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张广汇 曹妍 习伟 黄琦
黑龙江省现有社科类社会组织163个,市(地)社科联13个,高校社科联33个,省级社会科学学术交流基地20个,科普基地24个,联系全省社科工作者约15万人。这些社会组织是意识形态工作的主阵地。近年来,黑龙江省社科类社会组织在省委的坚强领导下,在登记管理部门省民政厅和业务主管部门省社科联的规范管理和扶持引导下,紧紧围绕坚守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抵制西方各种社会思潮和非主流意识形态冲击等方面做了诸多实践探索,在防控管控方面成效显著,但从长期看,意识形态风险隐患依然存在。
黑龙江省民政厅作为社会组织登记管理部门,积极发挥职能优势,在政策上规范管理,扶持引导。从“双重管理”“两个覆盖”“一岗双责”“综合监管”等多个维度,严格核准社科类社会组织业务范围,同时严把意识形态关,推动社科类社会组织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省社科联作为社科类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先后印发了《黑龙江省社科联学术活动管理办法》《黑龙江省社科联网络信息发布管理办法》等规范,为全省社会组织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和责任追究提供了制度性依据。全省社科类社会组织深入社会,把业务开展与主流意识形态宣传夯实到基层。譬如省内知名的智库类社会组织黑龙江省东北经济研究院,抓住如何加强新形势下的主流意识形态建设这一关键环节,深入推动意识形态工作与理论研究、企业服务、公益活动等各项工作相融合;黑龙江省冰雪产业研究院是省级重点培育智库,立足省情和冰雪特色,主打特色牌,在开展业务的同时,领导班子时刻绷紧意识形态这根弦,通过开展“趣味党课”,讲党的故事、伟人的故事等方式,确保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牢牢占领意识形态主阵地。此外,黑龙江省汉字研究会、黑龙江省对俄文化交流协会等社会组织在坚持主流意识形态阵地建设、强化党的建设等方面,也取得了一定成效。
尽管黑龙江省社科类社会组织在“看不见的战线”上作了诸多探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面临诸多风险和考验。
(一)弘扬主流意识形态的方法和策略有待创新。在唱响主旋律、弘扬正能量的过程中,社科类社会组织策略相对单一、僵化,创新不足,建设具有感染力、说服力的主流意识形态能力不够强,往往停留在用学术话语解释学术话语,不鲜活,不接地气,缺少深入浅出讲“龙江故事”的能力。理论研究载体单一,仍以传统纸质媒体为主,宣传阐释载体仍以学术会议宣讲为主,没有充分利用好互联网等新媒体传播渠道。在贴近生活、贴近群众方面有待进一步提高,工作从内容到形式还没有做到让人民群众易于接受。
(二)防范和抵御意识形态风险的敏锐性应进一步强化。随着中国日益走近世界舞台中央,境外敌对势力为达成不可告人之目的无所不用其极,他们利用文化交流、学术资助、民间互访特别是网络空间等方式,“明修栈道,暗度陈仓”,以学术交流和学术创新为诱饵,精心布局学术陷阱,造成思想混乱。美国等西方国家将“颜色革命”作为对华意识形态渗透的优先战略,内外勾结,联动搅局,妄图动摇我们的执政根基,阻挡我们的前进方向和发展道路。2014 年的香港“占中”事件和2019年初以来香港的持续动乱,就是其遏制中国发展,实施“颜色革命”的中国版,严重挑战我国的意识形态安全和国家安全。面对如此严峻态势,社科类社会组织防范意识的“弦儿”需绷得更紧,政治敏锐性需进一步提高。
(三)党的组织建设还存在薄弱环节。根据党管意识形态原则,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两个覆盖”均已在全省社科类社会组织落实,但社科类社会组织党建工作问题依然突出。如,有的虽然成立了党支部,但党建工作仍较为薄弱,开展工作不扎实;有的党务工作人才短缺,党组织建设水平与中央和省委要求还有差距;有的缺少专职工作人员,意识形态安全防控存在短板等。
