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任创新实现的概念前提、思想条件与现实基础
——基于历史唯物主义视角

2019-01-27 04:55:49刘战雄
中国科技论坛 2019年6期
关键词:理性共同体责任

刘战雄

(南京农业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江苏 南京 210095)

作为技术伦理的新生长点及其政策转向的模式探索,以及技术哲学社会转向的机会和第三代创新政策兴起的标志,负责任创新对实施供给侧改革、塑造当代创新文化和践行五大发展理念具有重要价值[1-6]。以历史唯物主义的视角观之,其兴起不仅有着理论必然性,就其概念前提、思想条件和现实基础而言,也有着客观现实性。

1 负责任创新实现的概念前提

负责任创新倡导将更多的责任主体、责任对象、责任类型和更广的责任时空纳入现存责任系统,对其进行扩充。如作为其典型案例的杭州 “五水共治”的特点即为 “大幅延长了负责任的期限,以及增加了负责任的效力[7]。”再如作为其实现方法的道德物化,其特征亦在 “拓展了传统设计理念的价值空间,使工业设计从对 ‘实用’价值和 ‘审美’价值的关注拓展到对 ‘伦理’价值的关注[8]。”在此意义上,其所标识的责任是一种 “全责任”,即 “面对责任对象,所有利益相关者组成的责任共同体应该在其可达范围内积极、共同地履行或承担全部责任[9]。”因此,负责任创新的实现也即全责任的实现。全责任并非凭空制造,而是有着坚实的概念前提,也即其实现的概念前提。

1.1 共担责任

作为一个哲学概念,共担责任是由美国范德堡大学哲学系教授Larry May基于社会存在主义提出的一种责任观。May之所以提出这一概念,是因为 “在高技术社会中,很多罪恶都是由个体组成的群体制造的,而非独立的个人。”而且, “将个人的道德状态与其他成员相联,有助于否定人们对大部分严重的道德罪恶只有共同体的集体努力才能消除所存在的忽略[10]。”

共担责任是指人们应当将自身视为其共同体所引发的或发生在共同体内部的损害的责任分担者,即使他们未曾直接参与其中,哪怕有时他们甚至不能阻止损害的发生。这种情况又可分为两类,一类是为其态度负责,特别是那些倾向于引发损害的态度(比如种族主义的态度),因为人们可以控制其态度,至少是部分地控制;另一类则是为其失败的行为负责,包括个体的不作为和集体的不作为,特别是那些容易使共同体造成损害或使损害扩大的失败。May认为, “共担责任的概念包括对道德和政治责任的丰富与拓展。将自身视为共同体行为的责任分担者将使我们可以像审视直接行为一样审视我们的角色、态度和不作为。”可见,May对共担责任的要求比较严苛,哪怕没有实际行为发生只是持特定态度,就需要为后果分担责任。持类似观点的还有学者Brook Jenkins Sadler,她认为,共享意愿可以作为共担责任的一种形式,哪怕某行动者的意愿只是与另一个行动者的意愿恰好构成共享意愿,也应在因果和道德的意义上对另一行动者的行为或不作为负有责任[11]。美国政治学家Iris Marion Young继承了May的这一理念,认为共担责任是一种对由群体引发的后果或其风险负责的个体责任。因为个体无法单独导致整个结果,所以每个人都以某种方式对结果负责。而且由于无法分离和识别每一个体对结果的具体影响,因此责任本质上是共担的[12]。

共担责任的概念拓展了责任主体的范围,将原有意义上置身于外的相关行动者纳入到责任系统之中,对解决现代社会的系统性 “巨挑战”具有重要意义。但其倾向的是一种回溯性视角,强调一种作为补偿性、谴责性或惩罚性的责任以及各成员对责任后果的分担,这也是笔者之所以将shared responsibility译为 “共担责任”而非 “共享责任”的原因。此种意义上的责任观显然无法涵盖负责任创新事先式预测性的未来向度,也无法囊括企业、政府、科研院校、家庭等组织型责任行动者,因此其实际效力必然大打折扣。合作责任的概念可以弥补这些不足。

