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 佳 马 骋
新世纪以来,城市史研究开始在党史国史领域广泛兴起,成为学界一个新的学术增长点。其中,城市住宅由于新中国成立后从主要由个人购买改为国家提供,负载了中共的马克思主义思想资源,成为观察国家和个人关系的一个重要窗口。从目前学界对这一问题的研究看,成果主要集中在20世纪五六十年代城市住宅建设的发展历程,特别是住宅规划和工人新村等方面(1)有关20世纪五六十年代中国城市住宅建设规划和工人新村的代表性研究成果,参见商果:《1949年以后北京市家庭住房模式的变迁》,《北京社会科学》2001年第3期;谭烈飞:《解放后北京城市住宅的规划与建设》,《当代中国史研究》2002年第6期;罗岗:《空间的生产与空间的转移——上海工人新村与社会主义城市经验》,《华东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7年第6期;丁桂节:《工人新村:“永远的幸福生活”——解读上海20世纪50、60年代的工人新村》,博士学位论文,同济大学,2007年;杨辰:《日常生活空间的制度化——20世纪50年代上海工人新村的空间分析框架》,《同济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年第6期;杨辰:《社会主义城市的空间实践——上海工人新村(1949—1978)》,《人文地理》2011年第3期;赵胜:《二十世纪五六十年代上海城市房荒问题的应对举措与困境》,《中共党史研究》2012年第9期;〔澳〕薄大伟(David Bray)著,柴彦威等译:《单位的前世今生:中国城市的社会空间与治理》,东南大学出版社,2014年;王瑞芳:《新中国成立之初城市职工住宅环境与工人新村建设》,《史学月刊》2015年第4期;柴彦威等:《中国城市的单位透视》,东南大学出版社,2016年;刘贺:《北京百万庄:街坊式住宅在我国的发展》,《北京规划建设》2018年第2期;等等。。总的来看,现有研究有两个特点:一是成果主要出自城市规划学、建筑学和经济史学者,内容偏重城市建筑、规划和景观形态;二是相关研究呈现很强的地方性和地方感,研究的地域主要集中在工业发达、工人集中的上海,而有关北京、沈阳、济南、武汉、广州、西安等城市的研究则相对不多。
由上可知,有关新中国城市住宅建设的研究虽然成绩斐然,但局限性也较为明显,没有注意到城市住宅建设与国家变革的关联互动,缺乏研究问题的宏观视野,特别是对新中国整体历史图景的构建。有鉴于此,本文拟对1949年至1966年首都北京新建城市住宅的设计和实施加以考察,以此展现革命政治和城市建设之间的互动影响。
具体而言,以北京为代表的中国城市住宅建设的理念原则究竟从何而来?背后蕴含着怎样的价值观念?这些价值观如何透过住宅建设影响城市公共生活和社会关系?住宅建设的空间设计和建设标准又是怎样和中共的社会观及国家政治相互交织的?笔者希望把1949年至1966年的新中国城市建设放置于更为宏阔的知识和文化背景下,拓宽既有研究的视角,来更好地把握“技术与政治”“党政与治理”里面带有某种根本性的关系和问题。不当之处,敬请方家指正。
19世纪以降,资本积累和劳动流动在西方呈现加速发展之势。伴随工业文明和商业文明的繁荣,灯红酒绿、挥金似土的资产阶级生活方式和消费文化在西方城市迅速兴起,但与此同时,城市无产阶级的居住状况却日趋恶化。以19世纪下半叶的巴黎为例,城市土地价格和地产租金在资本主义商业逻辑的运作下已清晰划分出资产阶级和工人阶级两个截然不同的地区。一方面是以万国博览会、百货公司、咖啡馆、风情餐厅和精品酒吧为代表的精致典雅的资产阶级生活区;另一方面贫穷破落的工人阶级则居住在污浊恶劣的贫民窟。无独有偶,英国亦是如此,“城市人口本来就过于稠密,而穷人还被迫挤在一个狭小的空间”,“城市中条件最差的地区的工人住宅,和这个阶级的其他生活条件结合起来,成了百病丛生的根源”(2)《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410、411页。。这种迥异的生活环境使西方资本主义城市在资本和权力的无限扩张中出现了严重的阶级分化和社会对立。恩格斯将工人阶级住宅条件恶劣和数量短缺的原因归咎于社会分配不公,并指出:解决这一问题只能靠无产阶级建立政权后对社会资源进行重新分配(3)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认为,住宅短缺是资产阶级对无产阶级剥削的体现和资本主义生产方式造成的后果。“当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还存在的时候,企图单独解决住宅问题或其他任何同工人命运有关的社会问题都是愚蠢的。解决办法在于消灭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由工人阶级自己占有全部生活资料和劳动资料。”参见《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2012年,第246页。。
