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争艳(北京市平谷区司法局)
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发布的《第42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18年6月,我国网民规模为8.02亿,互联网普及率达57.7%。其中,手机网民规模达7.88亿,占总体网民的98.3%。伴随着互联网和新兴技术的飞速发展,信息的传播形式和内容形态发生了深刻变化,“新媒体”正以空前的速度浸透到社会的各个层面。法治宣传要直面新媒体时代的挑战,及时更新观念,创新工作方法,全力提升新媒体时代法治宣传水平。
新媒体(New Media)是一个宽泛的、相对的概念,是在报刊、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以后发展起来的新的媒体形态,主要是利用数字技术、网络技术,通过互联网、宽带局域网、无线通信网、卫星等渠道,以及电脑、手机、数字电视机等终端,向用户提供信息和娱乐服务的传播形态,包括网络媒体、手机媒体、数字电视等。在法治宣传工作中,新媒体技术应用越来越广泛,并且不断推陈出新。从目前来看,法治宣传采用的新媒体技术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
(一)各类门户网站。在门户网站进行普法宣传,可以发布有关法治宣传教育的文本、图像、视频,也可以与网友在线进行交流,具有内容丰富、传播速度快、覆盖面广等特点,优势十分明显。北京市平谷区于2005年创建了平谷区法制时空普法网站,2015年升级改版为“平谷区普法网”,通过文字、图片、视频等多种形式,及时发布平谷区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信息,成为行政公开、法治宣传、服务群众、接受监督的新渠道。
(二)微博、微信平台。二者具有一定的相似性,均是当前发布和推送消息的重要平台,随着智能手机的全面普及,微博、微信使用率越来越高。通过微博、微信开展普法宣传,可以在第一时间将最新的法律资讯传播出去,也可以通过用户实现内容的病毒式几何级传播。并且能够通过受众的评论及要求,分析出其需求,便于改进、更新,其互动性是其他平台难以比拟的。
2011年10月,平谷区运用新浪微博创建了“平谷法治”官方普法微博账号。现设有“每日法谚”“工作动态”“以案释法”“图说普法”“微提醒”等栏目。普法微博注重舆论正面引导,在实时更新内容的同时,不断规范发布程序、信息安全等,确保普法微博规范、健康、有序发展。截至2018年12月,“平谷法治”微博粉丝数已达28442人,发布内容10762条。2018年8月,“平谷法治”新浪微博凭借粉丝数、发布条数、阅读数、点赞数等排名前列,荣获“北京市司法行政系统十大最具影响力新媒体”称号。
2015年1月,由平谷区法宣办、区司法局运营的“法治平谷”微信公众号正式上线,并于2018年1月份进行了改版升级。新平台从单一的普法平台升级为功能更加丰富的司法行政服务平台,紧紧围绕人民调解、法治宣传、社区矫正、法律援助、公证和律师服务等司法行政职能,设置了“司法行政”“智能咨询”“e同普法”三大功能板块,向社会公众以图文、视频等形式推送全区司法行政工作动态、最新法律法规资讯和“以案释法”案例,方便群众及时获取相关服务。2018年,“法治平谷”微信公众号共推送实用法治资讯552条,累计阅读量243835次,拥有粉丝49704人,在北京市司法行政系统微信公众号平台排名中稳居前列。2018年12月,司法局以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宣传周为契机,在微信公众号平台搭建“宪法学习季”普法阵地,开展体系化的宪法学习宣传活动,取得良好效果。
(一)传播范围广泛化。网络空间的无限性为新媒体充分拓展范围提供了条件,地域和空间限制越来越少,只需要设备和传输信号就可以发布信息。2017年5月27日上午,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上诉人于欢故意伤害一案。山东高院官方微博“山东高法”,从早上8点半到晚上11点,全程直播庭审进程,文字、图片、视频,形式多样、内容全面,让全国网民“身临其境”观看庭审。
(二)传播形式多样化。传统三大媒体中,报纸以文字传播为主,广播以声音传播为主,电视虽然具备了声画结合的特点,但其表现形式仍然不够丰富。新媒体的传播方式除了文字、图表、图片、声音、录像、动画等,还能够实现这些元素的结合,使最终的信息传播更加多元、立体和全覆盖。平谷区司法局自2013年开始,拍摄了不少接地气的普法微电影作品,这些微电影由群众挖掘身边的法律案例作为内容,群众自己担任编剧和演员,用“身边人演身边事”的方式,形成了具有平谷本土特色的普法品牌。2018年,司法局共拍摄普法微电影12部,累计拍摄完成76部。
(三)传播全程互动化。信息的搜集、采访、发布等一系列活动,所有用户都有机会参与进去,并且可以发表评论,信息发布者与受众可以相互沟通,甚至实时交流。信息传播不再只是依靠机构和媒体,每一位民众都可以参与其中。