1.2 合作责任

鉴于传统意义上作为伦理系统与社会结构中介的职业科学家和工程师的角色责任已无法有效维护科研诚信,为了更好地处理科技与社会的关系,应该对角色责任进行扩充,树立一种科学家和工程师与公众之间的合作责任,这种责任可以通过公共讨论、技术评估来和制度变革来实现。 “如果角色责任可以朝着科技界与社会之间的合作责任的方向拓展——如果科研诚信不只包括进行研究的实然过程而且包括其应然过程——新的机会将在职业发展、科技教育和公共政策等领域向职业科学家敞开[13]。” “内在主义”进路的负责任创新 “旨在让科技创新系统中的各个行动者和利益相关者——科学家、工程师、政策制定者、工业界、媒体以及公众等——能够积极参与协商,对于科技创新的过程和产出进行实时评估和治理,共同为以科技创新塑造美好未来而担负责任[14]”,即倡导此责任观。

也有学者根据责任分配的不同将个体间的合作责任视为继个体责任和集体责任之后的一个责任阶段,其责任的能动者分别是个人、群体和作为群体成员的个体。并指出即使在多因素决定的因果事件中,为了维护责任分配的功能,这种类型的合作责任也是必要的[15]。此外,为负责任创新实现提供概念前提的还有米切姆教授提出的 “考虑周全的义务”[16]、赫费提出的 “责任链”[17]、Thomas提出的 “生产者责任延伸”[18],以及我们所熟知的集体责任、共同责任等。

集体责任、合作责任等是负责任创新的重要基础[19],全责任是对以上几种责任观的超越和发展。既强调个体的责任,也强调群体的责任以及个体与个体、个体与群体、群体与群体之间的合作责任。尽管全责任主要是一种基于未来视角和整体理念的公共责任、社会责任,但离开惩罚任何责任都难以保证,所以,全责任同时也包含问责与追责的向度。

2 负责任创新实现的思想条件

负责任创新意识到责任系统各要素之间的相互影响,强调对其进行综合考量,追求要素之间的动态平衡和系统整体的最优化。由此可知,历史合力论和关系理性可作为其赖以实现的思想条件。

2.1 历史合力论

历史合力论形象地说明人类社会的任何问题都既非某因素所单独造成,亦非某因素所能单独解决, “巨挑战”的形成和负责任创新的实现亦是如此。

在负责任创新的实现中,每个行动者都是一条支力,其所形成的企业、政府、国家等组织则是更高一级的支力,各支力的大小与施力者的强弱成正比。各个支力越强、方向和作用点越一致,合力就越大,反之亦然。尽管任何一个人的愿望都会受到任何另一个人的妨碍,而最后出现的结果就是谁都没有希望过的事物[20],但合力的方向总是偏向最强支力的方向,这支最强的力往往昭示着共同体当前面临的主要矛盾。比如,正因为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21],我们才越发重视创新对社会、生态、政治等的巨大影响。

“合力论”在改造世界时意味着各种力量,比如科技力、经济力、政治力、文化力等;而在认识世界的时候则是各种视角,比如科技的视角、经济的视角、政治的视角、文化的视角等。改造世界时 “合力论”强调的是一种 “合力”,在认识世界时强调的则是一种综合性、系统性视角。以伦理力为例,在进行伦理思考时就需要一种赵汀阳所谓 “大模样伦理学”的思维。即 “在思考伦理学问题的同时,要考虑到政治家会怎么想,企业家和商人会怎么想,艺术家和科学家会怎么想,各个阶层和阶级的人会怎么想,等等,而不能主观地想象所有事情、所有人都应该怎么怎么。”因为 “伦理问题不是人类行为的全部问题。每一种事情的 ‘重心’都是倾斜的,如果是一种政治的事情,当然就向政治的要求倾斜;如果是战争,就首先要遵守战争的规律;如果是经济,无疑着重考虑的是经济发展的机会和技术操作,等等,真正能够完全由伦理学说了算的事情一定很少[22]。”也就是说,因其性质的不同,每一种支力的大小、方向和着力点必定也是有差异的。

