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刊编辑部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专题研究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问题,审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建设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重要会议,也是“中国之治”迈向更高境界的崭新起点。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当代中国发展进步的根本制度保障。70年来,从一穷二白到稳居世界第二大经济体、日益走近世界舞台中央,卓越的发展能力充分诠释了中国的制度优势、充分证明了中国的制度效能。
新中国成立以来,以制度建设为依托,民政工作不断发展进步,有力保障和改善了民生,有力服务了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充分彰显了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救助体系全面构建,目前有4000多万城乡困难群众纳入低保,农村五保供养制度从上世纪50年代起开始建立,2006年起全部由村集体保障改为国家财政供养,2014年与城市“三无”人员统筹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目前保障了474万人。临时救助制度全面建立,有效解决了群众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从强制性收容遣送转变为自愿受助、无偿救助的关爱性救助。儿童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社会福利制度日益完善,目前全国共有29.2万名孤弃儿童享受相关福利。2019年将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纳入国家保障。实施孤残儿童医疗康复“明天计划”项目,先后为16.3万名孤儿进行了手术治疗和康复训练。2016年建立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保护制度,基本消除了农村留守儿童无人监护现象。建立了儿童收养制度,截至2018年底全国共办理中国公民收养登记66.5万例、外国人收养登记13.8万例。2015年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截至2018年底这两项补贴已经惠及1006万困难残疾人和1193万重度残疾人。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多层次养老服务制度基本建立,高龄津贴制度和经济困难老年人服务补贴、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制度实现省级全覆盖,共惠及3571.8万老年人。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是坚持和完善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的重要内容,各地普遍建立健全村(居)民会议、村(居)民代表会议制度,设立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推进村(居)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基层党组织领导下的充满活力的村(居)民自治机制不断完善。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行政体制,《行政区划管理条例》等制度日益健全,行政区划调整稳妥审慎。
但也要看到,民政领域制度建设还存在不少短板,社会组织、社会救助、儿童福利、基层群众自治、殡葬管理等方面的法律、行政法规亟需制定、修订,养老服务、慈善事业、社会工作、志愿服务、地名等方面的制度还有空白,不少民政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度规范在落实中存在痛点、堵点,“最后一公里”落实难。我们要对照全会明确的目标任务,以问题为导向,切实加强民政领域有关制度建设,抓紧建立健全完善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专项行政管理和全面从严治党等方面制度,推动民政制度体系更加成熟更加定型。
立治有体,施治有序。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好制度”不是抽象的,不能指望来一座制度上的“飞来峰”,只有立足本国文化传统和现实国情的制度模式,才能有根、有源、有生命力。推动民政制度体系更加成熟更加定型,要从中国国情出发,照抄照搬他国的制度行不通,会水土不服,会画虎不成反类犬。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就要适应时代变化,既改革不适应实践发展要求的体制机制、法律法规,又不断构建新的体制机制、法律法规,使民政有关各项制度更加科学、更加完善,实现民政各项事务治理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要围绕更好履行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等职责,加快建立健全国家治理急需的制度、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必备的制度,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民政制度体系。