(一)法治宣传专门人才缺乏。运用新媒体开展法治宣传工作,需要一大批既懂网络信息技术,又懂法律知识,还具备过硬政治素质和敏锐判断力并热衷于法治宣传工作的复合型人才。队伍专业化的不足在一定程度上困扰着新媒体法治宣传的发展。现有的新媒体法治宣传人员在法律知识结构和新媒体技术运用能力等方面还难以满足新媒体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需要,无法积极有效地创新法治宣传工作。
(二)资金不足。运用好新媒体,不仅需要充足的设备支持,还需要能够及时检测网络舆情的配套软硬件设备。这些信息化设备的使用、维护都需要大量资金的投入,有了资金才能发挥新媒体的优势。目前,新媒体法治宣传工作中资金短缺的问题,不仅影响了法治宣传工作人员对新媒体应用的积极性,也限制了他们及时发现和应对网络舆情的能力。
(三)法治宣传精品不多。法治宣传有了新的形式,还需要好的内容。目前普遍的做法是把互联网、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当作一个信息发布平台,进行法条式的宣传,内容空洞、形式枯燥,宣传效果不明显。形式上以文字信息为主,微电影、微信息、微动画、微漫画等法治宣传媒体产品不够丰富,无法充分满足社会大众的需求。
(四)法治宣传的互动性没有充分体现。传统的法治宣传主要是通过设置宣传栏、发放宣传资料以及利用电视、广播等形式进行,这样的宣传形式缺乏互动环节。运用新媒体开展法治宣传,虽然能够实现与社会大众的互动交流,但是这一功能并没有被充分地发挥和利用。很多单位虽然开通了普法网站、微信、微博,但仍然只停留在发布法治类信息动态的阶段,很少与用户进行沟通与互动。
(五)法治宣传的针对性有待加强。在利用新媒体进行法治宣传时,大多未对受众进行具体划分,也未明确宣传的重点对象和人群,更没有实地了解受众的法律需求,往往是泛泛地进行普法信息的传播,使得法治宣传的针对性不强,宣传效果不佳。
(一)加强新媒体人才队伍建设。培养一批业务能力突出、工作认真负责的青年法治宣传人才来开展新媒体法治宣传工作,努力构建一支能适应新媒体时代要求的法治宣传队伍。一是要分层次、多渠道对现有人员进行培训,制定切实可行的年度培训计划,拓宽培训内容,全面提升宣传人员的业务素质、宣传水平和舆论引导能力。二是在人员的选任和招聘上,要把具备法律知识和新闻素养的高素质、复合型人才充实到宣传队伍中。三是考虑建立新媒体法治宣传工作室,形成一支以志愿者参与为主、政府购买服务为辅的创作编辑队伍,聚集一批愿意参与法治宣传公益事业,拥有一定美工、视频、音频编辑能力的志愿者,形成“微投入、大产出”的创作与编辑机制。
(二)加大资金投入力度。运用新媒体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无论是各种平台建设、维护,还是专业技术人员培训,都离不开经费的支持与保障。因此,各级财政部门要根据需要,增加法治宣传教育经费财政预算,加大在技术、设备、设施领域的投入,为法治宣传工作提供有力保障。加强资源建设,对于不同的宣传对象群体、不同的受众法律需求以及不断变化的媒体环境,采取不同的宣传方法、途径,进一步增强法治宣传的实际效果。
(三)丰富法治宣传产品。人们通过新媒体获取的信息呈现碎片化的特征。例如,在微信、微博平台上发布的信息,受交互界面的尺寸规格以及发布规则限制,文字一般不超过百字,并且常配以插图或是小视频,简单明了、生动形象,使受众能在最短时间内获取信息。法治宣传必须针对新媒体这一特点,简化普法信息内容,提升信息发布形式。同时,进一步开发法治宣传产品,打造精品,增强法治宣传产品的吸引力。
(四)完善新媒体互动功能。利用网站、微博、微信、手机客户端等的互动功能,建立新媒体法治宣传工作的互动交流机制。通过向社会征集法治宣传作品开展评比、增加法律咨询版块、组织微访谈、建立粉丝微信群等方式,开展互动性强的法治宣传活动,实现法治宣传从“单向灌输”向“互动沟通”转变,从“政府主导”向“社会参与”转变。
(五)提高新媒体法治宣传的针对性。一方面要将受众和普法主题分类,根据地区实际,将重点普法对象划分为国家工作人员、青少年、农民、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流动人口等五类,同时增加国家工作人员和青少年的法治宣传内容。二是以受众需求为导向,不断充实法治宣传内容。通过问卷调查、座谈交流等方式,了解受众法律需求,及时提供实用信息,努力增强法治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六)建立专业化运用维护管理机制。进一步规范运用新媒体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管理机制,建立一套新媒体运用维护管理制度。例如,建立每日更新制度,保证法治信息的时效性;建立信息管理制度,对法治宣传信息发布制定采集、审核、更新等流程控制,确保信息发布的准确和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