十月革命后,苏俄在恩格斯上述思想指引下,对解决城市住宅短缺和住宅分配不公问题进行新的思考。一方面,苏俄领导人继续坚持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德意志意识形态》《反杜林论》等经典文献中关于消除城乡对立、促进生产力均衡发展的观点,对全社会的资源进行重新分配,把原来资产阶级的房子分给工人阶级住(4)参见列宁:《国家与革命》,人民出版社,1992年,第54—55页。;另一方面,新政权也通过新建住宅、减免房租等方式来推动实现人民在住房条件上的相对平等(5)参见〔俄〕尼·布哈林、叶·普列奥布拉任斯基著,中共中央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著作编译局国际共运史研究所译:《共产主义ABC》,东方出版社,1988年,第354—358页。。值得注意的是,苏俄这种由国家投资新建住宅来解决城市住宅问题的做法,对新中国成立后中共解决北京住宅短缺问题影响很大,并在此后的北京城市规划和建设中得到体现。
如同前述工业革命时期的西方城市,新中国成立后,首都北京亦存在严重的贫困和阶层差别。城市市政服务设施不仅少,而且还“专为少数反动统治集团服务”。劳动人民“被迫挤在低洼狭窄、交通不便,被许多臭沟、垃圾堆所包围的简陋棚屋”。这些地方“不仅房屋矮小,也没有自来水和下水道,污秽,潮湿,极不卫生”。(6)《北京市建委城市建设六年总结(初稿)》(1954年),北京市档案馆藏,档案号150-001-00091;《中共北京市委关于城市建设工作向中央的汇报提纲(二稿)》(1956年7月1日),北京市档案馆藏,档案号001-009-00372。而且,市民居住条件没有随着北京解放而好转。在中央和地方大量机构建立或迁入、经济贫困和政府取消房地产业的情况下,市内房源严重短缺,住宅问题越来越激化。截至1956年底,北京市人均居住面积为3.31平方米(7)《北京市计划委员会关于本市住宅居住水平的报告》(1957年8月25日),北京市档案馆藏,档案号005-001-00258。。1957年,全市仍有近1/3的职工没有住房(8)《城市服务部关于召开城市房产工作座谈会给国务院第五办公室的报告》(1957年7月26日),房产通讯杂志社编:《国家房地产政策文件选编(1948—1981)》,内部印行,1982年,第17页。。
新中国成立初期,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政府在城市住宅问题上面临严峻挑战。对此,中共中央给予高度注意。毛泽东在1951年和1952年曾数次发出指示,要求加大住宅建设投资,有计划地建筑新房,修理旧房,满足人民需要,解决严重的城市住宅问题(9)参见《建国以来毛泽东文稿》第2册,中央文献出版社,1988年,第131页;中华全国总工会党组:《关于解决工人居住问题的报告》(1952年8月),《中国工运》1952年第3期。。值得注意的是,由于北京在新中国成立前并不是一座现代城市,缺少供暖、自来水等必要的市政设施,已有的住宅也不是现代化的住宅,因此北京的住宅短缺不是结构性的,而是总量的不足,不可能通过重新分配来解决现有问题,故而中共只有对旧城进行大规模改造,才能建造一个现代化的城市。因此,基于这一现实,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政府把解决房荒的重点放在新建住宅上。
不过,新建住宅并非只是盖房子那么简单,这里面还涉及住宅的选址规划、设计样式和配套保障等具体的建筑细节。然而中共缺少城市建设的经验,因此新中国成立初期,北京把苏联城市建设和规划的做法作为自己的行动指南,相关工作主要是在苏联专家的帮助和支持下展开的。事实上,还在新中国成立之前,1949年9月16日,以阿布拉莫夫为首的莫斯科市政规划专家组就在北平市政府邀请下开始参与新北平的城市建设工作(10)阿布拉莫夫(P.V.Abramov),时任莫斯科市苏维埃副主席,9月16日到达的17人专家工作组以其为首。下文的巴兰尼克夫(M.G.Barannikov)(亦称兰呢克夫、巴拉尼克夫)是17人工作组中的一员。这一工作组参照莫斯科的城市建设经验对北平作出规划,如参照红场给出天安门广场的改造建议,参照莫斯科的建筑层数给出北平建筑层数的建议。这一时期的莫斯科城市建设依照1935年所订规划进行,这一规划以大街坊代替小街坊,保证居民有良好的居住条件,并相应地发展文化生活服务设施网和公用事业设施。对此,斯大林在1947年曾特别指出,莫斯科是世界上各城市的一个榜样,因为它“彻底地消减了贫民窟,使劳动人民可能从地下室和茅屋里搬入资产阶级的住宅,搬入苏维埃时代新建的设备完善的住宅”。参见韩林飞等:《回顾与反思:20世纪50年代前苏联城市规划对北京城市规划的影响》,《北京规划建设》2009年第5期;《苏联专家兰呢克夫关于北京市将来发展计划的报告》,北京市档案馆藏,档案号001-009-00056;北京市城市建设档案馆、北京城市建设规划篇征集编辑办公室编:《北京城市建设规划篇》第1卷(上),内部印行,1998年,第6页;唐相龙:《苏联规划在中国:兰州第一版总规编制史实研究(1949—1966)》,东南大学出版社,2016年,第79—80页;〔苏〕巴·巴·维西洛夫斯基著,建筑工程部城市建设局译:《市政经济计划》,建筑工程出版社,1955年,第82—83页。。12月19日,苏联专家巴兰尼克夫提出《北京市将来发展计划的意见》,亦获得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政府高度肯定。此后,随着《中苏友好同盟互助条约》的缔结和北京城市建设的渐次展开,苏联专家对北京城市建设开始发挥更大影响。1953年夏,苏联专家将北京市都市计划委员会稍早提出的甲、乙两个规划方案进行整合,制定出台《改建与扩建北京市规划草案》。不久后,该草案上报中央,最终经中共北京市委稍加修改,以《改建与扩建北京市规划草案的要点》为题,正式对外公布。