支力的不同一是缘于施力者即责任主体的内外条件不同,形成合力的 “每一个意志,又是由于许多特殊的生活条件,才成为它所成为的那样。”二是由于各个施力者本身的需求层次和类别不同,人的全面发展需要每一种形式的支力。而支力之间的和谐则必须通过人的实践。比如, “在时间面向上:技术面向未来,以获得其先进性;而道德则面向过去,以获得其稳定性,即技术的 ‘真’与道德的 ‘善’之间的断裂。在空间展开上:技术则具有开放性和前瞻性,以获取足够的利润支持,从而研发更先进的技术;道德则具有封闭性和保守性,以获取道德本体论意义上的家园感和安全感,即技术的 ‘利’与道德的 ‘善’之间的断裂[23]。”技术工具理性与道德价值理性在时空两个面向上的 “断裂”即为其力的方向不同。而且,着力点也不同,技术的着力点是工具理性,而道德的着力点是价值理性。此外,两者的大小也常常不同,现代社会由于韦伯所谓之 “理性化”,总体上是工具理性之力强于价值理性之力。而宋明时期由于戴震所说之 “以理杀人”,总体上则是价值理性之力强于工具理性之力。为了形成最大的合力,技术工具理性的发挥应该以道德价值理性为导向,而道德价值理性的发挥则必须以技术工具理性为基础,只有两者的协调统一才能形成更好更强的合力,而达到这一点只能通过实践,因为 “实践是一个动态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技术的 ‘真’和 ‘利’可以为人的自由解放提供客观手段和物质支持;道德的 ‘善’则为人确定自由解放的价值目的性。技术与道德的统一是主体的人在追求自由存在的动态过程中实现的统一[23]。”

负责任创新所要做的就是将现实存在的自发的 “合力论”提炼为理论上自觉的 “合力论”,减少责任主体行为的盲目性,协调各个支力的大小、方向与着力点,使彼此的耦合更加合理,进而使人类在实践中形成合力的自觉化。因此,必须对所有的施力者以及所有类型支力的大小、方向和着力点进行通盘考虑。比如,作为代表性的负责任创新实践,环境技术的社会化就不只需要考虑政府环境技术供给意愿、科研机构的环境技术供给能力、企业和公众的环境技术需求动力、市场制度的环境技术激励机制,同时还必须考虑学校的环境教育、相应政策法规的保障作用等一系列问题[24]。再如,尽管伦理责任和伦理视角对负责任创新至关重要,但 “从人类社会的存在与发展看,伦理只是复杂人化关系的一个层面或者说对复杂人化关系的一个向度反映。人类社会的存在与发展需要经济关系、政治关系、文化关系、伦理关系、信仰关系、生态关系等多种关系的综合作用[25]。”因此,负责任创新强调伦理、经济、社会、生态等所有责任类型和责任视角的整合。正是在此意义上,负责任创新既 “重视技术对人和社会的规范性影响,同时也关注人和社会对技术的规范性影响[26]。”

2.2 关系理性

通常意义上的理性是一种以自我为基点的实体理性,这种理性常常将自我利益最大化作为目标,但最终的结果却往往事与愿违。一是因为实体理性是加深而非缓解既存的冲突, “一切利益以个人为准,排他利益优先。这个设定已经在逻辑上直接拒绝了解决冲突的任何可能性[27]。”二是因为这种自我本位的理性与现实不符, “人的存在不是一种自在存在,而是互动存在,人的互动是创造性的,互动关系创造了一个仅仅属于人的世界,一个存在于互动关系之中的世界[28]。”因此对人类来说, “共在先于存在”。由于 “客观理性”的 “群体本位”容易造成 “虚假共同体”对个体的忽视和压制,而 “主观理性”的 “自我本位”则充满对他者的控制性、征服性 “暴力”,因此必须由 “关系理性”实现对两者的超越,确立 “以他人为主体性”的观念,重建 “共同感”和真实的 “共同体”[29]。这就要求我们在实施负责任创新过程中,将关系理性置于实体理性之前。比如,作为负责任创新的重要维度,伦理规约就应由强调主体性转向强调主体间性。因为基于关系理性、旨在关照主体间的伦理承认与认同的主体间性道德哲学,不但可以消除主体性道德哲学的内在矛盾,也可以消弭现代性道德分化造成的鸿沟[30]。

