专项资金0.5 亿元,支持西行班列实现多点多线、常态化、市场化运行。设立人才发展专项资金,吸引高层次人才和紧缺人才进驻新疆、建设新疆。安排资金6.5 亿元,支持喀什、霍尔果斯两个特殊开发区建设。二是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落实《自治区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0年)》,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安排资金81.2 亿元,支持农业产业发展,草原生态保护、退耕还林、森林植被恢复等,推进乡村产业、人才、文化、生态、组织等全面振兴。三是发展旅游产业。落实《新疆旅游业发展“十三五”规划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安排旅游发展专项经费2.2 亿元,重点支持旅游基础设施、旅游公共服务设施、风景名胜区保护、红色旅游景区、旅游宣传推介、乡村旅游和215座旅游厕所等重点旅游项目建设,推动旅游业快速发展。
一是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落实“三去一降一补”(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奖补资金,支持化解钢铁煤炭行业过剩产能。减轻企业社会保险缴费负担、实施企业在岗职工技能补贴等,降低企业成本负担。推进城乡居民用电同网同价改革,支持实施“电化新疆”建设。二是推进财税体制改革。深化增值税改革,落实西部大开发、困难地区、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小微企业税收、进口自用设备免征关税等税收优惠政策。深化“放管服”改革,落实权责事项清单动态管理机制。落实各项减税政策,清理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降低涉企收费标准和工商企业电价,累计减轻企业负担474 亿元。三是推进向西开放。用好财政政策和资金,重点支持纺织服装、石油石化、农副产品加工等行业进口设备、技术和紧缺资源产品,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安排专项资金,支持举办第六届中国——亚欧博览会、亚欧商品贸易博览会等活动,全方位深化与周边及沿线国家的交流合作。
一是加强预算编制管理。细化部门预算编制,减少代编预算规模,提高年初预算到位率。继续提高国有资本收益收取比例和划转一般公共预算比例,提高预算编制的完整性。制定出台自治区国有资产年度报告管理办法,初步建立政府资产报告制度。二是加强预算执行管理。坚持“先有预算、后有支出,未列入预算的项目不得支出,未经审批的项目不得调整”的原则,严格控制预算追加。对确需解决的重大支出事项,原则上通过调整本单位部门预算解决。三是强化财政绩效管理。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围绕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任务,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采取有效措施,全面开展绩效评价工作,推动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四是推进预决算公开透明。进一步明确自治区预决算信息公开的主体、范围、内容和时间等工作。除法定涉密信息外,自治区各级政府和部门单位全部公开了预决算信息。
一是接受人大监督。严格按照预算法规定和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要求,及时上报预算执行情况和预算草案、预算调整报告、决算报告。建立健全国有资产报告工作体制机制,首次向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报告2018 年自治区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和2018 年自治区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落实自治区党委关于人大预算审查监督重点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的要求,认真做好相关工作。配合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推进自治区人大预算审查联网监督工作。二是接受审计监督。按照自治区党委工作要求,配合支持审计署做好财政收支审计、经济责任审计、自然资源审计、贯彻落实国家重大政策审计和债务审计工作,指导各地各部门开展未审先改、边审边改工作。对审计部门提出的问题,认真分析研究,及时整改落实。三是健全完善财政资金拨付跟踪检查监督制度。每拨付一笔资金,同时下达此项资金使用情况跟踪反馈单,对资金的拨付使用情况进行全程监管。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供稿)