必须指出的是,《改建与扩建北京市规划草案的要点》对新生的首都北京而言意义极为重大,因为它是新中国成立后北京制定的第一份城市总体规划大纲。在这份文件中,源于马克思主义自觉生成的以追求社会公平为理念诉求的政治意识,成为制定具体规划内容的思想先导。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政府在这一精神指引下,制定了北京城市建设的基本原则,其中特别指出,包括住宅建设在内的各项公共服务必须关注“穷人权利”及均衡发展(11)《改建与扩建北京市规划草案的要点》(1954年9月16日),北京建设史书编辑委员会编辑部编:《建国以来的北京城市建设资料》第1卷,内部印行,1995年,第213、214页。。稍后,中共北京市委在向中共中央报告北京城市建设问题时,又多次重申城市建设要以保障公平和为劳动人民服务为原则方针(12)参见《中共北京市委关于城市建设工作向中央的汇报提纲(二稿)》(1956年7月1日),北京市档案馆藏,档案号001-009-00372。。因此,如果我们把新中国成立前后北京新建住宅建设的情况进行对比,就会发现新中国成立后出现了革命性的变化:过去解决住宅主要靠个人或家庭,政府不关注或鲜少过问,而现在却把建房子变成政府应尽的义务。政府不仅有义务改善市民居住条件,还要在城市改建和扩建时特别注意在住宅周围建立各种礼堂、影剧院、俱乐部、托儿所、中小学校、合作社、商店、供暖设备等公共服务设施。由此可见,为全体人民谋福利和追求社会公平正义是新中国成立后北京住宅建设的一个思想基础。北京新建的城市住宅由此开始带有明显的“社会主义基因”。
对中共而言,住宅建设不仅有改善市民生活的意义,还承载着革命党通过改变空间来建构一种新的生活方式和平等社会的理想。在这个理想中,寻求社会成员的平等始终居于中心位置。为达到这个目标,建立一个人与人更为团结紧密的社会,1952年,北京市都市计划委员会提出了“邻里单位”构想。这事实上是新中国成立初期中国城市广泛采用的一种设计原则。其主要内容是:每个“邻里”占地40公顷,人口5000人;高速干道在其外围,不能内穿其中;邻里内的小学、文化娱乐设施、日常商品供应设施组成邻里中心,周围建造住宅;各住宅到邻里中心距离相等,而各邻里之间由内部通行的汽车联络。应该说,这个构想有明显的服务平民的精神。
必须指出的是,这个方案还没有来得及全部实施,就在1954年被中共北京市委放弃,取而代之的是“大街坊”方案(13)这种“大街坊”模式引自苏联在20世纪二三十年代的“扩大街坊”思想。值得注意的是,有学者指出,苏联的这种“扩大街坊”思想亦非完全自创,而是受同时期法国的柯布西耶、德国的E.梅、瑞士的梅耶和荷兰的施泰姆等欧洲建筑师和规划师的影响而产生的,并与美国在20年代提出的“邻里单位”概念在规划设计手法和技术策略上具有一定的相似之处。由上可见,新中国成立初的这种“大街坊”模式,其实在设计本源上是以苏联、法国、德国等欧洲国家城市规划的技术发展为基础,将马克思、恩格斯和列宁等有关科学社会主义的理论思想与中国城市建设的具体实践相结合的产物。参见李浩:《1930年代苏联的“社会主义城市”规划建设——关于“苏联规划模式”源头的历史考察》,《城市规划》2018年第10期。。至于“邻里单位”被放弃的原因,在笔者看来,似乎主要是受到政治意识形态的影响。因为“邻里单位”概念最早由20世纪20年代的美国设计师提出,而苏联将其视为一种资产阶级的设计方式。如1931年,联共(布)中央按照“斯大林城市建设原则”指出:“苏维埃大街坊的思想与资本主义国家所谓‘邻里单位’的反动本质是完全对立的,街坊建设是属于苏维埃城市建设中的有机部分,它保证满足全体居民的生活要求,同时建筑大街坊可以节约城市用地,缩减城市开拓土地的工程费用,并减低居住面积的造价,这就是用最经济的一切建筑方法,争取城市建设的经济性,是苏维埃城市建设中富有创造性的问题。”(14)转引自汪定曾:《上海曹杨新村住宅区的规划设计》,《建筑学报》1956年第2期。因此,在当时美苏两极对立、中苏确立同盟关系的情况下,中共北京市委只得放弃“邻里单位”构想。但这种设计对后来制定的“大街坊”方案产生了很大影响,后者在很多规划的思路和原则方面都借鉴参考了前者的设计元素。
所谓“大街坊”方案指的是居民住宅主要由方格式路网所分割出的若干街坊组成,总面积为9公顷至15公顷。住宅区沿道路布置,彼此对称,建筑层数一般不低于四五层,广场周围主干道两侧则有七八层以上或者较高的建筑,并配套建设文化福利设施、绿地和儿童游乐场。(15)参见柴彦威等:《中国城市的单位透视》,第60—62页;谭烈飞:《解放后北京城市住宅的规划与建设》,《当代中国史研究》2002年第6期。同时,这种设计亦如“邻里单位”设计一样,要求城市交通干道环绕,过境交通不得穿越,以保证邻里的安静和安全。
出人意料的是,这个原本取代“邻里单位”并由中共北京市委基本确定的“大街坊”规划尚未完全展开,就在1958年6月被新制定的《北京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初步方案(草案)》的“小区”方案取代。至于为何用“小区”替换“大街坊”,似乎还是和苏联有关,主要是因为1953年斯大林逝世后,苏联国内的建筑思想出现了由古典主义向现代主义的整体转变。在这一背景下,“大街坊”虽然布局对称美观,但规划理念却相对保守,不如“小区”式的住宅设计更为现代。后者不仅可以容纳更多人口(1万人至2万人),占地面积更大(30公顷至60公顷),生活服务设施也更完善。特别是对一些政府机关而言,同一个单位小区内可以基本实现居住、工作、教育、医疗等方面的自给自足。此外,“小区”方案相较“大街坊”而言,还具有以下两个优点:一是小区内有完善的幼儿园、中小学、主副食商店、公共食堂、浴室、诊所、菜市场、图书馆乃至小区服务中心和小区综合商场等生活福利文化设施,它们构成了一个完整的建筑群,居民去俱乐部、电影院、文化宫等文化场馆的距离都在步行范围之内,小孩上学、入托和居民日常生活乃至娱乐都可以在小区内解决,居民可以享受更好的居住环境。二是居住、文化、教育、娱乐空间的公共化形成了一种其乐融融、和睦团结的大家庭氛围,某种意义上就像一个扩大版的“社会主义大家庭”。