具体来说,关系理性在主体维度的内在要求是 “尊重他者”,即尊重他者的权益、诉求、文化、个性等。这就需要听取他者的意见,争取他者的支持,而不能利用权力不平衡不顾他者的抗议和反对而一味强行贯彻自己的意志。因此不但要给予各利益相关者尤其是弱势群体充分的知情权和表达权,还必须切实保障其不服从权、反对权和抵抗权,因为没有反对权和抵抗权的知情权与表达权只是一种奴隶式的唯命是从,并不能实现实质性的参与,因而也不是真正的尊重。

关系理性在价值维度的要求是拒斥价值霸权,因而要求一种价值妥协或者说价值让渡,即为了追求和达到社会文明的整体合理性,某些价值必须部分和适度地让渡自己[31]。基于关系理性,我们就不能把实体性的人权作为最高价值,因为权利人人想要,但如果没有人主动履行责任,权利又何从实现呢?因此,最具优先性的必须是一种关系性价值,比如公正。显然,要实现 “公正”这类的关系性价值,就不能只考虑自己,而必须同时尊重他者。

关系理性在政治维度的要求则是 “将世界内部化”进而化敌为友的 “天下体系”。由于任何 “巨挑战”的影响都超出一国范围,其解决也必须依靠世界各国的通力合作。但目前 “人只在地理学意义上属于世界,在政治学意义上却只属于国家,于是,世界只是被滥用被掠夺的公共资源,是被争夺被损害的生存空间[32]”。所以必须借助天下体系的理念,将 “天下”而非 “国家”作为最高的政治单位,由 “去思考世界”转向 “从世界思考” “为世界思考”,看到各方利益的一致性,在如此才能必要时为了整体利益而暂时让渡甚至牺牲部分个体利益。

3 负责任创新实现的现实基础

在概念前提和思想条件之外,负责任创新的实现还必须有相应的主体和物质手段来为其提供基础。

3.1 人类命运共同体

综观负责任创新的已有定义,其最为强调就是所有利益相关者的参与[33-36]。由此可见,其主体并非个人主体,而是群主体。由于其所欲解决生态破坏、资源短缺、两极分化等均为每个个体都要面对但又不能独自对付与解决的任务[37]。同时当代高科技创新的影响范围也是全球性的,因此,负责任创新群主体的级别只能是类主体。在新时代语境下,即人类命运共同体。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孕生,使各个组织与个体之间的彼此联结和相互影响愈发紧密,进而为各利益相关者越狭隘的本位主义、地方主义,共同组成负责任创新主体,并在全球范围内相互负责、协同应对 “巨挑战”创造了条件。正如韩少功先生所说, “处理贫困、环境、恐怖主义一类全球联动式的挑战,以国家为单元的内部民主已经药不对症和力不从心,如果没有沟通和整合全球各个族群的超国家民主,没有更为开放和更为包容的 ‘欧盟’、 ‘亚盟’、 ‘非盟’一类机制以及最后必不可少的全球性权利分享和权利制衡,所谓全球化就将是一个长着无数脑袋的巨型怪兽,一身而数心,身同而心异,将永远困于自我纷争和自我伤害[38]。”