2018年,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下简称“兵团”)生产总值2515.16 亿元,比上年增长6.0%。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545.61亿元,增长7.9%;第二产业增加值1050.17亿元,增长0.5%;第三产业增加值919.39亿元,增长11.9%。全年人均生产总值8.23 万元,比上年增长1.2%。全员劳动生产率为1.66万元/人,比上年提高2.9%。年末兵团总人口310.56万人,比上年末增加10.03 万人、增长3.3%。
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收入1185.93亿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03.82亿元(其中返还税收收入68.6亿元,非税收入35.22亿元),上级补助收入838.66亿元,债务收入40亿元,上年结余160.69亿元,调入资金21.47亿元,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21.29亿元。辖区全口径税收收入213.47亿元,比上年增长7.2%。实际完成地方税收收入104亿元、比上年增长5.4%,中央财政返还68.60亿元、增长1.2%。一般公共预算支出66.15亿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957.12亿元,债务还本支出3.29亿元,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5.74亿元。收支相抵,年终结余219.78亿元,其中结转下年227.84亿元,净结余-8.06亿元。年终结转下年支出主要是未执行完需结转下年的中央转移支付项目。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总计94.65亿元,其中兵团政府性基金收入46.18亿元,上级补助收入4.51亿元,债务收入20亿元,调入资金0.21亿元,上年结余23.75亿元。政府性基金支出总计61.78亿元,其中基金支出55.15亿元,调出资金6.06亿元,债务还本支出0.57亿元。收支相抵,年终结余32.87亿元,结转下年支出29.12亿元,净结余3.75亿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总计58.49亿元,其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13.12亿元,上级补助收入28.42亿元,上年结余16.95亿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总计17.94亿元,其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14.21亿元,调出资金3.73亿元,收支相抵,年终结余40.55亿元,其中结转下年40亿元,净结余0.55亿元。社会保险基金收入总计364.64亿元,比上年增加37.43亿元,增长11.44%;社会保险基金支出总计340.33亿元,比上年增加33.35亿元,增长10.86%;收支相抵,年末收支结余24.31亿元,年末累计结余171.56亿元。
(一)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清醒认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严峻形势,强化纪律教育、警示教育,持续推进源头防腐制度建设。大力支持派驻纪检监察组履行监督责任,充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开展监督执纪问责,对违反财政政策制度规定的行为坚决予以查处,绝不姑息。加大对重点资金、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的监督检查力度,确保资金使用和干部廉洁“两个安全”。
(二)着力提升财政干部政治素质和工作能力。围绕当前财政改革转型,财政干部主动从政治和大局的高度,研究财政政策,谋划财政工作,推进财政改革,发挥了兵团党委的参谋助手作用。持续推进干部作风转变,树立财政理念和财政思维,优化内部机构设置,明确工作责任,加强干部培养,加大人才交流,深入调查研究,干部工作能力和水平得到提升,队伍凝聚力增强。
(一)支持兵团向南发展。按照党中央关于兵团向南发展战略部署,按照兵团党委的工作部署,统筹资金支持兵团向南发展、集聚人口。2018年各类专项资金45%用于向南发展,支持南疆师团基础设施和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建设,支持二、三产业发展,继续安排“五共同一促进”(共同学习、共同生活、共同工作、共同维稳、共同致富,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专项资金,推动兵地融合、共同发展,壮大南疆师团实力,促进就业,集聚人口。