然而,令人惋惜的是,即使是这个被中共北京市委认为“现代”的住宅方案在当时已经建设出夕照寺小区等住宅,最后还是未在全市推开即遭搁置。至于原因,大致是受到同时期“大跃进”和人民公社化运动的影响。例如1958年9月,中共北京市委在城市规划方案修订稿中明确指出,“所有新住宅都要按照人民公社原则进行修建”,而且将这些新建住宅冠名为“人民公社楼”,目的是让普通市民“便于集体生活”,“便于每个家庭男女老幼的团聚”,“逐步做到每个居民有9平方公尺的居住面积”,“为组织集体生活配套必备的完备的服务设施”,通过“城市建设为社会主义消灭工农差别、城乡差别及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差别创造条件”(16)《北京市总体规划说明(草稿)》(1958年9月),《建国以来的北京城市建设资料》第1卷,第248、251页。。由此我们不难看出,这种在一定范围内试图容纳多种城市功能的“公社”住宅模式,显然不是出于纯技术设计的考虑,而是着眼于社会公平和生活集体化。在中共眼中,“人民公社楼”无疑幻化成一个能够消除阶级差别、为所有居民提供平等生活的公共空间。
另一方面,笔者认为,“人民公社楼”在此时的横空出世,除了受人民公社化运动影响,还可能与20世纪20年代中共早期革命家提出的“新村主义”密切相关,两者在集体主义式的建筑和生活形态上的认识是高度契合的。早在五四时期,青年毛泽东、恽代英等就曾把理想中的家庭、学校、社会结合为一体的公共生活组织命名为“新村”。在“新村”内,成员将各自的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集中起来,组成一个公共团体,一起学习、一起生产、一起生活。“合若干新家庭,即可创造一种新社会”,里面既有公共幼儿园、公共学校、公共图书馆,又有公共银行、公共农场、公共工作厂、公共消费社、公共剧院、公共医院等。(17)《毛泽东早期文稿(1912.6—1920.11)》,湖南出版社,1990年,第454页。“村内完全废止金钱,没有私产,各尽所能,各取所需”,“衣服都要一致”(18)《恽代英日记》,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81年,第652页。。“新村”甚至还统一“村民”每日活动,规定每天睡眠八小时,游憩四小时,学习四小时,教授四小时,工作四小时(19)《毛泽东早期文稿(1912.6—1920.11)》,第450页。。不难看出,“新村”提供的不仅是一种组织力,还是一种新的生活方式。而这些革命家之所以对“新村”这么设计,主要是因为他们认为走向集体、过有组织的生活是人类社会向前发展的大方向。这样既可以摆脱和解决个人的零碎、混乱、无力和渺小(20)参见夏衍:《懒寻旧梦录》,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85年,第57页;《黄克诚自述》,人民出版社,1994年,第16页。,也可以通过生产分工协作、私人物品公有化及公共建筑建设,将个人品行、道德同解救国家联结起来。于是,过集体生活成为许多青年解决政治与日常生活问题的现实选择。此外,这些革命者还坚持认为,这种结合个人生命意义、经济生活与救国的公共、有意义的“新集体”,最终会酝酿出公共化、组织化的“新生活”,生产出适应这种新生活的“新人”“新家庭”乃至“新社会”。因此,在他们眼中,“新村”不仅是一种生活公共化的居住方式,还是一次对“村民”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的理想实验。
值得注意的是,这种生活公共化、组织集体化的居住模式不仅中国有,苏联“一五”计划时期亦有人提出要实行和“新村”非常类似的“城市集中主义”,即劳动人民的全部日常生活,如饮食、居住、教育等都实现完全的公共化,废除私人厨房,建立生活公社等(21)参见李浩:《1930年代苏联的“社会主义城市”规划建设——关于“苏联规划模式”源头的历史考察》,《城市规划》2018年第10期。。其目的正如苏联著名诗人马雅可夫斯基在诗中所写的那样:“共产主义不仅仅存在于田地和工厂的汗水里。在家里饭桌旁,相互关系里,亲属间,日常生活中也有共产主义。”(22)〔苏〕马雅可夫斯基著,飞白译:《马雅可夫斯基诗选》中卷,上海译文出版社,1982年,第75页。由此可见,无论中国还是苏联,这种集体生活的目的都旨在把国家命运和个人出路合二为一,具有很强的理想主义色彩。对于这一点,薄一波后来在回忆录中写道:“在‘大跃进’的形势下,人们更浮想联翩”,“毛主席认为空想社会主义的某些理想和他早年曾一度设想过的‘新村’有可能通过人民公社的形式,在今日的中国农村加以实现,这也是符合逻辑的”(23)薄一波:《若干重大决策与事件的回顾》(下),中共党史出版社,2008年,第544页。。
因此,当20世纪50年代末“公社化”作为一种理想社会雏形从农村到城市在全国各地兴起时,北京市的城市住宅建设亦很难不受影响。例如1958年,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政府决定,全市要以“公社化”的标准来建造住宅,而且小区内要建立托儿所、幼儿园、游戏场、食堂、学校和诊所等公共设施。这样不仅可以便利居民生活,增加居民的向心力凝聚力,方便人们交往交流,还可以改变居民旧的生活习惯,推动社会形成一种以生产为中心、以组织化和公共性为特点的新型集体主义生活方式。值得注意的是,这种在形式上很像“新村”的集体主义住宅模式,在“文化大革命”爆发前一直是北京新建城市住宅的样式标准,直至1966年5月彭真等中共北京市委主要领导被打倒后才告一段落。
