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斌
(安庆师范大学 经济与管理学院,安徽 安庆246133)
在过去经济发展的大趋势下,很多中小企业是以劳动力廉价为基础得以发展的,随着社会的进步,廉价劳动力不再存在,中小企业不得已需要改变模式,在转变的过程中,内部资金已经很难满足企业的投资需求,此时就需要外部资金的引入,但是其难度可想而知。我国证券市场始于萌芽状态,证券市场的不完善,融资方式不健全也使得中小企业融资方式单一,在另一方面又大大增加了企业融资的难度,资金来源不稳定,致使企业风险大大加强。银行或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一般采用担保授信,但是企业本身规模较小,科技含量低,很少有人愿意为其担保。
目前,大部分中小型企业采取自身资本积累和银行贷款的方式来获取资金。企业自身的资本积累大多来自于家庭积累,一旦企业资金方面发生问题,家庭也会有重大变故。营利性银行增加了中小企业贷款的隐患,使得营利性银行的盈利能力对中小企业的利润减少,中小企业越来越难以用银行贷款筹集资金。国家虽然对于中小企业的创办提供了支持。但对于处于越来越激烈竞争环境中的中小企业来说,如何在“新三板”中扩充企业的筹资渠道,在向企业引入战略投资者的同时,有必要引入标准化的现代公司治理机制,为企业做大做强奠定资本和治理基础。
中小企业想要获得生存和发展必须要取得资金,但是通过正规渠道融资的难度系数大,由于灵活的方法,便捷的程序,低廉的交易成本,低贷款门槛,成功率低,私人融资,不限制债务人的使用等因素,成为中小企业填补资金缺口的重要渠道。与此同时,私人融资方式多种多样,包括私人贷款,票据贴现融资,有价证券融资和内部筹资。然而,民间融资并没有得到国家相关政策和法规的支持,更无法纳入金融监管和国家信用管理体系,几乎不受现行金融监管限制的约束。由于民间融资活动不规范,资金私募涉及一定程度的自发性和盲目性,许多中小企业在民间融资时手续不齐全、违规集资、资金用途不正当、利率严重偏高等违法违规情况给社会带来了一系列经济金融风险和社会风险。
中小企业信用评级低,频繁违约。中小企业信用评级的规模与借贷能力和盈利能力密切相关。据统计分析,我国中小企业融资月平均利率约为3%,民间融资月平均利率为1.9%至6.1%。最高每月利率可达5.3%。其中,61%的中小企业融资平均每月利率约为4.9%。与银行融资月度浮动利率相比,涨跌幅度更加灵活,最高月率可达5.3%。因为原质材料以及劳动力本钱上涨,即便是民间筹资利息率基本在官方范围内,现实利率仍然相当高,经营中小企业或者个人企业的成本有了显著的提高,经营的难度也大大增加。
融资监管责任不明,融资机构参差不齐造成以下情况:一方面,中小企业建设项目急需资金;另一方面,不少资本流动是潜在的无序流动,项目和资金没有通过有效的渠道完全对接。加上国家现行的法律没有明确界定各类融资的定义和法律地位,缺乏利率、期限等监管依据,导致缺乏行政监督和监管职责。我国非政府性金融机构数量众多,除监管机构和融资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外,其他机构(如典当行、代销行、商会等)由于缺乏监督而没有很好的区分,导致融资程序不规范、不健全。资本流动基本处于潜在的无序流动状态,项目和资金没有通过有效的渠道完全对接。资金的整体效用无法得到完全实现。
中小企业的短期借款占据了其银行贷款的大部分,影响企业偿债能力的同时增加了财务风险,短期借款使得公司的资金始终处于紧张状态[1]。为了迅速解决融资难的问题,许多中小企业求助于民间借贷渠道,长期以来滋生了高利贷、非法集资等非法行为,必然会影响到经济的稳定和发展。与此同时,中小企业的内部结构大多处于落后状态,“家庭式”企业被遗留下来,也占据了中小企业的半壁江山,不少中小企业的管理团队仍然受制于一言堂式的垂直管理模式,结果,企业创新改革步伐停滞不前,适应市场变化的灵活机制大大减少。
金融机构的存贷款是我国中小企业获取融资的主要渠道。现阶段,商业银行出于安全性的考虑,多提供短期贷款,制约了企业经济实力和运营能力的壮大。建立政策性存款保险公司是当务之急,同时这个保险公司必须要满足可以被中央银行直接监督管理的条件。考虑到居民和企业风险防范意识薄弱而不愿意参加存款保险,存款保险的种类、强制保险的实施方式应作为强制保险的形式。虽然直接融资是中小企业的新融资渠道,但股票和债券发展较晚,市场份额较小。同时,积极有效地监督民间金融机构的运作,并在此基础上防止引发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进一步完善风险分担机制,健全合理收回风险保障基金建设,建立多平台担保风险共担机制。
互联网金融是金融发展的新形式和方向。政府应加强市场监管,使行业可以更好地发展。政府应当快速完善民间金融的相关法律使其符合要求,给予其存在的机会,确定各类金融机构的融资方式和各类方式的标准,培养出一个具有风险自担意识和风险承担能力的市场,维护整个市场的稳定和安全。同时,加强对高层准入的监管。要重点建立和批准互联网金融机构的建立,对不同类型的金融企业进行分类,重点关注商业模式的可行性和盈利性,以防范金融风险。政府应尽快主导建立融资担保机构绩效评价体系,组织建立融资担保统一平台和开发银行试点工作[2]。监督互联网金融企业的日常运营,针对中小企业经营周期和融资需求,创新开发信贷产品,优化信贷服务方式,提高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投放力度。抓好互联网金融后续服务,及时解决违反国家规定的互联网金融企业,避免投资者形成不良资产。
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发展,信息技术与互联网之间存在着密切的关系。通过现代信息技术,以网络金融服务助推中小企业与银行、担保机构深度合作,着重解决小额单据不容易贴现、中小企业融资消息不好鉴别、过桥贷款倒贷难、保证代偿危机难排解等问题[3]。加强互联网金融企业的网络安全建设,通过资源整合,充分利用综合平台的整体优势,将互联网金融融入中小企业,实现双赢。国家监管机构和银监会有关部门应当尽快建立统一的安全控制机制,加强行业的自律管理和第三方检查监督。支持不同地区之间利用现代互联网技术加强相互交流合作组成中小企业融资联盟,形成联盟之后企业借贷风险可以得到有效及时的监管和控制,同时也有利于形成完善的融资监管制度和运行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