(二)坚定不移维护社会稳定。聚焦总目标,加大资金投入力度,打好维护稳定“组合拳”。支持兵团公共视频监控体系和反恐维稳信息平台建设;支持边境管控建设,提高护边员补贴标准;支持保障辅警、民兵等基层维稳力量以及便民警务站、职业技能培训中心等维稳机构的基本运转;支持“访惠聚”(访民情,惠民生、聚民心)工作、驻连管寺、民族团结一家亲和民族团结联谊活动,促进兵地交往交流交融,提升各族职工群众的安全感,确保辖区社会稳定。
(三)支持打好三大攻坚战。严格政府债务管理,强化政府债务红线意识,防范化解债务风险,违规举债终身问责,取消团场贷款资格,如期实现307亿元团场金融债务转换承接,成功发行60亿元地方政府新增债券,缓解了政府当期偿债压力,支持了师团基础设施建设。聚焦南疆、边境和少数民族聚居团场,统筹整合涉农资金,保证扶贫攻坚的资金需求,强化扶贫资金监管,确保扶贫资金的安全。加大对重点生态功能区、农村环境整治、退耕还林还草、节能减排和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的投入力度,支持解决环境保护中的突出问题。
(四)支持兵团深化改革。统筹安排资金,保证兵团各级行使“政”的职能。大幅度增加对团场的补助,对团场城镇运行、人员分流、债务付息等方面给予支持,保证团场正常运行;规范职工经营地收入,明确经营地收入使用范围。大幅度减轻连队职工负担,稳定连队一线职工队伍,保障团场综合配套改革顺利进行。用好各项专项资金,促进“三供一业”企业分离移交、“僵尸企业”处置,减轻企业负担,支持国资国企改革。
(一)着力提升财政保障能力。2018年中央财政补助比上年增长26%,其中均衡性转移支付同口径比上年增长29%。按照“保工资、保运转、保稳定、保基本民生,压一般”的支出原则,优化支出结构,盘活存量资金,用好债券资金,压缩一般性支出,集中财力保刚性、办大事,财政支出质量进一步提升。
(二)助推经济运行稳中提质。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坚定不移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安排重大专项资金,保障重点工程、重大项目实施。积极支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落实西部大开发、困难地区、小微企业等税收优惠政策,减轻企业负担。支持振兴实体经济,设立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推动兵团产业结构调整,加快传统产业转型升级,以产业发展带动人口集聚。支持乡村振兴战略,安排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农业生产发展资金、产粮大县奖励资金等涉农资金以及水利专项资金,支持兵团现代农业体系建设。
(三)坚持保障和改善民生。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82%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支持推进兵团“新时代惠民工程”,为各族职工群众办实事、办好事;支持就业创业,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提高西部大学生志愿者、“三支一扶”(指大学生毕业后到农村基层从事支农、支教、支医和扶贫工作)等人员补助标准,吸引更多的内地劳动力和优秀人才到兵团就业创业;支持教育发展,实现兵团各级各类学校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学全覆盖,兵团全域通过国家义务教育均衡发展验收,发展职业教育,推进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安排困难群众生活补助资金,对6.5万名低保对象和1300名特困人员实施兜底救助;支持推动全面实施健康兵团战略;完善基本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促进全民健身,支持兵团特色文化产业和旅游事业发展。
(一)中央财政给予大力支持。2018年,中央财政年初预算通知兵团,中央财政补助收入比上年实际拨款增长14%;比上年年初预算收入增长25%。特别是安排用于保障兵团基本运转的均衡性转移支付(原综合财力补助),同口径比上年增长28.6%。按照中央财政对地方规范的均衡性转移支付办法,选取人口、学生数等因素计算,2018年兵团的均衡性转移支付无法达到上年度综合财力补助的补助水平,考虑兵团深化改革实际,财政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基数加增量的方式,安排兵团保工资、保运转、保稳定等基本运转支出,确保了兵团深化改革任务的全面推进。
(二)财政职能作用明显增强。推进财政机构健全和职能转变。在兵团本级和各师成立财政局,团场设立财政局(财政所),参照地方财政机构职能,调整和增加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共同构成兵团履行财政职能的机构体系。建立兵团税源信息数据库,兵师团税源清晰,税收入库实时掌握,完成兵团社保缴费和非税收入征管职责按时划转工作。兵团本级、师市及符合条件的33个大型团场国库设立运行,国库单一账户体系规范建立,实现集中核算向集中支付模式的转轨。承接自治区授予政府债务管理等6 项行政职能和行政执法权,从研究财税政策、建立财政制度、安排财政资金,从思路酝酿、政策设计、方案出台到落实落地,都坚决服从服务于党中央的决策部署和兵团党委的工作安排。