由上可见,政治意识形态无疑对50年代北京新建城市住宅样式的调整产生了很大影响。但另一方面,我们也要看到,虽然北京新建住宅方案在“文化大革命”前十余年曾数易其稿,但变中亦有不变,脉络仍清晰可辨,特别是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政府在每次调整设计思路时都坚持“城市住宅建设要与基层行政管理结合”“居住地区要贴近工作单位”这两条原则。
那么,到底是什么原因使这两条原则能够在历次调整中始终不变呢?笔者认为,这很可能是出于方便政府行政管理的考虑。因为当时居住区从区委会、街道委员会到居民小组的组织体系划定,使国家可以将力量直接投放到城市最基层,降低了政府组织居民的政治成本,为社会主义革命时期以居住区为单位开展政治运动提供了有利条件。在这种情况下,行政组织和公共服务的配合使按住址组织运动成为一种可选且易行的方式。例如1954年,北京市爱国卫生运动就是按居民住址,组织突击队进行打扫的。在组织和动员手段中,“家庭访问”是组织运动的主要方式。而政府一旦想要进行“家庭访问”,就需要通过一定的组织来了解居民的住所分布。(24)参见《北京市一九五四年夏秋季爱国卫生运动计划纲要》(1954年),北京市档案馆藏,档案号002-004-00111。政府在居民区内设置基层行政单位的目的,就是为了让分散的社会个人与集中的政府组织相对应,推动个人尽可能参与集体生活。此为一。
其二,政府把新建住宅安排在工作和生产单位附近,这条原则的提出其实和新中国成立后中共试图把“消费城市”变为“生产城市”的政治目标是高度契合的(25)按照马克思主义的经典理论,城市应由以消费为主导的商业性城市转变为以工业为主导的生产性城市。因此,到1948年国共内战的军事天平已逐渐向中共倾斜时,中共即开始考虑革命后新社会特别是新的革命城市的构建问题。如毛泽东在中共七届二中全会上明确提出,“只有将城市的生产恢复起来和发展起来了,将消费的城市变成生产的城市了,人民政权才能巩固起来”,而要搞好生产,“我们必须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为此,他在1951年2月转发中共北京市委解决房荒计划的批语中写道:“现在大城市房屋缺乏,已引起人民很大不满,必须有计划地建筑新房,修理旧房,满足人民的需要。”参见《把消费城市变成生产城市》,《人民日报》1949年3月17日;《毛泽东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第1427—1428页;《建国以来毛泽东文稿》第2册,第131页。。新中国成立后,中共受苏联模式影响,把实现社会主义工业化作为国家经济发展的主要目标。在这一目标指引下,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政府制定了以工业为中心的经济发展任务,并提出其他一切城市工作都必须围绕和服务于这一中心(26)《市委关于北平市目前中心工作的决定》(1949年4月16日),《北京党史》1999年第3期。。在这种情况下,北京要建成工业城市,就必须把所有参与生产的人组织起来,实现生产效率最大化。正是出于这样的考虑,作为服务社会主义工业生产配套措施的职工住房便孕育而生了,“生活”和“生产”也由此实现一体化,“生活”变成了“生产”的一部分。在这种情况下,北京市政府把居民区和工作单位相靠近的想法写入《北京市总体规划说明(草稿)》等城市规划方案也就顺理成章了。例如1960年,中共北京市委针对一份有关城区改建的报告指出,“必须注意在城区安排一些对居民无害、运输量不大的现代化工厂,以利居民参加劳动生产”,并且“根据居住与工作地点相接近的原则,尽可能多建一些住宅,并相应地全面安排文化服务设施”(27)《1958年以来北京城市建设情况及今后主要任务(草)》(1960年),北京市档案馆藏,档案号047-001-00102。。住宅靠近生产单位,除了有利于缩短职工居住和工作的空间距离,减少劳动人民的通勤时间,方便生产外,更重要的是为社会主义劳动者队伍的产生和扩大创造了外在条件,即职工从单位获取房屋后,左邻右舍都是自己的同事,如此一来,原本私密的个人生活空间通过邻居和单位联系起来,打破了原有的社会网络,重构了一种新的集体生活空间。结果正如政府所讲,“旧城区改建的过程,其实就是一个城市生活全面改组的过程”(28)《1958年以来北京城市建设情况及今后主要任务(草)》(1960年),北京市档案馆藏,档案号047-001-00102。。在此过程中,职工住宅的集中安置正是重要一环。其结果主要有二:一是普通人的生活开始随革命生产变得日益集体化、秩序化。二是居住空间逐渐向外生成,并衍生出了一套新的基于社会主义与共产主义价值标准和理想的、具有普遍主义的人际关系和道德准则。在这一过程中,居民开始被政府纳入组织的轨道,形成一种新的身份意识,并被赋予新的道德和价值观念。