基于历史唯物主义视野, “着眼于人类的现代性问题与出路,着眼于资本主义的自我扬弃以及在许多方面趋向社会主义,应当说,由个体本位向着类本位的转换正在成为新的历史大趋势[39]。”不管是否意识到, “这个世界,各国相互联系、相互依存的程度空前加深,人类生活在同一个地球村里,生活在历史和现实交汇的同一个时空里,越来越成为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命运共同体[40]。”我们不再是互不相关的一座座孤岛,而是彼此影响、牵一发而动全身的网络结点。所有国家、所有组织和所有个人都被囊括或裹挟到这个命运共同体之中,再无纯然的局外人或旁观者。换言之,每个人都是负责任创新的 “利益相关者”。但人类共同利益的存在并不必然导致各国齐心协力解决全球问题[41],更不意味对责任的主动认领和承担,个别国家、组织或个人依然会为了自我利益而牺牲共同利益,因此就需要超越初级的自发性,寻求其自觉。负责任创新理念的传播及其实践必会反过来促进人类命运共同体的自觉性,更好地实现不同利益相关者的共享共赢。

需要注意的是,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孕生只是提供了负责任创新的主体基础,其可能性则依赖于相应的技术手段,尤其是信息与交通技术(此处指狭义交通技术)。因为任何责任的实现都需要信息的交流和人员的交往,既有共同体本身的形成也离不开信息与交通技术。

3.2 现代信息与交通技术

不同利益相关者之间的精诚协作需要以各自的信用和彼此间的信任作为支撑,因此负责任创新追求信息的开放存取及过程与结果的公开透明[42],如此才能实现相互之间的响应,而这些一切无疑都需要现代信息技术作为条件。

随着新一代信息技术的发展,人类的信息化进程已经由语言化、文字化、数字化、网络化发展到移动化和泛在化,未来必然实现智能化。作为智能的加强和延伸,现代信息技术的这些发展但大大扩展了载体的信息容量,丰富了信息的表现方式,更实现了信息的远距和实时传播,把世界各地的国家、组织和个人更紧密地联系在一起,使人类更加紧密的成为一个命运共同体。而且,现代信息技术极大地提升了人类的信息力,为认识和改造世界提供了高效的工具,也减少了因信息不对称而产生的情势误判和博弈欺诈,促进了合作。同时,信息的搜集能够使我们更好地认识现实和更广泛地征求利益相关者的意见,而信息的分发则可以让我们更好地调配资源、协调行动,增强行动的针对性、预测性、灵敏性和前瞻性,降低因自发性、盲目性和滞后性而产生的市场失灵或政府失灵,缓解个别企业生产的有组织性和整个社会生产的无政府状态之间的矛盾。更重要的是, “信息不守恒” “信息能与时俱进” “信息增长没有上限”[43],这就使得信息的生产与消费较少产生因资源有限而导致的恶性竞争,同时也可避免 “杰文斯悖论”。如此,现代信息技术就为人类齐心应对全球挑战,戮力实现负责任创新提供了物质手段。正因如此,新社交媒体的发展所带来的远距交流不仅为负责任创新的利益相关者参与提供了动力,也促进了人类彼此之间相互依赖的观念的生长与传播[44]。

信息技术只是为信息态物品的全球流通与整合提供了条件,但人员、货物等的流通与整合必须依赖交通技术。交通潜在地规定了社会面貌的演变路径及社会结构的再生方式[45],尤其是促进了不同行动者之间的远距性交往。无论从马克思主义视角还是从新全球史的视角看,交往实践都是人类生存发展的关键环节,正是由于交往,个体性行为的影响才会超出一地一时,波及他者;也正是因为交往,人类才得以形成群体并生存延续。如果说19世纪时由于交通的极其便利,把一切民族甚至最野蛮的民族都卷到文明中来了[46],那么快轨、高铁、飞机等现代高速交通技术更将极大提高物品的转移速度,其高速化、大容量化、远程化、信息化、舒适化克服了地理空间给人类造成的障碍,为人类大空间、远距离交流创造了良好的物质条件[47],扩大了不同民族、不同国家、不同地区、不同组织、不同个体交往与联系的深度和广度,为负责任创新的实现创造了技术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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