(三)兵团内部财政关系基本确立。按照党中央关于兵团深化改革的决策部署中关于“由兵团明确本级、师的事权和支出责任,完善对师的转移支付制度”的要求,兵团规范建立了对下财政体制机制,优化了财政转移支付结构。随着兵团深化改革的全面推进,团场综合配套改革重点任务的基本完成,兵团财政紧紧围绕健全和转变“政”的职能,规范建立对下财政体制机制,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完善兵团对下财政管理体制的意见》,参照地方对中央与地方共享税实行中央、兵团和师市分税制;明晰了兵团与师市的收入分配体系;建立以均衡师市基本财力的一般性转移支付为主体、专项转移支付为补充、体现激励导向的转移支付制度体系;对南疆和边境团场,提高财政保障水平;将中央财政和兵团安排的经常性转移支付纳入对下体制基数,提高师市年初预算到位率;实施税收收入增长奖励和师市基本财力保障奖补政策,充分激发和调动了师市发展的积极性与主动性,有效发挥财政体制保障社会稳定及促进经济发展的作用。
(四)全面预算管理体系已经构建。根据党中央关于兵团深化改革决策部署中“符合条件的大型团场(镇)可设立财政局和国库,其他团场(镇)作为师辖预算单位管理”的要求,兵团以健全完善制度为抓手,增强了各级、各部门的预算意识,硬化预算约束,盘活存量资金,退出无效低效专项,统筹用于保障兵团党委重大安排部署,加强对财政资金的绩效管理,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预算安排的依据。没有预算就不能开支的理念深入人心,规范了预算管理,构建了兵团预算管理体系。兵团参照地方财政管理,制定印发《兵团预算管理实施暂行办法》《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兵团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兵团财政存量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等系列预算管理制度办法,形成纵向兵团本级、师市和大型团场的三级财政管理和横向部门预算的管理体制机制;对财政资金实行预算绩效目标全覆盖,并真正在预算安排上体现绩效评价结果。兵团本级部门预算基本实现“一个部门一本预算”;财政存量资金实现统筹规范,资金使用效益进一步提高。
(五)债务管理更加规范有效。2018年,兵团财政底线意识和可持续发展的理念得到强化。各级财政严守政府债务管理的红线和底线,不再乱举债、乱投资,全年没有发生违规举债;安排支出时,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依照该保的支出必须保障好,该减的支出一定要减下来的原则,更加注重兜底线、补短板、强弱项,不搞超越发展阶段的过高承诺。改革后,根据中央关于兵团深化改革决策部署中“兵团的政府债务参照地方政府债务予以规范管理”的需求,兵团清理甄别截至2017年12月31日的政府性债务和团场经营性债务。在摸清底数基础上,积极推进化解,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2018 年成功发行新增债券60 亿元,支持兵团经济社会发展。贯彻落实党中央防范化解重大风险部署要求,坚决做到不逃废一笔债务。采用清理往来、处置资产、直接偿付和解除担保等方式,减少政府性债务存量,推进政府性债务化解。对团场经营性金融债务进行转换承接并展期,暂时稳住流动性风险。
(六)财政底线意识和可持续发展理念得到强化。加强预算管理,硬化预算约束,兵团各级各部门主动研究预算的意识提高,对没有预算就不能支出有了清醒的认识。安排支出时,坚持有多少钱办多少事、集中财力办大事、想办事就要多增收”的原则。加强绩效管理,实施兵团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全覆盖。建立财政信息公开机制,全面向社会公开财政预决算、资金分配及财政政策等。加强财政监督检查,强化法制财政监管。继续组织开展财经纪律检查,通过处理、处罚、通报等方式督促整改落实。对个别团场违纪线索开展专项核查工作,收缴违规资金,规范财政管理行为和财经秩序。联动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强化扶贫资金监督检查,实行检查结果公开、共享和线索移送,充分扩大财政监督检查成效。深入推进财政内控机制建设,主动接受审计监督、财政部驻新疆专员办的监督和社会监督,规范财经秩序,保障资金安全。同时,逐步推进预算编制评审,进一步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推进财政票据电子化管理改革。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供稿,晏清华执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