新中国成立初期,由于中共管理城市的经验尚且不足,特别是在住宅建设等具体建筑标准方面还处于摸索阶段,因此苏联专家对北京新建城市住宅工作的影响很大,甚至直接参与制定了北京新建住宅的建筑标准。譬如新中国成立后,北京新建住宅最早的高度标准就是在苏联专家指导下制定的。1953年,苏联专家组组长阿布拉莫夫经测算后在编制北京城市规划的讨论会上宣称,北京新建住宅的理想高度应为五层,其次是八层或九层,理由是高楼层有利于节省成本,反之,如果高度太低,就会增加下水道、自来水、道路等楼房配套设施的建设成本和管理费用。与此同时,苏联专家还以莫斯科为例,反驳梁思成提出的北京新建建筑应为二三层高,以便维护古城整体风貌的建议。他们解释说,莫斯科新建的大楼大多在六层或七层以上,市民都非常满意,而且克里姆林宫也没有因为周围高楼密布而变得逊色,因此梁思成的“平面城市”方案事实上毫无道理。不仅如此,苏联专家还认为,雄壮挺拔的高楼会给北京带来新的美感。(29)《建筑城市问题的摘要(摘自苏联专家团关于改善北京市市政的建议)》《苏联市政专家组组长阿布拉莫夫在讨论会上的讲词(摘要)》,《建国以来的北京城市建设资料》第1卷,第163、168页。
需要指出的是,虽然我们无法确定盖高楼是否会增加城市新的美感,以及这种认识是否打动了中共高层,但有一点是可以肯定的,即阿布拉莫夫关于“高楼有利于节省成本”的看法对中共决策无疑产生了重要影响。例如1954年,北京市政府在编订城市规划时明确规定,“今后主要应盖近代化楼房”,高度“一般不应低于四、五层”,在广场或主要街道附近还应更高(30)《改建与扩建北京市规划草案的要点》(1954年9月16日),《建国以来的北京城市建设资料》第1卷,第218页。。1955年,彭真在建筑师座谈会上重申了这一观点,强调城市建设一定要考虑降低造价、节省地皮和实用美观因素,现代化高楼而不是传统的中式平面房,应是城市新建建筑的主要形式(31)彭真指出:“现在应该肯定,在大城市中主要是建筑现代化的楼房,而不是中国旧的房屋,因为这样不仅在建筑本身经济、实用、美观,而且可以节省地皮,最主要的是节省耗费很大的城市造价。”参见《在建筑师座谈会上的讲话提纲(草稿)》,北京市档案馆藏,档案号001-009-00345。。
不过,值得注意的是,虽然政府此时提出盖高楼,但在具体执行中,北京新建住宅仍以低层为主,“平房和二层楼房约占50%左右”(32)《北京市委关于北京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初步方案向中央的报告(摘录)》(1958年6月23日),《建国以来的北京城市建设资料》第1卷,第239页。。那么为什么政府的政策和实践会出现如此反差呢?笔者认为,原因主要有以下两点:
第一,发展生产、实现社会主义工业化是新中国成立初期新政权发展经济的主要目标,而建筑非生产性的居民楼耗资巨大,需要占用大量资金(33)《坚决降低非生产性建筑的标准》,《人民日报》1955年6月19日。。为节省资金、支持生产,中共中央在“一五”计划后期开始实行“重生产、轻消费”政策,大幅减少包括住宅在内的许多“非生产性建设”的投资。1953年至1957年,非生产性建设占基本建设投资额的33%,1958年至1960年则下降到14.6%(34)国家统计局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司编:《中国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年鉴(1950—1995)》,中国统计出版社,1997年,第98页。。
第二,原来阿布拉莫夫主张北京要建高楼的一个很有说服力的理由是“高楼有利于节省成本”,这个说辞一度令彭真等中共北京市委领导深信不疑,但北京市政府实际测算的结果却让人大跌眼镜。经技术人员测算,在北京盖高楼的成本明显高于盖低层楼房,如1956年,在包括火炉购置费的前提下,市内平房的一般造价为每平方米47元至56元,装备室内暖气的四层楼房则为57元至62元。这种成本上的差价让政府开始认为盖平房比盖楼房更省钱。不过,这种想法很快又在1958年6月中共北京市委关于《北京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初步方案》给中共中央的报告里被纠正,重新回到了在北京中心城区新建住宅以四层至八层楼房为主的老标准。究其原因,一是平房“占地过多”,“牵动的农民比较多”,随着农业产量的增加,“建筑占地过多,损失也越大”。(35)《北京市委关于北京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初步方案向中央的报告(摘录)》(1958年6月23日),《建国以来的北京城市建设资料》第1卷,第239页。二是无论平房、楼房,都需要配套市政设施,而盖平房虽然比楼房便宜,但在配套设施方面却由于同等面积容纳的居民更少,显得不如楼房划算,不如建高楼更省事。三是新中国成立后北京虽然建了不少住宅,但人口的快速增长抵消了新建住宅的作用,住宅紧张状况不仅没有纾解,反而更趋严重(36)据1957年北京市计委调查,1956年全市新建住宅面积增加386万平方米,相较上年增长40%强,但人口亦暴增126.4万人,增长幅度超过69%。这使得1955年全市人均6.68平方米的住宅居住面积远高于1956年的4.31平方米,即虽然1956年全市住宅面积大幅增加,但由于人口增长更快,人均居住面积不仅没有增加,反而还下降了。参见《北京市计划委员会关于本市住宅居住水平的报告》(1957年8月25日),北京市档案馆藏,档案号005-001-00258。。一些单位甚至违规购买、租借私人房屋,用作本单位职工住宅(37)如新华书店总店购买住宅后,“与房主订协议,限房主在一个月内将13户房客撵走”;中国电力出版社购买房屋后撵走房客,其中一户刚生孩子一个月。据统计,各单位购租房屋用作办公、宿舍的达807间半。参见《北京市人民委员会关于处理各单位未经批准而购租民房问题的通知》,北京市档案馆藏,档案号002-009-00141;《关于处理机关单位违章购租典借民房的通知》,北京市档案馆藏,档案号002-009-00141。。