(四)管理机制不畅导致意识形态安全隐患。当前社科类社会组织实行民政部门和业务主管单位双重管理体制,民政部门和社科联开展社会组织管理工作的主要手段是年检。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社会组织应当接受年度检查。年检是全面了解和动态掌握社科类社会组织情况的重要途径。但黑龙江省于2014年暂停了社会组织年检制度,导致业务主管单位掌握社会组织动向缺少制度性安排,个别社会组织存在延报、漏报等重大事项风险。由于社科联缺乏管理抓手,只能采取提醒约谈、批评警告等“软办法”,缺乏立竿见影的“硬手段”,部分社会组织对业务主管单位部署的工作贯彻落实不彻底,甚至负责人之间推诿扯皮,致使一些意识形态风险防控举措落实不到位,形成意识形态安全隐患。
(一)创新主流意识形态新策略、新战法。发挥社科类社会组织作为民间声音的独特作用,以强势的正能量挤压负能量。一是深刻理解阐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组织社科类社会组织将政治话语转化为学术话语、大众话语,更加生动地展示这一思想的真理力量和思想魅力。要面向大众下“苦功夫”,将主流意识形态寓于大众文化和公众生活之中,有针对性地推出人民群众易于接受、“润物细无声”的意识形态“新战法”,让主流意识形态理直气壮地“飞入寻常百姓家”。二是用好社科类社会组织现有平台,把个人学术追求同国家和民族发展紧紧联系在一起,聚焦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关键时期面临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在转方式、调结构、换动能等方面进行学术研究和交流。三是着力推进网上社科联建设,打造社科类社会组织的网络枢纽平台,发出具有学理深度的民间声音,激浊扬清,为做大做强主流舆论提供理论支持。
(二)强化社会科学工作的意识形态属性。社科类社会组织具有鲜明的意识形态属性,必须旗帜鲜明讲政治。要深刻领悟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政治意义和政治要求,更好运用这一思想观察时代、解读时代、引领时代,把综合性、系统性研究与分领域专题研究结合起来,使学术研究跟上时代变化和人民期待,在伟大复兴进程中体现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的政治责任担当、社会责任担当和学术责任担当。要把加强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贯穿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全过程,贯穿社科类社会组织自身建设全过程,推动学术生态和政治生态一体化建设。
(三)优化创新意识形态风险防控管控机制。根据有关规定,恢复社会组织年检制度,动态跟踪掌握社科类社会组织开展活动的情况、人员和机构变动情况,以及接受、使用捐赠、资助等可能存在意识形态风险的情况,将意识形态工作作为社会组织年检的重要检查内容,对存在意识形态领域问题的社科类社会组织实行一票否决,对连续年检不合格的社会组织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此外,应由省民政厅和省社科联联合对社科类社会组织意识形态工作进行不定期抽查和督导。要加快推动在社科类社会组织中建立完善意识形态风险分析研判机制,要加强意识形态管理部门间的协作联动,各部门要加强工作沟通和信息共享,优化审批备案流程,严防工作“结合部”成为监管漏点。
(四)加强社科类社会组织自身建设。打铁还需自身硬。社科类社会组织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统领,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斗争中站稳政治立场,规范管理、扶持引导社科类社会组织坚持先进文化方向,弘扬民族精神和主流价值观,在构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意识形态进程中发挥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要把加强党组织建设作为社科类社会组织加强自身建设的总抓手,毫不动摇地坚持党管社科类社会组织,发挥好党组织政治核心和战斗堡垒作用;要多部门协同联动,采取行政手段,撤销一批僵尸瘫痪社科类社会组织,消除意识形态安全风险隐患;要加大对社科类社会组织的扶持力度,着力培育一批政治可靠、活动规范、作用突出、影响力强的社科类社会组织,打造一支在意识形态领域勇于举旗帜、当先锋的社科类社会组织生力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