在这种情况下,盖楼房无疑比盖平房能容纳更多人口。因此,在算“政治账”、不算“经济账”的情况下,虽然盖高楼的成本更高,但容纳更多人口的优点却更受重视。鉴于上述三个原因,1958年6月,北京市政府最终拍板决定,按照“既照顾现在又照顾将来”的原则,把原来整齐划一的建筑要求变得更加实际、灵活,即一方面市中心要建造四层至八层不等的高层楼房,个别重要街道可建筑八层以上甚至高于十层的大楼;另一方面,也允许一些单位出于节省投资和建材的考虑,在非中心地区建一些临时性的简易平房(38)《北京市委关于北京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初步方案向中央的报告(摘录)》(1958年6月23日),《建国以来的北京城市建设资料》第1卷,第239页。。
住宅面积和建筑标准是北京城市住宅建设的另一个重要内容。1954年,北京在苏联专家帮助下,以苏联当时的住宅标准为参照,制定了北京新建住宅计划,规定在未来5年至7年内,将人均居住面积提高到4.5平方米(每户平均居住面积为16平方米),居住面积占建筑面积的比例为53%至57%;宿舍每人居住面积提高到3平方米,居住面积占建筑面积的比例为58%至60%。此外,政府还希望在15年至20年后,北京人均居住面积能提高到6平方米,“远景可按每人居住面积9平方公尺计算”,户均居住面积按75.2平方米计算。(39)参见《国家计委对于北京市委〈关于改建与扩建北京市规划草案〉意见向中央的报告(摘录)》(1954年10月16日),《建国以来的北京城市建设资料》第1卷,第226页;《一九五六年民用建筑(办公室、住宅、宿舍)经济指标》(1955年10月29日),北京市档案馆藏,档案号061-001-00497。
然而,随着国家工业建设快速发展,政府无法拿出大笔资金投资住宅建设。这使北京的城建资金十分紧张,新建住宅的建筑标准只好因陋就简,不断作出调整。1957年10月,国家计划委员会对城市住宅建设的具体指标作出要求,明确家属住宅每人居住面积最多为4平方米,单身宿舍每人居住面积最多为3平方米。而且在新建住宅时,应先解决单身宿舍,尽量少建家属住宅。带眷属的职工住宅如果不够用的话,各单位应积极推行职工自建和自建公助。至于住宅的建筑选材,国家也要求各地坚决执行就地取材的政策,“尽量利用当地一切可利用的材料。在施工方面建设平房或者简易平房”。(40)转引自赵胜:《二十世纪五六十年代上海城市房荒问题的应对举措与困境》,《中共党史研究》2012年第9期。次年,国家建委、城市建设部又联合在《关于城市规划几项控制指标的通知》中进一步下调城市住宅建设标准:5年内“每居民居住面积平均在4平方公尺以下”;10年至15年内,“每居民居住面积平均在5平方公尺以下”(41)国家建委、城市建设部:《关于城市规划几项控制指标的通知》(1958年1月31日),《国家房地产政策文件选编(1948—1981)》,第192—193页。。“大跃进”时期,全国住宅建设占基本建设投资额的比重年均为3.67%。这个数字和1950年至1957年全国住宅建设占基本建设投资额的平均比重9.83%相比,明显呈大幅降低态势。(42)《中国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年鉴(1950—1995)》,第96页。
在这一背景下,为解决建设资金短缺问题,节约成了住宅建设最重要的原则。为此,北京市政府在市内修建了大量造价便宜、标准也很低的人民公社式的楼房。这种楼明显具有“窄”“小”“低”“薄”的特点,即过道窄、面积小(房屋面积小,且经常是两户甚至多户合住)、层高低(2.6米)和墙体薄(外墙主要是空心墙,楼板为预制空心板或砖拱楼板)。在个别地区如阜外大街,窗户竟然简单到只是在红砖墙上开个窗洞,室内厨房亦被公共厨房取代。总的来看,此时北京新建的城市住宅既不隔音,也不保暖,还无供水取暖,居民生活十分不便。一些大一点的家具很难进入屋中,室内卫生间门框更是小到胖人要侧身进入。(43)北京建设史书编辑委员会编:《建国以来的北京城市建设》,内部印行,1986年,第174页。
到了60年代,国家资金、建材更加紧张,北京市为适应形势需要,进一步压缩住宅建设规模,降低住宅建设标准,不仅人均居住面积降低至3.24平方米(44)有研究者指出,受限于国家财力和整个城市功能的制约,1960年北京市民住宅建设要远远低于市民需求。当年人均居住面积只有3.24平方米,这意味着下降到了解放后北京城市居住水平的最低点,比解放初1949年的人均4.75平方米还少了1.51平方米。直到“文化大革命”爆发后,大量城市居民被遣送到农村,大批青年学生上山下乡离开北京,才客观上缓解了城市住宅紧张的情况,人均居住面积逐渐回升。如1967年人均面积达到3.88平方米,1969年提高到4.32平方米,1976年又增加到4.45平方米,改革开放初的1980年达到4.79平方米。参见谭烈飞:《解放后北京城市住宅的规划与建设》,《当代中国史研究》2002年第6期。,而且市内“所有办公用房、集体宿舍和个人宿舍,除因漏塌必须维修的以外,一律不得扩建、改建、粉刷和油饰”。“凡是经过维修可以不塌、不漏的住宅,都要维修利用,严禁拆迁。”(45)《国家计委关于城市住宅维修的注意事项》(1962年7月19日),《国家房地产政策文件选编(1948—1981)》,第157页。由此可见,这一时期的市民居住生活无疑为服务政治形势和物质生产作出了巨大牺牲。而且到“文化大革命”爆发前,这种趋势非但没有停止,反而在不断高涨的政治运动中达到新的高度。
时至1966年,“文化大革命”前夕,北京市内已到处弥散着紧张的政治气氛。标语、红旗铺天盖地,遍布城市街头巷尾。在“先生产、后生活”的思想指引下,小区和公社式的住宅建设被斥为“修正主义”的表现。楼房建筑布局被迫进行调整,包括压缩楼房间的距离,减少公共绿地,提高建筑密度,甚至将新建楼房成本和标准直接降到50年代的水平。例如,按照1954年国家计委《对于北京市委〈关于改建与扩建北京市规划草案〉意见向中央的报告》设定的房屋建设标准,1966年北京人均建筑面积应达到5平方米至6平方米,但实际建造情况却只相当于1959年或1961年的水平;按每户4人计算,户均居住面积只有20平方米至24平方米,以原定的1969年北京户均居住面积75.2平方米的目标为参照,1966年的水平显然很低。
至于建设标准,按照1966年1月建工部关于修建住宅宿舍务必“艰苦奋斗、勤俭建国”的方针,住宅建设要兼顾经济,“尽可能地用当地劳动力,依靠群众,自己动手,千方百计地实现低标准、低造价、高质量”,特别是在建筑选材上要尽可能按照低标准和低造价执行,“有土用土,有石用石,有竹用竹,有草用草,有砖瓦用砖瓦,城市和矿区更要尽量利用工业废料,避免远距离运输。在住房新建过程中,要少用钢材和水泥”(46)《建筑工程部关于住宅、宿舍建筑标准的意见》(1966年2月1日),北京市档案馆藏,档案号131-001-00525。。因此,北京不少小区如左安门西小区等是用矿渣和单一材料做的壁板建造的(47)《住宅标准方案会议纪要》(1966年10月17日),北京市档案馆藏,档案号131-001-00525。。房屋装修,也是“一般不做外粉刷,室内可以做简易粉刷或者刷浆。关于储藏,应不占用建筑面积,充分利用空间和墙的厚度,设置简易储藏设施”。有时为保障生产投资,政府还会要求冬季取暖“尽量做到烧饭、取暖一把火”。(48)《建筑工程部关于住宅、宿舍建筑标准的意见》(1966年2月1日),北京市档案馆藏,档案号131-001-00525。
“文化大革命”前夕,国家建委出于“反修防修”和节约国家资金的考虑,要求北京进一步降低新建住宅标准,指出:新建住宅“不能脱离当地广大劳动人民居住水平”,应该“不超过其他城市现行标准”。1967年1月造反派全面夺权后,北京市建委再度调低新建住宅标准。到1968年,北京市政府更取消了1958年颁布的职工住宅四层以上必须配套厨房、卫生间的标准,并将1958年制定的新房建设标准改为“广大劳动人民欢迎”的“低标准住宅”。所谓“低标准住宅”是指:(1)人均居住面积降到3.5平方米至4.0平方米;(2)原来规划四层以上住户每家都有专属厨房、上下水、阳台和壁橱,现在全部改为每层集中设置;(3)建设成本从每户5000元至7000元,降低到1200元至1500元。(49)《市建委关于北京低标准住宅工作中几个问题和意见的报告》(1968年6月17日),北京市档案馆藏,档案号047-001-01016。不仅如此,这些楼里没有自来水,也没有暖气和煤气;墙体是24厘米的空斗墙,楼板是2.5厘米的槽形板(50)《建国以来的北京城市建设》,第177页。。从住宅建筑标准的降低看,市民生活水平无疑是被抑制了。但另一方面我们也应看到,在经济发展落后的国情下,这种成本低廉、批量建设的“低标准住宅”似乎也有其积极意义。比起修建更摩登舒适的高层楼房,这种“低标准住宅”在当时经济条件下对解决城市职工住宅问题而言可能更加实际。同时,这种集体生活模式也进一步密切了社会成员之间的交流,加强了集体在公共事务上的合作,对改造不平等的旧社会,建立一个新社会,促进居民与其邻居和睦相处,无疑也更为有利。
作为20世纪历史最波澜壮阔的一页,共产主义革命不仅是一场灵魂和思想的革命,还是一场社会革命和政治经济革命。近代以来,由于国家和政府的介入,市民住宅不仅有居住的私人性,还带有深刻的公共性、人文性。特别是中共建党以来,中国共产主义运动的实践使得住宅改良成为革命和社会之间天然的桥梁。对于中共革命者而言,住宅改良的终极目标是回应国家、民族危机,以一种集体化的路径来达到救亡图存。
正是基于这一点,中共早在20世纪20年代就把改变市民住宅视作教化和改变社会的重要一步,也就是赋予其远超个体生活的意义。住宅问题浸润着革命党对理想社会的渴望,是一个比解决个人问题更宏大的目标。这种试图通过构建理想社会来取代原有不公平社会秩序的期待,自然为新中国成立后的人民政权所继承。在这样的逻辑下,新中国成立后北京的城市住宅建设显然并非简单纯粹意义上的房屋建设,而是具有深厚的思想基础,即旨在建立一个更加公平正义的社会。而这种观念通过执政党在“邻里单位”“大街坊”“小区”“人民公社楼”等形式之间的不断调整,以及融入各种城市功能的住宅形式设计,得到了充分体现。
与此同时,北京新建城市住宅的规划理念和建筑标准背后亦交织着错综复杂的革命政治、建筑技术、政府财政、意识形态等因素。正是在这些因素和城市建设的互动磨合中,北京城市住宅建设跌宕起伏的实际曲线最终得以勾勒成形。从这一视角出发,我们似乎可以将北京新建城市住宅的不断调整视为1949年至1966年新中国政治发展、思想激变和社会演进等宏观时代变动的缩影。同时,我们也可以看到,政治改造了城市的面貌,新的、革命化的价值伦理也悄悄地改变了中国社会。对于一个立志发展工业的农业国首都而言,北京通过修建市民住宅,不仅制造出大量具有强大生产力的城市空间,同时也建构着一个新的、相对平等的社会秩序。这个新秩序不仅形塑着民众对新政权的观念性认识,也使得人们逐渐在共同生活范围内形成相互依赖的人际关系,以及和社会主义相匹配的、新的、集体化的行为方式。在这种情况下,人们的日常生活与国家政治的联系比过去任何时候都更加紧密,每个人都变成了集体的一分子,进而共同构成社会主义建设所必需的强大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